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合集下载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问责制度是为了提高学校管理效能、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整体发展而制定的一套规范性文件。

该制度明确了学校内部管理的责任分工和权力配置,强调了教职员工的责任意识和工作效率,同时也为家长和学生提供了一个监督学校工作的渠道。

二、目的和原则1. 目的:建立学校问责制度,旨在确保学校管理层和教职员工履行其职责,提高教育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学校整体发展。

2. 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透明是学校问责制度的基本原则。

同时,问责应注重激励和引导,鼓励教职员工积极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

三、问责主体和责任分工1. 学校管理层: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学校发展战略和规划,明确学校目标和任务,并对学校整体发展负责。

2. 教职员工:教师、辅导员等教职员工是学校的主要执行力量,应积极履行教学、管理和服务职责,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

3. 家长和学生:作为学校的重要利益相关方,家长和学生有权监督学校工作,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问责方式和程序1. 管理层问责:学校管理层应定期对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工作不力的人员进行问责,包括警告、记过、降职等措施。

2. 教职员工问责:学校应建立健全的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教学质量、学生评价等指标对教职员工进行评估,对绩效不达标的人员进行问责。

3. 家长和学生问责:学校应设立投诉渠道,接受家长和学生的投诉和意见,并及时处理和回应。

对于学生权益受损或其他严重问题,学校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调查和处理。

五、问责结果和效果评估1. 问责结果:问责措施应当公正、合理、透明。

对于教职员工的问责,应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对于学校管理层的问责,应考虑其对学校整体发展的影响。

2. 效果评估:学校应定期评估问责制度的实施效果,对问责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六、问责制度的宣传和培训1. 宣传: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家长会、学生会等渠道向全体师生和家长宣传问责制度,让大家了解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幼儿园问责管理制度

幼儿园问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教职工行为,保障幼儿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幼儿园全体教职工,包括园长、教师、保育员、后勤人员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提高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幼儿园和谐发展。

第二章责任体系第四条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对本园的各项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教师负责班级教育教学和幼儿管理,保育员负责幼儿生活照料,后勤人员负责幼儿园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工作全面负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章问责范围第七条教师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教学、幼儿管理、师德师风等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保育员职责范围内的幼儿生活照料、安全防范等方面的问题。

第九条后勤人员职责范围内的后勤保障、设备维护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幼儿园规章制度、职业道德等行为。

第四章问责程序第十一条发现问题后,由相关人员向园长或相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条园长或相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第十三条调查核实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情节,对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第十四条问责方式包括:(一)批评教育: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二)通报批评:对违规行为在幼儿园内部进行通报批评。

(三)经济处罚:对严重违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四)行政处分:对违反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五)解聘:对严重违规、不适合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依法予以解聘。

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制度的相关人员,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对直接责任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二)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根据其职责分工,追究相应的责任。

(三)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对未履行问责职责的,按以下规定追究责任:(一)对未及时报告、隐瞒事实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二)对未按程序进行问责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

规范办学行为保障监督奖惩和问责机制一、保障与监督: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落实市、区教育局有关会议精神,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现就规范我校办学行为作如下规定:1.严格执行课程计划。

学校教育教学部门应按照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活动。

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不搞突击教学,特别要保证道德与法制、健康教育及综合实践活动等科目的教学质量。

2.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

控制学生活动总量和作息时间,确保学生的休息、娱乐和文体活动时间。

特别要保证体育活动的质量。

午休时间不得低于1小时。

3.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作业的布置既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又要体现职业教育课程改革精神。

不得随意加大作业量,提倡布置实践性作业。

不允许任何部门利用节假日、双休日和寒暑假组织学生有偿补课。

任何教师不得利用课余时间乱办班。

4.加强对学生使用的学习资料的管理。

学校各学科要有计划、有选择地使用学习资料和习题。

保证习题的适用性、有效性。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购买任何学习辅导资料和习题。

抵制社会上某些团体和个人向学生推销各种资料。

5.学校教育教学部门要建立符合素质教育思想的评价教师和学生的标准和办法。

不能单纯以学生成绩评价师生。

在教育教学中要面向全体学生,特别要关爱和转变后进生,严格控制学生流失。

6.认真规范招生行为。

学校对一年级新生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或择优录取:招收的学生按年龄编班,并均衡配备教师;不分快、慢班。

7.认真规范收费行为。

学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不收取任何费用。

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制度,收费公开制度,收费卡制度。

8.加强学校办学行为的舆论监督。

学校要严格遵守上级行政部门有关办学行为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二、奖惩与问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义务教育法》和《陕西省中小学管理规范》,促进我校教育的均衡发展、内涵发展,促进我校教育质量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作出如下规定:1、坚持依法治校。

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高素质学生。

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办法

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办法

违反师德师风惩戒办法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XXX制定了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处理办法。

该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本办法所称处理包括处分和其他处理。

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开除。

警告期限为6个月,记过期限为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期限为24个月。

如果教师是,则同时给予党纪处分。

其他处理包括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申报人才计划等方面的资格。

取消相关资格的处理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个月。

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教师,学校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执行行政处分时,学校将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宽严相济原则、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将给予警告处分。

这些情形包括: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玩网络游戏或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吵架斗殴、寻衅滋事、影响正常工作或教学秩序;侮辱学生人格、剥夺学生在学校研究和参加活动权利、师生不正常交往;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经常在上课时间使用通讯工具,在课堂上抽烟或醉酒上课;无教案(教学设计)、不备课、未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散布有损学生及家长、同事、领导及学校声誉的虚假言论,并造成不良影响;上课经常迟到、早退;私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刊物或其它商品;以及其他违反学校管理制度但不够行政记过处分的行为。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这些情形包括: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后果,情节较轻、未达到法律追究程度的;劳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违约、聘任期内不完成聘书规定的任务,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造成较坏影响的;在各种评比、考核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造成学校财产损坏或其他责任事故;向学生或家长索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5篇)

学校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为优化发展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单位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根据《____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责任追究的对象。

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条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对违反行政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的行为有权投诉、检举、控告。

学校由主要负责人授权履行效能监察职责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内容(一)未按规定建立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并采取具体措施贯彻落实的;(二)多次发生违反首问负责制度、限时办结制度规定行为的;(三)属于本单位办理的事项,超时办结的;(四)应由本单位上报审批的事项,拖延上报的;(五)不按规定承诺本部门办理事项时限的;(六)服务窗口无人值班的;(七)工作人员态度恶劣,故意刁难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的;(八)对重大或紧急事项,不按规定及时请求、上报并妥善处置的;(九)对公民、法人或其他____的投诉、____、控告不及时处理的;(十)公务时间擅自离岗的;(十一)不按规定接待、指导、引导、协助公民、法人和其他____办理有关事项的;(十二)应当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十三)因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工作效率低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重大失误或差错的;(十四)在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影响或差错的;(十五)在工作中,大局意识不强,不分场合发表或谈论过激言论,尤其是在网络上谈论或发表有损教师形象的言论和贴子的;造谣生事,制造事端,恶意中伤,诬告诽谤,假借他人名义恶意____不属实的;(十六)敬业精神不够,工作期间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宜,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的;工作业绩差,无故不参加单位____召开的各种会议的,出现上班迟到、早退现象的;不服从____安排,不贯彻执行____管理决定的;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经查证属实的。

(十七)其它违反相关规定,应当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程序。

因受到服务对象、群众投诉的,或经检查发现的,由学校效能建设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进行调查核实。

教学质量问责机制-问责机制

教学质量问责机制-问责机制

竹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问责机制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教学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是体现学校办学水平高低的重要量标。

为牢固确立教学工作的核心地位,更好地落实精细管理、有效教学的教学管理体制,坚持把提高教学质量作为学校发展之本,形成全校上下狠抓教学质量的新局面,确保学校教学质量的提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全体教师。

第三条对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学科教师实行问责,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责、权、利一致,公平公正、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校长、分管教学副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及学科教师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章问责的情形、方式及适用第五条有违反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学校管理人员和学科教师实行问责:(一)严格按照国家审查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材和教辅资料,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尤其做到保质保量地实施体育和艺术课程。

要确保学生每天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积极主动参加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队参加各级体育活动和艺术活动。

问责于校长、分管校长。

(二)组织全体教师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按各级研训机构要求选送教师参加研训机构组织的各类研训活动。

不得以影响教学或其他个人因素为由而拒绝参加研修。

问责于教科研主任。

(三)主动承担学校及上级研训机构组织的各类研训活动,没有充分理由不得拒绝学校研训机构指派的研训承办任务。

问责于相关教师。

(四)要重视教学质量监测工作,发挥质量监测分析对教学质量提升的推动作用。

积极配合职能科室做好各类质量抽测、统测工作,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信度。

认真参加教学质量分析会,客观分析教学优缺得失。

问责于教务处。

(五)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使每位学生都得到发展,全面提升教学质量。

在宁国市片级及市级教学质量检测中,不能连续两次检测及格率和优秀率居全市或片倒数第一,第二。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学校师德师风问责制度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师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原则1.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问责。

2. 坚持公平公正原则,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依据事实、证据和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3. 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原则,对教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改正错误,同时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4.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加强对教师的教育和管理,预防师德师风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对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教师,包括教职工、兼职教师、实习教师等。

四、问责内容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学校利益和师生利益的行为;2. 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损害学生身心健康、破坏教育教学秩序的行为;3.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行为;4. 违反工作纪律,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 其他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五、问责程序1. 接到师德师风问题举报后,学校应立即组织调查核实;2. 调查核实后,对确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领导进行谈话提醒,责令改正;3. 对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进行立案调查,提出处理意见;4. 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处分;5.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教师,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责任追究1. 学校领导对本单位的师德师风建设负总责,对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教师负有领导责任;2.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所在部门负责人负有管理责任;3. 对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包庇纵容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2. 本制度由学校纪委、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校将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学校教师问责_处分制度

学校教师问责_处分制度

一、制度背景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规定,结合我国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问责范围1.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损害学生利益的行为;2. 教师有偿补课、推销教辅资料等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3. 教师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4. 教师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侮辱、歧视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行为;5. 教师违反师德师风,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6. 教师有其他应予问责的行为。

三、问责程序1. 举报:任何人发现教师有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均可向学校举报;2. 调查:学校接到举报后,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3. 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学校将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4. 公示:对处分结果,学校应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处分种类1. 警告: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轻的教师,给予警告处分;2. 记过: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较重或造成一定后果的教师,给予记过处分;3. 留校察看: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教师,给予留校察看处分;4. 开除: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情节特别严重或构成犯罪的教师,给予开除处分。

五、问责责任1. 学校领导对本学校的教师问责工作负总责,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2.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问责工作,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教师,应按程序进行调查、处理;3. 教师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通过实施学校教师问责处分制度,将有助于规范教师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范文(2篇)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范文(2篇)

实中教师惩处问责制度范文一、为进一步构建学校教职工监督体系,强化教职工的责任意识,严肃学校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防止和减少过错,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根据《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二、实行问责制度是完善工作行为规范的重要举措,对于坚持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加强民主监督,增强全校教职工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纪律意识。

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兢兢业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本制度适合于所有教职员工。

四、实行问责制度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五、领导干部和教职员工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按程序要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教职工问责制根据教职工岗位职责进行,是对教职工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学校工作,或者损害教职工或学生的合法权益,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其中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

七、问责原则: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求是的原则;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八、从重问责情形:1.干扰、阻碍问责调查的;2.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3.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的;九、从轻问责情形: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损失的;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十、责任追究的方式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职称晋升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调整工作岗位或者缓聘。

5.给予行政处分。

6.经济赔偿。

凡造成经济损失的,要按责任轻重、损失大小,按一定比例实行经济赔偿。

十一、问责程序:根据下列情况启动问责程序:1.师生、家长和其他组织向学校提出的附有相关证据材料的举报。

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

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

XXXX小学教师违规违纪问责制度第一条为了明确教师的责任,提高执行力,建立责、权、利有机统一的长效机制,参照上级有关政策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教师”是指本校范围内的在编聘用教师。

第三条责任追究方式(一)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二)责令大会检查;(三)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解聘;(四)承担经济责任。

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

(一)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20%及以上,并经组织考察认定应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二)教师听(评)课少于15节的;(三)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职业道德水平不高,经师德建设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四)教师存在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现象的;(五)教师管理不力,出现学生违法犯罪影响较小的;(六)所教班级管理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不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和上报的;(七)因处理不当引起学生、家长集体上诉、上访的;(八)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有违规收费行为,情节轻微的;(九)不认真履行职位职责,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给工作造成损失的;(十)随意放假、调课,乱办班、组织或变相组织所谓教辅资料等办学行为不规范的;(十一)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的行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二)在学校中闹纠纷,不团结,尚未在教职工中造成严重影响的;(十三)在各类招生、考试、考核、评优、晋级、评职、聘任等工作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采取不正当手段竞争的;(十四)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受到警告以上处分的;(十五)其他应给予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教师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等次;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并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一)在学生或家长测评中“不称职”票比例达25%及以上;(二)在本人的教学工作中一学期累计缺课10节以上的(上级通知开会、培训或经区教育局、学校书面审批同意的病、事假除外);(三)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措施不力,学校师德建设考核评定连续两期为不合格等次的;(四)教师体罚学生,致伤、致残学生,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五)发生安全、卫生责任事故或重大安全、卫生事故的;(六)因处理不当引起集体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七)在学校各项经济活动中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违规违纪收费,造成较大影响的;(八)不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作出的决定或安排的工作拒不执行或执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九)违反社会公德或其他与自己身份不相符合的行为,造成一定后果的;(十)在学校教职工中不团结,争名图利,拉帮结派,造成不良影响的;(十一)聘期内3次受到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的;(十二)其他应给予基本合格等次的。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切实维护教师立德树人职业形象,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的有关要求,有效落实《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少年宫以及各级教科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

前款所称的中小学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教师和外籍教师。

第三条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理,要坚持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惩教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第四条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坚持负面清单制度。

第二章职业行为负面清单第五条负面清单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一)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公共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者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言行的;2.组织或参加损害国家利益的宣传、集会、游行、抗议、示威等活动的;3.接受境外资助,并从事损害国家利益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4.接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境外邀请、奖励,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5.参加邪教组织或组织非法活动的;6.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造成严重后果的;7.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布、转发与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相违背的错误观点,或编造传播虚假信息、不良信息扰乱社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1.歧视、侮辱、谩骂、虐待、伤害、威胁学生的;2.对学生实施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到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4.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违反教育规律,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5.诋毁、侮辱、谩骂、殴打家长或学校教职员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6.侵吞、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或有篡改数据、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的;7.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的;8.向学生及家长强行推销图书、报刊、学习和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谋取经济利益的;9.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他人的;10.因在公共场所出现与教师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给单位或教师群体带来负面影响的。

师德问题处理制度

师德问题处理制度

师德问题处理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教师师德行为,提高教师师德水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全校教师。

二、处理依据
1.处理教师师德问题,应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政
策规定和学校规章制度。

2.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明确的问题,依据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
有关文件精神处理。

三、处理方式
1.轻微违反师德行为: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和通报批评等处理。

2.较重违反师德行为: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降低岗位等级,扣
发绩效工资等处理。

3.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给予调离教师工作岗位、解聘、辞退等处理,
同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处理程序
1.教师师德问题的处理,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
理意见、听取教师本人申辩、公示处理结果、送达处理决定。

2.教师师德问题由学校教师师德问题委员会负责组织调查核实,提
出处理意见。

处理意见应当书面通知教师本人,并告知教师享有的权利和提出异议的方式和途径。

3.学校应将教师师德处理结果在学校网站或公告栏中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4.处理决定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公示期满后,学校应将处理决定报
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事项
1.学校应当建立和完善教师师德档案,记录教师的师德表现和评价
情况。

2.学校应当加强对教师师德问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教师师德
考核评价机制,将教师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教师违规违纪处理办法

**镇中学教师容错纠错机制(讨论稿)为强化学校管理,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促进教师的自律和他律,树立学校正气,消除存在于教师队伍中的不正之风,塑造一支团结、向上、大气、正气、有战斗力的教师队伍,引导教师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全体教师的师德修养和依法执教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1、讽刺、挖苦、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以及不尊重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的。

2、组织学生购买学习辅导资料、向学生推销商品,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的。

3、违反有关规定为学生有偿补课的。

4、在工作日及工作场所打牌、下棋、打麻将及上班前饮酒,造成不良影响的。

5、非正常途径反应意见,表达诉求,与学校领导发生冲突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上课迟到、早退、空堂,并由此造成班级管理混乱,出现学生事故的。

7、私自调课,无教案上课,在课堂上抽烟,使用手机或其它通讯工具的。

8、课堂纪律差,无法控制而发生各类事故的。

9、无故旷工或长期事假,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10、擅离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失职的。

11、参与赌博、酗酒、打架、封建迷信或伪科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的。

12、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随意不参加集体活动,不服从领导或拒不完成任务,不能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13、公开场合发表或传播负面新闻、低俗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

14、上班期间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的。

15、因班级管理不善,出现学生人身安全重大事故的。

16、其他需要处理的违规违纪事件。

二、处理意见:全体教师要以《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来严格约束自己,树立教师的良好形象。

对违反者,视其情节并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1、依照《绩效考核办法》,《教师量化考核办法》和《教师年度考核办法》执行。

2、学校领导找其谈话,分析原因,作口头警告。

3、学校主要领导批评教育,责令本人作出书面检查,在全校予以通报。

4、本年度不得评先、评优、评职、晋职。

5、对屡教不改者停职检查,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学校追究问责制度

学校追究问责制度

一、制度背景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校在教育教学、管理服务等方面承担着越来越重要的责任。

为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师生权益,学校有必要建立健全追究问责制度。

二、制度目的1. 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 规范学校工作人员的行为,确保教育教学秩序。

3. 保障师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形象。

4. 促进学校健康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制度内容1. 追究问责范围(1)学校领导班子及中层管理人员(2)教职工(3)学生及学生家长2. 追究问责事项(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政策的行为(2)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纪律的行为(3)损害师生合法权益的行为(4)影响教育教学质量的行为(5)其他损害学校利益的行为3. 追究问责程序(1)发现问题:学校工作人员或师生发现追究问责事项,应立即向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报告。

(2)调查核实:学校领导或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收集相关证据。

(3)责任认定: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

(4)追究问责: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等追究问责措施。

4. 追究问责方式(1)批评教育:对责任人进行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指出其错误,要求改正。

(2)通报批评:在学校范围内对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以警示他人。

(3)经济处罚:对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包括罚款、扣发工资等。

(4)行政处分:对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四、制度保障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体师生对追究问责制度的认识。

2. 完善监督机制,确保追究问责制度的执行。

3. 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档案,对追究问责事项进行记录、归档。

4. 定期开展追究问责工作总结,及时发现问题,改进工作。

五、结语学校追究问责制度是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权益、促进学校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

学校应认真贯彻落实追究问责制度,确保学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为我国教育事业贡献力量。

学校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一、引言为了维护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我校特制定本问责制度及处分制度。

二、问责制度1. 责任主体学校问责制度适用于全体教职工和学生,包括但不限于教师、行政人员、辅导员、学生干部等。

2. 责任内容(1)教育教学责任: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保证教学质量;行政人员应做好教育教学管理、服务保障工作;学生应遵守学习纪律,努力完成学业。

(2)管理责任:各级领导、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确保学校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安全责任:全体师生应共同维护校园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 问责方式(1)批评教育:对轻微过错,给予口头或书面批评教育。

(2)通报批评:对较重过错,在学校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3)停职检查:对严重过错,给予停职检查处理。

(4)调离岗位:对严重违反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给予调离岗位或解聘处理。

(5)追究法律责任: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处分制度1. 处分种类(1)警告: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处分。

(2)记过: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处分。

(3)留校察看: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严重,但不宜开除学籍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4)开除学籍:对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情节恶劣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2. 处分程序(1)调查核实:对涉嫌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2)讨论决定:根据调查结果,经学校领导班子讨论决定给予相应处分。

(3)公示公告:对处分决定进行公示公告,接受师生监督。

(4)执行处分:对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处分落实到位。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3. 本制度未尽事宜,由学校领导班子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研究决定。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

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保障教师、学生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教师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好教师,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法规和制度规范,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教师是指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特殊教育机构、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地方教研室、电化教育等机构的教师,包括民办学校、校外培训机构教师。

第三条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应当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条给予教师处理,应当坚持公平公正、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应当与其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 1 —度相适应;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处理意见录入XX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信息查询系统。

第二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第五条应予处理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如下:(一)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言行的。

(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

(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传播宗教思想,或在校园内参与、组织宗教活动的。

(四)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的。

(五)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产生明显负面影响,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的。

(六)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的。

(七)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的。

(八)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的。

— 2 —(九)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

学校问责制度一、背景介绍学校问责制度是为了保障教育质量和学生权益,促进学校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而设立的一套制度。

通过建立问责机制,学校可以对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他们履行职责和义务。

二、目的和意义1. 提高教育质量:通过问责制度,学校可以及时发现和纠正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

2. 保护学生权益:问责制度可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对于教育不公和虐待等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3. 规范管理行为:问责制度可以规范学校管理人员的行为,促使他们更加负责任地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效能。

4. 增强透明度:问责制度的实施可以增加学校管理的透明度,让学生、家长和社会公众更好地了解学校的运作和管理状况。

三、问责对象和责任范围1. 教师:教师是学校问责的重要对象,他们的教学质量、教育方法和师德师风都应受到评估和问责。

2. 学生:学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如违反校规校纪、作弊等行为都应受到相应的问责。

3. 管理人员:学校管理人员的行为和管理效能也是问责的对象,他们应负责学校管理工作的规范和顺利进行。

四、问责流程和措施1. 问题发现:问题可以通过学生、家长、教职工举报、投诉等方式被发现,也可以通过内部监督和评估机构的检查发现。

2. 问题调查:学校应设立专门的调查小组,对问题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和材料。

3. 问题评估:调查小组应对问题进行评估,综合考虑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确定相应的问责措施。

4. 问责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学校可以采取不同的问责措施,如警告、记过、降职、停职、开除等,以及相应的补救措施。

5. 问责结果公示:学校应将问责结果进行公示,以增加问责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五、问责制度的评估和改进为了确保问责制度的有效运行,学校应定期对问责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

评估可以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进行,以了解师生对问责制度的满意度和改进建议。

六、案例分析1. 教师教学质量问题:学校收到学生和家长的投诉,称某教师教学效果不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师问责制度处分制度
为严肃工作纪律,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问责制度。

一、问责对象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责任、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贾悦中心校学校负责人及全体教职工。

二、问责原则
问责坚持权责统一、实事、公正、公平和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三、问责容
(1)教育、教学质量下降;或发生教育教学事故;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
(3)对属职责围的事项推诿不办理或拖延办理的;
(4)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时限未完成交办工作的;
(5)无正当理由,对家长和学生推诿拒不接待或态度生硬的;
(6)学生出现伤害事故或造成学校财产重大损失的。

四、问责方式
(1)诫勉谈话;
(2)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3)责令做出书面检查;
(4)责令公开道歉;
(5)通报批评;
(6)调整工作岗位;
五、问责办法
1、通讯问责。

贾悦中心校全体教职工(以下同)应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上课时间除外)。

若不能保证及时联系的,应对责任人进行问责。

2、安全责任问责。

校长、级部主任、班主任,应随时掌握本校、本班及校园安全情况。

若有违反安全责任制度的,对相关部门责任人进行问责:瞒报安全事故,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做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停职
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直至免职。

3、违规收费问责。

各校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收费,若违规收费则对责任人进行问责:自下文之日起,出现违规收费者,立即免职。

违规收取的费用必须在一周全部清退。

4、完成任务问责。

对未能按时按质完成学校交办工作的部门负责人进行问责:第一次由分管的校级领导诫勉谈话;第二次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第三次通报批评。

《信息学校教师问责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使学校工作更具规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约束教师行为,让教师更有责任感和使命感,促使教师能认真按学校要求尽职履责,确保学校工作健康、有序进行。

特制订本细则。

一、对学校教育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追究其责任(包括校委会成员、各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并扣除当学期量化成绩20分。

1、部门闹不团结,与其他部门工作不协作;
2、不注重道德修养,品行不端,损坏学校形象,造成不良影响;
3、职责的工作任务,因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等情形而未完成的;
4、工作失误、渎职,未依照规定权限、围、原则和程序进行工作,造成损失的;
5、不执行上级和学校决策,擅自作主,影响政令畅通和学校整体工作部署的;
6、工作能力和领导水平较低,缺乏威信,群众不满意的;
7、对教职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不办理、不答复,造成不良影响和工作损失的;
8、对上瞒报、虚报、迟报突发事件和事故的;
9、对下包庇、袒护、纵容,或指使、暗示下属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10、在发生各种自然灾害、重大突发事件等事关师生生命财产安危的紧急时刻,拖延懈怠,推诿塞责,造成后果和恶劣影响的;
12、在工程建设、物资设备采购中,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的;
13、因工作失职、渎职,影响校园稳定,出现失火、盗窃、食物中毒等事故的;
14、在人事调配、职称评聘、科研项目评审、评优等工作中,不按程序,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
15、在各类考试和招生工作中,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的;
16、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二、对班主任教师的问责,问责对象为所有班主任(包括代理班主任)。

在班级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扣除量化10-20分。

1、品行不良、体罚学生、侮辱学生,影响较坏;
2、计划、总结、评语、表格不符合规要求或不按时上交;
3、班里后进生、问题生情况不了解掌握,歧视后进生,无转化后进生、问题生教育谈话记录;
4、不善于团结科任教师,无联系、沟通。

当着学生的面对科任教师或其他学科随意评头论足或蔑视、贬低;
5、班容班貌不美观整洁,升旗、课间操、眼保健操、班级卫生和黑板报等不符要求;
6、不按时召开班干部会议和班会,会议无记录,不认真组织开展班级活动;
7、班学生打架、松散违纪、带零食、损坏公物,有上网吧、赌博、盗窃、吸烟、喝酒等现象严重;
8、未完成家访任务,家长对班主任教育工作不满意;
9、班里学风不正,学生学业成绩无提高,各科考试成绩极差;
10、学生中有违反法纪,班学生犯罪率不为零;
11、安全教育及措施不力,班里出现不安全行为,并造成不良影响;
12、由于失职,教室校产造成严重损失;
13、在学生中乱收费、乱摊派资料(学生、家长投诉且情况属实);
14、学校、任课老师、学生及家长对班主任工作满意率低;
15、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三、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5分。

1、教师要严格遵守好上下课交接制度,下课教师拖后五分钟,上课教师提前五分钟到教室,上下课不按时交接班者;
2、上课准备不充分,无教案上课者;
3、未经教务处允许擅自调课或找人代课或将课表规定的课改上其它课者;
4、每周没有相应的作业次数或作业批改不认真或不按时交有关表册、论文、稿件者;
5、讲授过程中出现知识性错误者;
6、上课接打手机者;
7、学校统一组织的教研活动迟到或无故不参加者;
8、办公室值日卫生不打扫或长明灯,晚上不关电脑、空调者;
9、教师在上班时间打游戏、上娱乐或坐班时间私自离校者;
10、教研组长每周要组织本组教师的听评课活动,不按要求组织者。

四、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全校通报批评并报学校备案,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0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中互相推诿者;
2、教师工作日期间随意喝酒者;
3、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讽刺、挖苦、罚作业等);
4、学生出现较重病情,知情教师没有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理,导致重大问题发生的;
5、因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经查属实者;
6、课堂秩序维持不好、影响正常教学者;
7、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五、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和认错态度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5分。

1、酒后进教室造成不良影响;
2、旷课一次已被处理又旷课;
3、迟到五分钟以上而不上该节课的;
4、监考过程中不负责,评卷过程中弄虚作假;
5、工作中搬弄是非,造成同事间不团结的(打架、骂人);
6、接受或向家长索取钱财,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的;
7、私自乱收费乱摊派资料者或私自办辅导班或辅导学生收取费用者;
8、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六、对后勤及工作人员问责,问责对象为全校教辅人员(包括临时工)
有下列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扣除当学期量化分数15分。

1、上班拖拉松散,经常迟到,领导检查两次不在岗的;
2、学校师生到各科室提报服务,而提报部门未履行职责,或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教学及其它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3、未认真履行职责,对师生提报服务的事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或未给予明确答复的;
4、因工作瑕疵,造成师生反复提报服务的;
5、日常工作中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理取闹者;
6、因工作人员失职、推诿扯皮、行为失当等,影响教学及其它工作的;
7、对要求限期解决有关后勤服务事项,未按期完成,且事先未说明情况,对教学工作造成影响的;
8、因不主动检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或处置不当,造成安全事故的;
9、在后勤服务工作中失职、渎职,造成后果和影响;
10、应追究责任的其他事项。

教师问责记录表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