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地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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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开发总部工程建设地盘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物业开发安装装修阶段工程质量安全

可控,提高工程文明施工和现场管理水平,规范现场管理,明确各参建单位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地盘管理主要包括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材料设备进出、成品保护、防火、

防盗和人员准入等方面的管理和现场各专业之间作业工序

安排、接口界面协调等管理工作。

第三条地盘管理的原则是“统一管理、责任明确”。施工现场成立以物业开发总部项目部为主导的地盘管理领

导小组,在地盘管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下进行现场地盘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进入安装装修阶段的物业开发

总部管理或代建的项目,采取合作开发等模式的项目可参照

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地盘管理领导小组及职责

第五条物业开发总部各项目部在各专业施工单位进

场前成立地盘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物业开发总部

项目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项目监理单位总监担任,成员

包括该项目主体施工单位、精装施工单位以及电梯、消防、

自能化等各专业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第六条地盘管理领导小组职责包括:

一、履行地盘统筹管理职责,统筹施工现场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二、协调专业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签订安全管理协议;

三、协调场地、工作面的移交;

四、建立沟通联络机制;

五、协调各专业工程接口和界面管理。

第三章地盘管理单位职责

第七条主体施工单位是该工程范围内的地盘管理单位,在落实各项工程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的同时,督促各专业施工单位遵守和落实安全质量、文明施工要求。

第八条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内的其他施工单位进行

现场临时用水、用电的统一管理,包括提供配置合理、管理方便的施工电源和水源接口,按水电总消耗,合理分摊或按水电使用量收取水电费用。

第九条在地盘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下,

负责施工现场人员进出通道和材料、设备运输通道的管理,采用施工电梯、塔吊运输的,负责材料设备运输的统筹管理和垂直运输过程安全。

第十条负责施工现场内各承包商交叉作业的协调管

理,其中包括场地分配,成品、半成品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工作。

第十一条成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施工现场内的安全、文明施工巡视和保安防盗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单位进整改,对拒不整改或再次出现的,按照地铁集团《地铁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有关要求提出处罚意见后,报地盘管理领导小组执行,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地盘管理领导小组处理。在施工现场进出口设立保安值守门岗,并建立进出本项目施工现场所有人员、材料、设备的清点、登记、准入、准出制度。

第十二条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主要设施、设备的配置,包括通道照明,临边、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现场防盗、防火设施的配置,建材、设备堆放区域的划分,安全文明标识标牌的设置等工作。

第三章其他施工单位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其他承包商在地盘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进入现场施工必须接受物业开发总部及地盘管理单位的协调管理。

第十四条在地盘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管理下,在场地分配、工序安排、作业顺序、公共资源配置,成品、半成品保护,安全防火等方面执行地铁集团、物业开发总部及相

关法规、规范规定,并接受地盘管理单位的监督。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配置符合标准的施工设施,落实各项安全文明措施。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和成品保护,对本单位和所属员工出现的违规行为按要求接受相应的违约处罚。

第十六条在地盘管理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和地盘管理单位的管理下,遵守水电等相关管理规定,并定期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电梯安装单位在塔吊、施工电梯拆除后应落实电梯管理和维护,建立电梯使用管理制度,对电梯使用安全负责。

第四章场地交接和成品保护

第十八条在施工工序交替、作业场地移交中,监理单位应组织移交双方现场进行确认,并形成移交记录,做到现场对口交接、界面鉴定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移交手续完整。

第十九条在工序交接中要做到工完场清,并按“半成品、成品保护制度”落实各方职责。

第二十条监理单位应协调各施工单位合理安排各专业、各系统的施工顺序,尽量避免工序相互干扰,凡下一道工序对上一道工序会产生损伤或污染的,上道工序施工单位

要采取护包或护盖等措施,一旦发生损伤或污染要及时处理或清除,并报地盘管理领导小组协调解决。

第五章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第二十一条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等标准规范要求。

第二十二条为强化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实行抵押金制度。即所有施工单位进场前向地盘管理单位交纳

2-4万元抵押金,地盘管理单位经地盘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有权对管辖范围内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良行为进行处罚,处罚标准参照地铁集团《地铁工程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考核与奖罚办法》执行,从抵押金中扣除违约金作为地盘管理单位改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的资金。项目完工后,未扣完抵押金由地盘管理单位无息返还交纳单位;抵押金扣完不足的部分,由地盘管理领导小组责成监理单位从该施工单位计量支付中扣除。

第二十三条对地盘管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地铁集团、物业开发总部、地盘管理领导小组有权按照施工合同和地铁集团有关制度对地盘管理单位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地盘管理单位应与各进场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依照本办法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作为协调项目各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不免除各施工单位按照合同履职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地盘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本办法对施工单位进行的处罚并不免除地铁集团及物业开发总部对施工单位

因违反施工合同及地铁集团有关管理制度进行的处罚。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解释权属物业开发总部建管中心安全质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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