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计划免疫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和医院感染监测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和医院感染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4.04•【字号】苏卫疾控[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和医院感染监测工作的通知(苏卫疾控〔2006〕22号)各市卫生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等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机构消毒质量的监测、医院感染控制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省各级医疗机构、保健机构、采供血单位及个体诊所等的消毒质量和感染危险因素,不断提高消毒质量,减少医源性感染的发生,请各地按照《江苏省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附件1)的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请南通、无锡、连云港市省级医院感染监测哨点按照《江苏省医院感染控制监测方案》(附件2)的要求,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
并请按期上报监测数据和总结。
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四月四日附件1:江苏省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方案为加强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工作,掌握消毒质量和感染危险因素,进一步提高消毒质量,有效地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对可能引起感染的重点部门或环节开展监测工作。
为确保监测工作科学、规范、统一,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项目及方法依据1、室内空气(手术室、监护室、烧伤病房、层流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治疗室、换药室、血液透析室等)(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溶血性链球菌(2)采样数量:5~10份(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2、使用中消毒液(内窥镜室、产房与母婴同室、注射室、传染病门诊与病房、检验科与血库、口腔科)(1)监测项目:有效成份含量、污染菌量(2)采样数量:3~6份(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3、医护人员手(手术室、监护室、烧伤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注射室、治疗室、检验科、供应室无菌区等)(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2)采样数量:5~10份(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4、环境物体表面(层流病房、产房与母婴同室的护理台面、传染病房与门诊、检验室、监护室、治疗室、换药室、手术室等)(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致病菌(2)采样数量:5~10份(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5、灭菌物品(1)监测项目:无菌试验(2)采样数量:5~10份(3)方法依据:GB15982-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6、紫外线杀菌灯(1)监测项目:紫外线辐照强度(2)采样数量:5~20份(3)方法依据:GB15981-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7、灭菌器(1)监测项目:生物监测、化学监测(2)采样数量:1份以上(3)方法依据:GB15981-1995及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8、医疗器械(内窥镜、口腔科器械等医疗器械)(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及致病菌(2)采样数量:5~10份(3)方法依据:GB15982-19959、透析液(1)监测项目:细菌总数及致病菌(2)采样数量:2~5份(3)方法依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10、医院污水(根据情况决定)(1)监测项目:粪大肠菌群、总余氯(2)采样数量:1份以上(3)方法依据:《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二、检测评价依据1、《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2、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3、《医院感染管理规范》2000.114、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5、《医疗机构污水排放要求》GB18466-2001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三、职责分工1、省级:制定全省监测工作方案,对江苏省人民医院和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进行消毒质量监测,一年两次,并及时反馈监测结果;督查全省医疗机构消毒质量监测情况,汇总统计全省的监测资料,分析危险因素,提出控制措施,指导下级工作。
2023年计划免疫的工作计划_2
2023年计划免疫的工作计划2023年计划免疫的工作计划1二O__年,我镇儿童计划免疫工作经全科人员的共同努力,取得了较好成绩,继续保持较高的水平。
通过各监测调查总结,新生儿建卡率为100%,12—24月龄儿童“五苗”覆盖率为100%(220/220),新生儿乙肝疫苗全程接种率为100%。
但是,我们的计划免疫工作与上级要求还存有差距,计免门诊不够规范,流出儿童接种情况不清,易感人群主动预防接种开展不力,预防接种前知情同意工作还未能开展。
为克服缺点,发扬成绩,确保计划免疫工作再上新台阶,圆满完成年度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总体目标1、继续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2、新生儿及时建帐率>98%;12—24月龄儿童“五苗”覆盖率>98%;“两脑”接种率>95%;加强接种率>95%。
3、积极开展各类传染病的主动预防接种工作,按《__市免疫方案》的要求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主动积极配合市站开展免疫成功率或人群免疫水平的监测工作。
5、主动配合市疾控中心推行儿童计划免疫计算机网络管理试点工作。
二、具体措施1、继续巩固和提高规范化计免门诊硬软件设施。
做到:(1)计免门诊至少三室分开,卡介苗专室专人,一人一苗一台一冷藏背包;(2)冰箱等冷链设施及时更新或维修,保证疫苗冷链效果;(3)预防接种前进行严格的问诊和体检工作;(4)根据市站要求,开展预防接种前告儿童家长书的试点工作。
2、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
(1)加强AFP病例的报告与监测工作,健全AFP报告体系,明确专人负责,发现病例后立即电话报告市防疫站。
(2)做好脊灰疫苗的常规免疫,按照市要求开展强化免疫常规免疫,保证满二月龄及时接种率>95%,杜绝与百白破同步接种现象,强化免疫,严格按照市方案要求执行。
3、新生儿及时建账率>98%,12—24月龄儿童“五苗”覆盖率>98%。
要充分认识到及时建帐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村医生及时上报,主动到妇产科查询,并积极争取计生、公安部门的配合,定期入村入户走访调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6.04.05•【字号】苏卫医[2006]45号•【施行日期】2006.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下发《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06〕45号)各市卫生局、三级医院、厅直属有关医院:为了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切实减轻患者负担,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现将《通知》与《指导意见》一并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略)江苏省卫生厅二○○六年四月五日附件1:关于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检查互认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发〔2006〕32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互认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通过开展医疗机构间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的互认,进一步合理、有效利用卫生资源,规范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简化患者就医环节,降低患者医疗费用,逐步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重要性,积极探索开展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有效措施。
开展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的基本原则是:尊重疾病变化规律,科学确定互认项目,严格控制重复检查,保证医疗质量、安全。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江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苏省专业技术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苏卫人﹝2018﹞21号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有关单位:根据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条件等4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17〕12号)、《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18〕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专业2018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专业为120个(附后)。
卫生高级资格申报专业中新增医院感染、社区中医2个专业。
申报医院感染专业,须具有执业医师资格,且专职从事医院感染专业技术工作。
(一)申报有执业资格要求的专业,须提交相应类别的医师执业证书或护士执业证书。
其中,申报全科医学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全科医学;申报全科医学(中医类)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医全科;申报中西医结合相关专业的,医师执业注册范围须为中西医结合。
(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不得申报;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卫生监督机构聘用人员原则上只能申报卫生管理专业。
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要求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资格继续实行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
申报专业应与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专业一致,另选专业报考的应符合《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的通知》(苏卫人〔2017〕83号)有关规定。
各专业考核合格标准为60分(含全科医学、全科医学(中医类)专业);申报评审社区专业而考核另选“非社区”相应专业的,合格标准为55分。
2017年、201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专业实践能力考核成绩合格的,可申报201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达合格标准的一律不得申报。
计划免疫接种统计方法
常规免疫接种统计方法
说明:
1. 《常规免疫接种情况月统计》
各种疫苗(针次)的应种人数、合格接种人数、及时接种人数按以上方法统计,应种人数中的“上月应种未种儿童”不包括流动儿童未种人数,合格接种人数与及时接种人数为当年累计值。
实种人数按当月实际接种人数统计,累计实种人数为实种人数的累加(叠加),累计应种人数按某疫苗(针次)上月的累计实种人数,加上本月的该疫苗(针次)的应种人数。
2. 《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卫统52-1)
基础免疫疫苗(针次)的应种人数按上述方法统计,但是人员范围限定在12月令以内,应种人数中的“上月应种未种儿童”不包括流动儿童未种人数。
实种人数指当月应种人数中的实际接种人数,累计实种人数为实种人数的累加(叠加),累计应种人数按某疫苗(针次)上月的累计实种人数,加上本月的该疫苗(针次)的应种人数。
注:以上统计方法依据卫生部1998年下发的《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江苏省计划免疫接种程序,及预防科学院的《常规免疫接种率监测
方案》制定的。
%100⨯=
累计应种人数累计实种人数接种率%100⨯=
累计应种人数合格接种人数合格率%100⨯=累计应种人数
及时接种人数及时率%100⨯=应种人数
实种人数接种率%100⨯=
累计应种人数累计实种人数累计接种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2.05.14•【字号】苏卫社妇[2012]14号•【施行日期】2012.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2〕14号)各市、区(市)卫生局:为认真贯彻落实“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加快社区卫生改革与发展,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09〕7号)、《江苏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条例》以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任务1、明确综合性服务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慢性病人、残疾人为重点服务人群,以维护居民健康为工作中心,向辖区内常住居民主动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医疗和康复等“六位一体”的综合性卫生服务,提供与上述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2、完善公共卫生服务职能。
根据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
3、健全基本医疗服务职能。
本着“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原则,按照社区首诊、双向转诊、分级医疗、方便群众就医的要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社区现场应急救护,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基本医疗服务,以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医疗服务。
计划免疫工作计划15篇
计划免疫工作计划15篇计划免疫工作计划1我院将继续贯彻执行《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疫苗贮存与运输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根据《长武县疾病控制工作要点》要求,重点落实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免疫接种1、积极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抓好春、秋季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规范资料管理。
2、做好乡级冷链运转条件下的预防接种工作,确保全年12次冷链运转。
“九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两脑”接种率提高到95%以上。
3、做好流动人口等常规免疫难以覆盖人群中儿童的免疫接种工作,进一步巩固免疫屏障,消除“免疫空白”。
4、提高麻疹疫苗及时接种率,对于15岁以下儿童麻疹疫苗开展麻疹疫苗的补充免疫接种工作。
5、进一步提高乙脑和流脑疫苗及时接种率,特别是加强免疫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二、针对传染病监测、调查处置1、继续做好维持无脊灰状态和麻疹消除工作,加强AFP病例监测,确保无麻疹暴发。
无白候,破伤风病例,其余免疫规划疫苗,针对疾病发病低于往年水平。
2、新生儿破伤风、白喉和百日咳监测: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破伤风监测方案》的要求,加强新生儿破伤风疑似病例的个案调查和主动监测工作,防止病例漏报;做好白喉和百日咳病例个案调查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的免疫程序,做好适龄儿童百白破疫苗常规免疫工作,提高全程接种率和及时接种率。
三、计划免疫管理1、建立计划免疫儿童个案信息网(1)实现儿童接种资料个案管理信息化,出生儿童接种卡发卡率达到100%。
(2)1月1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全部录入计算机。
2、继续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对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开展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
要求幼儿园、小学入学新生预防接种证查验率达到100%,漏种疫苗补种率达到100%以上。
3、进一步加强接种门诊管理工作。
规范接种程序,搞好接种环境卫生,为群众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接种环境。
4、疫苗及冷链管理继续贯彻执行条例和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做好疫苗管理和冷链系统管理。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3]23号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苏卫医〔2013〕23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省管有关医院:为贯彻落实公立医院改革的任务要求,加强护士队伍科学管理,促进护理服务质量和水平持续提高,根据《卫生部关于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医政发〔2012〕30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研究制订了《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厅医政处。
联系人:赵莉萍,联系电话:************。
附件:1、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2013版)2、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3、江苏省实施医院护士岗位管理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卫生厅2013年6月6日附件1医院护理岗位设置名录(2013版)岗位类型部门岗位名称备注护理管理岗位院部护理副院长督导员具备副高以上护理专业技术职称,从事20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护理部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行政干事质控干事教育干事大科科护士长3个护理单元以上可设科护士长1名病区(单元)护士长5人以上的护理单元可设护士长1名15人以上可加设1名护士长助理或副护士长临床护理岗位急诊科预分诊护士一线临床护理岗位观察室护士抢救室护士急诊病房护士普通病房专科护士N4,可全院共享一线临床护理岗位责任组长N3责任护士N2责任护士N1危重症病室(ICU)危重症护士N1~N4血液净化室血液净化室护士N1~N4手术室手术护士N1~N4产房产房护士N1~N4导管室导管室护士门诊部一站式服务非一线临床护理岗位协诊护士换药室护士治疗室护士注射室护士门诊手术室护士计划生育室计划生育护士内窥镜室内窥镜室护士核医学科核医学护士医学影像科影像护士高压氧科高压氧护士体检中心体检护士社区医疗社区护士其他护理岗位预防保健护士营养科营养科护士供应室供应室护士静脉输液配置中心静脉输液配置护士感染管理科感染管理护士附件2医院各科护士基数配置参考标准(试行)类别科室名称配置比例备注A类综合ICU1∶2.5~3护士:专科护士=5:1专科ICU>1:1.5手术室1∶2.5~3护士:专科护士=10∶1~2急诊观察室护士与患者比≥0.4∶1护士:专科护士=10:1急诊抢救室护士与抢救床比≥2∶1神经外科神经内科新生儿科1:0.6儿科PICU护士:专科护士=10∶1~1.5 器官移植中心血液科开展造血干细胞移植心胸外科骨科护士:专科护士=6:1产科1:0.6母婴同室B类呼吸内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护士:专科护士=5∶1CCU护士:专科护士=3∶1(三级医院)肾脏内科内分泌科三级医院每1000张床位可配糖尿病专科护士2~3名。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中医药局•【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苏中医政[2009]41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江苏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中医政〔2009〕41号)各市卫生局、财政局: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全面做好我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管理方案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发〔2008〕7号)要求,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中医药局制定了《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均需参加岗位培训,并取得《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事中医全科医学工作,申请注册中医类别执业范围中“全科医学专业”为执业范围的条件之一。
附件:1.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大纲2.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3.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报名汇总表省卫生厅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二○○九年九月十四日江苏省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实施方案为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中的作用,确保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卫生部《关于印发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7〕21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通过对全省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中医类别执业(含助理)医师进行岗位培训,使之掌握全科医学概念和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特点,熟练运用中医药理论和方法,开展社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达到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执业的基本要求,逐步建立一支能够满足社区中医药服务需求的中医类别全科医师队伍。
免疫规划工作总结
免疫规划工作总结总结一:免疫规划工作总结免疫规划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的工作,是提高人口健康素质、保持民族繁荣昌盛、搞好“两个文明”建设、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二十多年来,在各级党政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精心指导下,我县广大卫生防疫工作者,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在消灭和控制相应传染病中,已显现出免疫规划工作的良好效果。
**年我县与全省同步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以来,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县及时制订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和《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以科学发展观为先导,积极探索新时期工作新模式,取得了较好工作效果。
一、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方案》。
我县把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切实加强了领导。
成立了××县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以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全县适龄儿童享受一类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二、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和人员培训工作。
继续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单位认定和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完善接种单位资质认定工作。
20**年6月底前已认定25家预防接种单位(包括4家只接种乙肝疫苗首针和卡介苗的县级医疗卫生单位)。
20**年以来对预防接种人员进行了多次培训,今年4月15日,再次对从事免疫规划工作人员74人进行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进行了考试,对考核合格者发给了上岗证。
三、加大免疫规划知识的宣传。
免疫规划知识和免疫规划国家政策的宣传对免疫规划接种工作的开展十分重要。
根据省、市卫生厅(局)关于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周活动的通知精神,为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向公众宣传国家免疫规划政策和预防接种知识,每年的4月21至25日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根据宣传主题在电视台播放了预防接种知识光碟,各预防接种门诊今年悬挂了“及时接种疫苗,人人享有健康”的宣传横幅,张贴宣传画,在街头开展了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了宣传单等。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3.05.02•【字号】苏卫社妇[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卫社妇〔2013〕11号)各市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卫生局:为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精神,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健全管理组织,强化项目管理(一)健全管理组织。
各级卫生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协调机制,共同研究制定本地区项目有关政策,安排部署项目重大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卫生部门内部要建立领导小组,明确项目牵头部门和相关业务处(科)室职责,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工作的统筹管理。
成立由临床医学、公共卫生、中医药、卫生管理以及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等组成的项目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的技术咨询、业务指导等工作。
(二)完善管理制度。
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级的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资金管理、督导考核、人员培训、信息报告等管理制度。
承担项目的机构,要制定相关的岗位职责、工作规章、技术流程、内部考核制度等,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有关要求,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
各地要不断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三)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体,鼓励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精神卫生、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在本地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制定本地区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08.03.17•【字号】苏卫办疾控[2008]6号•【施行日期】2008.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传染病防控正文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预防接种人员培训和启用《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8〕6号)各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贯彻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从事预防接种的人员必须是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乡村医生。
为指导和规范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做好预防接种人员的培训和准入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一、全省各级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和所有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均应在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前接受一次强化培训。
市、县(市、区)级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的师资培训,由省疾控中心负责,于3月底前完成;基层预防接种人员培训由市、县(市、区)疾控中心负责,于4月18日前完成。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培训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制定培训计划,做好免疫规划管理专业人员、基层预防接种人员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具体培训工作可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
三、全省所有预防接种人员都要通过专项培训并考核合格,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发给由省卫生厅统一印制的《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统一编号管理,并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新的上岗证于2008年5月1日启用,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继续从事预防接种工作。
附件:《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样式及填写说明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七日附件:《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样式及填写说明一、《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样式江苏省预防接种人员上岗证姓名证号工作单位培训单位发证单位江苏省卫生厅印制二、填写说明1、每名预防接种人员的证号均为十位数,编码规则为:前6位为县级行政区域国家代码,第7-10位为顺序码。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颁发二00三年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的通知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颁发二00三年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
技术引进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卫生厅
•【公布日期】2003.04.14
•【字号】苏卫科教[2003]18号
•【施行日期】2003.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
正文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颁发二00三年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
进奖的通知
(苏卫科教[2003]18号)
各市卫生局、厅直单位:
2003年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评审业已结束,现决定对江苏省人民医院施海彬等人引进完成的“椎体肿瘤术前超选择性动脉内栓塞术”等194项医学新技术予以奖励,其中一等奖44项,二等奖150项。
对获奖单位颁发奖状,对获奖个人颁发荣誉证书。
希望各获奖单位和个人继续积极引进成熟、适用、先进的医学新技术,同时对已引进的医学新技术加以改进和完善,为提高我省医学技术水平和促进医学科技成果转化做出新的贡献。
附:获奖项目名单
江苏省卫生厅
二○○三年四月十四日附件:二OO三年江苏省卫生厅医学新技术引进奖获奖项目名单。
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
2008年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检查方案根据卫生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具体工作要求,制订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各市及被检查县(市、区)该项工作组织发动、培训,具体落实计划等,同时对查验情况进行评估。
(一)组织实施情况。
通过在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学校(托幼)机构查阅相关文件、培训资料、查验记录等资料,了解当地接种证查验工作计划(方案)制订、社会宣传动员、人员培训以及现场登记和资料统计情况等。
(二)接种率快速评估。
二、检查方法全省13个省辖市均为被检查单位;每市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在抽中县(市、区)随机抽取1所小学和1所幼儿园。
到达各市、县后,首先听取汇报,查阅疾控机构的资料,填写表1;然后随机抽取1个县(市、区),并确定调查的预防接种单位和学校(托幼机构)。
到达预防接种单位和学校(托幼机构)后,通过询问和查阅相关资料,填写表2和表3。
然后在新入学(托)班级中随机抽取2个班级,每班随机抽取20名儿童,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并将查验情况记录于表4中。
汇总该县(市、区)的接种率调查结果,填写表5。
如被抽查学校(托幼机构)每班级儿童总数不足20名,可适当增加抽取班级数,以保证在该学校(托幼机构)调查儿童数满足40名;如学校(托幼机构)2008年度入学(托)新生总数不足40名,则所有入学(托)新生均为调查对象。
儿童免疫史的判定以补种前儿童预防接种证原始记录为准,无证者视为无免疫史。
三、评价指标(一)入学入托新生预防接种证持有率=持有预防接种证新生数/调查新生数×100%(二)入托入学新生免疫史建册率=建立免疫史账册新生数/入学(托)新生总数×100%(三)入学(托)前儿童全程免疫接种率=被调查儿童中完成各苗全程免疫的儿童数/被调查儿童总数×100%四、调查表表1 江苏省2008年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组织实施情况调查表(疾控部门调查用)表2 江苏省2008年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组织实施情况调查表(预防接种单位调查用)表3 江苏省2008年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组织实施情况调查表(学校或托幼机构调查用)表4 入托、入学前儿童接种率调查情况登记表表5 入托、入学前儿童接种率调查情况汇总表表1 江苏省2008年入学、入托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组织实施情况调查表(疾控部门调查用)被调查单位名称:市疾控中心查阅2008年《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汇总表》,记录该市或县(市、区)新入托、入学(转学)儿童总数:;辖区内小学校数:,开展查验小学校数量:;辖区内托幼机构数:,开展查验托幼机构数量:;辖区内小学校应查验人数,实查验人数;辖区内托幼机构应查验人数,实查验人数;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应补证(卡)人数,实补证(卡)人数;辖区内学校(托幼机构)一类疫苗应补种人数。
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
江苏省儿童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发布时间:2011-12-30儿童免疫规划疫苗使用方法注: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1、为什么要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答:免疫规划是指为防治疾病,使用有效疫苗对易感人群进行预防接种所制定的规划、计划和策略。
扩大免疫规划就是将免疫规划所涉及的疫苗种类和疾病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并扩大覆盖人群。
实施免疫规划,开展疫苗接种是控制与消除传染病最有效的措施,通过有计划的扩大免疫规划,可以提高人群的免疫水平,降低相关传染病的发病率。
我省开展儿童计划免疫,实施免疫规划30年来取得了极大成效,疫苗针对传染病已得到有效控制,年发病率下降98%以上,并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目标。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安全有效的疫苗得到开发应用。
因此,为提高全民素质,保障儿童身体健康,避免受到相关传染病的侵害,伴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国家有能力逐步将一些对群众危害较大、且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到国家免疫规划中。
2007年3月,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了:“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范围,将甲肝、流脑等15种可以通过接种疫苗有效预防的传染病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要求。
我省已于2003年将新生儿乙肝疫苗纳入了儿童免疫规划,2008年又将甲肝疫苗、麻腮风疫苗等纳入到儿童免疫规划。
相信随着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将有越来越多的疫苗纳入到国家免疫规划,相关疾病的发病也将得到有效控制。
2、江苏省从何时开始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答:我省定于2008年5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扩大儿童免疫规划。
2008年初,卫生部出台《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之后,省和各地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包括制定《江苏省扩大儿童免疫规划实施方案》;落实疫苗及注射器等物资的采购、分发;完善冷链设备的扩充和更新;开展免疫预防工作人员的强化培训;组织大众宣传动员等等。
目前,全省各地的准备工作已经基本就绪,5月1日起可以在全省组织实施。
瞿疏朗诉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因计划免疫预防接种事故致其人身损害赔偿案
案情原告:瞿疏朗,男,3岁。
法定代理人:瞿为民,瞿疏朗之父。
法定代理人:邹芸,瞿疏朗之母。
被告:江苏省省级机关医院(以下简称省级机关医院)。
瞿疏朗于1994年2月25日出生。
出生时,其身体一切正常,当时在右臂部注射了“乙肝疫苗”。
之后的97天里,瞿疏朗虽看过病,但未注射针剂。
1994年6月3日,瞿疏朗的母亲按规定带瞿疏朗到指定地点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的第一针,注射部位为瞿疏朗的左臀肌,操作者为该医院儿保科护士。
1994年6月18日,瞿疏朗父母发现瞿疏朗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左脚无力,即向有关部门反映该情况,并带瞿疏朗在南京市多家医院诊治。
同年7月,省、市、区防疫站有关人员对瞿疏朗左腿及病历进行了查看、分析,称此属预防接种异常反应。
1994年9月,瞿疏朗父母向区防疫站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1995年3月,瞿疏朗去上海市就诊。
次月6日,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对瞿疏朗施行了左坐骨神经探查、松解手术,手术诊断结论为瞿疏朗左坐骨神经损伤(注射性)。
瞿疏朗虽经手术补救,但其神经恢复正常已不可能,5岁时还须再次手术。
瞿疏朗在南京的医药费已报销,在上海的医疗费2006。
71元、交通费102。
50元、住宿费1060元。
1995年5月,瞿疏朗诉至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原告法定代理人诉称:1994年6月3日,其按计划免疫要求,带瞿疏朗到省级机关医院儿保科注射“百白破”三联针第一针。
左臀肌注射防疫针两周后,发现孩子左脚掌下垂,足趾活动迟缓,扶立时左腿明显无力。
经上海医科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手术探查,确诊瞿疏朗为注射性左坐骨神经损伤。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的一切损失计193458元及今后再次手术的费用。
被告省级机关医院答辩称:其是根据有关规定,应区防疫站的要求,为区防疫站提供条件和技术人员,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的。
在为原告进行“百白破”三联针注射时,其严格按计免操作规程进行。
本案纠纷是在实施计划免疫工作期间发生,被告应是区防疫站。
2024年关于免疫的工作计划
2024年关于免疫的工作计划2024年关于免疫的工作计划1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开展预防接种是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的重要措施,是关系到儿童健康成长的大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扩大免疫规划工作的意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职责,保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目标任务的完成。
二、搞好扩大免疫规划宣传培训工作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面向社会宣传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的和意义,要结合“4、25”计免宣传日,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墙报等多种形式宣传传染病防治知识,要教会广大群众会算防病与治病的经济账,争取儿童家长和社会的理解和支持,提高各类疫苗接种率,中心将利用定期会、专业培训会对各乡镇防疫医生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各乡镇要加强对乡村医生的专业技术培训。
三、做好儿童建卡建证和预防接种工作1、各基层接种单位要及时掌握辖区所有适龄儿童的人数,做好适龄儿童建卡、建证工作,要求适龄儿童建证率≥95%,建卡率100%。
2、按扩大国家规划免疫程序完成常规冷链运转,重点注意流动儿童和边远儿童的建卡建证工作,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指标为原国家免疫规划的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含白破疫苗)的全程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90%以上;新纳入免疫规划的A群流脑疫苗(基础)、A+C群流脑疫苗(加强)、甲肝疫苗、乙脑疫苗接种率以县为单位达到85%以上;麻腮风联合疫苗(含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麻腮疫苗)要在1月内完成8月龄和18月龄的适龄儿童接种的工作,确保以乡镇为单位目标儿童麻疹类疫苗2剂全程接种率达到95%以上;出血热疫苗目标人群的接种率达到70%以上;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应急接种目标人群的报告接种率达到70%以上;流动儿童报告接种率≥90%。
四、及时、准确上报免疫规划的各类报表及文字资料每年1月底收集和上报辖区内上一年的人口资料、冷链档案设备表和接种单位档案表;3月上报下一年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使用计划;在3月和9月进行儿童接种表卡的清卡查证工作并汇总上报;每月5日前上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情况报表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报表。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苏卫疾控[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免疫规划正文苏州市卫生局、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疾控〔2008〕68号)各市、区卫生局(社会事业局)、教育局(教育文体局、文教局)、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卫办疾控〔2007〕8号),我市研究制定了《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切实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十六日附件:苏州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和免疫规划疫苗的补种工作,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卫生厅、教育厅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苏省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及疫苗补种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1、以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普及率达到100%。
2、以托幼机构和学校为单位,所有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建册率、建证率分别达到100%。
3、以市、区为单位,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入托、入学儿童免疫规划疫苗补种后,疫苗合格接种率≥95%。
二、预防接种证查验对象1、全市各类托幼机构、学校每年新入托、入学(转学)的儿童。
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自我监测方法的改良
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自我监测方法的改良
卓朗;经林
【期刊名称】《实用预防医学》
【年(卷),期】1998(5)1
【摘要】江苏省卫生防疫站1994年介绍用“监测图”法对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进行监测评价。
我站在推广应用中对该方面进行了改进并取得满意效果。
1方法和结果江苏省站的监测图中纵坐标为每月估计应种数的累计值,即本年估计应种数=上年底人口总数×上年人口出生率。
横坐标为各...
【总页数】2页(P56-57)
【关键词】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自我监测
【作者】卓朗;经林
【作者单位】江苏省铜山县卫生防疫站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R186
【相关文献】
1.黑河地区计划免疫实现第二个85%目标四苗接种率的调查与分析 [J], 王莉琴
2.计划免疫疾病疫苗接种率的综合监测方法 [J], 王克安;杨保平
3.浙江省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提前两年达到国家“七五”规划指标 [J],
4.潍坊市2001年儿童计划免疫基础“四苗”报告接种率评价 [J], 李林;杨光波;王
绍卿
5.2000年~2004年儿童计划免疫四苗接种率分析 [J], 王长友;刘永玲;孔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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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计划免疫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苏卫疾控[2003]3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3.08.01
【实施日期】200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计划免疫检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3〕36号)
各市卫生局:
随着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我省的免疫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
但是应当注意到,当前的计划免疫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省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地区计划免疫工作出现了滑坡,相关疾病时有暴发。
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计划免疫检查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2号)要求,省卫生厅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对我省各市计划免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评价。
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评价内容: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支持及经费投入情
况,计划免疫队伍建设及基层防保组织状况,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实际接种情况;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和方法:本次检查将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每市抽取部分县、区、乡和相关接种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按照《江苏省计划免疫工作检查方案》(见附件)统一进行。
三、检查人员组成和时间:检查时间初步定于2003年9~10月份。
省卫生厅将从各市抽调计划免疫专业人员5~6名,组成6个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