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计划免疫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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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计划免疫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文字号】苏卫疾控[2003]36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3.08.01
【实施日期】2003.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卫生厅关于开展计划免疫检查的通知
(苏卫疾控〔2003〕36号)
各市卫生局:
随着计划免疫工作深入开展,我省的免疫预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计划免疫相关疾病的发病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实现了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但是应当注意到,当前的计划免疫工作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我省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开展,部分地区计划免疫工作出现了滑坡,相关疾病时有暴发。根据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计划免疫检查的通知》(卫疾控发[2003]182号)要求,省卫生厅决定于今年下半年对我省各市计划免疫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评价。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与评价内容:各级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对计划免疫工作支持及经费投入情
况,计划免疫队伍建设及基层防保组织状况,计划免疫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适龄儿童(包括流动人口儿童)计划免疫疫苗实际接种情况;乙肝疫苗纳入儿童计划免疫的实施情况等。
二、检查范围和方法:本次检查将覆盖全省13个省辖市,每市抽取部分县、区、乡和相关接种单位进行检查,检查方法按照《江苏省计划免疫工作检查方案》(见附件)统一进行。
三、检查人员组成和时间:检查时间初步定于2003年9~10月份。省卫生厅将从各市抽调计划免疫专业人员5~6名,组成6个检查组进行检查,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