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专业书籍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购买专业书籍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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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专业书籍可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问:我公司为提高财务人员业务水平,购买一批专业书籍,该支出能否计入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都能列支哪些支出?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答: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五)项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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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XXXXX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职工教育经费,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培训效益,根据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教育经费是提供职工教育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经济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提取与合理使用。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来源,教育经费的管理,教育经费的开支范围,教育经费的使用,教育经费的考核与监督以及职工参加培训发生费用后要与公司签订服务期限等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公司劳动人事处 1、负责日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审批; 2、会同职工学校编制公司年度培训预算草案; 3、负责与员工签订培训协议。 第六条职工学校 1、负责日常教育经费报销的审批; 2、负责监管公司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三章职工教育经费来源 第七条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精神,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企业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由公司劳动人事处会同财务处统一提取。 第八条公司各基层单位的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比例定为各基层单位职工核定工资总额的2.5%,公司劳动人事处和财务处根据各单位培训计划,严格审批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四章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第九条严格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凡由劳动人事处统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各单位(部门)在提出培训需求时应一并提出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由劳动人事处收集汇总,会同职工学校编制公司年度预算草案,依照有关程序列入财务部门用款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后使用。计划外需增加的培训项目经费,申请单位(部门)应向劳动人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权限交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用于培训的设备购置费、办公资料费、办班费用中单笔超过1000元的要经公司主管教育培训领导、劳动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列入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第十条坚持“专款专用、节约使用、节余上交”原则。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按照规定建立使用专帐,并做到“专款专用、节约使用”。基层单位年度节余的职工教育经费一律上交公司,由公司统一使用,禁止克扣、挪用和侵占职工教育经费。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及使用的探讨 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概念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 二、使用范围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范围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 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三、职工教育经费计提使用及税务处理现行政策的相关规定 一)职工教育经费计提方面相关政策规定 1 .《企业财务通则》(2007年1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2.财税[2006]88号中,明确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可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为企业当年提取并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 费,并且比例不超过未计税工资总额的2.5%。 3.财政部于2014年1月27日修订并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 工薪酬》(财会[2014]8号)第七条“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 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二)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的相关政策规定 财建[2006]317号文件后附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财务制度大全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规定

财务制度大全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规定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北京全聚德烤鸭股份有限公司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管好、用好职工教育经费,不断促进公司员工理论知识地更新和业务素质的提高,同时为全聚德事业培养储备人才,以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日益加剧的情况。另外,按照职工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现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第二条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根据审定的预算,职工教育经费的开支,实行各店(分公司)独立核算,分层管理,在职权范围内由公司及各店(分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管理,财务部进行审核。 第三条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第四条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基础职工教育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开展职工教育等方面。 第五条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公司要求认真执行。 第六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监督和公司本部审查。

第七条坚持为职工服务原则。职工教育经费不得用于非职工教育活动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第三章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第八条报销人员。发放工资在股份公司的以及在股份公司有职务的在职人员。 第九条职工活动费。用于开展职工教育、文教娱乐等方面活动的开展,如:资料费、讲课费、购买文具用品、误餐费、举办展览的消耗用品等费用支出。 第十条学历与职称考试。用于公司员工学历晋升考试(大专以上)以及职称考试等方面的费用支出,事先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请部门经理及主管经理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学历晋升考试事先需提出书面申请并报请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学历晋升考试,报销标准70%,员工学历晋升考试,报销标准50%;职称考试按取得单科证书进行报销,报销标准100%。考试费用包括:报名费、考试费、听课费、教材费等考试方面的费用,不包括前往外省市考试的交通费、住宿费、误餐费等费用。 第十一条短期培训。用于对员工开展短期培训的费用支出。公司及各店(分公司、子公司)因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短期培训,培训之前各部门需制定培训计划,报请总经理及人力资源部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公司职工教育经费 管理办法

xx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满足公司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集团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充分发挥教育经费的作用,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四条职工教育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确保教育经费的足额提取与合理使用。 第五条各分子公司根据本办法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公司的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六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第二章经费来源 第七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 ]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

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公司的教育培训经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 第三章经费的管理 第八条职工教育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公司人力资源部为职工教育经费的主管部门。 第九条凡由我公司统一列入年度培训计划的培训班,各部门在提出培训需求时应一并提出培训项目的经费预算。培训主管部门收集汇总,经公司职工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批准后,列入教育培训经费预算。计划外需增加的培训项目经费,有关部门应向人资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按审批权限交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十条为使我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更加规范化和合理化,教育培训费用部报销前必须拿相关材料和报销单据到培训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登记。没有进行审核登记的,财务部不得为其报销教育培训费用。 第四章教育经费的使用 第十一条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她用。 第十二条华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具体报销比例及办法由各分子公司自行决定。

[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职工经费计提比例

[企业职工培训经费提取工作的法律依据]职工经费计提比 例 一、法律规定 1、中华人民 __劳动法 第八章第六十八条规定:“用人应当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业培训经费,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培训。” “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 2、中华人民 __职业教育法 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 __有关部门会同 __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 第四章第二十九条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3、中华人民 __就业促进法 第四章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建立职工培训制度,有计划地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用于职工教育培训。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应当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接受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企业未提取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或者侵占、挪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给予处分。” 4、劳动保障部《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按照以下国家规定提取、使用职工培训经费: (1)职工培训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取,企业自有资金可有适当部分用于职工培训;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以下简称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管理,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根据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 第四条公司须按照财建〔2006〕317号文件等国家政策规定以及大唐集团公司《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提取教育培训经费,并列入成本开支。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公司内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归口管理。人力资源部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帐目管理,监查

审计部负责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七条员工参加不同层面、类别的教育培训项目、技能竞赛、调考等,相关费用均由所在企业承担。 第八条公司负责管理和使用的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费用;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用;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用; (四)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费用; (五)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培训费用; (六)外送培训经费支出; (七)技术、技能竞赛或调考经费及员工参赛或参加考试费用; (八)集团公司系统内网络培训、考核及相关管理费用; (九)购置或租用教学设备与设施费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国防科工委(办)、国资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

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费使用范围 一、企业职工福利费支出通常包括: 1.企业内设的职工食堂、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设施,其固定资产折旧及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2.企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住房提租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周转房的折旧、租金、维护等支出,以及与职工住房相关的其他补贴和补助。 3.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4.其他以实物和非实物形态支付职工的零星福利支出,如丧葬补助费、抚恤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误餐费、午餐费或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及救济费、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节日慰问费、离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外费用等。 二、职工教育经费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三、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开支范围通常包括: 1、会员活动费。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及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如会员活动日郊游活动、联欢会、参观、电影、舞会、游园以及其他集体活动的费用等。

2、职工活动费。用于职工开展教育、文娱、 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他活动等方面的开支。 3、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 4、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职工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事业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5、其他支出。 四、税前扣除规定: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五、2007年底余额结转: (1)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中对于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的借贷方处理作了会计处理上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8]264号)中的“关于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对于2007年度的企业职工福利费余额提到,2008年及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先冲减以前年度累计计提但尚未实际使用的职工福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烟草)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1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加强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合理使用职工教育经费,特制订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XXX烟草专卖局(公司)及所属县局(营销部)职工教育经费的管理。 2 职责 (公司)人事劳资科负责职工教育经费归口管理。 各县市局(营销部)综合办公室负责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具体管理。 财务部门负责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和报销审核工作。 (公司)人事劳资科、财务科共同负责指导和监督检查各县市局(营销部)经费使用情况。 3 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照员工工资总额的%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列入管理费用。 4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 上岗和转岗培训费; 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费; 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费; 专业对口的在职学历继续教育费; 企业组织的员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员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教学用品、用具、仪器、设备购置或租赁费; 员工岗位自学成才、技能竞赛奖励费用; 购置各类培训书籍及培训资料的印刷费; 讲师授课费、食宿费、交通费; 4.10.1内部聘请的兼职教师,高级职称者每课时100元,中级职称者每课时50元,其它人员每课时30元; 4.10.2外聘兼职教师,特聘国内外名教授、名专家,授课费用根据市场价格协商决定; 教学场地租赁费; 考试费; 有关员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5 职工教育经费使用程序 借款:除外出参加单位组织的培训外,原则上不借支培训费。凭批准后的《出差审批单》办理借款手续,借款数额不得超过预估费用。 报销: 5.2.1培训结束后,员工按审批报销权限进行批准报销。其中自办的培训,与培训相关的所有费

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加快培养创新型人才和专业化高技能人才,带动企业职工整体素质的提高,是企业的重要职责;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提高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提高企业的科研技术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发挥着关键作用。《决定》明确指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各类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职工教育培训工作,履行职工教育培训的职责。 (三)提高职工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是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职工的学习权、发展权的迫切需要。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各项措施,提供职工参加学习和培训的必要保障,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加速工人阶级知识化进程,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进一步明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一)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理论、职业道德教育;岗位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及适应性培训;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企业富余职工转岗转业培训;根据需要对职工进行的各类文化教育和技术技能培训。 (二)企业要强化职工教育和培训,突出创新能力和技能培养,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鼓励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切实提高职工技能素质,提升职业竞争力。 三、切实保证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足额提取及合理使用 (一)切实执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中关于“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的规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是指各种短训班、职工学校、广播电视大(中)学、函授大(中)学、夜大学等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上述各种形式的职工教育所需经费,都应当按照规定的开支范围和经费来源,在职工教育经费内开支。联合办校的经费,由办学单位合理分摊。 一、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来源在统一单位和统一核算的公司,可在工资总额1.5%的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接列入生产成本(流通费)。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工会经费中的职工业余教育费,仍然用于职工业余教育方面。基层工会一般可在其留成经费(行政拨交工会经费的60%部分)的25%范围内列入工会预算掌握使用。 原规定由企业成本或营业外开支的有关职工教育的经费,都改在工资总额1.5%范围内开支,营业外不再列支。 基本建设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基本建设投资中开支。 关停企业和基本建设停缓建单位举办职工教育的经费,在关停企业清理维护费和停缓建单位的维护费中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举办职工教育的企业、基本建设单位和行政、事业单位,按下列范围开支职工教育经费: 1.公务费。包括教职员工的办公费、差旅费、教学器具的维修费等。 2.业务费。包括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3.兼课酬金。是指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 4.实习研究费。学员在本单位生产实习和经批准到外单位实习研究,以及毕业设计所发生的费用,如有生产实习产品收入的,应以收抵支。 5.设备购置费。主要是指购置一般器具、仪器、图书等费用。 6.委托外单位代培经费。是指本单位职工选送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和兄弟单位代为培训,按国家规定应支付的进修培训费。 7.其他经费开支。是指其他零星开支。 下列各项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应按有关规定开支。 (1)专职教职员工的工资和各项劳保、福利、奖金等,以及按规定发给脱产学习的学员工资,不包括在职工教育经费以内,由本人所在单位按规定开支。 (2)学员学习用的教科书,参考资料、计算尺(器)、小件绘图仪器(如量角器、三角板、圆规等)和笔墨、纸张等其他学习用品,应由学员个人自理,不得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 (3)举办职工教育所必需购置的设备,凡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按规定分别由基建投资或企业更新改造资金、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不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4)举办职工教育所需的教室、校舍、教育基地,应按因陋就简的原则,尽量在现有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xx公司公司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暂行) 则第一章总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加快培养和造就适应公司发展需要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提支平衡、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经费提取 第四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公司按年初财务预算以及具体情况提取,当年结余可结转到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第五条职工教育经费应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控制额度开支,实施专项管理。办公室负责经费预算计划、审批、支出等日常使用管理,以及负责财务账目和账目监督管理。 第三章经费使用 第六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如下: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经费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公司职工教育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教育证书的人员,其费用按照取得的学历学位情况及任职岗位的等级给予奖励。 (二)取得《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分类一览表》(附件三)范围内的中级或等同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资格的人员,按照取得的专业技术、职业技能和资格等级以及任职岗位的等级给予奖励。 (三)经公司领导批准或委派参加的培训,学习期间的费用 (书本资料费、学费)由公司报销。学习期间发生的伙食补助和交通费等按差旅费有关规定执行。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的其他教育。 第八条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的具体奖励标准 (一)学历学位教育奖励 职工参加国家承认的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教育,根据任职岗位的等级不同奖励标准如下: 1、一级:高级管理人员,按学费总额的100%予以奖励; 2、二级: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按学费总额的70%-80%予以奖励;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的使用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 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 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在将扣除基准从"计税工资"变为"据实工资"的基础上,将职工教育经费的当期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2.5%,且对于 超过标准的部分,允许无限制的往以后的纳税年度结转。 需要注意的是,本条"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是指企业为提高其职工工作技能,为企业带来更多的经济利益流入,而通过各种形式提升职工素质,提高职 工工作能力等方面的教育所发生的教育费支出,具体的范围由国务院财政、税 务主管部门再具体认定。 考虑到目前职工教育经费名目繁多,实践形态多样,此前财政部、全国总 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 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曾联合下发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 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号)文件,该文件第(五)条规定了企业职 工教育培训经费的列支范围,主要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 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六)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七)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 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 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职工培训费用不等同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培训费用不等同职工教育经费 原创 2016-11-20 小陈税务 xiaochenshuiwu(一)《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五)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上岗和转岗培训;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3.岗位培训、 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 经费支出;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 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二)财建〔2006〕317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参加 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 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规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时扣除。(四)国税函〔2009〕202号文件规定:软件生产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规定,可以全额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软件生产企业应准确划分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支出,对于不能准确划分的,以及准确划分后职工教育经费中扣除职工培训费用的余额,一律按照《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比例扣除。备注:财税〔2008〕1号上述规定被财税〔2012〕27号文件相关规定代替,并停止执行,但是关于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政策内容一样。实务总结总结:职工培训费用不等同职工教育经费1.属于职工培训费用但是未必是企业所得税口径职工教育经费,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等职工培训费用,就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2.企业所得税口径职工教育经费中虽包含了符合条件的职工培训费用;但不仅仅是职工培训费用,比如还包括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及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职工教育经费(以下简称职教经费)管理,提升 职教经费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率,确保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和使用坚持"按规定比例足额计提、先提后支、提支平衡、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条职教经费的提取、列支与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和税收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职教经费提取 第四条职教经费是职工教育培训活动正常开展和顺利进行的保证,职工教育经费使用情况必须作好记录和评价,定期检查、监督。集团公司职教经费提取比例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各单位应按照规定比例及时足额提取。 第三章职教经费的使用 第五条职教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应根据职工教育培训计划面向全体员工开展教育培训活动,严禁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六条职教经费的列支范围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包括: (一)上岗和转岗培训; (二)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三)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五)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六)单位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七)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八)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九)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十)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十一)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七条经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能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从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 第八条未经单位批准参加学历教育所需费用由个人承担,不得挤占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第九条不属于培训性质的工作研讨、业务会议等,不得收取培训费;未经同级企业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同意,自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一律不得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项目中列支。 第十条加培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销任何费用:(一)参加各类培训,无正当理由自动退学、停学或未完成学习任务者; (二)参加各类培训,成绩不合格,未获得结业证(毕业证)者; 第十一条员工参加单位组织或派送的各类培训的培训费、教师的授课费、与培训直接相关费用在教育经费中列支,培训期间差旅住宿等费用不能在教育经费中列支。

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按照?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11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也就是说,企业发生与上述相关的费用均可以列为职工教育经费开支。 此外,针对一些特种行业的技术或教育培训,还可以从专项资金中列支,这也就使得这些行业在职工教育经费的税前扣除上有了筹划空间。 例如:?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直接从事煤炭生产、非煤矿山开采、建设工程施工、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生产、冶金、机械制造、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含民用航空及核燃料)的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简称企业),可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列入生产成本,作为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专项资金,其中一项就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具体行业或活动是指: 煤炭生产是指煤炭资源开采作业有关活动。 非煤矿山开采是指石油和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金属矿、非金属矿及其他矿产资源的勘探作业和生产、选矿、闭坑及尾矿库运行、闭库等有关活动。 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井巷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以及矿山建设。 危险品是指列入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目录?的物品。 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交通运输包括道路运输、水路运输、铁路运输、管道运输。道路运输是指以机动车为交通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水路运输是指以运输船舶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及港口装卸、堆存;铁路运输是指以火车为工具的旅客和货物运输(包括高铁和城际铁路);管道运输是指以管道为工具的液体和气体物资运输。 冶金是指金属矿物的冶炼以及压延加工有关活动,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黄金等的冶炼生产和加工处理活动,以及炭素、耐火材料等与主工艺流程配套的辅助工艺环节的生产。 机械制造是指各种动力机械、冶金矿山机械、运输机械、农业机械、工具、仪器、仪表、特种设备、大中型船舶、石油炼化装备及其他机械设备的制造活动。 武器装备研制生产与试验,包括武器装备和弹药的科研、生产、试验、储运、销毁、维修保障等。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说明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说明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说明 职工教育经费支出范围文件 财建[xx]317号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第三条第六款到第十一款都要看 实务中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判断 1.企业组织职工外出培训学习,期间发生与培训有关的必要的支出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可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在

税前扣除; 特别提醒各地处理政策不一样:如北京国税口径:上述的”住宿费、车船费、餐费”不算职工教育经费范围,好事啊!不占指标,按出差费用在税前据实扣除. 2.经单位批准参加继续教育以及政府有关部门集中举办的专业技术、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所需经费,可从职工所在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中列支.如:执业经理人资格考试费用、保安员资格考试费用,中级会计资格考试费用; 3.财务人员购买专业书籍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4.外贸企业英语培训费可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5.企业员工参加社会上组织的再教育学习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扣; 6.读EMBA、MBA等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能计入职工教育经费中税前扣. 职工教育经费与个税的关系 属于上述317号文件列举的,且取得企业抬头的票据可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计入员工个人收入;而员工个人自己参加MBA等学历、学位教育费用应计入员工个人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能在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如:职工报税务学习培训费用,不需要缴纳个税;报销EMBA、MBA的学费需要合并到工资薪金缴纳个税.

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财建[2006]317号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6-19发文单位: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局)、人事厅(局)、国防科工委(办)、国资委(经贸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联: 为深入贯彻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开展,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更好地为实施“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设创新型国家、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人才保证,有关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

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 二00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1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深入持久开展,加速职工队伍的知识化进程,现就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的提取与使用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 (一)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职工队伍,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的关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强调加快推进人才强国战略,加强人力资源能力建设,实施人才培养工程。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开发人力资源,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基础工作,是提高职工职业技能和岗位能力,适应经济发展、技术进步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各类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职工教育培训的重要性,承担本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二)企业职工教育培训是我国教育和人才工作的重要组成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 职工教育经费不属于福利费性质的费用,一般纳税人用于职工教育经费范畴的开支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按规定可以用于抵扣。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按税收规定比例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比例为了鼓励企业加大职工培训的力度,重视提高职工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培养专业技术骨干及急需紧缺人才,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优惠政策。那么,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有哪些、扣除限额是多少、如何计算等问题值得每个企业的关心和留意。为了帮助企业用好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政策,正确计算企业所得税,降低纳税风险,笔者现将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应注意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具体来说: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需注意以下五大要点。一: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范围财政部、全国总工会、发改委、国家税务总局等11 个部委联合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财建〔2006〕317 号文件)明确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包括以下十一项: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财建〔2006〕317 号文件同时规定,以下两种情况不得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2、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境外培训和考察,其一次性单项支出较高的费用应从其他管理费用中支出,避免挤占日常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开支。 二: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在理解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1、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必须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即:准予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是企业已经实际发生的部分,对于账面已经计提但未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得在纳税年度内税前扣除。2、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需作纳税调整。即:企业税前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必须在工资薪金总额2.5%以内。如果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实际发生数、账面计提数以及扣除限额数三者不一致时,应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税前准予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账面计提的职工教育经费超过扣除限额的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超限额的职工教育经费可递延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规定了职工教育经费的扣除限额,但同时也规定了超限额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这实质上允许税前全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只不过在扣除时间上递延到以后各期。 例:某设备制造厂2018 年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为60000元,当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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