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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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失效后散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如何标识?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失效后散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如何标识?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失效后散装食品的标签上应如何标识?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失效后,散装食品该怎么标识,食品伙伴网整理了包括法规标准里提到的散装食品的定义,与大家分享。

0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称重销售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0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03总局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WS01/CL1605/152702.html食品通用检查项目(34项)3.食品标签等外观质量状况*3.7销售散装食品,是否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04GB31621-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贮存散装食品时,应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销售散装食品,应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确保消费者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

散装食品标注的生产日期应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05地方食药局的文件规定广东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散装食品经营管理规范》的通知(粤食药监规〔2017〕5号)【2017-09-01实施】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的散装食品,指无预先定量包装,需计量销售的食品(含现场制作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食品),包括无包装和带非定量包装的食品。

第九条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外包装、容器外或货架、货柜等显著位置上用公示牌或标示牌标明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事项。

现场制作的散装食品可仅标示食品名称、加工制作日期和保质期。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三篇)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三篇)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散装食品的定义和分类第二条散装食品是指制作、包装后没有进一步经过密封的食品。

根据食品的特征和材料,可以分为干货类、粮油类、调味品类等。

第三章散装食品的生产经营许可第三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并在食品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证照。

第四章散装食品的原材料选择第四条生产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选择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材料,不得使用过期或者不合格的食品原材料。

第五章散装食品的储存条件第五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建立并执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确保散装食品的质量和卫生安全。

第六章散装食品的包装和标识第六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散装食品进行适当的包装,包装材料应当符合食品卫生标准。

第七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对散装食品进行明确的标识,标识内容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第七章散装食品的销售和服务第八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备满足卫生要求的销售场所和设备,确保销售环境的卫生安全。

第九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提供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员工的卫生安全意识。

第十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销售散装食品的合法合规。

第八章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第十二条消费者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散装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应当配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生产、经营散装食品的单位及个体工商户如果违反本规定的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以罚款。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散装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第三条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散装食品生产企业管理第四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生产。

第五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六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原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七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生产过程控制,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散装食品生产企业应对其生产的散装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三章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管理第九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组织经营。

第十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责任人,确保经营活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储存管理,确保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防止食品变质、污染。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销售管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防止食品污染和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对其经营的散装食品进行标签标识,标签应包含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和地址等信息。

第四章散装食品安全监管第十四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五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评估食品安全风险。

第十六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散装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七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散装食品安全信息。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确保超市内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保障消费者健康权益。

2. 超市所有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对食品安全负责。

二、食品采购管理1. 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流程,确保所有食品来源可追溯。

2. 采购人员必须查验供应商的合法资质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区域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避免食品受潮、变质。

2. 食品应分类存放,避免交叉污染。

四、食品销售管理1. 销售区域应定期清洁,保持卫生。

2. 销售人员应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五、食品标签与信息公示1. 所有预包装食品必须有完整的标签,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等信息。

2. 对于散装食品,应有明确的标识,包括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六、食品安全检查1. 定期对超市内的食品进行自检,包括外观检查和保质期检查。

2. 接受并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检查。

七、不合格食品处理1. 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下架,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

2. 对不合格食品的处理结果应有记录,并定期进行回顾分析。

八、员工培训1. 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规范的培训。

2. 新员工必须经过食品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1. 建立消费者投诉处理机制,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投诉及时响应。

2. 对消费者的食品安全问题给予足够的重视,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

十、应急预案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和事后处理。

2.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的演练。

十一、监督与改进1. 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的监督机制,定期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和市场变化,不断完善和更新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超市管理层负责解释,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时修订。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5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5篇)

食品贮存和销售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五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第六条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应当有标签。

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第七条食品添加剂应当有标签、说明书和包装。

标签、说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并在标签上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一)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二)成分或者配料表;(三)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四)保质期;(五)产品标准代号;(六)贮存条件;(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八)生产许可证编号;(九)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超市标价签管理制度

超市标价签管理制度

超市标价签管理制度一、制定目的和依据超市作为商品零售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商品价格和信息的公开透明方面具有重要责任。

为了确保商品价格的准确、明确显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以及规范超市内部管理,特制定本超市标价签管理制度。

本管理制度的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定以及超市的经营需要。

执行本管理制度的主体为超市的经营者及其员工。

二、标价签制作与使用1. 标价标识超市应制作标价标识,将商品的价格信息清晰、明确地展示给消费者。

标价标识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商品名称:标明商品的名称和型号规格,确保消费者正确辨识商品。

- 价格:标明商品的售价,确保消费者了解商品的具体价格。

- 单位:标明商品的计量单位,方便消费者对不同商品的比较和选择。

2. 标价标识制作超市应确保标价标识的制作质量和效果,以保证消费者能够清晰地看到并获取到相关信息。

标价标识的制作要求包括:- 标识材质:选用耐用、易于印刷和粘贴的材质制作标价标识,确保其质量和持久性。

- 字体和颜色:选择清晰易读的字体和颜色,确保标价标识的可视性和辨识度。

- 尺寸和布局:根据商品的大小和陈列位置,确定合适的标价标识尺寸和布局,确保信息的展示效果。

3. 标价标识更新与更换超市应定期检查和更新标价标识,确保商品价格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具体要求如下:- 定期检查:定期检查超市内的标价标识是否完好、清晰可辨,并确保与实际销售价格一致。

- 及时更新:一旦商品价格发生变化,超市应及时更新标价标识,保证消费者获取到正确的价格信息。

- 指导更换:超市应设立专门的标价标识更换指导员,负责指导员工进行更换和更新工作。

三、标价标识管理1. 标价标识的统一管理超市应建立标价标识的统一管理制度,确保标价标识的一致性和规范性,在超市内部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行管理。

主要要求如下:- 统一制作:超市应统一制作标价标识,保持一致的风格和形象。

- 统一布局:超市应统一规定标价标识的布局和位置,确保标价标识的统一性和易读性。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超市散装食品的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散装食品的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风险控制、全程管理、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四条超市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应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制度。

第二章企业主体责任第五条超市应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项目进行生产经营。

第六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第七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进货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第八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储存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储存条件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九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销售管理制度,保证食品销售过程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条超市应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报告食品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三章政府监管第十二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管,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第十三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抽检,公布抽检结果。

第十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超市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五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处理和发布。

第四章社会监督第十六条消费者有权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监督,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时,可以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第十七条媒体和公众可以对超市散装食品安全进行舆论监督,促进超市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7篇)现在越来越多人选择在超市购买食品,因此超市要做好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超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让大家进一步的了解超市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超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本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严把商品质量关,建立和执行以下与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管理制度,确保食品经营安全。

一、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认真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索证档案,不从无合格经营资质的供货者处进货,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经销三无(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的食品和过期变质等违法食品,保证所售食品质量安全。

本单位采购食品,应当向供货者索取“一票通”进货凭证。

从事食品批发业务时,应当向购货者提供“一票通”销货凭证。

要按工商部门要求,收集规范“一票通”凭证作为食品进(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

妥善保管书式台帐档案,条件允许情况下,建立电子台帐,台帐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有健康证明方可上岗,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从业人员患上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时,应立即离开原岗位。

病愈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重新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不留指甲、不染指甲油、不戴金银首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勤洗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3、从业人员进入经营场所前必须清净、消毒双手,穿戴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应当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不得吸烟及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

4、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三、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本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标签管理制度

标签管理制度

标签管理制度标签管理制度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

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

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标签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标签管理制度11、图形符号和编码的组合形式表示化学品的具有的危险性和安全注意事项。

2、化学品和其主要有害组分标识。

3、必须用中文和英文分别标明化学的通用名称,名称要求醒目清晰,位于标签的正上方。

4、根据天那水的危险程度和类别,用“危险”“警告”“注意”三个词分别危害程度的`警示词。

警示词位于化学品名称的下方,要求醒目、清晰。

5、简要概述化学品燃烧爆炸危险特性、健康危害和环境危害,居警示词下方。

6、表述化学品在处置、搬运、储存和使用作业中所必须注意的事项和发生意外时简单有效的救护措施等,要求内容简出。

7、化学品为易(可)燃或助燃物质,应提示有效的灭火剂和禁用灭火剂以及灭火注意事项。

8、注明生产日期及生产批号。

生产日期xxxx年xx月xx日表示,批号用xxxxxxxxxx表示。

9、提示向生产销售企业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

10、必须填写工公司名称、地址、邮编、电话。

标签管理制度2第一条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标签标注,防止质量欺诈,保护企业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具有与所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贮存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第三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应当做到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第四条食品批发和大中型超市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标签必须标明的事项

食品标签必须标明的事项

食品标签必须标明的事项(一)预包装食品应当标明的事项《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应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的配料表可以用“成分”或“配料”表作为引导词。

其他食品的配料表应以“配料”或“配料表”为引导词,当加工过程中所用的原料已改变为其他成分(如酒、酱油、食醋等发酵产品)时,可用“原料”或“原料与辅料”作为引导词。

(二)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要求标注的特殊内容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又称特殊膳食用食品,是指为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和(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求,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

主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辅助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以及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

这类食品的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对其标签内容如能量和营养成分、食用方法、适宜人群的标示等有特殊要求。

专供婴幼儿的主辅食品目前有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灌裝辅助食品。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GB 10765-2010),婴儿是指0~12月龄的人。

婴儿配方食品包括乳基婴儿配方食品和豆基婴儿配方食品。

乳基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乳类及乳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豆基婴儿配方食品是指以大豆及大豆蛋白制品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成分,仅用物理方法生产加工制成的液态或粉状产品。

适于正常婴儿食用,其能量和营养成分能够满足0~6月龄婴儿的正常营养需要。

超市(商场)散装食品标签 标识管理规定

超市(商场)散装食品标签 标识管理规定

散装食品标签、标识管理规定为规范散装食品标签、标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市食品流通经营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实施范围列入管理范围的散装食品包括:豆制品、熟肉制品、糕点、干果、蜜饯、糖果、酱腌菜、凉拌小菜、杂粮、粮食、干菜、茶叶、水产冻品及现场制售食品等以散装形式销售的食品。

不包括新鲜果蔬、鲜冻畜禽产品、鲜活水产品等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

二、标签要求(一)非现场制售散装食品标签要求1.非现场制售散装食品,在出厂时和零售前应当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其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标签内容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以及《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应当标明下列事项:(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应当标明的其他事项。

2.非现场制售散装食品须同时随货附带标签(合格证)。

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要求:(1)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信息必须与商品本身包装上所标注的信息一致,合格证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应与商品外包装箱、外包装袋、商品最小单位包装上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一致。

(2)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中标注的项目与商品本身包装上标注的项目应一致。

如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简要标注的,至少必须标注:食品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3)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大小适中,便于在陈列货架或盛放食品的容器位置向顾客明示。

3.店铺应将随货附带的标签(合格证)在陈列货架或盛放食品的容器显著位置明示。

(二)现场制售散装食品标签要求现场制售的散装食品应在商品陈列货架或盛放食品的容器明显位置设置自制的规范标签(合格证)(详见附件1)。

该类商品属于现制现售,保质期均为1天,生产日期一栏填写“当日”,保质期一栏填写“1”天。

散装食品标签内容

散装食品标签内容

散装食品标签内容《关于散装食品标签内容的那些事儿》嘿,朋友们!今天咱来聊聊这散装食品标签内容的事儿。

这可真是个有意思的话题,和咱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呐!你说咱去逛个超市,那散装食品区域总是特别热闹。

各种小零嘴儿、五谷杂粮啥的,看着就诱人。

可这时候,要是那标签内容不全或者不清楚,是不是就有点让人犯糊涂啦?就拿我上次去买坚果举例吧,那一堆堆坚果看着就香,我正挑着呢,突然发现有些标签上啥都没写,我就纳了闷了,这咋知道是啥品种、啥价格呀?我还得去问售货员。

售货员要是忙得不可开交,那我就得等半天,这多耽误事儿啊!咱再说说这标签上的保质期。

有时候那字小得跟蚂蚁似的,我这眼睛都得瞪得老大才能看清。

这要是眼神不好的大爷大妈们,估计都得拿着放大镜来看啦!有一次我就看到一位大爷拿着一包散装饼干,在那研究半天标签,嘴里还嘟囔着:“哎呀,这保质期写哪儿呢?”那模样,别提多逗了。

还有啊,有些标签上写的信息也太笼统了。

比如就写个“坚果”,你倒是告诉我是杏仁、腰果还是核桃呀!这就好比别人问你中午吃了啥,你就回答个“饭”,这也太不具体了嘛!这让我们消费者怎么能准确了解产品呢?其实啊,这散装食品标签内容真的很重要。

它就像是食品的身份证,能让我们清楚知道自己买的是啥,值不值这个价,能不能放心吃。

这可不是小事儿呀!要是标签不清楚,我们消费者心里就没底,万一买到过期的或者不适合自己的食品,那不就亏大了嘛。

我觉得啊,商家们应该重视这个问题,把标签内容写清楚、写详细了。

这既能让我们消费者买得放心、吃得安心,也能提升他们自己的信誉和口碑。

咱消费者呢,也得多留个心眼儿,买东西的时候仔细看看标签,别稀里糊涂就买了。

总之,这散装食品标签内容看似是个小问题,实则关系到咱消费者的切身利益。

希望商家和我们消费者都能重视起来,让我们的购物更加愉快、放心!怎么样,大家是不是也有过类似的经历和感受呀?快来一起交流交流吧!。

散装食品标识标签要求标准

散装食品标识标签要求标准

散装食品标识标签要求标准嘿,朋友们!你们有没有想过,散装食品就像是一群没有穿统一制服的“自由战士”,在超市的货架上各自散发着魅力。

不过呢,就算它们再自由,也得有个像样的标识标签,就像是它们的身份证一样重要。

你看啊,这个标识标签就像是散装食品的“小喇叭”,要大声地告诉我们它是谁。

要是没有这个“小喇叭”,散装食品就像是个神秘的“小哑巴”,我们根本不知道它从哪儿来,是啥玩意儿。

比如说,那些散装的坚果,要是没有标签,就跟一群没名没姓的“小隐士”似的,我们只能瞎猜,这可不行呀。

而且哦,这标识标签还得像是一个超级详细的“自传”。

得告诉我们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呢。

生产日期就像是食品的“生日”,保质期就像是它能在这个世界上健康活泼的期限。

要是没有这个信息,那就好比把一个没有年龄标识的人放在你面前,你怎么知道他是不是已经老得不行了,或者还只是个小娃娃呢?配料表更是这个“自传”里的核心内容,它得像个诚实的“小管家”,把里面有啥都交代得清清楚楚。

那些添加剂啊,就像是一群隐藏在食品里的“小妖怪”,配料表得把它们都一个个揪出来亮相。

要是不写清楚,这就像把一群捣蛋鬼偷偷放进屋子里,我们都还蒙在鼓里呢。

产地也很关键呀,产地就像是散装食品的“老家”。

你想想,要是不知道这食物从哪儿来,就好像一个人不知道自己的故乡一样迷茫。

比如说,那散装的茶叶,要是不知道它来自哪个山清水秀的地方,就像一个没有根的“小飘絮”。

净含量这个东西呢,就像是给散装食品称体重。

要是没有这个标识,就像是不知道一个人的胖瘦一样,我们都不知道自己买了多少,那可就容易在结账的时候吓一跳,感觉像是被坑了一样,就像突然发现自己抱了个“大胖子”,结果却不知道它到底多重。

储存条件更是不能少的部分。

这就像是给散装食品安排一个合适的“小窝”。

要是不写清楚,那就好比把一个娇弱的小宠物扔到一个不知道冷热的地方,它很可能就会坏掉,就像把一朵娇嫩的小花扔到沙漠里一样可怜。

总之呢,散装食品的标识标签可不是闹着玩的,它是我们了解这些食物的重要窗口。

免费下载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免费下载散装食品管理制度

免费下载散装食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散装食品的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消费者健康消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没有包装或只有简单包装的食品,如散装米、面粉、杂粮、糖、盐等。

第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加强管理,保证食品安全。

第四条:食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安全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保障消费者权益。

第二章散装食品经营者管理要求第五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获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经营范围经营散装食品。

第六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定期对食品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确保供应商合法合规。

第八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专业管理人员,定期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第九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加强仓储管理,保证食品质量,避免受潮、发霉等情况。

第十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档案,记录食品采购、检验等信息,做到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进货食品进行检测,确保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散装食品质量管理要求第十三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保证散装食品质量符合食品安全要求,不得混入有害物质。

第十四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卫生标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

第十五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每批次进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不合格品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质量监督员,对食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确保质量安全。

第十七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召回制度,一旦发现质量问题食品,应立即采取召回措施。

第十八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加强食品包装和标识管理,确保包装完好无损,标识清晰完整。

第十九条:散装食品经营者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保质期检查,过期食品应当及时处理,不得销售。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1一、经营者必须将散装食品分门别类实行专区专柜专人销售和管理。

二、经营者安排的散装食品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效身体健康证件,操作时佩戴整洁卫生的口罩、衣帽和操作工具。

三、销售的散装食品必须有防蝇、防尘、防鼠材料和设施予以遮盖保护,并设置禁止触摸的标志,防止他人随意接触食品。

供消费者品偿的散装食品应明显区分,并标明可品偿的字样。

四、经营者必须在盛放食品的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

五、经营者标注的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厂名厂址等必须与生产者提供的内容相一致,严禁更改原有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内容。

六、经营者将同类同种不同生产日期散装食品混装销售的,应在盛放容器和设施的显著位置标明最早生产日期和最短保质期。

七、经营者必须将已到期和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时清理出柜,不得再做销售,对其销毁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八、经营者采购散装食品时,必须严格遵照索证索票和查验货制度规定,向制售者索取、并核对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食品检验合格证、营业执照和标明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品名称等内容的食品标贴,以备督查商品货源和商品质量。

九、经营者在进货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必须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

十、经营者对售出的散装食品引发消费不良后果和造成食品中毒事件的,应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散装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篇2第一条为加强散装食品经营过程的卫生管理,保障消费者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经营散装食品的食品超市、商场等销售单位(以下称“经营者”),但不包括餐饮业和集贸市场。

本规范所称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后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着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二超市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三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超市乱象之散装食品标签修改

超市乱象之散装食品标签修改

超市乱象之散装食品标签修改背景近年来,随着国家和社会对健康饮食的重视和强调,人们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也在逐渐加深。

然而,在一些小型超市和便利店中,散装食品标签常常不规范或者不清晰,导致消费者很难准确了解产品的成分和质量,从而引发食品安全问题。

针对此情况,本文将分析散装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改建议和措施。

问题超市散装食品标签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1. 标签信息不全一些散装食品标签缺乏必要的标识信息,如产品流通地、生产日期、保质期、成分配比等,这样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隐患。

同时,如果这些信息没有合理标注,消费者也难以清晰地了解产品的实际情况,为后续的消费体验带来一定风险。

2. 标签内容混淆一些散装食品标签的信息明显混淆、不清晰,欺骗消费者或者引导他们做出错误的消费决策。

一些小型商家为追求利润,会使用虚构的品牌或者虚假的标准来诱导消费者选择他们的商品,但实际上这些标识与产品实际情况可能并不相符,这为消费者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3. 标签语言难懂还有一些散装食品标签的语言难以理解,对消费者产生不必要的困扰。

这些语言可能涉及到产品的生产场地、采购信息、贮存方式等等,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讲,这些信息的理解可能并不是很深刻,导致对于产品的理解存在误区或者困惑。

修改建议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提出以下几点修改建议:1. 标签信息完善针对标签信息不全的问题,应当在超市或者便利店门口显著的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标语,提示商家必须按照食品安全相关法规,完善散装食品的标签信息。

同时,政府机关应该加强对商家标签信息的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

2. 诚实守信商家应该以诚实守信为原则,在散装食品的标识信息中明确真实的商品来源、成分配比、保质期等必要信息,禁止使用虚假标识和不实宣传。

同时,应该加强采购食品的核查,保证货源的真实、合法和安全。

3. 语言易懂商家应该将散装食品标签的语言简单易懂,符合大众的日常口语习惯。

超市标签管理制度

超市标签管理制度

超市标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超市商品标签的管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商品管理和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超市的所有商品标签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超市商品标签的管理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保证商品标签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条超市商品标签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超市应当建立健全商品标签管理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对标签信息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商品标签的合规性和规范性。

第六条超市应当加强员工的标签管理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标签管理意识和水平,确保标签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七条超市应当建立商品标签管理的追溯体系,做好标签信息的备份和存档工作,以便需要时对标签信息进行溯源。

第八条超市应当定期对标签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保障标签管理工作的持续有效运行。

第二章商品标签的编制和更新第九条超市商品标签应当据实、准确地标明商品的名称、品牌、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价格、成分含量、使用方法等信息。

第十条超市商品标签的编制和更新应当由超市经理或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人员负责,严格按照商品信息和价格统一报批的规定进行操作。

第十一条超市商品标签的编制和更新应当遵循“先审后用”的原则,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第十二条超市商品标签应当随时更新,并及时更换因商品变更而需更新信息的标签,以确保标签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第十三条超市应当建立商品标签编制和更新的记录和档案,确保标签信息的真实和完整,并做好标签信息的备份工作。

第三章标签信息的合规性和真实性第十四条超市商品标签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夸大、虚假或误导消费者。

第十五条超市商品标签中的价格信息应当真实、明确,不得存在价格欺骗和不合理涨价等情况。

第十六条超市商品标签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时间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过期、假冒或伪造情况。

第十七条超市商品标签的成分含量、产地等必要信息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存在虚构或隐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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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散装食品标签标注制度
《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明确了超市销经营的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加工后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

(一)直接入口食品和不需清洗即可加工的散装食品:超市应在盛放食品的容器的显著位臵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商场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二)超市销售需清洗后加工的散装食品时,应在销售货架的明显位臵设臵标签,并标注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超市应保证消费者能方便获取上述标签。

(三)由超市重新分装的食品,其标签应按原生产者的产品标识真实标注,须标明以下内容: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四)散装食品标签标注的生产日期必须与生产者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五)《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臵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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