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总论课件-教案(9)
刑法总论通用课件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 则等,这些原则贯穿于刑法的始终,对于保障人权和维护社会公正具有重要的 作用。
02
CATALOGUE
犯罪论
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
总结词
犯罪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是确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基础,也是刑法总论中的核心 内容。
详细描述
犯罪的定义是指具有社会危害性、触犯刑律并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构成要件则 是犯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包括行为主体、行为客体、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这些 要件共同构成了犯罪的完整定义,缺一不可。
总结词
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是根据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对犯罪进行的分类,它们的法律后果和刑 事责任存在差异。
详细描述
故意犯罪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 果发生的犯罪。过失犯罪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犯罪。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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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目的和功能
总结词
刑法的目的和功能是刑法存在和发展 的根本原因,对于实现社会公正和人 权保障具有重要的作用。
详细描述
刑法的目的包括惩罚犯罪、预防犯罪 和保护法益,而刑法的功能则涉及到 维护社会秩序、保障人权、实现社会 公正等多个方面。
刑法的基本原 则
总结词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刑法立法、司法和执法的准则,是实现刑法目的和功能 的重要保障。
刑法总论通用课 件
目 录
• 刑法概述 • 犯罪论 • 刑罚论 • 刑法分论 • 刑事责任
contents
01
CATALOGUE
刑法概述
刑法的定义和性质
刑法总论课件(修九)
德国罗克逊:把可能的口语词语作为解释的方法 。即:立法者通过法律条文的文本,给法官设 置了一个规则性框架。而这个规则性框架是由 法律文本的文字具有的口语意义(平义)加以 标定。在这个框架内法官可以考虑文字的意义 、立法者当时的想法和法律的系统,根据法律 的目的进行解释。如果是限制性解释——限制 解释;扩展解释——扩张解释;解释如果不被 法律文本包括——类推解释。
第二节
中国刑法发展概况
一、新中国成立以前的刑法总体状况 1从中国进入阶级社会的夏朝开始,就产生 了刑法,从夏至清末的1910年以前,中国 是诸法合体、民刑不分、以刑为主。在定 罪、量刑上因行为人主体身份不同而不同, 刑罚的特点是残酷、多死刑和肉刑。 2 1910年,《大清新刑律》颁布,结束了 诸法合体,产生了现代刑法。
三、中国古代的刑法概念和思想概述
★刑-杀 刑人之父子也。《吕氏春秋· 顺说》 注: 杀人也 刑人如恐不胜。《史记· 项羽本纪》 ★刑-惩罚 当此时,诸郡县苦秦吏者,皆刑其长吏, 杀之以应陈涉。 《史记· 陈涉世家》 以五刑纠万民。《周礼· 大司寇》
三、中国古代的刑法概念
法-刑 灋,刑也,平之如水。《说文》 法者,刑罚也。所以禁强暴也。《盐铁 论· 诏圣》 礼者禁于将然之前,法者禁于已然之后。 《大戴礼记》 ☆法-法律 治国无法则乱。《吕氏春秋· 察今》
第五节 刑法的解释
六、刑法解释的立场 1主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论(按立法者原意)
根据:三权分立学说 方法:历史法、形式逻辑法、文献法 观点:根据立法者的原意来探求刑法内容,重现立法 者的思维过程,以阐明法律条文最初的含义。
2客观主义的刑法解释论(按社会需要) 多数人赞同后者。
2024年刑法学(总论)教案
刑法学(总论)教案刑法学(总论)教案一、课程概述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科学,是法学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学总论是对刑法基本原理和制度的研究,包括刑法的性质、任务、原则、效力、犯罪、刑事责任、刑罚等内容。
本课程旨在帮助学生系统掌握刑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二、教学目标1.理解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明确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2.掌握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理解犯罪的实质和危害。
3.理解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明确刑事责任的确定和追究原则。
4.掌握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理解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5.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法治观念,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能力和法律实践能力。
三、教学内容1.刑法的性质、任务和基本原则刑法的性质: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是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刑法的任务:刑法的主要任务是保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人道主义原则等。
2.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分类犯罪的概念:犯罪是指违反刑法规定,危害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客体、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犯罪的分类:犯罪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如按照犯罪客体可以分为侵犯人身权利罪、侵犯财产罪、侵犯公共安全罪等。
3.刑事责任的概念、构成要件和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概念: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对犯罪行为的法律评价和法律制裁。
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
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刑事责任的实现方式包括刑罚、非刑罚处理方法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等。
4.刑罚的概念、目的和原则刑罚的概念:刑罚是指依法对犯罪行为所给予的法律制裁,是对犯罪行为的一种法律评价和惩罚。
刑法总论(课堂PPT)
▪ 两个条件: ▪ A、犯罪较重——法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
期徒刑的; ▪ B、犯罪地国的法律也规定为犯罪的,体现
了“双重犯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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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普遍原则 ▪ 普遍原则又称世界法原则,是为了维护国
际社会的公共秩序,保护国际社会的共同 利益,对于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国际性犯罪, 无论犯罪人国籍如何、犯罪地在何处,各 个国家均可以适用本国刑法进行刑事追究; 如果抓获犯罪人的国家不适用自己国家的 刑法进行刑事追究,就应当将犯罪人引渡 至其他相关国家。
刑法
1
什么是刑法?
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 法律
刑法是规定什么样的行为构成犯罪, 应否负刑事责任以及是否使用刑罚和 适用什么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
刑法和其他部门法的区别
1.刑法和经济法的区别 2.刑法和民法的区别 3.刑法和行政法的区别
3
第一章 刑法概说
4
第一章 刑法概说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 第五节
刑法的概念及特征 刑法的功能 罪刑法定主义 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结构和解释
5
【学习重点】
▪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表现形式;刑法的保 护功能;刑法的保障功能;罪刑法定主义; 刑法的地域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
6
【学习难点】
▪ 刑法的概念和法律性质;罪刑法定原则和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我国刑法在空间效力 上所采用的原则以及关于属地管辖权、属 人管辖权、保护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刑法 关于溯及力问题所采用的原则和规定。
13
补充: 刑法的基本原则
▪ 罪刑法定原则 ▪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14
▪ 适用刑法平等原则
▪ 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 ▪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
中国政法大学刑法总则讲义
《刑法学》教学大纲前言一、为了适应和满足刑法学教学的需要,参考各类刑法教材,编写本《刑法学教学大纲》。
二、本大纲指明课程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并将刑法学体系高度抽象使之形成基本框架,一目了然,便于学生宏观掌握。
三、本大纲提纲挈领地指出刑法学的基本知识点、理论要点和基本应用,删繁就简,突出重点。
四、本大纲供法学专业四年制本科教学使用,其他层次的法学专业也可以用作参考。
五、本大纲由曲新久编写,刑法研究所刑法学教师讨论后修改定稿。
六、欢迎批评指正,并希望能得到信息反馈,以进一步修改、完善。
上编刑法总论第一篇刑法绪论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讲授刑法学绪论的基本问题,包括刑法的概念与渊源,根据、任务与功能,刑法的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等问题。
要求学生了解刑法的上述基本问题,必须全面掌握刑法基本原则、效力范围。
第一章刑法概述本章教学目的和基本要求:讲授刑法学绪论的基本问题,包括刑法的概念、特征与渊源,刑法的根据、任务与功能,刑法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等问题。
要求学生了解刑法的基本问题,必须理解并掌握刑法基本原则、效力范围。
学时分配:1学时一、刑法的概念、性质、渊源和分类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的特征:刑法是根据宪法制定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法律地位的独立性),以刑罚为制裁犯罪的手段(制裁手段的严厉性),保护广泛之社会关系中的最为重要的合法利益(保护客体的广泛性),作为整个法律规范体系有效性的最后强制保障而存在(法律适用的最后性)。
刑法的渊源:1.刑法典是指规定犯罪、刑罚以及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原理和各种具体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单行刑法;3.附属刑法;4.国际刑法。
刑法的分类:狭义刑法与广义刑法,普通刑法与特别刑法,形式刑法与实质刑法。
二、刑法的根据、任务和功能我国刑法第1条规定,制定刑法的根据:法律根据是我国宪法,实践根据是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和实际情况。
惩罚犯罪、保护社会,是我国刑法的任务。
刑法(总论)课件
第四节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一、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思想基础:天赋人权说
二、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立法体现 总则、分则中均有体现
三、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司法适用 (一)、刑事司法公正 (二)、反对特权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犯罪构成
一、犯罪构成的概念和特征 犯罪构成:是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 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需的一切 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统一。 特征: (一)犯罪构成要件必须能够反映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 违法性和应受刑罚处罚性 (二)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有机统一 (三)犯罪构成要件: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 (四)犯罪构成要件具有法定性
刑法解释的意义:
(一)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把握刑法规范的含义和刑 法的立法精神; (二)有助于刑法的统一正确实施; (三)有利于及时弥补刑法立法中的某些漏洞和缺 陷; (四)有利于刑法的发展与完善。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思考题
1、如何理解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2、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的体系? 4、刑法解释的种类有哪些?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本身具有的、贯穿全部刑 法规范、体现我国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基本精神、 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过程的基本 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法无明文 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刑法学完整全套教案PPT教学电子课件
• 起诉程序与审查起诉: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 过全面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活 动。审查起诉是对起诉活动的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监督。
网络犯罪及其治理对策
网络犯罪的概念与特点
阐述网络犯罪的定义、类型及特点, 如跨国性、匿名性、高智能性等。
治理网络犯罪的对策
提出针对网络犯罪的治理对策,如完 善法律法规、提高技术能力、加强国 际合作等。
网络犯罪的治理挑战
分析网络犯罪在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挑 战,如法律滞后、技术难题、国际合 作不足等。
黑恶势力犯罪及其打击策略
刑事证据的概念和种类
刑事证据的收集和审查 判断
刑事证据的证明标准和 证明力
刑事证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用来证明案 件事实的材料。根据证据的来源和表现 形式,可分为物证、书证、证人证言、 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 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等。
刑事证据的收集必须依法进行,严禁以 非法手段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应当 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从证据的客观性、 关联性、合法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
犯罪的形态
犯罪既遂
行为人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 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行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 着手实行。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 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
演示文稿刑法总论教案一、教学目标1. 让学生了解刑法的概念、特征及其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2. 使学生掌握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3. 让学生熟悉犯罪与刑罚的基本概念,理解犯罪构成要件及犯罪种类。
4. 引导学生了解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时间效力。
二、教学内容1. 刑法的概念与特征2. 刑法的基本原则3. 犯罪与刑罚4. 犯罪构成要件5. 犯罪种类6. 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三、教学方法1. 讲授法:讲解刑法的基本概念、原则、犯罪构成要件等。
2. 案例分析法:分析典型案例,帮助学生理解刑法规定。
3. 小组讨论法:分组讨论刑法问题,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
4. 演示文稿辅助教学:利用演示文稿呈现刑法相关内容,增强教学的直观性。
四、教学步骤1. 导入新课:简要介绍刑法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 讲解刑法的概念与特征:阐述刑法的定义、特点,让学生理解刑法的基本属性。
3. 阐述刑法的基本原则:详细讲解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4. 介绍犯罪与刑罚:讲解犯罪的概念、特征,分析刑罚的种类及适用。
5. 分析犯罪构成要件:引导学生理解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
6. 讲解犯罪种类:划分犯罪种类,让学生了解不同类型的犯罪。
7. 讲解我国刑法的适用范围:阐述空间效力、时间效力的相关规定。
8. 案例分析:选取典型案例,让学生运用刑法知识进行分析。
9. 小组讨论:布置讨论题目,让学生分组讨论刑法问题。
10. 总结与反馈:对本节课内容进行总结,解答学生疑问,布置课后作业。
五、教学评价1. 课后作业:检查学生对刑法知识的掌握程度。
2. 课堂表现:评价学生在课堂上的参与程度、思考问题的情况。
3. 案例分析报告:评估学生在案例分析中的分析能力、运用刑法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4. 小组讨论报告:评价学生在小组讨论中的表现,包括观点阐述、沟通交流等。
中国政法大学刑总教案9
课时:2课时教学目标:1. 让学生掌握刑法的基本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2. 了解我国刑法的历史沿革和最新发展;3. 培养学生运用刑法理论分析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学重点:1. 刑法的基本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2. 我国刑法的历史沿革和最新发展。
教学难点:1. 刑法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2. 刑法理论与实践的衔接。
教学过程:一、导入新课1. 教师简要介绍刑法的基本概念和重要性;2. 引导学生思考刑法在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方面的作用。
二、讲授新课1. 刑法的基本概念和体系(1)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2)刑法体系:刑法分为总则和分则两部分,总则规定犯罪和刑罚的一般原则,分则规定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和刑罚。
2. 刑法的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2)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3)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3. 我国刑法的历史沿革和最新发展(1)我国刑法的历史沿革:从1979年刑法颁布至今,我国刑法经历了多次修订和完善;(2)最新发展:2015年刑法修正案(九)对我国刑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包括修改刑法总则、分则、附则等内容。
三、课堂讨论1. 教师提出问题,引导学生思考;2. 学生分组讨论,发表观点;3. 教师总结讨论结果。
四、案例分析1. 教师选取典型案例,分析案例中的刑法问题;2. 学生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案例中的犯罪构成、刑事责任和刑罚;3. 教师点评学生的分析,纠正错误观点。
五、总结与作业1. 教师总结本节课的重点内容;2. 布置课后作业,要求学生撰写一篇关于刑法理论在实践中的应用的论文。
教学反思:本节课通过讲授刑法的基本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使学生掌握了刑法的基本知识。
刑法学 (政法大学精品教材)教学 曲新久 第九章 故意犯罪形态幻灯片PPT
完成形态,是指成心犯罪顺利地经过每一阶段, 已经到达了刑法要求的完成状态的情形。成心犯 罪的完成形态只限于犯罪既遂。
未完成形态,是指成心犯罪在其开展过程中,尚 未到达刑法要求的完成状态,就由于主观或者客 观原因而终结的情形。成心犯罪的未完成形态包 括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
成心犯罪形态具有以下特征: 1.结局性,即成心犯罪的所有形态都是某人所实
三、成心犯罪形态的意义 研究成心犯罪形态,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司法实
践中都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分清罪与非罪。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 3.有助于准确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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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犯罪既遂
一、犯罪既遂的概念
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成心实施的犯罪行为,已 经符合了刑法规定的完成该种犯罪所要求的全部构 成要件的情形。
施的某一具体犯罪的最终结局状态。 2.排他性,即就同一行为人所实施的同一成心犯
罪而言,只可能是一种犯罪形态,而不可能同时 存在几种犯罪形态,或者从一种犯罪形态又转化 为另一种犯罪形态。 3.局限性,即成心犯罪形态只存在于直接成心犯 罪之中,间接成心犯罪和过失犯罪都不存在此处 所讲的犯罪形态问题。
1.行为人成心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是构成犯罪既遂 的前提条件。
2.判断某人实施的犯罪是否既遂,不能以行为人的 犯罪目的是否实现,或者以其追求的危害结果是否 发生为标准,而只能看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 符合了刑法规定的完成某种犯罪的根本构成要件。
3.是否犯罪既遂和是否构成犯罪是两个不同的问题, 不能混为一谈。
二、成心犯罪形态与成心犯罪过程、成心犯罪阶 段的关系
它们之间的区别主要是:
①犯罪形态是一种静止状态,其一经形成就不能 再开展变化。犯罪过程、阶段那么属于动态,在 犯罪形成结局状态以前,其处于不断地开展变化 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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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行行为与刑法学中相关的重要概念
1、实行犯——实施实行行为的人,是实行犯(我国 刑法理论) 2、帮助犯——没有实行行为,仅有帮助行为的人,是 帮助犯 3、教唆犯——没有实行行为,仅有教唆他人实行犯 罪的人,是教唆犯 4、预备犯——仅仅进行了犯罪的准备行为,因为意 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开始实施实行行为的,是预备犯 5、着手—— 开始实行行为的,是犯罪的“着手”
●有些同学对犯罪预备的概念、未遂的概念很清楚, 但是,一遇到具体案例分析的时候,就会感到困难, 容易出错。 原因是什么呢? 2、犯罪未得逞 ● 这是与犯罪既遂相区分的主要标志 犯罪未得逞——是指犯罪没有既遂,也即犯罪行为 没有完整地实现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 事实
未得逞的标志,分为三种情况: ——前面学过的 (1)在结果犯中:应当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发生为 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如故意杀人罪,行为人实施了杀人行为,造成被害人 死亡的,是既遂; 未造成 。。。。。 (2)在行为犯中,应当以法定的犯罪行为是否完成, 作为犯罪是否得逞的标志 如,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 节,故意。。。,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既遂 还有如诬告、非法拘禁、刑讯逼供
(二)犯罪预备与实行行为的区别
实质上的区别在于,是否直接侵害法益(客体) 杀人、强奸犯罪中,行为人跟踪、尾随被害人,到 底是预备行为还是实行行为? 属于制造条件的范畴,是预备 但是,如果行为人实行了分则条文规定的犯罪行为, 即使是为了另一犯罪作准备的,也是实行行为,因为 具有了独立的意义。
结 语: 一定要有区别预备行为和实行行为的意识。凡是分则条文有规 定,而又被行为人实施的行为,叫做实行行为。为实行行为所 做的准备活动,同时又不是被刑法分则直接禁止的行为,统统 是预备行为。
刑
事
司
法
学
院
徐久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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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故意犯罪的形态 第一节 概 述 一、关于犯罪的阶段与犯罪形态的基础知识 (一)犯罪阶段 ——是指犯罪的自然进度 划分为:1、预备阶段 2、实行阶段 两者的联系 区分点——着手。通常理解为实行行为的开始,而 非。。 在预备阶段,可能出现犯罪预备形态和中止形态 在实行阶段,可能出现犯罪未遂、中止、既遂形态
(三)预备行为与实行行为
实行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分则条款规定的犯罪的客 观方面的行为 ●因此,凡与具体的犯罪构成事实没有直接关系的行 为,不是实行行为
预备行为:是指为实施犯罪行为而进行准备活动 两者区别要点 : ●预备行为是总则第22条规定的 ●实行行为是由分则的不同条文规定的,如杀人罪、 抢劫等
提示: 在判断犯罪人是否已经“着手”,应当注意五点 第一,着手“因罪而异”—— 不同的犯罪,其 实行行为是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杀人;盗窃;绑架,等等 关键点: 是要看行为人是否开始了实行行为
第二,着手 “ 因方式、场合而异 ” 同为杀人罪,有用枪杀,有用刀杀,有用毒药杀, 有用电杀等,因行为方式的不同,着手的特点也就不 同 再以盗窃为例:盗窃罪因方式、场合的不同,犯罪 的着手也有所不同 第三,不作为犯罪的着手 第四,间接正犯的着手 第五、原因自由行为中的着手
●提示:
未完成形态只对故意犯罪有意义
过失犯罪不存在未完成形态。间接故意不存在未未 成形态,但例外情况下除外(不纯正不作为) 三、犯罪的既遂 (一)既遂的概念 —— 是指犯罪人的行为完整 地实现了刑法分则条文所规定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 如张三意图杀掉李四,实施了杀死李四的行为,李 四事实上被张三杀死,就是完整地、充分地实现了 故意杀人且已经将人杀死这一法定的犯罪构成事实 张三杀人既遂,应当承担杀人罪的刑事责任
【典型试题】 关于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犯罪形态只取决于犯罪人的主观方面,与犯罪阶段 无关 B.犯罪形态不仅取决于犯罪人的主观方面,还取决于 犯罪阶段 C.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最大的区别就在于二者所处的 犯罪阶段不同 D.进入犯罪实行阶段后,就不可能再成立犯罪预备了 【答案】选项B C D是正确的
6、实行终了——实行行为实施完毕的,是犯罪行为的 “终了”
7、未遂——已经开始实施实行行为(着手),因为 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8、中止
A. 实行中止——在着手实行犯罪行为以后自动放弃 犯罪的,是实行过程中的中止,简称实行中止 又可细分为:消极中止 和 积极中止 B. 预备中止——在着手实行犯罪以前自动放弃犯罪 的实行的,是预备过程中的中止,简称预备中止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
§23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第1款)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2款) ●未遂犯, 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 (二)主要特征(要件) 3个
1、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行犯罪 ●这一特征是与犯罪预备相区分的主要标志 着手 —— 区分预备 和 未遂的标志 已着手实行犯罪,指开始实施分则条文规定的某种犯 罪行为
(五)刑法分则条文的结构
罪状(狭义的犯罪构成)+法定刑 如果行为完整地实现了分则条文前半部分(罪状), 就应当完整地适用条文的后半部分(法定刑)来对 行为人进行定罪处罚。 这是犯罪和处罚的基准状态,这种状态被称为犯罪 既遂———也即犯罪的完成形态
二、犯罪形态的划分
完成形态与未完成形态
完成形态 既遂是犯罪的完成形态,是法律所确定的标准形态 未完成形态 (特殊形态、既遂的修正形态) 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四)犯罪的实行 —— 指行为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行为
实行有三个阶段:1、着手,即开始实行行为;2、 实行; 3、实行终了,即将实行行为实施完毕 实行终了 ≠ 犯罪既遂 请注意一个问题: 犯罪行为实行终了与犯罪既遂 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混淆 犯罪既遂的认定标准,是法定犯罪构成事实被犯罪行 为全部实现。如果实行行为实行终了,但并没有全部 实现犯罪构成事实的,属于犯罪未遂 一般情况下一致:例如枪杀仇人,一枪致命 有时候并不一致:开3枪,实行枪杀行为终了,但未死
【答】:一个实行行为,一罪,杀人罪 【课堂讨论】 甲为了杀乙,从镇武装部盗窃手枪一把,子弹若干发, 后成功地将乙枪杀。问:本例中有几个实行行为?构 成几个罪? 【答】:有两个实行行为,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 和 杀人罪两个罪 ,理由在于——盗枪 和 杀人 都是实行行为
第三节
犯罪未遂
一、犯罪未遂的概念和特征、责任
第二节
犯 罪 预 备
一、犯罪预备的概念 §22: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 备(第1款)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者免 除处罚(第2款)
●犯罪预备(预备行为)——行为人为了犯罪,准备 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 ●预备犯—— 有犯罪预备行为,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 而未能着手实行犯罪的,是预备犯 预备犯,是故意犯罪未完成形态之一
【课堂讨论】 甲持刀前往被害人乙家,准备杀乙。当甲走到被害 人乙家附近的时候,肚子疼痛难忍,只好放弃杀人 计划,返回家中 问:这种情况是杀人预备还是杀人未遂? 答:是杀人犯罪的预备 —— 要处罚吗??
解析:因为行为人甲还没有着手实行杀人行为。本例 中,行为人是在接近犯罪地和被害人,为杀害乙创造 条件,在犯罪预备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 能着手实行犯罪,是预备犯
2、未遂形态: 如果在准备好杀人工具的情况下,。。 在刺杀被害人两刀后,发现有行人。。。行为人未完 成杀人行为,是杀人罪的未遂。
3、中止形态: 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杀人行为的过程中, 由于良心发现或者出于同情被害人,。。。自觉自愿 地放弃杀人行为,就构成杀人罪的中止犯。 以上杀人罪的三种情况,行为人显然还没有完整地实 现杀人罪的全部犯罪构成事实,因此,未完成犯罪, 是杀人罪的未完成形态,也叫做杀人罪的修正形态
(二)犯罪形态 (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中) ——是指在故意犯罪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而停止 下来所呈现的不同状态。 犯罪形态可以分为: 完成形态 和 未完成形态
完成形态—— 犯罪既遂 未完成形态—— 包括犯罪预备、未遂、中止 犯罪形态与犯罪阶段是不同的概念。犯罪阶段表示的 是犯罪的。。,而犯罪形态是对不同的自然进度。 犯罪形态只存在于故意犯罪之中,过失犯罪没有犯罪 目的,不存在为了犯罪而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预备 行为。没有出现法定的。。,不成立过失犯罪
以刑法第232条故意杀人罪为例,解说不同的犯罪形态 ●完整的故意杀人事实是:行为人将杀人行为实施
终了,并事实上将被害人杀死。将被害人杀死了, 是故意杀人罪的既遂,是该罪的标准形态 提示: 如果行为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将被害人杀死, 可能出现下列不同情况:
1、预备形态: 想杀仇人,准备了杀人用的刀具。但 准备杀人用的刀具的行为被告发,杀人行为停留在杀 人罪的预备阶段。
三、犯罪预备的刑事责任 第22条第2款:对于预备犯,可以 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四、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和实行行为的区别 (一)犯罪预备行为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区别的要点: 主要看有没有实际的 犯罪准备行为 犯意表示,是指行为人犯罪意图的流露,属于思 想范畴,在没有外化为客观行为前,无社会危害性 而犯罪预备行为已经是行为人主观意思的外化, 有社会危害性
9、共 犯 A.简单共犯——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是实行犯的共同 犯罪,称为简单共犯 B. 复杂共犯——并非所有的共同犯罪人都参与犯罪 的实行的,是复杂共犯
10、一罪与数罪 一罪—— 有一个实行行为的,是一罪——充足一个 数罪—— 有数个实行行为的,是数罪——充足数个 【课堂讨论】 甲为了杀乙,从商店买来一把尖刀,感觉刀不够锋 利,又在家使劲磨刀,直至非常锋利。一日,甲对 乙连刺数刀,将乙杀死。 问:有几个实行行为?成立几个罪?
2、危险犯—— 只要行为足以造成某种严重后果发生的危险,成立既 遂 的情形。如破坏交通工具、放火、投放。。等
3、行为犯—— 只要实施了分则规定的某种犯罪行 为,就成立该罪的既遂 的情形 如非法拘禁、 诬告、刑讯逼供 、伪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