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全球正义观:地方正义观对全球正义理论的批评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
罗尔斯的正义原则罗尔斯在《正义论》里提出了他的正义原则:“第一个原则要求平等地分配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二个原则则认为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例如财富和权力的不平等)只要其结果能给每一个人,尤其是哪些最少受惠的社会成员带来补偿利益,它们就是正义的“(第14页)。
对此,下文将予以评析。
(1)把平等与不平等都放入正义的篮子卢梭主张实现平等而排斥不平等,他说不平等是罪恶的原因和结果。
功利主义主张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而不提“每个人的幸福”,意即允许不平等的存在。
罗尔斯既主张实现平等也主张允许不平等,只是要用平等的理念限制不平等,即必须符合“对每个人有利”的条件。
罗尔斯的特点就是把平等与不平等都放进了同一个正义的篮子。
罗尔斯说的第一个正义原则,实际上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那是长期以来早就被学者们熟知的原则,1868年美国宪法的第十四修正案,首次用法律条文确立了这一原则,需要加以评析的是第二个原则,即关于不平等的原则,亦即所谓的差别原则。
既然罗尔斯把平等的全体一致的状态认定为“公平的正义”,那么他为什么要允许不平等的存在呢?在“正义的主题”这一节中他写道:“这类不平等是深刻的不平等,……然而人们大概并不能通过诉诸功过为这类不平等辩护。
假使这些不平等在任何社会的基本结构中都不可避免,那么他们就是社会正义原则的最初应用对象”。
意思是因为不可避免,所以迫不得已把不平等也纳入“正义的主题”。
可是,为什么不平等是不可避免的呢?罗尔斯没有说。
给某些不平等冠以正义之名的理由是什么?罗尔斯也没有说,他的注意力在于如何限制不平等以实现平等理念,而不是正面论述不平等现象。
实际上,不平等之所以是正义的,不是因为它得到了“最少受惠者”的同意,而是因为其本身具有正当性。
罗尔斯谈“分配”的正义,但分配什么?当然是分配生存、发展所需资源,这些待分配的资源是哪里来的?当然由人们付出劳动和智慧而创造出来。
由于每个人的“付出”不平等,那么每个人的“得到”也随着不平等,这应该说是正当的,或者说不平等分配是正当的。
三种全球正义观:地方正义观对全球正义理论的批评
三种全球正义观:地方正义观对全球正义理论的批评正义的理念一直只局限于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
罗尔斯所讨论的分配正义原则假定了一个共同政治体。
在现实生活中享受某国的福利特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国籍。
沃尔泽的多元正义理论把正义概念置于地方的背景之下,把地方性合法化了。
正义只在某一个政治或文化共同体内有效。
超出这一界限,正义理论就问题百出,毫无用处。
哈贝马斯把正义概念超越出地方背景。
正义可超出某一个政治共同体,具有全球意义。
正义理论可以用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吗?可否说在国际政治上也有正义?现实主义者的回答是,权力关系支配着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国际事务上无道德可言。
相对主义的社群主义者认为,正义只是存在于各种社群内部,国际正义最多只是一种互相不干预的原则。
全球主义者则认为,在世界政府中国际正义是可以实现的,并拒绝承认国家是法律的源泉和不能化约的主体。
2 尽管对其本质有争议,国际正义之意识正在出现和加强。
国际正义的理念来自于A、全球的沟通,大大减少了以前的空间距离; B、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C、核武器威胁着世界及其居民;D、国家为中心的观念不足以处理全球性的事务。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全球的自由主义者赞同Thomas Pogge 所说的全球性的制度方案。
3 Ken Booth 提出了全球道德科学,21 世纪的全球伦理。
正如他所说的,“假如这个世界能为大多数人民提供合理的生活,那么,我们就需要一种新的理性、新的公理、新的机构和新的政治形式,在伦理道德上有更高的期望”。
4 Alexander Shtromas 也认为新的国际正义原则之引入尤其可为真正的世界和平提供基石,而世界和平能够也应该随着前苏联和共产主义国家的解体而达成。
5全球正义理论要民主制度能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
建立一个全球民主体系来体现并贯彻全球正义原则。
人权正义原则要求建立和加强国际人权法庭,以保障人权原则能在世界的每个角落贯彻,以打击那些违反人权原则的国家及其行为。
全球暖化与气候正义:一项科技与社会的分析——环境正义面面观之二
博士后研 究员, 主要从事环境正义、 科技与社会 、 左翼思想等研究。 黄瑞祺(9 4 ) 男, 15 ~ , 台湾台北市人, 英国剑桥大学国 王学院社会学博士, 台湾“ 中央研 究院” 欧美研究所研究员, 主要从事欧美社会政治理论 、 生态政治及全球化等研究。( 台
湾 台北 1 59 12 ) 『 稿 日期 】0 0— 8 0 收 2 1 0 —3
c a a c m t js c ni o a t oi a o l u iw l n t eahe e l i el t n t ad f c n s / l t t l ae ut ei a r n sc tl a e h i i s r mp t e g ,b t t i o b c i di p i e a f i h h n s i t t l v f oc s r e e o s e 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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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暖化与气候正义 : —项科技与社会的分析
环 境 正 义 面 面 观 之 二
■黄之栋
[ 摘
黄瑞祺
要 】 球 暖 化 的 问题 是 当今 人 类 面 临 的最 大考 验 。 学家 进 行 科 学研 究 , 望证 明地 球 的 温度 正 在 快速 上 升 。 们 全 科 希 他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
解读柏拉图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西方法律思想起源于何时,并无定论,但是,西方法律理论以柏拉图的著作为起点,则是没有太多争议的事。
在柏拉图的著作中,学科的划分并不存在,也就是说,他的著作本身并不是某门学科的专门论著,其哲学思想、伦理思想、政治思想、教育思想和法律思想溶为一体,这是阅读柏拉图的困难之一。
再者,就文体的华丽而言,柏拉图在哲学史上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我们常常分不清他通过哪个人物和哪种方式在表达他的看法,哪是在嬉戏玩笑和哪是在一本正经,这是阅读柏拉图的又一困难.他批评说“比喻是油滑的”,而他自己却又从一个比喻滑进另外一个比喻;他说,“除了靠举例,阐述任何重大的思想都是困难的”,因为在梦中时,我们知道一切,而醒来时,我们又一无所知了。
因为这个缘故,要解释清楚柏拉图的理论并非容易,这里,就关于法律的三个比喻,我们来看看柏拉图的法律图画。
一、古各斯的宝石戒指吕底亚人古各斯的祖先原本是一个牧养人。
一天暴风雨和地震后,地壳裂开一道深渊。
他在深渊里见到一匹空心的铜马,马身上有小窗户。
马身体里有一具尸体,尸体手指上有一只金戒指。
他取下金戒指出深渊。
他戴着金戒指去开会,当戒指上的宝石转向自己时,别人看不见他,认为他已经走了,当宝石翻转过去时,他又出现了,别人又看得见他。
反复几次之后,他知道自己有了隐身的本领。
利用这个本领,他当上了国王的使臣,后勾引王后,同谋杀掉国王夺取王位。
假定有二枚这样的戒指,让正义之人和不正义之人各戴一枚,那么结果将会如何?从这个比喻出发,柏拉图分析了什么是正义。
在提出他自己的观点之前,柏拉图介绍和批驳了三种不同的正义观。
第一种正义观是将正义定义为“欠债还债”,正义就是给每个人的适如其份的报答,或者说,正义就是“把善给予友人,把恶给予敌人.” 第二种正义理论讲,“正义不是别的,就是强者的利益。
” 强者便是有权的政府,国家的统治者用强权将对自己有利的东西制定为法律,让人民去遵守。
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是正义的,不遵守政府法律的百姓就有违法之罪,有不正义之名。
关于公平正义观研究的综述及思考
一、关于公平公正观国外代表人物研究观点综述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大基本特征之一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
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特征。
因此,扎实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是人们的理想,但也只有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才能实现共同富裕。
(一)亚当斯的公平正义观著名经济学家亚当斯指出,“人是有私心的,人们总是从主观的角度来判断公平和正义。
”他提出了个人平衡和公平概念。
他认为,关于“自己的努力和回报率以及他人的努力和收入回报率”,假设自己的努力和回报率等于他人的努力和回报率,是公平的;如果自己的努力和回报率小于他人,会产生不公平的想法;如果自己的努力和回报率大于他人,有人也会认为并不完全合理,但由于他的自利本性,他不会反对这种分配制度,如果这个国家分配体制并不是很健全和完备,他对于这一分配机制还会持有支持的态度。
综上所述,亚当斯的公平理念是基于心理学与公式角度来诠释的,他深刻分析了普遍人群对于公平正义的感觉。
这种理论虽然在他当时研究时侧重于对于企业职工的研究,但对现代理解公平正义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罗尔斯公平正义观罗尔斯认为,社会制度对社会分配的公正性决定了社会制度的公正与否,他的正义理论中的正义方向是一个真正的平等概念。
罗尔斯阐述了“公正即公平”的概念[1]。
在1971年出版的《正义论》中,罗尔斯对公平和正义做出了介绍,并为现有的制度提供了指导原则和标准。
罗尔斯和一般的自由主义哲学家有所不同,他不认为自由竞争关系能够提供并保证社会正义,因此成为了新自由主义的支持者。
罗尔斯并不认为自由市场能够创造和维护社会正义,相反,他认为自由市场竞争往往与公平联系在一起产生对立,仅靠市场的作用最终将会导致无法挽回的后果。
他还认为,纠正偏离的正义制度是一个过程,需要正确的公平正义观念来指导制度建设。
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制度的主要原则,他主要主张改造或废除不正义的法律和制度。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概括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概括1. 引言1.1 概述正义是一个古老而复杂的概念,涉及到对公平、道德和合理性的追求。
人们对正义的定义和实践一直存在争议,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人们对正义有着不同的理解。
因此,要了解正义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探讨,并考虑其在不同领域中的应用。
1.2 文章结构本文将按照如下结构展开:首先,我们将介绍正义的定义和理论,包括它的概念起源、不同理论之间的比较以及实际应用中所面临的挑战。
接下来,我们将关注正义在社会中的具体应用,包括法律与司法系统中对正义的追求、社会公平与机会平等问题以及全球正义与国际关系。
最后,在结论部分我们将总结个人对于正义的见解,并思考人们在决策过程中如何追求和实现正义。
1.3 目的本文旨在探讨正义这一重要概念,并明确人们在面对各种情境时应该如何判断和行动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公平和道德。
通过深入分析正义的定义、理论以及实际应用,我们希望能够提供读者对于这一主题的全面认识,并为人们在处理各类正义问题时提供思考和决策的指导。
最终,我们也将就进一步研究和行动方向提出建议,以推动正义的实现和普及。
请问还需要补充什么内容吗?2. 正文:正文部分将探讨正义的概念、道德与伦理、个人和社会层面上的正义,并深入研究正义的应用和挑战。
本节将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2.1 正义的基本原则正义是人们对于公平、道德和合理行为所具有的共识和追求。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重点介绍正义的基本原则,如公平、平等、自由等。
我们将解释这些原则如何影响人类社会中各个领域的决策和行为。
2.2 正义与伦理道德伦理道德涉及到对于正确与错误行为的判断,而正义则是伦理道德中一个重要而广泛的方面。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讨论正义与伦理道德之间的关系,并探索哲学上不同学派对正义概念的看法。
2.3 个人层面上的正义个体在日常生活中也会遇到各种涉及到正义问题的情境,比如面临道德困境时该如何做出正确决策等。
几种正义理论
普遍主义的思想隐藏于西方政治思想史的整个脉络之中,是自 由主义的特征之一。这与其说是罗尔斯的问题,不如说是自由主 义传统本身存在的倾向。自由主义思想家常常理所当然地认为西 方的自由民主应该为其它民族与国家所接纳,并且成为他们中的 一员。
“社会和经济的不平等应这样安排,使他们在与正义的储 存原则一致的情况下,适合于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 “ 并且依系于在机会平等的条件下职务和地位向所有人开 放。”——差别原则和机会的(公正)平等原则的结合
罗尔斯的贡献和特色主要体现在差别原则。
在自然条件及自然命运不一样的前提下,权利的平等和机 会的平等是不可能达到真正的民主和平等的。罗尔斯理论的 出发点是力图对不幸者的命运有所关注--其基本理论的核 心,是力图通过制度性安排,把人的自然命运降临的差异所 产生的后果尽量驱除,同时安排好福利和负担的分配框架, 以使自然差异所造成的社会弱者能够与幸运者分享利益,改 善“最不利者”的处境,缩小他们与其他人的差距。
罗尔斯所理解的自由与平等,终究没有超出西方的自由民主主 义的传统,而自由与平等之间所存在的深刻矛盾,也并没有到 此处得到解决。对于视个人主义为至宝的自由主义者而言,自 由与平等的悖论恐怕将成为永久的难题。
社会主义社会也讲求平等,但是社会主义所追求的平等与西方 自由主义者以个人为基础的平等有本质不同。社会主义赞成个 人的解放与发展,赞成对自我利益的追求和自身价值的实现, 但从不以个人自由为唯一的至上的社会价值。我们的目标是实 现一个物质生活极大丰富、人人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平等社 会。
构建反思的正义——论弗雷泽全球化世界中的正义观
弗 雷 泽 ( ac rsr是 美 国著名 的激 进 女性 N ny Fae) 主义 学者 . 方 批判 理 论 的重 要代 表 人 物之 一 。她 西 在 与霍 耐特 ( xlHont) 人 ① 于 承认 与再 分 Ae ne 等 h 关 配理 论 的广 泛争 论 中 , 出一 套适 应 于 全球 化 世界 提 的“ 反思 的正义 ” 。弗 雷泽指 出全球 化世 界 中的正 义 是 反 常 规 正义  ̄ anr lisc)而 她 宁 可 将 “ (boma ut e , i 全
刘 光斌
( 南大 学 马 克思 主义 学院 , 南 长 沙 4 0 8 ) 湖 湖 10 2
摘 要 : 雷泽 认 为 正 义 涉及 经 济 、 化 和政 治 诸领 域 , 弗 文 由此提 出与之 相 对应 的三 个 正 义原
则: 再分配、 承认与代表权 。 三者都需要符合参与平等原则。她认为在全球化背景下, 对正义的探究 需要 突破 传统 正 义的边界 , 架构 政 治便 成 为讨论 主题 , 需要 遵循 所 有人 受影响 的原 则。正 义理 论 受
Fae, h ons i mm s o ut e i oteth ln w r ,nioe V l4 , .12 0 ,2 3 rsrw oC ut?Dl a fjsi n ap sw s ai ol A t d , o 1No 0 9p 8 。 e c p a d p S
①弗 雷泽 的主要批 判者包 括霍 耐特 、 奥尔森 、 福斯特 、 恩(hiohr .u 等人 , 泽 Crt eFZm) sp 争论的焦点涉及承认 、 再分配 、 代表权 、 与平 等等方面。 参 参 见凯文 ・ 奥尔森编 , 宇译 ,伤害+ 高静 《 侮辱——争论中的再分配 、 承认和代表权》 上海人 民出版社 , 0 年版 。美】 , 2 9 0 【 南茜 - 弗雷泽 , 阿克塞 [ 德] 尔 ・ 耐特著 , 霍 周穗明译 , 《 再分配 , 还是承认?一个政治哲学对话》 上海人 民出版社 ,0 9 , 20 年版 。 ②弗雷泽在《 正义的尺度》 谁需要计算在内? 和《 后威斯特伐利亚世界 中的正义困境》 中提到“ 反常规的” 这一术语受到罗蒂( i a o y 和库 Rc r R r ) hd t 恩( hm sSm a K h ) T o a a ul un 的影 响。 她欣赏罗蒂在常规和反常规话语之 间所作出的区分 , 于库恩在常规和反 常规科学之间的区分 。 类似 常规正 义意味着争论 着的正义的人共享了一些基本 的特征 , 表明了一些可辨 别的逻辑 。反常规正 义意味着共识 的缺失 , 缺乏常规话语的结构化特 点 。参见【 ] ・ 雷泽 著 , 阳英译 ,正 义的尺度——全 球化世界中政治空 间的再认识 》 上海人 民出版 社 。 0 年版 , 8 美 南茜 弗 欧 《 , 2 9 0 第 4页; ac N ny
正义观的概念
正义观的概念正义观是指一个人或一个社会对于公正、道义、伦理的价值观、立场或原则,是对于什么是正当的、合理的、公平的、公正的等一系列概念的认知和判断。
正义观是人们在社会交往和生活中形成的一种行为模式和思维方式,具有普遍性和历史性,反映了人类社会发展的特定阶段和背景下对于正义的追求和要求。
正义有多种含义和理论,在不同的哲学、宗教、文化和社会体系中,正义的含义和界定也可能不同。
但总体来说,正义观可以分为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方面是指社会、政治机构的运行、分配资源和社会关系的公正与公平;另一方面是指个体对于道德和伦理价值的追求和坚守。
在社会层面上,正义观意味着社会制度应当公正、公平地分配资源和机会,保障每个人的社会权益和人权。
正义观关注社会中的弱势群体,追求社会公正和平等,反对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对待。
它强调社会各个层面的公正原则,即法律的公正、政治的公正、经济的公正和教育的公正等。
例如,一个公正的社会应当保障每个人平等的教育机会,消除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
在个体层面上,正义观指的是个体对于道德和伦理价值的追求。
它关注个体对待他人的态度和行为是否公正、合理、道德。
正义观强调个体应该遵守道德规范,尊重他人的权益和尊严。
个体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伤害他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追求共同利益。
正义观是一种价值追求和生活态度,它体现了道德和伦理价值在社会和个体层面上的实践和应用。
正义观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基石,它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塑造了人类社会的道德意识和文明行为。
正义观的形成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首先,宗教信仰对于正义观的塑造具有重要作用,不同的宗教传统和信仰系统对于正义的界定和实践有不同的指导意义。
其次,法律和道德规范对于正义观的塑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
法律制度规定了社会行为的底线和边界,道德规范则是人们行为准则的一部分。
最后,个体的社会环境和人生经历也会对正义观的形成和塑造产生影响。
正义观的重要性不容忽视。
正义论知识点总结
正义论知识点总结一、正义的内涵及其主要内容1、公平正义:从道德和法律的角度来看,人们对正义的主要追求是公平和平等。
公平是指在社会资源分配、权利享有、社会地位等方面,对每个人都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地给予相对公正的待遇。
平等是指在社会关系中,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机会,不受到不公正对待。
2、法律正义:正义是法律的核心原则之一,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应该是公正合理的。
在法律领域,正义的追求表现为对法制的尊重和遵守,对法律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的要求。
3、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指对社会的资源、权利和机会的公平分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和支持,以及对社会问题的公正解决。
社会正义的实践包括对贫困、失业、歧视、不公正待遇等问题的关注和帮助,以及对社会政策的公正评价和改革。
4、政治正义:政治正义是指对政治权力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的追求,对政治制度的公平和公正的要求。
政治正义的实践包括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对民主制度和法治的坚定支持,以及对政治腐败和不当行为的打击和改革。
5、道德正义:道德正义是指对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和行为的公正和正义的要求。
在道德层面,正义表现为对他人的尊重和关爱,对道德规范的遵守和实践,对不义行为和欺诈行为的批判和抵制。
二、正义的社会意义1、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正义是社会稳定和和谐的基础,只有当社会的资源、权利和机会得到公平分配,才能有效地避免社会的冲突和不公正的现象。
2、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正义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只有当社会的制度和政策趋向于公平和公正,才能有效地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推动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3、增强公民的认同和社会凝聚力:正义是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的源泉,只有当人们对社会和政治制度的公正性和合理性有信心,才能有效地增强国家和社会的凝聚力和认同感。
4、保障个体的权利和利益:正义是个体权利和利益的保障和实现的保证,只有当每个人都能够在社会中得到公平对待和正当保护,才能实现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罗尔斯的社会公正观罗尔斯正义观
罗尔斯的社会公正观罗尔斯正义观正义论理论渊源罗尔斯在1971年出版了自己着手撰写的《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最后又专门用了一段时间在斯坦福的高级研究中心完成了此书。
而此书也是罗尔斯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把罗尔斯二十年来所发表的论文的中心思想发展成一个严密的逻辑体系--西方契约论的社会公正结构。
罗尔斯所建构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是由一个在“原初状态“下人们共同订立一个对每一个人都是公正的契约而达至的。
罗尔斯认为,一个契约是否公平完全取决于缔约的环境。
因而,他试图建立一个理想的缔约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人们所达成的任何契约都必然是正义的。
然后,以作为契约的正义原则为依托,人们可以建立起理想的正义国家。
这个理想的缔约环境就是"原初状态"。
处于原初状态中的人们是由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个人所组成的。
罗尔斯的理论设想在契约的订立之前,每个人都被"无知之幕"所遮掩而不知道自己的地位与能力,仅有基本的知识。
原初状态中的人们是自由、平等和有理性的个人,但罗尔斯强调如果自然条件太好,人们就会失去社会合作的意愿,可是如果心理条件趋向于弱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就会相互冷淡,就会产生破坏正义的利己主义。
为了避免人们在选择正义原则时各自从有利于自己的角度出发,所以设定"原初状态"中的人们都处于"无知之幕"的后面,也就是说,设定人们在最初选择正义原则时对自己的天赋、出身等等偶然因素处于一无所知的状态,这其实也是另一种程度上的平等,也即设想处于无知之幕这种自然状态下的人,除了是具有理性、正义的观念之外对于自己的出生、天赋能力等全然无知。
罗尔斯的正义二原则罗尔斯还提出了著名的正义二原则即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
第一个是:每个人对与所有人所拥有的最广泛平等的基本自由体系相容的类似自由体系都应有一种平等的权利。
这适用于在社会结构中确定与保障公民的平等自由方面,也同样适用于社会经济的不平等。
什么是正义?正义在不同文化中是什么样子的?
什么是正义?正义在不同文化中是什么样子的?正义,是一种广义的社会价值观,指的是一种人们对于公平、公正、合理的追求。
在不同的文化、不同的社会中,正义的概念千差万别。
在本文中,我们将深入探讨正义在不同文化中的内涵。
一、西方正义观在西方文化中,正义被认为是一种法律制度与道德准则的结合。
这种观念强调保护社会中较弱势的群体权益,尤其是弱势群体的权益。
社会正义、经济正义、环境正义等等都属于西方正义观的范畴。
1.社会正义社会正义是西方正义观的核心之一。
它强调的是让社会中弱势群体有公平竞争的权利。
例如,美国的福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最低工资制度等都是为了保障劳动阶层的基本权益。
2.经济正义经济正义是西方正义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强调的是要让社会中富人和穷人之间的差距不要过于悬殊。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税收政策、福利制度、反垄断法等都是为了实现经济正义。
3.环境正义环境正义是西方正义观的新兴分支。
它强调的是保护环境和防止经济活动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
例如,减少污染、保护野生动植物、涉及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等属于环境正义的范畴。
二、非洲正义观非洲文化中的正义概念比西方文化复杂。
它是从非洲传统的道德观念中演化而来的。
在非洲文化中,正义的概念没那么注重个人人权,而是强调社区的和谐与平衡。
1.社群主义社群主义是非洲正义观的核心理念。
它强调集体主义和平等。
在非洲传统社会中,领导者讲究平易近人,注重为社群服务。
2.道德准则在非洲文化中,道德准则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些准则是由祖先传下来的,例如尊敬老人、保护弱势群体、不欺骗等等。
3.文化妥协非洲文化妥协是非洲正义观的另一种形式。
当涉及利益冲突时,非洲文化中的正义是通过不同方面之间的谈判、妥协来实现的。
三、中国正义观中国文化中的正义观强调公平、公正。
道德、法律都被认为是实现正义的手段之一。
在中国文化中,正义是广义的道德理念,它与仁爱、忠诚等等价值互为补充。
1.仁仁被认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思想,也是正义的基础。
罗尔斯《正义论》简介
罗尔斯《正义论》及政治哲学一、罗尔斯与《正义论》罗尔斯(1920-2002),美国当代著名哲学家、伦理学家。
一生中大部分时间在哈佛大学从教。
1971年出版《正义论》,1993年出版《政治自由主义》。
《正义论》的重要性:西方政治哲学在20世纪前很繁荣。
从古代的帕拉图、亚里斯多德,到近代的霍布斯、洛克、黑格尔、马克思,到约翰.密尔(John Stuart Mill)在1873年出版《On Liberty》后,进入20世纪,经过两次世界大战和冷战,西方没有重要的政治哲学著作。
“英语世界的政治哲学已经死亡”。
原因有二。
一是两次大战及冷战后,意识形态取代了政治哲学,政治教条取代了政治观念和政治价值——已经无暇去考虑政治上的是非和价值观的问题;二是科学主义的兴起,用技术的方法来解决制度的问题,政治价值、政治是非对错不再过问,只需要考虑用最简单的、最有效的方法进行政治管理就行了。
政治哲学已经不再有用。
1971年《正义论》的发表使这种状态得以改观,使整个政治哲学开始重新繁荣和发展。
美国当代最有名的政治哲学家罗伯特.诺齐克(Robert Nozick)的评价:“在今天,任何人要讨论政治问题,你可以反对罗尔斯而讨论,但你不可能绕过他而讨论”。
这是20世纪唯一一部可以流传的政治哲学著作。
《正义论》是一部高度学院的著作,虽然不提供答案,但它对问题的陈述和追问,不知不觉地影响了很多政治家的政策。
二、普通人对“正义”的误区“天地之间有正义”、“人在做天在看”是普通人对正义的理解。
但天地间所有的演化和秩序,都是一种“实然”状态,而非“应然”状态。
《正义论》帮我们把“正义”这个概念正确地陈述出来。
它是一本哲学书,哲学强调提问和陈述问题,答案并不重要,哲学重问题而不重答案,重答案的是“学说”是“信仰”。
哲学不是“学说”和“信仰”,哲学是一种追问。
每个人都在思考“正义”这个事,但都没有能力像罗尔斯一样那么恰当和深刻地表述出来。
三、什么是政治哲学1.政治有哲学问题吗?物理学、数学没有是非,只有正确和错误。
全球化时代弗雷泽多维正义思想研究
2020第07期·总第561期一、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的多重面孔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化、新社会运动、后福特主义和苏联解体等现象的出现,社会弱势和边缘群体独特的群体身份、价值信念、生活方式以及文化传统等能否得到主流文化价值模式的认可和尊重成为政治哲学探讨的基本主题之一,承认也日益代替再分配占据社会正义和政治话语的中心。
就像泰勒所看到的那样:“对于承认的需要,有时候是对承认的要求,已经成为当今政治的一个热门话题。
”〔1〕在此背景下,泰勒、霍耐特等众多思想家都在继承和发展黑格尔承认思想的基础之上,建构起自己独特的承认理论。
尽管思想家们在如何看待承认诉求以及它与为过去大部分社会正义理论建构提供范式的平等主义再分配诉求之间关系这一问题上有不同的看法并展开了激烈的讨论,但在这一点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平等尊重并承认个体和群体的差异和独特性应成为社会正义的题中应有之义。
这意味着除了我们熟悉的再分配维度外,承认也是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的基本维度。
但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人们越来越发现,现实生活中的不正义除了分配不公和错误承认之外,还存在许多其他形式,再分配和承认并没有涵盖社会正义的全部维度。
以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青年基金)“弗雷泽全球化背景下的社会正义思想探究”(15YJC710069)、2018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三五”规划马哲专项青年课题“人类命运共同体内蕴的正义思想研究”(2018GZMZQN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简介]袁丽,广东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哲学博士。
摘要:在弗雷泽看来,全球化时代社会正义变得多元化,至少包括再分配、承认和代表权三大基本维度,表达了人们在经济、文化和政治领域的相应诉求。
对于三大维度之间的关系,她坚持“视角的三元论”,认为正义的这三大维度同等重要,相互之间不可还原,尽管在实际过程中交互重叠、彼此影响而无法截然分离。
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的几点思考
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的几点思考作者:李艳霞来源:《卷宗》2016年第03期摘要:托马斯·博格是当今西方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致力于将其老师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正义原则推广至全球,他提出建立全球新秩序、缩小贫富差距,将国内正义和国际正义相结合完成社会正义秩序的理想成为当代众多学者关心的焦点。
关键词: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贫富差距;全球秩序托马斯·博格是全球正义的积极倡导者,他犀利的指出全球正义问题的实质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穷人与富人要有平等的生存权和发展权。
博格的全球正义理论为全球正义提供了一个强有力的辩护。
他在康德、罗尔斯正义理论的基础上提出新的全球正义观,并成为当今时代众多学者关注的焦点,对博格全球正义理论的思考和研究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认识当今世界的全球正义课题。
1 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的主要观点1.1 实施全球制度改革,改善贫富差距信息化时代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趋势加剧了全球的贫富差距,博格认为造成全球范围内的贫富差距和不平等是由目前的不合理的全球秩序造成的。
他认为,只有通过实施全球制度改革,才能有效地改善全球贫困者的生存状况并给予全球每一个人平等的尊重和关切。
他认为要不断的进行结构性的改革,同时要建立公平的对待地球上的每一个公民的价值观念,并赋予它真正的道德内涵。
最后,博格认为要改革就要建立一个强有力的组织良好的全球精英团体,扩大对改革抱有积极兴趣的群体力量,让全球的贫困人口增强自己掌握自己命运的信心和力量。
通过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以及人民的努力,共同使新的全球秩序成为可行的能为全球人民带来福祉的科学秩序。
1.2 提出了全球资源红利(GRD)的构想博格为了使全球人民共享经济发展的红利开创性的提出了全球资源红利这一构想,全球资源红利这一方案的基本理念是:一国人民在本国的领土上对全部自然资源具有完全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但该国人民必须对他开采的任何资源支付国际资源红利,也就是对资源开采和使用收费。
重新审视环境正义
重新审视环境正义作者:大卫·施朗斯伯格来源:《求是学刊》2019年第05期摘要:最近,对环境正义的呼吁虽然有所增加,却很少有人关注环境正义之正义究竟指涉什么的问题,尤其以有关社会运动的诉求方面为甚。
环境正义的理解大多涉及公平问题,即环境危害和利益的分配问题。
但是,将环境正义定义为公平是不完整的,因为行动中的人士、社区以及非政府组织所诉求者绝不止于分配。
全球环境正义所诉求之正义实际上有三个方面:公平地分配环境风险,承认受制社区参与和经验的多样性,以及参与环境政策制定和管理的政治进程。
在这一运动中,存在着三种不同的正义观念,它们共同证明了多元而统一的正义理论和实践的合理性。
关键词:全球运动;环境正义;分配正义作者简介:大卫·施朗斯伯格(David Schlosberg),北亚利桑那大学政治科学系教授。
译者简介:文长春,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尔滨 150080)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西方普适正义话语批判研究”(18AZZ008)DOI编码:10.19667/23-1070/c.2019.05.007我想在这里以一种相当直接的方式开始问题的探讨:全球化运动对环境正义的要求,或在某些反全球化论点中阐明环境关切的运动,它们如何能够有助于全球层面发展“环境正义”的定义?在环境政治理论中,对环境正义进行界定是众多学者一直以来的尝试。
但在这里我的论点是,即使考虑到运动的需要,以及一些社会正义理论家的理论创新,迄今为止,大多数环境正义理论都是不够的。
它们在理论上是不完整的,因为它们对正义的理解仍然只与分配有关——对承认和政治参与的相关整体领域进行理论分析却不足。
它们在实践中是不够的,因为它们并没有与重要的全球环境正义运动的更彻底且更综合的要求和表达相关。
这里的中心论点是,全面的全球环境正义概念应该以地区为基础,理论上要广泛而且多元——包括承认、分配和参与等多方面的问题。
正义观名词解释
正义观名词解释
正义观是指人们对于“正义”的看法和认识。
正义是指行为或决策符合道德规范、公正、合理、合法的原则和标准。
正义观通常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对正义的理论和概念的认识,另一个是对正义实践的评价和判断。
正义观的形成受到社会、文化、经济和政治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在哲学上,正义观通常被分为三种:功利主义、德性伦理学和权利伦理学。
功利主义认为,应该追求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最大化总体利益;德性伦理学则强调个体的品德和道德信仰,认为人应该按照自己的内心准则行动;权利伦理学则认为人应该保护个人权利和自由,不应该侵犯他人的权利。
在实践层面上,正义观通常被用来评价社会和政治制度、法律和道德规范以及个人行为。
例如,一些人认为社会中财富分配不公是不正义的,而另一些人则认为,个人应该自己努力去创造财富,而不应该寄希望于政府的分配。
还有一些人认为,公正的法律和法律执行是实现正义的必要条件;而另一些人则认为,法律和法律执行本身就存在不公正的问题。
总之,正义观是一个复杂的概念,其具体内容和实践方式在不同的社会和历史背景中可能会有所不同。
全球治理观的基本内容
全球治理观的基本内容
1.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意志强加于另一方,其合法权益同样受法律保护。
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调整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
2.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
也就是说,无论职位、出身、财富、能力如何,法律在对待人和社会组织时没有区分、歧视、倾向。
不管你是谁,在法律眼里,你的地位是一样的,你也是受保护的。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写道“达官贵人特权的光荣,是平民的耻辱。
3.公平意味着公正,没有偏袒。
20世纪美国思想家安·兰德是这样解释“公平”的:人们都知道公平这个词,却不知道什么是公平。
其实是对交易的粉饰。
什么是交易?“他们之间因为某种原因而进行的利益交换,叫做交易”。
我对公平的理解是指公正、合理、可接受的制度或情况。
它是一种合理的游戏规则,公平的规则有利于建立长期稳定的互利合作和长期的经济或社会政治关系。
公平的作用是产生更多的合作,让更多的参与者加入进来,这是贸易发展和市场繁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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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全球正义观:地方正义观对全球正义理论的批评正义的理念一直只局限于民族-国家的框架之内。
罗尔斯所讨论的分配正义原则假定了一个共同政治体。
在现实生活中享受某国的福利特遇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国籍。
沃尔泽的多元正义理论把正义概念置于地方的背景之下,把地方性合法化了。
正义只在某一个政治或文化共同体内有效.;超出这一界限,;正义理论就问题百出,;毫无用处。
哈贝马斯把正义概念超越出地方背景。
正义可超出某一个政治共同体,具有全球意义。
正义理论可以用到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上吗?可否说在国际政治上也有正义?现实主义者的回答是,权力关系支配着国与国之间的关系,在国际事务上无道德可言。
相对主义的社群主义者认为,正义只是存在于各种社群内部,国际正义最多只是一种互相不干预的原则。
全球主义者则认为,在世界政府中国际正义是可以实现的,并拒绝承认国家是法律的源泉和不能化约的主体.2尽管对其本质有争议,国际正义之意识正在出现和加强。
国际正义的理念来自于A、全球的沟通,大大减少了以前的空间距离;B、环境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C、;核武器威胁着世界及其居民;D、国家为中心的观念不足以处理全球性的事务。
在这样的背景之下,全球的自由主义者赞同Thomas;Pogge;所说的全球性的制度方案。
3;Ken;Booth;提出了全球道德科学,21;世纪的全球伦理。
正如他所说的,"假如这个世界能为大多数人民提供合理的生活,那么,我们就需要一种新的理性、新的公理、新的机构和新的政治形式,在伦理道德上有更高的期望"。
4;Alexander;Shtromas;也认为新的国际正义原则之引入尤其可为真正的世界和平提供基石,而世界和平能够也应该随着前苏联和共产主义国家的解体而达成。
5全球正义理论要民主制度能超越民族-国家的界限。
建立一个全球民主体系来体现并贯彻全球正义原则。
人权正义原则要求建立和加强国际人权法庭,以保障人权原则能在世界的每个角落贯彻,以打击那些违反人权原则的国家及其行为。
全球民主体系将鼓励第三世界的国家和人民在国际事物中扮演更重大的角色。
全球正义要求强国不能将经济或军事力量转向文化和政治方面。
必须对大国在全球政治中的角色有所限制。
军事大国不能将其观点强加到全球政治中。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不能将其愿意强加到穷国头上。
发展中的国家和穷国在全球政治中应该有更多的声音和影响。
由超级大国对全球政治的支配是不公正的。
联合国安理会五个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是不公正的,因为那只是基于军事和政治权力基础之上的权利。
以上这些声明听起来很动听,怀疑论者首先会发难说,是否存在着全球正义?他们并警告我们不要天真地拥抱国际正义。
回答是否存在着全球正义问题,首先必须阐明我们在何种意义上谈全球正义,本章旨在理解和澄清对于国际正义的不同的概念界定,不仅给不同的观点描绘出一个清晰的画面,而且评估它们各自的优缺点,并指出每种国际正义观的局限性。
文章最后从地方正义的角度批评了全球正义理论,强调了地方正义在全球正义理论中的重要性,讨论了引进地方正义所带来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这些问题的几种方法。
互利式的国际正义(International;Justice;as;Mutual;benefit)功利主义的正义概念将正义视为一种互利或者互惠性东西(reciprocity);。
6;国际正义不是一种自然的美德,而是一种国际上人为同意的责任与规则。
国际正义的规则涉及到民族-国家稳定,和维持民族-国家边界安全的责任。
通过国际协定与国际法,全球正义管理着民族-国家之间的关系。
它要求民族-国家尊重国际协定和国家的边界。
只有当某方违背了国际协定,干预才发生。
7全球正义的最低要求就是提倡与保护民族-国家的相互利益。
因此,没有正当的理由而侵入别的国家是不公正的。
比如,伊拉克不公正地入侵科威特,因而受到国际社会的惩罚。
;应该指出,只有互利存在时这种全球正义才有可能。
正是美国利益本身在海湾战争中扮演了主角。
从功利主义的正义观来看,追求自我国家利益本身并不意味着不正义。
实用主义正义观认为,惩罚伊拉克是一种国际正义的行动,不管美国是否追求自己国家利益。
这种观点的长处就在于可行性以及意识到国际正义的局限性。
他们怀疑人类有美好的东西及其意义,他们可能赞同休谟的观点:人人不得不假定为流氓、无赖,因此,政治不是完美的,是有局限性的,正义本身也是如此。
这种观点的缺点在于由于过分强调工具理性而牺牲了道德关怀,很容易被利用来为不公正的行为或目的辩护。
因为人们可以说,惩罚伊拉克一点也不正义,原因很简单,就是美国为了其自己的利益来维护其在海湾的支配地位。
按照Booth的;说法,这种工具理性与全球正义无关。
8;全球正义需要超越民族-国家的利益。
此外,这种基于实用之上的正义概念往往因事而变,并不稳定。
比如,由于美国在前南斯拉夫没有直接的利益,因而一直没有直接插足巴尔干(Balkans)。
并且,从功利主义的角度来看北约;对Kosovo;干预,其结果是比没有干预前有更多的平民死亡。
循着这种功利主义的评价,北约不应该干预。
总之,这种功利主义的国际正义观支配着现有一些国家领导人的头脑。
其主导性的思想是任何体系的全球正义需要通过互利才能发展。
不过,这种正义观并不能产生出一种稳定而一致的行动和政策。
全球正义不能持续,除非它基于规范原则、权利和责任之上。
普遍人权式的国际正义International;Justice;as;Universal;Human;Rights全球正义认为每个人有基本的人权,而许多人的基本权利没有得到他们自已的国家的保护。
每个人都应该享有人权,他或她是人类中的一员。
如果那些国家不能保护他们,其他国家的人民则有道德的义务以保证这些普遍的人权。
个人之人权高于国家法律9,其特征是不考虑地方化与主权;(;locality;and;sovereignty)。
以人权为基础的全球正义允许以基本人权来削弱或否定主权。
上述理念是国际正义的主要构成因素。
那意味着全球正义观反对民族-国家,假如这些国家不能保护人权的话。
它是全球的,因为它超越国家的利益和国家的框架。
罗尔斯认为,普遍的人权观念至少以两种方式包含着全球道德的意义。
第一,它适用于作为国际社会一员的所有的国家。
例如,个人安全的权利(免受任意的逮捕、拷打或处死)理应受到不同文化的保护。
第二,一个社会的内部制度和政策可能导致战争或宣扬扩张,或鼓励人民在合作中不诚实或不信任,根据全球正义的原则,那些制度与政策理应受到公开的指责和制裁。
10在《万民法》(The;Law;of;Peoples)中,罗尔斯不要求在全球政治中取消多个的分散的主权国家,;但他不将国家边界视为绝对的,不能进行道德判断的。
罗尔斯详细列出了一张限制主权的人权清单:生存权,安全权,特别是少数民族免于大规模屠杀的安全权,反对奴隶和折磨的权利,迁居的自由,婚姻自由,拥有财产的权利,和良心的自由。
11;即便是等级的非民主的社会也应该尊守这些权利。
但是,罗尔斯排除下列权利:政治参与的权利,保护言论自由的权利,教育权。
这些权利显然还不能够成为全球性的人权标准。
12根据普遍人权原则,国际正义观包括自决之权,按照Alexander;Shtromas;的说法,这种自决可为公正的、合平的世界秩序提供一个可行的基础。
13;它可以保护那些正在衰弱与消失的少数文化,它不同意霍布斯式的观点:由某一个种族统治是保证稳定与和平的一种方法。
国际正义观赞同全球民主与新的世界秩序,在这个秩序中处于最为不利境况的群体有存在和得以重视之机会。
现在,少数民族问题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并根据国际正义受到关注。
联合国偶尔也干预了一些国家践踏少数民族权利之类的问题。
建立国际法庭以审判前南斯拉夫与卢旺达的战犯,引出了三种相关的法律问题:国际犯罪法律、国际人道法律和国际人权法律。
而第三个包含着国际正义的新观点,这对于惩罚问题尤为重要。
14普遍人权的国际正义观得到国际大赦组织;(Amnesty;International)和各种跨国的民间群体的赞同和追求。
这些组织施加影响并要求国家遵守联合国人权公约,公布某些国家侵犯人权行为的信息,以挑战其合法性。
鉴于冷战的结束,北约不仅干预贸易和国家边界,而且积极地干预那些人权受到严重侵犯的国家之事务。
美国公司撤走了在印尼的投资,以抗议印尼政府对人权的摧残。
15普遍人权话语中的国际正义观授权给个人或非政府组织同国家进行斗争。
一个自尊的全球公民能够摆脱民族-国家和国家利益之束缚,轻视它们并批评其政府。
例如,一群澳大利亚人在国会前打出"羞愧的澳大利亚"抗议澳大利亚政府对东帝汶危机的迟缓反应。
不过,普遍人权的全球正义观问题在于,它并不如在《人权公约》中所期望的那样兴盛起来。
战犯很多但是受到惩罚却很少,让人失望。
人们通常偏向批评战争中对方的行为,而不是强烈地谴责自己。
尤其在亚洲和伊斯兰,人权到处受忽视,其基本原则受到怀疑。
16出于仔细算计逮捕战犯如Rodovan;Karadjic;先生和Mladic 将军之风险,导致西方作出不拘逮两人这个极为不恰当和胆怯的政策。
由此导致Richard;Goldstone法官--;审判前南斯拉夫战争罪的法庭的检查官--,警告说,;北约不逮捕Radovan;Karadjic;和Ratko;Mladic会对法庭和国际正义之未来产生一个致命的打击。
"它将表明进入二十一世纪国际正义也不能很好地运作,因为没有一个政治家愿意要这样做;――;有关国家有义务逮捕但什么也没有发生,这时联合国安理会的批准就等于一个橡皮图章"。
17此外,有人还怀疑个人、群体和民族国家利用"全球正义"概念之动机。
比如,在伊拉克入侵科威特之后,以美、英为首的联军以武力打击伊拉克这一案例中,国际正义观被用来证明联军进犯的正当性。
不过,有人指出了,联军之所以出击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因而降低了其正义性。
18;正是由于美国的利益而提倡人权。
人权成为美国外交的一个中心,为其在同发展中国家贸易谈判时增加了一个筹码。
此外,在普遍人权之下号召禁止童工产品,这种贸易禁止可能有利于保护发达国家的工作机会,但打击了穷国最穷的人民之生活机会。
全球性的分配正义(International;Distributive;Justice;)因为各国享有电子邮件、互联网和自由信息的不同,通讯的全球化和互联网扩大了富国与穷国的差距。
政治家们比如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主张享有互联网的平等机会。
政治学家比如Charles;Beitz认为,未来国家的代表将在罗尔斯无知之幕的条件下选择资源重新分配这个原则。
只是因资源贫乏这个偶然性因素导致贫穷的产生对穷国之穷人来说是极为不公正的。
19;当一个人的生活主要由偶然因素来决定,即他或她是出生于富国还是穷国来决定其生活前景时,这是不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