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托管协议(返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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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

二○一一年月日

商铺托管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商铺托管事宜签订本协议,细则如下:

一.托管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1.乙方将根据房屋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获得的位于阜康市瑶池路以西元森国际

小区,号层号商铺托管给甲方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2.该铺面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二.托管期限:

1.双方同意,托管期限为年: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根据甲方与经营者签定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长于本托管协议,则乙方书面同意,将该铺面

的托管期限延长到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届满之日。

2.本商铺托管期内,无须取得乙方的同意,甲方有权将该铺面租赁给第三方经营者。乙方承诺配合甲方的

转租工作,如:提供相关商铺证照资料等等。

三.托管费用及支付方式

1.甲方在托管期内不向乙方收取托管管理费,同时,乙方不享受商铺托管期内的各项收益。其他部分的税

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2.托管期限内与该铺面有关的水电费、暖气费、物业管理费由经营者承担,无人经营的商铺由甲方承担。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托管期内,乙方保证不干涉甲方和商铺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否则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商铺托管期内所产生的管理费、税金由甲方承担,其他费用的分担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来确定。

3.商铺托管期内,乙方保证商铺产权明确。若乙方转让该商铺的部分或全部产权,乙方须确保该商铺的托

管协议继续履行,并及时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甲方,安排该商铺新业主改签商铺托管协议。

4.商铺托管期内,该商铺的附属设施、设备损坏的重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该商铺保修期满后产生的

商铺维修费用及设施、设备增设、重置、更换、维修等应由物业所有人承担。

5.乙方同意甲方或者经营者在不改变商铺主体和承重结构的前提下对该商铺进行装修。

6.托管期满后,甲方和经营者有权带走装修(镶嵌在地面和墙体的装修除外)。

五.违约责任

1.托管期间,若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协议,则甲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房款的20%赔偿乙方损失。除此之外,

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2.托管期间,若乙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则乙方按商品房买卖合同总房款的20%赔偿甲方损失。除此之外,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3.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履行时,双方协商解决。

六.信息传达

本协议涉及的有关通知送达,以双方在本协议中提供的地址和传真号码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据本协议的地址及传真号码而发出的通知,自邮寄之日起三天内或传真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七、争议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管辖区内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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