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财务中心机构设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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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财务中心机构设置方案

(试行)

为了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集中集团优势、做大做强曙光集团,按照《安徽曙光化工集团2011年度计划大纲》中关于创造条件建立财务中心和资金结算中心等资金集中管控模式,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拟定集团财务中心机构设置方案,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财务管理的总原则:“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资金、盈亏分开核算、财务分级控制”。

二、集团财务管理实行“有分、有统、有集中”的管理体系,具体内容包括“三分、三统、一集中”。

三、基本内容(即“三分、三统、一集中”)

(一)“三分”,即:盈亏分别核算、机构分别设置、财务分级控制。

1、盈亏分别核算

集团公司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以企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实行独立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结算类会计业务通过会计系统联网的方式,实现会计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2、机构分别设置

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财务部,由集团财务中心根据其经营规模、工作需要、业务性质等情况设置和规定,实行属地办公,各级财务部门是上级财务部委派所在的财务机构,不得随意撤并或分设。

3、财务分级控制

集团设置财务中心,集团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设置财务部,实行层层控制,分级管理;

各级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与生产经营密切联系,有利于企业财务管理和控制的财务管理类业务,下放到企业实行属地办公,就地管理。强化所属单位的预算管理、资产管理、存货管理,细化成本核算、搞好成本控制,突出基层的财务管理和控制职能。(二)“三统”,即:统一管理财务人员、统一管理资金、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统一管理财务人员

(1)集团财务中心负责人由集团理事长任命,并向集团常务理事会负责;

(2)集团各成员企业及其下属企业财务人员由集团财务中心、集团劳资处统一招聘、委派、调用,其人事关系在集团财务中心;

(3)财务人员工资、福利及相关费用由所在企业负担,集团公司统一计收发放;

(4)财务人员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由集团财务中心统一组织。

2、统一管理资金

(1)集团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的资金管控等由集团财务中心集中管理,包括银行及账户管理,资金筹措(含融资形式、品种、方式、利率成本等)、使用或调度(包括贷款银行、规模分配、还款计划、存款分布等);

(2)结算类会计业务通过会计系统联网的方式,实现会计信息交流、资源共享。

3、统一制定财务管理制度

(1)集团财务中心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内部财务会计制度和费用支出标准;

(2)控股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费用核算标准及实施细则等,在不违反合资合同或章程的原则下,应执行集团统一规定;(3)如果控股公司合同或章程与本规定有出入的,可在集团原则的基础上进行调整,但要上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在集团财务中心没有否决意见的前提下,可以执行差异化政策。

“一集中”,即:会计数据集中对外报送

可以通过网络系统实现信息交流,将各成员企业会计数据集中到集团财务中心,实现资源共享,统一对外报送。

集团财务处

二〇一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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