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招生报名工作管理办法
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2015年招生工作
永嘉县瓯北第三小学2015年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切实做好2015年学校招生工作,确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依法入学,根据《永嘉县人民政府批转县教育局关于2015年永嘉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发〔2015〕86号)和《瓯北学区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补充意见》(瓯学〔2015〕43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1.坚持以户籍为准,相对就近,免费免试入学原则;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分批招生分类录取原则。
二、招生计划2015年秋季学校计划招收一年级新生7个班,每班40人,总招收人数280人以内。
三、招生辖区本施教区范围为江北街道浦西村、浦一村、浦二村、东方村、码道村、江北街,包括东泰景园、东瓯锦园和中楠广场等。
四、招生对象小学招收的对象为2009年8月31日之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具体包括:1.第一批次:(1)户籍于2015年6月30日以前登记或迁入本施教区内的适龄儿童;(2)烈士子女;(3)驻永部队现役军人子女;(4)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子女;(5)企业高层次人才子女(具体见《永嘉县企业人才子女入学暂行办法》〈永教发〔2013〕280号〉);(6)政策性移民子女、政府安置人员子女;(7)新居民子女积分入学政策对象(具体见文件永新居〔2014〕8号)等。
2.第二批次:(1)本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权证并入住的;(2)在本施教区内有其父母(或本人)住宅型房产并入住一年以上,因历史原因无法办理房产权证的;(3)父母一方户籍在本施教区范围内的;(4)父母一方属本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在职的;父母一方属本施教区内行政、事业单位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5年的本县户籍的适龄儿童;(5)父母在本施教区内举办个转公司制或年缴纳税费5万以上并从事实际生产经营的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且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
3.第三批次:(1)父母一方属本施教区内行政、事业非在编职工,并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本施教区内企业单位工作并在所在单位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父母一方在本施教区内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实际从事生产经营、缴纳社会保险到报名时间各满1年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父母在本施教区内购买在建商品房,已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县住建部门备案的;(2)其他确需在本校就读的本县户籍适龄儿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武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教育局•【公布日期】•【字号】武教办〔2015〕3号•【施行日期】2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武教办〔2015〕3号各区教育局,市属中等职业学校,局直属有关单位: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中考”)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全面推进依法治考、依法治招,按照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规律,着力完善规则,确保公平公正;体现科学高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满意度。
为做好2015年中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计划2015年全市有6.51万初中毕业生,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约3.45万人,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业中学等,下同)招生计划约2.8万人,“3+2”、五年一贯制学校计划由省教育厅单独下达。
确保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5.8%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中心城区达到97.5%以上,新城区达到88%以上)。
各区普通高中计划不得突破本区预定升学目标的56.1%,各类中等职业学校计划不得低于43.9%。
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取消“三限”招生计划。
各中心城区均要继续坚持至少安排1所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普高资格线上未被所报考学校录取的考生。
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学校代码、学校地址、招生范围、收费标准、联系电话等统一向社会公示。
二、报名与填报志愿2015年中考实行网上报名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采取考前分类填报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填报志愿时间为5月5日8:00至5月9日20:00。
2015年高中阶段招生通知(黄教发[2015]2号)
黄教发…2015‟2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学校:为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5‟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招生学校省教育厅、市教育局下达有招生计划的高中阶段学校。
二、招生对象及范围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15年中考并有国编初中学籍号的初中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对象为应、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经省教育厅批准的“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招生录取对象为参加2015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黄冈中学和黄冈市外国语学校等市直民办普通高中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各普通高中面向所在县市区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五年一贯制”和“3+2”学校(专业)面向全市招生,有市外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按省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三、招生计划省级示范高中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下达,其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的计划分解下达。
从今年起,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取消“三限生”(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计划,省级示范高中停止“飞翔计划”招生。
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为指令性计划。
省级示范高中根据各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办学水平综合评估结果、综合素质评价信度水平,将不低于80%的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
分配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基教科、考试院备案。
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计划、专业(项目)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同意,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对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艺术特色学校可适当放宽。
经批准后,相关学校招生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审定实施,其专业测试结果分别报市、县(市、区)两级教育局体卫艺科审批后,送市教育考试院备案作为录取依据。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须经省教育厅计划管理和职成教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5.06.01•【字号】杭教初〔2015〕5号•【施行日期】2015.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杭教初〔2015〕5号各区教育局(社发局):《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区幼儿园招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保障幼儿、家长和托幼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幼儿园管理条例》、《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等规定,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对象入园当年的8月31日(含)前已经年满三周岁的杭州市区(简称“市区”,下同)户籍幼儿和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二、报名时间各类幼儿园招生均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的方式,为每年6月第一周的双休日。
三、招生原则1.属地管理原则:市区常住户口幼儿由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由居住地(以居住证和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就近(相对就近)安排入园。
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园条件按照《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在杭入园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10〕315号)执行。
2.“就近入园”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市区户籍幼儿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由户籍所在教育服务区幼儿园优先安排入园。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居住地、工作地、社会保险缴纳地三者一致的幼儿,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在同类幼儿中优先安排。
四、招生过程(一)制订计划幼儿园依据法律法规、有关政策的规定和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办园规模制订招生计划。
各幼儿园招生计划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后统一公布。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招生前将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办法、招生计划、招生的幼儿园名录、招生咨询监督电话在门户网站一级栏目下予以公告,并通过街道、社区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2015年山西长治长子县全县公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县直各中⼩学校,各联校(学区)、乡镇中学: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中⼩学校招⽣⼯作会议精神和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试就近⼊学⼯作的通知》的⽂件要求,按照县政府关于2014年中⼩学校招⽣⼯作精神,以发展均衡教育为中⼼,严格办学⾏为,规范招⽣秩序,促进教育公平,保障适龄少年⼉童依法接受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招⽣原则择校问题愈来愈成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热点问题,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度重视。
按省市中⼩学招⽣⼯作的要求,2015年全县⾼中阶段学校招⽣⼯作遵循“招⽣计划公开、考⽣上⾃主填报志愿、上统⼀录取”的原则,义务教育阶段中⼩学⼊学⼯作遵循“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学招⽣按照“划⽚免试就近⼊学,家长社会监督”的要求统⼀安排,初中招⽣按照“划⽚免试就近⼊学、⿎励对⼝直升、家长社会监督”的⽅式统⼀组织,公开公正,阳光招⽣。
⼆、实施办法(⼀)普通⾼中阶段普通⾼中学校招⽣统⼀由市招考中⼼按照考⽣志愿和成绩,从⾼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次招满。
长⼦⼀中从统招计划中划出70%指标分配到各初中学校,扶持初中学校均衡发展。
市招考中⼼上录取名单是学籍注册的依据。
凡突破招⽣计划、未参加中考、未经统⼀上录取的学⽣⼀律不准进⾏新⽣学籍注册。
(⼆)义务教育阶段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严格遵循“免试、相对就近、划⽚”的原则,学校按服务区招⽣,由县教育局审核后下发《⼊学通知书》,学⽣持《⼊学通知书》报到。
县教育局凭《⼊学通知书》注册学籍,否则,⼀律不予注册学籍。
三、⼊学程序(⼀)摸底登记:(7⽉5⽇前)各中⼩学对本区域内常住户⼝、年满6周岁(2009年8⽉31⽇前出⽣)的适龄⼉童和⼩升初(⼀)摸底登记:学⽣进⾏摸底调研和⽣源情况分析。
(⼆)公布信息:(8⽉1⽇—8⽇)各校在醒⽬位置公布本校的招⽣政策、招⽣计划、招⽣范围、报名条件、招⽣程序、咨(⼆)公布信息:询⽅式、监督举报等信息。
(三)新⽣报名:(8⽉10⽇—14⽇)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本服务区新⽣报名⼯作。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5〕3号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5〕3号各市、州、县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坚持阳光招生,认真执行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充分发挥中招信息服务平台网络运行功能,全面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完善招生宣传和服务措施,切实提高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高中阶段教育工作满意度,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和质量提升。
现将2015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统筹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精神和我省教育规划纲要的迫切要求,对落实好普职招生比例大体相当的目标,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普职教育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统筹,进一步提高认识,落实责任,加强宣传引导,采取符合实际的措施,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保持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转型的需要。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录取工作。
各地、各中职学校要提前做好招生宣传工作,吸引更多优秀生源报考,保障生源质量。
要严格执行“3+2”和“五年一贯制”招生政策,规范招生行为,规范信息管理,加强对报考学生考核和资格审查,坚持择优录取。
新疆2015年高考上报名相关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教育局、公安局,各地、州、市教育局、公安局,兵团各师教育局、公安局:为做好我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继续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我区考生的切身利益,严防“投机报考”,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通高校招生网上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健全报名组织机构,加强网上报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和报名工作责任人“谁审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进一步加强网上报名的宣传工作,让考生和家长全面了解网上报名流程及报名资格条件中关于学籍和户籍的具体要求,尤其是要加强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社会考生的报名组织管理、资格审查和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各种形式组织所有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考生、家长集中宣传高考报名相关政策规定。
各地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户籍和学籍的审查,对一些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严重的地区、学校尤其是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要确定专人进行重点审查,严防空挂学籍和违规落户行为。
各地、州、市及兵团各师教育局要切实加强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尤其要对未在新疆参加中考考生及民办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籍加强注册审核和日常管理,采取定期核对、随机抽查、入班点名等多种方式杜绝出现学籍造假和空挂学籍行为。
要进一步完善高考报名公示制度和信访举报工作,充分发挥行政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
对组织或参与“投机报考”活动以及为伪造中学学籍档案、空挂学籍等行为提供便利的工作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沪教委学〔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5〕31号各高等学校,各区县教育局,后方基地教育处,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为做好2015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我委制定了《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切实做好2015年本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附件: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上海市教育委员会2015年5月8日附件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办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校考试招生工作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家和本市高考改革的要求,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试点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考试招生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考试招生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2015年度本市市属普通高校安排在沪招生规模约4.55万人。
各普通高校的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教育部或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批准、备案的专业。
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和志愿填报(一)报名凡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4〕67号)中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名。
三峡高中2015年招生录取办法2015.5.18
三峡高中2015年招生录取办法根据《宜昌市夷陵区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2015年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总计划数为720人,含统招生145人,分校划线录取575人。
(以上计划为区上报计划,最终执行计划以省、市批准文件为准)。
其中阳光生50人,足球特长生5人。
二、招生录取1.全区统一划线录取:全区统一划线录取计划145人(其中含5个足球特长生),约占招生计划总数的20%。
根据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级统一划线,差额投档,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分初中学校划线录取:(1)分初中学校划线录取计划数为575人,约占指令性计划的80%。
(2)分校划线录取名额由分配指标和奖励指标构成,分配指标占指令性计划的70%,奖励指标占指令性计划的10%。
以上计划,由区教育局根据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办学水平确定并下达到各初中。
(3)分学校划线录取时,若某个学校指令性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低于我校全部指令性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时,区教育局可以将其计划指标调剂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公办学校。
(4)因各种原因在初中阶段读三年以上(不含三年)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不予录取。
3.阳光生录取:见《三峡高中2015年“阳光班”招生简章》。
4.体育特长生录取:见《三峡高中2015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三、组织管理1.成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录取标准和工作规程,组织招生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职中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按考生志愿招生,严格按程序招生,招生信息公开、招生过程透明、招生结果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认真实行高中招生的“阳光工程”。
3.招生领导小组:组长:郭道林副组长:易斌鲁锋成员:易春华刘林宋方清黄代学李应嘉向天附件:1.三峡高中2015年“阳光班”招生简章。
2.三峡高中2015年体育特长生招生简章。
宜昌市三峡高级中学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2015年秋季福建漳州芗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意见
漳芗教政〔2015〕35号区属各⼩学:为贯彻落实《中华⼈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根据省、市有关⽂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按照“划⽚招⽣,就近⼊学”原则,坚持依法招⽣、规范招⽣、阳光招⽣,确保辖区内所有适龄⼉童按时就近免试⼊学。
现就做好2015年秋季⼩学招⽣⼯作提出如下意见:⼀、加强领导,规范招⽣制度1. 区教育局成⽴以局长为组长的“芗城区⼩学招⽣⼯作领导⼩组”,负责区属⼩学招⽣⼯作的组织领导,制定招⽣政策、监督招⽣⾏为,对各校招⽣⼯作⼩组⼯作情况进⾏核查。
2.各学校要成⽴“招⽣⼯作⼩组”和“招⽣监督⼩组”。
招⽣⼯作⼩组负责研究制定本校的招⽣⽅案,公布招⽣简章,指定专⼈解释招⽣政策。
并对申请⼊学的⼀年级新⽣逐⼀进⾏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
监督⼩组要负责做好招⽣⼯作公开、材料审核、⼊户调查等招⽣全过程的监督,招⽣⼯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招⽣对象及条件招收符合条件年满6周岁的⼉童⼊学,即:2009年8⽉31⽇(含31⽇)前出⽣的适龄⼉童。
1.施教区范围内⼉童遵循“⼈户⼀致”的原则招⽣,即:适龄⼉童与⽗母(或者⽗母⼀⽅)的户⼝与实际居住地均在施教区内,除此之外,还应满⾜以下条件之⼀:(1)适龄⼉童的⽗母有施教区内房产。
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适龄⼉童⽗母其中⼀⽅在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建房⼟地证)。
(2)适龄⼉童的祖⽗母(或外祖⽗母)有施教区内房产的,适龄⼉童与祖⽗母(或外祖⽗母)户⼝同册,且实际居住此处。
家长须提供如下证件:①适龄⼉童的祖⽗母(或外祖⽗母)施教区内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贷款抵押合同和购房发票、或农民⾃建房⼟地证);②适龄⼉童与祖⽗母(或外祖⽗母)同册的户⼝簿。
(3)适龄⼉童的⽗母在市区⽆房产⽽租住市管公房(或⽗母单位未房改住宅楼)的,须持有由市房管局出具的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续,适龄⼉童出⽣申报户⼝在此处且与⽗母实际居住。
2015蚌埠市中考、中招方案
2015年蚌埠市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工作实施细则一、报名条件参加中考的考生应为初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具有蚌埠市户籍的应、历届初中毕业生;不具有我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具有合法职业和稳定住所,具有本市初中学籍并在我市完成义务教育的初中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3月9日―13日。
三、报名地点中考报名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由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县招生办统一组织实施。
应届毕业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组织集体报名,历届毕业生凭毕业证和户口簿回原毕业学校参加集体报名。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根据本人意愿,可凭就读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在流入地就读学校报名,参加考试、录取;也可凭就读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在外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户籍在我市的学生,自愿回我市报考升学的,凭就读学校证明(或毕业证书)和户口簿回户籍所在地的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县招生办指定的报名点进行报名,参加考试、录取。
四、报名办法1、考生的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市、县招生考试部门组织实施。
各初中学校(含完中)必须加强对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查和体育考试选项登记汇总、审核,把好报名关。
严禁历届生弄虚作假以应届初中毕业生身份报名;严禁无初中学籍的考生以在籍学生的身份报名;严禁初一、初二在校就读学生报名参加中考。
2、考生于3月9日―13日在相关学校报名登记,历届生和社会考生还须同时填写(涂)《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考生报名卡》。
所有考生均需要在规定时间参加电子摄像。
3、对于应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中)要认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初中电子学籍系统中将其中考报名所需信息导出并按规定格式汇总导入学校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库;对于历届初中毕业生,各初中学校(含完中)要组织专门人员将考生填写的《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卡》上的报名信息内容录入学校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库;对于社会考生,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各县招生办要组织专门人员将考生填写的《安徽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报名卡》上的报名信息内容录入中考考生报名信息库。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山东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4〕101号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为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分类考试办法2015年我省普通高校考试招生继续实行分类考试办法,即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
(一)春季高考为重点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同时也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评卷。
知识考试时间为2015年5月9日至10日,技能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夏季高考为重点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同时也面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统一招生考试。
执行全国统一的考试时间,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报名、考试与录取工作分开进行,允许考生相互兼报。
二、报名条件(一)春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具有我省中等学校(含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学籍并且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人员。
免于春季高考技能和专业知识考试的技能拔尖人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者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夏季高考考生报名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高中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4.具有我省户籍或具有我省高中段学校学籍并有完整学习经历的合格毕业生资格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报考以下专业的考生,除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报考体育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未婚。
教练员、体育教师、优秀运动员(指省级以上优秀运动队的队员)可放宽到28周岁,婚否不限。
身高男不低于1.70米,女不低于1.60米,裸眼视力两眼均不低于4.8,科类为理工类。
河南洛阳偃师市2015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方案
偃师市2015年市区初中、⼩学招⽣⽅案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认真执⾏《洛阳市⼈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班额问题的通知》(洛政[2010]38号⽂件)的指⽰精神,使市区初中、⼩学招⽣⼯作规范、有序地进⾏,特制定以下⽅案(各镇区学校招⽣参照执⾏):⼀、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市教育局成⽴市区学校招⽣⼯作领导⼩组,党委书记、局长张宏伟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科室长、镇中⼼校校长和局属学校校长为成员,领导⼩组设办公室在普教科。
市区招⽣⼯作要在市教育局统⼀领导下进⾏,严格落实招⽣政策。
校长为学校招⽣⼯作第⼀负责⼈,城区学校要严控⼤班额。
各学校要按市局统⼀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招⽣,依次进⾏,招⽣情况要及时向普教科和党委汇报。
⼆、招⽣原则1、坚持划⽚就近免试⼊学的原则。
市区学校要严格按照“划⽚就近免试⼊学”(以户籍为准)的原则,按辖区、按程序、按规定招⽣。
户⼝在辖区的学⽣优先录取。
户⼝转⼊辖区时间截⽌到2015年6⽉底,之后刚转⼊的学⽣今年不在此列。
另外,户⼝本上必须有学⽣本⼈和其监护⼈(⽗母)⾄少⼀⽅,学⽣报到时,学校要验证:户⼝本和房产证(房产证上要有学⽣监护⼈⽗母⾄少⼀⽅名字,⽆房产证的,验证⽗母所在单位证明)。
2、坚持应⼊尽⼊的原则。
招⽣学校要保障户⼝在辖区内适龄⼉童全部⼊学。
对经教育局批准的外来务⼯⼈员⼦⼥也要保障接收,按学位情况到指定学校就读。
3、严格控制⼤班额的原则。
洛教基[2015]94号⽂件规定:在确保适龄⼉童少年⼊学的前提下,各校招收的⾮辖区学⽣不得超过本辖区学⽣数的10%,⼤班额数要⽐2014年再下降50%。
各校起始年级班额限制为⼩学45⼈,初中50⼈。
偃教[2015]55号⽂件规定: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认真做好⼀年级和七年级招⽣⼯作。
严格落实“⼤班额”报告制度,对于出现⼤班额或“⼤班额”下降达不到50%的学校,校长将⼀律免职或解聘。
4、严格学籍管理的原则。
在城区学校就读的⾮辖区学⽣(在城区没有合格户⼝和房产⼿续的)必须经原辖区学校、镇中⼼校、现欲就读城区学校和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同意,签意见盖章,并签订“外出就读证明”和“⾃愿放弃享受户⼝所在地和就读地两边分配⽣资格书”后,城区学校才能接收,才能办理上电⼦学籍转⼊⼿续。
2015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
2015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指导意见为规范和加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以区为主、实行属地管理。
区政府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推进和完善学区建设,促进义务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市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
(二)公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民办学校招生坚持免试入学原则,可以自主确定招生的范围、标准。
坚持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严禁学校以考试或任何变相考试形式进行招生。
(三)加强招生计划管理。
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摸查测算的基础上提出当年本行政区域内公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报区政府审定并向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后,正式下达并向社会公布。
学校招生计划下达后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应由区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未经批准的招生计划无效,区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超出招生计划部分的新生办理学籍。
(四)各区政府应优先发展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公办学位满足符合条件的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及来穗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学需求;短期内确因公办学位供给不足时,区政府应向民办学校购买学位,满足相关学生的入学需求。
(五)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妥善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
因特殊情况,本行政区域内无法解决的,本区教育行政部门应主动与有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协商解决;对于一些跨行政区域难以界定的个案,相关区教育行政部门可提出解决建议,报市教育行政部门裁决。
(六)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后,学校应通过学校网站等渠道公布招生结果;按随机编班原则做好学生编班工作,在校内公示栏公示编班结果。
山西省高考报名须知
山西省高考报名须知山西省高考报名须知山西招生考试网发表了《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精品学习网为此整理了山西省2015年高考报名须知,详情如下:《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各市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办公室):为了做好我省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我省全国统考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名(一)报名对象所有拟参加2015年全国统考的考生(包括普通文理科类、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运动员),以及高等院校经批准组织的单独招生(包括高等职业院校提前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提前单独招生、职教师资提前单独招生、盲聋哑残疾生提前单独招生、保送生以及少年班招生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网上报名。
(二)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申请报名:①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由本人写出说明,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③身体健康。
2、外省户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条件,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符合《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关于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参加普通高考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招考高〔2013〕15号)文件规定。
3、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须符合第1条外,还须持省级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4、考生本人或随父(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晋落户者,不受户籍迁入时间限制。
5、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①凡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②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③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④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⑤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⑥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
附件12015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办法一、招生学校经教育部审定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普通高校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
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成人高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招生章程必须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内容包括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专业加试科目的时间、地点等。
各成人高校应对招生章程的内容承担责任并负责处理遗留问题。
二、分省(区、市)招生计划(一)成人高校生源计划编制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各成人高校编制在各地招生专业目录(包括专业、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第二阶段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根据经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组织所属成人高校编制各专业在各地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
(二)成人高校生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生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区、市)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在网上进行。
所有成人高校均必须使用‚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计划(包括省属高校在本省的分专业计划);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包括管理本部门及所属成人高校的帐户和密码,通过‚系统‛网上审核、调整、打印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分省计划。
2015年天津高考报名工作规定
2015年天津高考报名工作规定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现就2015年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规定如下:一、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3)身体健康;(4)户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①具有本市正式常住户口;②具有本市蓝印户口且符合津教委中[2009]6号文件规定;③符合积分落户政策的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投靠落户后取得本市常住户口。
普通高等艺术(体育)院校(专业)报名条件按教育部和我市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等学校,按解放军总政治部的有关规定办理。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其他不符合国家及本市规定的报名条件者(津教委职[2006]22号文件规定的中等职业学校招收的外省市学生等)。
二、报名办法1.报名工作按照报考者自主网上录入信息、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的程序进行。
录入报名信息时,报考者须根据自己情况,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中任选一种作为本人的外语语种,并保证各项信息的完整、真实、准确。
3.已履行网上报名手续的报考者,于12月1日至12月5日期间,持本人网上报名序号、户口簿和身份证(须为二代身份证)原件(往届生还须持高中毕业证书,在外省借读的报考者还须持所在中学出具的学历证明,同等学力报考者还须持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开具的证明),到规定的地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报名信息时,接收报名的中学和区县招办须按规定对报考者的资格进行审查,报考者在文史、艺术(文)、体育(文)、理工、艺术(理)、体育(理)6个科类中任选一类作为本人的报考科类。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5]1号
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考试[201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15年2月5日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除经教育部批准外,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为健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全国统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考试的正常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全国统考的基本原则是安全、公平、科学、规范。
第三条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下同)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第四条全国统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教育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教育部和各省(区、市)设立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负责考试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根据教育部的部署,各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在省级人民政府与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本地区的考试工作。
第五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全国统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六条各级教育考试机构应当配备与所承担的全国统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
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单招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5-01-02 14:17:00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第一条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一部分。
为做好2015年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考生,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符合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退役运动员就业安置工作的意见》(体人字〔2002〕411号)免试条件的运动员申请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学习的,必须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文件要求履行优秀运动员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的相关手续。
一、招生院校及项目第三条运动训练专业可按本办法进行招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有: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西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沈阳体育学院、首都体育学院、天津体育学院、河北体育学院、吉林体育学院、哈尔滨体育学院、南京体育学院、山东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北京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山西大学、中北大学、山西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民族大学、辽宁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大连大学、渤海大学、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苏州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浙江大学、宁波大学、绍兴文理学院、安徽师范大学、合肥师范学院、福建师范大学、集美大学、华东交通大学、南昌大学、江西师范大学、井冈山大学、赣南师范学院、宜春学院、中国海洋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烟台大学、聊城大学、曲阜师范大学、河南大学、郑州大学、河南师范大学、洛阳师范学院、南阳师范学院、黄河科技学院、华中师范大学、江汉大学、中南大学、湖南大学、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深圳大学、嘉应学院、广西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西华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陕西理工学院、西北师范大学、天水师范学院、青海师范大学、青海民族大学、宁夏大学、新疆师范大学、石河子大学等86所。
良渚第一中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杭州市余杭区良渚第一中学
良渚第一中学2015年秋季招生工作方案2015年招生即将开始,细致、周密、服务到位的招生工作是提升学校社会声誉,提升学校发展内涵的重大举措,现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如下:一、2015年良渚一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1、组长:贺国标副组长:倪建强胡万勇罗雄崎成员:夏文洪杨宁吴建德赖流峰叶旭军二、2015学校招生计划:(按教育局和街道政府政策制订)(一)小学毕业生情况:1、良渚一学:420 人;三小: 80 人;合计:500 人。
2、外来务工子女入学需求:随着良渚新城建设的发展和各类事业发展,依据往年外来务工子女入学申报情况,2015年预计将有 40 人左右入学需求。
(二)招生计划:计划招生人数:460人左右。
按每班学生人数38计,计划设置12个班。
三、2015年招生操作办法:(一)信息收集、宣传发动:1、户籍在余杭区良渚学区各小学招生责任人:倪建强夏文洪杨宁(1)2015年4月底前,做好良渚一学、三小小学毕业学生的招生信息发布工作,具体进行招生宣传,解读招生政策,了解家长意向,建立信息沟通方式。
(2)2015年6月15日前。
做好各类信息收集录入工作。
根据街道及中心学校安排,到小学做好小升初报名工作:2、非本学区学生报名工作责任人:倪建强经办人:夏文洪杨宁周雪亚等(含两类学生:户籍在余杭区内,不在本学区就读学生;户籍在余杭区外的学生):报名地点:良渚镇一中实验楼北一楼时间:从5月18日起至 6 月 29日止,节假日除外①教务处做好相关信息收集表格(教育局规定的6项条件为必备);②每位学生的报名信息需验原件、存复印件,一人一份;③根据报名信息收集做好非本学区学生报名汇总表;(二)招生流程1、5月底前到小学分发报名表,回收,统计报名情况。
根据报名情况,经户籍审核(面向区内户籍、在一小、三小就读的学生),①确定入学人数;②联系未报名学生,了解学生的去向;③做好未报到学生的动员工作。
分发入学通知书。
2、根据街道及中心学校安排,以及外来务工子女信息收集情况汇总情况,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进行报名情况初步核实工作。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在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春季招生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目前,由于招生形式和招生手段逐步多样化,加之相关管理制度不尽完善,导致在具体工作运行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保证招生工作有序开展,学院正式启用了“招生报名录取计算机管理系统”,并对相关工作进行如下规定:
一、招生宣传工作
1、招生宣传工作由招生办公室全面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协调和实施。
2、济南市城区及县(市) 区域的集中宣传工作实行统一组织,由学院安排各部门深入各学校开展招生宣传。
3、开展集中招生宣传时,首先由各部门提报所宣传学校意向,由招生办公室根据往年业务开展情况及招生实绩,统一协调安排各宣传学校的主管部门。
4、集中宣传工作由各主管部门统一组织。
非主管部门人员若已存有业务关系或认为具有参与优势的,可直接向主管部门负责人提出参与申请。
各主管部门要发挥团队精神,集合优势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宣传效果,同时适当分配各类参与人员的工作成果。
5、各部门选拔1-2名基础条件较好的人员担任兼职宣传员,负责外出宣传和接待参观宣传的讲解工作。
6、学院鼓励和支持各部门和全体干部职工,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对于尚无宣传主管部门的学校和单位,宣传部门或宣传人可到招生办公室备案,宣传效果和招生业绩较好的,招生办公室将其确定为该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
7、招生宣传的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业务关系保持相对稳定,根据招生业绩适当调整,促使各部门和有关人员逐步建立相对稳定的招生联系点,形成长效机制。
8、为了确保宣传内容统一和符合有关政策,学院提供统一的宣传资料,包括:招生简章、招生宣讲课件、学院介绍片和介绍册等,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全面掌握学院情况和有关办学政策,不断提高宣传能力和水平,自觉维护学院形象。
9、组织济南市区域内考生来院参观,20人以上的由院办公室负责调剂车辆接送,无法派车接送时,经分管院长批准后租车接送,学院报销租车费用;济南市区域以外考生来院参观,确需学院派车接送时须经院长批准。
三、报名信息认定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管理,学院开发并启用了“招生报名录取计算机管理系统”,并规定如下报名信息认定办法:
1、本院部门或职工在对所主管学校开展集中宣传后,统一组织考生来院参观,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并带领学生本人到招生办公室登记报名,填报完整的报名信息后,其报名信
息为有效信息。
2、本院职工带领学生本人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或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或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公室报名,其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
3、本院职工通过学院招生就业网进行网上报名,并于两日内携带考生本人有效证件原件(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或复印件,到学院招生办公室进行信息确认后,其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
4、考生本人直接到招生办公室登记报名,填报完整的报名信息后,其报名信息为有效信息。
考生来源学校已确定招生宣传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招生指标归主管部门或主管人所有;无招生宣传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招生指标归学院所有。
5、考生本人通过电话或学院招生就业网进行报名,其报名信息为非确认信息,由招生办公室每周汇总并在学院办公智能平台公布一次。
考生来源学校已确定招生宣传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由主管部门或主管人负责联系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招生指标归主管部门或主管人所有;无招生宣传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联系并进行报名信息确认,招生指标归学院所有。
6、考生报名信息经审核确认为有效信息后,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和介绍人等内容均不能更改,也不能重复报名。
7、上述4、5两项之规定由招生办公室严格执行,指定专人负责,其他部门和人员实施监督。
若出现私自占有或私自转移情况,一经查实,按贪污论处,直接追究负责人责任。
四、本办法公布前招生指标归属争议处理办法
本办法公布前,春季招生指标归属存有争议的,均参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由招生办公室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