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陕教高[2012]46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的通知(陕教高〔2012〕46号)各高等学校: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教育厅制定了《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2012年12月14日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为推动陕西高等教育在新形势、新机遇下,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升全省高等教育综合实力,特制定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统筹管理与分类指导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按照《陕西省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陕发〔2010〕10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和分类指导的意见》(陕政办发〔2010〕124号)的总体要求,建立陕西高等教育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体系。
二、总体思路按照“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强化特色、分类发展;加强指导、突出重点;落实责任、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落实高等教育重大发展项目为抓手,以建设教育强省为战略目标,以实现陕西高等教育结构优化和功能增强为着眼点,以提高陕西高等学校竞争实力和办学水平为核心,通过统筹管理及分类指导,支持和鼓励各层次、各类型高等学校在总体规划、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上,各安其位,错位竞争,发挥优势,彰显特色,全面推进我省高等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
陕西高考录取规则及方法(一)
陕西高考录取规则及方法(一)陕西高考录取规则及方法1. 简介在陕西省,高考录取是每位考生都非常关注的重要环节。
陕西高考录取规则及方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和完善,下面将逐一介绍各种方法。
2. 统招录取方式•政策背景:由省内普通高中毕业生参加的高考。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志愿填报情况,通过综合评价、专业技术能力测试及体育、艺术、文化等特长生测试的综合成绩进行录取。
3. 特长生录取方式•政策背景:根据特长生招生计划,录取在特定领域具备特殊才能或优秀成绩的考生。
•申请方式:考生以特长生类别填报志愿,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相关专家组织审核确定录取。
4. 特殊录取方式异地高考生录取•政策背景:根据相关政策,异地高考生可以参加本省高考并享受与省内考生同等待遇。
•申请方式: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确认后可以进行报名。
少数民族、贫困地区录取•政策背景:为了促进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教育的公平公正,陕西省对少数民族考生和贫困地区考生有一定的加分政策。
•申请方式: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志愿填报时注明所属少数民族或贫困地区。
5. 文理科分批录取•政策背景:为了更好地满足考生的志愿,陕西省对文理科考生分别进行录取。
•录取方式:根据考生的文、理科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第一批录取主要是针对重点科目成绩优秀的考生。
6. 跨专业录取•政策背景:为了更好地发展多元化教育,陕西省高等学校对跨专业的考生也有一定的录取政策。
明跨专业申请。
7. 学校自主招生•政策背景:陕西省高等学校为了选拔优秀学生,普通高考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申请方式: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并参加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录取方式由各个高校自行确定。
以上就是陕西高考录取规则及方法的一些介绍,希望对考生们有所帮助。
具体录取政策还需以教育部门的最新通知为准。
祝愿每一位考生都能顺利录取到心仪的大学!8. 特殊群体录取模范士兵录取•政策背景:为了表彰和奖励在部队中表现优秀的士兵,陕西省高等学校对模范士兵有一定的录取政策。
2012年陕西高校(本专科)招生名单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本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本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高职(专科) 本科 本科/高职(专科)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第四军医大学 211 研 解放军西安通信学院 空军第二飞行学院 武警西安指挥学院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
58 46 75 57 59 57 66 76 50 54 54 46 51 57 23 49 66 49 54 56 42 25 18 5 11 46 54
陕西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省教育厅监督普通高等学校的来源计划执行情况;省招生办公室协助省教育厅监督高等学校的计 划执行情况。各招生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监督本单位计划执行情况。要通力合作,采取措施,努力完成招生计 划。
3.促进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果,在招生计划上给予奖励或 处罚。
4.招生计划与高校就业情况相挂钩。对社会急需且需求量较大的专业以及就业状况整体较好的普通高等学校, 在计划安排上优先支持。
5.促进高校依法办学、规范招生。
计划执行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成人高等教育和成人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 的执行单位为各招生学校和省招生办公室。五年一贯制高职教育和普通中等专业教育招生计划的执行单位为各招 生学校和各设区市招生办公室。
陕西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暂 行管理办法
2008年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文件
0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总则
03 计划下达 05 其它
目录
02 计划编制 04 计划执行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招生办公室,各设区市招生办公室,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 学校: 《陕西省各级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教育厅厅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陕教〔2008〕13号 二00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第九条普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的编制,要坚持“以本省为主,实行省际对等”的原则。省教育厅统筹普 通高等教育分省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2012年高考全国各省市录取分数线及各级划分一览表
湖北省招委关于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通知鄂招委[2012]7号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经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研究,湖北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已经确定,现通知如下:一、理工、文史类1.第一批本科:理工551分,文史561分;2.第二批本科:理工494分,文史515分;3.第三批本科:理工400分,文史448分;4.第四批高职高专(一):理工320分,文史382分;5.第四批高职高专(二):理工235分,文史235分。
二、艺术类1.艺术本科(一)和艺术本科(二):文化335分;2.艺术本科(三):文化280分;3.艺术高职高专:文化200分。
三、体育类1.本科:文化363分,专业素质测试350分;2.高职高专:文化200分,专业素质测试300分。
四、招收参加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1.本科:477分;2.高职高专(一):414分;3.高职高专(二):200分;4.艺术高职高专:200分。
五、招收参加技能高考的中职毕业生1.本科:技能考试D等以上,机械类文化166分,电子类文化170分,计算机类文化173分;2.高职高专:技能考试D等以上,文化50分。
六、高水平运动员本科:理工494分、文史515分(专业测试成绩特别优秀的考生理工321分、文史335分)。
七、艺术特长生本科文化成绩执行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北京中国教育在线讯从北京教育考试院获悉,2012年6月23日,经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确定,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如下:一、统一招生考试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安排,专科(高职)录取分数线将于7月底在本科录取结束后,由市招考委划定并公布。
二、高职单考单招分数线高职单考单招部分分数线为: 150分;其中艺术专业分数线为: 105分。
北京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将于7月6日至8月7日进行。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本科专业(以下简称专业)的设置与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以下简称《专业目录》)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教育厅根据“统筹管理、分类指导;优化结构、严谨规范”的原则,按照“重建设、强服务、重自律、提质量”的要求,指导高校加强专业建设,彰显办学特色,服务社会需求,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
第三条高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遵循高等教育规律,以学校发展规划与专业建设规划为基础设置和调整专业。
学校专业建设规划要主动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和科技进步需要,适应人民群众接受高质量高等教育的需要,并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以及办学特色进行科学研究与制定。
第二章设置与管理第四条高校设置和调整专业要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进行。
第五条高校专业设置和调整实行备案或审批制度,备案或审批工作每年集中进行一次。
专业设置和调整的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由教育部设立的专门网站提供。
专业备案或审批结果以教育部批复文件为准。
第六条高校设置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二)有相关学科专业为依托;(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五)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办学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七)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评价和监控等相关制度。
第七条省教育厅将根据不同高校分类发展需要,统筹高校专业建设,优化布局结构,实施专业设置的分类指导。
(一)指导各高校根据办学定位和发展特色,优化专业结构,调整和设置专业。
(二)统筹全省高校专业设置布局,对就业率低、布点多、生源差的专业进行宏观控制。
陕西省高等学校改革实施方案
陕西省高等学校改革实施方案根据国家教育改革的要求,为了进一步推动陕西省高等学校改革,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人才,陕西省高等学校改革实施方案如下:一、拓宽招生渠道,提高招生质量1. 推行多样化招生方式,包括综合评价、面试、体检等。
2. 鼓励高校与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合作,开展产学研结合的招生和培养模式。
3. 加强农村学生招生工作,提供资助政策,并设立专门的招生指导机构。
二、优化课程设置,加强实践教学1. 优化专业设置,根据市场需求和学生兴趣,调整专业结构。
2. 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学生实际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推动双语教学,提高学生的外语能力和国际竞争力。
三、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1. 实行聘任制教师管理,鼓励优秀教师参与管理决策。
2. 加大对教师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3. 加强外聘专家与校内教师的合作,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创新能力。
四、强化学生管理,全面发展学生素质1. 完善学生评价机制,综合考评学生的素质、能力和综合实践能力。
2. 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学生爱国主义情感和社会责任感。
3. 设置学生创新创业平台,鼓励学生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
五、加强高校与社会的交流合作1. 开展产学研结合的科研项目,促进高校科研成果向社会转化。
2. 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合作,开展实习、就业指导和校企共建项目。
3. 搭建高校与社会各界人士的交流平台,促进资源共享和合作发展。
六、加强高校内部管理与改革1. 推行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决策效率和工作效能。
2. 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和公平性。
3. 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凝聚全校师生员工的共识和凝聚力。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陕西省高等学校将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培养更多高素质、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重要贡献。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10.19•【字号】陕教〔2023〕23号•【施行日期】2023.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韩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和体育局,各有关普通高校,厅属中等职业学校:现将《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印发你们。
请各市(区)教育局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所辖区域内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并督促做好贯彻落实。
陕西省教育厅2023年10月19日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报名及考试工作实施办法为做好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以下简称“职教单招”)报名及考试工作,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及省教育厅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报名条件(一)申请在陕报名参加职教单招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3.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三校生”)毕业生;4.截至职教单招当年,按照在陕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学制完成学业,即从第一学期开始,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注册学籍并连续就读,按规定完成学业并可获得陕西省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校颁发的毕业证书;5.截至职教单招当年8月31日,本人户籍应在陕且满3年。
(二)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5.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高职教育发展历程
1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5月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 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决定》共分为6 个部分、28条,约7千字。 Ø 第一部分是总论,明确加快发展现代职业 教育的总体要求。 Ø 第二至五部分是分论,围绕中央关于加快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部署,重点就加快构 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激发职业教育办学 活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发展保障 水平,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 Ø 第六部分主要讲组织领导问题,重点阐述 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 科学发展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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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发展方式:质量 改革 两只手
新的办学机制:现代 职业学校制度 现代 学徒制 新的保障机制:政府 职责 督导评估 社会 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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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高职教育发展的特征逐渐显现
产业要素:提高服务区域产业的能力
近十多年来,尤其是教育部2006 年启动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 建设计划”以来,涌现了一大批比较 优秀的高职院校。逐步形成了高职作 为高等教育的一种类型的鲜明的办学 特征。
1994年,第二次全 国教育工作会议提出 “改革现有的职业大 学、部分高等专科学 校或独立成人高校, 利用少数重点中专学 校改制或举办高职作 补充,发展高等职业 教育”的“三改一 补”,确立了高等职 业教育在我国高等教 育中的重要地位。
1996年
1996 年,召开全 国第三次职教会, 国家颁布了《职业 教育法》,指出 “高等职业学校教 育根据需要和条件 由高等职业学校实 施,或由普通高等 学校实施”,从法 律上确立了高等职 业教育的地位和作 用。
1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历程
《规划》共分为6个部分 Ø 第一部分介绍规划背景; Ø 第二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了体系建设 的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Ø 第三部分是基本架构,提出了体系层次 结构、终身一体、办学类型、开放沟通; Ø 第四部分是重点任务,提出了12方面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 〔2016〕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16〕2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陕西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6年5月30日陕西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出发点,积极稳妥推进,构建更加公平公正和科学合理的考试招生制度,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1 坚持育人为本。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的育人导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2 确保公平公正。
把促进公平作为基本价值取向,完善体制、机制,确保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3 促进科学选才。
增加学生选择权,完善监管机制,确保考试招生工作高效、有序实施,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4 积极稳妥推进。
立足实际、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平稳过渡。
(三)总体目标。
及时启动有关考试招生制度单项改革,2019年启动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到2022年基本建立符合省情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
2012年高考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具体安排
2012年高考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具体安排2012年高考招生考试科目及时间具体安排统考考生:(一)考试科目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需要参加外语口试。
参加本科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选择“参加所有科目考试”,如本科未被录取可以填报专科志愿,以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参加高职(专科)录取;不参加本科录取直接参加高职(专科)录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可以选择“只参加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的考试”。
语文、数学(文)、数学(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二)考试时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见下表:考试时间表高职单考单招考生:(一)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的设置采取“3+X”的模式。
“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公共文化课,由全市统一命题并组织考试和评卷;“X”指招生学校根据不同专业要求设定的综合专业课一科,或者专业基础课、职业技能课两科,考试内容和考试方法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并根据专业特点及培养要求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这部分的考试内容中专业理论及实践技能所占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
提倡不同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联合命题。
各科满分均为150分。
凡获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车工、钳工、电工、烹饪技能鉴定证书、秘书职业资格证书和获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NIT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及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会计证书者报考相关专业的,经过招生学校的认定可以免试专业技能考核的部分内容。
认定工作在考生申请专业课考试报名时进行。
(二)考试时间1.公共文化课考试时间2.专业课考试时间各招生学校专业课考试时间由招生学校自主确定。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高办[2012]20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9.10
【实施日期】2012.09.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教高办〔2012〕20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精神,充分发挥高校、企业在人才培养中不同的优势和作用,促进大学生实践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与提高,进一步规范高校与企业合作的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进校企合作工作的认识。
企业拥有许多高校不具备的优质资源,是大学生实习实践的重要阵地。
进一步加强高校校企合作工作,是推动高等学校理论教学、创新教育与社会实践相统一,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抓手;是不断加强学生服
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服务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教育强省的必然选择。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2.08.15•【字号】陕教民[2012]26号•【施行日期】2012.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的意见(陕教民〔2012〕26号)各民办普通高校:为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意见》(陕政发〔2011〕78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建立制度健全、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民办高等教育体系,巩固和提升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省教育厅决定在“十二五”期间实施“陕西省民办高等学校能力提升工程”,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意见》精神,不断提升我省民办高等学校办学能力和水平,破解影响和制约我省民办高校在教育教学质量、科研创新能力、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的难题,引导民办高校走内涵和特色发展之路,逐步建立“产权明晰、利益共享、学校自治、服务社会”的现代大学制度,推进我省民办高等教育科学发展。
二、任务与目标在“十二五”期间,全面组织实施民办高校能力提升工程,具体实施民办高校“教学质量提升计划”、“科研能力提升计划”和“教师能力提升计划”等三个计划,引导和支持民办高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加大重点学科和特色专业建设力度;开展科研与学术交流,培育和孵化科研成果;加大培养和引进力度,努力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
通过不懈努力,全面提高我省民办高校的办学质量、层次和水平,创建几所全国一流的高水平民办大学,切实巩固和提升我省民办高等教育在全国的优势地位,为高等教育强省和西部强省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经费与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教育助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陕教民[2012]16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教育厅
【发布日期】2012.05.15
【实施日期】2012.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中等
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陕教民〔2012〕16号)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省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为进一步做好2012年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省管民办高等教育助学机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民办学校)的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
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第25号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以及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陕教社管〔2007〕5号)等法规和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1 / 1。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陕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12.12.03
•【字号】陕教高[2012]38号
•【施行日期】2012.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2年度省级精品课程名单的通知
(陕教高〔2012〕38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建设内容细化及遴选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12〕23号)精神,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2年度陕西普通高校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经学校推荐、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研究,确定西安交通大学的《数学建模与数学实验》等83门课程为省级精品课程(名单见附件),同时,列入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行列,特提出建设要求如下:
一、列入2012年省级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计划的课程,需按照精品资源共享课的定位和要求(参见教高厅〔2012〕2号文《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进行建设。
二、各高校需对列入精品资源共享课建设的课程进行组织和制作,实行严格的课程内容审查制度。
三、各高校要及时将精品课程的建设情况反馈给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并在
一年内完成课程的建设任务,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精品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陕西省教育厅
2012年12月3日附件。
陕西:2012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生工作通知
各市、杨凌⽰范区招⽣办(考试管理中⼼),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各县(区)招⽣办,各市(区)、县(区)公安局(分局),各有关⾼等院校: 为做好2012年公安院校及专业招⽣⼯作,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公安普通⾼等学校招⽣⼯作暂⾏办法〉的通知》(公政治〔2000〕137号)、《关于做好2012年公安普通⾼等院校招⽣⼯作的通知》(公政治〔2012〕155号)和《关于印发〈公安现役院校招收普通中学⾼中毕业⽣⼯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11〕439号)⽂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考条件 报考公安院校及专业的考⽣,必须参加2012年普通⾼校招⽣全国统⼀考试,报考条件除必须符合普通⾼校招⽣报名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公安事业; 2.⾼中毕业,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
其中报考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的考⽣,必须是⾼中应届毕业⽣,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2年8⽉31⽇后出⽣); 3.⾝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作所要求的条件。
⼆、政治审查 公安院校招⽣政审⼯作按照《公安院校招⽣政审⼯作暂⾏规定》(公政治〔2006〕206号)执⾏,公安现役院校(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政审⼯作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中毕业⽣和军队接收普通⾼等学校毕业⽣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执⾏,报考公安现役院校警卫学专业政审⼯作按照《关于征集北京卫戍区警卫⼀师和武警北京总队担负重要⽬标警卫任务部队新兵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1996〕8号)和《关于颁发的通知》(政联〔2004〕13号)规定执⾏。
拟报考中国⼈民公安⼤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国⼈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必须在6⽉25⽇前进⾏政治审查。
⾼考结束后,拟报考中国⼈民公安⼤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官⾼等专科学校、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的考⽣在县(区)招办指定的地点领取《公安院校及专业招⽣政审表》(附件1),或可登录“陕西公安”()下载打印,基本情况部分由考⽣本⼈填写,考⽣本⼈、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和公共道德等情况,由户⼝所在地派出所通过⾛访、座谈、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式,全⾯调查后如实填写,并经县级公安机关审查,作出政审结论,合格考⽣的政审表加盖公章后,直接交考⽣本⼈。
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获得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浙江大学
140 刘道洲
141 肖武心
142 刘晗之
143 任白帆
144
谭笑
145 杨栋栋
146 王昊辰
西安高新第一中学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附中 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 西安市第八十三中学 西安市铁一中国际合作学校
西安市铁一中学 西安市铁一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山阳中学 商洛中学 高新一中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岐山高级中学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三原县南郊中学 西安市高新一中 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西安市铁一中学 山阳中学 西安高级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 榆林中学 汉江机床厂子弟学校
-2-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清华大学
87
张宇
88
张子扬
89
周万锋
90
肖玉婷
91
华彦裴
西安航空学院简介
[3]院系设置
学校设有航空工程系、机械工程系、电气工程系、车辆与医电工程系、动力工程系、计算机工程系、经济管理系等7个院(系)和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学校共开设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交通运输、航空通信技术等57个本专科专业,覆盖机械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土建、财经等大类,涉及工学、管理学、理学等6个学科门类。有2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级精品建设专业,2个专业被确定为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9个专业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建设专业。6门课程被评为国家级精品课程,15门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目前全日制在校生近万人。
Ⅰ.航空工程系
飞行器动力工程 本科专业
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发动机维修方向)本科专业
飞行器动力工程(航天动力方向)本科专业
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只限男生,身高1.70米-1.78米)
航空电子设备维修(只限男生,身高1.70米-1.78米)
飞机制造技术(只限男生)省级重点建设专业
1955年08月24日 第二工业部四局决定成立“西安第三工业学校筹备组”。
1955年10月15日 沈阳航校基建科副科长魏玉书奉命带领24人在西安航校现址开始建校前期的基建工作。
1956年02月07日 第二工业部四局下发通知将“西安第三工业学校”更名为“西安航空工业学校”。
1956年08月30日 西安航空工业学校举行第一届开学典礼,1643名新生(含兰州航校在西安航校借读的810名学生)、301名教职工(含兰州航校在西安的教职工)参加。
模具设计与制造
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设备管理与维修方向)
Ⅱ.电气工程系
测控技术与仪器(检测技术方向)本科专业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2]8号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工作的通知(陕教生〔2012〕8号)各成人高等学校: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维护成人高等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部长令第21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贯彻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5〕2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成人高等教育学生一般不得转学。
在籍学生有下列条件之一,可允许转学:1.因学校招生规模小,无法开班的;2.因工作变动、单位搬迁,就读地不方便学习的;3.确有疾病等特殊困难无法在原学校继续学习的。
二、在籍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转学:1.由一般院校转入重点院校的;2.在不同层次、不同学制和不同学习形式之间的;3.由文科类专业转理科类专业(文理兼招除外)的;4.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年级的;5.应予退学的;6. 在同市区内院校就读的。
三、学生申请转学的程序:1.学生在本省范围内转学,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转出转入学校在《陕西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上签字盖章后报省教育厅办理审批手续。
2.学生跨省(市、自治区)转学,须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转入学校报转入学校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学生方可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3.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工作处负责受理转学事宜,由处务会议研究确定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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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要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加强安全保密管理工作。
命题、印题、试卷分发、拉运、保管、考试实施、答卷回收各环节保密管理要实现无缝连接,尤其要加强考试实施期间试题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确保安全保密万无一失。
同时要加强考试信息系统安全、涉考人员人身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平安高考。
第二章报名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同等学力者应由本人写出说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3.身体健康;4.截至2012年8月31日,常住户口和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均在陕满3年。
在我国定居的外国侨民报名,除符合上述条件中的1至3条外,须有省公安厅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违规报名并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4.在上一年度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且情节严重的考生;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6.在陕常住户口不满3年者;7.高级中等教育学籍在陕不满3年者。
第六条考生本人或随父亲(母亲)因军转安置、工作调动(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事管理部门办理的调动)正常迁转在陕落户者,不受户籍、学籍年限限制。
第七条为保障考生参加高考的基本权利,对户口一直在陕西,但因随在外务工的父母而在外省就读,在陕学籍不满3年者,可以在户籍所在县(区)报名。
第八条所有拟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包括保送生、高职单独招生等不参加统考的考生),都必须在户籍所在县(区)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办理报名手续。
报名时间和办法、准考证号的编排规则等,按照《关于做好201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1‟41号)执行。
第九条各地要严格审查考生报名资格,严防虚假户口、伪造学籍和其他不符合条件者违规报名。
第三章考生档案第十条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
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
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第四章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第十一条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
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
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专人输入网上报名系统,学校审查;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2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
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
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其所犯错误事实、处理意见、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后的表现等材料。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1.反对宪法或参加邪教组织的;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章体检第十三条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
各市、县(区)招办要按照《关于做好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招办…2010‟6号)要求,与当地卫生部门密切配合,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严禁以体检工作站等形式取代体检医院的工作。
要对体检工作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要采取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
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
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
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十四条各县(区)体检工作结束后,要指定专人对体检表进行认真复查,重点审查考生填写的既往病史是否属实、体检医生填写的项目是否规范,有无错检、漏检,体检结论是否准确,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补检或更正。
各市(区)招办要认真做好体检工作总结,按时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省招办。
第十五条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体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最终裁定。
第六章考试和评卷第十六条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
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七条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
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第十八条 2012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
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
第十九条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
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
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
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
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
第二十条各市、县(区)要按照标准化考点建设要求,做好视频监控考场建设的升级换代和管理工作。
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系统之中,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期间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
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
每个考场安排3名监考员,其中至少1名女监考员,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
每科考试前,由教育纪检人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和拟进入考场工作人员进行检测,严禁监考和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
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第二十一条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和备用试卷及备用答题卡送至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二十二条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
考试成绩通知考生。
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和非选择题各题得分。
不查卷。
第二十三条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带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答卷和评分细则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四条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
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五条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
体育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
艺术类的美术、播音和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舞蹈、表演及其他类专业课,省内高校实行联考,省外高校由招生院校组织校考。
第七章填报志愿第二十六条 2012年新增贫困地区定向招生本、专科单设批次(以下简称“单设本、专科批次”)。
录取批次设置分别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批次。
其中,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高职(专科)4个批次录取前填报志愿和录取过程中征集志愿均实行平行志愿。
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特殊类型招生、职业教育单独招生不实行平行志愿。
其中免费医学定向生和单设面向连片贫困地区定向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补充。
第二十七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本科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
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院校专业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二十八条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1个院校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
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少数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少数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
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可选择填报。
以上志愿填报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二十九条提前批次、单设本专科批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其中,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设有“愿录取到军队、公安院校和国防生专业”和“愿录取到其他院校”两项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中的其他院校不包括军队、公安院校和国防生专业。
体育类设有“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
第三十条填报志愿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录取分数线公布之后,采取网上填报方式进行。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去年被高校录取后无正当理由未报到入学、又报名参加今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最后位次。
如出现同一总分有多名该类考生,则这些考生在同一总分最后再按以上办法排列位次。
考生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
其中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一批本科、二批本科、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24∶00填报;三批本科、单设专科批次、高职(专科)志愿在二批本科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三十一条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刊》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