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聘人员管理办法2篇

合集下载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在现实社会中,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篇1一、临时聘用人员(半年以上)应根据工作需要,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

原则上只有机关工勤岗位和特殊的技术岗位才能临时聘用人员,一般科室不得聘用临时人员。

委机关只临时聘请驾驶员、打字员和电脑网络技术岗位人员。

二、临时聘用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申报拟聘岗位和聘用条件,商人事科后报分管主任和主任审核,然后面向社会(人才市场)公开选聘,最后再提请委党组研究决定。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机关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合同两年一签。

人事科要建立临时聘用人员档案。

三、临时聘用人员资格:①车辆驾驶员应为男性,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驾龄5年以上,未发生过大的安全责任事故,50岁以上的驾驶员不再续聘。

②文印打字员应为办公自动化方面的熟练人员,应聘时年龄25周岁以下。

③电脑网络维护人员应具备计算机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熟悉操作系统使用、维护,了解计算机硬件相关知识,熟悉网络运行、维护,应聘时年龄35周岁以下。

四、机关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双方严格按照劳务派遣公司所签劳动用工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的聘用与管理,依法保障临时聘用人员和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办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由我办选定劳务派遣机构,与之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委托其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本办法所指临时聘用人员,是因工作需要,由劳务派遣机构统一派遣、经我办同意接受、使用期限在一个月以上的人员。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医院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不断完善与医院发展相适应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推进医院用工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调动临时聘用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聘用人员更认真地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区卫计局关于人事代理》,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临时聘用人员,是指上级人事部门核定编制调入人员以外,医院院内聘用的各类人员。

三、医院聘用人员突出以人为本,本着体现尊重人、关心人、使用人的原则,力求通过强化聘用人员管理,提高职工素质,建立起和谐、团结、共同进取的良好人际关系,形成稳定的医院人才队伍。

第二章行政管理四、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全院聘用人员的总体管理。

医院各科室应参照在职职工管理体制,根据医院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对科室内聘用人员实施管理。

五、人力资源部应负责:审核聘用人员的聘用资格;建立健全聘用人员管理制度;制定并落实聘用人员工资标准及有关待遇;负责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协助财务科办理聘用人员社会保险;委托办理聘用人员人事代理及档案转递;牵头组织针对聘用人员的思想教育、岗前培训、工作考核等日常性工作。

第三章聘用的程序和方法六、用人科室在充分考虑本科室实际运行的情况,根据业务发展、专业需求和人员使用情况,提出增加员工需求,并报医院人力资源部。

七、人力资源部负责招聘的具体工作,根据各科招聘增员申请情况,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招聘录用手续。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推荐或公开招聘工作,并会同医务科、护理部、总务科等有关部门对被推荐人员或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拟聘人员进行面试、考核,确定聘用人选,对确定聘用的人员,报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经支委会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签订聘用合同。

八、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临聘人员试用期为*个月,试用期满后,由本人撰写试用期工作总结,使用科室写出试用期鉴定,确定合格者,签订聘用合同,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人事代理人员试用期为*年,试用期满后,由相关科室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签订聘用合同并予以转正定级,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办法1、本制度所指临聘人员为在机关工作6个月以上的非机关正式干部职工,不含挂职、借调、实习人员。

2、临聘人员的使用按照“用人单位申请、编制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审批、财政部门集中支付”的程序进行办理。

3、根据市编办核准的临聘人员编制数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并按年度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一式四份,本人、用人单位、人社局、财政局各执一份。

4、根据市编办、市人社局的审核标准确定临聘人员的编制数和工资标准,临聘人员不享受机关福利。

5、临聘人员的聘用由组织部负责审核,其工资、社保及日常管理由办公室负责。

6、临聘人员的年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对考核合格并表现突出的,可在年终由办公室发放相应奖金。

7、临聘人员必须服从机关的工作安排和管理,遵守机关各项制度,如不服从工作安排和管理,或人为因素造成重大工作失误者,机关可予以辞退。

第二篇:临聘人员工资福利管理办法泸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临聘人员工资福利发放标准的管理办法为统一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标准,按照“同工同酬、多劳多得”的原则,结合本局实际,经局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办法,望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管理办法适用于正式签定劳动合同的临聘人员二、工资结构1、基本工资:每人每月不得高于800.00元。

2、电话费:每人每月50.00元(驾驶人员每人每月150元)3、驾驶员年终安全奖:每人每月50.00元(全年600.00元),年终未发生安全事故则一次性领取。

4、业务奖:驾驶员按车公里计算,每公里0.15元。

打字、信息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的平均数领取,保安人员按照驾驶员行车公里补贴平均数的60%领取。

5、劳保费:每人每年不超过400.00元。

6、降温费:每人每年400.00元。

7、烤火费:每人每年400.00元。

8、节日费:春节、国庆节慰问金500.00元;清明节、“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元旦节慰问金:200.00元;生日费:200.00元。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临时招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单位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结合临聘人员的特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招聘的临时工作人员,不适用于正式员工。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临聘人员包括短期临时工、合同工和劳务派遣工等。

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单位的工作安排,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维护单位的形象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录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单位可以通过广告、招聘网站、人才市场等途径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通过内部推荐等方式寻找合适的人选。

第六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业务水平和职业素质,并符合国家相关的规定。

第七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期限、薪酬待遇、福利待遇等事项。

第八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可以参加本单位的职业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第九条录用的临聘人员应当接受单位的组织管理和工作安排,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章工资和福利第十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根据工作内容和工作岗位的不同,确定相应的薪酬标准。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工资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支付,不得拖欠。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根据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享受相应的休息休假。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可以享受单位提供的一些基本福利,例如商业保险、工作餐、交通补贴等。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工作。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尊重单位的安排,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应当保守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单位的机密信息。

事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事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事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单位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临聘人员的管理,包括招聘、考核、培训、待遇、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确保单位工作秩序和利益。

第二章招聘第四条招聘临聘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范围、条件、程序和待遇等事项,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制定,报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六条招聘临聘人员应当通过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确保招聘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七条临聘人员的招聘应当根据岗位需求,明确招聘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技能、工作经验等。

第三章考核与培训第八条临聘人员应定期接受单位组织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方面。

第九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临聘人员工作表现和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

第四章待遇第十一条临聘人员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等。

第十二条临聘人员的工资标准根据岗位、技能、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因工作需要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离职后,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单位领导研究决定。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定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定

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定针对于用人单位的临时招聘人员要做好怎样的管理呢?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要落实好哪些规定呢?下面就随爱汇网店铺一起来了解下吧!单位临聘人员管理规定篇1第一条为规范东莞某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的权益,有利于我某机关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我某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用人单位是聘用人员的管理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聘用人员,是指服务于本某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列入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担任行政职务,不行使行政权力,从事技术性或辅助性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聘用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聘用人员所从事工作不能涉及国家秘密。

第六条聘用人员分为五类,第一类是指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人员,第二类是指具有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第三类是指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第四类是指具有助理级职称的人员和取得学士学位的本科生,第五类是指一般业务及勤杂人员。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实行职责、能力与效能相一致和精简的原则。

第八条人员招聘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拟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数、经费开支形式、聘用人员类别、岗位以及本单位人员编制使用情况等。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9月向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申报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二)审定使用聘用人员计划。

由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某人事局和某财政局按照解决单位缺编和确因工作需要的原则,审核各单位的使用聘用人员计划,于每年12月底前报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审定。

(三)招聘聘用人员。

聘用人员的招聘由用人单位负责,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类人员的聘用须经由某人事局、某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

同等条件下,现职编外人员优先考虑聘用。

临聘人员管理组织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组织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组织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用工管理,保障临聘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节约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东莞市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我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临聘人员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因工作需要,在编制紧缺的情况下,为保证正常运作,用于临时性、补充性岗位,签订劳动合同,规定使用期限,到期应予终止合同的人员。

各部门临时性、补充性工作岗位需要用人,应尽量通过改善劳动组织、充分挖掘劳动潜力,从现有职工中调剂解决。

确实解决不了的,方可使用临聘人员。

第二章临聘人员的分类第三条根据工作的难易程度,临聘人员工作岗位分为两类:一类为临时普通工勤岗位,主要从事后勤服务或替代性劳动工作,如保洁、厨师、接待、保安、司勤等工作岗位;另一类为项目部临时岗位,即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导致增加的短期临时岗位。

第三章临聘人员录用条件及程序第四条录用条件(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二)首次聘用,年满18周岁且非特殊岗位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及劳动能力,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四)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行为;(五)一般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六)法律或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各部门需使用临聘人员,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内容。

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副总签发后,送行政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组织招聘。

第六条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用、安排临聘人员,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相关部门责任人自负。

第七条行政部择适当的招聘渠道发布招聘信息,负责人员资料收集及进行初步的筛选,交部门负责人根据岗位任职资格确定需面试的人选,后由行政部及用人部门共同面试,择优录用。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办法规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单位临聘人员的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我单位因工作需要,经批准临时聘用的编外工作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应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临聘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单位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章聘用条件与程序第四条临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所聘岗位工作;4. 年龄、学历等符合岗位要求。

第五条临聘人员聘用程序:1.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聘人员需求计划,经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门;2. 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招聘活动,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技能考核等;3. 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试工期,试工期一般为一个月;4. 试工期结束后,根据试工表现及工作需要,确定正式聘用人员。

第三章职责与权利第六条临聘人员职责: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2.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3. 维护单位形象,保守单位秘密;4. 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七条临聘人员权利:1. 享有与正式职工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2. 享有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3. 享有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4. 享有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第八条临聘人员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试用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临聘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临聘人员,根据情况予以降职、调岗或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解除与终止劳动合同第十条临聘人员在以下情况下,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2. 情节严重,影响单位声誉;3. 因工作需要,单位调整岗位,临聘人员不能适应;4. 其他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篇: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XX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一、抽调和临聘人员的界定抽调人员是指街道机关从各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到街道锻炼或工作使用时间达一个月(含一个月)以上的正式人员。

临聘人员是指机关和社区为促进中心工作或弥补工作力量不足而临时招聘的工作人员。

二、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条件1、抽调或临聘工作人员,应在各科室、社区核定的人数内进行,已经达到核定人数或超过核定人数的单位原则上不能再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

2、工作任务特别繁重的科室或为完成临时性中心工作设立的工作机构,其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数由街道党工委会议研究确定。

3、有下列情况的可提出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申请:实际工作人员少于核定工作人员数的;因职能、任务增加而核定数人数未及时得到调整的;其他原因造成现有工作任务的确难以完成的(由党工委会认定)。

4、有下列情形的,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应予以退回或辞退:实际工作人员已经达到核定工作人员数的;临时性、阶段性工作任务或某项中心工作已经结束的;违规抽调或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

三、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的程序抽调工作人员程序:1、抽调科室提出抽调申请,征求被抽调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分管科室领导审核后,提交党工委会审批。

街道新聘社区干部原则上在街道岗前培训时间不超过1个月,抽调到街道锻炼的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年。

2、街道机关临聘人员由用人科室提出聘人申请,党工委会审批,街道招聘工作领导组统一组织,实行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并邀请区委街道巡查组全程参与,临聘人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年终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聘。

社区临聘人员名额由社区提出申请,分管社区的领导和联系社区的领导共同审批。

社会事务办指导社区组织公开招聘,社区临聘人员必须按实际工作需要确定聘用时间并报社会事务办备案。

四、抽调和临聘工作人员管理和待遇抽调人员的待遇:街道机关在社区和其他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原单位领取,年终考核由街道负责,具体奖励金额为其原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奖励数。

临时雇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雇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和临时雇佣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包括临时工、实习生、兼职人员等。

第三条公司对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公司利益。

二、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雇佣人员的招聘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要求,制定招聘计划。

第五条临时雇佣人员的招聘方式包括:(一)内部推荐:鼓励员工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审核合格后优先录用。

(二)外部招聘:通过社会招聘、校园招聘、人才市场等渠道招聘。

第六条临时雇佣人员的录用条件:(一)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技能和知识。

(二)身体健康,能适应岗位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七条临时雇佣人员的录用程序:(一)提交应聘材料。

(二)参加面试。

(三)体检。

(四)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与薪酬福利第八条临时雇佣人员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1-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

第九条临时雇佣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条临时雇佣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假等福利待遇。

四、工作职责与考核第十一条临时雇佣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第十二条公司对临时雇佣人员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成果等。

第十三条考核不合格的临时雇佣人员,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五、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第十四条临时雇佣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如需变更、解除或终止,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时雇佣人员因个人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第十六条公司因工作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临时雇佣人员解除劳动合同。

六、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临时聘用(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管理,保障临聘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临聘人员,是指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在规定岗位上从事工作,但与公司员工身份不同的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公司发展作出贡献。

第四条公司应当尊重和保障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为临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培训机会,促进其职业发展。

第二章招聘与选拔第五条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能力和素质为主要选拔标准。

第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招聘与选拔工作,相关部门协助实施。

第七条招聘公告应当明确招聘职位、人数、任职条件、薪资待遇等事项,并通过适当渠道发布。

第八条应聘者应当具备与招聘岗位相适应的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条件。

第九条选拔方式可以包括笔试、面试、技能测试等,具体方式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选拔结果应当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公司与临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劳动合同与薪资福利第十一条临聘人员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培训、解除和终止合同的条件等。

第十三条临聘人员的薪资待遇,根据公司规定和岗位需求制定,报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应当参加公司依法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具体险种和缴费比例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四章管理与考核第十六条临聘人员纳入公司员工管理体系,接受所在部门和人力资源部门的双重管理。

第十七条所在部门负责临聘人员的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日常考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劳动合同管理、薪资福利等方面的工作。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的工作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5篇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5篇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5篇篇1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为了规范幼儿园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临聘人员的范围和要求1. 幼儿园临聘人员是指在幼儿园特殊情况下需要聘用的教育教学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保育员、课程顾问等。

2. 临聘人员应具备相关资格和经验,能够胜任所从事的工作,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心,且无不良记录。

第二条临聘人员的聘用程序1. 幼儿园在需要聘用临聘人员时,应通过人力资源渠道发布招聘信息,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和面试。

2. 幼儿园经过综合考虑后,确定合适的临聘人员,并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的聘用合同1. 临聘人员的聘用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资待遇、保险福利等。

2. 临聘人员应遵守聘用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得擅自离职或违背合同规定行事。

第四条临聘人员的管理1. 幼儿园应加强对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绩效考核等。

2. 如有临聘人员表现不佳或有违规行为,幼儿园有权根据聘用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甚至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的提升和规范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幼儿园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篇2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一、前言幼儿园是为了照顾儿童的成长和教育发展而设立的教育机构,为了保证幼儿园的正常运转和儿童的安全,需要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教职人员队伍。

在幼儿园中,临聘人员也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在特定的时期或情况下,为幼儿园的运作提供必要的支持。

为了规范幼儿园临聘人员的管理,制定了本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

二、幼儿园临聘人员的定义1. 幼儿园临聘人员指的是在幼儿园工作的临时人员,他们通常是在特定时期或情况下为了支撑幼儿园的工作而被聘用的人员。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6篇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6篇

幼儿园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和聘用合同6篇篇1为了规范幼儿园临聘人员的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 严格考核、择优录用原则。

3. 合同制管理原则。

(二)聘用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 具备相应岗位的专业技能或资质。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三)聘用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

2. 筛选简历并通知面试。

3. 面试及试岗。

4. 签订聘用合同。

(四)岗位职责根据幼儿园需要,临聘人员岗位包括但不限于教师、保育员、厨师、保洁等。

具体岗位职责根据岗位实际要求制定。

(五)待遇与福利1. 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参照幼儿园内部标准。

2. 幼儿园为员工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如社保、公积金、带薪休假等。

(六)考核与奖惩1. 幼儿园定期对临聘人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依据。

2. 表现优秀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3. 违反幼儿园规定的员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甲方(幼儿园):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临聘人员):__________________根据甲方聘用办法和乙方意愿,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岗位乙方在甲方担任的岗位为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职责见管理办法。

(三)薪资待遇与福利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薪资为____元/月,支付方式为____。

其他福利待遇按照幼儿园规定执行。

(四)考核与奖惩1. 甲方定期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薪资调整、奖金发放的依据。

2. 乙方在聘用期间表现优秀,甲方给予表彰和奖励。

3. 乙方违反甲方规定,甲方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五)合同解除与终止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制度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单位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规范用工行为,保障临时聘用人员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使用、考核、薪酬、福利、离职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用人标准。

第二章招聘与录用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的招聘应按照岗位需求进行,通过公开渠道发布招聘信息,确保招聘过程的透明度。

第五条应聘者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2. 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和经验;3.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4. 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法律法规。

第六条招聘程序:1. 发布招聘信息;2. 简历筛选;3. 面试;4. 体检;5. 考核;6. 录用。

第七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一个月,试用期结束经考核合格后正式录用。

第三章使用与职责第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工作安排。

第九条临时聘用人员应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条临时聘用人员应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单位形象。

第十一条临时聘用人员应积极参与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为单位的和谐发展贡献力量。

第四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二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

第十三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四条考核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薪酬与福利第十五条临时聘用人员的薪酬按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并根据工作表现进行调整。

第十六条临时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期间因工受伤,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第六章离职与终止第十八条临时聘用人员因个人原因离职,应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九条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提前一个月通知临时聘用人员终止劳动合同。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2)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2)

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2)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实施细则三、工资福利待遇(一)临时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福利根据工作岗位和本人实际工作能力及贡献大小,参照本市同类人员的收入情况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二)临时聘用人员的月工资一般由基础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组成,其待遇与考勤及工作表现挂钩。

试用期工资和聘用期工资标准详见附表。

(三)已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缴纳社会基本养老金。

(四)合同制聘用人员的医药费按《**局职工医疗费报销管理暂行办法》(**政[20o2]64号)执行。

(五)临时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解决住房。

四、管理制度(一)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考核、请病事假、教育培训等)由用人部门负责,并按局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用人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其岗位的工作范围和标准,提出具体工作要求。

(三)临时聘用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局相关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做好本职工作。

(四)用人部门要根据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性质,制定相应的考核办法,按月对临时聘用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政工处作为奖金发放的依据。

(五)临时聘用人员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局相关规章制度,解除聘用合同,予以辞退。

触犯国家法律法规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六)临时聘用人员在工作中造成质量、安全事故,视情节轻重由本人作出检查并扣发1—3个月工资、津贴和奖金;严重的作辞退处理;对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除解聘外还要追究责任。

(七)对一年内考核2次不合格的临时聘用人员将解除合同。

(八)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临时聘用人员需办理工作交接、归还所借公物和钱款手续后,方可离局。

(九)用人部门要在年终结合日常考核情况对临时聘用人员进行年度考核,于每年12月l0日前将本部门下一年度临时聘用人员增减计划报政工处,局政工处汇总并经领导集体研究后报省局人事处。

五、附则1、如浙江局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2篇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2篇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2篇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临时雇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临时雇佣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运营,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雇佣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临时雇佣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临时雇佣人员招聘第四条临时雇佣人员招聘应遵循以下程序:1. 需求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临时雇佣人员招聘申请,报人力资源部门审批;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审批结果,发布招聘公告,明确招聘条件、岗位要求、工作地点等信息;3.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参加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试用期;4.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成为临时雇佣人员。

第五条临时雇佣人员招聘条件:1. 具备相应岗位所需的技能和知识;2. 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3. 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4. 具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第三章临时雇佣人员试用期第六条临时雇佣人员试用期最长为三个月。

试用期内,双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试用期内,公司对临时雇佣人员应进行以下考核:1. 工作能力;2. 工作态度;3. 团队协作;4.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第八条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转为正式临时雇佣人员;不合格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临时雇佣人员薪酬及福利第九条临时雇佣人员薪酬按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包括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等。

第十条临时雇佣人员享有以下福利:1.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2. 休假: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婚假、产假等;3. 培训:公司提供必要的培训机会,提高临时雇佣人员的工作能力。

第五章临时雇佣人员离职第十一条临时雇佣人员离职应提前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职。

第十二条临时雇佣人员离职后,公司应按照以下规定办理手续:1. 办理离职手续,结清工资;2. 退还公司物品;3. 退还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临聘人员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聘人员的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临聘人员管理办法2篇
篇一:《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临聘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项目部临时聘用人员(以下简称临聘人员)的管理,促进项目部临聘人员基本素质和工作效能的提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的临聘人员是指项目部内部因承担阶段性任务、专项任务,以合同形式聘用从事相关项目生产操作以及工勤类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二条临聘人员聘用流程
(一)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人员需求计划经公司同意后方可
执行,项目部不擅自聘用临聘人员,且不聘用在职人员。

(二)临聘人员计划审批后由项目部和综合部共同完成临
聘人员的招聘工作。

具体招聘条件和招聘渠道根据项目任务量和岗位工作性质等具体情况确定。

(三)临聘人员招聘到位后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由综合部与临聘人员签署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条临聘人员管理
(一)临聘人员有项目部直接管理,临聘人员的个人资料
由综合部存档,并及时上报临聘人员异动情况。

(二)临聘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的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纪律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义
务。

(三)临聘人员工作中有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现象的由项目部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按《劳动法》有关规定解除合同并依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临聘人员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
现聘用合同即行终止,如需续聘按相关规定程序签署续聘合同,办理续聘手续。

第四条临聘人员薪酬福利待遇
(一)临聘人员薪资按公司薪酬福利制度执行,特殊岗位
可于聘用前由项目部与临聘人员协商,薪资计算和支付方式遵循公司相关规定。

(二)临聘人员福利待遇参照公司的相关规定,由项目部
实施。

篇二:《机关临聘人员管理办法》
机关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临聘人员管理,降低行政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保障XXXX和临聘人员的合法权益,结合XX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机关事业单位及与其形成聘用关系的临聘人员。

第三条临聘人员是因XX工作需要,由区专业聘用单位聘用派遣到我XX临时性、辅助性岗位上工作,即不占用XX正式编制(指行政、事业编制),在XX相关岗位上从事辅助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文职人员和在后勤服务岗位上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度。

我XX委托巴南区贝思特公司提供劳务派遣服务。

临时聘用人员受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我XX 工作。

我XX与临时聘用人员是劳务关系,无人事劳资关系。

第五条临聘人员的管理坚持劳务派遣合同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人岗相符、人员能进能出,做到管理规范有序。

第二章聘用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应聘人员必须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经体检,身
体健康,具有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能力。

第七条应聘人员品行端庄、人格健全,无违法犯罪记录。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第八条临聘人员除个别岗位外,文职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专业技术岗位具有专业技术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两年以上相关对口专业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驾驶岗位具有驾驶证、三年以上驾龄及驾驶工作经历,年龄在45周岁以下;厨师岗位具有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资格证书、三年以上厨师工作经历;辅助岗位,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相应的工作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

如特殊工作需要,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三章聘用程序
第九条凡拟聘用临时人员,用人科室须提前将聘用岗位、聘用条件提交主任办公会研究,并说明聘用理由,经批准后方可聘用。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聘用临聘人员后,由综合科负责与劳务派遣单位接洽,由综合科和用人科室共同完成考试、面试等工作,并由综合科与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临聘人员的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工。

第四章工资制度及待遇
第十一条临聘人员薪资待遇实行按岗定资的原则,根据
临时聘用人员承担的工作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XX科室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2200元,大厅窗口由XX负责聘用的临聘人员保底工资为1800元,专业技术岗保底工资为2500元,驾驶员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师保底工资为2500元,厨房勤杂工1700元。

临聘人员考勤制度。

另:厨房帮工属于XX后勤服务使用的钟点工,协助厨房勤杂工做好餐后碗筷清洗工作,不属于XX临聘人员,每月由XX支付其钟点报酬600元。

第十二条XX财务科每月按时将临聘人员的工资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XX根据重庆市有关政策为临聘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并将应缴费用拨付到劳务派遣单位,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办理缴纳手续。

由临聘人员承担部分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代缴。

第十四条临聘人员须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由劳务派遣单位代扣
代缴。

第五章人员管理
第十五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须遵守XX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工作纪律,各相关科室负责对其实行考勤和考核,临时聘用人员在社会上发生的一切经济、民事纠纷,均由本人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临聘人员不得参加我XX的岗位聘任,可参
加地方组织的专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人技术等级鉴定。

第十七条临聘人员在XX工作期间,通过自学取得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称且与XX聘用岗位相关的,视情况可在原工资基础上适当上调。

高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500元,中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300元,初级职称工资每月上调200元;通过自学取得重庆市人事劳动局颁发的职业资格,高级工工资每月上调300元,中级工工资每月上调200元,初级工工资每月上调100 元。

第十八条临聘人员可以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我XX,参加XX党支部、团组织活动。

第十九条临聘人员需持证上岗的,必须具有经过必要的培训并且取得相应资质后方可聘用上岗工作。

第六章劳务解除
第二十条违反我XX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影响XX正常秩序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消极怠工,不服从工作安排,对工作不负责任,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