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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章程(试行)

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章程(试行)

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章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管理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办成国内一流中小学,为我国经济建设和国内外一流大学提供高素质的后备人才,依据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国家的有关教育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性质1.学校名称:北海市第二实验学校。

2.英文名称:BEIHAI N0.2 EXPERIMENTAL SCHOOL3.学校性质:学校是一所全民事业性质的全日制九年一贯制学校,全校9个年级各编制6个教学班,共54个教学班。

第三条办学理念:善乐博雅办学追求:让师生共享成长的幸福;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国际视野和全面发展的中国人。

培养愿景:我们的孩子喜欢我们的学校;我们的老师体验成长的幸福;我们的课堂充满智慧的快乐;我们的校园勃发灵动的生机。

校训:让人们因我的存在而感到温暖第四条每年9月9日为学校校庆日。

第二章管理体制第五条学校隶属于北海市教育局,办学经费主要由财政拨款。

上级主管部门依据干部管理权限任免或聘任校长。

校长向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全面负责,党总支保证监督、教代会民主管理”的校长负责制。

校长在学校领导体制中处于中心地位,是学校行政总负责人,学校的法人代表。

校长对外代表学校,对内有如下权力:(一)决策指挥权: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订、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等重大问题、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策权,对学校各项工作具有全面指挥权。

(二)人事权:在认真听取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校长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教职工实施奖惩;有权推荐、批准教职工进修、在职培训。

(三)财政支配权:校长有权提出学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对财政拨款有权按规定安排支出;对社会资助和学校创收经费有权在政策范围内决定使用;学校的财务收支活动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经校长签字审批,由总务处遵照执行。

有权抵制不合理的经济及劳务摊派。

学校章程范文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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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全称]。

第三条学校地址:[详细地址]。

第四条学校性质:[学校性质,如: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公办学校等]。

第五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循社会道德风尚,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而努力。

第六条学校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到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二章办学范围第七条学校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具体专业范围,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

(二)办学层次:[办学层次,如: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等]。

(三)学制:[学制,如:全日制、业余制等]。

(四)办学形式:[办学形式,如:全日制、半日制、函授、网络教育等]。

(五)办学规模:[办学规模,如:在校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

(六)招生区域:[招生区域,如:全国、省内、本市等]。

(七)其他:[其他业务范围,如:国际交流、科研、培训等]。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八条学校实行校董(理)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九条校董(理)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由以下人员组成:(一)董事长(理事长):[董事长(理事长)姓名、职务等]。

(二)副董事长(副理事长):[副董事长(副理事长)姓名、职务等]。

(三)董事(理事):[董事(理事)姓名、职务等]。

(四)校长:[校长姓名、职务等]。

第十条校董(理)事会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信誉。

(二)热心教育事业,具有丰富的教育管理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以下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二)学生处:负责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

实验学校章程

实验学校章程

实验中学学校章程为建立、健全实验中学管理制度,加强学校内部规范化管理,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以及《中学管理规程》及其他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登记名称:实验中学;办学地点:实验中学;学校性质:公办;隶属关系:隶属于商丘县教育体育局;学制:全日制;办学规模:包括六年级在内的学生332人,教师19人。

二、学校发展历史:本校原属于实验学校,1996年春,将九年一贯制,分为初中和小学两校区。

办学宗旨:抓质量求生存,以和谐促发展。

发展定位: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素质教育为核心,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全面发展,把学生培养成有扎实的基本功、高尚的人格、健强的体魄、具有鲜明个性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

培养目标:使学生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

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具有良好的意志品质和活泼开朗的性格;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一些生活知识和自然常识,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方式和学习习惯。

学会合理锻炼、养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具有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广泛的兴趣与审美情趣。

办学方向:以德育为导向,以教学为中心,以育人为根本。

使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得到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生存、学会健体,充分发挥特长个性。

办学特色:自律博爱、和谐奋进。

不管是老师还是学生,人人都能做到自己约束自己,把爱传播、扩大到每一个人等。

和谐含义广泛,老师和老师,学生和学生,领导和老师,老师和学生,学校和群众,老师和家长等等。

三、我校的校徽是两只绿色的小手,托着一颗冉冉升起的红太阳,在这个图案上边是向上弯曲的“实验中学”拼音的弧形,下边是朝上弯曲的汉字“实验中学”的弧形,这两个半圆弧形正好圈住里面的图案。

实验学校章程

实验学校章程

XX市XX区XX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由XX市XX区教育局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本校是一所实施九年制(小学、初中)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学校面向学区内招生,招生对象为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招生规模以XX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三条本校全称为:XX市XX区XX实验学校;英文表述为;住所地址为:;。

学校网址:。

第四条学校办学理念:践行赏识教育,师生快乐成长。

内涵特征:“三让”——让每一位学生享受到成长的快乐,让每一位家长享受到子女获得成功的喜悦,让每一位教师享受到教书育人的乐趣。

践行赏识教育三个观察点——赏言、赏行、赏心赏言:师生、生生之间赏识真、善、美的语言,培养良好的语言素养。

赏行:师生、生生之间赏识自主的学习行为,自觉的健身行为,自如的交往行为,自律的道德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

赏心:师生、生生之间赏识崇高的理想信念,健康的人格修养,积极的生活态度,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

践行赏识教育的四个层面:赏识自我、赏识孩子、赏识同伴、赏识生活赏识自我,可以拥有健康向上的积极心态;赏识孩子,可以塑造自信聪慧的阳光少年;赏识同伴,可以获得志同道合的良师益友;赏识生活,可以享有温馨美满的幸福人生。

第五条学校发展目标:力争在同类学校中,学生综合素质出众,教师教育教学出色,行政管理策略出新,成为区内领先、市内有声,质量上乘,特色鲜明的公办九年制学校,争创XX市文明单位。

第六条学校文化精神:以“求真务实和乐进取“为核心,构建满足师生发展需要的赏识课程体系,创设学校、师生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以“营造赏识文化,追求教育幸福”为愿景,体现“优质服务兴校、校本教研强效、特色教育亮校”的办学特色。

【精品】九年一贯制私立实验学校章程

【精品】九年一贯制私立实验学校章程

**县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学校的名称:**县实验学校。

第三条本学校的住所地:**县环城西路****。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县民证局;本学校的业务审批机关是**县教育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七条本学校开办资金:500万元;第八条本学校举办者:*****有限公司;出资方式为货币;出资比例100%O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教育(小学、中学);(二)学制乂小学六年、初中三年)(三)办学形式:全日制(寄宿制);(四)办学规模:(小学33个班1760人、初中38个班2023人)(五)招生区域:**市**县。

第二章举办者及其权利义务第十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公司。

第十一条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理事会会议决议、理事会会议纪要、监事会会议决议、学校财务会计报告,有权查阅学校财务账簿。

(二)依法制定学校章程,推荐、更换理事长、副理事长和法定代表人选;依照法律法规组织并确定学校首届理事会组成人选,提名历届理事会理事人选;有权提名校长人选,对不胜任职责岗位的校长有权提出更换建议;举办者依据此款参与学校办学和管理的,可按照理事会决议获取相应报酬。

(三)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转让、终止、变更学校法人性质,经理事会决议后实施。

(四)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五)依照法律法规对学校拟定管理和考核措施的方向。

岳麓区实验小学的规章制度

岳麓区实验小学的规章制度

岳麓区实验小学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宗旨岳麓区实验小学(以下简称学校)是一所注重素质教育的学校,旨在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第二条校训校训:明德厚能,唯德是举,求真务实,立志做人。

第三条办学宗旨学校以“全面发展、德智体美”为办学宗旨,倡导“团结、勤奋、求实、尊重”的校风和“自律、自信、自主、自强”的学风。

第四条课程设置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义务教育阶段课程,同时加强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方面的培养,努力为学生提供全面而均衡的教育。

第二章学生管理第五条入学与退学(一)学生入学需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学校招生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经过面试等环节。

(二)学生在学期中可根据个人意愿申请退学,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学校,并进行相关手续。

第六条学生考勤(一)学生每日应按时到校,并全程参加学校活动。

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需提前向班主任请假,班主任将做好记录。

(二)迟到、早退、逃课等行为将被记录,严重者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生行为规范(一)学生应尊师重道,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欺凌同学等不良行为。

(二)学生应自觉文明礼貌,维护校园环境,不得随意破坏公物、污染环境。

(三)学生应自觉遵守规定,不得擅自离校,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八条学生奖惩制度(一)学校将根据学生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奖励方式包括表扬、奖金、奖状等,处罚方式包括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

(二)学生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三章教师管理第九条教师岗位要求(一)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且具备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育理念。

(二)教师应继续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不断学习和进步,为学生的发展提供更好的帮助。

第十条教学管理(一)教师要认真备课,每节课要按时上课,严格要求自己,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讲究方法、创新思维。

(二)教师要与家长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家庭环境,共同关心孩子的成长。

实验学校章程范文

实验学校章程范文

实验学校章程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实验学校的管理和运行,确保学校的科学性、民主性、透明性和高效性,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实验学校是一所以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为主要任务的学校,秉承教育教学的创新理念,培养具有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学生。

第三条实验学校要坚持以科学为指导,以学生为中心,以师生共同发展为目标,以实验教学为基础,努力促进学校全面发展和学生的全面素质提高。

第四条实验学校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实验性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科学素养,不仅关注学科知识的传授,更注重学生的综合能力培养。

第五条实验学校坚持以德育为基础,全面培养学生的思想道德、学业技能、身心健康、审美修养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学生健康成长为具有高尚道德素养和国际视野的公民。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机构第六条实验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校董事会,校董事会是学校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绩效评估、资金申请和聘任管理人员等重要事项。

第七条实验学校的日常事务由学校行政管理团队负责管理,行政管理团队的成员由校董事会聘任,负责制定学校的具体管理制度和规范,保证学校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实验学校设立教务委员会、学科团队和学生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科研和学生管理工作。

第三章学校的教学管理第九条实验学校注重实验性教学,通过开设实验课程和实践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思维,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

第十条实验学校注重教育教学研究,倡导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实践的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发展。

第十一条实验学校注重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多样性,根据学生的需要和学科发展的趋势,不断更新和调整学校的课程设置,确保学生接受全面的教育。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二条实验学校倡导学生自主管理,鼓励学生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的管理和决策,培养学生的领导能力和合作精神。

第十三条实验学校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通过开设学生社团和拓展活动,培养学生的团队精神和创新能力,扩宽学生的知识面。

六安实验高级中学章程

六安实验高级中学章程

六安实验高级中学章程一、总则六安实验高级中学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以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全面贯彻素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教育教学环境。

二、学校宗旨本校宗旨是:追求卓越,学有所长。

培养具有高尚品德、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教育目标1. 培养学生具有坚定的道德品质和优秀的思想素养,具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培养学生具备扎实的学科知识和综合能力,具有创新思维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身心健康,形成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和乐观的心态。

4. 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社交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社会责任感。

四、学校管理1. 教学管理(1)本校严格按照国家教育法律法规进行教育教学管理,确保教育教学的质量和效果。

(2)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学生的日常管理和班级的教育教学工作。

(3)推行素质教育,加强学科建设,培养学生的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

2. 学生管理(1)本校遵循“德育为先,全员参与”的原则,开展德育工作,培养学生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建立学生干部制度,培养学生的领导才能和组织能力。

(3)注重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3. 师资管理(1)本校坚持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师培训和教育教学研究,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2)建立教师评价和考核制度,激励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学生权益1. 学生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学校保障学生的教育权益,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资源。

2. 学生享有公平、公正的评价和奖惩制度,学校重视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项学科竞赛和社会实践活动。

3. 学生享有安全、健康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学校重视学生的身心健康,建立健全的校园安全管理体系。

六、学校发展1. 本校坚持开展多样化的教育教学活动,为学生提供广泛的学习机会和发展平台。

实验小学办学章程

实验小学办学章程

实验小学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XX区实验小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对学生实施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提高教师素质,保障教师的权利和义务。

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促进学校发展。

第二条学校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三条学校教育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传统,吸收人类文明发展的一切优秀成果。

执行国家大纲、教材。

一切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四条学校性质:XX区实验小学是公立全日制6年制小学校隶属XX市XX区教育局法人代表:XX学校地址:XX市XX区城厢镇第三章目标第五条学校的宗旨与目的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需要,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和谐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教育目标:学校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四有”新人。

第七条教学目标:学校按照国家教育局的课程方案,全面完成“方案”规定的各学科教学任务,培养学生明确的学习目的,积极的学习态度和科学的学习方法,掌握基础的科学文化知识。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八条学校的校名、校徽、校歌、校旗等VI形象的设计和使用学校的整体VI形象设计应在学校对外宣传,工作,教育教学活动等当中全面应用。

第九条办学模式学校采用全日制学校办学和业余社会办学相结合的办学模式,既确保学生合格,取得毕业证书;又根据学生的志愿培养学生的特长。

第十条计划与教材学校完全遵照教育局统一要求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使用国家的统编教材。

同时按需采用地方教材。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和来源学校主要招收国家计划的学龄儿童。

第十二条依法治校,严谨治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遵照市区教育局有关规定进行招生、考试、录取、课程管理和学籍管理及颁发毕业证书。

实验一中学校章程

实验一中学校章程

实验一中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学校持续、健康、高水平发展,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第一中学校,英文表述为NO.1 Middle School。

第三条本校由区教育局举办,为一所全日制公办完全中学,学制为初中三年、高中三年。

本校经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属公益类事业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学校面向全区招生,办学规模为六个年级(其中,初中包含三个年级,高中包含三个年级),总体不超过1200人。

第五条学校的办学理念为“以人为本,学养精灵”。

“以人为本”即以尊重师生、激励师生、发展师生为根本指导思想来实施学校管理。

学校以教师发展为本,运用各种激励措施关心教师,激发教师积极性,提升教师队伍的素质;教师以学生发展为本,挖掘学生内在潜力,培养学生内在创造力,激励学生健康成长。

“学养精灵”即培养诚实守信、有社会责任感、举止文明、品德良好、心理健康的学子。

强化学生自我激励意识,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毕业生和合格公民。

第六条学校的精神为“励精图治,追求卓越”。

教职工教书育人要有扎扎实实的作风,迎难而上的锐气和精益求精的态度,学生求知做人要有敢于负责的勇气,积极进取的朝气和勇争一流的信心。

第七条学校的校训为“求真·求善·求美”;第八条学校的发展目标:坚持“依法治校,质量强校,特色立校,科研兴校”的发展战略,坚持科学、务实、创新的工作原则,不断提升学校在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教育质量、教育科研、基础设施等方面的水准,争创学生喜欢的区实验性示范性学校。

第九条学校校风为“爱学校、勤学习、学做人”;学校教风为“崇师德、重素质、育新人”;学校学风为“勤奋、踏实、多思、创新”。

实验学校章程

实验学校章程

太康县符草楼镇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适应教育现代化发展需要,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深化教育改革,推进依法治校,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商教育质量,维护举办者、学校、教职工、学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2条学校为一所高标准、现代化的封闭式寄宿制民办学校,由大康县教育体育局管理。

学校为兼有小学、初中教育的九年一贯制学校,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3条【招生对象、办学规模】学校招生对象为本县适龄儿童。

办学规模为一至九共九个年级,24个班级,学生总数约800多人。

第4条【语言文字】学校积极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第二章理念文化第5条【办学宗旨、理念、特色】学校办学宗旨为:教育创业、“办精品学校、育祖国栋梁”。

不忘初心,办做好的学校,做最好的教育,教最好的学生,为家庭造福,为国家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中小学毕业生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是我们实验人的执着追求。

办学理念:让每一个学生在各自的起跑线上,跑出自己最快的速度,办有责任的学校,当有责任的老师,有高素质的学生。

面向全体学生,培养特色人才。

以小班额为基础条件,对每位学生负责,让家长放心让社会满意。

以兴趣为桥梁,以素质为内容,以育人为目的。

张扬个性,各展风采。

努力营造健康深刻的校园文化:敬业博学,乐教爱生;尊师守纪,勤学多思;自尊自爱,自律自信;自强自立,自学自治。

办学特色:学校实行教学月制,引入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全体师生的积极性。

在校学生采取封闭式管理,吃住在校,每个学生都要严格遵守校规校纪和《中小学生守则》,让学生学会自我约束,提高学生的独立自理能力。

在日常教学过程中,将道德礼仪教育渗透到日常活动中,将国学文化教育植入课堂教学中,使全校师生保持中华民族应有的优秀品德,使每个学生都能做到言谈举止文明有度、尊老爱幼、尊师爱生、团结友爱、积极向上,从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实验小学章程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章程管理制度

实验小学章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二条学校成立学校工作委员会,校长为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工作委员会成员包括校长、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对学校事务有重要影响的成员。

第四条学校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学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学校各项工作的实施、处理学校内部纠纷等。

第五条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行政处等机构,各处负责相关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六条学校坚持育人为本,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第七条学校制定完善的课程计划,确保教学质量。

第八条学校建立教师队伍,提升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第九条学校定期组织学科交流、例会,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章学生管理第十条学校制定学生管理规定,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一条学校建立学生心理辅导机制,关心学生身心健康。

第十二条学校设立学生组织,开展各项学生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三条学校加强校园安全管理,确保校园安全。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园安全值班制度,保障学生和教师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章后勤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后勤管理机制,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第十六条学校加强环境卫生管理,维护校园环境整洁。

第七章师生关系第十七条学校注重师生沟通,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

第十八条学校鼓励师生互相尊重、支持,共同努力实现学校目标。

第八章其他第十九条学校可根据需要制定其他管理制度,使学校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

第九章附则第二十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订,应经学校工作委员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的所有内容最终解释权属于学校工作委员会。

以上即为实验小学章程管理制度的内容,学校将依照该章程严格执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学校发展做出贡献。

沂源县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沂源县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沂源县实验小学章程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程序,加速民主管理与依法治校进程,创建省级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特色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沂源县实验小学;校址:沂源县城鲁山路25号。

第三条学校属国有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五年。

第四条学校以打造“成绩卓著、特色鲜明的齐鲁名校”为学校愿景。

遵循教育方针,从学生的发展需要出发,从培养优秀人才出发,打好坚实的素质基础,培养二十一世纪所需的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精神:和乐同心开拓奉献。

办学策略: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具体培养目标:培养合格加特长的阳光学子。

学校的校训是:日行一善止于至善。

学校的校风是:择善而行与乐同在。

教风是:融善于心严精活实。

学风是:文明活泼善学求新。

学校的校歌是:《我们是祖国的花朵》。

分则第一章行政管理第七条学校由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主管。

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

内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卫办、工会、勤工俭学办公室。

2000年建附属幼儿园一处。

以上各处室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并建立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九条校长有下列职权:(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通过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做出决策。

(二)财务经费管理权。

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定基础建设的列项与实施。

(三)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按照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

实行按计划招生,并按国家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实验小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规范管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新城实验小学学校地址:新城区国博路第三条:学校性质:直属公办小学第四条:办学指导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办学目标:推进校园文化建设,提升政风和行风、教风和学风建设,加强干部、教师两支队伍建设,强化学校常规管理,深化课程教学改革,阳光学生,幸福教师、和谐校园,办一所特色办学、精心育人的精品学校。

第六条:培养目标:使学生有健全的人格: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具有公德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行为习惯;形成良好的意志品格和活泼开朗的性格;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使学生有健康的体魄:能学习合理锻炼、保护身体的方法,养成讲究卫生的习惯;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

使学生有丰厚的知识: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了解生活、自然常识;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使学生有丰富的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学习劳动的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审美情趣。

第七条:学校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制为6年。

第八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学校使用普通话的规范字。

第九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学校在教体局直接领导下实施教育教学工作,同时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指导。

第十条:实验小学精神:目标一致,融洽和谐的团结精神;忠于职守,奉献在岗的敬业精神;求实拓新,争先创优的拼搏精神;终身学习,完善自我的进取精神;开拓思路、与时俱进的创新精神。

:学校办学理念:让每一位学生快乐成长办学愿景:生长的花园、快乐的学园、成长的乐园、幸福的家园校训是:恒实新(恒真恒进求实务实开拓创新)校风是:幸福播种快乐收获教风是:善教博取恒进学风是:乐学求实合作创新第十二条:实验小学校歌《翱翔天际》(内容另附)第二章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按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工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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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实验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依法治校,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实施素质教育,提高办学质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学校内部管理,结合学校的实际,特制订此章程。

第二条本校全称为:XX市实验学校,英文表述为:XXX Experimental School;学校设有育阳、兴和两个校区,校址为:XX市XX区湖海路139号,XX市XX区湖海路62号;邮政编码为:。

第三条本校由XX市教育局领导,接受上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校是一所九年义务教育一贯制学校。

第五条学校办学宗旨为:为学生一生的发展奠定基础。

第六条学校发展定位为:建“办学条件优良、育人环境优美、教育教学优质、师资队伍优秀、学校管理优化”的九年一贯制示范学校。

第七条学校的培养目标为:培养品学端正、身心和谐、行为规范、有良好习惯、有创新意识的符合时代发展需要的学生,输出具有扎实文化基础知识和个性特长的全面发展学生。

第八条学校办学方向为:有氧教育、学生发展五项发展、九年一贯制。

学校办学特色为:在有氧教育思路下,深化学生素质教育,落实学生在科技手工、艺术展演、体育运动、实践活动、双语表达方面的“五项发展”,打造一到九年级无缝衔接教育的特色。

第九条学校办学理念为:有氧教育,和谐发展。

校训:德正、体健、业精、情悦。

有氧校园:温馨博爱、朝气活力、创新发展;有氧教师:敬业专业、智慧平和、挚爱宽容;有氧学生:上进善学、健康乐观、诚信感恩;有氧课堂:温暖和谐、简约高效、活力创新。

纪念日:12月25日校徽校刊:《小荷》,《荷墨》第二章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对外代表学校,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市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一)校长履行的职责1.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队伍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6.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办学条件,推进学校建设,促进学校发展。

7.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

8.勤政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带头实干。

(二)校长享有的权力1.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2.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需要和实际出发,聘用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3.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4.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内部议事的内容涉及需作出决策的,应将所议事项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进入学校的决策顺序。

学校工作的决策分为:(一)校长办公会XX市实验学校校长办公会是XX市实验学校部署全校工作,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的重要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书记、副校长主持,每周定期召开。

校长办公会出席人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参加。

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领导列席参加。

(二)行政会议学校行政会议是听取各分管校领导、各处室负责人汇报工作,加强沟通,校长布置工作的会议,会议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书记、副校长主持,每周召开一次。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参与制定、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其他规章制度等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学校设副校长,对校长负责,协助校长分管具体方面的工作。

第十五条学校设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科研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

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各部门综合、协调工作;政教处具体负责学校的德育工作;教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科研处具体负责学校教科研工作;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后勤工作。

第三章民主管理与监督第十六条学校建立党总支,下设党支部。

党总支在学校工作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其主要职责如下: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宣传和贯彻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本单位党组织的决定,加强和改进党组织自身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担负的任务。

2. 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抓好政治理论学习,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3.参加学校决策,支持、保证和监督校长依法行使职权,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学校。

4.负责学校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适应现代教育需要的高素质的学校干部队伍。

5. 加强对教代会工作的领导,保障教代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女委员会等组织根据各自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9. 校长、书记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第十七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实施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

教代会每三年为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另定。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凡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第十八条学校工会作为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在学校党总支部的领导下,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协助党总支部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制的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劳动竞赛活动,做好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工作;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妇委会面向全校女教职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发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及时向党组织提出关于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条学校共青团组织接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政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领导少先队、学生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一条学校少先队组织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团委的领导下开展学生素质教育工作。

第二十二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会,每届任期二年。

第二十三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党务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

第二十四条学校建立健全校内申诉制度。

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党总支书记、主管副校长、政教处、教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人组成)和校内教师申诉处理委员会(由校长、党总支书记、工会主席、总务处等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委员、教师代表、校外法律代表组成),是学校接受和处理教师、学生申诉的决策机构,明确受理学生和教师申诉的部门和程序。

学校建立健全争议调解机制。

通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就教职工与学校的劳动(人事)争议进行调解;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学生、教职工、学校间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第四章教育教学管理第二十五条学校加强对教育教学工作的管理和领导。

一至九年级实行“一体化”管理,建立由分管校长、中层领导、年级长(科组长)、班主任(科任教师)组成的垂直管理体制。

第二十六条贯彻中小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学科教学、班团活动、主题教育活动和社会实践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及民主法制教育,进行诚信宣传教育,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教育,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

以教会学生做人、求真为宗旨,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学生在校一日规范》,将规范化为学生自觉行为。

第二十七条学校建立以党总支部、校长室、政教处、工会、团委、少先队负责人及年级长、班主任代表组成的德育工作领导小组。

政教处是学校德育工作职能部门。

第二十八条切实加强级长、班主任队伍建设,提高级长、班主任工作的责任感和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学校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生理心理等方面均有所提高,达到较高水准。

第三十条学校严格按照课程(教学)计划,开齐、上足、教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推进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课堂教学素质化,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一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的严肃性,任何班级和个人不得擅自停课和调课。

确需调课,需报教务处批准。

规范学生在校活动总量,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

开展形式多样课外兴趣小组活动,激发学生兴趣,提高学生素质。

第三十二条学校加强教学科研工作,增强“科研兴教”意识,教科研工作由科研处具体负责。

学校鼓励教师从事教科研工作,并对有杰出贡献的老师予以奖励。

第三十三条学校要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基本规范和《教师教学工作制度》。

建立教学期中、期末定期检查和平时抽查制度,建立学校行政人员随堂听课制度,加强对教学检查力度,并将检查情况作为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

按上级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组织相应学科的毕业、结业考试和考查。

第三十四条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三十五条教务处要对各功能室(文印室、图书室、阅览室、理化生实验室、电脑室、音乐室、图画室、行提示、体育室等)加强管理,充分发挥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的闲置和浪费。

第三十六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十七条学校的招生在市招生考试院的指导下拟定招生方案,由教学副校长和教务处组织实施。

第五章后勤管理第三十八条总务后勤工作必须坚持为教学教育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坚持教育性原则和讲求实效的原则。

积极推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管理,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三十九条总务处对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

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改善师生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公开服务内容,接受师生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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