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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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模板

初中学校办学章程范本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障师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市xx区xx初级中学第三条学校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第四条学校性质:公立全日制初级中学第五条学校学制:三年第六条学校办学宗旨:(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三)尊重学生个性,关注学生差异,为学生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第七条学校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第八条学校校风:团结、和谐、文明、向上第九条学校教风:敬业、爱生、善导、创新第十条学校学风:勤奋、好学、善思、进取第二章办学目标第十一条培养目标:(一)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新一代公民。

(二)为高一级学校输送优秀新生。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目标:(一)全面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

(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三章管理体制第十三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学校设立校长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教科室等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设课程,保证学生接受全面、系统的教育。

第十七条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第十八条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第十九条加强与社区、企业、家庭合作,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教育体系。

第五章学生管理第二十条学校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培养学生的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二十一条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学校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中学学校办学章程

中学学校办学章程

XXXX中学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我校办学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教育的法律、法规修订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未来人才。

第三条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为XX区教育体育局。

学校位于XX市XX区XX街道XX社区。

学校的全称为XX市XX 区第八中学,简称XXXX中学,英文译名为XXXX,是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寄宿制初中,学制为三年。

办学规模为26个教学班,920名学生,48名寄宿生,同时供应IlOO人就餐。

第四条学校文化核心学校的办学理念:一切为了育人。

学校的办学目标:构建宜学乐教的幸福场所。

学校的办学宗旨:德育为先,全面发展。

学校的培养目标:培养“负责任、讲诚信的全面发展的“ 合格中学生。

学校的办学特色:责任教育学校的办学思路:以质量为核心,以责任教育为特色, 以管理为抓手,培养名师,培育全面发展学有特长的合格学生。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

第五条学校校训、校风、教风、学风。

校训:文明、勤奋、严谨、求实。

校风:尊师爱生、教书育人、活泼健美、争先创优。

教风:敬业、踏实、团结、创新。

学风:勤奋、刻苦、乐问、善思。

第六条校徽、校旗、校歌。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XX区教体局任命,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八条校长行使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

(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

(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

(六)聘任中层干部和教职工。

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

学校办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行为, 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建立现代学校制度体系,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学校办学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XXXX。

学校地址:XX省XX市XX县北。

邮政编码。

第三条学校性质: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学校隶属于XXXX市教育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依法履行相应权利义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条学制及办学规模:九年一贯制义务教育学校,占地6.5万平米,18个教学班,600余名学生。

第二章办学理念与办学文化第五条办学理念:璞石成玉第六条办学目标:办师生成长、家长放心、社会满意、同行认可的优质学校第七条校园文化与特色:立足于“璞石成玉”的办学理念,学校努力构建璞石课程体系、实施德育活动体系、培养“四有”教师、打造“三实”课堂和建设良好的校园环境,全方位提升学校的文化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为每一位师生的终身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生态。

学生发展目标: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德育网络,整合德育教育资源,创新德育教育模式,建立多元的评价机制,着力彰显“锲而不舍自强不息”的校园文化,立足“让每一粒小石子都发光”的育人理念,培养“坚毅、勤奋、诚信、健美”的璞石少年。

教师发展目标:建立师德教育长效机制,实行教师发展阶梯培养制度,开展教师提质创特项目活动,加大校本培训力度,建立一支“敬业爱岗、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和谐向上”的教师队伍,促进教师的专业成长、幸福成长。

第八条学校一训三风校训:锲而不舍自强不息校风:笃行致远砥砺前行教风:初心如磐德艺双馨学风:他山之石可以攻玉第九条学校标识校徽:校旗:第十条校庆日:第三章管理体制和决策机制第十一条学校实行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

沂源县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沂源县实验小学学校章程

沂源县实验小学章程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维护学校合法权益和正常管理程序,加速民主管理与依法治校进程,创建省级一流管理、一流质量的特色名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沂源县实验小学;校址:沂源县城鲁山路25号。

第三条学校属国有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为五年。

第四条学校以打造“成绩卓著、特色鲜明的齐鲁名校”为学校愿景。

遵循教育方针,从学生的发展需要出发,从培养优秀人才出发,打好坚实的素质基础,培养二十一世纪所需的人才。

第五条学校的总体培养目标是:培养学生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扎实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坚强的意志品质,成为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学校精神:和乐同心开拓奉献。

办学策略:依法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特色强校。

具体培养目标:培养合格加特长的阳光学子。

学校的校训是:日行一善止于至善。

学校的校风是:择善而行与乐同在。

教风是:融善于心严精活实。

学风是:文明活泼善学求新。

学校的校歌是:《我们是祖国的花朵》。

分则第一章行政管理第七条学校由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主管。

学校按国家编制设置岗位。

内设办公室、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安卫办、工会、勤工俭学办公室。

2000年建附属幼儿园一处。

以上各处室按照分口管理、分块负责的管理体制,在校长的领导下履行规定职责。

第八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责任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并建立奖惩制、依法治校责任制。

第九条校长有下列职权:(一)重大事务决策权。

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通过教代会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最后做出决策。

(二)财务经费管理权。

严格履行财经制度,批核学校教育经费,有权决定基础建设的列项与实施。

(三)教育教学工作管理权。

按照国家、省、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管理。

实行按计划招生,并按国家规定收取有关费用。

第十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遵循《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中学学校章程 正式版

中学学校章程 正式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积极实施依法治校,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建设现代化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性质:学校是,学制年。

第三条校风:文明、诚信、团结、争先教风:严谨、启智、博爱、求真学风:乐学、善思、虚心、践行校训:求实、创新、开辟、进取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使受教育者坚持学习科学文化与加强思想修养和培养团结,拼搏精神的统一,坚持学习书本知识与投身社会实践的统一,坚持实现自身价值与服务祖国人民的统一,坚持树立远大理想与进行艰难奋斗的统一,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近期目标是:坚持依法治教,科研兴教的方针,强化学校管理,大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实施新课程方案,积极探索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新路子,优化课堂教学结构,改善办学条件,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和谐发展,把学校建成有特色、高质量的农村完全中学。

第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由县政府任命。

第七条校长的职责:l、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制订学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

定期检查、总结工作。

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3、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执行。

4、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一班人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沂河源学校学校章程

沂河源学校学校章程

沂河源学校章程(试行稿)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法治校,依法从教,建成管理一流、师资一流、质量一流的现代化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沂源县沂河源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机构性质是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学制实行“五四分段”的九年一贯制,教育对象是义务教育阶段“1—9年级学生”。

第五条本单位住所是沂源县鲁山路109号。

第六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财政拨款。

第七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5744万元。

第八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第九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沂源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十条本单位的办学宗旨是:实施中、小学义务教育。

第十一条本单位的办学理念是:学校发展现代化,教师发展专业化,学生发展全面化。

第十二条本单位的的校训:探源求真,志存高远;校风:厚德、尚学、崇实、唯新;教风:始于精细,创造精彩;学风:善学习、勤思辨,求进取、志有恒。

校徽:校歌:沂河源之歌远古的篝火,美丽的传说;巍巍鲁山荡漾友爱的歌。

问道求知,勤奋课业;沂河源头燃起炽热的火。

远古的篝火,美丽的传说;滔滔沂河奏响奋进的歌。

知行统一,成才报国;沂河源头燃起炽热的火。

问道求知,勤奋课业;知行统一,成才报国;沂河源头燃起炽热的火,燃起炽热的火。

校歌:《沂河源之歌》,突出沂源精神、地域文化,勉励莘莘学子勤奋课业,成才报国。

第十三条本单位学校办学目标是:让学生体验成长快乐,让教师享受教育幸福。

第十四条学校近期发展目标是:1、创建人文化的育人环境――以人为本:即建设平安校园、文化校园、活力校园、民主校园、和谐校园。

2、锻造研究型的教师团队――培育名师:以新课程教育教学理念为指导,落实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以“师德表率、教学专家、育人典范”为目标,倾力打造一支会健身、会学习、会研究、会育人的高素质新型现代化教师队伍。

初中学校招生简章

初中学校招生简章

初中学校招生简章一、学校概况我校是一所位于城市中心的优质初中学校,拥有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和优秀的教师团队。

学校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和社会责任感的未来领导者为目标。

二、招生对象1. 适龄学生:我校招收符合国家教育法规定的适龄学生,即年满12周岁且未满15周岁的学生。

2. 学生品质:我校注重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学习态度,欢迎品学兼优、积极向上的学生报名。

三、招生名额我校招生名额为300人,其中包括本地招生名额和外地招生名额。

具体名额分配按照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四、招生流程1. 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每年的5月1日至5月31日。

2. 报名方式:家长可携带学生的相关材料到学校报名处进行报名。

3. 报名材料:(1) 学生本人身份证明(或户口本)(2) 学生近期彩色照片2张(3) 学生德育评价表(由小学校长签字)(4) 学生学业成绩单(由小学校长签字)(5) 监护人身份证明4. 报名审核:学校将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5. 面试:面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包括口语表达、数理逻辑等方面。

6. 录取结果公示:学校将在6月底公布录取结果,并通知家长办理入学手续。

五、学校特色1. 优质教育资源:学校拥有一流的教育资源,包括现代化的教学设施、图书馆、实验室等,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2. 多元化课程设置: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开设了丰富多样的课程,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艺术、体育等,满足学生全面发展的需求。

3. 优秀师资队伍: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富有经验的教师团队,他们注重个性化教学,关注每个学生的发展需求。

4. 丰富的课外活动: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社交能力,开设了各类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如社团、俱乐部、比赛等,让学生在充实的学习之余有更多的发展空间。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学校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电话:XXX-XXXXXXX邮箱:***************地址:XXXXX市XXXXX区XXXXX路XX号七、总结我校是一所注重学生全面发展的优质初中学校,拥有良好的教育资源和优秀的教师团队。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家长进课堂 携手助成长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家长进课堂  携手助成长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家长进课堂携手助成长为进一步加强学校与家长的交流,让家长、社会了解学校办学宗旨、办学思路和办学特色,提升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水平。

近日,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小学部全面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本次活动学校要求各班认真开展调查,筛选适合本班学生的授课家长、授课内容。

授课家长提前两天将课件、授课材料交班主任老师审阅并根据需要进行修改。

家长负责落实授课的内容及细节,班主任老师全程积极参与,帮助家长组织课堂教学。

活动现场,各个行业的家长们将消防知识、人民币的认识、日常急救、防诈骗等知识精彩的展现在了课堂上,教室里不时地响起热烈的掌声。

此次活动让孩子们近距离地接触生活、感受生活,拓宽了视野,获得了更多的课外知识,同时对加强学校与家长、社会的联系,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以及社会影响力有着积极地推动作用。

(通讯员吴晓静陈玉华)
1。

2020年沂源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方案

2020年沂源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方案

2020年沂源县城区义务教育段学校招生方案一、招生审核对象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2014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以身份证号为准);初一年级招生对象为2020年小学五年级毕业生。

二、统计、审查范围及时间安排:1、学校(幼儿园)范围:实验小学、第二实验小学、沂河源学校、鲁阳小学、荆山路小学、振兴路小学、南麻中心小学、鲁山路小学、新城路小学在籍在读的五年级毕业生和城区幼儿园(含注册民办园)年满六周岁的幼儿。

2、不予登记范围:(1)幼儿园:2014年8月31日之后出生的幼儿不在登记范围之内,不予登记,请各幼儿园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2)小学毕业生:河湖中学片区的村民子女不在登记范围之内;沂源四中片的悦庄片村民子女不在登记范围,不予登记,相关学生直接到河湖中学、沂源四中报名。

(3)非城区户口,在城区纯租房者(不符合进城经商或进城务工条件)不符合在城区就读的,不在登记审核范围之内,不予登记。

4、学校初审时间:5月27日--31日教体局复审时间:见附件日程安排三、审核方式审核分三步进行:第一步,由毕业小学、幼儿园进行初审;第二步,由沂源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对学生家长提报的房产信息进行审核;第三步,由县教体局进行复审。

对在复审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登记条件和有较多假材料的班级发回毕业学校重新审理,对不认真初审的学校(幼儿园)进行通报。

(一)学校初审1.收交证件第一类:①户口本、房产证两证齐全,学生父母为房屋产权人者需提供:户口本、房产证、结婚证(户口与房产证体现不出父母(子女)关系时需提供);第二类:②已购房实际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者,需提供:户口本、购房合同及购房单据、有线电视、暖气、燃气及水电单据等入住材料;第三类:③全家(父亲、母亲、学生)在本县确无自己住房,户口在学生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并与其长期同住的。

需提供:户口本,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房产证。

第四类:④学生父母无产权房,进城经商者需提供:户口本、营业执照(一年以上)、居住单据;特别说明:进城经商人员需在统计表中注明进城经商的时间(以营业执照注册的时间为准),班主任需到经商处实地查看。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多举措打造无烟校园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多举措打造无烟校园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多举措打造无烟校园为营造清新校园环境,建立师生文明健康行为风尚,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采取多项措施落实禁烟要求,努力打造“无烟学校”。

加强吸烟有害宣传教育。

讲透吸烟的危害性,普及基本医学知识,让远离烟草成为广大教师的自觉行为,让吸烟者争相戒烟成为时尚,劝阻吸烟,拒绝二手烟,共同创造一个良好的无烟氛围。

建立禁烟工作长效机制。

学校出台禁烟方案,对吸烟教师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对于违反者进行处罚,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建立督导检查机制,加强禁烟日常动态监督,将履行禁烟职责纳入教职工考核。

家校携手教育延伸。

学校利用校讯通向学生家长宣传共创无烟校园;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控烟知识,及时劝阻家人和亲友不吸烟,营造家校无烟的良好环境氛围,把禁烟的教育工作延伸到学生的家庭。

(通讯员吴晓静陈玉华)。

沂源一中学校章程

沂源一中学校章程

沂源县第一中学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依法治校,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育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沂源县第一中学。

第三条学校地址:沂源县城新城路东首。

第四条学校性质:全民事业性质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中。

第五条隶属关系:主管部门沂源县教育和体育局。

第六条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高中教育教学。

(二)学制:三年。

(三)办学规模:120 个教学班。

(四)招生范围:沂源县初中毕业生。

第二章办学理念第七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八条办学理念: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追求卓越”的办学理念。

以人为本:以教师发展为本,以学生成长为本。

以“依靠人、为了人、服务人”为基本出发点,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发现和培养学生的兴趣和特长,塑造学生大爱、和谐的心灵。

科学发展: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要符合新时代发展的要求,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对人才的要求,要尊重学校发展规律,尊重教师专业成长规律,尊重学生成长规律,充分发挥师生自我能动性,转变教学质量增长方式,促进学校、师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追求卓越:精益求精,不断超越,臻于至善,打造学校新亮点,彰显新特色,探索先进的教育经验,使学校在激烈的竞争中脱颖而出;教干教师争做教育专家;学生要得到最大程度发展;力争学校名师荟萃,名生辈出,美誉在外。

第九条发展定位:继承和发扬学校办学的优良传统,以“办现代化学校、育创新型人才”为目标,不断深化内涵发展,提高核心竞争力,努力把学校办成“市内领先、全省一流、全国知名”的优质高中。

第十条培养目标:以“立德树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指导思想,精心培育道德高尚、学识厚实、兴趣高雅、身心健康、自主发展、求实创新的一中学子,使我校学子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有用人才。

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

××××××学校章程(参考范本提纲)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b5E2RGbC 第二条本学校的名称:所在地行政区域名+学校名称。

(初等教育的称学校,实施学前教育的称幼儿园;实施职业教育的,应冠以职业、职业技术等字样;实施非学历教育的,应冠以补习、专修、进修、培训等字样。

)p1EanqFD第三条本学校的住所地:蓬溪县XXX镇XXX路XXX号。

第四条本学校的性质是利用非财政性资金、自愿举办的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属于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学校的审批机关是蓬溪县教育体育局,登记机关是蓬溪县民政局;。

第六条办学宗旨:(要求写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设立的目的等)。

DXDiTa9E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单位)是XXX、XXX。

举办者(单位)享有下列权利:(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理事和监事;(三)查阅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会议记录和本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XX万元;举办者XXX,出资金额XX万,占全部出资额的XX%(多个举办者请分别列明出资者名称、出资金额、占有比例)。

RTCrpUDG第九条本学校的业务范围:(一)办学层次:学历教育(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非学历教育(幼儿教育、业余培训)(二)学制:(小学六年、初中三年、普通高中三年、职业高中三年、培训周期)(三)办学形式:全日日制(寄宿制);非全日制(四)办学规模:XX班XX人(小学XX班XX人、初中XX班XX 人、普通高中XX班XX人、职业高中XX班XX人)5PCzVD7H(五)招生区域:XXXX。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四举措保护学生视力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四举措保护学生视力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四举措保护学生视力
为切实加强学生视力保护工作,降低近视发病率,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四项举措做好学生视力保护工作。

通过校园广播、手抄报、德育宣传栏等形式,大力开展预防近视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使学生认识到保护视力的重要性。

召开一次以预防近视为主题的班会,班主任对学生进行了视力检测,并组织学生观看了用眼卫生和视力保护的讲座,使学生明白了如何正确用眼。

培养学生良好用眼卫生习惯贯穿于整个课堂教学中,随时纠正学生课堂中不良的读书、写字姿势,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用眼卫生习惯。

保证一天两次眼保健操保质保量完成,学校领导进行考勤监督。

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使家长了解近视的危害、预防近视的方法,并要求家长监督孩子在家的用眼情况,督促孩子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

(通讯员陈玉华)。

台州振华中学招生简章

台州振华中学招生简章

台州振华中学招生简章摘要:台州振华中学招生简章一、学校简介1.台州振华中学的发展历程2.学校的教育理念与目标3.学校的师资力量二、招生信息1.招生对象与规模2.招生年级与课程设置3.报名时间和方式4.录取原则与程序三、奖学金与资助政策1.奖学金项目2.资助政策3.申请条件和流程四、校园生活与设施1.校园环境与设施介绍2.学生活动与发展平台3.住宿与餐饮安排五、联系方式与咨询1.联系电话与邮箱2.地理位置与交通指南3.咨询时间与方式正文:台州振华中学招生简章【学校简介】台州振华中学自创立以来,始终秉持“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校训,不断追求卓越,致力于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环境。

学校拥有一支经验丰富、教学水平高的师资队伍,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关怀与指导。

【招生信息】台州振华中学欢迎符合条件的学子加入我们的大家庭。

招生对象为初中、高中各年级学生,课程设置涵盖义务教育阶段所有科目。

报名时间为每年5月至8月,可通过学校官网、电话或现场报名。

录取原则依据学生的综合素质与成绩,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选拔。

【奖学金与资助政策】为鼓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台州振华中学设立了一系列奖学金与资助项目。

奖学金分为全额奖学金、半额奖学金和优秀奖学金,申请条件和流程请参考学校官网发布的具体通知。

【校园生活与设施】台州振华中学拥有优美的校园环境和完善的教学设施,包括多媒体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

此外,学校还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外活动和发展平台,以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特长。

学生住宿与餐饮安排将根据学生的需求与年级进行合理规划。

【联系方式与咨询】如有疑问,请于工作时间拨打学校电话或发送邮件咨询。

学校地址位于台州市XXX路,交通便利。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五举措做好夏季安全教育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五举措做好夏季安全教育

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五举措做好夏季安全教育为确保学生夏季安全,针对夏季安全易发问题,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五项举措夏季安全教育工作。

学校领导班子组成安全专项检查小组,对学校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做到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整修;
通过召开夏季安全主题班会、致家长一封信、安全知识竞赛等活动,提升广大师生安全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抓好传染病防治教育,各班开展传染病基本常识和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学生不吃零食,不吃“三无”、变质和不洁食品,使学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分班组织开展防溺水安全教育,教给学生预防溺水的知识技能,增强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让学生懂得江河、水库、池塘等潜在的安全危机,严禁到沟渠、淮河、水塘等不安全地方嬉戏玩耍;倡导每位教师在每天放学前向学生做安全方面的温馨提示,让每个学生安全警钟长鸣,安安全全地回家。

(通讯员吴晓静陈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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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单位行为,确保实现公益目标,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单位名称是沂源县振华实验学校。

第三条本单位类型是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单位住所是沂源县城瑞阳大道北首。

第五条本单位经费来源是全额财政划拨。

第六条本单位开办资金为人民币2.455亿元。

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单位是沂源县教育体育局。

第八条本单位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是沂源县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局。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九条本单位的宗旨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立德树人,实施义务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1、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指示和决定;
2、坚持依法治校,民主管理,建立完善学校办学章程,建设现代学校制度,落实省、市、县有关办学管理规范,加强学校内部管理,营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
3、严格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贯彻国家、省课程方案,开全课程,开足课时,规范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4、依据法律法规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
分,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5、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严格落实安全卫生管理制度,保证学生身心健康成长;
6、依法聘任教师及其他教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加强教师培训和管理,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7、依照法律法规管理、使用本单位的设施和经费,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8、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9、实行校务公开,依法接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是: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听取学校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听取学校年度工作、财务工作、工会工作报告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讨论通过学校提出的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以及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审议学校上一届(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按照有关工作规定和安排评议学校领导干部;通过多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校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讨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以及学校与学校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本单位主要行政负责人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的产生方式为组织任命和举办单位任命。

主要行政负责人经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本单位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其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学校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三)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四)人事工作安排;
(五)财务管理实施;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十三条根据《沂源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县振华实验学校内设机构等问题的批复》(源机编办[2018]3号)文件规定,本单位设置办公室、政教处、教务处、总务处、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教育技术中心、教育科研室、团委等 8个内设机构,其主要职责分别是:办公室负责学校人事档案、宣传等工作;教务处负责学校教学、教研工作;政教处负责学校德育及学生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教育技术中心负责学校信息化建设;教科室发展学校教育科研工作,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团委负责学校共青团组织工作。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本单位的合法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五条本单位的经费使用应符合本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十六条本单位执行国家统一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本单位财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规定配备、管理。

第十八条本单位的人员工资、社保、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本单位接受捐赠、资助,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必须根据与捐赠人、资助人约定的期限、方式和合法用途使用。

第二十条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后,变更新的法定代表人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第五章信息公开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鲁政办发[2010]73号)的规定,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开以下信息:
(一)依法设立登记的信息;
(二)依法变更登记的信息;
(三)依法年度报告的信息;
(四) 按照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等重大信息,应当及时、准确予以公开。

第六章章程修改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符的;
(二)章程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三)单位主要职责经机构编制部门调整的;
(四)决策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章程的修订,由决策机构提出意见,经举办单位审查后,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须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第七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本单位在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开展清算工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清算工作结束,形成清算报告,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向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单位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置。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2018年9月14日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内容如与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相抵触时,应以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国家政策的规定为准。

涉及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事项的,以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刊载内容为准。

第三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自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之日起生效。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
举办单位(章):
2018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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