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的国家
黑格尔关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
黑格尔关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黑格尔(Georg Wilhelm Friedrich Hegel)是德国的哲学家、评论家和政治理论家,他被誉为现代德国哲学的奠基人之一。
在他的经典著作《法哲学原理》(Elements of the Philosophy of Right)中,他提出了关于国家和社会的一系列观点,这些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来的政治哲学和社会理论。
首先,黑格尔认为国家是自由的实现和最高道德机构。
他认为,个体的自由只能通过参与和归属于国家来实现。
国家是一个独立的和有机的整体,个体通过服从国家的规则和法律来实现自己的自由。
他强调国家对个体的约束和规范的重要性,认为这是社会秩序和道德价值的基础。
其次,黑格尔认为社会的发展是通过国家的存在和作用来实现的。
他将社会看作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个体的利益和自由只能在国家的框架内获得保障。
国家不仅是个人充分发展的保证,也是个人权利的维护者。
黑格尔在《法哲学原理》中强调,国家的目标是实现普遍自由和普遍利益的统一,通过法律和道德的规范来确保社会秩序和公正。
此外,黑格尔还关注社会和国家的历史发展过程。
他强调社会和国家是通过矛盾和冲突不断演进的。
他认为,自由的实现需要克服个体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
社会中存在着各种不同的利益和权力,通过这些矛盾和冲突,国家得以不断发展和完善。
他将国家看作是历史的产物和实践的结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
此外,黑格尔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还提出了一些批判性的观点。
尽管他认为国家对个体的规范是必要的,但他也指出国家的权力容易膨胀和滥用。
他警告说,国家的过度干预可能导致个人权利的压制和社会凝聚力的破裂。
他强调社会也有自己的力量和机构,可以独立于国家发展和运转。
因此,他主张国家应该遵循法治原则,保障个人权利和社会自由。
总之,黑格尔对于国家和社会的观点在德国哲学和政治思想中具有重要影响。
他认为国家是个人自由和道德的实现机构,社会的发展需要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社会中的国家》是意大利政治学家米格尔斯·赛尔韦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所著的一部重要著作。
在这部著作中,米格尔斯·赛尔韦试图重新思考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观念,尤其是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关系的理解。
他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忽视了国家在社会中的作用,认为国家是剥削阶级的工具,这种观点不能完整地解释现代社会的复杂性。
米格尔斯·赛尔韦试图建立一个新的理论框架,以更好地理解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并提出新的政治实践。
在《社会中的国家》中,米格尔斯·赛尔韦首先对传统的意识形态分析进行了批判。
他认为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分析忽视了国家对于阶级和社会的中介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在调和社会矛盾、保障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国家并不只是剥削阶级的工具,它也有自己的独立性和复杂性。
这种理解挑战了传统马克思主义对于国家的简化和静态的看法,提出了对国家和社会关系更为复杂和动态的理解。
米格尔斯·赛尔韦进一步探讨了国家如何在社会中发挥作用。
他认为,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机构,它也是一个社会机构。
国家在社会中的作用是多元化的,不仅仅是对抗和镇压社会矛盾,更重要的是调解、协调和促进社会的发展。
这种理解是对传统马克思主义对国家功能的简化,提出了对国家功能的更加综合和多元的认识。
国家不仅在政治领域发挥作用,它在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都有影响力,因此国家在社会中的作用是非常复杂和深远的。
米格尔斯·赛尔韦还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作用。
他认为,国家和社会是相互依存的,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动态变化的。
在现代社会中,国家不再是单方面的控制和支配社会,它也需要依赖于社会来实现自己的目标。
社会也需要国家来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是复杂和多元的,这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对于国家和社会的发展都有重要影响。
米格尔斯·赛尔韦还探讨了国家的自主性和中介性。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社会中的国家》是法国社会学家米格代尔的一部重要著作,于1930年出版。
在这本书中,米格代尔从历史和社会学的角度来分析国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探讨了国家作为社会组织形式的本质特征以及其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关系。
首先,米格代尔认为国家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是社会组织形式的一种。
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分工和劳动力分化的结果,它标志着人类社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国家的组织结构、功能和形式是根据特定历史条件而形成的,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国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其次,米格代尔认为国家是社会组织形式中最重要的一种,它在社会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作用。
国家对社会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往往是无可替代的,它可以有效地维护社会的稳定、安全和秩序。
同时,国家还可以通过法律体系、立法机构和行政部门来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促进社会公正和平等。
第三,米格代尔强调了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他认为,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例如教会、家庭、社团等)之间存在着复杂的互动关系。
这些组织在社会生活中都担负着不同的功能和使命,它们之间存在相互支持、相互制约和相互依存的关系。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摘要】米格尔的《社会中的国家》对国家概念进行了重新阐释,强调国家是社会的产物,体现了社会的集体意志和力量。
他认为国家不仅仅是政治权力的集中体现,更是社会生活各个领域的组织和管理者。
与传统观念不同的是,他强调国家的社会性和地位,强调国家与社会的相互关系,以及国家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功能。
论文还探讨了国家的发展与变革,指出国家需要不断适应社会变化和发展需求。
总结来看,米格尔的观点提醒我们国家与社会不可分割,国家的发展与变革是基于社会的需求和历史背景,展望未来,国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角色将不断演变和重构。
【关键词】关键词:米格尔、社会中的国家、国家概念、社会性、角色、功能、发展、变革、观点、启示、未来发展。
1. 引言1.1 介绍米格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文章及其重要性米格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是一部探讨国家概念的重要著作。
在这部文章中,米格尔重新阐释了国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挑战了传统的国家定义和观念。
这篇文章对于我们理解国家的本质和功能具有重要意义。
传统上,国家被认为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具有统治权和主权。
米格尔指出,国家实际上是社会的产物,是集体意志和行动的表现。
国家实际上是社会的一部分,而不是独立于社会之外的存在。
这种重新定义国家概念对于我们重新审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非常重要。
通过论述国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米格尔揭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的相互关系。
国家不仅是社会秩序的维护者,还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推动力量。
国家在社会中的角色和功能是多元化的,不仅包括治理和维护公共秩序,还包括促进社会公正和发展。
米格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是一部具有重要价值的著作,对我们重新审视国家的本质和功能有着重要的启示。
通过理解国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能够更好地认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为国家在未来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参考。
1.2 讨论《社会中的国家》对国家概念的重新阐释《社会中的国家》是米格尔的一部重要著作,其中对国家概念的重新阐释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在米格尔·米格代尔的著作《社会中的国家》中,他探讨了国家在社会中的角色与功能,提供了独特的视角来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本文将对该著作进行1000字的论述。
《社会中的国家》这本书是米格代尔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出版的,是他对国家和政治领域的重要贡献之一。
他在书中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理论框架,试图解释国家是如何在社会中出现,如何与其他社会机构相互作用,并影响社会发展的。
在书中,米格代尔首先明确了国家与社会的区别。
他认为国家是社会的一个特定部分,是一种具有强大权力和资源的社会机构。
国家的存在是为了满足社会的需要,为社会提供秩序、正义和公共福利。
国家并不是社会的全部,它与其他社会机构如家庭、教育机构、市场等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社会的基本组成部分。
米格代尔进一步分析了国家的起源和发展过程。
他主张国家的出现是一种历史逐渐演化的过程,由原始社会中的氏族和部落组织逐渐发展而来。
国家的形成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因为只有通过对权力和资源的统一管理,社会才能实现更高的秩序和效益。
国家的发展过程中充满着权力的争夺和社会冲突,但最终会趋向于稳定并为社会提供一定的公共服务。
米格代尔还对国家权力的性质和行使方式进行了深入剖析。
他强调国家权力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但也指出了国家的权力滥用和对社会个体自由的侵犯。
国家权力在一定程度上是必要的,但个人和社会团体也需要保护自己的自由和权益。
米格代尔提出了一种权力平衡的思想,主张国家权力和社会自由之间应该达成一种平衡。
米格代尔讨论了国家在社会发展中的功能。
他指出,国家不仅是一个实体,也是一个过程,它在社会中起着调节、管理和服务的作用。
国家应该为社会提供公共福利,促进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但国家的作用也应受到社会的监督和限制,以免权力滥用和社会不公。
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来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
他强调国家的历史演化和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为国家权力辩护,同时也警示我们国家权力的滥用和社会个体自由的限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从一个新颖的角度重新诠释了国家的本质。
他认为,国家不应该被看作是超越社会独立存在的实体,而应该被视作是社会群体的一种生产关系和权力结构。
这种新的解释方式为我们重新认识国家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路。
从米格代尔的角度来看,国家可以被看成是社会权力的一种集中表现,体现了统治阶级的社会地位和权威。
国家的职能在于维持社会中现有的稳定秩序,而这种秩序常常由统治阶级所决定。
这也就意味着,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并非水平、对等或者相互独立,而是一种垂直、强制性的关系。
在这种社会权力结构下,国家所发挥的作用也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理解的公共卫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和国防等功能。
国家的职能包括建立和掌控国内体系、改变和控制生产力、实施对外贸易和扩张以及进行对内镇压等。
这些职能无一不是为了维持统治阶级的地位和权威,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和政治影响。
米格代尔进一步指出,国家的特点还在于其重要性与背后的社会阶层分布有关。
在资本主义社会中,国家与资本家具有密切的联系,国家中的官员和行政执法机构也随之出现。
这些官员和执法机构则成为统治阶级的代表,进而掌握国家的财政和资源分配。
国家之所以具有如此高的权力和影响力,源于它所代表的阶级地位和利益。
然而,米格代尔也承认,在某种程度上,国家对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有着一些积极作用。
例如,国家可以设定法律,建立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等。
但他坚持认为,国家所扮演的主导作用应该被重新审视。
如果把国家看成是一种本质上垂直、强制性的关系,那么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其视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更不能将其视为公共利益的唯一代理人。
相反,我们应该在各个领域寻求不同的方案和解决方案,鼓励民间组织、工会和其他形式的自我组织缓解社会的紧张局势和不和谐格局。
总之,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通过对国家、社会、统治阶级和社会权力关系的深入探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国家理解框架。
这种理解方式不仅比较精准地反映了国家与社会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还能为我们创造更合理、更公正的社会秩序提供一种行之有效的思路。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是一部旨在解释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著作。
这本书首次出版于1883年,堪称社会科学领域的经典之作。
米格代尔通过对不同社会形态和国家特征的研究,揭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而又相互依存的关系。
这本书从宏观角度出发,提出了国家是社会演变的产物的观点。
他认为国家并非始于本源,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形成的。
米格代尔将国家定义为“政治社会”的一个部分,旨在管理和调节社会关系。
他认为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一种社会合作的产物。
米格代尔认为国家的存在不能被简单地归结为一种政治权力的存在,而是涉及整个社会结构的变动。
他指出,国家不仅仅是由政治因素所构成的,还涉及其他方面的诸多因素,如经济、文化和法律等。
他认为这些因素共同塑造了国家的特征和作用。
米格代尔在书中提出了国家的几个重要特征。
国家是一个具有专属权力的机构。
他认为国家的权力是一种“垄断型”,它拥有对社会内外的各种资源和活动的控制权。
国家具有普遍性。
他认为国家的权力不仅仅限制于特定的个体或团体,而是广泛适用于整个社会。
国家是一个有序机构。
他认为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制度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为社会提供基本保障。
虽然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被广泛认为是经典之作,但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其中一个批评意见是,米格代尔对国家的定义过于理想化。
一些评论家认为,他把国家视为一种理性行动的产物,忽视了国家形成中的权力斗争和利益冲突等复杂因素。
一些人认为米格代尔忽视了国家与经济之间的相互作用。
他将国家视为社会秩序的捍卫者和调节者,但没有充分考虑到国家在经济领域的作用和影响。
尽管有这些批评,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仍然是一部重要的著作。
他通过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入研究,对后世的社会科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这本书为我们理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提供了重要的视角,值得我们认真研读与思考。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社会中的国家》是法国社会学家埃米尔·迪尔凯姆(Émile Durkheim)的经典著作之一,该书于1893年首次出版。
米格代尔(Montesquieu)在书中提出了一种全新的社会学分析方法,试图从社会现象的角度来解释国家的存在和作用。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进行论述。
米格代尔对社会的定义与把握。
他认为,社会是由相互依赖且相互影响的个体组成的一个整体,这些个体之间通过各种相互关系相互联系。
他将社会视为一个有机的系统,个体在其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形成了复杂的社会结构。
米格代尔分析了国家的本质和功能。
他认为国家是社会中的一种特殊组织形式,它在社会中起到重要的调节和协调作用。
国家通过制定法律、规定道德和行为准则等手段,维护社会的秩序和稳定,确保社会成员的安全和利益。
米格代尔提出了国家的差异性。
他指出,不同的社会中的国家具有不同的形式和特点。
国家在不同的社会中具有不同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和社会制度,因此其功能和作用也会有所差异。
他认为,了解不同国家的特点和差异对于理解国家的本质和作用至关重要。
第四,米格代尔还探讨了国家与其他社会机构的关系。
他提出,国家不是社会中唯一的组织形式,与其他机构如家庭、教育机构、宗教机构等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社会的结构。
国家和其他社会机构之间存在相互依赖和相互制约的关系。
米格代尔对国家的发展和变迁进行了分析。
他认为,国家是一种历史和文化的产物,其形成和演变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国家的形式和功能也会发生变化。
他对国家的起源、演进和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深入思考和分析。
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是一部重要的社会学著作,通过对社会中的国家进行分析和解释,揭示了国家的本质和作用,为理解社会和国家之间的关系提供了有益的思考。
该书在社会学理论研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和影响,对后来的社会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1. 引言1.1 引言米格尔·安赫尔·阿斯图里亚斯说过:“社会中的国家是一个独立的生命存在,拥有不断变化的不断变化的多种力量,具有其自身的意志和活力。
”这句话简洁地概括了他在《社会中的国家》一书中对国家的理解。
米格尔·安赫尔·阿斯图里亚斯认为国家并非简单地是人们创造的一种机构,而是一个在社会中独立存在的生命体,拥有自己的特点和作用。
在他看来,国家与社会密不可分,相互影响,并在相互作用中不断发展和演变。
米格尔·安赫尔·阿斯图里亚斯的观点引发了人们对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的思考。
他认为国家不仅是社会的产物,更是社会中的一种力量,与其他社会力量相互作用,共同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
这种独特的视角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思考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视角,使我们能够更加深入地理解国家的作用和意义。
.2. 正文2.1 概述米格尔·波多尔·米格尔(Miguel Poder Miguel)是一位著名的巴西社会学家和政治学家,被誉为“社会中的国家”的权威。
他的著作《社会中的国家》深刻探讨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为我们理解国家的本质和功能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在《社会中的国家》中,米格尔首先对国家的概念进行了澄清和界定。
他认为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政治实体,更重要的是一个社会现象,是整个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的存在和发展与社会的演变和需求息息相关,国家的角色不仅是管理和维护社会秩序,更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推动力。
米格尔进一步分析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互动关系。
他指出,国家的权力源于社会的授权,国家的权威和合法性来自于民众的支持和认同。
只有在与社会保持紧密联系和互动的情况下,国家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和作用。
米格尔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的相互依存关系,强调了民主制度的重要性和民众参与政治的必要性。
在《社会中的国家》中,米格尔对国家的概念进行了深入研究和探讨,揭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复杂而密切的关系。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是20世纪德国社会学家,他的作品“社会中的国家”(The State in Society)论证了国家不是社会的独立产物,而是在社会中产生和发展的。
在米格代尔看来,社会是由各种社会组织、团体、阶级、利益集团和个人等构成的一个复杂的网络。
在这个网络中,国家只是其中的一员,国家同样需要遵守社会规则和被制约。
国家的权力是由社会授予的,国家的存在和合法性也是基于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国家不是一个独立的实体,它需要依靠社会各种资源的支持才能运作,比如税收、人力、物资等等。
同时,社会各种组织和制度也需要国家的保障和支持,如法律制度、安全保障等等。
因此,国家与社会是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
与传统上理解的国家为一个独立、超然的实体不同,米格代尔强调了国家在社会中的相对性和动态性。
他认为,国家是在社会互动中逐步形成的,不同的历史、文化、经济和社会背景下,国家的发展也会呈现出不同的特点和模式。
同时,国家也会受到社会变革、政治变动和外部环境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和挑战,因此国家也需要不断调整和变革,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在整个作品中,米格代尔主张深化对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研究,揭示国家的本质与社会的有机联系。
他认为,要真正理解和认识国家,必须从社会网络、权力结构、利益集团、文化传统等不同角度进行透彻分析和思考,以建立起一个更全面、更多元的国家与社会互动研究框架。
总之,在“社会中的国家”中,米格代尔强调了国家与社会相互依存、互相制约的关系,突出了国家相对性和动态性的特点,对于研究国家与社会关系提供了宝贵的思路和理论基础,同时也为我们理解当代国家和社会变革提供了新的思路和启示。
潮流中的世界作文个人社会国家分论点
潮流中的世界作文个人社会国家分论点全文共8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篇1【潮流中的世界】大家好,我是小明,今天我要和大家谈谈关于潮流的话题。
什么是潮流呢?潮流就是一些新潮的东西,很多人都在追随和模仿。
比如说,现在最潮流的手机游戏、最流行的服饰款式、最火爆的网络用语等等,都算是潮流文化的一部分。
个人方面:作为一个小朋友,我当然也被很多潮流文化所吸引。
比如说,我最喜欢的那款手游,全班同学几乎人手一份。
如果不玩的话,就会被大家说是"out"了。
另外,我也超级羡慕同学身上穿的那件限量版潮牌卫衣,虽然贵得离谱,但就是很酷很有型。
可见潮流对我们小朋友的影响是多么大啊!社会层面:不过,潮流文化并不仅限于我们小朋友的世界,它已经渗透到了整个社会的方方面面。
你看,大人们也跟着网上最火的口语流行词说个没完。
广告商们也总是借助潮流元素来吸引年轻人的眼球。
就连政府、学校也想着怎么跟上年轻人的"潮流"脚步。
所以潮流文化已经影响了我们的生活方式。
国家层面: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我国一直在努力向现代化、国际化迈进。
而潮流文化,正是这种发展过程中的一个侧影。
你看,潮牌服饰、时髦理念、新潮娱乐方式等,大都来自于国外。
我们在学习和追赶他们的同时,也将一些潮流文化融入到了我们的生活当中,这无疑增添了我国文化的多样性和活力。
不过,我认为单纯盲目地追捧潮流是不对的。
我们要有自己独立的思考,有取有舍地接受潮流文化。
毕竟,很多潮流只是昙花一现而已,我们更应该关注那些有价值、有意义的东西。
总之,面对潮流,我们要学会理智看待,切勿被它蒙蔽了双眼。
写到这里,我对潮流文化的理解又加深了一层。
希望大家和我一样,既不要完全逆潮流而动,也不要全盘接受;而是保持开放包容的心态,用理性的眼光审视潮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从潮流文化中获益。
篇2个人层面:大家好,我是个小学生。
我最近发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东西,就是"潮流"。
清代地方法律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
第50卷第2期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4年3月V o l.50 N o.2J o u r n a l o f S o u t h w e s tU n i v e r s i t y(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E d i t i o n)M a r.2024D O I:10.13718/j.c n k i.x d s k.2024.02.022历史研究清代地方法律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以慈善组织为中心的考察姜翰(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摘要:清代慈善组织数量众多㊁分布广泛,不仅发挥了施善的作用,也深深嵌入到地方法律治理之中㊂以养济院为代表的官办慈善组织,逐步打破原籍地收养主义,将军流人犯之年老㊁笃疾者纳入收养范围㊂各类民办慈善组织,则在治安维持与盗贼缉捕㊁司法审判与刑罚执行㊁命案检验与尸体管控等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㊂官办与民办慈善组织的创设与运转,均是官民互动的结果,展现了官民合作模式的动态演变,反映出国家与社会之间关系的多面性与复杂性㊂从地方法律治理出发,慈善组织被定位为发挥政府法律治理职能的延伸机构,带有明显的官方主导色彩㊂关键词:慈善组织;法律治理;第三领域;刑罚执行中图分类号:K249;D92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841(2024)02-0264-13清代在全国各地陆续建立了各类恤贫救孤的慈善组织,其中既有官府主办,亦有民间捐办,它们的设立不仅挽救了孤贫残疾者的生命,而且还以通俗教化或救困扶危的行动达到了劝善的目的[1]㊂清代慈善组织在人员构成㊁资金来源以及社会职能等方面的多样性,使其成为地方治理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尤其是它们对地方法律治理的嵌入,成为学界关注的重要领域㊂台湾学者梁其姿在讨论清代助葬善会时,指出善会发挥了 防止地方衙吏及无赖以路边弃尸为借口,勒索邻近居民 的作用,并认为 善堂在社区内也有某种执行司法的功能 [2]216㊂日本学者山本进对清代后期安徽省内出现的㊁以防止路毙浮尸勒索为目的的善堂进行了考证,并将其称为 新型善堂 [3]100-121㊂黄鸿山以命案相验问题为切入,考察了地方社会设立施棺代葬类善堂对经费摊派和敲诈勒索的应对[4]㊂杨扬从清代图赖问题治理出发,探讨了民间善堂在规制㊁避免藉尸图赖问题上发挥的作用及局限[5]㊂上述研究深化了地方法律治理中慈善组织作用的探讨,但一方面学者们主要关注于善会㊁善堂对地方浮尸问题的回应,忽视了其作用的多重面向;另一方面,现有成果集中于民办慈善组织,针对官办慈善组织的讨论相对缺乏,较为全面的整体性论述付之阙如㊂因此,本文以慈善组织为中心,考察其在清代地方法律治理中的作用与影响,以期对地方法律治理中国家与社会的互动形成新的认识㊂462作者简介:姜翰,吉林大学法学院,讲师㊂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优秀博士论文出版项目 收所习艺:清季刑罚转型中的本土资源 (23F Y B028),项目负责人:姜翰㊂一、地方法律治理中的官办慈善组织(一)养济院及其原籍地收养主义受儒家的入世精神㊁民本思想和仁政理念的影响,历朝历代的统治者往往将救助社会弱势群体视为爱民的表现,是其应尽的责任,由此形成了以政府为主体,以养济为主要方式的慈善救助模式[6]㊂作为官办慈善组织的养济院,最早出现在南宋,元明时期进一步制度化,清王朝继承了前朝遗产,进一步推动了养济院的发展[7]㊂养济院可以说是清代设立最为普遍的官办慈善组织,康熙年间的官箴书即有 今各州县俱设有养济院 [8]的记载㊂根据日本学者星斌夫对江苏㊁浙江㊁安徽等7省132县的统计,其中130个县均有养济院的明确记载[9]㊂伴随慈善事业的兴起和发展,慈善立法也逐渐完善,唐宋元明等朝代都设立了慈善方面的法规制度[10]㊂清承明制,早在顺治年间,清廷已经通过立法,确立了养济院救助鳏寡孤独的基本制度,并将其视为官员的法定职责㊂顺治三年(1646)奏定的‘大清律集解附例“基本延续了明律条款,其户律 收养孤老 条规定, 凡鳏寡孤独及笃废之人,贫穷无亲属依倚,不能自存,所在官司应收养而不收养者,杖六十 [11]㊂首先,该条确立了官员应当收养的对象,根据清代律学家沈之奇的注释: 鳏㊁寡㊁孤㊁独㊁笃疾㊁废疾六项人,皆不能自食其力以谋生者 ,此外 若既贫穷,又无亲属可依,则在官当为收养 [12]218㊂关于 鳏㊁寡㊁孤㊁独 ,明代律学家应槚引‘孟子“之说,解释称 老而无妻曰鳏,无夫曰寡,无子曰独,幼而无父曰孤 ,而 笃疾㊁废疾 则指代的是人残疾轻重的等级, 笃如折二肢瞎二目之类,废如折一肢瞎一目之类 [13]㊂除此六类人,被纳入收养范围的贫穷之人,则必须满足无亲属可以依托的条件㊂由此可见, 收养孤老 条主要收养无所依靠㊁身有残疾之人,此类群体往往难以自谋生计,因此需要来自官府的救济㊂其次,律文中 收养 亦有具体指代㊂明代律学家王肯堂指出,上述群体所在的州县有司官, 相应于养济院收养存恤 [14]㊂换言之,律文中的 收养 是与养济院这一特定机构相关联的,这一观点同样为清代律学家所认同[12]218㊂而来自最高统治者的诏书,同样印证了养济院的官方定位[15]卷41,顺治五年十一月戊辰㊂与此同时,养济院的建造㊁修缮及日常管理也成为官员的分内之职,并逐渐制度化[16]260,[17]㊂养济院作为地方政府的收养机构,以原籍地收养为基本原则㊂养济院收养存在额数限制,定额内的孤贫为 正额孤贫 ,此外尚有 额外孤贫 ㊂对孤贫身份的确认是进行收养的关键环节㊂地方官需要察明其基本情况, 取具乡约㊁邻佑保状 才能入院,同时,院内每人会发给印有年貌信息的腰牌㊂另外,州县需要定期造报孤贫情况,以备上司查考㊂册籍内除包括个人姓名㊁体貌特征外,还需要 兼注原住村庄㊁里图㊁食粮年月 等项㊂倘若出现孤贫未尽住院㊁住院者年貌与腰牌不符等情形,地方官则会被追责处分㊂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外来流丐, 察明声音住址,移送本籍收养 [18]㊂由此可见,养济院收养孤贫以本地户籍的关系网络为基础和支撑,这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释,为何养济院几乎遍布各个州县㊂养济院作为官方经营的地方机构,在一定程度上固然起到了宣传仁政㊁救济孤贫的作用,但从地方治理的制度设计来看,养济院或许可以看作是清代保甲制度的延伸,是实施地方控制㊁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㊂为了实现对地方的有效控制,清政府延续前朝的政策,创立了以登记户口为基础的保甲体系(以治安控制为目的)和里甲体系(以征税徭役为目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两个系统的职能发生了重叠,里甲的户口登记工作在乾隆初年转移给了保甲,甚至很多事例中,税收也落入保甲代理人手中[19]35,46-47㊂保甲体系作为某种意义上的强制户口登记系统,赋予了保甲长稽查的权利和义务[16]254,其中就包括了对孤贫的认定㊂如前所述,收养对象进入养济院时,需要对其进行调查,以确保他们属于孤贫无依之人㊂乾隆二年(1737)议准 各保甲将实在孤苦无依者,开明里甲㊁年562貎,取具右保结,呈报州县官 [20]667㊂孤贫者由此被排除于原保甲体系,并进入与之对接的养济院中,最大限度避免了潜在流动人口的社会风险㊂因此,孤贫必须居住院内成为日常核查的重要内容㊂乾隆六年,清廷在重申州县收养职责时,要求将不愿居住院内者与冒滥食粮者一同革除,并再次强调孤贫无依者 收院顶补 [20]669㊂由此可见,养济院与保甲体系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监视和控制基层社会的完整系统,它们试图将本籍居民固定在州县可控的范围之内,以最大限度避免潜在的秩序威胁㊂正如有学者指出,清朝蠲恤制度是在家庭与家族社会安全网络制度下的补充制度[21]㊂保甲体系实践中虽然未能达到预期成效,但并非完全不能运转,经过因地制宜的改造之后,即使在这些地方偏离了中央政府规定的模式,但 与保持保甲体系在全国的一致性或严格遵守规定相比,清廷显然对实际运作效果更关心,因而容许这种偏离,甚至发布上谕给予批准 [19]60,69-70㊂这一结论同样适合于养济院,虽然养济院通过法律法规建立了看似严密的制度,但地方实践反映出其理想化的缺陷,而清廷地方治理的实用主义倾向,潜在地支持了养济院的制度变迁,并在实际上冲击和瓦解了养济院的原籍地收养主义原则㊂(二)养济院对地方法律治理的参与雍正四年(1726),河南巡抚田文镜在一份关于安置逃荒流民的公文中,要求地方官员将年老残废㊁无可依归者, 官为查明原籍住址,愿归者酌量捐资送回,愿留者令入养济院,酌量捐给口粮,毋致失所 [22]177㊂次年,田文镜在查拿老瓜贼的告示中,针对远来乞丐,要求地方官将老人㊁妇女㊁幼童及瞎眼㊁瘸腿㊁残废㊁疾病之人, 或收入养济院,或令孤贫头管束,许在地方讨吃活命 [22]288㊂乾隆元年,云南布政使陈宏谋因省内外小本营生之人多有路途病亡之事,要求各属将路过贫病之人收入养济院内[23]105㊂地方实践中的因地制宜逐渐引起了清廷的注意㊂乾隆二年,因考虑到 四川居民流寓最多,与他省不同,且地处万山,险阻难行㊂若将远方流丐照各省之例一概送回原籍,其老病茕民,举步维艰,既多跋涉之苦,亦非矜全之道 ,清廷同意川省外来流丐查验后, 一例收入养济院,动支地丁钱粮给养 [20]667-668㊂四川的变革从制度上打破了养济院的原籍地收养主义原则,也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养济院流寓孤贫收养标准的革新㊂乾隆九年,户部议复吏科给事中钟衡条奏,定有各省流寓孤贫例, 如籍隶邻邑,仍照例移送收养外,其在原籍千里以外者,准其动支公项银两,一体收养 [16]263㊂清代律学家薛允升对此评价道, 此因孤贫而及流寓者也 [16]263㊂伴随养济院原籍地收养主义的松动,孤贫的范围逐渐扩大,除流寓孤贫外,发往各地州县安置的人犯也逐渐纳入养济院收养,这意味着养济院对地方法律治理的介入㊂清代刑罚体系以笞㊁杖㊁徒㊁流㊁死五刑为正刑,此外尚有充军㊁发遣等派生刑和附加刑[24]㊂流刑与充军㊁发遣等共同构成了清代的流放刑罚体系,清政府对军流人犯的安置,既要防范人犯脱逃以达到惩戒目的,又需尽可能解决其生计问题[25]㊂如何合理安置此类人犯并免其扰累地方,是每个流放地面临的棘手问题㊂早在雍正九年,西安按察使杨馝奏称,流犯到配后往往横行勒索,令民众受累无穷,因此提出按照犯人有无生业㊁资财多寡及年力强弱等分别安置, 年老疾病不能自食其力者,该州县官验明,拨入养济院内,给以孤贫口粮以养余年 [26]㊂随后在雍正的授意下,经刑部议复㊁西安巡抚武格条奏, 流犯有年逾六十㊁老病龙钟者,请照孤贫之例,准其拨入养济院,给以口粮,俾得全活余年 [27]卷113,雍正九年十二月癸巳㊂雍正九年例首次将流放人犯年逾六十不能自食其力者纳入养济院收养,随后经地方官员条奏,流放人犯的收养范围得以进一步扩大㊂乾隆二年,福建巡抚卢焯条奏安插军流人犯疏,提出 各省安插军流人犯多贫穷无赖之徒,不论老少,俱拨入养济院,给与口粮 ,九卿议复认为 查雍正九年定例,军犯年逾六十㊁不能食力者,拨入养济院,给与孤贫口粮㊂其年力少壮者,听其在地方各自谋生,仍交地方官管束查点㊂今若662概行拨院养给,伊辈游手聚处,必致更生事端,甚属非宜 ,并提出闽省将少壮军犯或于驿递安插,或充公用役夫的安插之法[28]卷47,乾隆二年七月丙午㊂福建巡抚试图将军流人犯一体安插于养济院的意见并未得到清廷的认可,养济院在管理模式上采取了类似保甲的制度安排,主要是依靠孤贫头或者丐头等自行管束,倘若将军流人犯大量聚集于养济院,并不利于罪犯的惩处和监管㊂但福建巡抚的上奏并非徒劳无功,它推动了军流人犯安插条例的诞生㊂根据该条例,养济院增加了对 年未六十,而已成笃疾,不能谋生者 的救济[16]261,至此,清代养济院实现了对军流年老及笃疾人犯的全面覆盖,并且逐渐成为各地州县安插军流人犯的一项基本原则㊂乾隆二年闽省定例最初仅适用于该省,清廷亦将其视为因地制宜的变通之举,并告诫道: 其他省风俗悬殊,不可执一而论㊂应照现行定例办理,毋庸更张㊂ [28]卷47,乾隆二年七月丙午然而,这并未打消各地试图借此变通人犯安插之法的念头,如乾隆六年云南总督庆复在关于遣犯安插的奏折中,明确表示 请照福抚臣卢焯题定之例 ,采取 六十岁以上及年未六十而已成残废笃疾者,一体交养济院收管,给与孤贫口粮 等措施[29]㊂乾隆七年,兵部在议复漕运总督常安关于军犯收管养赡的奏折中指出,围绕军犯安插, 各省立法,互有同异,均未斟酌尽善 ,随后引述福建巡抚卢焯条奏之措施,认为 闽省例极周详 ㊂此外,兵部还提到,闽省之例也得到了各地督抚的认同, 山东㊁河南㊁湖广㊁江西㊁江南㊁浙江各督抚所议,俱有请照闽省之例之说 ,甚至 现在直隶省,已照此办理 ,而兵部 应即令仿照画一办理 的意见最后也得到了清廷的批准[28]卷178,乾隆二年七月丁巳㊂从地方实践的层面观察,养济院也的确成为地方官收养年老笃疾军流人犯的普遍选择㊂乾隆九年至十一年,时任陕西巡抚的陈宏谋即多次要求各属遵照办理㊂例如乾隆十年,陈宏谋在‘安插军流画一办理檄“中提到,将 年已六十以上,并年未及六十而已有笃废疾者,即拨入养济院,给与孤贫口粮 [23]530㊂次年闰三月,陈宏谋再次重申,要求各州县将老病残疾者收入养济院给养[23]549㊂此外,陈宏谋还将历次详定事宜汇编为‘安插军流条款“,以便各属遵行,其中除重申年老及残废㊁笃疾者收入养济院外,还规定 凡军流收入养济院者即以丐头为主守 就近约束,不时稽查,遇有不法及脱逃等事,即就近报本管官缉究 ,同时安插城乡之军流 朔望仍赴官点卯 [23]584-586㊂直至光绪前期,养济院的这一职能仍旧为大部分省份所延续㊂光绪九年(1883)围绕各省军㊁流㊁徒犯脱逃问题,刑部请旨要求各省督抚 体察地方情形,悉心妥筹,以维法纪 [30]1619㊂从各省督抚的上奏来看,军流人犯中的年老笃疾者,并非各省关注的重点,绝大部分省份在安插措施方面亦无突破,正如刑部所言: 贵州㊁陕西㊁云南㊁安徽㊁福建㊁浙江㊁广东七省,则以老病者入养济院,余或给资营生,或随同捕盗㊁屯边,均系按地方情形办理 [31],而从各省奏折来看,湖南[32]㊁湖北[33]㊁山东[30]1864㊁山西[30]1841等省份,亦明确提及将老疾者照孤贫口粮例收养㊂清末法制变革期间,遣㊁军㊁流㊁徒等刑罚逐渐采取了收入罪犯习艺所工作的方式,原有军流人犯安插条例亦因 与现在情形不同,无关引用 [34]被删除㊂伴随清代流放制度的终结,养济院对流放人犯的收养也逐渐走到了尽头㊂二、地方法律治理中的民办慈善组织正如日本学者夫马进对清代养济院基本性质的归纳,其具有原籍地收养主义㊁全州县设置主义㊁官营主义以及定额主义的特征[35]431-433㊂虽然凭借州县官个人的意愿与能力不乏有效推动养济院良好运转的可能,但养济院存在的捏名冒领等舞弊贪污问题[36],以及定额主义造成的收养有限问题具有普遍性㊂它们限制了养济院职能的充分发挥,也促成了普济堂等作为补充角色的民间善堂的出现[37]㊂(一)民办慈善组织及其功能清前期以后,各地陆续建立了恤贫救孤的慈善机构,康乾时期与同光时期成为清代慈善机构762设立的高潮[1]㊂从地理分布来看,清代南北方社会经济的差异奠定了慈善组织创办规模差异的基本格局,江浙地区成为清代慈善组织最为集中的区域;从创办方式来看,除顺治朝受制于官方创办数量所限,康熙朝与雍正朝均以官办方式为主,以乾隆朝为转折,清代慈善组织的创办方式经历了官方主导向民间主导的转变[38]㊂正如学者所言, 明清善堂最独特之处,在于民间非宗教力量成为主要的㊁持久的㊁有组织的推动力,地方上的绅衿㊁商人㊁一般富户㊁儒生,甚至一般老百姓,成为善堂主要的资助者及管理者,而清代政府亦正式承认这个事实,并鼓励这个发展 [2]234-235㊂明朝末年的慈善组织大多为救助孤老贫病的同善会一类,到了清代,伴随慈善组织数量的增加,类型逐渐多样化,例如补养济院之不足,收养鳏寡孤独贫病者的普济堂,收养弃婴的育婴堂,抚恤寡妇㊁节妇和贞女的清节堂与恤嫠会,施棺助葬的施棺局,等等[39]㊂上述慈善组织往往局限于特定的救助对象,属于功能单一的专门性组织,同时也存在众善并举,具备多种功能的综合性慈善组织㊂例如江苏江都县的务本堂, 堂中善举以施棺㊁掩骼㊁义冢㊁义扛为最重,其余病者送诊施药㊁饥者施粥㊁寒者施衣以及义学㊁惜字次第举行 [40]㊂此外,晚清时期一些地方传统慈善组织逐渐超越原先服务小社区的指向,转而以联合方式发挥更大的社会作用,此种发展态势以江南地区的善会善堂最为典型[41]㊂杭州作为经济发达的大都市,成为各类慈善组织的聚集地㊂这些设立背景各异的善会㊁善堂,相互之间活动的联系非常紧密,因此日本学者夫马进将统辖这些善会㊁善堂的组织机构称为 杭州善举联合体 [35]466㊂杭州善举联合体的主体由普济堂㊁同善堂㊁育婴堂组成,其下设有栖流所㊁施材局㊁惜字会㊁恤灾所等机构,加之保甲局㊁迁善所㊁浚湖局㊁丐厂等机构,是一个由大约25个部门或善会㊁善堂组成的庞大慈善机构[42]9-20㊂清代民办慈善组织功能的多样性为其参与地方治理奠定了坚实基础,伴随社会变迁与慈善组织发展,它逐渐成为地方治理中不可忽视与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㊂换言之,民办慈善组织开始突破传统认知中单纯的慈善救济,逐步嵌入到地方治理体系当中,与地方政府一起,成为地方治理的切实承担者和推动者,这其中就包括民办慈善组织对地方法律治理的参与㊂(二)民办慈善组织对地方法律治理的嵌入1.治安维持与盗贼缉捕清代基层统治体系中,保甲体系承担了可以称为治安控制的事务,它的中心职能是侦探㊁汇报犯罪行为,而它的运行则依赖于各地居民,地方官员只承担监督者的角色[19]35,58-59㊂实践当中,保甲制度的推行并不顺利,甚至被视为具文,但也有地方官试图以变通的方式,维持地方社会秩序,而引入民间绅士㊁设立专局办理成为重要方式[43]㊂例如杭州保甲局即是由地方官员与绅董共同经理的专门性慈善组织,一方面该局负责更㊁栅事务,由雇佣的更夫夜间打更,栅夫启闭栅门;另一方面也负责巡缉事务,雇佣巡丁 日间稽查讹诈滋事之痞棍,随时访拿;夜则梭巡各段,严捕窃贼 [42]18-19㊂再如光绪二十四年创办的湖南保卫局,即与省城 盗贼滋多,痞徒滋事 有直接关系,时任湖南巡抚陈宝箴曾提到 上年窃案,多至百余起,破获无几㊂而保甲团防局,力不足以弹压,事亦随而废弛 [44]㊂保卫局的创办得到了当地商人阶层的联名呼吁,他们急需解决 盗窃之滋扰,地棍之讹索,无赖之强乞,以及在官之蠹役,外来之恶痞 [45]504等现实问题,而湖南按察使黄遵宪等也对保卫局寄予厚望,认为行之既久, 痞徒敛迹,盗贼可清 [45]507㊂保卫局作为官㊁绅㊁商合办之局,职能包括 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犯罪 [45]510㊂其治安维持主要体现在对辖区的巡查,具体包括 凡有杀人放火者㊁斗殴伤者㊁强窃盗者㊁小窃掏摸者㊁奸淫拐诱者,见则捕之 ; 凡聚众结会㊁刊刻谣帖煽惑人心者,见即捕拿 ; 凡街区扰攘之所,聚会喧杂之事,应随时弹压,毋令滋事 等[45]511㊂除保甲体系外,清代中后期为应对外敌入侵与内部叛乱,清廷还不断动员绅民组建团练以协助官府恢复地方秩序[46]㊂它们或依托于原有慈善组织,或设立专局,逐渐成为各地维862持治安㊁抵御动乱的常设机构㊂例如顺天的保安水局, 咸丰三年添备团防 , 光绪六年添募练勇,每夜巡缉 ;同义水局 又兼团防,称团防水会[47]㊂上海的绅办团防局与官办巡防局共同承担起抓捕盗贼的治安职能[48]㊂广东番禺负责团练的仁让局,不仅有权处理本乡的公共事务,而且被赋予稽查㊁缉捕等权,维护治安成为其主要权责所在[49]㊂2.司法审判与刑罚执行正所谓 义举之多,有上行为政而下成为局者 [50],以保甲局㊁保卫局等为代表的慈善组织成为地方治安维持的重要力量㊂除巡查与缉捕外,部分局所也被赋予司法审判与刑罚执行的职能㊂湖南保卫局以总局 分局 小分局为基本组织架构,罪犯经巡查拘传到小分局,由理事委员问明后,禀送各分局办理㊂各分局局长讯问后, 除罪犯徒流以上应送总局办理外,余均由局长分别轻重,随时发落 ㊂总局设有专司审案的委员,各分局移送犯人,归其审讯㊂所有经过审讯的罪犯,除情罪重大者,案结之后仍发交长善监及府监收管外,其他均发交迁善所办理 ㊂迁善所,为保卫局附设机构, 办理所有拘传到案审实发落之犯人 , 令其学习工艺,充当苦役 [45]510,512-513㊂‘湘报“曾报道过湖南保卫局办理的多起案件,当中以盗窃案为主,另有拐卖㊁赌博㊁失火等案,除部分匪徒 发交长沙县收审 外,经保卫局审讯,案情严重者发交迁善所 羁禁 或 充当苦役 ,稍轻者 责惩保释 [51]1175,1222,1436-1438㊂湖南保卫局不仅被赋予轻罪犯人的审判权,而且通过设立迁善所等机构,实现了对罪犯审判到执行的全覆盖,同时也与地方监狱在刑罚执行方面达成了分工与合作㊂再如,光绪五年杭州设迁善所, 凡无业游民㊁讹赖匪徒㊁掏摸小窃各犯,由府县暨保甲局审明并无重情者,即送该所收管 , 就其质性所近令习手艺[42]63㊂不同于湖南保卫局及其附设迁善所,杭州的保甲局与迁善所是相对独立的机构,二者并无从属关系㊂但它们分别被赋予审判与执行的权力,并在实际运作中紧密相连,形成了犯人惩治的完整链条㊂此类迁善所与传统意义上的救济机构不同,它是更近似于监狱的执行机构㊂以杭州迁善所为例,一方面迁善所主要接收由府县暨保甲局移送的㊁已经录供完成的犯人,原则上并无审判职能㊂倘若有匪徒㊁盗贼抓捕后直接送所者,所内讯明供词, 移请局㊁县分别斥革㊁枷责示惩外,仍请发所收管 ,倘若所内犯人亲属存在上控等情况,迁善所 发交保甲局暨府㊁县分别审释,所员不必参与 ;另一方面,迁善所接收带有镣锁之犯,采取 循照办理 的原则,并不会去除犯人的镣锁,而针对试图逃脱的犯人,则会处以暂带石墩①的惩罚[42]107㊂此外,杭州迁善所专设门役, 由委员发给铁锁,派亲信家丁随同司事督率门役以时启闭 ,夜间同时设更夫巡查[42]107㊂从杭州迁善所的职能定位与日常管理出发,尤其是对刑具的使用,可以明显觉察到其相较一般慈善组织的特殊性㊂以迁善所为代表的慈善组织顺应了近代以来慈善事业 教养兼施 的救助理念,发挥着救济㊁教育㊁惩罚和改造的多重功能[52]㊂它们与遍布各地的工艺局㊁教养局㊁习艺所等习艺教养机构一起,极大地改变了救济事业的运作方式,推动了工艺教养事业的演进,对社会救济㊁城市治安㊁刑狱体系转型等均有深远影响[53]㊂正是因为迁善所等慈善组织对地方刑罚执行的深度介入,有力推动了地方收所习艺刑罚模式的发展[54],也使其成为近代刑罚体系与监狱体制转型的重要基础和载体㊂3.命案检验与尸体管控中国社会的常识是,尸体对社会来说是危险的㊂ [55]就地方而言,尸体意味着可能的命案,而命案是地方官员需要处理的最重要的工作之一㊂由于致命伤性质的确认在人命案件中至关重要,因此法律规定州县官们必须亲自主持验尸[56]㊂在这一过程中,传统法制的弊端㊁财政体制的962①锁带石墩为清代中后期出现的主要针对窃盗等犯罪的刑罚,其基本做法是将石墩拴于犯人身上㊂参见姜翰:‘从非刑到常法:清代锁带杆墩源流考“,‘史学月刊“2022年第4期,第15-27页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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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力与社会治理--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研究及其启示
国家能力与社会治理--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研究及其启示苗大雷;曹志刚【摘要】国家能力与社会治理是当前中国的重要议题。
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研究从观念和实践两个层面重新定义了“国家”,并在实践层面重点分析了国家能力及其影响因素,发展出“有限国家”的理论观点,为国家与社会的互动与合作寻找到重要的结合点。
这些观点在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为中国的学者和政策执行者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State capacity and social governance are both important issues in current China .Joel S .Mig-dal ’ research of“state in the society” redefines“state” from both concept and practice level , he especially fo-cuses on the analysis of the state capability and its influence factors at the practical level , and then develops the theory of “limited state”, which is the key point for the interaction and cooperation between the state and the society .These ideas provide useful implications for scholars and policy makers in China in two aspects of theory and practice .【期刊名称】《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6(000)001【总页数】6页(P126-131)【关键词】社会中的国家;国家能力;社会治理;有限国家【作者】苗大雷;曹志刚【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华中科技大学社会学系,湖北武汉430074【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P0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来,国家治理能力建设不仅成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而且成为当前学术研究的焦点议题。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一文是审核以哲学和社会科学来重新探讨国家的本质和功能的一篇经典论文。
在本文中,米格代尔反思了现代社会中国家的本质和社会角色,将其视为社会生活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首先,米格代尔强调社会中国家的状态。
在他的观点中,国家是一种意识形态和政治机构的共同体,它们透过政治和文化控制和规范人们的行为。
国家的统治者和受治者之间的关系是国家能否维系和谐的关键。
因此,米格代尔认为国家的核心是维持治安和增强政治权力的手段,它能够为社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其次,米格代尔强调国家的社会功能。
他认为国家不仅是维持社会秩序的工具,也是社会保障和社会正义的保障者。
国家通过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为社会创造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实现公共利益。
国家作为现代社会组织的核心,负责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和公共设施。
同时,它必须考虑各种复杂的社会和经济因素对公共政策和决策的影响,以确保其发挥更加积极和可持续的作用。
最后,米格代尔指出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
他认为国家是社会的一部分,它没有脱离社会而存在,而是社会组织中的一个子系统。
国家的行为和决策不仅受到其地位和权力的限制,而且受到社会的反馈和影响。
因此,国家必须充分考虑社会如何愿意支持自己,以使自己的决策能够获得更广泛的支持和接受度。
总之,在米格代尔的思想中,国家不仅是一个政治组织机构,更是整个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
它在日常社会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社会提供基本服务和公共设施,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人民的生存和发展。
最后,一个成功的国家应该满足社会的需要和利益,以建立一个平等、繁荣的社会。
【人教版】高中政治必修2教案:第4单元第8课第1框 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
第八课走近国际社会第一框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主权国家和国际组织1.了解主权国家的地位、类型、基本要素和在国际社会中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2.理解主权的特征和重要地位。
3.掌握国际组织的类别和作用。
4.了解联合国的地位、宗旨、原则及作用;明确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
重点:1.主权国家的权利与义务。
2.联合国的宗旨、原则。
难点:主权的重要性。
基础·初探]一、主权国家的地位和国际组织的作用1.主权国家(1)地位:当代国际社会最基本的成员,国际关系的主要参加者。
(2)构成要素:人口、领土、政权和主权。
其中最重要的是主权,它作为国家统一而不可分割的最高权力,是一个国家的生命和灵魂。
(3)基本权利:独立权、平等权、自卫权和管辖权。
(4)义务:不侵犯别国,不干涉他国内政,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等。
2.国际组织(1)含义: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一些国家、地区或民间团体,出于各种特定目的,通过签订条约或协议的方式,建立了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这就是国际组织。
(2)地位:国际组织也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
(3)分类:依据不同的标准,国际组织可分为不同类型,其中有政府间的和非政府间的,有世界性的和区域性的。
(4)作用:促进国家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国际政治、经济关系;调解国际争端,缓解国家间的矛盾,维护世界和平;等等。
二、活跃在联合国舞台上的中国1.联合国(1)性质:联合国是当代国际社会中最具代表性的世界性、政府间的国际组织,目前拥有193个会员国。
(2)宗旨: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促进国际合作与发展。
(3)联合国本身及其会员国应遵循的原则:各会员国主权平等,履行宪章规定的义务,以和平方式解决国际争端,不得对其他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集体协作,不干涉任何国家的内政。
(4)作用:联合国在维护世界和平与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实行人道主义援助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
2.中国与联合国的关系(1)中国作为联合国的创始国和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一贯遵循《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支持按《联合国宪章》精神所进行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联合国及其专门机构有利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活动。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的著作《社会中的国家》是一部关于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重要著作。
本书在20世纪60年代末由德国社会学家米格代尔所撰写,并于1970年首次出版。
本书以社会学的观点来分析现代国家的本质、功能和特点,对于理解国家在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
米格代尔认为国家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要素。
他强调国家不仅仅是一种政治组织形式,更重要的是国家是社会的一个系统,与其他社会系统(如家庭、经济、文化)相互作用,相互依存。
国家通过法律制度和行政机构的运作来维系社会秩序和稳定,保障社会成员的权益。
米格代尔认为国家具有一定的功能和目标。
国家的功能不仅仅是政治功能,还包括经济功能、文化功能和社会整合功能。
国家通过制定经济政策来调控经济发展,通过教育和文化政策来传承和发展文化传统,通过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政策来实现社会公平和社会安全。
国家还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
米格代尔还注意到国家与社会之间的相互关系。
他认为国家与社会是相互依存的关系,国家需要社会的支持和参与,而社会也需要国家的保障和服务。
国家在决策和实施政策时应该充分考虑社会的需求和意见,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互动。
他还强调了公民社会的重要性,认为公民社会的发展可以为国家提供更大的支持和参与。
米格代尔还对现代国家的特点进行了论述。
他指出,现代国家具有权威性、合法性和制度化的特点。
权威性意味着国家拥有决策和实施政策的权力。
合法性意味着国家通过法律和宪法来规范其权力的行使,并得到社会的认可和支持。
制度化意味着国家通过行政机构和官僚体系来管理社会事务,确保国家的正常运行。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是一部令人深思的著作,它对国家的本质和社会的作用提出了种种观点。
本文将就其主要论点进行分析,并探究其对当代社会的启示。
米格代尔认为,国家是一个人为构建的社会实体,它是社会关系的产物。
国家的存在是为了解决人类社会中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维持社会的秩序和稳定。
国家的职责是调节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障人民的权益,并通过公共政策来推动社会进步。
米格代尔对国家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
他认为,国家不仅仅是政府的代名词,它是一个综合体,包括政府、法律制度以及文化、教育等各种社会组织。
国家与社会密不可分,它是社会的组成部分,不同于传统对国家与社会的二分法。
国家不应该仅仅关注政治和经济层面,它应该涵盖整个社会系统,包括文化、教育、科技等方面。
米格代尔还强调了国家的公共性和自治性。
国家应该代表全体人民的利益,保障人民的权益,并通过公共政策来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国家应该是一个自治的实体,不应该被个别利益所左右,而是服务于整体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国家应该与社会共同进步,通过社会参与和合作来实现国家的目标。
这些观点对当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
在当今复杂多变的社会中,国家不仅仅是一个政府机构,而是一个多层次、多维度、多利益相关方共同构建的复杂系统。
国家需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的参与,形成一种社会共治的模式。
政府应该更加注重社会组织的建设和发展,加强文化、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政府需要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保障人民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国家应该积极推动社会创新和科技进步。
在现代社会中,科技的发展日新月异,国家应该积极引领科技进步,推动科技与人文、经济、社会等方面的融合。
只有通过科技的创新和应用,才能更好地解决社会问题,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对国家和社会的理解,强调了国家的综合性和公共性。
这对于当代社会具有重要的启示,需要我们加强对国家的理解和建设,形成一种社会共治的方式,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市场经济建立过程中的国家与社会
个 别 国 家 和 地 区 (朝 鲜 、 台 湾 )外 均 陷 入 困 境 。
这 些 问 题 使 得 国 家 与 社 会 关 系 重 构 格 局 基 础 上
社会 的分 散性 及其 他天 生缺 陷决定 了它无法 也 无
新 审 视 起 政 府 (国家 )在 经 济 发 展 中 的 角 色 和 功 能 。 19 9 2年 实 行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 政 策 一 出 台 , 对 政 府 自主 性 的 滥 用 和 过 分 干 预 经 济 活 动 的 方 式 及 结 果 的 批 评 也 逐 渐 成 为 人 们 议 论 的 主 题 。 表 面
家 抗 衡 。 因而 , 国 家 的 出现 、存 在 及 国 家 权 力 的
自 主 扩 展 ,导 致 了 对 社 会 公 共 领 域 自主 和 组 织 精 神 的 剥 夺 ,社 会 一 直 被 国 家 权 力 渗 透 着 — — 社 会 淹 没 于 国 家 之 中 。 国 家 对 社 会 的 全 面 干 预 和 无 限
经 济 管 理 体 制 弊 端 日渐 暴 露 ;在 广 大 第 三 世 界 领
域 , “ 威 主 义 政 权 + 展 主 义 国 家 ” 模 式 除 了 权 发
生 ,社 会 的 这 些 公 共 职 责 都 被 毫 无 选 择 余 地 地 转 移 到 了 国 家 身 上 , 国家 与 社 会 关 系 的 博 弈 主 要 就
有 着 自主 发 展 的 公 共 领 域 , 在 国 家 产 生 之 后 , 因
看 来 , 这 些 讨 论 关 注 于 政 府 经 济 管 理 职 能 的 转 变 和 职 能 定 位 ,深 层 次 的 含 义 是 国家 与 社 会 关 系 在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
论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是一部探讨现代国家与社会关系的经典著作,该书对于理解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的演变以及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首先,米格代尔强调社会和国家之间的相互关系。
他认为国家的存在是建立在社会基础之上的,即国家是在社会中形成的产物,而社会则决定了国家的性质。
任何国家在建立时都需要考虑社会的需求和利益,这正是国家存在的重要原因。
其次,米格代尔也指出国家的本质就是权力的结构和组织。
国家所拥有的权力是建立在个人、家庭、团体之上的,因此国家的性质也受到这些基本结构的影响。
他还强调了政治与经济的相互依赖关系,政治和经济的发展常常息息相关且互相影响。
只有在政治和经济的基础上,才能确保国家的繁荣和稳定。
此外,米格代尔还阐明了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紧密联系。
他认为社会有其自身的结构和逻辑,必须在国家管理之下才能保持秩序和稳定。
国家还可以通过合适的政策与法律机制来实现其目标,例如提供教育、保障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等一系列服务。
因此,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最后,米格代尔还探讨了国家的责任和义务。
他认为国家不仅需要履行基本的管理职责,而且需要积极地参与社会事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援助,确保社会的公正和和谐。
同时,国家还需要对社会中出现的不公正和不均等现象进行制约和调整,以确保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总之,米格代尔的《社会中的国家》对于我们理解国家与社会间的关系,以及现代国家的本质特征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这本书强调了国家在社会中的作用与存在的必要性,并揭示了国家与社会之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因此,我们应该正视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认真地考虑如何构建一个和谐有序的社会,为人类的未来发展铺平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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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为何大多数国家没有分裂?
第六章 社会和政治变迁中的个体变迁 第七章 发展和变迁的政治研究:当前的发展状况 第八章 国家研究
State in society
关键词:
比较政治学 社会 国家 个体
政府
组织
State in society
第一章 “社会中的国家”研究路径:一个新的国家定义 及超越狭义 建构的严谨
State in society
社会中的国家:
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
汇报人:余俊桥
State in society
作者简介:
乔尔.S.米格代尔(Joel S.Migdal)
现任华盛顿大学亨利· 杰克逊国际关系学院罗伯特.F.菲利普讲座教授。师从 于哈佛大学,毕业后先后任职于特拉维夫大学、哈佛大学、西雅图华盛顿 大学。 著有《农民、政治学与革命》(1977)、《强社会与弱国家》(1988)、 《巴基斯坦社会与政治》(1991)等知名著作。
但是这个万众瞩目的位置并不意味着胜利。很多社会维持着一种斗 争环境,我们必须理解两股力量所带来的秩序和宏观层面的变革。
第一股力量指社会对于国家的作用及反作用。 第二股力量指其他国家及世界经济对国家和社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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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强国家,弱国家——权力和妥协
国家的两种形象: 强国家:政治——特别是处于舞台中央的国家——可以根据工业化或者其他刺 激所需将社会塑造成新的形式。 弱国家:国家在充斥着令人眩晕的社会变化涡流的社会中几乎无能为力,这些 社会变化极大程度上独立于国家内部的力量。 但是当仔细审视那些描述甚至像墨西哥这样强势、自主的国家的时候,我 们又会发现奇怪的双重现象。国家无能的观念始终若隐若现。 哪种概念才能更好的描述国家的真实实力和特征呢? 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必须将国家放回到特定情境之中。国家是在两个 相互交错的舞台中运转的:第一个是世界舞台,在这里,国家官员与其他国家、 大型公司、国际机构以及其他类型的跨国角色的代表进行互动。第二个舞台则 是国家试图统治的社会。
比较政治学的研究是一种多视角的研究。 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一些政治学家运用人类学和社会学的理论和 方法,比较研究了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等国家的政治。他们发现, 在这些新兴的发展中国家里,议会制度、官僚政治、政党政治和利益 集团等特征与西方国家完全不同。他们致力于寻求一种功能等价物, 以探究这些国家的有效的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过程。行为主义政治学 从政治过程和非政治过程的视角,对不同政治体系下的政策制订、政 治党派、利益集团、传播手段和舆论以及选举和民意进行了动态性的 比较。
作者认为韦伯的理想型国家,远远脱离了第三世界的实际,甚至在
许多发达国家都没有完全实现。
新的国家定义:国家是一个权力的场域,其标志是使用暴力和 威胁使用暴力,并为以下两个方面所形塑:(1)一个领土内 具有凝聚力和控制力的、代表生活与领土之上的民众的组织的 观念(2)国家各个组成部分的实际实践。
真正的国家是由两种元素塑造的,既观念和实践。这二者之间 会交互重叠并加强,也可能会相互排斥甚至相互毁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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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学的研究内容:
比较政治学的内容和范围同样极为广泛,它包括:①对各种政治体系的 比较研究,即在宏观上对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进行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横向比较是比较当代不同的政治体系;纵向比较是比较不同历史阶段的 政治体系或同一政治体系的历史演变过程。②对各国政府机构的比较研 究,即在微观上对各种各样的立法、行政、司法机构,以及能够影响政 府机构行为的政党、利益集团等组织进行比较。③对其他与政府机构没 有直接联系的组织形式的比较研究,如对部族、共同体、社团、工会等 进行比较,以分析这些组织形式对于政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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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观念:
国家的观念是包含两种意义上的边界: (1)一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边界。(领土边界)
(2)国家——尤其是公共的人员与机构——与服从于其制定规则的私人的 群体间的社会边界。
国家的疆域显示了一国国土内人们潜在的同一性。就观念而言,国家尽管与 所统辖疆域中的人民相分离,但仍然是其所辖民众的具体代言者,从联合国 投票、国家间外交以及其他日常活动,这种代表意味着领土边界同时充当国 家控制界限和相邻民族的界限。 除领土边界外,国家观念还包含的第二观念是社会边界。社会边界将国家与 其他非国家的或私人的成员、社会力量区分开来。国家不仅是分离于社会的, 而且是居高临下的。它对于人民的代表性使其区别于其他所有在印象中只涉 及特殊利益的实体。只有国家是人民公共利益的总代表者,这源于他们之间 的潜在的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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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实践:
国家定义的第二个核心层面是国家的实践:国家人员与机构的常规工作, 即他们的实践,能够强化或者削弱国家的概念;他们可以支撑或削弱有关领土 与公私界限的观念。 无数的国家实践强化了一个观念,即地图上的领土标记是真实且有效力的。 一国领导人使用签证、护照、界标、电网、边防警察、军队、地图、教科书以 及其他很多方式对国家所统辖的领土进行标记。这个清单表明国家诸多行为背 后都存在暴力的使用和威慑。 此外,来自国家实体之外的行为也同样能够加强和证实地图上线条的真实 性。例如,联合国会给与对某一领土拥有控制权的国家相应席位。 同样,这种实践也有助于认知、加强和证实许多东西,不仅是国家控制的 领土元素,也包括在许多方面国家与其他社会组成的社会分界(公私分界)。 各种仪式,如加冕礼、就职仪式等,就庄严地确认了这一分界的存在。同样, 作为国家事务的代理机构的办公场所,法院、市政大厦或联邦大楼等也具有这 样的功能。在上述这些例子以及其他数不尽的方式的推动下,国家作为一个特 殊的甚至高高在上的社会体的具体形象更加突显出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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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学的研究意义: 比较政治学的研究对政治学学科的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它大大丰富 了政治学研究的内容,拓展了政治学研究的领域。 比较政治学研究中发现的一般原理和原则,充实了政治学的理论。比 较政治学研究者确信,比较政治学研究对于国际政治大有裨益。对于 政治社会的研究,不可能进行试验,只有通过对历史的和他国的政治 实践、政治现象进行比较研究,才能对某些政治原理进行验证。通过 比较,可以提高人们的政治认识和政治判断的能力,扩大人们政治抉 择的幅度,并使人们了解各种政治抉择的根据和代价,在政治实践中 借鉴并吸收有益的政治经验,避免不必要的政治挫折和失误。 比较政治学的研究方兴未艾,已成为世界各国政治学界研究的重点课 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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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研究学的研究方法:
比较政治学的研究一般经过3个步骤:①单纯的描述,即观察一个个 政治制度的整体或其各个部分,诸如不同时期不同国家的政府机构、政 党制度以及其他的政治设施。②整理资料,即对各种现象进行分析综合 和分类处理。③探求各种可变因素中的关系,以发现政治现象的一般性 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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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舞台与国家舞台
世界舞台,国家领导者在世界舞台上的活动如果超出一定范围就会受到明 显的限制:战争常常是个潜在的威胁。基于该国在世界经济中所处的特定地位, 该国在国内的行为也会受到世界舞台的限制,这种限制相对于前者要轻微一些, 但是同样明显。 他们所统治的社会是更大的世界社会系统中的一部分,这个更大的系统中以 及建立起了贸易、投资、借贷、劳工移民和其他起源于前殖民时期的关系和模 式。这个世界社会系统在世界范围和国家内部都已经建立起了分层结构。除非 在最危险的环境下,否则国家在国内政策中不会忽视世界社会系统中产生的权 力关系。 国家舞台,国家是社会的一部分,具有和其他社会机构差别不大的特征, 国家官员也只是相对更大的社会中的成员。国家是社会中一个蔓(wan)生的 机构,它与从家庭到大型工业企业等其他很多正式和非正式的社会机构共同存 在。 国家的目标在于制定有约束力的规则来管理公众变得行为,或者至少是授 权其他专业机构在特定领域制定那些规则。通过这些规则,即法律、法规、法 令,国家官员就可以采取强制手段按其意愿强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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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导论 第一章 “社会中的国家”研究路径:一个新的国家定义及超越狭义 建构的严谨
第二部分 重新思考社会和政治变革 第二章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型 第三章 强国家,弱国家——权力和妥协 第三部分 一种过程导向的研究路径:建构国家和社会 第四章 国家人类学——争夺支配地位的斗争
《社会中的国家》这本书是作者的论文集,收录了作者系统阐释其国家研 究理论的文章和对政治发展文献的综述性文章。
《社会中的国家:国家与社会如何相互改变与相互构成》一书是比较政治 学的一本重要著作。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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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治学:对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系的政治现象进行
对比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是政治科学的分支学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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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模型
国家从国际环境中获得的实力将他们推上了重要的位置,并且这也为他们 扮演此角色提供了资源以维护其地位,特别表现在外交、战争、转移支付等方 面。但是同时,国家也常常受到国内环境要求社会重组的严重约束。国家的自 主性、政策倾向、国家领导者的当务之急,以及国家的凝聚力都极大地受到其 管理的社会的影响。 包括国家在内的社会组织混合体是共生共存的。 在斗争环境中,一个隐藏在边远地区的小社会组织的社会控制都会极大地 限制国家。 也就是说,国家被这些社会组织的内在力量改变着,就像被其他国际组织 改变着一样。但是社会也同时被国家改变着。社会组织在整体上被国家带来的 机遇和阻碍改变着,同时也被其他社会组织和世界经济的开放和限制所影响。
总之,国家和社会组织共同在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改变各自的结构、目标、规 则以及社会控制。它们是持续相互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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