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陪标手段.doc
陪标管理制度
陪标管理制度陪标管理制度是指在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为确保投标过程的公平、透明和竞争性,对受邀投标的单位或个人进行全程陪标监督与管理的一种制度。
由于陪标环节是整个投标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且往往容易受到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干扰,因此建立健全的陪标管理制度对于保障投标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陪标管理制度的建立需要很好的法律法规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规范陪标的程序、要求、资格及惩罚措施等内容,帮助确保陪标的公正、透明、非歧视性和取得最佳经济效果。
应当建立一套严格的陪标流程和操作规范,对参与陪标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搭建专业的陪标管理团队,确保与投标相关方面的需求和风险可控。
陪标管理制度还应包括强有力的监督和追责机制。
投标活动往往涉及多个利益相关者,监督追责机制应当覆盖全程,明确责任归属,保证监督者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个统一的陪标管理监督平台,定期对投标及陪标相关活动进行监督,对发现的违规行为追究责任,以此从源头上保障了投标过程的公正。
陪标管理制度也需要在信息化方面的支持。
建立一个完备的信息化陪标管理系统,以优化陪标流程,提高数据及信息的安全性,从而减少人为的造假、泄密等陪标违规行为。
提高陪标的效率和规范性,减少陪标中的漏洞和风险,实现全方位的陪标管理。
陪标管理制度还需要加强对相关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宣传教育力度。
参与陪标的人员应当具备专业知识和素养,了解陪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具备辨别风险和防范违规的能力。
应当发挥行业组织和专业协会的作用,增强对陪标的知识宣传和普及,提高公众对于陪标的理解和重视程度。
陪标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投标活动的公正、透明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了健全的陪标管理制度,才能有效的预防投标过程中的违规现象,提高陪标的公正性和公信度。
这不仅有利于保护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促进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
招标代理措施
防止投标人串标、哄抬标价竞标的主要措施投标人为了获得项目,手段无所不用,包括违法的陪标或串标,单纯陪标的概念在法律法规上并没有严格的定义,但陪标的目的肯定是为了串标,串标的概念在法律法规上的定义是投标人为获得项目中标,串通投标报价。
串标的目的一是谋求中标,二是谋求高价中标。
谋求中标是每个投标人投标的目的,串标是谋求中标的不正当手段,势必损害招标人和其它投标人的利益,如让企业实力信誉不好的串标单位中标会产生隐患。
在招标过程中如何避免串标,根据以往工作经验,总结为:1、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在国家法定网站、报纸发布招标公告,资金情况良好的项目会吸引更多优秀的单位报名参加,即使一家投标人找几家陪标,但并不能左右形势,不会影响有实力的投标人中标。
2、通过评标办法控制:如设投标最高限价限制谋求高价中标的目的,合理低价中标法、标底不参与合成等方法来消除串标的作用和对串标单位的有利影响,相反,如在评标过程中评委发现串标单位其投标文件雷同会对其产生劣势。
3、招标过程中防范串标行为发生,发现陪标嫌疑及时与招标人沟通,提前做好应对准备:(1)接受投标报名时,按照既定的报名条件严格执行,譬如要求投标人持法定授权委托书、各种证件原件等,一般单位不会花费太大的人力、物力陪标,从而降低陪标单位可能性的几率;(2)资格预审时除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外还可对ISO质量认定证书、财务报表、人员证件、聘任合同等原件进行验证,使“借照”陪标的可能性减小;(3)评标时提醒评委注意投标文件是否内容雷同、装订方式是否一样等细节问题,如评委会发现内容雷同等废除其投标资格;(4)在报名、招标文件领取、投标文件递交等活动中察言观色,投标人是否乘坐同一交通工具、是否关系密切、是否文件购领表填写的联系方式为投标人电话等。
预防和处理投标人投诉的措施1、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员工培训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对尚未进行招标工程进行员工培训,提高招标代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减少由于技术原因导致的投诉事项的发生。
招投标舞弊套路和方法
7、无所顾忌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未中标公司提出质疑 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
二、投标人的套路
1、兄弟相约
•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事前约定好谁中标、谁陪标,谁弃标 • 相互约定,价格策略和投标策略 • 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 围标公司一般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之间相互参股公司;或属于同一集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6、装傻法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 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 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 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6、装傻法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 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 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布局完成,但是经常犯一些致命的细节错误!
3、“愚蠢”暴露法
• 招标文件惊人相同,比如格式相同,字体一样,表格颜色相同 • 招标文件中,错误的地方惊人一致,连错都错得一样 • 电子投标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名的IP地址一致,或者IP地址在某
一特定区域 • 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
意标给某个专家看的) • 评审专家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
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 规定打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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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标、串标、陪标的“套路”
一、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
“串标”、“围标”是招投标活动过程中隐蔽性、欺骗性和危害 性较强的一种现象,是在利益驱动下,投标单位之间,甚至投 标单位和招标单位之间结成的一种利益联盟。这种现象在建筑 市场中表现得尤为突出,主要表现在投标单位部分联盟或全部 联盟,抬高报价,使招标单位利益受损而不易查证。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
围标、串标、陪标的50种情形一、“串标”认定1、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存在两处以上细节错误一致;•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子设备编制、打包加密或者上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电子设备打印、复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送达或者分发;•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各自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是,所需资金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
3、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招标人协助资格预审申请人或者投标人对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或者投标文件进行撤换、修改;•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利害关系人泄露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者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资格审查情况,泄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评标等情况;•招标人以胁迫、劝退、利诱等方式,使特定投标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与中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陪标
“陪标”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陪标的基本概念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所以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
投标的分类第一类是发标方主导型的,例: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资商,甚至早就签订投资协议了,为了体现“三公”,还得冠冕堂皇地搞个招标会,这时候,就需要动用陪标技术了,万一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政府会用“由于技术性问题”等托辞来暂时中止混乱游戏。
又如开发商引入建筑商,基本上都是内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从陪标库里找几家来参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报酬,因为以后也会用得着别人的时候;第二类是投标方主导型的,为了抬高标底或垄断局面,投标人会事先串通一家或数家陪标者集体参与;第三类是承办方主导型的,如一般土地拍卖必须要求三家以上的开发商参加,承办的拍卖行如果预感到人气不足,必须及早下手收买陪标者,否则,拍卖会搞不成,拍卖佣金就泡汤了。
其实,陪标只是招标过程中的灰色行为之一,串标、卖标、买标、弃标、泄标等不一而足。
如何辨别甲方的招标是真实规范的还是走走过场?首先,要看项目情况、招标公司及参与投标公司情况。
如果有一家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的多次招标活动中多次中标,甲方指定这家招标公司为公开招标单位,那么这种招标肯定是走过场的,没有必要参与。
利于甲地有招标公司,结果甲地却让乙地的招标公司公开招标,丙企业在这家招标公司多次中标,这次项目丙企业参与那说明这次招标为走过场无疑了。
认真阅读标书,如果标书里面的某些要求只是某一两家供货企业独有的技术特长,或有指定品牌、型号的情况,这种标书一定是由某一企业编写的,如果自己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或拿货价格无优势,那参与投标就没多大意义了。
真实案例教你识别招投标中的陪标,到底是怎么回事
真实案例教你识别招投标中的陪标,到底是怎么回事首先我们来说明下陪标是什么,到底是什么行为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所以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预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
下面建造市场与交易网通过真正的案例来说明实际招投标中的陪标到底是怎么回事?某单位软件项目招标,预算金额是 544 万元,投标供应商共有 5 家,其中 A 公司、 C 公司、 E 公司技术实力比较强, B 公司和 E 公司无论是案例、项目分析还是演示,都非常不完善,因此这2 家技术得分非常低。
而该项目的价格分为 15 分,无论 B 公司和 E 公司报价多少都不会中标。
但如果这 2 家有其中一家报价极低的话就会影响到此外 3 家的价格得分。
假如报价如下图所示,则 C 公司中标, D 公司即使报价比 C 公司低不少也无济于事,换句话说,在这种情况下,价格分已经失去了意义。
案例分析:以上案例近年来浮现较多,不排除 B 公司和 E 公司是被喊来陪标的嫌疑。
本案例中, E 公司作为一家既无原型案例、也无相关经验的企业,以明显不合理的报价来竞标从而扰乱整个价格评分体系,当时就引起专家组的注意,为公平起见,重新复核了报价相对较低的 D 和 E 两家公司,同时进行了询标,要求 D 公司和 E 公司给出具体的成本分析来。
D 公司称,本次提供的软件为公司成熟软件,在多地运行,其研发费在本项目内基本不分摊。
本项目主要费用为现场实施服务费用包括:满足六月上线约 60 人月,计 60 万元;满足十月上线约8 人月,计 10 万元;满足项目验收约 7 人月,计 7 万元;质保期部份约 36 人月,计 28.8 万元。
陪标方案怎么写
陪标方案怎么写1. 引言在参与招投标活动时,陪标方案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它是标书编写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陪标方案旨在向招标方展示您的公司具备参与该项目的能力和经验,并提供解决方案以满足招标方的需求。
本文将介绍如何编写一份出色的陪标方案。
2. 项目背景在编写陪标方案之前,首先需要说明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简要描述招标项目以及相关的背景信息,例如项目的性质、规模、时间要求等。
3. 公司介绍这一部分可用于向招标方介绍您的公司。
注意突出公司的优势和特色,包括公司的规模、资质证书、过往项目经验等。
同时要提及适用于该招标项目的专业技术和经验。
4. 解决方案在这一部分,您需要提供一份详细的解决方案,以满足招标方的需求。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4.1 问题描述明确描述招标方面临的问题或挑战。
需要清楚地了解招标方的需求,并准确描述问题的性质和关键点。
4.2 解决方案设计提出解决方案的设计思路和方法。
解决方案应具体、可行,并符合招标方的需求。
可以包括技术架构、实施计划、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内容。
4.3 创新点突出解决方案的创新之处。
说明您的解决方案与其他竞争者相比的优势和独特之处。
可以考虑在技术、成本控制、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创新点。
4.4 技术能力与经验详细介绍您的公司在相关领域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可以列举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和经验等。
5. 项目实施计划提供一份详细的项目实施计划,包括项目启动、进度控制、资源分配和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确保项目计划合理可行,并能满足招标方的时间要求。
6. 合作模式与商务条款在这一部分,需要明确您的合作模式和商务条款,包括合同类型、付款方式、保修期等细节。
确保这部分内容与招标方的要求相符,并具备商业可行性。
7. 总结在总结中,可以再次强调您的解决方案的优势和独特之处,并对选择您公司的理由进行简明扼要的概述。
强调您对招标项目的兴趣和承诺,并表达合作的愿望。
结论编写一份出色的陪标方案是赢得招标项目的重要一步。
浅论陪标、围标、串标
91之势,有的项目标的不大却要求颇高,缺乏吸引力,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不具备竞争条件还一味要招标,“头脑灵活”者就人为创造出一个虚假的竞争场面,这次你陪我,下次我陪你,互抬轿子,各取所需。
陪标存在的土壤之三,是把原本充分的竞争搞不充分,然后再让陪标者上场。
通过一些不合理的排斥性条件或技术要求,让特定投标人鹤立鸡群,当其他人不甘陪衬愤然离去而不参加投标时,事先安排好的托儿就会适时出现,撑起场面,营造出至少三家以上的基本条件。
那如何遏止陪标现象呢?窃以为还是要从改造土壤着手。
首先,要继续坚决整肃招标中的不合理限制、排斥问题。
《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强调,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一点在近些年的审计、营商环境整治中都十分看重。
至于怎么叫“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这个话题说来话长,今后笔者另辟专题单说。
解决好这个问题,避免了人为制造的竞争性不足,才能恢复市场竞争的原貌。
其次,要给确实竞争不足的项目以合理出路。
对于经公开招标而不足三家投标人的(或者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领购者不足三家的),是否只有重新招标一浅论陪标、围标、串标□文/胡磊众所周知,陪标、围标、串标行为是招投标领域的毒瘤,也是有识之士和有关部门一直重点关注和打击的行为。
那你说得清楚陪标、围标、串标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吗?它们到底分别指什么样的具体情形呢?首先必须言明,陪标、围标、串标都不是正式、规范的说法,至少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这几个层面的法律法规中不是这么叫的。
规范的叫法是,“串通投标”,具体又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和“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一)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二)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三)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常见招投标控标手段(控标技巧培训)-20230322
常见招投标控标手段控标主要指的是控制报价,一般有两种方式,一是设定拦标价,一是设定标底,然后在评标原则中据此确定的中标的分值和标准。
如果指的是对投标单位数量的控制,可以从投标资格上来设定一些原则,比如说设定注册资金在多少以上的,才可以参与投标,等等和项目采购要求相关的一些规定。
控标就是控制招标。
即通过一些手段方法,让招标过程向着对某一方有利的方向发展。
最终使得这一方能够中标。
常见的一些“控标”手段目前,政府采购招标文件中的控标手段五花八门、层出不穷,且大多情况下这些手段互相结合使用,已达到限制他人投标目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方式:01限定采购参数采购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和特定产品,比如说限定底盘型号、规定产品尺寸等,在招标文件中也许只有少数产品具有限制性参数,却造成其他供应商即使别的产品都符合要求,但不满足部分产品的限制性参数而被废标,造成所有的产品都未能竞争,中标价格较高。
02要求厂家授权、质保承诺书招标文件中会明确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书面授权和质量保证函,同时内定的供应商私下要求厂商只给他和其指定的陪标单位开具,这样即使其他供应商取得货源仍然无法投标,这种控标的做法在行内俗称“报备”。
03资质、业绩等限制性要求招标文件要求供应商具有相应的资质、认证、业绩,有的属于不合理要求,却常被拿来做为限制其他供应商的手段。
类似要求还有具有某项软件证书、参加过某项活动、某地区有几百万业绩等,这些要求是按照内定的供应商“量身定做”的,其他供应商也许能够满足其中一两项,但多项要求组合起来就形成了无法进入的隐形壁垒。
04接入、联网等软件限制招标文件中要求设备需接入某软件系统,但是否能够接入完全取决于前期开发管理系统的供应商。
还有的要求与上级某中心系统联网,而能否联网也是由上级单位所控制,往往只有个别指定产品才能够满足,这样的项目实质上是单一来源采购。
05苛刻的本地化服务要求很多项目要求须提供在当地具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和技术人员的书面证明,还有的虽然没有要求设立本地售后机构,但要求产品出现问题时须在一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这也是变相地限制外地供应商参与,原因为在没有确定能够中标的前提下,外地供应商在当地设立固定售后场所需要一定的前期投入,降低了他们参与投标的积极性。
工程招投标中陪标、围标等行为的有效控制
面” 的机会 , 防 陪标 围标 。 严 2对 外发 布 的招标 信 息一 定要 尽 可能公 开 , 时 可延 长信 ) 必要 息发 布 的时 间 , 参 与投标 单位 增加 , 使 降低 中标 概率 , 大 围标 的 加 成本 。 强报 名 资格 审查 , 把市 场准 人关 。 投标 报名 时 , 加 严 在 对所 有投 标 人应 当提 供 的原 件及 相 关 资料 ,包 括企 业 营 业执 照 ( 副 本 )资质 等 级证 书 ( 、 副本 )建造 师 ( 、 或项 目经理 ) 等 资料 的原 证书
行 网上 办公 。
②实行异地评标专家评标的评标制度 , 以减少评分过程的人情分
等现 象 ; 提高评 标 专家 的人 数 , 位 评 标专 家为 7 , 至9 。 变5 人 甚 人 5把 好定 标关 , 标结 果实 行公 示 制 。预 中标结 果在 场 内及 ) 评 相 关媒 体 上 公 示 , 合 国家及 地 方 相关 规定 , 受 质 疑 , 理 投 符 接 处 诉 。确无 异议 , 人 才能 发 出 中标 通 知书 。 招标
要 : 过 工 程 实践 经验 总结 , 对 建 设 工 程 招 投 标 的各 个环 节 , 陪标 、 通 针 对 围标 等 风 险 的 有 效控 制 措 施 进 行 分析 。
关键词 : 建设 工 程 ; 投 表 ; 险 ; 制 措 施 招 风 控 di O3 6 0i n10 - 5 42 1 . .1 o l.99 .s.0 6 8 5 . 20 2 8 : s 0 6
议 在不 违反 法律 法规 的前 提 下尽 量确 定较 高 的投标 保证 金 额度 ,
者称 为 围标 人 , 与 围标 行为 的投 标 人称 为陪 标人 。在 招 投标 的 参
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和陪标是什么
招投标活动中的围标和陪标是什么?
工程招投标中有很多违规的行为,围标和陪标就是其中比较常见的违规行为,但很多刚入行的小白分不清楚两者分别是什么意思,容易把它们搞混淆,下面标事通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围标和陪标。
一、工程围标和陪标分别是什么意思:
1、围标:围标也称为串通投标,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2、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二、围标和陪标形式上有什么不同
1、围标:串标同盟,挂靠投标。
简单点来讲,就是投标人伙同其他投标人互相串通,一个项目中我报价1亿,其他两个或以上的伙同投标人参与半价2亿,这样就能低价中标,这就是所谓的围标。
2、陪标: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
陪标简单来说就是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关系好,一些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想直接让他关系好的投标人来完成,也就是关系户,这就是陪标。
围标和陪标的根本区别就是围标是投标人之间串通,陪标是招标人和投标人之间串通。
三、怎么预防陪标和围标
1、围标:健全配套法规,改进评标办法,加大监管力度,优化招标环境,完善招标程序。
2、陪标: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时,必须做到“三坚持”,即坚持审查投标人的资质(资格)证书要依照法定程序从严进行;坚持资质达标与实用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清除或严格“甄别”借用、串用、租用、同盟合伙、陪标和设立陪标“陷阱”等现象。
筑龙标事通可以查询某个企业的中标业绩,如果查到多次中标都是同一个招标人的话,可能就有陪标嫌疑。
投标套路深-小心“被陪标”
投标套路深,小心“被陪标”!所谓陪标,就是在某项目进入招投标程序前,招标单位已经确定了意向单位,然后由意向单位根据投标程序要求,联系关系单位参加邀标,以便确保意向单位达到中标目的的举动。
陪标的基本概念招投标法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所以即便招标方已经有了意向单位,还要至少邀请三家参与投标,往往为了能够确定无疑的投中标底,这三家都会由中标单位来定,甚至连标书都由他们统一制作,封标时到三家单位盖好章。
陪标的分类1发标方主导型第一类是发标方主导型的,如政府早就看中了一家投资商,甚至早就签订投资协议了,为了体现“三公”,还得冠冕堂皇地搞个招标会,这时候,就需要动用陪标技术了,万一半路杀出个“程咬金”,政府会用“由于技术性问题”等托辞来暂时中止混乱游戏。
又如开发商引入建筑商,基本上都是内定的,但是各地政府都定了“超过一定规模的项目都要公开招标”的制度,一般是例行公事地从陪标库里找几家来参演一下就可以了,而且不用报酬,因为以后也会用得着别人的时候。
2投标方主导型第二类是投标方主导型的,为了抬高标底或垄断局面,投标人会事先串通一家或数家陪标者集体参与。
3承办方主导型第三类是承办方主导型的,如一般土地拍卖必须要求三家以上的开发商参加,承办的拍卖行如果预感到人气不足,必须及早下手收买陪标者,否则,拍卖会搞不成,拍卖佣金就泡汤了。
其实,陪标只是招标过程中的灰色行为之一,串标、卖标、买标、弃标、泄标等不一而足。
陪标的手段一、以技术支持的方式提早介入工程竞标,把握不大时主动放弃竞标,应当说在工程的招标当中陪标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在这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最后却发现该工程早已内定,自己不过充当了一个陪标的角色的情况,正好反映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性。
当前的市场百家争鸣,产品众多,竞争激烈,要想在这个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份额,就要求工程商在不停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和客户的关系做的更深入,而不仅仅限于参与投标的过程。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
认定围标、串标、陪标的100种情形围标、串标、陪标是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不正当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不仅违背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破坏了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还严重损害了投标人以及国家的利益。
《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规章以及地方文件都对这种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和如何处罚作了规定,但在实践中还是有不少从业人员会明知故犯。
当然,有的从业人员是在没有正确认知的情况所为的,自己明明是在围标、串标或陪标,却浑然不知。
为了让此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减少或杜绝。
政府采购信息报/网记者特结合法律法规和采购实践中调查了解到的围标、串标、陪标行为进行汇总整理,提供100种围标、串标、陪标的表现形式,供业界人士参考。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12.3.4.5.6.7.8.9.10.11.12.用补偿。
13.14.15.16.17.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意向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同时商定由中标人支付其他投标人一定数额的补偿费用,让各方利益均沾,把招投标变成了各方瓜分利益的工具。
18.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串通,事先内定中标单位,然后通过场外交易,获取中标。
19.在一些工程招投标中,投标人与招标人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将其他不明真相的投标人排除在外。
然后在施工中采取变更工程量、多算工程量或材料人工费等手段提高决算价格获利。
20.招标人授意自己中意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的公司的名义投标,并给予一定报酬。
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21.采购人向协议供货经销商询价,但在结算时,同品牌、同型号、同期该产品,其他采购单位购买的价格远远比该采购人购买的价格便宜。
2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的项目,中标人的报价比第二中标候选人报价高,所投产品质量也不如排名第二的公司。
排名第二的公司提出质疑后,招标采购单位复议后还依旧维持原来评审结果。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
常见的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常见的60种串标(陪标、围标)现象业内人士就常见的串通投标(社会上也叫陪标或围标)进行了整理归纳,情形大概有以下60种,供大家分享,以便在日常招投标业务中甄别。
当然有些可以归并,也请业内人士补充。
(1)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2)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中标;(3)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的;(4)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5)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投标人费用补偿的;(6)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务;(7)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项目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9)投标人一年内多次通过资格预审(或参加报名),但不参加投标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保证金,也不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10)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始至评标结束,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11)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的;(12)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不能提供其属于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的(如:社会保险等资料);(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或雷同的;(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相近且各分项报价、综合单价分析表内容混乱不能相互对应、乱调乱压或乱抬的,而在澄清时没有合理的解释或者不能提供计算依据和报价依据的;(15)不同投标人总报价相近,数项子目单价完全相同,且提不出合理的单价组成的;(1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各项报价存在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1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电脑编制或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或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1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企业或同一账户资金缴纳的;(2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个人缴纳的;(21)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出具反担保的投标保函;(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个人或注册在同一家企业的注册人员或同一家企业为其投标提供投标咨询、商务报价、技术咨询(招标工程本身要求采用专有技术的除外)等服务的;(23)招标文件中对业绩资料有明确废标条件或加分条款,但投标时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的;(24)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拒绝按规定接受中标的;(25)中标公示的第一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业绩认定资料进行交验的;(26)除不可抗力因素和招标人的责任等免责条件外,中标人拒绝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合同的;(27)合同实施过程中,由未中标人实际进行施工的;(28)几个投标人同属于一个母公司或者一个母公司和他所属的几个子公司全部参加了投标;(29)属于同一协会、商会、集团公司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在投标中采取协同行动的;(30)中标人同时以“协作费”或“协调费”的名义分别转出相同数额的款项给予相关的几个投标人;(31)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联合采取行动的;(3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书写了对方名称的;(33)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另一家投标人公章的;(34)一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装订了标有另一家投标人名称的文件材料,或者出现了另一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名的;(35)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36)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37)招标人向投标利害关系人泄露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资格审查或评标情况等应当保密的事项的;(38)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信息传递给该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39)招标人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的;(40)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门电话或网址就招标项目进行咨询的;(41)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43)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编制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专门为某个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或设有明显倾向性条款的;(44)招标人组织或协助投标人违规投标的;(45)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6)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缴纳或退还投标保证金、开标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的;(47)招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办理投标事项(报名、购买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等)的相关人员不能提供其是投标企业正式在职人员的有效证明(如:社会保险等资料)而不制止的;(48)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的;(49)招标人为参与该建设工程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影响公平竞争的咨询服务或为其制作投标资料的;(50)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委托同一造价咨询公司或同一执业人员提供咨询或代理服务的;(51)招标代理机构在同一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既为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又为参加该项目投标的投标人提供咨询的;(52)在招标文件以外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之间另行约定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的;(53)招标人在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或干扰正常评标秩序的;(54)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授意审查委员会或者评标委员会对申请人或者投标人进行区别对待的;(55)招标人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的;(56)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与中标候选人签订合同的;(57)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58)评标委员会成员明知投标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而不指出,反而对其投标文件继续进行评标的;(59)评标委员会成员发现投标文件中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或内容缺、漏而不指出的;(60)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分值时,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有意给某一投标人高分值而压低其他投标人分值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评分的。
违反招投标法规案例
违反招投标法规案例一、引言招投标法规是现代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中的重要法律框架,旨在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程序,选择最优秀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仍有一些单位和个人违反招投标法规,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破坏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
本案例集将选取几起典型的违反招投标法规的案例,进行剖析和警示。
二、案例一:暗中陪标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
为了减少竞争,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些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
正式开标时,这5家施工企业与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最终建筑公司顺利中标。
此案例是一起典型的陪标行为,供应商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并向采购人行贿或提供不正当利益以谋取中标,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招投标法规,破坏了招投标的公平性和公正性。
三、案例二:违规招标某省级单位从中央争取到一笔专项资金,计划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采购公务车辆。
考虑到资金使用的时效性,该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并邀请了3家同一品牌代理商参与竞标。
最终选定了一家代理商中标,并签订了政府采购合同。
此案例违反了招投标法规中的多项规定。
首先,该单位未经财政部门批准,擅自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没有法律依据;其次,单位领导研究确定采购特定品牌的公务用车,有意无意地排斥了其他同类品牌车的竞争,属于定牌采购,违反了招投标法规中公平竞争的原则。
四、案例三: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招投标某市农业科学研究所原党委副书记、所长利用职务便利,接受请托,通过违规泄漏招标信息、设置特定投标条件等方式帮助他人中标项目,并收受财物。
最终,该领导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被司法机关判处有期徒刑________________。
揭秘: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控标的51种套路与法律责任
揭秘: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陪标、控标的51种套路与法律责任一、招标人的套路泄密法1. 泄露投其他投标人的相关情况。
2. 泄露标底、泄露评标情况、泄露关键人物名单,如: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名单。
特殊定制法3. 为某个投标人,“量身定做”有明显倾向性的条款,以此控标。
4. 招标前,与某一家供应商进行“实质性谈判”。
5.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让投标人补充、撤换或更改投标文件、更改报价(包括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相关数据)。
做局法6. 招标前已经内定中标人,组织投标人串通投标,比如压低或者抬高标价。
7. 招标人将一个既定标段拆分成多个标段,然后将内定的中标人分别安排在不同的标段,让各方利益均沾。
8. 让招标人之间与招标代理机构,另行约定,比如:给予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费用补偿。
9. 招标人授意自己内定的无资质公司与有资质的公司商议,以有资质公司的名义投标,中标后,由无资质公司履约。
指使、暗示法10. 指使、暗示或强迫要求评标委员会,进行倾向性引导。
11. 指使招标代理机构为内定的中标人提供帮助,进行区别对待。
价格法12. 采取欺诈的方式,用大大低于成本价的低价中标,然后在项目实施中,通过变更服务量等手段,提高最终结算价格。
装傻法13. 招标人发现一个投标人代表,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多个投标人的名字却不制止。
14. 招标人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人员有在同一个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15. 招标人发现有由同一人或存在利益关系的几个利害关系人,携带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的企业资料参与资格审查、领取招标资料,或代表两个以上(含两个)投标人参加招标答疑会等情形视而不见,同意其继续参加投标。
16. 招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发现不同投标人的投标资料(包括电子资料)相互混装等情形而不制止,反而同意其通过资格审查或继续参加评标。
17. 开标中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有明显串标迹象视而不见,评标委员会提出来也授意评委继续评审。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
建设项目招投标中围标与陪标行为分析城市建设的速度已是离弦之箭,工程项目从数量和规模上都有着前所未有的扩大,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工程质量,需采用招投标方式,从中选择最符合标准要求的投标者。
目前,我国的一些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管理制度已经有了历史性的变革,主要的招投标任务也越来越与法治政策相结合,《招标投标法》的发布不但使我国的建筑工程投标市场的制度得到了完善,促进了管理的效率,同时也使得工程中整个投标的运行变得越来越标准化及科学合理化。
然而,这些年来建筑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仍然存在一些招投标参与者钻法律法规的空子,发生恶意串标、围标,隐藏腐败的行为,公然挑衅法律的底线。
这种行为使得项目的招投标变得越来越不公平、不公正,使得市场的秩序安排越来越混乱,问题、冲突矛盾也越来越多,严重制约了招投标的发展。
串标:所谓的串标就是指一个投标人为了能够顺利中标,会在竞标之前与身边其他想要投标的人相互恶意地进行串通,对他人的一些正当利益进行损坏,或者是投标人代理机构以及部分招标人共同达成利益,主要损害其他投标人的利益。
围标:所谓的围标则是指部分的投标人相互之间意见一致,进行横向联手,彼此通过降低或者提升投标的价格来进行投标,采用这样的手段来限定整个投标竞争的主体范围,把其他的投标人恶意挤出招标与投标候选的范围之中,从而使得事先约定好的部分投标人能够中得此次项目的标,以此来获取一些不合法的利益。
建筑工程招投标违规问题突出,还带有极强的隐蔽性,表面上似乎是施工单位没有规范经营导致的结果。
但是从根源上分析,相关法律法规对招投标程序没有进行严格把控才是主要诱因。
由于我国招投标法制建设工作起步较晚,法制保障机制不够健全,让一些参与者钻了这方面的空子。
一些部门针对这个问题实施了一些相对应的法律政策,同时也对一些相关的制度采取了与之相对应的完善措施,不过在现有的一些法律规则当中,针对串标与围标这类不规范、不科学的行为,其管理方法还不够完善、仔细,过度关注表面的原则性,从而忽略了该规范其实际的可能执行性,对项目监管部门工作的正常进行造成了一定的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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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陪标手段
招投标陪标手段是非常多的,多的让人不知道自己出问题在哪,就已经失败在投标路上,这是很让人绝望的事。
下面就招投标陪标手段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以技术支持的方式提早介入工程竞标,把握不大时主动放弃竞标应当说在工程的招标当中陪标是一种很正常的现象,在这过程中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但最后却发现该工程早已内定,自己不过充当了一个陪标的角色的情况,正好反映了市场竞争的残酷性。
当前的市场百家争鸣,产品众多,竞争激烈,要想在这个市场中获得更大的份额,就要求工程商在不停的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同时,把和客户的关系做的更深入,而不仅仅限于参与投标的过程。
真正长期稳定的客户关系应该是靠长期积累起来的,在客户刚开始有工程需求的时候就能主动了解客户的具体要求,提供技术支持和帮助定技术方案等,这样参与到客户的前期准备工作中去,和客户关系处得好了,客户的方案和技术要求或多或少都参考工程商的方案,等公开招标时成为陪标角色的可能性就小了很多。
退一步而言,即使客户还是比较满意其他竞争对手的系统和产品,那你也知道一些消息了,可以反思一下自己做的工作不够,或者自己的系统和产品还是有不足的地方,也可以及早决定要不要参与投标,避免成为陪标的角色。
而如果一直要
等到有客户发工程招标才参与进去,在和客户的关系、信息的了解和准备工作上都已经落后很多了,又怎么能竞争得过那些提前已经介入进去做好了关系的同行呢,自然就容易成为陪标的角色了。
另一方面,每个工程商都有他自己的重点区域,不可能全部出击,当碰到自己关系比较薄弱的区域招标,自己介入的时间太短,没有太大把握能中标时,应该主动放弃参与这些工程的竞标,避免成为陪标的对象,如果每个工程都想抓,最后只会捡了芝麻又丢了西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