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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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增发融资并购研究

定向增发融资并购研究

现代商业MODERN BUSINESS25定向增发是在全流通背景下借鉴境外市场经验引入的新的融资发行制度,即上市公司向10 名以内的特定投资者进行私募融资的行为,由此给有关公司提供了向特定对象进行资产重组, 或引进战略投资者乃至让新股东借壳上市的工具,为全流通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的购并重组提供了“新大陆”,并已经成为购并重组的主要载体。

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动因分析和主要对象(一)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动因分析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实现集团整体上市或收购其他公司,无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还是参与公司都有明显的优化效应。

与普通股的增发相比,具有审核程序简单、发行成本低、信息披露要求低、发行人资格要求低等“一简三低”的特征。

同时,对于实施公司而言, 其成本节约优势主还体现在:1、债务和道德成本优势。

通过定向增发, 增加公司的权益比例,可以有效地降低公司的财务杠杆,优化公司治理, 提高公司业绩和投资者信心。

定向增发对象作为公司未来的股东可以对上市公司实施有效监督,形成上市公司的激励机制。

我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着关联交易的现象,中小投资者以此为俱,上市公司也因此而受到特别地监管和审核, 这对上市公司形成了相当大的道德成本, 公司可以通过透明的审批体系得以改善但效果不佳。

而通过定向增发使集团整体上市,可以使关联交易、尤其是和母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大幅减少,从而减轻了公司所受的“道德歧视”。

2、重组成本优势。

在定向增发并购中,收购方以接近市价的价格获得目标公司股票,使大股东与小股东的持股成本处于较翁国林 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成都 610064【文章摘要】股权分置改革之后,定向增发作为并购支付方式得到市场的极大追捧,通过向母公司或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进而实现收购的案例层出不穷。

本文通过分析公司定向增发的动因及所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防范措施,为公司在并购中提出一点参考意见。

【关键词】定向增发;上市公司;并购公平地位。

通过定向增发进行重组并购,将取得目标公司控股权、向目标公司注入获利能力强的优质资产两个关键环节合二为一,大大节约了重组成本。

股权定向增发的融资模式研究

股权定向增发的融资模式研究

对投资者的风险与回报
投资风险
股权定向增发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定价不合理、投资者权益保障不足等问题,投资者需要谨慎评估投资风险 。
投资回报
股权定向增发通常会为投资者提供一定的投资回报,如股息分红、股价上涨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持有股票获得 相应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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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定向增发的案例分析
案例一:阿里巴巴的私募股权融资
关注股权定向增发与公司创新 、业绩增长等方面的关系,为 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引入先 进的融资理念和技术,提高我 国资本市场的发展水平和竞争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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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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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融资概述
风险投资融资是指投资者通过投资具有高成长 潜力的初创企业或项目,以获取高收益和资本 回报的一种融资方式。
风险投资融资的优势
风险投资融资可以提供初创企业或项目所需的 资金和技术支持,同时帮助企业或项目快速成 长和实现商业化。
风险投资融资的不足
风险投资融资通常需要企业或项目承担较高的 风险,同时融资成本较高,对企业的经营状况 和前景有较高的要求。
股权定向增发对公司的市场表现和股价波动 具有积极影响,可以提高公司的透明度和规 范性,有助于市场稳定和发展。
对未来研究的展望
深入研究股权定向增发在不同 行业、不同市场环境下的表现 和效果,比较不同融资策略的 优劣。
探讨股权定向增发对公司治理 、投资者保护、市场监管等方 面的影响和作用机制,完善相 关政策和法规。
股权定向增发的融资模式研 究
2023-10-30
目录
• 股权定向增发概述 • 股权定向增发的融资模式 • 股权定向增发的作用与影响 • 股权定向增发的案例分析 • 股权定向增发的未来趋势与挑战 • 研究结论与展望

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再融资现状及动因分析

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再融资现状及动因分析

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再融资现状及动因分析一、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现状及特征截止到2014年底,全省已上市的公司共有66家。

2006年5月19日中孚实业(600595)发布对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增发预案,是河南省上市公司第一家定向增发预案,由此拉开了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再融资的序幕,并在2007年5月11日完成定向增发1亿股、募集资金净额6.592亿元。

但中孚实业并不是河南省最早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

瑞贝卡(600439)在2006年6月7日对外发布定向增发预案后,在当年的2006年12月8日实施定向增发3525万股、募集资金净额3.40835亿元,成为河南省第一家实施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

随后的几年,河南省上市公司实施定向增发股票的数量及募集资金都有较多的增加,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河南省上市公司中有37个公司共完成49次定向增发,新发行股票共计92.32亿股,定向增发新股募集资金净额合计820.62亿元。

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情况具有如下特征:(1)利用定向增发方式再融资已经成为主流再融资方式。

截止到2014年12月底,河南省66家上市公司中,共发布增发预案公告96次,其中发布公开增发的预案只有5次,而发布的定向增发预案公告91次,定向增发已经成为主流再融资方式。

2006年~2014年河南省上市公司各年已实施定向增发次数、定向发行新股数量及募集资金情况,根据表1的资料将其汇总为表1所示。

表1 河南省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情况汇总表(2006~2014)(2)近四年的定向增发有了飞跃式发展。

从表1中,可以清楚地看到,河南省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再融资,2006年后尤其是近四年有了飞跃式发展。

2012年尽管实施定向增发次数不多,全年只有5次,发行股票数量也不是最多,但募集资金额却是9年来最多的,已超出300亿元;而2013年和2014年实施定向增发每年都超过了10次,发行股票数量相对较多,但定向增发所募集资金额每年却只有100亿元左右,与2012年的每次募集资金额相比有天壤之别。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述评

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述评

示折扣率随着增发规模的扩大而提高 , 与监控假说 不符。 ( ) 二 信息不对称理论及其 实证检 验 H re& m t(9 3提出 , et l S i 19 ) z h 当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的时候, 公司会选择定向增发方式融 资, 因为公开增发过程中向大量社会公众直接传达可信信息的成本过高( 投资者搜寻信息的成本也较高)还可能将商业机密泄漏给竞争对 , 手。 而通过向 熟悉项 目 特征并能做出 风险评估的投资银行、 风险投资者等专业机构或增发前与企业有关系的认购者( 包括原有股东等) 定向 增发则可以解决这一问题。 由于定向增发的认购者是更有经验和更为成熟的投资者 , 因此公司管理层不选择公开增发方式融资以及定向增 发对象愿意认购这两点则向市场传递了公司价值被低估的信息, 认购股权的禁售期也有助于商业机密的保密。 信息不对称主要产生于两方
监督。an Wio ( 9) Kh& n n 1 8研究则发现对定向 t 9 增发股票的 禁售期限制能提高股东的监控动力, 即使当股东原有股份 比 重较小时也是如此, 因为交易限制使得股东不能出 售业绩不佳公司的股票。 ez等( o) Hre 2 6认为, tl o 机构投资者能够利用 自己信息挖掘多渠道和分析高水平的优 势对定向增发公司进行有效 督。 釜 对定向增发后机 构投资者所有权上升的公司与定向增发后机构投资者所有权下降的 公司进行了比较, 发 现前者无论是长期股价表现还是公司的长期绩效表现都明显的强于后者, 从而 正了监控假说 。 根据该假说, 定向增发折价是对积极投资
企业董事报酬的8倍 , 7 如果折价是作为对监控的补偿似乎有些过高。 即使该补偿合理, 监控成本是企业价值的一定比例 , 假设企业规模不 变, 折价应随着增发规模的增加而减少, 因为固定的监控成本可以分摊到更大的增发规模中, 购买者的监控收益也会随着其持股份额的增 大而增大。 大额增发购买者监控企业的动力和激励会随着其持股份额的提高而增强 , 企业可以因此给大股东较少折扣, 但其实证研究却显

企业整体上市定向增发新股模式研究述评

企业整体上市定向增发新股模式研究述评

企业整体上市定向增发新股模式研究述评摘要:整体上市作为我国资本市场创新受到我国学者的广泛关注。

定向增发模式作为整体上市重要模式之一,其动因以及财务后果近年来在我国会计界已有初步研究。

本文重点评述整体上市之定向增发新股模式的动因及财务后果,在现有研究基础上,分析其原因。

关键词:整体上市定向增发动因财务后果一、引言自从2004年tcl集团成功实施整体上市以来,随后武钢股份、宝钢股份、百联百货这些大型国有集团整体上市对我国股市发展产生了较大影响,尤其是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整体上市已成为近些年我国资本市场的长期热点。

由于定向增发发行门槛低较,程序简单,操作方便,因此定向增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整体上市主流模式。

至于整体上市之定向增发新股模式为何呈现出如此“千帆竞渡”的热闹场面,其为上市公司究竟带来何种财务后果,我国学者对此已有初步研究。

本文主要以企业整体上市之定向增发新股模式为主要研究对象,旨在通过对我国现有企业整体上市之定向增发新股动机以及财务后果的研究成果进行文献梳理,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应评述。

二、企业整体上市研究背景及理论综述(一)企业整体上市研究背景整体上市是指股份公司控股股东通过将其主业资产注入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的一种并购行为(黄远平、陈群华,2008)。

整体上市有助于消除关联交易,使优质企业做大做强,为我国资本市场金融市场开拓创新(张洁梅,2009)。

2005年我国证监会、国资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在解决完股权分置改革问题后,支持绩优大型企业通过其控股的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份实现整体上市;支持上市公司以股份等多样化支付手段,通过吸收合并、换股并购等方式进行兼并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做优做强。

”李红云(2007)认为,整体上市将会发展成为一种新的趋势,为我国国企深度改革和解决股权分置等历史残留问题开辟创新之路。

(二)企业整体上市模式分类理论综述关于整体上市模式国内学者提出了以下观点。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文献综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文献综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定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研究文献综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规定摘要:定向增发是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主流模式,受到学者们的极大关注。

本文通过整理有关定向增发的文献,从定向增发的市场效应、增发后业绩表现、增发折价、增发前后的盈余管理等方面对我国学者的研究进行了归纳,并做出简单评述。

关键词:定向增发、文献综述、市场效应、增发折价、盈余管理股权分置改革之前,我国上市公司虽存在定向增发的案例,但是由于严格的审核要求等控制,只在极小范围内有所开展。

2006年5月8日,由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建立了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定向增发新股的制度。

自此,我国的定向增发市场迅速扩大,仅仅2006年至2007年两年内,我国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方式募集资金金额就高达3541.31亿元,几乎占据2006年和2007年两年内整个资本市场股权再融资金额的七成以上。

定向增发已经成为我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的主流模式。

目前我国学者对定向增发的研究领域主要包括定向增发的折价问题、短期公告效应、长期市场收益、增发后短期及长期业绩表现、定向增发前后的盈余管理、上市公司向大股东进行利益输送等方面,并从不同发型对象、筹集资金目的等反面对定向增发的各方面进行了对比。

一、定向增发的市场效应和业绩表现章卫东(2007)以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发布定向增发新股预案公告的A股公司共231个样本为研究对象,对定向增发的短期公告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

研究表明,宣告定向增发新股的公司整体获得显著为正的财富效应,在[-5,5]事件窗口内获得7.199%的累计超额收益率。

区分定向增发类型后的研究结果显示,宣告通过定向增发新股实现集团整体上市的公司比其他类型的定向增发有显著高的累计超额收益回报,两者在[-5,5]事件窗口内分别获得13.959%和6.267%的累计超额收益。

章卫东(2022)以2005年5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期间发布定向增发新股预案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根据增发对象将研究样本分为三组:全部面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定向增发,部分面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部分面向非关联股东的定向增发,全部面向非关联方的定向增发。

IPO定向增发全面解读

IPO定向增发全面解读

IPO定向增发全面解读当前浏览器不支持播放音乐或语音,请在微信或其他浏览器中播放征服那英 - 征服一、什么是定向增发?已经上市的公司,如果为了融资而发行新股,被称为再融资。

定向增发是被广泛采用的一种再融资手段,意为:上市公司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新股,募得资金通常被上市公司用来补充资金、并购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

参与定增的玩家主要是大的机构投资者——10名以内的投资人提供几亿到几十亿的资金,购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新股。

上市公司定增新股票有如下几个特征:投资人不超过10名;定向增发股票的价格相比二级市场价格一般有6-8折的折让;投资者通过定增持有的新股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认购的,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上市公司为什么要定向增发新股?定增已成为上市公司再融资的主要手段,经益财网投研中心的统计,其总体融资额不断扩大,已超过IPO成为A股市场第一大融资来源。

同时作为再融资手段的一种,相比配股不仅不会造成股价大跌,而且还会明显刺激股价上升。

而且,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不需要经过繁琐的审批程序,对公司没有盈利要求,也不用漫长地等待。

并且采用定向增发方式,承销佣金大概是传统方式的一半左右。

对于一些面临重大发展机遇的公司而言,定增是一个关键的融资渠道。

三、投资人怎么看定向增发?定向增发在经投资人竞价的定价机制中,投资人对最终定价有一定的影响力。

而折价定价使得投资人能获得比其他投资者成本更低、安全边际更高、投资风险更低的综合优势,达到比二级市场的股票投资者赚得更多、亏得更少的投资效果。

对参与定增的投资人来说,可以凭借这种简单和低成本的方式进入高成长公司或行业,轻易获得公司和行业高速发展带来的利润。

而且上市公司一般会与参与定增的投资人签署保底或回购协议,来保障投资人的收益。

四、定向增发股票是利好还是利空,对股价的影响怎样?可以说,能够得到证监会审核通过进行定向增发的上市公司一般都是基本面相对较好的公司,定增的股票本身质地较优,一般在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在同行业股票中有较好的超额收益能力,具备长线投资特点。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方式的问题浅析

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方式的问题浅析

Financial View | 金融视线MODERN BUSINESS现代商业230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方式的问题浅析陈秀秀 宿迁泽达职业技术学院 江苏宿迁 223800摘要: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所使用的再融资方式不断创新,由配股转向增发,而且从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顺利完成以来,越来越多的公司采用定向增发的方式进行再融资。

定向增发作为资本市场再融资的重要方式之一,已日益受到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重视,本文将对我国上市公司在选择此种融资方式的过程中会遇见的问题进行初步探讨。

关键词:上市公司;融资方式一、定向增发的概念及发行条件定向增发即非公开发行,就是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实际上就是海外常见的私募。

定向增发作为一种资本筹资方式,也可以作为并购手段。

作为融资方式,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向公司的股东或者机构投资者发行股票筹集资金,投资于前景较好的投资项目,为股东带来未来收益;作为并购手段,上市公司通过定向增发可以换入资产实现并购,节约公司的资金成本,缓解公司购买资产带来的资金压力。

定向增发股票应符合下列规定:1.发行对象不能超过10名,发行对象为境外战略投资者的,应当经国务院相关部门事先批准。

2.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90%。

3.关于股份限售期的规定。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取得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以及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他们所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4.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5.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将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其他规定。

二、定向增发的优缺点(一)定向增发的优点基于上述定向增发应符合的规定,可以看出定向增发作为一种新兴的融资方式,与其他融资方式相比,有其自身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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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综述[摘要]中国资本市场在聚集社会闲置资金、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众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股权分置改革以来,资本市场涌现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新股的热潮。

本文对此做了概述,并对未来研究趋势提出了方向。

[关键词]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融资;研究现状;综述展望1 引言回顾中国资本市场20年的发展历程,大致可以分成两大阶段:第一阶段是创立、探索、尝试的阶段,在此期间逐步建立了一些最基本的法规,到1999年出台了《证券法》,大体上跨越了前10年;后一个阶段从2000年开始,2001年尝试国有股减持,然后经过5年时间的酝酿,推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并取得成功,从2006年开始出现定向增发融资。

中国资本市场在聚集社会闲置资金、推动经济改革、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就业和增加财政收入以及促进社会进步众多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在中国资本市场快速发展过程中,上市公司作为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市场重要主体,资金是保证其正常运行的第一推动力,融资作为一项重要的经济行为,贯穿于企业发展的始终。

在我国特殊制度安排下,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方式经历了由配股向公开增发新股,再到定向增发新股的演变过程。

配股是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最早采用的一种方式,1998年以前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的唯一方式是配股;1998年以后公开增发新股逐渐增加,2002年以后公开增发新股的数量和金额都超过配股;随着全流通时代的到来,从2006年股权分置改革以来,定向增发开始成为中国资本市场主流的股权再融资方式,截至2010年年底,已有500多家上市公司完成或正在进行定向增发融资。

定向增发作为我国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不仅能从根本上避免大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实现大股东和中小股东的“双赢”,而且定向增发还有利于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改善公司的经营和治理状况。

定向增发这一融资方式的推出对于我国资本市场的长远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然而在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定向增发相关的法律规范和监管、审核政策及制度不如配股、公开增发再融资方式健全,股权定向增发普遍具有低价发行的偏好,大股东通过增发前的长期停牌、增发前后利润的操纵、增发完成后的高额分红以及注入劣质资产等方法实现了对大股东的利益输送,帮助大股东获得了更多的控制权利益,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为了规范定向增发的行为,证监会已先后出台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做好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有关注意事项的函》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其核心之一就是规范定向增发价格的制定,以及如何更好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防止利益输送。

但鉴于目前对定向增发相关理论的研究存在争议与不足,上述政策中的一些具体操作和应用尚处于亟待完善的状态。

2 国外研究现状定向增发即海外常见的私募发行行为,是美国、欧盟、日本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上市公司常见的一种增发新股融资方式。

国外定向增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发行定价及其根源的探讨上,比较有影响的理论假说包括监控假说、信息不对称假说、效益补偿假说、管理堑壕假说和流动性补偿假说等。

wruck(1989)以美国私募发行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认为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对公司管理层及募集资金使用有监管责任,根据“监控假说”,内部投资者势必比外部投资者付出更多监督成本,因此定向增发发行定价对内部投资者的折扣应该大于对外部投资者的折扣。

wruck(1989)、silber(1991)、hertzelandsmith(1993)、lelandandpyle(1997)等研究认为,可以用信息不对称假说解释私募发行折扣的成因,只要存在信息不对称,公司价值被低估的公司就会通过私募发行进行融资。

由于关联投资者与非关联投资者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关联投资者有着更低的信息采集成本,非关联投资者对发行公司的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要比关联投资者更高,为了补偿非关联投资者对发行公司更高的调查成本和监督成本,也要给予非关联投资者更高的折扣。

krishnamurthy(2005)把发行对象分为机构投资者和非机构投资者,研究发现机构投资者增发股票的价格折扣率小于对非机构投资者增发股票的价格折扣率,但是机构投资者的持有者3年的超常收益率显著高于非机构投资者持有3年的超常收益率,私募发行折扣其实是对发行对象获取效益的补偿,由此提出了效益补偿假说。

barclay等(2007)研究提出私募发行认购对象的职能是协助原股东巩固自己的控制权,私募发行折扣是原股东为了保持控制权而对不参与管理的认购对象的补偿,即“管理堑壕假说”。

silber(1991)从限制流动性角度对私募发行折扣进行了解释,投资者购买私募发行公司的股票往往在一定时期内不能出售,给予认购者的折扣是对其认购的股票不能立即上市流通的补偿。

longstaff(2001)、elizabethandpandes(2009)等研究表明,持股锁定期也会导致资产流动性折价。

在其他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资产不可交易的时间越长,其折价水平越高。

由此可见,定向增发新股的折价率与定向增发新股的股票限制流动性相关。

总之,国外文献主要基于成熟的理论对定向增发折价予以解释。

此外,wruck(1989)、chen等(2002)、katoandschallheim(1993)等还研究了不同市场背景下上市公司定向增发新股的不同宣告效应。

国外学者为国内定向增发研究铺垫了很好的基础,为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的短期宣告效应和长期市场反应提供了思路。

3 国内研究现状国内相关研究起步较晚,2006年股改以来,定向增发成为我国上市公司热捧的融资方式,定向增发行为的宣告效应、整体上市效应、利益协同效应等的研究随之应运而生。

总体上国内学者也主要是从定向增发折价为切入点,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主要以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方法,围绕折价背景、利益输送来做研究。

在规范分析方面,张育军(2006)认为,在后股权分置时代新的市场环境下,定向增发、资产转移、关联交易以及整体上市和并购往往联系在一起。

黄建中(2007)认为,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单独增发股份,并用以收购控股股东的资产,实质上是一种双重关联交易。

其可能在股票发行的两笔“买与卖”中,对中小股东造成双重侵害。

方勇华(2008)指出,由于现行的相关政策对定向增发监管难度较大,在该过程中极易出现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等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监管部门必须更加细化定向增发的操作规范以保护小股东利益。

从目前整体上市的案例来看,通过定向增发实施控股股东整体上市实际上是以控股股东的经营性资产为目标资产、以非公开发行股份作为支付方式的并购行为(贾钢,李婉丽,2009)。

在实证分析方面,刘峰等(2004)、贺建刚等(2008)认为,由于企业改制的历史原因所形成的独特股权结构,在大股东普遍拥有对上市公司绝对控制权、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总体上存在法律风险缺失等前提下,上市公司大股东借助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输送,侵占小股东利益的现象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刘宇(2006)以成功实施定向增发的武钢股份为例,研究认为定向增发将在一定程度上“牺牲”非流通股股东利益,流通股股东利益损害的情况有所减弱。

定向增发的比例高低,是非流通股股东和原流通股股东及新流通股股东利益博弈和平衡的表现。

戴爽(2007)、郑琦(2008)通过对相关数据的统计研究表明,机构投资者的参与显著提高了发行价格,而完全向大股东进行定向增发的发行相对价格最低,原因是这有可能会损害其他股东的利益。

高世跃(2007)对“宝钢股份”定向增发方案进行案例分析,认为宝钢股份的定向增发定价过低,控股股东通过定向增发加强了自身的控制地位,侵占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认为监管处罚制度的不健全不利于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总之,在国内的研究文献中,借助国外学者成熟的研究思路,学者们大多针对目前定向增发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之处以及可能由此引发的问题有共性认识,普遍认为定向增发中容易出现侵害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支持机构投资者在定向增发认购中发挥公司治理的作用。

但对大股东认购定向增发股份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行为存在争议,如俞静等(2009)研究表明,大股东利用其优势地位,通过较低的增发价格实现利益输送,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仅仅是个别现象,并不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现象。

徐斌等(2010)也同意这个观点,并且两人在合作研究时,与其他学者不同,在引入投资者情绪理论的基础上,通过对制度背景进行深刻剖析且加以实证检验,从而得出一些针对中国定向增发实践有意义的结论,定向增发作为我国的新生事物有必要进一步研究。

4 未来研究趋势展望定向增发融资作为我国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我国上市公司偏好定向增发新股。

为什么中国上市公司在在增发新股的方式选择上倾向于定向增发新股?定向增发新股的诱惑及效应如何?定向增发融资操作是否存在利益输送问题,应该如何保证中小股东权益?如何更好地规范定向增发的操作,使其能够以公平合理的方式发挥再融资的优势?为了回答上述问题,后续研究不仅要从理论上进行论述,还需收集中国证券市场的经验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以便更好地理解中国上市公司股权再融资方式选择的机制,从而在丰富定向增发融资理论的同时为中国上市公司进行融资决策及投资者参与股权再融资提供新的启示,并且为定向增发相关政策的具体改进和规范提供一定的方向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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