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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协和医院规章制度汇编之综合绩效考核办法
门诊投诉
5分
扣分制: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医疗行为规范、 其他等,每项0.1〜0.5分
手术量
11分
与2007-2009三年
同期均值做比
二三年同期均值105%11分二三年同期均值8分V三年同期均值5分
护理 指标与质 量
8分
临床质量
7分
仪容仪表5%
消毒隔离10%
无菌物品10%
药品管理10%
病室管15%
临床带教符合规范要求0.15
教学计划洛实并有记录0.15
实习/进修生调查反馈意见0.2
科研指标
12.5分
科研文章部分
11.5分
文章总数(40%)
文章分数(60%)
护理文章单列,记加法(1分)
科室科研管理
1分
文章等备案情况0.5分
科室课题申报情况0.3分
参与全院性科研工作情况等0.2分
教育指标
12.5分
教学规范和制度
2.5分
教学责任事故(分4档)1分
三生”一般违纪0.5分
擅自录用"三生"0.5分
专人管理三生”教学0.5分
教学成果
1分
教学研究和教改0.5分
教学获奖0.5分
医保指标
5分
住院次均费用
2分
基数较去年浮动5%2分
较新基数每再>1%减0.5分
医院薪资构成及其准则
医院薪资构成及其准则
简介
本文档将介绍医院薪资构成及其准则。薪资构成是指医院员工薪资的组成要素,准则则是指医院在制定薪资政策时所遵循的原则和规定。
薪资构成
医院薪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素:
1. 基本工资:医院根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内容确定的固定薪资金额。
2. 绩效奖金:根据员工的绩效表现给予的额外奖金,通常与工作业绩相关。
3. 加班工资:医院根据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的工作量给予的额外报酬。
4. 岗位津贴:根据员工的职位特殊性给予的津贴,如特殊岗位津贴、技能津贴等。
5. 职务津贴:根据员工的职务级别给予的津贴,如职务津贴、岗位津贴等。
6. 福利补贴:医院为员工提供的各种福利,如住房补贴、交通
补贴等。
薪资构成可能因医院的规模、地区、员工职位等因素而略有不同,具体构成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薪资准则
医院在制定薪资政策时,应遵循以下准则:
1. 公平公正:薪资制度应公平合理,员工的薪酬应与其贡献和
价值相匹配,避免任何形式的歧视和偏见。
2. 合法合规:薪资政策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3. 灵活变动:薪资政策应具备一定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竞争、员工绩效等因素进行调整和变动。
4. 激励导向:薪资政策应能够有效激励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工作效率和绩效。
5. 透明公开:薪资政策应对员工透明公开,员工应清楚了解自
己的薪资构成和计算方式。
医院在制定薪资准则时,可以参考相关行业的薪资调研结果和市场行情,在与员工沟通和协商的基础上进行制定。
结论
医院的薪资构成及其准则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薪资构成和准则可以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医院的整体绩效。医院在制定薪资政策时应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公平、合法、灵活、激励和透明的原则得以贯彻。
协和医院规章制度细则全文
协和医院规章制度细则全文
《协和医院规章制度细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医院管理,保障医疗质量,维护医院秩序,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严守职业道德和医疗道德。
第三条医院全体工作人员要服从领导,团结协作,保障医疗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医院严格执行医疗安全制度,确保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医院要求全体医务人员严守医疗机密,不得泄露患者个人隐私。
第六条医院对医疗行为进行严格管理,禁止医疗事故的隐瞒和处理不当。
第七条医院制定了全面的卫生管理制度,要求医务人员自觉保持个人卫生,严防医院感染。
第八条医院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秉承良好的职业操守,尊重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九条医院对医生执业进行严格管理,要求医生掌握最新的医疗知识,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第十条医院要求全体工作人员牢记“医者仁心”,积极进取,以患者为中心,不断提升医疗水平。
第十一条医院鼓励医务人员开展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促进医疗科研和学科建设。
第十二条医院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将给予相应的处理,严肃处理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三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需经医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生效。
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协和医院内网
关于印发《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的通知
各临床医技科室、职能处室:
为完善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考核机制,将绩效考核工作做好做细,在结合各部门反馈意见和总结2008年工作的基础上,对我院综合绩效考核指标和实施细则做了修订,现印发修订后的《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自2009年第一季度起,将按照该办法中的考核内容对各单位进行考核.
附件:《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北京协和医院
2009年4月9日
北京协和医院综合绩效考核办法(修订稿)
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财务部门管理职能、规范经济核算与分配管理的规定》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要求,院长办公会决定全面深化推进综合绩效考核工作。为了逐步建立重技术、重实效、重贡献的考核机制,综合绩效考核的内容与权重系数主要依据各科室的业务内容、技术水平、风险程度、劳动强度等设立。考核工作实行院长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分别由医务处、护理部、门诊部、党办、院办、人事处、财务处、器材处、科研处、教育处、医保办负责具体组织与实施,由财务处经管办汇总。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
考核指标分为两类:即单项考核指标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
1、单项考核指标
(1)普通门诊单项考核
(2)手术单项考核
2、综合绩效考核指标
(1)临床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2)临床非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3)临床医技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4)职能处室、后勤部门综合绩效考核
(1)临床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临床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表
(2)临床非手术科室综合绩效考核
5.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5.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初级职称70
高级工80
中级工及以下70 (工龄25年以下)
2、另,工龄满25 年以上的职工,月房租补贴不足80 元者,按80 元标准
发
放(科办员或中级以下人员)。
六、伙食补、餐补标准
1、根据在职职工出勤发放,月伙食补贴最高限额为120 元。
2、根据在职职工出勤,餐补每天14 元。
七、职务补规定
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科室中担任科主任、书记、护士长、教学老师等职务的工人员,依据职称(职务)享受不同的职务补贴。
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一个月(含一个月),职务补贴停发。
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规定
1、无工作经历即由院校毕业的学生,其工资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见习(初期)工资备注
博士845
硕士770
研究生班710
双学士710
本科五年制700
本科四年制685
大专655
中专590 (含高中)
2、有工作经历(主要指研究生毕业)的工作人员:参照入学前档案工资档
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如档案工资低于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九、转正定级工资规定
毕业来院工作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及职高生等,工作满一年,同时医师
岗位需取得职业医师合格证书,护士岗位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科室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定级工资如下:(单位:元)
学历(学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备注
博士(含双博士)590 273
硕士590 215
研究生班590 181
双学士590 181(含六年制)
本科五年制590 151
本科四年制590 151
大专550 125
中专550 91(含高中)
医院薪资构造与规定标准
医院薪资构造与规定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医院薪资构造与规定标准,以便于医院管理人员、医护人员以及相关利益相关者更好地了解和遵守相关规定。本文档将涵盖医院薪资体系的基本构成、薪资发放原则、相关规定以及激励机制等内容。
2. 医院薪资体系基本构成
医院薪资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2.1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是员工薪资体系中的主体部分。基本工资的确定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2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确定的,旨在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水平,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绩效工资的发放应遵循客观、公正、透明的原则。
2.3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是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定的,旨在激励员工发挥专长,提升医疗服务水平。岗位工资的确定应遵循合理、动态调整的原则。
2.4 补贴与津贴
补贴与津贴是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工作条件等因素确定的,包括加班费、夜班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补贴与津贴的发放应遵循合理、规范的原则。
2.5 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包括五险一金、带薪年假、体检、培训等,旨在保障
员工的基本权益,提升员工的幸福感和归属感。福利待遇的制定应
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相关规定。
3. 薪资发放原则
3.1 公平原则
确保员工在相同职务、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下,享有同等的
薪资待遇。
3.2 激励原则
通过绩效工资、岗位工资等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3 合理原则
根据医院运营状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员工薪资水平,确保医院可持续发展。
医院员工工资制度
医院员工工资制度
一、工资计算方式
1.基本工资:医院根据员工的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员工工资的核心部分。
2.绩效工资:医院根据员工的绩效考核结果,为绩效突出的员工提供额外的绩效工资,以激励员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3.加班工资:对于需要加班工作的员工,医院将根据国家劳动法规定的加班工资标准,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
4.基础补贴:医院根据员工的工作性质和特殊情况,提供一定的基础补贴,如交通补贴、通讯补贴等。
5.岗位津贴:根据不同岗位的特殊性和风险程度,医院给予相应的岗位津贴,以补偿员工在特殊岗位上的付出和风险。
6.学历津贴:医院对持有高级职称和硕士、博士等高学历的员工,给予一定的学历津贴,以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的学历水平。
二、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包括员工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和加班工资等。
2.补贴:包括基础补贴、岗位津贴和学历津贴等。
3.福利和奖励:医院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和奖励也是工资的一部分,如年终奖、节日福利、员工活动福利等。
三、工资发放方式
1.月薪制:医院将员工的工资按月结算发放,一般在每月的固定日期
发放工资。
2.季薪制:医院将员工的工资按季度结算发放,一般在季度末发放工资。
3.年薪制:医院将员工的工资按年结算发放,一般在年底发放工资。
四、福利和奖励
1.年终奖:医院将员工的绩效和工作表现作为考核依据,根据评定结
果给予一定比例的年终奖金。
2.节日福利:医院会在重要节日前发放一定的节日福利,如过节费、
礼品等,以增进员工的福利感和团队凝聚力。
医院员工工资及福利
医院员工工资及福利
一、工资
1、员工每月收入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津贴(护理年津贴,夜班补贴,超时工资、加班工资等);
2、因工作需要加班,遵循“先调休、后补钱”的原则,在科室无法调休后,可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基本工资÷30天);
3、每月10日为发薪日,发放前一月的工资,工资以保密方式发放给员工,遇节假日则推迟一日或数日发放;
4、医院学科带头人员工资别附文规定;
二、福利
1、非试用期员工可享受婚假2天(初婚);
2、非试用期员工可享受丧假(直系亲属2天、旁系亲属1天);
3、节假:元旦1天,春节3天,国庆1天、中秋1天、五一1天(学科带头人例外);
4、普通员工每月享受4天休假,原则由科室主管安排休假日(学科带头人例外);
5、医院为员工提供免费午餐及晚餐。
6、护士在院护理岗连续工作满一年,可享受年护理岗位津贴100元,封顶时限为三年。
7、省外单身员工医院提供住宿,带家属者医院不承担家属住
宿租房经费;
8、员工在医院就医可享受如下待遇:输液费全免,治疗费、检验费、手术费享受6折优惠,(药费怎么考虑?)支付一律以现金方式,员工直系亲属在院就医可享受与员工同等待遇;
9、医院根据员工岗位给予配制工作服;
医院薪资构造与规定标准
医院薪资构造与规定标准
概述
本文档旨在介绍医院薪资构造与规定标准。薪资构造是指医院
对员工的薪酬安排和组成方式,规定标准是指医院对薪资的设定标
准和相关规定。
薪资构造
医院薪资构造通常由以下几个方面组成:
1.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医院向员工支付的固定薪资,通常根
据员工的职位和工作经验确定。
2.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绩效评估结果
发放的额外奖金。
3. 加班补贴:医院根据员工的加班情况,支付相应的加班补贴。
4. 职务津贴:医院根据员工的职务和职称发放的津贴,作为职
务补贴或者额外福利。
5. 节假日福利:医院在法定节假日或特殊节日给予员工的额外福利,如节日津贴或礼品等。
规定标准
医院在制定薪资规定标准时,通常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员工职位和工作内容:医院会根据不同职位的工作性质和工作内容,设定不同的薪资标准。
2. 教育和工作经验:医院会考虑员工的教育背景和工作经验,以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3. 行业标准和市场竞争:医院会参考行业内的薪资水平和市场竞争情况,以确保薪资具有相对竞争力。
4. 绩效评估:医院可能会通过绩效评估来确定员工的薪资增长和奖金发放情况。
5. 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医院会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确保薪资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总结
医院薪资构造与规定标准是确保员工薪酬合理和公平的重要方面。医院通过设定薪资构造和规定标准,旨在激励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医疗机构的工资规范及其标准
医疗机构的工资规范及其标准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详细阐述我国医疗机构的工资规范及其标准,以便为医疗机构的人力资源管理提供明确的指导。本文档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包括公立医院、私立医院、诊所等。
2. 工资结构
医疗机构的工资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和其他补贴。以下将分别介绍各项工资组成部分的规范及其标准。
2.1 基本工资
基本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岗位、职级、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的。医疗机构应根据国家及地方政策,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基本工资标准。基本工资的规范及其标准如下:
- 岗位工资: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难易程度、责任大小
等因素划分等级,每个等级对应一定的工资标准。
- 职级工资:根据员工的职级(如医师、护士、技师等)确定
工资标准。
- 工作年限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递增,逐年提高工资标准。
2.2 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是根据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等因素
确定的。医疗机构应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体系,确保绩效工资的公平、合理。绩效工资的规范及其标准如下:
- 工作业绩工资:根据员工完成的工作量、业务收入等因素确定。
- 工作质量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质量、患者满意度等因素确定。
- 工作效率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效率、节约成本等因素确定。
2.3 奖金
奖金是根据员工的突出贡献、特殊劳动、业务竞赛等因素给予的奖励。医疗机构应制定明确的奖金发放规定,确保奖金的公平、合理。奖金的规范及其标准如下:
- 突出贡献奖金:对于在医疗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 特殊劳动奖金:对于在特殊岗位、特殊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11.北京协和医院合同工管理办法.pdf
合同工管理办法
一、合同工录用手续、要求
1、录用合同工必须由一定的专业技术,占科室编制。
2、录用手续:
(1)使用单位申请、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人事处通知本人到职工保健科查体,查体合格者持本人毕业证书、身份证、户口薄和像片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2)人事处到北京市东城区职业介绍所办理录用指标,到学校或办事处取档案后,通知本人到人事处报到。
(3)报到时,个人须和院方签订合同书,职业介绍所审批备案,以后每两年签订合同,院方可根据本人工作表现续签合同。
3、办理社会保险:根据国家规定,医院为每位合同工按月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标准按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的28%缴纳,其中医院缴纳20%,个人缴纳8%。其它保险同在职职工。
4、合同制工人到达退休年龄后,由社保中心审批发给退休工资;医院承担医疗费和福利部分,其他不再承担。
二、技术工人考级规定
1、条件:
(1)技术工人考级必须与所从事工种一致。
(2)工作年限满10年的,可报考中级工。
(3)工作年限满20年的,可报考高级工。
2、手续:
(1)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科室领导批准,报人事处批准,方可开据报名介绍信。
(2)学习考试合格,取得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后,持考工审批表、证书及证书复印件到人事处备案。
三、技术工人考级后工资调整规定
技术工人考取了高一级技术等级证书者,且中级工需满10年工龄,高级工需满20 年工龄,可兑现中级或高级工工资待遇,取证次月兑现。
北京协和医院人事制度
北京协和医院人事制度
北京协和医院是一所世界一流的医疗机构,拥有完善的人事制度。其人事制度主要包括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等方面,旨在选拔优秀人才,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环境和福利待遇,激励医务人员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
首先,在招聘方面,北京协和医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用招聘考试的形式,严格评估应聘者的专业知识水平、综合素质和职业道德。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面试考核其综合素质和团队合作能力。通过招聘考试选拔出的人员将根据其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分配到相应的岗位。
其次,北京协和医院注重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职业发展。医院设有各类培训课程,包括临床技术培训、医疗管理培训、科研培训等,供医务人员参加。医院还设有职称评审制度和职业晋升制度,在医务人员经过一定年限和培训后,可申请晋升职称或职务,提升其职业地位和收入水平。
第三,北京协和医院有完善的考核制度,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评价和奖惩。医务人员每年都会接受领导和同事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医疗技术水平、患者满意度、工作态度等方面。考核结果将作为医务人员晋升、职称评审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再者,北京协和医院还为医务人员提供丰厚的福利待遇。医务人员享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医院还会定期组织体检、旅游和文体活动。此外,医院还为医务人员提
供职业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机会,支持他们参加学术会议和科研项目。
总的来说,北京协和医院的人事制度具有科学、公正、完善的特点。通过招聘、培训、考核、晋升和福利等多个环节,医院为医务人员提供了良好的发展平台和福利保障,促使其提高专业水平、提升职业地位,为患者提供更好的医疗服务。
医院职工工资福利制度(标准版)
医院职工工资福利制度
一、根据不同部门的工作性质与特点,建立合理的分配方式与制度,以适应不同部门的需要;同时利于各级管理者有效管理职工,以实现关键目标。
二、建立合理的工资构成体系。职工收入不能与科室效益、个人业绩直接挂钩。职工收入要体现出医德医风、工作能力、技术能力、服务质量和数量以及所承担的责任。
三、建立积极的激励机制。鼓励职工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从机制上激发职工的上进心,同时建立完善合理的考核机制,做到多劳多得按能取酬,在准确传达管理要求的基础上,表彰绩效突出的人员。
四、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医院与个人分别缴纳各自所应承担的税费(如个调税、社保等)。
五、适用于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职工可参考本规定参照执行。
六、职工工资由月薪资、福利、绩效工资组成;月薪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特殊津贴与其他津贴组成。
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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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
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见习期
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若干级别。
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若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
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
职称(职务)生活补贴(元/月)
正局级1696
副局级1521
正处级1346
副处级1206
正科级1066
副科级951 或953(2000 年前任职)
科办事员846 或853(2000 年前任职)
正高职称1591
副高职称1346
中级职称1066
初级师职称846 或893 (2000 年前晋升/定级)
最新5.北京协和医院工资福利待遇规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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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
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见习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若干级别。
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若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
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职称(职务)生活补贴(元/月)
正局级1696
副局级1521
正处级1346
副处级1206
正科级1066
副科级951 或 953(2000 年前任职)
科办事员846 或 853(2000 年前任职)
正高职称1591
副高职称1346
中级职称1066
初级师职称846 或 893 (2000 年前晋升/定级)
初级士职称846 或 853 (2000 年前定级)
高级工926 或 933 (2000 年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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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
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见习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若干级别。
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若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
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
职称(职务)生活补贴(元/月)
正局级1696
副局级1521
正处级1346
副处级1206
正科级1066
副科级951 或 953(2000 年前任职)
科办事员846 或 853(2000 年前任职)
正高职称1591
副高职称1346
中级职称1066
初级师职称846 或 893 (2000 年前晋升/定级)
初级士职称846 或 853 (2000 年前定级)
高级工926 或 933 (2000 年前任职)
中级工及以下846 或 853 (2000 年前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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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待遇规定
一、事业单位现行国家规定工资标准
1、见习期工资:适用于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学士学位及其以下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见习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2、初期工资:适用于取得硕士学位及其以上学历,未转正定级之前的新参加工作人员。初期为一年,如有延期转正的情况,则初期工资的发放随之顺延。
3、岗位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所聘岗位的职责和要求,适用于见习期或初期结束后的正式职工。岗位工资大致分为三大类:专业技术、行政管理、工勤技能;每类工资中又划分为若干级别。
4、薪级工资:主要体现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和资历,共有若干个档次,适用人员同岗位工资。
5、10%工资:按人事部有关文件,提高护理人员、中小学教师基础工资部分,(即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的10%)适用于在护、教岗位工作的正式职工。
二、生活补贴标准
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根据职称(职务)不同而不同。以下是自2004年至今执行的标准:
职称(职务)生活补贴(元/月)
正局级1696
副局级1521
正处级1346
副处级1206
正科级1066
副科级951 或 953(2000 年前任职)
科办事员846 或 853(2000 年前任职)
正高职称1591
副高职称1346
中级职称1066
初级师职称846 或 893 (2000 年前晋升/定级)
初级士职称846 或 853 (2000 年前定级)
高级工926 或 933 (2000 年前任职)
中级工及以下846 或 853 (2000 年前任职)
见习期706
三、书报费标准
处级以上干部或中级职称以上人员,每人每月27元,初级职称或科级以下人员每人每月25元,工人每人每月23元。
四、洗理费标准
男职工每人每月20元,女职工每人每月26元。
五、房租补标准
1、根据北京市及医科院有关规定,自 1998 年 1 月 1 日对离退休和在职人员发放房租补贴,发放标准如下:(单位:元)
职称(职务)房租补贴/月备注
正局级130
副局级115
正处级100
副处级90
正科级80
副科级80
科办事员70 (工龄25年以下)
正高职称115
副高职称95
中级职称80
初级职称70
高级工80
中级工及以下70 (工龄25年以下)
2、另,工龄满 25 年以上的职工,月房租补贴不足 80 元者,按 80 元标准发放(科办员或中级以下人员)。
六、伙食补、餐补标准
1、根据在职职工出勤发放,月伙食补贴最高限额为 120 元。
2、根据在职职工出勤,餐补每天 14 元。
七、职务补规定
党政机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业务科室中担任科主任、书记、护士长、教学老师等职务的工人员,依据职称(职务)享受不同的职务补贴。
不论何种原因离开岗位一个月(含一个月),职务补贴停发。
八、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规定
1、无工作经历即由院校毕业的学生,其工资标准如下:
学历(学位)见习(初期)工资备注
博士845
硕士770
研究生班710
双学士710
本科五年制700
本科四年制685
大专655
中专590 (含高中)
2、有工作经历(主要指研究生毕业)的工作人员:参照入学前档案工资档
次(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发放。如档案工资低于
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按新参加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执行。
九、转正定级工资规定
毕业来院工作的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及职高生等,工作满一年,同时医师岗位需取得职业医师合格证书,护士岗位需取得执业护士资格证书者,科室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级,定级工资如下:(单位:元)
学历(学位)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备注
博士(含双博士)590 273
硕士590 215
研究生班590 181
双学士590 181(含六年制)
本科五年制590 151
本科四年制590 151
大专550 125
中专550 91(含高中)
十、薪级工资扣款规定
假种休假天数扣款百分比
病假:0.5-3.5 天扣薪级工资的12.5%
4---7.5 天扣薪级工资的25%
8--11.5 天扣薪级工资的37.5%
11 天以上扣薪级工资的50%
事假:0.5-3.5 天扣薪级工资的25%
4---7.5 天扣薪级工资的50%
8--11.5 天扣薪级工资的75%
11 天以上扣薪级工资的100%
十一、扣生活补贴的规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补贴停发:
1、病休职工,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病休半年者;
2、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病休一年者;
3、事假超过 15 天者;
4、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者;
5、因私出境(包括出国探亲)者;
6、待聘或借调外单位人员。
十二、扣病假工资的规定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病假在两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
从第三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90%。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
本人原工资的70%。
工作年限满十年,病假在六个月以内,发原工资。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从
第七个月起,发本人原工资的80%。
注:对于恢复全日工作不满三个月又休病假的,要连续计算其病假时间。
十三、护教龄津贴发放标准
护教龄不满5年的,不享受护教龄津贴。
护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护教龄津贴每月3元。
护教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护教龄津贴每月5
元。护教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护教龄津贴每月7
元。护教龄满20年以上的,护教龄津贴每月10元。
十四、离开护教岗位人员的护教龄津贴发放规定
凡调离护教工作岗位,护教龄累计不满十年的,从第二个月起,取消护教龄津贴。
从事护教工作累计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工作岗位,可
以保留护教龄津贴。
十五、护教10%在其离开护教岗位后的规定
从事护教工作不满20年的,因工作需要调离护教岗位的,调离后不再执行护教的10%工资。
从事护教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护教岗位的, 仅按调离时的护教10%发放,但不随以后的工资增加而增加。
十六、公派出国期间的工资发放规定
1、公派出国三个月以下者,工资照发。
2、公派出国批准期限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且六个月以下的,停发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