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出台石材加工业职业卫生管理规定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
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5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已经2020年12月4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主任马晓伟2020年12月31日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保障劳动者健康和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
第四条用人单位是职业病防治的责任主体,并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国家卫生健康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负责全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为职业病防治提供技术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要求,为用人单位提供技术服务。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二章用人单位的职责第八条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规范
一、职业危害有关原则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 噪声》GBZ/T 229.4-2023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23《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2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23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23《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23》GBZ23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 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23《职业性铊中毒诊断原则》GBZ226-2023《职业性航空病诊断原则》GBZ93-2023《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原则》GBZ75-2023《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原则》GBZ78-2023《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原则》GBZ28-202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23《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23《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23《消防员职业健康原则》GBZ221-2023《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23《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7部分: 高温》GBZ/T 189.7—2023《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6部分: 紫外辐射》GBZ/T 189.6—2023 《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2部分: 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23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防止控制指南》GBZ/T212-2023《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原则》GBZ51-2023《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GBZ/T210.1-2023《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GBZ/T210.2-2023《工作场所物理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第3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测定措施: 第4部分》《生物材料中化学物质测定措施: 第5部分》《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10部分: 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2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醇类化合物》GBZ/T160.48-202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4-2023《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信息指南》GBZ/T 204-2023《使用人造矿物纤维绝热棉职业病危害防护规程》GBZ/T 198-2023《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 194-2023 《职业卫生生物监测质量保证规范》GBZ/T 173-2023《工作场所有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原因》GBZ 2.2-2023《工作场所有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 化学有害原因》GBZ 2.1-2023《工业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2部分: 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23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行导则》AQ/T 3034-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2023《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分析)应用导则》AQ/T 3049-2023 《电子工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4201-2023《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煤尘接触浓度管理原则》AQ 4202-2023《作业场所空气呼吸性岩尘接触浓度管理原则》AQ 4203-202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基础信息数据》AQ/T 4206-202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管信息系统基础数据构造》AQ/T 4207-2023 《有毒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AQ/T 4208-2023《革类加工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0-2023《家俱制造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1-2023《氧化铝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 4212-2023《煤层气开采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3-2023《焊接工艺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14-2023《制革职业安全卫生规程》AQ 4215-2023《钢铁冶炼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技术规范》AQ/T 4216-2023 《铝加工厂防尘防毒技术规程》AQ/T 4218-2023《焦化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 4219-2023《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AQ 4220-2023《粮食加工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1-2023《酒类生产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定》AQ 4222-2023《自来水生产供应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定》AQ 4223-2023 《仓储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4-2023《印刷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5-2023《城镇燃气行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 4226-2023《汽车制造企业职业危害防护技术规程》AQ/T 4227-2023 《木材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8-2023《粮食立筒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29-2023《粮食平房仓粉尘防爆安全规范》AQ 4230-2023《散粮码头爆炸性粉尘环境施工及装卸设备维修安全规范》AQ 4231-2023《塑料生产系统粉尘防爆规范》AQ 4232-2023《职业病危害评价通则》AQ/T 8008-2023《高温作业环境气象条件测定措施》GB/T 934-2023《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23《高温作业分级》GB/T 4200-2023《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 4962-2023《粉尘作业场所危害程度分级》GB/T 5817-2023《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 6222-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6514-2023 《袋式除尘器技术规定》GB 6719-2023《气体检测管装置》GB/T 7230-2023《工业管道旳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GB 7231-202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安全管理通则》GB 7691-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前处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 7692-2023《矿用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GB 8159-2023《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 8958-2023《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 8959-2023《悬挂输送机安全规程》GB 11341-2023《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2023《氯气安全规程》GB 11984-2023《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规定》GB 12142-2023《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 12158-2023《作业场所环境气体检测报警仪通用技术规定》GB 12358-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漆工艺安全》GB 12367-2023《耐火材料企业防尘规程》GB 12434-2023《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旳防毒规程》GB 12475-2023《焦化安全规程》GB 12710-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定》GB 12942-2023 《液体石油产品静电安全规程》GB 13348-2023《便携式热催化甲烷检测报警仪》GB 13486-202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装置安全评价通则》GB 13548-1992《陶瓷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 13691-2023《有毒作业场所空气采样规范》GB 13733-1992《铅作业安全卫生规程》GB 13746-2023《冷冲压安全规程》GB 13887-2023《石英砂(粉)厂、滑石粉厂防尘技术规程》GB/T 13910-2023 《木材采伐运送安全通则》GB 14192-2023《冷水作业分级》GB/T 14439-1993修订中《低温作业分级》GB/T 14440-1993修订中《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术语》GB/T 14441-2023《毛皮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T 14442-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3-2023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 14444-2023《电石乙炔法生产氯乙烯安全技术规程》GB 14544-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静电喷枪及其辅助装置安全技术条件》GB 14773-2023《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T 14778-2023《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2023《石油与石油设施雷电安全规范》GB 15599-2023《炭素生产安全卫生规程》GB 15600-2023《粉尘防爆术语》GB/T 15604-2023《粉尘爆炸泄压指南》GB/T 15605-2023《木工(材)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 15606-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 15607-2023《高炉喷吹烟煤系统防爆安全规程》GB 16543-2023《排风罩旳分类及技术条件》GB/T 16758-2023《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其有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 16912-2023 《粉尘物性试验措施》GB/T 16913-2023《铝镁粉加工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269-2023《铝电解生产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 17397-2023《铅冶炼防尘防毒技术规程》GB/T 17398-2023《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440-2023《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系统验收技术规定》GB 17681-1999 《矿山杂散电流旳测定》GB/T 17682-1999《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17750-2023《港口散粮装卸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7918-202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GB/T 17919-2023《凿岩机械与气动工具安全规定》GB 17957-2023《手持式机械作业防振规定》GB/T 17958-2023《激光防护屏》GB/T 18151-2023《监控式抑爆装置技术规定》GB/T 18154-202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23《光气及光气化产品生产安全规程》GB 19041-2023《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081-2023《打火机生产安全规程》GB 19288-2023《亚麻纤维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9881-2023《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有机废气净化妆置安全技术规定》GB 20231-2023 《橡胶加工炼胶车间防尘规程》GB 21657-2023《煤矿用带式输送机安全规范》GB 22340-2023《矿用炮烟净化妆置通用技术条件》GB/T 22584-2023《自给闭路式压缩氧气呼吸器》GB 23394-2023《座板式单人吊具悬吊作业安全技术规范》GB 23525-2023《防尘防毒基本术语》GB/T 29053-2023《生产过程危害和有害原因分类与代码》GBZ/T13861-2023《密闭空间作业职业病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23《工作场所有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原因》GBZ2.1-2023《工作场所有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原因》GBZ2.2-2023《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23《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1992《工作场所有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原因》GBZ2.1-2023《工作场所有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原因》GBZ2.2-202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2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旳采样规范》GBZ159-2023《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23《有机溶剂作业场所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使用规范》GBZ/T195-202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芳香烃类化合物》GBZ/T160.42-202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脂肪族酮类化合物》GBZ/T160.55 -2023《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饱和脂肪族酯类化合物》GBZ/T160.63 -2023《工作场所物理原因测量第8部分: 噪声》GBZ/T189.8-202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 总粉尘浓度》GBZ/T192.1-2023 《呼吸防护用品旳选择、使用与维护》GB/T18664-2023《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23《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87-1985 《噪声作业分级》LD80-1995。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20修正)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2009年10月23日大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2009年11月27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根据2019年12月26日大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3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环境卫生维护管理第三章生活废弃物管理第四章环境卫生设施管理第五章环境卫生作业管理第六章监督检查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环境卫生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由其所属的市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区(市)县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的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工作可以由其所属的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负责。
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与环境卫生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四条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负责、专业人员管理和公众参与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保障环境卫生事业发展所需必要经费。
第六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环境卫生事业发展需要,组织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按规定纳入城市规划。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并负有维护的义务,对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或者举报。
第八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普及环境卫生知识,提高公众的环境卫生意识。
机场、车站、码头、商场、饭店、公园、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进行环境卫生宣传。
第九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在环境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
附件1: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业务范围划分表〔2021年版〕第一类:—2 —第二类:—3 —其他类:可按照实际工作需要,双方协商确定,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活动。
说明:1.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证书业务范围按本表对照和认定。
2.甲级机构申请第一类的,至少应申请3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应申请全部3项业务范围。
3.乙级机构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的,至少应申请2项业务范围,申请第二类的,只能申请核技术工业应用一项业务范围。
乙级机构申请业务范围为第一类中煤炭采选业的,应当报地点地煤矿安然监察分局初审合格后,报省级煤矿安然监察局进行资质承认。
4.丙级机构只可申请第一类〔不含煤炭采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中的业务范围,且不得多于2项。
5.本表所列专业参考教育部1998至2004年发布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工科类本科专—4 —业目录一级学科名称进行编制。
工程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可通过普通高等学校学历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专著、科研论文、科技缔造、科技进步奖等从业经历证明材料认定。
—5 —附件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程〔甲、乙、丙级〕—6 ——7 ——8 ——9 —说明:★为重点检测工程;☆为一般检测工程。
—10 —附件3:尝试室查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甲级〕附件4:尝试室查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乙级〕说明:“/〞为不作要求。
附件5:尝试室查验及现场检测设备目录〔丙级〕说明:“/〞为不作要求。
附件6: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甲级〕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元共享。
附件7: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程〔甲级〕说明:★为重点检测工程;☆为一般检测工程附件8:放射卫生防护检测仪器设备目录〔乙级〕说明:带*号者允许与其他单元共享。
附件9:放射卫生防护检测工程〔乙级〕说明:★为重点检测工程;☆为一般检测工程。
附件10: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申请表申请单元:〔公章〕法定代表人:填表日期:国家安然出产监督办理总局制填写说明1.本申请表由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资质的机构填写后报安然出产监督办理部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预防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病预防治理制度职业病预防治理制度一、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掌握和消退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爱护劳动者安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的经济进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安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二、适用范围:公司所属各单位和个人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方法。
三、防治方针: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
各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制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实行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爱护。
四、职业病危害种类:依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详细状况确定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1、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行业施工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
建筑物的撤除,均可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
狭窄。
通风不畅、特殊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使用内燃机和燃烧器,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经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经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到达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解读
制 点 ( z r ay i C ic l nrl Ha adAn lss r ia t t Co o
职业卫生防护技术
llj li圃 2l I 来自f w。s。L : 。 。 。 。 。
( (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GB / 3 - 0 黑色金 属冶炼 及压 延加 Z T2 1 2 1 0《 工 业职 业 卫生 防 护技 术 规范 》已于 2 1 0 0年 4月 1 2日由卫 生部发布 ,0 0年 1 月 1日实施 。 规范》 21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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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企业 与小型企业 并存的现象。该 害评 价和监督 机构实施职业 卫生监督 行业 生产工 艺复杂 ,从业人 员众 多 , 提供 了可参照的指南 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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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问题依 然十分 严重 ,每年仍
有大量的职业病发生 ,约 占全国职业 病 发病 总 数 的 1% 左右 。原有 相关 0 安全规程 已不能完全适 应 《 职业病 防
理 、持 续 改进 ” 的基 本 原则 ,依 据 维持现行 的预 防控制措施 ,如存在显 我 国现行 法律 、法规 、标 准和 规范 ,
著职业危害 ,且具有可行有效的预防
参 _ 《 际劳 组组 织 实 施 规 范一 控制措施或行动 ,则工作场所应确定 } 国 { { { 钢 铁 _ 业 安 全 与 健 康 ( O C d f 并采取关键控制措施 ,如存在显著职 r I o eo L
P i , A C ) 和 G / 9 3 04 o tH C P” n BT 15 82 0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3.11.26•【字号】•【施行日期】1994.02.01•【效力等级】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3年10月29日大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3年11月26日辽宁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整洁,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依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辽宁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环境卫生管理是指城市空间环境卫生管理,主要对象是城市街巷、道路、广场、公共场所、水域等区域的环境整洁,城市垃圾、粪便等生活废弃物的收集、清运、运输、中转、处理、处置、综合利用以及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建设和管理等。
第三条在大连城市规划区及建制镇内的一切单位和市民及过境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环境卫生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区管理,专业人员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逐步实行社会化服务。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大力发展城市环境卫生事业,使城市环境卫生建设与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以及大连市城市地位相适应。
第六条大连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综合平衡、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并应加强环境卫生科学技术的研究、开发及推广应用,努力提高城市环境卫生水平。
区、市、县城建行政管理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做好辖区内城市环境卫生建设和管理工作。
建制镇、街道办事处应指定人员负责本地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各级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卫生、工商行政管理、土地管理和公安等部门应协助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城市环境卫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
《石材生产职业卫生监管》(暂名)培训教材开始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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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精 深加工作 了介绍说 明。县长胡娟 要求 ,各 有关部 门在集 中开展 规范引导 “ 五石 ”产 业升级促进 精深加工 行动 中做 到整 合 丁作要 有力度 、依法行政要 有依据 、集 中行动要 有准备 、宣 传发动要 有技巧 、柃查督办 要有节奏 。各司其职 ,各负其 责 , 积极行 动 ,密切配 合 ,通过 对全县 “ 五石”加工 企业 、矿 山进 行摸底 ,集 中整顿 、取缔关 闭一批产量 低 、高污染 、设备 落后 的小矿 山 、小作坊 ,逐步规 范通山县 “ 五石 ”资 源开发利用 秩 序 ,转 变开 发利 用方 式 。要 着手 组 建 “ 五石 ”产业 园 区 ,引 进 、培育 一批龙头 企业更好 带动通 山县 “ 五石 ”产业发展 ,形
山门的八 根特殊龙柱 ,又称 “ 福赐八大 龙金刚” ,与 山门形成 稳 固的三角形 ,这在全 国的石质 山门中绝无仅有 。支撑 山门的 其他柱子则 采用 了多重叠加方 式 ,先垂直后 倒挂 ,遍布整 座山 门有 1 0 0 多 条龙 ,象征 着富 贵和吉祥 。据悉 ,山 门的修建请 来 了近 6 0 名一 流的福建 惠安石 雕师傅 ,前后耗 时3 年 ,耗 资 1 0 0 0
管》 ( 暂名 )培训教材 编写会 ,2 0 1 3 年8 月1 日在北京 中 国建筑 材 料研究 总院中 国建材 检验认证 中心召开 。会议 向有关 人 员介 绍 了编 写大纲 、编写要求 ,进行 了初 步分丁。 据 悉 ,本 次由 国家安监 总局下达 的石材 和水泥两大行 业 的 职业卫 生监管 培训教材 ,是针对 我国建材领域 的石材 、水 泥两 大行业 在生产 中粉 尘高 、噪声大 、有 害气体重 、高温等职 业卫 生较重 ,而行业监 管缺失或 不作为 ,而提 出的给安监 系统 执法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劳发[2009]17号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正文:----------------------------------------------------------------------------------------------------------------------------------------------------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大劳发〔2009〕17号)各区、市、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为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7]46号)规定,决定废止137件规范性文件,现将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13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二○○九年二月一日附件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废止的137件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编号文件名称1大劳险字[1981] 314号关于探亲假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大劳服字[1986]165号关于实行《大连市职工待业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大劳服字[1986]16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国营企业待业职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4大劳险字[1987]27号转发《关于划分因工和非因工伤亡界限的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5大劳管字[1987]60号关于贯彻执行大连市人民政府大政发(86)173号文件若干问题的函6大劳服字[1990]1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待业职工基地劳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7大劳发[1990]21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贯彻执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的通知8大劳服字[1991]49号转发关于职工待业保险基金收缴问题的通知9大劳服字[1991]67号关于县区属以上集体企业职待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0大劳培字[1992]82号印发《大连市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企业职工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的通知11大劳薪字[1992]102号印发《大连市企业岗位技能工资制试行方案》的通知大劳发[1992]150号印发关于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13大劳发[1992]153号印发《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和退(离)休人员管理等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14大劳鉴字[1993]l号转发《辽宁省劳动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15大劳外字[1993]11号关于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用工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16大劳培字[1993]13号关于技师家属“农转非”有关问题的通知17大劳计字[1993]19号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量宏观管理办法18大劳计字[1993]24号印发《大连市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19大劳仲字[1993]32号关于劳动合同鉴证和劳动争议仲裁收费问题的通知20大劳发[1993]34号关于确定企业职工退(离)休费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1大劳发[1993]45号关于当前劳动制度综合配套改革中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大劳培字[1993]70号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考核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3大劳薪字[1993]87号印发《大连市县(市)区属以上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通知24大劳力字[1993]12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工人跨地区调转暂行规定》的通知25大劳发[1993]133号关于对中央、省属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6大劳险字[1993]139号关于调整企业因工致残职工护理费标准的通知27大劳计字[1993]160号关于转发《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28大劳发[1993]161号印发《关于深入县(市)、区和部分大中型企业现场办公纪要》的通知29大劳服字[1993]179号关于实施《大连市城镇职工待业保险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30大劳薪字[1993]189号关于印发《企业厂长(经理)工资收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31大劳培字[1993]197号关于技术等级证书有效范围等问题的通知大劳外字[1993]20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工作的通知33大劳险字[1993]209号关于调整企业部分死亡职工的供养直系亲属生活救济费标准的通知34大劳发[1994]25号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三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35大劳服字[1994]79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失业职工管理办法》的通知36大劳外字[1994]166号转发劳动部关于颁布《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37大劳监字[1994]24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监察规程》的通知38大劳力字[1994]271号关于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通知39大劳发[1995]3号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的通知40大劳险字[1995]6号关于转发《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41大劳安字[1995]9号转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大劳发[1995]3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办法》的通知43大劳管就字[1995]114号转发劳动部关于发布《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的通知44大劳发[1995]118号关于申请失业救济要与再就业相结合若干问题的通知45大劳险字[1995]270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女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46大劳险字[1995]293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47大劳计字[1995]29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使用外地劳动力管理办法》的通知48大劳险字[1995]31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乡(镇)村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49大劳发[1995]336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外来劳动力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50大劳管就字[1995]341号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51大劳管就字[1996]32号《关于在乡(镇)村企业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的意见》的通知大劳险字[1996]45号关于养老保险参加行业统筹的企业其它社会保险应参加地方统筹的通知53大劳险字[1996]67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施办法》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54大劳险字[1996]14l号关于企业贯彻《大连市职工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等六个政府规章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55大劳计字[1996]144号关于严格控制亏损企业工资发放的通知56大劳计字[1996]175号转发关于对部分行业、企业实行工资控制线办法的通知57大劳服字[1996]153号印发《大连市失业人员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58大劳管就字[1996]167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59大劳仲字[1996]183号印发《关于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有关规定》的通知60大劳管就字[1996]191号转发劳动部等四部门《关于逐步实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通知》61大劳职技字[1996]12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大劳职技字[1996]124号印发《关于继续开展技师、高级技师评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63大劳职技字[1996]125号印发《大连市〈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高级技师合格证书〉核发与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64大劳职技考字[1996]161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学制管理意见的通知65大劳险字[1996]166号关于职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分级的通知66大劳服字[1996]168号关于新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67大劳职技考字[1996]189号关于大连市部分职种实行统一鉴定时间有关规定的通知68大劳职技考字[1996]19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技师、高级技师考评方案》的通知69大劳服字[1996]20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转业训练管理办法》的通知70大劳管就字[1996]203号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71大劳险字[1996]286号关于对企业实行养老保险费全额统一征缴养老金统一支付的通知72大劳管就字[1996]25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73大劳管就字[1996]260号《大连市劳动合同鉴证规则》的通知74大劳仲字[1996]293号大连市兼职劳动仲裁员管理办法75大劳鉴字[1997]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76大劳服字[1997]6号关于进一步细化失业职工管理强化再就业服务工作的通知77大劳管就字[1997]6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78大劳发[1997]81号关于印发贯彻《大连市关于解决困难企业特困职工生活问题的通知》实施意见的通知79大劳职技字[1997]87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毕业生《技术等级证书》核发与管理工作的通知80大劳监字[1997]89 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劳动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81大劳管就字[1997]145号关于认定企业安置招用下岗、失业职工和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82大劳鉴字[1997]105号关于劳动鉴定有关问题的通知83大劳计字[1997]15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试行经营者年薪制暂行办法》的通知84大劳发[1997]20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下岗职工自谋职业期间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85大劳发[1997]210号关于困难企业建立工资预留户审批程序补充规定的通知86大劳职技字[1997]217号印发《大连市转业训练规定》的通知87大劳职技考字[1997]251号关于加强技工学校校长队伍管理的规定88大劳险字[1998]4号关于大连市破产企业部分职工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89大劳监字[1998]30号关于重申劳动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90大劳险字[1998]83号关于大连市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91大劳计字[1998]92号关于解决当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问题意见的通知92大劳计字[1998]102号关于严格控制亏损企业工资发放的通知93大劳职技字[1998]131号关于贯彻《大连市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94大劳管就字[1998]134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95大劳计字[1998]168号关于严格控制拖欠养老保险费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企业工资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96大劳服字[1998]176号关于实行企业空岗报告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97大劳发[1998]184号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大连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8大劳管就字[1998]187号关于企业停止办理停薪留职等手续的通知99大劳职技字[1999]10号关于印发《大连市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0大劳计字[1999]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管理的通知101大劳职技考字[1999]77号关于印发《大连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02大劳计字[1999]120号关于实行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案备案制度的通知103大劳医字[1999]128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审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04大劳管就字[1999]14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105大劳医字[1999]152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审定管理办法》的通知106大劳服字[1999]159号关于对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人员开展就业培训的通知107大劳管就字[1999]163号关于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08大劳管就字[1999]164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109大劳险字[2000]18号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0大劳险字[2000]25号关于职工因工伤亡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111大劳医字[2000]44号印发《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办法》、《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的通知112大劳管就字[2000]45号关于对劳动合同管理几个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13大劳计字[2000]54号大连市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114大劳仲字[2000]83号关于印发《劳动争议处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115大劳险字[2000]84号关于劳动鉴定所需病历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116大劳发[2000]107号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收回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117大劳险字[2000]112号关于城镇职工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所发生的费用支付问题具体意见的通知118大劳险字[2001]3号关于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19大劳管就字[2001]23号关于加强聘用离岗人员劳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20大劳险字[2001]24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有关问题的通知121大劳管就字[2001]48号关于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122大劳管就字[2001]57号关于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有关问题的通知123大劳计字[2001]59号关于企业经营者年薪制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124大劳医字[2001]61号关于将五种慢性病门诊部分医疗费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125大劳管就字[2001]83号关于小时工形式就业若干规定126大劳发[2002]2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127大劳发[2002]36号印发《关于统筹基金支付五种慢性病部分门诊治疗费用的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128大劳发[2002]60号关于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申报、认定等工作的通知129大劳发[2002]65号关于企业因工伤残职工解除合同后旧伤复发问题的处理意见130大劳发[2002]91号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平均医疗费用控制标准的通知131大劳发[2002]111号关于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132大劳发[2003]3号关于下岗转失业人员医疗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133大劳发[2003]13号关于印发《大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办法》的通知134大劳发[2003]14号关于印发《大连市〈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的通知135大劳发[2003]15号关于印发《援助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136大劳发[2003]61号关于调整肾(肝)移植术后抗排斥药统筹基金支付标准的通知137大劳发[2003]76号关于调整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平均住院人次费用及单病种结算标准的通知——结束——。
《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
《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中国石材协会2021年1月20日目录1 工作简况 (1)1.1任务来源 (1)1.2主要参加编写单位和人员组成 (2)1.3主要工作过程 (3)2 标准编制原则和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8)2.1标准编制的原则 (8)2.2确定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 (9)2.3主要技术内容的分析 (11)3 标准编制的论证分析 (19)3.1资料查阅 (19)3.2开展调研 (19)3.3专家咨询 (20)3.4会议研讨 (21)4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21)5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21)6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21)7 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 (21)8 贯彻标准的要求和建议 (21)9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 (21)10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21)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编制说明1 工作简况1.1 任务来源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共享、开放”五大发展理念,“绿色”理念为加快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产业体系指引了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关于“要完善标准体系,加快制定修订一批能耗、水耗、地耗、污染物排放、环境质量等方面的标准……加快标准升级步伐”为加快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行动指南;原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建设绿色矿山的实施意见》(国土资规[2017]4号文)(以下简称“4号文”),为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步伐,加强矿山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对绿色矿山建设提出了要求。
为了推动石材行业绿色矿山发展,中国石材协会积极主动向原国土资源部有关部门汇报石材行业现状,结合石材矿山特点以及绿色矿业发展趋势,积极要求把石材矿山纳入国家级绿色矿山建设体系,促进石材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相协调,实现石材资源开发利用的绿色、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石材行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石材行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石材行业是一个重要的建筑材料产业,但由于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噪音、振动等有害因素,容易导致工人发生职业病。
为了保障石材行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制定职业病防治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二、目标1. 提高全行业职业病防控水平;2. 减少职业病患病率;3. 保障从业人员身体健康。
三、计划内容及措施1. 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a. 建立健全石材行业职业病预防监测体系;b. 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
2. 加强职业健康知识培训:a. 开展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b. 配发职业防护用具,并确保正确使用。
3. 加强作业环境监测与管理:a. 定期对生产作业环境进行监测,及时发现问题;b. 严格执行作业环境管理标准,保障工人健康。
4. 定期健康体检:a. 安排从业人员定期进行职业病健康体检;b. 根据体检结果,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5. 应急处置预案:a. 制定职业病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应对;b.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监测与评估1. 建立职业病防治效果评估机制,定期对工作成效进行评估;2. 加强监测,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措施。
七、预算安排根据年度计划内容及措施,制定合理的预算安排,确保计划的顺利实施。
八、工作落实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相信可以有效提高石材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病防控水平,减少职业病患病率,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更加健康的工作环境。
某市94家石材加工行业职业卫生现状调查及改善措施建议
CHINA HEALTHINDUSTRY[作者简介]许大海(1984-),男,本科,主管医师,研究方向为职业卫生。
目前全国存在数量较多的小型、微型石材加工行业,因此有着人员数量相当大的一批劳动者工作在石材加工行业的岗位上。
根据过往资料对石材加工行业危害的研究以及该次收集的数据(2019年6—12月),石材加工行业多数原石材含有游离二氧化硅(SiO 2),因此石材加工行业人员吸入游离二氧化硅导致的职业病危害十分普遍[1-5]。
石材加工行业主要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粉尘、噪声等,且石材加工行业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噪声强度均超标较严重,这极大威胁了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加大了尘肺病以及职业性噪声聋的的发病率[6-9]。
根据研究调查,石材加工行业工作人员多为中老年,且作业人员流动性较大,企业职业卫生现状(如防护设施设置的欠缺、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严重等)以及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极不乐观[10-11]。
目前已有研究表明,在石材加工行业开展职业卫生教育是有效的,开展简单易接受的健康教育活动对员工自我的保护行为有明显的改善:进行干DOI:10.16659/ki.1672-5654.2020.35.167某市94家石材加工行业职业卫生现状及改善措施建议许大海,蔡红婷武汉市石化医院职业技术服务中心,湖北武汉430082[摘要]目的了解某市石材加工行业粉尘、噪声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职业健康体检情况,卫生防护设施状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应对办法。
方法通过对当地94家石材加工行业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识别、检测,对工作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统计并分析结果,讨论应对措施。
结果94家石材加工企业工作场所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大于10%)、噪声,矽尘作业点检测合格率为2.28%,噪声检测合格率为1.84%。
发现达到复查标准的职工共有343人(9.38%),职业禁忌证职工49人(1.34%),疑似尘肺病46人(1.26%)。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73号文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 (1)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督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七条及《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第六条的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编制了《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以下简称《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录》是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分类监督管理的依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目录》对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指导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工作。
二、《目录》是在综合考虑《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的基础上,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对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主要行业进行的分类。
《目录》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定期修订公布。
在实际运用中,如果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原材料、主要生产工艺和产品等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与其在《目录》中所列行业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有明显区别的,建设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可以通过职业病危害预评价作出综合判断,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类别。
三、各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录》作出调整补充。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105号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正文:----------------------------------------------------------------------------------------------------------------------------------------------------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报告的通知(辽政办发[2002]105号)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厅委、直属机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卫生厅《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开展职业卫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加强领导,增强法律责任意识,以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做好职业卫生工作的基本准则,采取有效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制,积极组织力量,切实保障省内用人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有毒有害化学品专项整治验收工作按期完成。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关于职业卫生工作督查情况的报告省政府: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称《职业病防治法》),全面落实卫生部等九部委联合开展的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省卫生厅于2002年10月10日至25日组成5个督查组,对全省14个市、37个县(区)、88个不同类型用人单位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对有毒有害化学品生产、销售和使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了督查。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各地开展工作情况(一)宣传、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情况1.《职业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工作收到明显效果。
各级政府重视,90%的市、县、区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宣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领导小组,各级法制、经贸、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安、工会、新闻媒体等部门与卫生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地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一”前后,全省开展了《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广场咨询等媒体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印发职业卫生知识宣传单420000张,宣传手册40000册,并制作了各种宣传挂图和VCD光盘等。
《石材职业卫生监管》培训教材初审会在北京召开
张 。 近 几 年 来 ,我 们 在 稳 固 已有 中东 市 场 的 同 时 ,
先后 又开拓 了东亚 、北 非 、北 欧和西 亚等新 的国际 是 ,针 对 国 际市 场 出 现 的新 形 势 和新 变 化 ,及 时调 整
市 场 ,产 品 已销往 三 十 多个 国家 和地 区 。我 们 的市 场 国际市场 战略布 局 ,不 断完善市 场营销 服务保 障体 拓 展 到 哪里 ,我们 高 端 品牌 的旗 帜 就树 立 在 哪 里 ,我 系 ,并开始着手建立 自己的连锁营销体系 ,将 品牌营 们 的直 销 店 、施 工 队 和设计 室 就 开 设在 哪 里 ,还把 自
和高端市场 、高端工程的精准定位 ,让我们挖到了国 全面开花实现更大的收获。
《 石材职业卫生监管 》培训教材初审会在北京召开
9 l f J 3~4日,有关方 面对 《 石材 职业卫 生监管 》 ( 暂名 ) 说法 ,有关领导解 释说 ,污染分 为化学 污染 ,这个最历 害 ,也 培训教材 初稿在 中国建材研 究总院进行 了初审 。出席 会议的领 最 难治 理 ;再有 就 是物 理污 染 ,石 材属 于物 理污 染严 重 的行
的竞争力更强 ,利润空间更大 。比如 ,下一步我们不
回顾 这 十 几 年来 在 国外 的发 展 经历 ,我 们 有 两点 但只做 自己的主打石材产品 ,其他石材 系列产品也要
体会 。第一点体会 ,依托和借助 高端品牌这块 “ 敲门 开 发利 用 ,和 石材 相 关 联 的其 他 建 材 系列 产 品 我们 也 砖” ,让我们闯进 了国外市场 ,高端品牌 、高端产品 要 争 取进 入 ,在进 终 端 市 场做 高 端 工 程 的 同时 ,争取
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
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目录前言 (2)引言 (3)1范围 (4)2规范性引用文件 (4)3术语和定义 (5)4基本要求 (5)5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识别分析 (6)6职业病危害风险点确定划分 (8)7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 (8)附录A(资料性附录)石材加工工艺流程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 (10)附录B(资料性附录)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清单 (11)附录C(资料性附录)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现场管控措施 (12)附录D(资料性附录)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重大风险应急处置措施 (15)附录E(资料性附录)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告知卡举例 (16)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的基本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分析、职业危害分级、职业病危害分级管控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石材加工企业生产活动过程中职业危害的分级与管控,其他石材企业作为参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2.1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规范GBZ/T 189.10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0部分: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Z/T229.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一部分:生产性粉尘GBZ/T 229.4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四部分:噪声GBZ/T 224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 13890 天然石材术语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T 18664 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Z/T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192.2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的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的测定GBT50087 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规范GBZ23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分级DBXXX《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细则》AQ4220 石材加工工艺防尘技术规范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GBZ/T 224、GB/T13890和DBXXX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
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摘要】石材加工粉尘是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危害性较大的污染物,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制定和严格执行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析了石材加工粉尘的来源与危害、国内外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对比、监测方法、制定过程及企业防尘措施。
通过对比国内外标准,提出了完善中国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的建议,并展望未来发展方向。
建议加强石材加工企业的技术改造,提高控制粉尘的能力,以保障工人及周围环境的健康。
研究的目的是为了引起人们对石材加工粉尘问题的重视,促进相关标准的完善和推广,以提高石材加工行业的环境质量和工人健康水平。
【关键词】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重要性,研究目的,来源,危害,国内外对比,监测方法,制定,防尘措施,建议,展望。
1. 引言1.1 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的重要性石材加工粉尘是石材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一种常见污染物,主要来源于石材的切割、打磨、抛光等操作。
这些粉尘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二氧化硅、钙、镁等,长期吸入会对工人的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制定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具有重要意义。
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可以帮助监测和控制工作场所的空气质量,保护工人的健康安全。
通过设定合理的浓度标准,可以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防止粉尘污染,降低工人接触有害物质的风险。
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还可以推动石材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标准的实施可以规范企业的生产工艺,促进技术改进和设备更新,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
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工人健康、促进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充分重视粉尘污染的防控工作,才能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促进石材加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探讨石材加工粉尘浓度标准的重要性,并通过对国内外相关标准的对比分析,提出有效监测方法和防尘措施,为石材加工企业制定科学合理的粉尘控制标准提供参考和指导。
通过深入研究石材加工粉尘的来源与危害,可以更好地认识到粉尘对工人健康和生产环境的影响,从而制定更加严格的浓度标准,并为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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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 司或有 限责 任公 司 ;2 、来料 生产加 工及装饰 工程 型 ,这 些 企业 多为有 限公司或有 限责 任公司 ;3 、批发零 售型 ,这些
企业 多数 属于个 体 工商 户 ;后二 类企业 多数 属 于小 规模 纳税
将全力支持税务部 门协助做好行业税务认定] 作。 ( 浙石协 )
勰
北京西联石材 市场定位将发生改变
今年北京及华北地 区的雾霾天气 牵动着北京市政府 ,不久
前 以北京环保局 、安监局 、质监局 为主组成 的调查组 专门对北 京西 直河 石材 市场 进行 了调研 ,认 为 加工 的环境 在 一定 程度 上影响 了环境 和空气 ,但也 承认 石材 与人 民生活 息息相关 。建 议西直河石材 市场 的未来应建成 石材大型超市或 展示 中心 ,将 加工部分 迁出现有地 区,而现有 占地原则上 不腾退 ,只是改 变 功能 。这 向我们提 出了一个 信号 ,多年 困扰北京 西直河 的搬迁
( 二 )对 石 材 行 业 小 规 模 纳 税 人 企 业 ,在 累 计 1 2 个 月 销 售
问题终 于 “ 靴子落地 ”。据 悉 ,北京市将对 石材产业专 门划 出
一
块 地用于加工 ,或利 用一些 已经成熟 的加 工基地经改造 后使
用 ,现在 北京石材业每年都 在递增 ,2 0 1 2 年 已达8 0 0 0 万1 i " 1 。 ,仅
法规制定 。规定 了石材加T业 T作场所职业 病防治 的基本规 定 和一般规定 ,明确了企业 职业 病防治 的主体 责任 。同时 为了方
实心砖 、瓦 ),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 照6 %征收率计算 缴纳增 值税 ” (《 财政部 、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部分 货物适用增值税低 税率 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 策的通知 》 ( 财税 [ 2 0 0 9 ] 9 号 )) 的优 惠政策 ,依 然在 以1 7 %的高税 率缴纳增值 税 。许 多企 业是
均毛利率 只有 1 0 %,按增值 税 1 7 %的概念 ,应纳税 额应为 1 . 7 %
( 1 0 % ×1 7 % )。而小规模纳税人按3 %纳税 已是偏高。如果增加 到1 7 %纳税 ,将无法生存 。 由于美国金融危机的后续影响和欧洲主权债 务危机的 日益加 剧 ,国内经济 出现了复杂多变的局 面。国民经济增速开始减缓 ,
西 直河一 带的从业 人员就 达N3 万人 ,这样 的需求 与规模促 使
政府不会轻易搬迁西直河石材产业 。
( 侯建华 )
额超过8 0 万元 前 ,按原来税 率完税 ;在 累计 1 2 个月销售 额超过 8 0 万元后 ,销售额超过部分按一般纳税 人简易征收办法6 %的税
浙江石材行 业计征增值税 政策建议
目前全行 业有近 3 0 0 0 家企业 ,主要有 以下 三大类 :I 、矿 山开采及生产加工 型 ( 包括进 口荒料加 _ L),这些企 业都是有
率纳税 ;
( 三 )对 石材行业 的企业 生产进行科学 监控 ,有效堵 塞漏 洞 ,促进税收征管。浙江省石材行业协会 与省 l - 商联石材业 商会
按6 %纳 税的增值税抵扣票 ,而开 出的必须 是按 1 7 %的全额票 ,
便 企业职业卫生 日常管理工作 , 《 规定 》还 以附件 的形式 归纳
了石材加工业 主要工序 、使 用设备及可 能存 在的职业病 危害 因 素 ,工作场 所粉尘 、噪声 、手传振动 的职业接触 房地产调控政策 的逐步到位 ,房地产市场急剧萎缩 ,各
地 新 开 项 目开 始 明 显 减 少 ,石 材 行 业 发 展 面 临着 更 加 严 峻 的考
验 。为 了更好地扶持中小企业 ,尤其是微型企业 的发展 ,根据浙 江石材行业 的企业规模 、运行特点 和经营实 际,建议 : ( 一 )对石材 行业一般纳税人 企业 ,统一采 用简易办 法依 照6 %征 收率计算 缴纳增值 税 ;
税 负相当沉重 。而有些企 业长年在 广东 、福建购买发 票 ,以抵
进项不足 。既 扰乱税 收政策 ,也 流失 了浙 江的部分 税源。
2 0 0 9 年8 月 份粉尘 与高毒 物品 职业危 害治理 专项行 动开 展
以来 ,大连 市陆续开展 了木质家具制造 、石英砂加 丁 、船舶修
在 累计1 2 个月销售额 超过8 0 万元必 须认 定为增值 税一般纳 税 人的政策 限制下 ,这些小企业 和个 体工商户 即使 达到规模标 准 ,也 因无法 承担 1 7 %的税负成本 而不愿意 申请认定 为一般纳 税 人 。 同时 ,由于税 率 高 、开票难 ,影 响 了小 企业 和个 体工 商户做 大 的意 愿和 承接 工程 业务 的能 力 。就全 行业 来说 ,平
大连 出台石材 加工业职 业卫生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大连市石材 加T业职业卫 生管理 ,贯 彻执行 “ 预 防为 主 ,防治结合 ”的1 作方针 ,建 用人单位 负责 、行政部 ¨监管 、行 业 自律 、职 T参 与和社 会监 督 的O L ¥ 0 ,使石 材加 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 害得到有效 的控制 ,保护 劳动者健康 和安
“ 建筑用 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 的砂 、土 、石 料 ;以 自己采 掘的 砂 、土 、石料或其他矿物 连续 生产 的砖 、瓦 、石 灰 ( 不含 黏土
全 ,制定 出台了 《 大连 市石材加 1 业职业卫生管 理规定 》 ,并 于3 月1 日正式实 施。该 《 规定 》依据 《 职业病 防治法 》 、 《 尘 肺病 防治条例 》、 《 T作场所 职业 卫生监督 管理 规定 》等法 律
人 ,这些企业 主要分布在全省3 0 余 家石材市场里 。据不完全统
计 ,全行业取得 一般纳税人资格 的企业 不到 1 0 0 0 家 ,有2 0 0 0 多 家是小型企业 或微型企业 ,按 小规模纳税人待 遇纳税 。虽然少
数企业因有 自有矿 山,享受 了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 %计算缴纳增 值税 的优 惠政策 ;但多数没有 白有矿 山的普通 企业 ,没能按 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