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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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和运营秩序,提高合作社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合作社在农业经济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成员合作社,包括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类型的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是由自愿入股、通过劳动、资金和物资共同参与经营以谋求利益的经济组织。

其目的是促进农民的组织、生产、交换、消费、服务,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

第四条合作社的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共道德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发扬合作共赢、互助友爱的合作社精神。

第五条合作社应当建立民主选举、合理制度、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可以享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享有民事权利的能力,可以与其他合作社、企业、机关、团体和个人进行经济和社会交往,承担独立的财务责任。

第二章成员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参与、自主管理、公平分配、自由退出的权利。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参与合作社经营决策的权利,可以通过大会、委员会、代表会议等形式行使其决策权。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享有按劳分配、按权付酬或者按合作社章程确定的其他分配方式享有经济利益的权利。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参与合作社培训、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的权利。

第十一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制度,维护合作社的利益,履行合作社提供的劳动和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参与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共同劳动,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第十三条合作社成员有义务保守和维护合作社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或披露给他人。

第三章组织形式和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可以采取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形式进行组织,并根据需要设立不同的管理机构。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大会,由合作社全体成员通过代表会议、选民大会等形式选举产生。

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通过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和经营计划,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3篇)

农村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合作社的效益和经济效益,保障合作社成员的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所有成员和管理人员。

合作社成员和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依法主办经营,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受合法获得的财产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四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应当以农民合作社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坚持社员自愿、公平互利、法定民主、独立管理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依法自主决策、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五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济和财产不得被合作社成员个人占有,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方式和权限使用和处置财产。

第六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行制定并向合作社成员公示合作社章程,章程应当包括组织架构、经营范围、分工协作、经济管理、决策程序、成员权益、利益分配、退出和解散等内容。

第七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通过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式,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八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应当设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机构。

第九条成员大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关,由合作社的所有成员组成。

成员大会应当全体成员参加,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决策。

第十条理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按照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负责制定和实施合作社的重要决策。

第十一条监事会是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成员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会负责对合作社的财务、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审计,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三章经营范围第十二条农村专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应当与其章程所规定的业务相一致,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三条农村专业合作社可以从事生产、经营、服务等农业产业链上的环节,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生产、养殖、种植、加工、销售等。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简称“合作社”,是由农民或农民组成的经济组织。

合作社以提高农民的生产力和经济收入,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民增收致富为宗旨,依法独立开展经济活动。

第二条合作社的注册地址为______,业务范围为______。

第三条合作社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享有独立财产权,独立开展经济活动,自主决策、自负盈亏。

第四条合作社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循市场经济原则,依法纳税,遵守商业伦理,保护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第二章组织形式和股权第五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为民事法人,由农民自愿参加,按照自愿入股、按劳分红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运营。

第六条合作社的股东是农民,每个农民在合作社中的股份按照其投入的产出、劳动以及其他合作条件决定。

第七条合作社的股东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并享受相应的权益和红利分配。

第八条合作社的股权可以根据股东决定进行有偿转让,但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三章组织结构和职权第九条合作社设理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分别行使各自的职权。

第十条合作社的理事会由代表大会选出,设置主席、副主席和秘书等职务。

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理事会的会议,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一条合作社的监事会由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设主任、副主任和秘书等职务。

主任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的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秘书负责书记工作。

第十二条合作社的经理层由理事会选聘产生,设总经理、副总经理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职务。

总经理负责合作社的日常运营和决策,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三条合作社的经营管理由经理层负责,负责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和运营工作。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组织机构、工作流程、决策程序等。

并定期对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加强对股东情况的了解和沟通,尊重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并及时公开合作社的经营情况和决策结果。

第五章财务管理和红利分配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进行记录、核算和报告。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4篇)

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的法律法规,保障农民合作社成员的权益,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合作社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经济组织,由自愿的农民按照互利、平等的原则自发组成的经济实体。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分享合作社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应依法合规经营,合作共享,逐步形成自治、自负盈亏、自负债务、自主经营、公平竞争的企业制度。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五条农民合作社成员应具备下列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愿意加入合作社的自愿性,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理念,愿意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第六条农民合作社成员享有表决权和选举权,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和管理。

每个成员享有一票表决权,决策采用简单多数原则。

第七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退出合作社,但需提前通知合作社进行登记。

第八条农民合作社成员有权公开查询合作社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管理决策。

第九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积分制度,对于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活动、为合作社发展做出贡献的成员,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农民合作社应定期召开成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听取成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活动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第十二条农民合作社应制定经营计划和年度预算,并向成员大会报告。

第十三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财务核算和审计,并向成员公开财务报表。

第十四条农民合作社应按照市场需求和成员意愿经营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促进农民合作社和成员的收益。

第十五条农民合作社在经营活动中,应依法纳税,并遵守相关税收政策和法规。

第十六条农民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采购、销售和库存管理制度,合理安排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七条农民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或监事,负责对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向成员大会、政府和社会公开监督报告。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各项规章制度一、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1.合作社应设立理事会和监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社员选举产生,监事会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2.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制定重要事项决策和监督社员的行为;3.监事会负责监督合作社的经营行为和财务状况,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监督整改。

二、社员权益和义务1.社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规章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2.社员享有表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可以参与重要决策和管理活动;3.社员有义务按规定缴纳资金,并及时提供种植养殖技术和劳动力。

三、财务管理1.合作社应按照会计法规定建立健全的会计制度,确保财务交易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合作社应定期进行财务审核和内部审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3.合作社应设定资金管理制度,确保农资采购、产品销售和分配的公开和公平。

四、社员退出和清算1.社员有条件退社的情况包括自愿退出、违反规定致使合作社严重损失等;2.在社员退出时,应进行资产清算,将退出社员的资金和资产予以清退;3.社员退出后,合作社应及时通知有意加入的农户进行代替社员选举。

五、纠纷处理1.对于社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应优先通过协商和调解的方式解决;2.如经协商解决不了的纠纷,可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协会、镇人民政府或相关部门求助;3.针对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社员福利1.合作社应建立社员教育培训制度,提供必要的技术培训和知识分享;2.合作社应建立社员奖励制度,根据社员的贡献和表现给予相应奖励;3.合作社可根据实际情况,为社员提供相关的福利保障,如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

总结:。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5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5篇)

农机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认真贯彻执行《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第二条:切实加强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合作社的财务行为,保护全体成员的合法权益和合作社资产安全及完整。

第三条:按照财务会计工作准则,及时编制财务计划,准确开展财务核算,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完整保存财务资料。

第四条:严格执行财经法纪,坚持勤俭持家、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的原则,积极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为提高本社经济效益提供服务。

会计工作职责第五条: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编制和执行预决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定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第六条:对合作社生产成本和相关费用进行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督促本社内设机构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第七条: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及时开展记账、复帐和暴报账工作,做到手续完备、数据准确、账目清楚、资料齐全。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伙计报表。

第八条:定期检查分析合作社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理事会或理事长报告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向理事会和全体成员公开财务收支状况。

出纳工作职责第九条:认真贯彻落实现金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现金出纳这种帐据,严格审查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白条底库。

第十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为____元,超过部分必须及时存入银行,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建立支票管理制度,健全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理事会长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配合银行做好对账、报账工作。

完成理事会长或财经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现金及存款管理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坐支挪用,不准公款私存,库存现金不准超过规定限额。

第十四条:建立现金出纳岗位职责责任制,实行帐、款分别管理,出纳员不登记会记记录,负责办理库存现金的收、支和保管工作。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三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例一、基本概述1.1 本合作社规章制度是为了规范合作社成员的行为,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转,保障成员利益,并促进合作社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

二、合作社成员的权利与义务2.1 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的权利和自由的义务。

任何成员不得以任何形式中伤或歧视其他成员,损害合作社的声誉。

2.2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管理,并对合作社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2.3 合作社成员应主动履行自己的义务,服从合作社的管理,积极参与合作社的活动,并为合作社的发展做出贡献。

2.4 合作社成员有权享受合作社的经营收益以及享受合作社为其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2.5 合作社成员不得擅自改变合作社的经营方向或进行与合作社经营活动相悖的行为。

三、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3.1 合作社设有理事会,负责决策和管理合作社的日常事务。

3.2 理事会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每届理事会由7名成员组成。

3.3 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理事会的选举,提名和投票的原则应公平、公正、透明。

3.4 理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讨论合作社的经营计划、财务状况和重要事务。

3.5 合作社根据需要设立各种专业委员会,并由合作社成员推选委员会成员,任期为两年。

四、合作社的财务管理4.1 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资产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4.2 合作社应每年进行财务审计,对合作社的财务状况进行核实和评估。

4.3 合作社的财务报告应真实、准确、完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成员公开。

五、合作社的纪律与处罚5.1 合作社成员应尊重合作社纪律,服从合作社的管理。

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对于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权利等处罚措施。

5.3 对于严重违反合作社规章制度的成员,可以采取开除合作社成员资格的处罚措施。

六、合作社的解散与终止6.1 合作社的解散应由理事会发起,并由全体合作社成员进行投票表决。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为了实现农业生产和经营服务的经济组织形式。

为了规范合作社的运作,提高生产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和经营效益,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自愿组成的、独立存在的经济组织,依法依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三条本章程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组织规范,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合作社的全部成员。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宗旨是:自愿、平等、协作、互助、公平竞争、服务三农。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依规经营,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促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农民经济增收。

第二章成员权益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享有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七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社员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依法享有相应的分红和福利。

第八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决策,对合作社的经济活动有监督权。

第九条合作社的成员有权依法提出合作社和发展建议。

第十条合作社的成员在依法合作社解散、退出或终止合作时,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监事会、理事会、经理等组织机构。

第十二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成员共同组成。

第十三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决策机构,由社员大会选出。

第十四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由社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合作社设立经理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由理事会聘任。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六条合作社依法经营,实行科学管理,提高效益。

第十七条合作社对生产决策、市场开拓、资金运作等实行科学的管理和决策。

第十八条合作社实行公正、透明的财务管理,定期公布财务状况和成员的分红情况。

第十九条合作社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员工的行为,在员工中实行奖惩激励机制。

第五章组织关系第二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政府、农业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充分利用外部资源和服务。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农民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农民合作社的各项经营活动,是农民合作社的基本管理规范,所有成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宗旨是:遵循市场规律,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促进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第四条农民合作社要坚持民主管理、依法经营、公开透明的原则,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五条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包括理事会、监事会、经理和各部门,具体设置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

第二章理事会第六条理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重大决策、政策和规章制度。

第七条理事会由全体社员代表组成,社员代表由全体社员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第八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总结、评议和决策。

第九条理事会对决策事项要进行充分讨论、协商,并以逐票表决的形式做出决定,要保证决策的公正、合法和及时性。

第十条理事会要建立健全制度,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和权益,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十一条理事会对重大经营风险、资金管理、财务审计等事项负有最终责任。

第三章监事会第十二条监事会是农民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对社务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三条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监事由社员代表选举产生,监事会会长由监事选举产生。

第十四条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对社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定期向理事会和社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

第十五条监事会有权对农民合作社的经济、财务、人事等方面的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检查,依法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经理第十六条经理是农民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经理由理事会聘任,经理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八条经理要服从理事会的领导和监督,按照合作社章程和决策执行各项工作。

第十九条经理要积极推动农民合作社的经营发展,合理安排生产计划,提高经济效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完整版

第一条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社由【注:全部发起人姓名或者名称】等人发起(其中,农民成员人,占成员总数的%)。

于年月日召开设立大会。

本社名称:合作社,成员出资总额元。

本社法定代表人:【注:理事长姓名】。

本社住所:,邮政编码:。

第三条本社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

成员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地位平等,民主管理,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赢余主要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

第四条本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依法为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

主要业务范围如下:【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如:(一)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生产资料;(二)组织收购、销售成员及同类生产经营者生产的产品;(三)开展成员所需的运输、贮藏、加工、包装等服务;(四)引进新技术、新品种,开展与农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咨询服务;……等。

上述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五条本社对由成员出资、公积金、国家财政直接津贴、他人捐赠以及合法取得的其他资产所形成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和处分的权利,并以上述财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本社每年提取的公积金,按照成员与本社业务交易量(额) 【注:或者出资额,也可以二者相结合】依比例量化为每一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由国家财政直接津贴和他人捐赠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一个成员的份额,作为可分配赢余分配的依据之一。

本社为每一个成员设立个人账户,主要记载该成员的出资额、量化为该成员的公积金份额以及该成员与本社的业务交易量(额)。

本社成员以其个人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本社承担责任。

第七条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社投资兴办与本社业务内容相关的经济实体;接受与本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者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国家支持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运作,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的经济组织,以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等业务为目的,依法依规开展经济活动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经营、自主管理、自主决策的权利,合作社成员享有平等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平等原则、互利互助原则、民主管理原则、合法合规原则。

第二章成员管理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是有生产经营能力的农民,通过自愿加入合作社,并且认同合作社的宗旨和目标。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应当按照合作社的章程、规章制度履行义务,共同维护合作社的利益。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有权参与合作社的经营管理,享有经营收益,有权参与决策并监督合作社的运作。

第九条合作社成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合作社章程,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形象和利益。

第十条合作社成员有权自由退出合作社,但应当提前向合作社理事会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退出。

第三章经营管理第十一条合作社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情况,科学制定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积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明确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形成科学高效的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和规范,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做好市场风险、生产风险、政策风险等各方面的风险防范工作。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当积极推进科技创新,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

第四章公平竞争第十六条合作社应当遵守市场规则,坚持公平竞争,不得实施价格垄断、横向垄断、纵向垄断等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当尊重市场价格法则,不得操纵市场价格,不得有意诋毁竞争者的声誉。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全
一、成立宗旨
本专业合作社是以农民自愿参加、自愿出资、共同创办的,以促进农
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经济、政治地位为宗旨,以
集体承包、共同劳动、共同管理、共同收益为基本原则,经依法审批登记,按照合作社制度规章进行管理的农民资产合作社。

二、会员
1、成员:本专业合作社由财产条件与经济能力、良好行为习惯的合
法农民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组成,接受会员的条件有:
(1)缴纳注册资金,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健全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管
理能力;
(2)勤奋、节约、守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与社会主义社会
生活关系密切的社会精神;
(3)遵守合作社制度规定,落实专业劳动;
(4)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及格的社会主义申请材料,有财产性条件,满足社会主义社会的要求。

2、社员:本专业合作社由持有本专业合作社会员证的会员组成,以
社员名义参加各项活动,参与投票,享受合作社给予的各项福利。

3、进入本专业合作社的会员,须遵守本专业合作社章程,服从本专
业合作社管理。

三、资金及出资
1、本专业合作社的本额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由每位会员按照同等出资比例缴纳。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

最新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由农民自愿组成,依法合法登记的、经济实体独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社团法人。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农民参加生产、操作、服务、经营等活动,提高农民素质和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产品经营和农民增收。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坚持自愿、平等、互利、自治的原则。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应当遵守本管理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二章合作社成立和退出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应符合以下条件:1.由自愿参加的农民组成,成员数量不少于20人;2.成立者必须具备农业生产、经营或相关专业知识;3.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规定的章程。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立程序如下:1.成员发起,经过讨论并达成共识;2.编制合作社章程,提交组织部门审查;3.组织成员大会审议并通过;4.向县级农业综合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退出合作社:1.本人申请退出,经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同意;2.丧失中国国籍或者有其他法律规定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情形;3.其他经合作社大会或理事会决议同意的情形。

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退出后,其入股资金不得退还,也不得分割合作社财产,但可以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享有其他权益。

第三章管理机构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的管理机构主要包括:1.农民大会;2.理事会。

第十三条农民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合作社的重大事项要交由农民大会决策。

第十四条农民大会应当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程序召开,出席人数应不少于合作社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第十五条理事会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执行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管理和经营决策。

第十六条理事会成员由合作社成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第十七条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多数成员赞成。

合作社规章制度(5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5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管理制度一、办社宗旨及原则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社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销售、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服务。

以服务社员为宗旨,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

农民专业合作社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和盈余主要按照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返还的原则。

二、社员入社管理(一)入社手续1、凡是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从事农业生产经营,能够利用并接受本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本合作社章程,即可书面向本合作社理事长(或理事会)提出申请,填写《专业合作社入社申请书》。

2、提出书面申请后,经社员(代表)大会核查讨论通过后,即成为本社社员。

3、自提出书面申请后,一周内理事长(或理事会)应做出答复。

4、本社社员统一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证》。

(二)社员权利1、参加社员(代表)大会,并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利用本社提供的服务和生产经营设施;3、按照本社章程规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决议分享本社盈余;4、查阅本社章程、社员名册、社员(代表)大会记录、理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5、对本社的工作提出质询、批评和建议;6、提议召开临时社员(代表)大会;7、自由提出退社声明,依照本社章程规定退出本社;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权利。

(三)社员义务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社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2、按照章程规定向本社出资;3、积极参加本社各项业务活动,接受本社提供的技术指导,按照本社规定的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从事生产,履行与本社签订的业务合同,发扬互助协作精神,谋求共同发展;4、维护本社利益,爱护生产经营设施,保护本社社员共有财产;5、不从事损害本社社员共同利益的活动;6、不得以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所拥有的债权,抵消已认购或已认购但尚未缴清的出资额;不得以已缴纳的出资额,抵消其对本社或者本社其他社员的债务;7、承担本社的亏损;8、社员共同议决的其他义务。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改革发展,带动乡村经济稳步发展,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行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效益,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具有经济交易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得有违法乱纪的行为。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积极投入市场经济,发挥集体经济优势,达到农民增产增收的目的。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重视社员的利益和权益,积极为社员服务,提高社员积极性和参与度。

第六条本规程的解释权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第二章社员管理第七条招收社员应向社员明确说明招收条件、权益和义务,并签订加入协议书,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社员义务和权益;(二)入会的规定;(三)退出、解散或清算的规定。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各项工作制度,不得以个人行为扰乱合作社的正常经营秩序。

第九条社员应主动参加合作社的经济活动,在社员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内部组织参与外部市场交易。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针对社员的特点,以发挥社员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原则,制定社员奖励办法,激发社员的创造性和参与性。

第十一条社员应当保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秘密,不得泄漏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商业机密,不得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同或类似的经济活动。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社员管理制度。

第三章资产管理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产和收益应当合理分配和管理,保证社员的权益,并合法纳税。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合法经营,紧密结合社员需求、市场需求,发挥协同效应,提高经济效益。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公司法》等规定,保障社员参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建立健全风险控制机制,防范资产损失和经济风险。

第四章组织管理第十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实行民主管理,推行选举制度,尽可能发挥集体智慧,制定细化工作方案。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

合作社规章制度优秀12篇合作社的管理制度篇一成员大会制度一、为了保护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成员大会由全体成员组成,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

三、成员大会职责:1、审议、修改本社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2、选举和罢免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3、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4、决定成员出资标准及增加或者减少出资;5、审议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业务经营计划;6、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7、审议批准年度盈余分配方案和亏损处理方案;8、审议批准理事会、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交的年度业务报告;9、决定重大财产处置、对外投资、对外担保和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10、对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对外联合等做出决议;11、决定聘用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资格、报酬和任期;12、听取理事长或者理事会关于成员变动情况的报告;13、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四、成员大会由理事会(理事长)负责召集,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五、合作社召开成员大会,出席人数应当达到成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

六、成员大会选举或者做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过;做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七、遇下列情况,可以临时召开成员(代表)大会:1、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成员提议;2、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议。

八、成员大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成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书面委托成员代理,一个成员最多只能代理两个成员。

理事会工作制度一、为了规范理事会的行为,促进合作社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特制定本制度。

二、理事会是合作社的执行机构,对成员大会负责。

三、理事会由6名理事组成,理事会成员由成员(代表)大会从本社成员中选举产生,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四、理事会职责:1、组织召开成员大会并报告工作,执行成员大会决议;2、制订本社发展规划、年度业务经营计划、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提交成员大会审议;3、制定年度财务预决算、盈余分配和亏损弥补等方案,提交成员(代表)大会审议;4、组织开展成员培训和各种协作活动;5、管理本社的资产和财务,保障本社的财产安全;6、接受、答复、处理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提出的有关质询和建议;7、决定成员入社、退社、继承、除名、奖励、处分等事项;8、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本社经理、财务会计人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9、履行成员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五、理事会的召开次数,每年召开4次以上。

农民专业合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社规章制度

农民专业合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内部管理,促进农民生产经营的良性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指由农民自愿组成的、以生产农产品或提供农产品服务为目的的经济组织。

第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主管理。

第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依法对社员实行民主管理,维护社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社员按劳分配,实行投入和生产管理的社员享受分红的原则。

第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纳税,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第七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加强社会监督,强化公司治理,提高社会形象。

第八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保护社员的知识产权,保护自然环境,维护良好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九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保护社员的劳动权益,保护社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和稳定。

第十条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依法尊重社员的人格尊严,尊重社员的劳动成果,鼓励社员创新。

第二章社员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与社会管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按劳分配,享有投入和生产管理的社员享受分红的权利;(三)知情权,参与管理事务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享有社会保险权,享有住房公积金权。

第十二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秩序;(二)履行相应的义务,完成各项任务;(三)团结协作,共同为合作社的发展努力;(四)保护合作社的财产安全,维护合作社的声誉。

第三章社员管理第十三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管理应该基于自愿原则,社员之间平等互助,团结协作。

第十四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该遵守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第十五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遵守合作社的章程和规章,履行社员的义务,维护合作社的正常秩序。

第十六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员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自觉维护合作社的利益,积极拥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

合作社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作社的规范化管理,保障合作社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员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合作社名称为:(合作社名称),成立于(成立时间),注册地为(注册地),是由(发起人)自愿结成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三条合作社宗旨:以人为本,服务社员,诚信经营,共同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经营范围:(具体经营范围)。

第五条合作社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应当经过社员大会或者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章社员第六条合作社社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拥护合作社章程;(三)具有参与合作社经营的愿望和能力。

第七条社员入社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填写入社申请表,经审核同意后,成为合作社社员。

第八条社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社员大会,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按照出资额或者交易量比例获取收益;(三)按照章程规定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四)查阅合作社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五)优先购买或者转让合作社的产品和股份;(六)按照章程规定退社;(七)享有合作社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社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合作社章程,执行合作社决议;(二)按照出资额或者交易量比例承担亏损;(三)参加合作社规定的劳动或者提供服务;(四)维护合作社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合作社利益;(五)按照章程规定缴纳会费;(六)履行合作社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条合作社设立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

第十一条社员大会是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合作社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合作社的决策机构,负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合作社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合作社的财务和经营管理。

第四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合作社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报表真实、完整。

第十五条合作社的收入、支出、利润分配等事项,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执行。

农业专业合作社 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 规章制度

农业专业合作社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业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保障合作社成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合作社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农业专业合作社是由自愿加入的各类合作社成员共同经营的社会经济组织,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设立,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合作社成员应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合作社和个人的利益,履行合作社的义务,共同支持合作社的发展。

第四条合作社成员在合作社内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参与决策、参与经营,合作社的利润按照合作社章程和本规章制度的规定进行分配。

第五条合作社应遵守市场规则,依法合理经营,保护环境,维护农业生产安全和产品质量,促进合作社和合作社成员的共同发展。

第六条合作社成员应保持团结互助的团结精神,积极参与合作社的各项活动,共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第七条合作社成员有权依法监督合作社的管理和运行,合作社应提供相关情况和资料,接受监督。

第八条合作社成员应维护合作社的形象和声誉,不得损害合作社的利益和利益集体。

第二章合作社的组织与管理第一节合作社的组织形式第九条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为有限责任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或其他形式。

第十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其组织形式,根据《合作社法》的规定注册成立。

第十一条合作社应明确组织形式,确定合作社的经营范围和经济活动,并在会员大会上通过。

第十二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实行民主管理。

第十三条合作社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立管理层次,加强内部管理。

第二节合作社的管理机构第十四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设置,科学分工,明确各自职责,实行制度约束。

第十五条合作社应设立董事会,成员应当合理选举,董事会成员应当公正履行职责,不得违法违规。

第十六条合作社应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应当独立行使监督权利,不得受董事会或经理的干涉。

第十七条合作社应设立经理,经理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促进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第十八条合作社的管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组织架构和职责调整,适应合作社发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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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专业合作社规章制

LEKIBM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5AB- LEKIBMK08- LEKIBM2C】
×××专业合作社资金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必须在当地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立账户,并且只能在一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现金结算户。

2、专业合作社库存现金的最高限额为2000元,用于日常零星支付和备用金的需要。

3、为了加强现金管理,专业合作社在现金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下列规定。

(1)、不准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白条”抵库。

(2)、不准出租、出借和转让银行账户。

(3)、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不准将专业合作社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进行储蓄。

(5)、不准设立“小金库”,保留账外公款。

(6)、不准“坐支”现金,即不得从单位和社员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所需开支。

(7)、不准报销手续不完备、开支不合理的未经审批的发票。

(8)、不准公款私借。

(9)、不准将库存现金和私人现款混在一起。

4、专业合作社监事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对现金的核对和清查。

专业合作社现金管理部门不得拒绝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5、专业合作社及其管理人员违反现金管理规定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和罚款等
×××专业合作社社务公开制度
实行社务公开,是本专业合作社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工作要求,是落实国家关于专业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和提高本专业合作社的服务质量的重要措施。

1、每年年初公开一次本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每半年公开一次年度计划的落实及执行情况。

以及下半年度规划的详细安排。

3、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收支情况。

及工作要点。

4、随时公开本社农机每季的耕种面积及资金收支情况,以及重大投资活动和合作事项。

5、及时公布管理人员的调整,以便广大社员能够及时的联系上主管人员。

6、年底公开当年生产、经营绩效,决算和盈利分红办法,及返利分红数额。

7、接受本社社员的监督,对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召开理事会议,随时给予合理的解释和答复。

×××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制度
1、专业合作社民主理财工作由监事会组织实施,建立民主理财小组,保证社员对专业合作社财务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2、专业合作社的账务由监事会专人保管,实现账款分开,主管人员做到认真核对,账目清楚。

3、专业合作社向单位和个人收取现金时,必须手续完备,开具收款收据。

收取的现金超过规定库存限额部分应及时送存开户行。

现金支付时,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

4、专业合作社必须建立现金日记账,逐笔序时登记,每日结账核对,准确、及时反映现金的收付、提存和结余情况,做到账面与金额相符。

3、专业合作社年初财务收支计划和重大财务事项必须通过社员代表大会形式,征得社员同意并记录在案。

4、专业合作社社员对财务有下列民主管理的权利。

⑴有权对新公布的财务账目提出质疑;
⑵有权要求监事会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⑶有权逐级反映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合作社民主管理制度
1、专业合作社实行分级负责制。

重大事项由社员代表大会按照“一人多票”或“一人一票”方式审议表决通过。

2、专业合作社实行逐级管理,理事长若请假或外出时,由副理事长暂时行使理事长的职权。

3、专业合作社监事部门,负责日常理事会工作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并及时向理事会反应广大社员的意见和建议。

2、日常事项由理事长召集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一般由主管理事召集会议讨论决定,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碰到特殊情况应向理事长汇报,由理事会研究决定。

3、专业合作社实行办公会议制度。

由理事长、副理事长和部门负责人组成,理事长确立议题,召集和主持会议,监事会负责监督。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临时召集,对专业合作社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4、专业合作社社员大会需半年召开一次,由理事主持会议,监事长汇报半年合作社工作开展以及财务监管情况。

4、专业合作社实行请示和报告制度。

部门负责人应经常向理事长报告工作,汇报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理事应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每年年终要作出书面报告。

×××专业合作社奖惩制度
为提高广大社员的积极性和创新性,特设立了奖惩制度。

1、奖励对象: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及相关人员。

2、奖励条件:
(1)遵守本社章程和各项制度,履行岗位工作职责,在推广农机操作新模式,引进管理新方法,开拓业务新领域,带动农机新用户,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财产工作中成绩显着给予表彰和物质奖励,业绩突出者给予重奖。

(2)对本社作出特殊贡献的非社员,经理事会提议,社员大会通过,参与专业合作社管理。

3、处罚对象:
专业合作社社员职工违反本社章程和制度规定,以权谋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损害专业合作社利益等行为。

4、处罚方式:
根据不同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理、政纪处分、除名退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专业合作社互助协作制度
1、专业合作社社员应当发扬专业合作社互助精神,及时向本社反馈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2、专业合作社定期召开社员生产经营经验交流会,社员之间应当相互提供业务渠道、分享农机技术信息,交流机械操作经验,促进专业合作社共同发展。

3、在业务开展的季节,社员之间要做到业务资源共享,需求互补,相互协作。

4、专业合作社根据生产经营发展及社员的需求,及时为社员开展产前、产中、产后的统一服务。

5、专业合作社为社员提供法律咨询、文化、福利事业等方面的服务。

6、社员之间要做到团结一心,对违背合作社的互助互补精神的社员,交由理事会会议决定处罚方式,情节严重者开除出专业合作社。

×××专业合作社仓库管理制度
专业合作社的仓库,下设农机和农资仓库,实行专人管理。

1、农机具管理
(1)入库要求;农机具是特殊工具,是季节性生产工具,在农机具入库时,要做到外表整洁干净,无三漏现象。

做好入库时间登记,码表时间登记。

(2)保养要求:对需要保养或维修的农机具,要及时上报主管理事,以便安排联系厂家或销售公司维修人员,及时的处理故障,不误下季节的操作使用
(3)出库要求;农机具出库时,领取人员需出示分管理事批示或电话告知,并当面发动农机具验收,并记录出库时间及机具使用码表的时间。

签字确认后出库。

2、农资管理
(1)出入库要求:进仓时仓管人员必须做到确认数量、品名、生产厂家方可收货入库。

出库时,做到领用人员当面验收签字。

(2)保管要求;仓库内各类物品的数量和时效,要及时的掌握并上报主管理事,做到下季节需要物品有足够的储存。

保障合作社业务有序的开展
3、做好仓库安全工作,严禁烟火,不得在库内吸烟。

4、仓管员要认真做好收发检查工作。

账目清楚,随时接受仓库盘
×××专业合作社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农民专业合作社执行财务开支审批要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的原则。

分档逐级审核、限额授权,由理事长负责审批。

2、生产经营性开支,金额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不含10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上的,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3、非生产经营性开支,凡金额在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不含5000元)的,由理事会集体研究决定后,由理事长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由社员大会表决通过后,由理事长审批。

4、财务开支的原始凭证,必须真实、规范、合法,并要证明事由、时间、经办人和证明人姓名。

5、理事长审批的开支内容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做到合法、合理、规范。

对超权限审批,造成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工作严重混乱、财产重大损失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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