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的处理[会计实务优质文档]
支付佣金涉税处理
支付佣金涉税处理在企业的业务过程中,佣金支付已经成为了一种常见的代理模式。
而与此相关联的,也就是佣金税收问题。
企业在进行佣金支付的时候,需要考虑到涉税问题,做到符合相关税法法规要求。
本文将对支付佣金涉税处理进行介绍和分析。
佣金定义佣金是一种代理模式,指的是一个人或企业在协助他人或其他企业达成合作协议的过程中,所获得的报酬。
佣金资金往往需要通过转账、现金汇款等方式支付给佣金提成对象。
佣金提成对象可以是一家服务商或者其他个人。
这样的代理模式优点在于,能够节省时间和精力,并且可以帮助拓展业务或者提升效益。
佣金涉税处理在进行佣金支付的时候,企业需要考虑到相关税收问题。
佣金支付涉及到的主要税种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佣金支付的增值税主要有三种情形,分别是:•投入成本法•分摊成本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费用直接扣除法其中,增值税的计算需要根据具体的业务模式来决定使用哪种方式。
对于佣金支付,大多采用投入成本法。
企业所得税企业在支付佣金的时候,还需要考虑到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在增值税计算的基础上,采取当期收入减当期成本后的盈利额来计算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对于佣金提成对象,其个人所得税的计划主要根据其个人实际情况来决定。
对于个人所得税的计算,需要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计算。
佣金税务申报流程如何进行佣金涉税处理呢?下面是一个典型的流程:1.首先,企业需要开立发票并录入系统;2.然后,企业需要按照佣金金额计算增值税,并预先缴纳增值税款项;3.企业同时还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进行申报并缴纳相关税费,申报税务部门需要提供企业税务登记证和佣金支付相关证明材料;4.对于佣金提成对象,其个人所得税需要在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期限内进行自行申报缴纳。
注意事项在进行佣金涉税处理的时候,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对于佣金税务问题的处理,应该充分尊重税法法规,严格依照申报流程逐级进行申报;2.在佣金支付的过程中,应该合理使用各种财务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3.及时、准确的记录各种经济业务,避免出现差错;4.在遇到涉税问题的时候,及时咨询专业人士,以确保涉税处理过程正确、合适。
佣金手续费支出所得税扣除标准
佣金手续费支出所得税扣除标准一、前言嗨,小伙伴们!今天咱们要了解一个在商业和税务方面很重要的东西——佣金手续费支出所得税扣除标准。
你知道吗?在做生意的时候,企业经常会有佣金和手续费的支出,但是在计算所得税的时候,可不是所有的这些支出都能随便扣除的哦,这里面是有标准的呢。
二、范围这个标准适用于所有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哦。
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只要是在做生意过程中有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的,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来确定在计算所得税时能扣除多少。
不过呢,这里说的佣金和手续费是正常的商业活动中产生的,那些不正当或者不合法的支出可不能算在这里面哦。
三、规范性引用文件这里面有一些很重要的文件要参考呢。
就像我们做数学题要根据公式一样。
有企业所得税法相关的文件,这个文件是整个企业所得税计算的基础,它里面规定了很多关于企业纳税的基本规则。
还有关于财务会计准则的文件,因为要确定佣金和手续费是否合理,需要根据财务会计的规定来判断呢。
四、术语和定义1. 佣金:这是企业为了促成某项业务,付给中间人的报酬哦。
比如说,一家公司想卖东西,找了一个代理商,代理商帮公司把东西卖出去了,公司就要给代理商一定的钱,这个钱就是佣金啦。
2. 手续费:这是企业在办理一些金融业务或者其他业务的时候,支付给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服务提供者的费用。
像企业去银行办理转账业务,银行可能会收取一定的手续费。
五、要求1. 合理性要求- 企业支付的佣金和手续费必须是合理的哦。
不能随便定一个很高的金额就说是佣金或者手续费。
比如说,一件东西只卖了100元,却支付了80元的佣金,这就不合理啦。
要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像业务的规模、市场的行情等来确定合理的佣金和手续费金额。
2. 真实性要求- 这些支出必须是真实发生的。
不能虚构佣金或者手续费支出,要是企业编出来的支出,那是不允许在计算所得税时扣除的。
就像我们不能撒谎说自己花了钱买东西一样,企业也不能撒谎说自己有这些支出。
3. 关联性要求- 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必须和企业的经营活动有关联。
佣金手续费财税处理【2018年最新会计实务】
后语点评:会计学作为一门操作性较强的学科、每一笔会计业务处理和会计 方法的选择都离不开基本理论的指导。为此,要求我们首先要熟悉基本会计准 则,正确理解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并在每一会计业务处理时遵循一般原则的 要求。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 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要深入 钻研,过细咀嚼,独立思考,切忌囫囵吞枣,人云亦云,随波逐流,粗枝大全文!本 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
‚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 ƒ 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 ④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 服务资格证书; ⑤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 人等。 三是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 在税前扣除。 我们注意到,这项规定杜绝了现金佣金,从某种程度上防止了企业避税。所 以企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时一定要通过银行转账,否则真实发生的佣金与手续 费支出也不能在税前进行扣除。 根据以上规定,房地产企业在销售房屋过程中给予中介人的介绍费应按照以 上佣金的会计处理和税务规定进行。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19日以“财税〔2009〕29号文”发布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简称该通知),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笔者根据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对一般企业(除保险企业以外,下同)如何理解该通知,作如下探讨。
(一)手续费及佣金的含义1、国税发〔2000〕84号文对内资企业的规定原国税发〔2000〕84号文对佣金的税前扣除作过规定,第五十三条是这样明确的: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国税发〔1999〕242号对外资企业的规定《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
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3、财税〔2009〕29号文的新规定该通知对“手续费及佣金”的新规定,与原规定是不一致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将名称与内容进行了扩展原规定仅仅指销售佣金,而新规定不仅包括销售佣金,而且还包括生产经营的手续费及佣金。
因此,现在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手续费及佣金”。
(2)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至少包括:A 企业实际发生的;B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C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D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E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二)税前扣除的条件根据该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符合上述的5个条件;其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其三,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支付佣金的会计账务处理
支付佣金的会计账务处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征税率为零,本身不纳税,因此对于佣金,是FOB价以外的金额,如果视同内销征税是以FOB价为计税依据进行征税的,对于佣金按不征收增值税对待,其业务处理及会计分录如下: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明佣是指在报关单、发票等单证上公开表明的金额,明佣由外商在支付出口商货款时直接扣除,出口商无需另付。
暗佣是指佣金金额对真正的买主保密,在报关单、出口发票上未列明佣金,出口商货款收妥之后,再暗中支付给中间商。
因此,对于支付境外佣金代扣代缴税金,其入账方法如下: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一、国外佣金:佣金是出口销售价格的组成部分,也是给中间商的一种报酬。
佣金支付方法有两种:一是议付佣金,即出口后在向银行议付信用证时,由银行按规定佣金率在结汇款中代扣后,支付给国外客户;另一种是出口方在收妥全部货款后,将佣金另行汇付国外。
企业在支付佣金后,应按实际支付金额冲减出口销售收入,以外币支付的与上述处理方法相同。
二、佣金的会计处理佣金分为明佣、暗佣、累积佣金三种,其支付方式不同,账务处理也不同。
(一)明佣。
又称发票内佣金,企业根据扣除佣金后的销售货款净额收取货款,不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自营出口销售收入(佣金)红字(二)暗佣。
又称发票外佣金。
企业根据销售货款总额收取货款后,再另付佣金。
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佣金)红字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红字如果采用议付佣金的,在出口货物收汇时,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财务费用——汇兑损益(或兰或红字)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佣金)贷: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如果采用汇付佣金的,在出口货物收汇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账款——应付外汇账款(佣金)贷:银行存款(三)累计佣金。
是由出口企业国外包销、代理客户签订协议,在一定期间内,按累计数额支付的佣金。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是如何规定的企业在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常常需要支付各种手续费和佣金。
为了鼓励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税法规定了一定条件下,企业可以将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作为税前扣除项目之一。
本文将从税法的角度出发,详细解释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标准如何规定。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
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先扣除符合法定规定的费用、税收优惠等项目后,再计算纳税所得额并交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目的在于减少企业的税负,鼓励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对于企业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法中明确了一些规定和标准来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税前扣除。
一般来说,手续费和佣金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符合税前扣除的标准:第一,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对象。
这意味着只有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才可以将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畴。
对于个人所得税等其他税种而言,手续费和佣金支出通常不具备税前扣除的条件。
第二,必须是合理的费用支出。
合理性是判断是否可以享受税前扣除的重要因素之一。
合理的费用支出是指企业为开展业务活动所支付的具有合规性、合法性和真实性的费用。
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必须与企业经营活动直接相关,并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不能是虚假的或者用于非法目的的费用。
第三,必须有完整的凭证和账务记录。
税务机关在审核企业是否可以享受税前扣除时,通常要求企业提供相关的凭证和账务记录。
这些凭证和账务记录可以是发票、合同、费用清单等。
企业在进行手续费和佣金支付时,必须妥善保留相关凭证和记录,并按照税法要求进行清晰的记账。
第四,必须进行正确的税前扣除计算。
税前扣除的计算标准是根据税法规定来确定的。
在税前扣除计算中,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具体金额将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企业可能需要根据收入、成本等相关指标,按照一定比例或金额来确定具体的税前扣除金额。
企业应当遵守相关的税法规定,正确计算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的税前扣除金额。
汇算清缴中的佣金和手续费扣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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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对佣金和手续费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对佣金和手续费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听起来是不是有点儿晦涩难懂?别担心,今天咱们就来聊聊佣金和手续费这两个小家伙在企业所得税里的故事。
说到佣金,大家首先想到的可能是那种推销员,左手一单右手一单,忙得不亦乐乎。
赚了钱,当然要交税。
可是,这佣金到底算不算企业所得的一部分呢?答案是肯定的。
企业给员工支付的佣金,毫无疑问是企业的成本。
因为嘛,只有把这些钱花出去,才能激励员工去拼搏,才能让生意蒸蒸日上。
说到手续费,哎呀,这也是个不得了的角色。
比如你在网上买东西,支付的时候那点小手续费,就像是给快递小哥的“辛苦费”。
商家为了交易顺利,支付这些手续费。
企业为了做生意,当然不能只想着省钱。
想象一下,如果没有手续费,交易岂不是乱成一锅粥?所以,手续费同样也可以被当作企业的必要支出。
听上去挺合理吧?既然佣金和手续费都是支出,那企业所得税怎么算呢?咱们得先把这些支出从收入里扣除。
这个时候,你可能会想,这样不是可以省一笔税款吗?对的,企业就是要精打细算,合理避税。
说白了,企业想要把税务处理得明明白白,花出去的钱,尽量都得让它“消失”,这样才能在税务局那边留得住一笔干干净净的收入。
企业在制定预算的时候,就应该把佣金和手续费都考虑进去,提前做个“预算策划”。
不过,大家也要明白,佣金和手续费并不是随便能报销的。
税务局对这两样东西有规定。
佣金得和业绩挂钩,像那些坐办公室的人可不能光靠喝茶聊天就拿到佣金;手续费要合理合法,不能搞什么猫腻。
就算是看上去不起眼的小费用,都会被税务局放在显微镜下审视。
当然了,企业在这方面也不可能一味被动。
提前了解税务法规,制定合理的报销,才能在这个游戏中游刃有余。
就像打麻将,要懂得什么时候出牌,才能赢得胜利。
很多企业会请专业的财务顾问,来帮助他们优化税务结构。
这不仅能帮助企业节省开支,还能在未来的财务管理中赢得更大的灵活性。
你看,这佣金和手续费就像是企业的两个小助手,既要合理利用,又得小心翼翼。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二:手续费及佣金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之二:手续费及佣金一、手续费及佣金税前扣除的基本规定(一)一般企业财税〔2009〕29号文件规定:手续费及佣金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特殊企业1、保险企业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2号规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2、代理服务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3、电信企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电信企业在发展客户、拓展业务等过程中(如委托销售电话入网卡、电话充值卡等),需向经纪人、代办商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其实际发生的相关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企业当年收入总额5%的部分,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二、佣金税前扣除的限制条件(一)合法经营资格29号文件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具有“合法经营资格”,向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机构支付手续费及佣金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
对于“合法经营资格”,从实践情况看,应当是指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应当包括“中介”、“经纪”等经营项目,而从事“中介”、“经纪”等经营项目并不存在前置审批的要求,因此笔者认为“合法经营资格”没有特殊的存在意义。
对于个人从事中介服务是否需要“合法经营资格”问题,政策表述不够清晰,从实践情况看,应当不存在有权机构向个人发放“合法经营资格”的情况,因此对个人应当不存在“合法经营资格”的要求。
(二)收取主体根据29号文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手续费及佣金的收取主体必须是交易双方以外的第三方,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不能作为收取主体。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佣金和手续费对应的表
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佣金和手续费对应的表(最新版)目录1.佣金和手续费的定义与区别2.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3.佣金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4.佣金和手续费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填报正文一、佣金和手续费的定义与区别佣金和手续费是企业在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两种费用,它们有一定的相似性,但也有区别。
手续费支出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所支付给他人的一种劳务报酬,体现的是为委托人提供了具体的服务,如证券交易手续费、代办机票手续费、代购代销手续费等。
而佣金支出是具体独立地位和经营资格的中间人在商业活动中为他人提供居间介绍、经纪服务所得到的报酬,支付报酬的一方即为佣金支出,它的价值体现在中间人帮助交易双方获得了交易的商业机会,即促成交易。
二、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29 号),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佣金和手续费的扣除标准如下:1.一般企业计算佣金和手续费限额的基数,是佣金手续费对应的服务协议或合同所确认的金额,以该收入金额的 5% 计算限额。
2.保险企业可以扣除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 15% 的部分作为佣金和手续费。
三、佣金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佣金和手续费的计算方法可以根据不同行业和业务进行调整,以下是两种通用的计算方法:1.按照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计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业务收入较为稳定的企业,可以根据历史数据或同行业的标准,设定一个合理的比例作为佣金和手续费的计算基数。
2.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这种方法适用于业务收入波动较大的企业,可以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如代办机票手续费、代购代销手续费等,进行实时计算。
四、佣金和手续费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的填报在企业所得税年报中,佣金和手续费需要在财务费用中的金融机构手续费和其他栏目中进行填报。
企业佣金手续费支出财税处理
企业佣金手续费支出财税处理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难免发生佣金手续费支出,相关的佣金手续费支出会计上如何记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哪些规定?一旦处理不好,很容易给企业带来风险,本文,我们分不同的行业,从佣金手续费的会计记账,税前扣除,申报填列方面给大家做分享。
一般企业除特殊行业外,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扣除限额,不超过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这属于税会差异,且是永久性的差异,超限额的部分当年不允许扣除,以后年度也不可以扣除案例:小明给A企业介绍一笔业务,中间合同签订的收入额是100万,手续费10万元,分析:A企业在支付手续费10万元,并取得发票时借:销售费用——佣金10万贷:银行存款10万所得税汇算填报的时候1.《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第6行:填写实际发生的佣金支出10万元《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第23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允许税前扣除的金额:100万*5%=5万,纳税调增5万特殊行业代理服务企业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是企业的营业成本,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
保险企业保险企业发生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8%(含本数)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允许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这个属于税会暂时性差异,超过的部分当年不允许扣除,以后年度可以扣除,在纳税申报的时候,当年调增交税,以后年度调减抵税。
案例:A保险企业委托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保险中介及个人销售保险,2023年保险企业共取得保费收入7900万元,其中退保金900万元,当年度共发生佣金支出1500万元。
假设上一年度手续费及佣金支出无结转金额。
1.《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第24行:填写实际发生的佣金支出1500万元2.《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60):第1行“一、本年支出”:填报纳税人计入本年损益的支出金额1500万元。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和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手续费及佣金已成为许多企业和个人在业务中必不可少的支出。
然而,对于这些支出的税务处理,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可能存在不同的规定和政策。
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的一般准则和方法。
首先,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通常被视为与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开支,这些开支可以在计算税务负担时予以扣减。
然而,在许多国家,有一些限制和要求需要被遵守。
例如,在美国,企业可以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纳入其业务成本中,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但是,这些支出必须符合内部收入局(IRS)制定的合理和必要的标准。
在提交纳税申报表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来明确这些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其次,对于个人来说,支付给金融经纪人或金融顾问的佣金支出在许多国家通常是不可抵扣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可以获得一定程度的减免。
例如,在加拿大,个人可以减免一部分佣金支出,但具体金额有所限制。
此外,个人需要确保所支付的佣金是与其投资活动直接相关的,并且被认定为合法和合理的费用。
除了上述一般准则之外,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其特定的税务政策和规定。
举例而言,中国对于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存在一些独特的规定。
根据中国的税收法律,手续费和佣金支出被视为企业的一般业务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减。
但是,企业需要确保这些支出与其业务活动直接相关,并且是合法和合理的费用。
此外,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中国税务机关可能要求企业提供进一步的资料和证据来证明支出的合理性。
综上所述,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在不同的地区和国家存在一定的差异。
然而,一般来说,这些支出通常被视为与业务活动直接相关的成本,可以在计算税务负担时予以扣减。
在提交纳税申报时,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应的规定和要求,并提供相关的文件和证据来证明这些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此外,了解并遵守特定地区和国家的税务政策和规定是保证合法遵守的关键。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财税〔2009〕29号文: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3月19日以“财税〔2009〕29号文”发布了《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简称该通知),并规定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笔者根据该通知文件精神,结合财税工作实际,对一般企业(除保险企业以外,下同)如何理解该通知,作如下探讨。
(一)手续费及佣金的含义1、国税发〔2000〕84号文对内资企业的规定原国税发〔2000〕84号文对佣金的税前扣除作过规定,第五十三条是这样明确的:纳税人发生的佣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计入销售费用:(1)有合法真实凭证;(2)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3)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5%。
2、国税发〔1999〕242号对外资企业的规定《关于从事房地产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242号)第二条明确规定: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向境外代销、包销企业支付的各项佣金、差价、手续费、提成费等劳务费用,应提供完整、有效的凭证资料,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的费用列支。
但实际列支的数额,不得超过房地产销售收入的10%。
3、财税〔2009〕29号文的新规定该通知对“手续费及佣金”的新规定,与原规定是不一致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1)将名称与内容进行了扩展原规定仅仅指销售佣金,而新规定不仅包括销售佣金,而且还包括生产经营的手续费及佣金。
因此,现在的税前扣除项目是“手续费及佣金”。
(2)手续费及佣金的定义发生变化,至少包括:A 企业实际发生的;B与企业的生产经营相关的;C需要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D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应该具有“中介服务”的经营范围以及中介服务资格证书;E签订合同或协议的单位或个人,不包括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二)税前扣除的条件根据该通知的精神,一般企业实际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的税前扣除,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其一,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必须符合上述的5个条件;其二,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数额,不得超过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其三,支付手续费及佣金的形式,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不得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
财税实务汇算清缴: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的正确计算方法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同学们学习财税会计定要踏踏实实把基本功练好!财税实务汇算清缴: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
的正确计算方法
前言
市场经济中,伴随着经济活动的开展,手续费和佣金支出不可避免.什么是手续费和佣金?
手续费是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佣金是指企业在销售业务发生时支付给中间人的报酬,中间人不能是本企业的职工.
企业经营活动发生手续费和佣金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如何进行税前扣除?有无特殊规定?
政策规定
财税[2009]2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规定:
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
会计实务: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的税务处理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和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理:1.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下列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
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2.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3.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4.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5.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6.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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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全析:支付销售佣金、手续费,全套税务账务处理
一文全析:支付销售佣金、手续费,全套税务账务处理通常来讲,佣金是指销售方按照销售业务活动(收入额、销售额等)一定比例,支付给销售方外部单位或者个人的费用;至于本文所称“手续费”,大致也是这个意思。
一、关于发票开具项目按照税法相关规定,销售佣金、手续费等,属于“商务辅助服务——经纪代理服务”。
经纪代理服务,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支付佣金、手续费,应当依照“经纪代理服务”取得发票。
注1:若向个人支付,且每次(日)支付金额未超过500元,也可使用“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入账。
注2:若向个人支付,且每次(日)支付金额超过500元,个人可以依法申请为支付(佣金、手续费)单位代开发票。
二、扣缴个人所得税若销售方应当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之外)其他个人支付佣金或者手续费,则应当履行全员全额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义务。
注3:劳务报酬所得需要依法取得相应发票,但取得发票与履行个人所得税义务并不矛盾。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时,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即: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800元;2、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计算。
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即原先税法劳务报酬所得税率及加成征收计算方法)。
三、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受比例限制(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1)财产保险企业:(保费收入-退保金)×15%(2)人身保险企业(保费收入-退保金)×15%2.其他企业: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5%注4:佣金、手续费税前扣除对象范围,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
注5: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二)税前扣除形式要件(留存备查资料)1、协议或合同;2、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3、其他相关资料。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成文日期:2009-03-19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合称新税法)有关规定,现将企业发生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计算限额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1.保险企业:财产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5%(含本数,下同)计算限额;人身保险企业按当年全部保费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后余额的10%计算限额。
2.其他企业:按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机构或个人(不含交易双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签订服务协议或合同确认的收入金额的5%计算限额。
二、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
除委托个人代理外,企业以现金等非转账方式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支付给有关证券承销机构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三、企业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
四、企业已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应当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五、企业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不得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并如实入账。
六、企业应当如实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提供当年手续费及佣金计算分配表和其他相关资料,并依法取得合法真实凭证。
七、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新税法实施之日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所得税税前扣除事项按本通知规定处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二○○九年三月十九日。
【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的处理
只分享有价值的知识点,本文由梁博会计学堂精心收编,大家可以下载下来好好看看!【会计实操经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的处理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监控防盗系统、车辆调度系统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2014年度,发生与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相关事项如下: 1.经有关部门核准,通过增发1000万元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25元。
为增发该部分股份,甲公司支付会计审计费、律师费80万元,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200万元佣金和手续费,均取得合法票据,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2014年2月,与境外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从境外购入两台电子设备,计81.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0万元。
甲公司按合同价的8%支付境外机构佣金6.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并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佣金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该电子设备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3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金额118.75万元(年末无在产品和产成品)。
3.与境内乙代理中介服务企业订立合同。
合同约定:乙企业为甲公司介绍购买软件客户,并促成购销双方成交。
当乙公司代理服务数量达到1000套时,以每套40元结算手续费;当代理数量超过1000套时,其超过部分以每套70元结算手续费。
甲、乙双方确认的2014年手续费结算表反映,全年代理服务软件2800套,应付手续费=1000×40+1800×70=16.60(万元)。
乙公司开具合法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甲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上述事项未纳税调整。
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税务处理不恰当。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
【税会实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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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企业手续费及佣金的会计处理
按照“财税[2009]29号文”《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的精神,企业应该在“销售费用”会计科目下增设“手续费及佣金”明细费用项目,专门核算企业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
同时,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必须关注以下问题:
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开支的界限。
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分期扣除。
某工业企业拟通过竞拍方式获取土地一宗,用于自建厂房。
2009年2月18日该企业通过竞拍成功获取土地40亩,其土地价款为1亿元。
按照与拍卖公司签订的《拍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应该支付土地拍卖拥金200万元给拍卖公司。
这200万元的拍卖拥金,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应该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构成土地价值的组成部分,按照土地使用年限分年摊入成本费用而税前扣除。
如果该企业将200万元的拍卖拥金计入了2009年的当期费用,按照“财税[2009]29号文”规定,是不可以税前扣除的。
3.企业必须如实核算收入与支出,不得将应该支付的手续费及佣金直接冲减服务协议或合同金额。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营销代理公司签订了《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
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和佣金的税前扣除
企业所得税-手续费和佣金的税前扣除一、手续费和佣金税前扣除要件如何把握案例解析我公司因历史原因有一些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委托财务公司帮我们催讨应收账款,我公司付给财务公司催回款项的20%,请问这个是否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中所说的手续费和佣金内容,是否按5%的比例税前扣除?另外,财税[2009]29号中的手续费和佣金都包括哪些项目?来看国税总局的答复意见,根据财税[2009]29号中的第二条规定:“企业应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签订代办协议或合同,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手续费及佣金”可见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才是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对象,如果该财务公司不具备上述合法经营资格,则不属于手续费或佣金支出。
铂略的看法是,从总局的答复口径来看,财税[2009]29号文件的所规范的手续费和佣金并非适用所有的企业,“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中介服务企业或个人才是手续费和佣金的支付对象”。
如果企业支付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手续费和佣金性质的支出,并非29号文件所规范的行为,原则上是不受比例限制。
从企业所得税的法理上分析,企业实际发生、合理的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都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项目。
至于手续费和佣金的具体范围,总局并未明确,应注意从实质上进行把握,即大范围上属于支付给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此类支出,细节上从规避涉税风险角度看,应及时请示主管税务当局来确定是否属于手续费和佣金范围。
那么如何把握扣除要件?主要有以下五点:1、企业必须分清“手续费及佣金”与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的界限,不得将“手续费及佣金”支出计入回扣、业务提成、返利、进场费等费用,以逃避税前扣除的相关限制。
2、企业必须分清资本性支出与费用化支出的界限。
凡是应该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相关资产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不得计入当期的销售费用而一次性税前扣除,必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通过折旧、摊销等方式来分期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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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股份有限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范围: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监控防盗系统、车辆调度系统软件产品的开发与销售。
2014年度,发生与支付佣金和手续费相关事项如下: 1.经有关部门核准,通过增发1000万元股本公司普通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市价25元。
为增发该部分股份,甲公司支付会计审计费、律师费80万元,向证券承销机构支付200万元佣金和手续费,均取得合法票据,全部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2.2014年2月,与境外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从境外购入两台电子设备,计81.7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500万元。
甲公司按合同价的8%支付境外机构佣金6.54万美元,折合人民币40万元,并按规定代扣代缴相关税费,佣金支出计入销售费用。
该电子设备于2014年3月投入使用,预计净残值率5%,预计使用年限3年,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金额118.75万元(年末无在产品和产成品)。
3.与境内乙代理中介服务企业订立合同。
合同约定:乙企业为甲公司介绍购买软件客户,并促成购销双方成交。
当乙公司代理服务数量达到1000套时,以每套40元结算手续费;当代理数量超过1000套时,其超过部分以每套70元结算手续费。
甲、乙双方确认的2014年手续费结算表反映,全年代理服务软件2800套,应付手续费=1000×40+1800×70=16.60(万元)。
乙公司开具合法票据,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甲公司201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对上述事项未纳税调整。
审计人员认为甲公司税务处理不恰当。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9号)规定,企业发生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手续费及佣金支出,除保险企业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