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细菌类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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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发送《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体外诊断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发送《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体外诊断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发送《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体外诊断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05•【文号】国药典生发[2009]113号•【施行日期】2009.05.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发送《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体外诊断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药典生发〔2009〕113号)第九届药典委员会诊断制品专业组委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及有关生产企业:为保证《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编制工作如期完成,我委于2009年4月13日在北京召开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体外诊断制品定稿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望遵照会议纪要要求执行。

附件:《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体外诊断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二〇〇九年五月五日附件:《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体外诊断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委于2009年4月13日在京召开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体外诊断制品定稿会。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祁自柏、戚中田、李敬云、王国治、王佑春、曾明、白坚石委员,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相关负责人和中检所周诚、陈继庭副研究员,我委生物制品标准处相关人员以及部分生产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审议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拟收载的8个体外诊断制品标准,与会专家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确定了以下增修订意见:一、共性增修订内容1.无菌检查项内容修订为“含有蛋白成分的液体组分,按《中国药典》附录XII A项进行,半成品加防腐剂分装后留样做无菌检查,采用直接接种法检查,应符合规定”。

2.采用酶联免疫法原理的试剂,为保证抗原抗体充分反应,在制备程序中增订反应时间的设置,内容为“检测过程中加入样本后的反应时间应不低于60分钟,加入酶结合物后反应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显色反应时间应不低于30分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第三增补本目录一部新增品种1.三七伤药胶囊2.三七伤药颗粒3.女珍颗粒4.小儿七星茶口服液5.小儿肺咳颗粒6.小柴胡胶囊7.开胸顺气胶囊8.五苓胶囊9.止痛化癥片10.牛黄化毒片11.牛黄净脑片12.六君子丸13.心脑康片14.四物颗粒15.乐脉丸16.乐脉片17.乐脉胶囊18.外感风寒颗粒19.花红胶囊20.芪参胶囊21.克感利咽口服液22.抗炎退热片23.抗栓再造丸24.补肾养血丸25.补肾益脑丸26.补益地黄丸27.苦参片28.枇杷止咳软胶囊29.刺五加胶囊30.刺五加颗粒31.肾宝合剂32.肾宝糖浆33.肾康宁颗粒34.明目地黄丸(浓缩丸)35.金莲花颗粒36.栀芩清热合剂37.胃安胶囊38.胃疡灵颗粒39.香砂胃苓丸40.复方杏香兔耳风颗粒41.姜黄消痤搽剂42.养阴清肺口服液43.津力达颗粒44.桔梗冬花片45.柴连口服液46.柴黄口服液47.钻山风糖浆48.通窍鼻炎胶囊49.通窍鼻炎颗粒50.桑菊感冒丸51.银翘散52.康尔心胶囊53.康妇软膏54.康莱特软胶囊55.清肺化痰丸56.清热解毒片57.脾胃舒丸58.感冒清热咀嚼片59.感冒清热胶囊60.缩泉胶囊修订品种1.丹参2.灵芝3.楮实子4.蕲蛇5.二至丸6.七味铁屑丸7.小金丸8.元胡止痛片9.止痛化癥胶囊10.牛黄降压片11.乌鸡白凤丸12.心脑康胶囊13.百令胶囊14.灯盏细辛注射液15.芪苈强心胶囊16.辛夷鼻炎丸17.刺五加片18.金水宝胶囊19.保妇康栓20.桂龙咳喘宁胶囊21.健脑安神片22.脂脉康胶囊(降脂灵胶囊)23.黄连上清颗粒24.银黄颗粒25.康妇消炎栓26.葛根芩连丸(葛根芩连微丸)27.感冒清热颗粒新增附录1.附录ⅩⅧ J 中药材DNA条形码分子鉴定法指导原则修订附录1.附录Ⅵ E 甲醇量检查法2.附录ⅩⅧ G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二部新增品种1.乙胺吡嗪利福异烟片(Ⅱ)2.厄贝沙坦3.厄贝沙坦片4.厄贝沙坦分散片5.厄贝沙坦胶囊6.水杨酸软膏7.甘氨双唑钠8.注射用甘氨双唑钠9.司他夫定10.地高辛口服溶液11.齐多夫定12.齐多夫定注射液13.齐多拉米双夫定片14.坎地沙坦酯15.妥布霉素地塞米松眼膏16.妥布霉素地塞米松滴眼液17.青蒿素哌喹片18.苯扎贝特胶囊19.拉米夫定20.拉米夫定片21.果糖22.注射用果糖23.帕司烟肼24.依达拉奉25.依达拉奉注射液26.乳果糖浓溶液27.注射用甲磺酸加贝酯28.注射用吡拉西坦29.注射用盐酸纳洛酮30.复方蒿甲醚片31.盐酸西替利嗪胶囊32.盐酸吡硫醇注射液33.盐酸阿普林定34.盐酸阿普林定片35.盐酸班布特罗36.盐酸班布特罗片37.恩曲他滨38.恩曲他滨胶囊39.棓丙酯40.注射用棓丙酯41.硝酸咪康唑阴道片42.硝酸咪康唑阴道软胶囊43.硝酸咪康唑阴道泡腾片44.碘佛醇45.碘佛醇注射液46.磷酸咯萘啶47.磷酸咯萘啶注射液48.二氧化碳49.门冬氨酸50.门冬酰胺51.马来酸52.牛磺酸53.甘氨酸54.丙氨酸55.色氨酸56.麦芽酚57.谷氨酸钠58.果糖59.组氨酸60.亮氨酸61.氧化钙62.酪氨酸63.精氨酸64.缬氨酸65.磷酸修订品种1.壬苯醇醚栓2.双氢青蒿素3.双氢青蒿素哌喹片4.本芴醇5.丙氨酰谷氨酰胺注射液6.左炔诺孕酮炔雌醚片7.甲状腺片8.甲状腺粉9.生长抑素10.注射用生长抑素11.头孢克肟分散片12.司他夫定胶囊13.对氨基水杨酸钠14.对氨基水杨酸钠肠溶片15.注射用对氨基水杨酸钠16.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17.钆喷酸葡胺注射液18.异福片19.异福胶囊20.异福酰胺片21.异福酰胺胶囊22.克林霉素磷酸酯23.吡嗪酰胺24.吡嗪酰胺片25.吡嗪酰胺胶囊26.吲哚菁绿27.利福平28.利福昔明干混悬剂29.谷氨酰胺颗粒30.尿促性素31.阿法骨化醇软胶囊32.阿莫西林舒巴坦匹酯片33.青蒿琥酯34.青蒿琥酯片35.注射用青蒿琥酯36.奈韦拉平37.奈韦拉平片38.注射用苯磺顺阿曲库铵39.注射用奥硝唑40.复方莪术油栓41.绒促性素42.盐酸乙胺丁醇片43.盐酸乙胺丁醇胶囊44.盐酸西替利嗪滴剂45.格列本脲46.替米沙坦47.葡萄糖酸钙氯化钠注射液48.氯化钙注射液49.氯雷他定片50.醋酸曲普瑞林注射液51.磷酸伯氨喹52.磷酸伯氨喹片53.磷酸哌喹54.磷酸哌喹片55.无水亚硫酸钠56.亚硫酸氢钠57.麦芽糊精58.DL-苹果酸59.L-苹果酸60.DL-酒石酸61.富马酸62.醋酸新增附录1.附录ⅪⅩ S 药用辅料功能性指标研究指导原则修订附录1.附录Ⅵ G 黏度测定法2.附录Ⅸ B 澄清度检查法3.附录Ⅹ A 崩解时限检查法4.附录Ⅹ K 锥入度测定法5.附录Ⅻ D 肝素生物测定法6.附录ⅩⅨ F 药品杂质分析指导原则7.附录ⅩⅨ Q 药品微生物实验室质量管理指导原则三部新增品种1.注射用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索引中文索引1.一部2.二部3.三部英文索引1.二部2.三部。

药典2010 通则

药典2010 通则
不同冻干机进行冻干,应按冻干机划分为不同亚批。
生物制品分装和冻干规程
• 二、分装、冻干用容器及用具

2010年版:分装容器的灭菌处理工艺应经验证并确
保达到灭菌效果。

2005年版:玻璃容器至少经高压蒸汽121℃灭菌1 小时,或干热180℃灭菌2小时,或以能达到同样效果的 其他灭菌方式处理,不得有玻璃碎片脱落和碱性物质析出。
生物制品分批规程
• 变更内容
• 2. 生物制品批号的编号和亚批号程
• 4. 批、亚批及批号确定的原则

成品批号应在半成品配制后确定,配制日期即 定为生产日期。非同日或同次配制、混合、稀释、 过滤、灌装的半成品不得作为一批。

单一批号的亚批编制应仅限于以下允许制定亚 批的一种情况: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 通则
QA室 2010年02月10日
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 规程
一、总则
• 第一条 菌毒的分类
2010年版要求“菌毒种按《人间传 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为基础分类” 2005年版要求“菌毒种按《中国医 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第二条分类”
一、总则
• 第三条
新增内容 “应规定各级种子批允许传 代的代次,并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
定分装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
• 2005年版: 2. “同一容器的制品应当日分装完毕。”
生物制品包装规程
一、总则
3. 已分装或冻干后制品,经质量保证部门(05年版 为质量检定部门)检定合格和综合审评,对符合质量标准 者发出包装通知单后,方可进行包装。 四、包装 其中提到两处”由质量保证部门发放包装通知单”
• 五、待分装之半成品的规定
• 2010年版:1. 除另有规定外,半成品自配制完成至分装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国家药典委员会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国家药典委员会

附件:药典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纪要2008.9.25-26 北京根据2010版《中国药典》编纂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委于2008年9月25-26日在京召开了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会议审议了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细菌制品科研课题的进展情况,讨论并确定了微生态制品总论和相关附录的修订内容,进一步落实了细菌制品各论的起草复核任务。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王国治、谢桂林、曾明、张庶民、刘保奎委员、国家局药品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尹红章处长、中检所等单位有关专家以及13个细菌制品主要生产单位的代表共计41人出席了会议。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王国治主任委员、谢桂林委员和刘保奎委员分别主持了大会发言和讨论,与会专家和代表就会议的有关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达成以下共识:一、科研课题中期报告与会专家和代表就会上报告的14个科研课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讨论。

为保证《中国药典》2010版的整体进度,会议要求课题承担单位在2008年12月前完成全部相关的课题复核、验证及文字修订工作,并将资料报我会,应提交的相关资料见附件1。

对14个科研课题的讨论意见如下:1.无细胞百日咳PT、FHA含量定量检测法中检所血清室分别建立了PT、FHA定量ELISA法、完善了SDS-PAGE和PAGE检测方法,生产企业正在按统一的验证试验方案开展验证工作。

由于涉及抗原标准品不稳定,以及方法改进后检定指标改变的问题,专家建议该方法再进一步进行标准化工作,并制订更高标准。

2.鉴别百日咳有效成分方法的建立中检所血清室建立了百日咳有效成分的鉴别方法,生产企业正在按统一的验证试验方案开展验证工作。

该方法检测PT和FHA两种抗原,可作为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的成品鉴别试验方法收载于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但需在药典中规定效力试验为鉴别试验的仲裁方法。

3.无细胞百白破疫苗内毒素测定方法鉴于该课题在2008年底以前完成存在一定困难,专家一致认为该方法可暂不收载到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但应继续开展工作。

实施_中国药典_2010年版三部完善生物制品质量控制

实施_中国药典_2010年版三部完善生物制品质量控制
¹ 除保留上版药典对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青 霉素和 B内酰胺类抗生素的规定外, 对生产过程中 其他类抗生素的使用以及残留量的检测也进行了相 应的规定。杜绝生产过程中抗生素的滥用, 对于减 少疫苗使用过程中可能因为残留抗生素过敏引起的 不良反应均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此项要求, 采用注射给药的所有病毒类疫苗在成品检定中增订 了抗生素残留量检测, 并规定不高于 50ng/ 剂的限 度标准。
作者简介: 郭中平, 医学学士, 研究员; 研究方向: 生物制品质量控制及标准化; Tel : ( 010) 67079561; E2mail: guozhongping@chp1 org1 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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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事 2010 年第 24 卷第 7 期
不收载, 有待进一步完善、提高标准; 已被同类品 种替代、长期不生产且临床不使用的品种标准将不 再收载。 11 2 增修订内容的特点 11 21 1 首次在凡例中明确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的内 容、适用范围和条件
来源于动物组织的胰酶和牛血清是细胞传代和 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生物材料, 严格控制这些生物材 料的外源病毒污染对于保证病毒疫苗的安全性具有 重要意义。5中国药典6 2010 年版三部加强了对新 生牛血清外源因子污染的质量控制, 在此基础上应 关注其他经动物传播的病原体, 如疯牛病的流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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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和相关病源学检测以及安全性风险的最新研究进 展, 以适时跟进相关标准研究; 尽快建立胰酶原材 料标准, 尤其应对外源因子污染进行严格控制。
中国药事 2010 年第 24 卷第 7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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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 #
实施 5中国药典6 2010 年版三部完善生物制品质量控制
郭中平 ( 国家药典委员会, 北京 100061)
摘要: 目的 促进 5中国药典6 2010 年版三部的贯彻实施。方法 通过解析 5中国药典6 2010 年版三部 增修订概况, 探讨生物制品国家标准的进一步完善和提高。结果与结论 新版药典三部对生物制品生产规 范、质量控制提出了新的要求。

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征求意见稿

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征求意见稿

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征求意见稿)微生态活菌制品系由人体内正常菌群成员或具有促进正常菌群生长和活性作用的无害外籍细菌,经培养、收集菌体、干燥成菌粉后,加入适宜辅料混合制成。

用于预防和治疗因菌群失调引起的相关症状和疾病。

微生态活菌制品必须由非致病的、活的细菌组成,无论在生产过程、制品贮存和使用期间均应保持稳定的活菌状态。

它可由一株细菌制成单价制剂;也可由多株或几种细菌联合制成多价制剂。

根据其不同的使用途径和方法可制备成片剂、胶囊剂、颗粒剂或散剂等多种剂型。

目前,国内已经批准生产的微生态活菌制品有22种(见附录1),其中大多用于防治肠道菌群失调。

制造微生态活菌制品的制备方法、工艺应能保证成品含有足够的活菌数量,保持其稳定性,同时应防止外源因子的污染。

一、基本要求生产和检定用设施、原料及辅料、水、器具、动物等应符合“凡例”的有关要求。

二、生产用菌种生产用菌种应符合“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

1、菌种名称及来源选用的生产菌种应来自人体内正常菌群,或对人体无毒无害、具有促进正常菌群生长和活性作用的外籍细菌;细菌分离过程和传代背景应清晰;应具备稳定的生物学和遗传学特性,并能保持稳定的活菌状态。

应经实验室和临床试验证明安全、有效。

2,种子批的建立生产用菌种应按照“生物制品生产检定用菌毒种管理规程”的有关规定建立种子批系统。

三级种子批应分别冻干,置适宜温度保存;种子批传代应限定传代次数,原始种子批和主种子批启开后传代次数不得超过10代,工作种子批启开后至发酵培养传代次数不得超过5代。

3、种子批检定菌种的属、种型分类鉴定,应依据最新版伯杰氏细菌系统鉴定手册(Bergey’s Manual of Systematic Bacteriology)和伯杰氏细菌命名手册(Bergey’s Manual of Determinative Bacteriology)的有关规定,包括形态、生长代谢特性检查,原始种子或主种子还应作遗传特性和抗生素敏感性等检查。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血液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精)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血液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精)

附件:《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血液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委于2009年4月16-18日在京召开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血液制品各论及相关通则、附录的定稿会。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血液制品专业委员会委员、中检所和7个省/市药检所有关专家、参与课题研究的5个血液制品生产企业代表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生物制品标准处有关人员出席了会议,国家局药品注册司也派员列席会议。

会议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拟收载的17个品种及相关的6个通则、12个附录的增修订进行了审定,确认了下列增修订意见,会议纪要如下。

一、各论(一)共性增修订内容1、删除制造项下对原料血浆保存期的要求,在“血液制品生产用人血浆”中统一规定。

2、因规格项下内容不能涵盖已上市品种的所有规格,删除该项下具体规格的描述,统一修订为:应为经批准的规格。

3、除“人纤维蛋白原”外,所有品种成品鉴别试验项下,增订相应血浆用于鉴别试验。

4、使用说明项下,增订“应符合生物制品包装规程规定和批准的内容。

”5、保存、运输及有效期项下,有效期自分装之日起计修订为自生产之日起计算。

6、人免疫球蛋白及特异性免疫球蛋白取消半成品配制可加入硫柳汞防腐剂的规定。

7、冻干制品成品检定增订稀释剂相关检测项目。

(二)各论增修订内容1、人血白蛋白(含冻干)成品检定项下增订:(1)增订不溶性微粒检查项。

(2)增订渗透压摩尔浓度测定项,限度为210~400mOsmol/kg。

(3)增订蛋白质含量测定上限不超过110.0%。

(4)增订乙酰色氨酸含量测定项,制品如混合使用乙酰色氨酸和辛酸钠作为保护剂,则每1g蛋白质中乙酰色氨酸含量应为0.064~0.096mmol。

2、人免疫球蛋白(含冻干)(1)制造项下原料血浆项下增订组分II沉淀作为生产用起始原材料,以及保存效期的规定;取消半成品配制可添加硫柳汞防腐剂的规定,定义、组成部分及成品检定相应取消硫柳汞含量的有关内容;由于生产企业已全部采用西林瓶分装,分装项下删除“真空封口”以及成品检定中“真空度”检测的规定。

药典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2007)

药典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2007)

药典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纪要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指示及药品标准提高行动计划,国家药典委员会于2007年6月27~29日在京召开了药典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会议,会议对部分细菌类制品企业注册标准的修订、部分治疗类细菌制品国家标准提高以及鼠布炭活疫苗国家标准修订进行了审定,并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设计纲要草案进行了审议。

参加会议的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注册司生物制品处尹红章处长、卫良调研员,药典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唐巧英、陈薇、王国治、谢贵林、程鹏飞、曾明、刘保奎委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专家李凤祥、张庶民、侯启明、何丽研究员,药典会生物制品标准处佘清处长及工作人员,以及相关的16个生产企业的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议就有关内容进行了讨论和审定,形成以下会议纪要:部分细菌类制品企业注册标准的修订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药监注函[2005]46号“关于预防性生物制品企业注册标准修订及申报的通知”要求和审核原则,我会对企业申报的注册标准及相关资料进行了初审,初审意见提交本次会议,经专家讨论和审定,对相关制品各企业注册标准中关于种子批管理和传代代次、关键工艺的参数、原液合并、半成品配方以及质量标准范围的确定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各生产企业应根据会议要求对注册标准进行再次修订,并于2007年9月1日前将确认的标准报药典会生物制品标准处。

(专家审核意见见附件1)部分治疗类细菌制品国家标准提高的审定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6个治疗类细菌制品系2000年版《中国生物制品规程》收载,但未在200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收载的品种,会议根据2003年到2004年三次专业委员会会议的修订要求,以及2005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各论中标准内容和格式,对提交本次会议讨论的6个治疗类细菌制品标准的修订进行了审定,由于相关单位未按照先前召开的三次专业委员会提出的修订意见进行相应的试验和验证,未能提供充分的技术资料和数据,因此本次会议未能对标准的修订作出决定,对此专家认为,企业应按照本次会议的审核意见,尽快完成相应试验和验证工作,除单独规定外,应在2007年年底前将结果提交药典会生物制品标准处。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凡例、通则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凡例、通则

附件:《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凡例、通则及附录定稿会会议纪要按照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的统一安排,我委于2009年3月18-20日在京召开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凡例、通则及附录的定稿会。

来自病毒制品、细菌制品、血液制品、生物技术产品以及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的相关委员、中检所和参与批签发的7个地方药检所的有关专家、我委生物制品标准处、业务综合处相关人员以及部分生物制品生产企业代表共约40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凡例、9个通则及16个通用性附录的增修订进行了审定,确认了下列增修订意见,会议主要内容纪要如下:一、凡例(一)、名称及编排项下,增订微生态活菌制品总论及体外诊断试剂的收载。

(二)、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项下第(2),修订为:人血液制品应使用专用设备并在专用设施内进行生产,不得与其他异种蛋白制品混用。

(三)“制造”项修订为“基本要求”,修订内容为:1、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项下增订:(4)涉及感染性材料的操作应符合国家生物安全的相关规定。

2、辅料及原料项下将“原料”修订为“原材料”,质量要求增订应符合现行《中国药典》三部的规定,“本版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药用要求的标准”修订为“本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要求的标准”。

3、增订“七、生产过程中防腐剂使用的相关要求”项,增订内容为:1、抗生素的使用生产过程中抗生素的使用应符合以下原则:(1)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使用青霉素或其他β-内酰胺类抗生素。

(2)成品中不得使用抗生素作为防腐剂。

(3)生产过程中,应尽可能避免使用抗生素,必须使用时,应选择安全性风险相对较低的抗生素,且产品的后续纯化工艺应保证可有效去除制品中的抗生素,去除工艺应经验证;如后续工艺不能有效去除抗生素,则不得添加。

病毒性疫苗生产中应仅限于在细胞制备、细胞增殖过程中使用抗生素。

(4)生产过程中使用抗生素时,成品检定中应检测抗生素残留量,并规定残留量限值。

2010版药典培训资料2010年版药典三部疫苗相关标准修订孟55页

2010版药典培训资料2010年版药典三部疫苗相关标准修订孟55页

凡例简介
质量控制----有机溶剂的使用
生产过程中如采用有机溶剂或其他物质进行提取、纯化 或灭活处理等,生产的后续工艺应能有效去除,去除工 艺应经验证,并在成品规定残留量
残留量应符合残留溶剂测定法的相关规定(附录VI V)
附录VI V规定:若附录VI V未收载规定的,应根据生产 工艺的特点,规定相应的限度,使其符合产品的规范、 GMP或其他基本的质量要求
凡例和附录中“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 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各论中 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实施《中国药典》的前提:符合GMP
凡例基本要求 凡例简介
设施与生产质量管理:符合GMP的要求
菌毒种、细胞株:经药品监管部门批准
原辅材料的使用要求 《中国药典》三部2019年版凡例拟修订为:使用药用级 ,本药典未收载者,必须制定符合产品生产和质量控 制要求的标准
• 多次收获的病毒培养液,如出现单瓶细胞污染,则与该瓶 有关的任何一次收获液均不得用于生产
• 有效期统一按生产之日算起, 生产日期为半成品配制日期
质量控制
凡例简介
• 制品的质量控制应包括安全性、有效性、可控性
• 各种需控制的物质,系指该品种按规定工艺进行生产和 贮藏过程中需要控制的物质,包括非目标成分(如残留 溶剂、残留宿主细胞蛋白以及目标成分的聚合体、降解 产物等),改变生产工艺时需相应地修订有关检查项目 和标准
• 检定用动物,除另有规定外,均应用清洁级或清洁级以上
的动物;小鼠至少应来自封闭群动物(封闭群动物:是指 一个动物种群在五年以上不从外部引进其他任何品种的新 血缘,由同一血缘的动物进行随意交配,在固定场所保持 繁殖的动物群。)
• 生产用菌、毒种需用动物传代时,应使用SPF级动物

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

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0年第43号关于实施《中国药典》2010年版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年版(以下简称中国药典)已由卫生部2010年第5号公告颁布,自2010年10月1日起执行。

现就实施中国药典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中国药典包括凡例、正文及附录,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等均应遵循的法定依据。

所有国家药品标准应当符合中国药典凡例及附录的相关要求。

二、凡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自执行之日起,原收载于历版药典、卫生部颁布药品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新药转正标准和地方标准上升国家标准的同品种药品标准同时废止。

药品注册标准不符合中国药典有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补充申请。

对于药品注册标准中收载的检验项目多于中国药典规定的或质量指标高于中国药典要求的,在执行中国药典的基础上,应同时执行原标准的相应项目和指标。

中国药典品种项下未收载的制剂规格,其质量标准按中国药典同品种相关要求执行,规格项按原批准证明文件执行。

三、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中国药典的增修订内容,按照我局相关规定及程序变更药品说明书和标签。

2010年10月1日起生产的药品必须使用变更后的说明书和标签。

对于通用名称已作修订的药品,其原名称可作为曾用名过渡使用。

四、中国药典所收载的相同品种,如含有中国药典规定以外的杂质,应当增加杂质控制项目。

五、中国药典关于眼用制剂无菌要求的具体执行时间将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的要求另行规定。

六、药品生产企业应积极做好执行中国药典有关准备工作,对在中国药典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同时应不断加强质量标准研究,提高药品质量控制水平。

七、各级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配合做好中国药典的宣贯工作,加强中国药典执行中的监督与指导,及时收集和反馈相关问题和意见。

八、国家药典委员会负责中国药典执行中的具体指导等有关工作。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检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检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检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药典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3.12•【文号】国药典综发[2009]45号•【施行日期】2009.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检查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国药典综发〔2009〕45号)各有关单位:为做好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及编制工作,我委于2009年3月10日组织召开了承担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的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检查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X副局长参加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局药品注册司及规划财务司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现将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检查会会议纪要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检查会会议纪要2010年版《中国药典》的编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为确保新版药典科研任务按时完成,提高编制质量,我委于2009年3月10日在京召开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检查会。

来自承担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的药品检验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医疗机构共6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国家局XXX副局长在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国家局药品注册司及规划财务司相关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由国家药典委员会XXX副秘书长和周福成副秘书长分别主持。

首先,国家药典委员会周福成副秘书长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详细的通报。

对中药、化学药品、生物制品、药用辅料、附录等各项科研任务完成进度, 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整体进度,以及各承担任务单位起草与复核标准的完成情况分别做了扼要说明和点评。

周福成副秘书长表示,根据截止2009年2月底的统计数字,2010年版《中国药典》科研任务完成情况不容乐观,所有立项的科研任务中,还有超过40%的项目处于起草阶段,起草标准草案已上报我委的,仅占13%。

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

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

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三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通则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七、正文系根据生物制品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生物制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八、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定义、组成及用途;(3)基本要求;(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7)使用说明(预防类制品)。

附录九、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

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

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三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通则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英文简称Chinese 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七、正文系根据生物制品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生物制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八、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定义、组成及用途;(3)基本要求;(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7)使用说明(预防类制品)。

附录九、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2010版《中国药典》

2010版《中国药典》

《中国药典》是国家为保证药品质量可控、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而依法制定的药品法典,是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都必须严格遵守的法定依据,是国家药品标准体系的核心,是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要内容。

2010年版《中国药典》是新中国成立60年来组织编制的第九版药典,新版药典在总结历版药典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近年来国内外药品标准资源,注重创新与发展,实事求是地反映了我国医药产业和临床用药水平的发展现状,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监督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2010年版《中国药典》分为三部出版,一部为中药,二部为化学药,三部为生物制品。

2010年版《中国药典》收载品种4600余种,其中新增1300余种,基本覆盖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和国家医疗保险目录品种。

2010年版《中国药典》有以下主要特点:一、药品安全性得到进一步保障在药品安全性方面,除在附录中加强安全性检查总体要求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也大幅度增加或完善安全性检查项目,进一步提高对高风险品种的标准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重金属或有害元素、杂质、残留溶剂等的控制,并规定眼用制剂按无菌制剂要求,明确用于烧伤或严重创伤的外用剂型均按无菌要求。

新版药典的附录和凡例等通用性、基础性技术规定与要求,对药典以外的所有上市药品都有直接的作用和影响力。

在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方面,除新增和修订相关的检查方法和指导原则外,在品种正文标准中增加或完善有效性检查项目,大幅度增加了符合中药特点的专属性鉴别,含量测定采用了专属性更强的检查方法,增加溶出度、含量均匀度等检查项目。

2010年版《中国药典》重点药品标准的系统性提高工作,对高风险药品尤为重视。

新版药典增加了化学药注射剂安全性检查法应用指导原则;在制剂通则中将渗透压摩尔浓度检查作为注射剂的必检项目;对药典一部收载的中药注射剂品种全部增加了重金属和有害元素限度标准;此外对于其他注射剂品种的标准也不同程度地增加了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及质量可控性等方面的质控要求,这些措施对于解决注射剂、特别是中药注射剂的安全性问题必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通则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通则

00附件:《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通则、附录专题讨论会会议纪要按照《中国药典》2010年版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我委于2008年12月18-19日在京召开了《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凡例、部分通则及无菌检查法等通用性附录的专题讨论会。

来自药典委员会微生物专业委员会、病毒疫苗专业委员会、细菌疫苗专业委员会、血液制品专业委员会、重组技术制品专业委员会的部分委员和相关专家,参与生物制品批签发的7个省级药检所,以及生产疫苗、血液制品、重组技术制品的10个企业,我会生物制品处和业务综合处相关负责人共计3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对《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凡例、7个通则及6个通用性附录的修订进行了认真讨论,形成了基本一致的意见。

现将会议纪要如下:一、对凡例的增修订意见1、根据生物制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对本版药典未收载的原辅料质量标准要求在凡例中进一步明确。

2、针对疫苗生产企业在生产中为防止微生物污染而普遍使用抗生素的情况,为保证疫苗使用的安全性,在基本要求项下增订对生产过程使用抗生素的相关要求;同时为减少防腐剂在生物制品中的使用,避免因防腐剂导致的疫苗安全性隐患的发生,对在成品中加入防腐剂的使用情况增订相应的规定。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疫苗的质量和安全,在基本要求项下第八条“生产及检定用动物”中,对病毒性疫苗生产用细胞基质来源的动物清洁级别进行相应提高;并增订需用动物传代的生产用菌、毒种应采用SPF级动物进行传代的规定。

4、基于有机溶剂对人体的危害,参照现行版《中国药典》二部和《欧洲药典》对药品残留有机溶剂的相关要求,在基本要求项下第九条中,增订对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有机溶剂的使用和成品中的残留量限制的相关规定。

5、原精确度项下第十一条(4)条“除另有规定外,检定用的诊断试剂应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由于此项规定内容不明确,为避免引起歧义,建议取消。

6、为避免引起歧义,将原包装、标签项下第二十二条内容明确为:除另有规定外,复溶冻干制剂的稀释剂应与制品组合包装,独立包装的复溶冻干制剂的稀释剂应有生产批准文号。

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

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

2010版中国药典三部(生物制品)凡例凡例总则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用。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及其增补本组成,内容分别包括凡例、正文和附录。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xx药典》三部。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凡例、通则与正文及其引用的附录共同构成。

本部药典收载的凡例、附录对药典以外的其他生物制品国家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为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正文、附录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的统一规定。

四、凡例和附录中采用的“除另有规定外”这一用语,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附录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情况时,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正文所设各项规定是针对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GMP)的产品而言。

任何违反GMP或有未经批准添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使符合《中国药典》或按照《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六、《中国药典》的英文名称为Pharmacopoeiaof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英文简称ChinesePharmacopoeia;英文缩写为Ch.P.。

正文七、正文系根据生物制品自身的理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贮藏运输条件等所制定的、用以检测生物制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质量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八、正文内容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序可分别列有:(1)品名(包括中文通用名称、汉语拼音与英文名);(2)定义、组成及用途;(3)基本要求;(4)制造;(5)检定(原液、半成品、成品);(6)保存、运输及有效期;(7)使用说明(预防类制品)。

附录九、附录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未收载历版中国药典三部...

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未收载历版中国药典三部...
拟停止使用
17
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1990年版、1979年、1959年、1952年版、1951年版
曾用名:胎盘球蛋白
拟停止使用
18
冻干静脉注射用人胎盘血丙种球蛋白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1990年版
拟停止使用
19
冻干健康人血浆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1990年版、1979年版
拟停止使用
20
拟停止使用
31
重组牛碱性成纤维细胞生长因子滴眼液
《中国药典》2005年版三部
标准提高
32
重组人表皮生长因子滴眼液
《中国药典》2005年增补版
标准提高
诊断类
1-88
体外诊断试剂(除血源筛查的8种外)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2002年增补版、2000年暂行版体外诊断试剂
拟停止使用,按医疗器械管理
曾用名:A群链球菌制剂
标准提高
5
注射用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
曾用名:红色诺卡氏菌细胞壁骨架制剂
标准提高
6
铜绿假单胞菌注射液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
曾用名:绿脓杆菌制剂
标准提高
7
枯草芽孢杆菌喷雾剂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
标准提高
8
假单胞菌注射液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版
曾用名:假单胞菌制剂
标准提高
9
金葡素注射液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暂行版
曾用名:金黄色葡萄球菌滤液制剂
标准提高
10
气管炎疫苗
《中国生物制品规程》2000年暂行版
拟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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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国药典》2010年版三部细菌类制品定稿会会议纪要根据2010年版《中国药典》编制工作的统一安排,我委于2009年5月14-15日在京召开了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细菌类制品各论及相关附录的定稿会。

第九届药典委员会细菌制品专业委员会王国治、谢桂林、刘保奎、曾明、张庶民委员,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侯启明、叶强研究员,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唐巧英研究员,北京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孙美平研究员等有关专家、部分细菌类制品生产单位的代表以及国家药典委员会生物制品标准处工作人员出席了会议。

会议对2010年版《中国药典》三部细菌类制品拟收载的44个品种及相关附录的增修订进行了审定,确认了下列增修订意见,会议纪要如下:一、细菌类疫苗(一)、共性增修订1、种子批保存项由“保存于2~8℃”修订为“种子批应冻干保存于8℃以下;2、百日咳、白喉及破伤风类疫苗共性修订(1)、联合疫苗配方中白喉类毒素、破伤风类毒素分别由固定值修订为不高于原含量;(2)、百日咳原液种子批菌种检定项中血清学试验取消单价分型血清的定性凝集试验,增订对Fim2,Fim3抗原的血清学检测;3、吸附皮上划痕用鼠疫、布氏以及炭疽活疫苗原液和成品细菌浓度测定中增订分光光度法检测;4、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以及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原液蛋白质含量测定方法由凯氏定氮法修订为Lowry法;5、伤寒类疫苗通用名中“副伤寒甲、乙”修订为“甲型副伤寒、乙型副伤寒”。

6、A群、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共性修订:明确原液制备时,工作种子进行培养特性及染色镜检合格后接种培养基;取消工艺中不再采用的杀菌方法;将具体的工艺参数修订为原则性要求,增订超滤方法用于多糖纯化;成品检定中对供试品需要特定含量要求的检测项目另外规定复溶稀释的浓度。

7、成品检定中液体剂型增订装量检查,冻干剂型增订装量差异检查。

(二)、各论增修订内容1、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1)、附录1百日咳疫苗原液制造项下生产用菌种取消“含1型、2型和3型凝集原的菌株”,增订菌株名称;原液制造中纯菌检查和杀菌检查所用培养基由普通血液琼脂斜面修订为“改良包-姜培养基”;(2)、附录2百日咳疫苗效价测定中百日咳参考菌苗和供试品的稀释倍数改为原则要求;攻击菌培养用培养基增订其它适宜的培养基;增加每个稀释度免疫的小鼠数量和对照小鼠数量;试验组攻击后再进行对照组毒力测定修订为“再进行攻击菌的LD50测定”;结果观察由攻击后第2天修订为第3天开始逐日观察。

2、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1)、配方中各抗原含量均修订为不高于原含量;(2)、无细胞百日咳的鉴别试验增加酶联免疫法;(3)、附录无细胞百日咳原液制造检定中增订菌种保存项;生产用种子培养增订“活性炭半综合培养基”;生产用培养基明确为“S-S(Stainer-Scholte)培养基或其他适宜的培养基”;小鼠体重减轻试验小鼠称重时间由注射后16小时修订为注射后16~18小时;小鼠组胺致敏试验结果判定增订且无动物死亡的要求。

3、吸附破伤风疫苗(1)、菌种名称修订为CMCC64008或其它经国家药品管理当局批准的破伤风菌种;(2)、种子批检定项中特异性中和试验增订观察时间为5天;(3)、种子批保存项增订工作种子批可2~8℃保存于液体培养基中的要求;(4)、制备生产用种子时,工作种子批由在产毒培养基种子管中传2~3代修订为传1~3代;(5)、脱毒过程中,由脱毒检查合格后测定絮状单位改为脱毒到期后测定,增订复试时动物数量应加倍的要求;(6)、原液保存增加总有效期不超过6年的要求。

4、吸附白喉疫苗标准(1)、种子批检定项中生化反应取消了糊精和可溶性淀粉;(2)、配制吸附类毒素时加入氯化钠后的浓度由7.5~9 g/L修订为“加至8.5g/L”;(3)、脱毒过程中增加了“脱毒到期的类毒素或精制类毒素应每瓶取样做絮状单位(Lf)测定”;(4)、原液保存增订总有效期不超过6年的要求。

5、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1)、原液制造及检定修订为应符合“吸附白喉疫苗(成人及青少年用)”;(2)、配制吸附类毒素时加入氯化钠后的浓度由7.5~9 g/L修订为“加至8.5g/L”;6、吸附皮上划痕用鼠疫活疫苗(1)、半成品配制的细菌浓度,由“每1次人用剂量含菌7.0×108~9.0×108”修订为“每1 ml含菌1.6×1010”;(2)、成品细菌浓度修订为“每1次人用剂量含菌数不高于9.5×108”;7、皮上划痕人用布氏菌活疫苗(1)、明确制备生产用种子传代不超过3代;(2)、配制过程中取消原液纯菌合格后才可分装冻干的要求;(3)、成品细菌浓度测定修订为“每1次人用剂量含菌应不高于1.1×1010”;8、皮内注射用卡介苗(1)、原液制备项下菌种培养温度由37℃修订为37~39℃;(2)、原液的浓度测定方法限定为分光光度法;(3)、半成品检定项浓度测定增订限度要求:“半成品浓度应不超过配制浓度的110%”;(4)、半成品检定项增订沉降率测定及活力测定,并要求沉降率不大于20%,半成品的活力大于参考品;9、伤寒Vi多糖疫苗(1)、菌种名称中增加菌种编号;(2)、明确原液制备时,工作种子进行培养特性及染色镜检合格后接种培养基;纯化过程中具体的工艺参数修订为原则性要求;(3)、半成品检定取消“多糖含量测定”。

10、A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原液检定项下细菌内毒素检查的限值由不高于100EU/μg修订为不高于50EU/μg;多糖分子大小测定方法的改进应进一步开展方法学研究和相关验证项工作。

11、A群C群脑膜炎球菌多糖疫苗(1)种子批传代修订为主种子批传代不超过5代,工作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5代;(2)在半成品配制中乳糖含量暂定为5.0~6.0mg;(3)A群和C群多糖原液的细菌内毒素检查标准修订定为不高于25EU/μg;(4成品检定增订细菌内毒素检查,限值为每1次人用剂量应不高于2500EU;(5)进一步规范标准的文字和格式。

12、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1)多糖的细菌内毒素修订为不高于15EU/μg;原液细菌内毒素修订为不高于5 EU/μg;成品检定增订细菌内毒素检查,限值为应不高于25 EU/剂;(2)半成品配制取消防腐剂硫柳汞;(3)进一步规范标准的文字和格式。

13、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1)、制备生产用种子增订其它适宜培养基;(2)、原液无有毒分枝杆菌试验取消动物法。

14、卡介菌纯蛋白衍生物(1)、增订对生产用种子的要求;(2)、原液无有毒分枝杆菌试验取消动物法。

14、布氏菌纯蛋白衍生物明确种子批传代应不超过5代;15、锡克试验毒素(1)、种子批检定项中生化反应取消糊精和可溶性淀粉;(2)、制备生产用种子时工作种子批传代至血清斜面改为传代于适宜的培养基。

二、免疫血清及抗毒素1、取消三氯甲烷作为抗血清制品防腐剂的使用;2、原液和成品检定中取消类A血型物质的检测;在制造项下增订原材料胃酶进行类A 血型物质的检测;3、马匹采血前,免疫血清效价测定增订为“采用动物法或其他适宜的方法”;4、保存、运输及有效期项下,有效期自分装之日起计修订为自生产之日起计算;5、成品种属来源鉴别试验增订酶联免疫吸附试验(ELISA),并在附录中收录该方法;6、成品F(ab’)2含量测定方法修订为用附录ⅣC “SDS-聚丙烯酰胺凝胶电泳法”,规定上样量为25μg;并增订完整IgG含量应不高于10%的要求;7、规格项下增订装量标示,成品检定中液体剂型增订装量检查,冻干剂型增订装量差异检查;8、抗蝮蛇毒血清等5个抗蛇毒血清制品分别以冻干和液体剂型分列标准。

三、A型肉毒毒素1、种子批保存中工作种子批的保存修订为“也可接种于适宜培养基于8℃以下保存”;2、原制毒素的毒力测定修订为由“1.0×105~1.0×106LD50/ml”修订为“应不低于1.0×105 LD50/ml”;结晶毒素的毒力测定由“1.0×105~1.0×106LD50/ml”修订为“应不低于1.0Χ106LD50/ml ”;3、毒素自然结晶时,取消透析外液中添加防腐剂的规定。

4、规格项下由“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50U~100U”修订为“每瓶含A型肉毒毒素50U、100U”。

5、半成品检定取消效价测定;6、成品检查项增订内毒素检查: 依附录ⅫE方法检查,应不高于7.5EU/瓶;7、保存和有效期,按照批准的内容,修订为“于2~8℃避光保存和运输”,自生产之日起计算有效期。

四、预防类细菌性疫苗使用说明的增修订意见1、同意以企业、中检所收集和反馈的不良反应情况为依据,使用说明中不良反应以常见不良反应、罕见不良反应、极罕见不良反应分类,并增订相关内容;2、根据《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局令第24号)和《关于印发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202号)的要求增修订相关内容。

3、不良反应描述中红肿、发热等以轻、中、重度分级进行描述;对于有些疫苗增订相应的警示语:如严禁注射、严禁冻结等;[禁忌]中增订“对疫苗的任何组分过敏者”的内容;[注意事项]中多人份灭活疫苗增订“开启后/疫苗复溶后,应放置于2~8℃并于1小时用完”。

4、进一步规范临床专业术语的表述;5、对新收录的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制品,由于反馈数据有限,按批准的注册标准内容收录。

五、附录增修订1、吸附白喉疫苗效价测定法(1)、小鼠-Vero细胞法的培养液改为适宜培养液;(2)、小鼠-Vero细胞法测定法项下,阳性对照小鼠血清制备时动物免疫用疫苗修订为含白喉类毒素成分的疫苗;制备阳性对照血清取消冷冻干燥;2、吸附破伤风疫苗效价测定法明确攻击用毒素所用的稀释液。

3、类毒素絮状单位测定法测定法中类毒素与抗毒素的结合温度由45℃水浴修订为45~50℃水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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