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2022年安全工程师资格证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升训练试卷C卷 附答案
2022年安全工程师资格证考试《安全生产管理知识》提升训练试卷C卷附答案考试须知:1、考试时间:150分钟,本卷满分为100分。
2、请首先按要求在试卷的指定位置填写您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
3、请仔细阅读各种题目的回答要求,在密封线内答题,否则不予评分。
姓名:______考号:______一、单选题(本大题共70小题,每题1分,共70分)1、某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重伤,该煤矿支付医疗费用,工伤补助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计120万,清理现场费用30万元,事故造成财产损失200万元,停产损失300万元,补充新职工的培训费用1万元;此外,还被煤矿安全监察部门给予行政罚款25万元。
根掘《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为()万元。
A、651B、376C、375D、3502、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国家制定了《工伤保险条例》,明确了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
根据这个条例,关于工伤保险基金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A、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B、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C、工伤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D、工伤保险基金应当留有一定比例的储备金,用于投资运营3、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A、建设单位B、监理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单位4、悬挑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交底一次,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A、搭设前向作业人员B、每搭一段均需C、检查验收后5、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我国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的类别主要依据()划分。
A、受伤部位B、受伤性质C、起因物D、伤害等级6、某化工企业为减少火灾可能导致的事故损失,对仓库采取了以下安全技术措施:增设逃生避难场所;增设排烟风机;设置防火墙;配备消防应急呼吸器。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8.10•【文号】安委办〔2018〕23号•【施行日期】2018.08.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8·6”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23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2018年8月6日,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州市梓木戛煤矿发生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7人受伤。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证照均在有效期内。
初步分析事故的原因是: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违规采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瓦斯治理方案制定有缺陷、现场落实有差距,导致煤层突出危险性没有消除,作业过程中扰动煤体,诱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
事故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一是该矿1#煤层为突出煤层,开采范围内煤层坚固性系数为0.2299,采取施工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违反《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条中“煤层坚固性系数小于0.3的煤层,不得将施工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瓦斯作为区域防突措施”的规定。
二是该矿没有按照矿井编制的工作面防突设计布置巷帮钻场施工顺层钻孔连续抽放瓦斯,仅在掘进迎头布孔抽放,达不到瓦斯治理效果。
三是瓦斯抽采系统未按评价单元要求安装瓦斯抽采计量装置,无法统计单元瓦斯抽采量,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结果不可靠。
四是采掘接续严重失调,事故前井下布置7个掘进工作面,没有回采工作面。
五是110102切眼掘进工作面防突区域验证测点没有结合本煤层顺层抽采钻孔布置情况进行确定,造成验证结果不可靠。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切实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11.01•【文号】安委办明电[2016]1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6年10月31日,重庆市永川区金山沟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目前,已造成13人遇难、20人被困,事故抢险救援正在紧张有序进行。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千方百计搜救被困人员,科学施救,严防次生灾害,同时督促各地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立即带领工作组紧急赶赴事故现场,与重庆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一起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6万吨/年。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该矿越界违法生产区域以掘代采工作面微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违章放炮引起瓦斯爆炸。
事故暴露出的突出问题:一是违法组织生产。
初步了解,事故区域标高为+93m,该矿采矿许可证上载明开采煤层标高为+410m至+207m,且事故区域超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矿界范围,属超层越界违法组织生产。
二是采用落后淘汰的以掘代采采煤工艺违规生产。
三是逃避安全监管。
该矿图纸均不填绘越界区域开采情况;凡涉及越界区域生产的一律不记录,不填写报表和台账、不上报。
四是安全管理混乱。
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越界区域采掘作业不编制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在越界区域无任何技术资料。
五是违规越界生产区域恢复生产没有验收。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沉痛教训,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开展煤矿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1〕20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5月中旬以来,全国煤矿发生6起较大瓦斯事故,共死亡36人,损失惨重,教训深刻。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故情况通报如下:5月13日,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四方台区龙祥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受伤1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属被资源整合矿井,于2010年 9月关闭。
初步分析,该矿非法组织生产,井下三段10#掘进工作面无风作业导致瓦斯积聚,工人违章在井下抽烟引起瓦斯爆炸。
5月17日,湖南省湘煤集团金竹山矿业有限公司一平硐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
该矿为国有重点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25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2137回采工作面在地质构造带未采取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放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月17日,云南省昭通市威信县南风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7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核定生产能力4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1151煤层运输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抽放存在空白带,由于支护质量差,巷道冒顶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5月20日,云南省昭通市彝良县昌能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窒息事故,死亡3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低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工人违章进入盲巷造成窒息死亡。
5月22日,四川省自贡市荣县新胜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
该矿原为国有地方煤矿,后改制为民营企业,属高瓦斯矿井,核定生产能力15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4313采煤工作面开切眼掘进施工过程中停电、停风后,未进行通风排瓦斯,违规恢复向工作面供电,造成瓦斯爆炸。
5月22日,湖南省娄底市民兴煤矿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8人、受伤1人。
该矿为乡镇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万吨/年。
初步分析,该矿超深越界违法组织生产,综合防突措施不落实,掘进工作面放炮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安委会办公室 安委办〔2012〕16号《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2‟1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2年第一季度,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和重特大事故同比继续下降,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但进入4月以来,接连发生了两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4月7日17时22分,一辆个人所有的号牌为“辽B2279W”的金龙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7人,实载25人),运送24名绿化植树的农民从辽宁省大连市金州区开往花园口经济区,当车辆行驶至大连市保税区县道夏金线1公里400米处时,车辆驶出路外,坠入道路右侧深20米的沟内,造成14人死亡、11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驾驶人所驾车型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行经事发路段时超速行驶,造成车辆失控。
4月12日6时35分,一辆个体经营的号牌为“皖L60670”的少林牌大型普通客车(核载29人,实载24人),从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张庄寨镇开往萧县县城,当车辆行驶至萧县311国道58公里930米处时,越过道路中央分割线,与对面开来的一辆个体经营的号牌为“豫N60023”的满载细砂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4人死亡、2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在会车时违法占用对向车道。
依据有关规定,国务院安委会已对上述两起事故的查处实行挂牌督办,查处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该两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道路交通非法违规现象突出,客运车辆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存在薄弱环节。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一、迅速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10号)和4月17日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迅速部署集中开展道路交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措施,加强道路执勤执法,加大对重点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落实对7座以上客车登记和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保持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管、严查、严惩的工作态势。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安委办[2018]2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发布日期】2018.01.15【实施日期】2018.01.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安委办〔2018〕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维护法令统一,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决定对86件安全生产文件宣布失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18年1月15日附件宣布失效的文件目录文件标题2014〕20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2安办函〔2014〕5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以来跟踪督办事故及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公开情况的通报3安委办函〔2014〕3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公司“9&8226;28”重大水害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4安委办函〔2014〕4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5安委办函〔2014〕5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6安委办函〔2014〕6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永贵能源开发公司新田煤矿“10&8226;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通报7安委办明电〔2014〕1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根治黑龙江省鸡西市滴道矿区瓦斯爆炸火灾工作的函8安委办〔2014〕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以来六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9安委办〔2014〕2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贵州近期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10安委办函〔2014〕46号国务院安委办办公室转发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11安委办函〔2014〕60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12安委办函〔2014〕5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13安委办〔2014〕2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14安委办函〔2014〕4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今年以来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进展情况的通报15安委办函〔2014〕5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3年职业病危害防治评估情况的通报16安委办函〔2014〕2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1-4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17安委办函〔2014〕3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1-5月份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实施进展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18安委办〔2014〕9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19安委办〔2014〕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四起火灾事故的通报20安委办〔2014〕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21安委办〔2014〕1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22安委办函〔2014〕7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寿光“11&8226;16”重大火灾事故的通报23安委办明电〔2014〕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4安委办明电〔2014〕6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25安委办明电〔2014〕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三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辽宁、贵州近期两起煤矿重大事故的通报江西省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作调研督导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北省涉爆粉尘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进展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4年春节期间全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预防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回头看”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3.02.06•【文号】安监总煤调[2013]14号•【施行日期】2013.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近期三起国有重点煤矿较大以上事故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3〕1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今年以来,国有重点煤矿连续发生2起较大事故和1起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教训深刻。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1月7日,山西省阳泉煤业集团寺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7人死亡。
该矿为建设矿井,设计生产能力500万吨/年,2005年8月1日开工建设,事故发生前各系统已经基本建设完成。
该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206.37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51.02立方米/吨,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15112工作面在切巷施工顶板锚索钻孔时,钻杆穿过上部积聚瓦斯的内错尾巷密闭区域,因钻杆接头断裂,钻杆断裂两端接触面旋转摩擦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1月12日,辽宁省阜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龙煤矿发生一起较大冲击地压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核定生产能力为240万吨/年,绝对瓦斯涌出量为86.79立方米/分,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8.52立方米/吨,属高瓦斯矿井。
据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3431B掘进工作面布置不合理,位于上部煤层放顶煤工作面采空区周边应力集中区影响范围内,对掘进工作面前方煤层合层没有进行超前探测,防治冲击地压措施落实不到位,3431B掘进工作面所在区域发生冲击地压,造成工作面迎头50米范围内煤壁发生位移,巷道严重变形,并伴随大量瓦斯涌出,致使作业人员被埋和窒息死亡。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神华宁煤集团大峰露天矿“10.16”重大施工爆破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神华宁煤集团大峰露天矿“10.16”重大施工爆破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0.19•【文号】安委办[2008]29号•【施行日期】2008.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神华宁煤集团大峰露天矿“10.16”重大施工爆破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08〕29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2008年10月16日18时13分,神华宁夏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峰矿基建露天剥离工程现场发生一起重大施工爆破伤亡事故,造成16人死亡、53人受伤(其中12人重伤)。
大峰矿地处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属神华宁煤集团煤炭生产企业,设计生产能力90万吨/年。
2005年5月停止羊齿采区井工生产,后经设计、审查,改井工开采为露天复采,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中标承担羊齿采区上部水平硐室大爆破工程设计及施工业务。
2008年10月16日在2135水平采用台阶式深孔二次爆破时,发生波及方圆850米范围的伤亡事故。
目前,已对该公司的项目经理等8名人员进行了控制。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同志立即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以赴搜救失踪人员,全力以赴救治受伤人员,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处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高度重视,赵铁锤同志立即批示,要求宁夏煤矿安监局协助地方政府全力搜救失踪人员,抢救伤员,查清事故原因,切实吸取教训,严肃追究事故责任。
同时派员赶赴现场协助开展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政府主席王正伟、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齐同生和党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苏德良率区有关部门人员赶赴现场,组织公安民警、消防战士、医护人员、企业职工800多人次,动用装载机、推土机、各种车辆等三十多台套,运用搜爆犬和生命体征仪等手段,将搜救范围扩大到方圆1公里,全力进行抢险搜救工作。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5.15•【文号】安委[2014]3号•【施行日期】2014.05.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整治情况的通报(安委〔201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去年以来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专项督查和油气输送管线及城市燃气、隧道交通、煤矿、危险化学品、尾矿库等专项整治。
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专项督查总体情况2014年2月下旬至4月上旬,国务院安委会组织16个督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查。
马凯副总理和郭声琨、王勇国务委员审定督查方案、亲自动员部署。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成立专门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通力协作,16名部级领导同志带队,采取抽查暗访等多种方式,重点抽查检查了116个市(地)、600余家企业(单位),涵盖各重点行业领域,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和隐患1300余项,有力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深入开展。
各地区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态度坚决、行动迅速、措施有力。
一是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
甘肃、广东等22个省级党委、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机制的文件。
二是开展隐患大排查、大整改。
重点行业领域排查出一般隐患474.7万项,重大隐患4093项,打击典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31.9万起,治理和纠正违规违章行为66万起。
三是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
云南宣威煤矿事故6人涉渎犯罪被查处
云南宣威煤矿事故6人涉渎犯罪被查处【字号大中小】发布时间:2011-05-12 来源:正义网5月10日下午获悉,2011年4月,在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相继发生的"4.03"、"4.15"两起矿难事故中,涉嫌渎职犯罪的6人近日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
这两矿难事故先后发生后,云南省和曲靖市检察院十分重视,两级检察院有关领导均及时亲临现场,了解情况,分析原因,慰问死者家属,安排检察干警介入事故调查,注意发现和查处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
现已查明,在4.03矿难事故中有4人涉嫌玩忽职守犯罪。
宣威市宝山镇包村煤矿在未取得扩界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超出《采矿许可证》范围对井筒1900水平以下进行贯通形成1850米和1810米两个水平,并从2010年3月开始对1850水平进行采掘作业。
由于1850水平属于未经审批矿方擅自形成,故该水平未安装瓦斯监控系统。
宣威市煤炭工业局宝山煤管所所长夏云若、副所长符世峰、挂矿监管人员丁繁品和尹德良,根据职责要求和相关规定,多次参与或陪同宣威市煤炭局挂片组人员对该矿进行安全生产执法监管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上述4人严重不负责任,轻易相信矿方人员所称未在井筒1900水平以下进行作业,故对该矿1900水平以下超层越界的违规作业点面长期监管不到位,没有能够及时发现并制止该矿的违规作业行为,导致该矿于2011年4月3日13时50分在1850水平西翼K4煤层进行违规采掘作业过程中发生瓦斯爆炸,造成该作业点6名井下人员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493万元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该事故发生后,因企业法人和矿长将事故隐瞒,直到4月6日经有关部门的核查才确认该事故。
4月7日,曲靖市检察院迅速派员参加该事故的调查。
经过认真调查,曲靖市检察院认为,夏云若、符世峰、丁繁品、尹德良4人已涉嫌渎职犯罪。
据此,4月25日,曲靖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夏云若立案侦查;宣威市检察院以玩忽职守罪,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符世峰、丁繁品、尹德良立案侦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8.04•【文号】安委办函[2014]44号•【施行日期】2014.08.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瞒报谎报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函〔2014〕4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7月份以来,连续发现2起瞒报谎报较大煤矿事故,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7月5日,黑龙江省鹤岗市兴成煤矿发生一起顶板事故,造成8人死亡。
矿主隐瞒,经群众举报,于7月20日被查实。
鉴于黑龙江省近年来多次发生瞒报煤矿事故问题,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挂牌督办,并责成黑龙江煤矿安监局依法吊销该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矿长及相关负责人矿长安全资格证,提请地方政府对事故矿井及非法开采区域依法予以关闭,会同黑龙江省有关部门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法提级开展事故调查。
7月11日,江西鸣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国有重点煤矿)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该矿自行救援结束后,随即对事故采区进行了封闭,并谎报该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死亡2人。
该起事故经群众举报后,于7月16日被查实。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该起事故查处进行跟踪督办,并责成驻地煤矿安监机构会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依法组织调查。
以上两起瞒报谎报事故性质恶劣、影响极坏,黑龙江、江西两省要将瞒报事故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
为进一步规范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严肃查处、严厉打击瞒报、谎报事故行为,特提出如下要求:一、认真组织事故举报信息核查工作。
接报生产安全事故举报信息的部门要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由当地政府组织公安、纪检监察、工会和有关安全监管监察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上级安委会报告。
对核查难度大、本级难以推进的,要及时向上一级地方政府汇报并提请组织核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9.10•【文号】安委办[2010]18号•【施行日期】2010.09.1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三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0〕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09年9月8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发生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10年1月5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立胜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2010年6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兴东二矿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对以上三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事故结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3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2009年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9·8”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76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986.4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该矿始建于1993年4月。
1996年1月,经原河南省煤炭工业厅批准,新成立平顶山市新华区四矿,属新华区全民所有制企业。
2001年12月,经平顶山市煤炭工业局批复,该矿核定生产能力6万吨/年。
2003年,新华区四矿通过整体转让方式改制为私营企业(证照未变更,仍为地方国有煤矿),事故发生时矿长李新军,实际控制人张培举。
该矿持有采矿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以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该矿为立井开拓,共有三个立井,分别为主井、副井、风井。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1.21•【文号】安委办[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安委办〔201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对以上2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2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一、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骆驼山煤矿属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事故发生时正在施工二、三期工程。
该矿设计单位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诚信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五建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中煤五建一处)和河南郑州矿山建设公司。
2009年1月和7月,中煤五建一处在未经乌海能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民营企业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宏泰公司)。
安委办〔2011〕23号
(四)加强煤矿劳动组织管理和职工教育培训。要严格劳动用工管理,严禁煤矿变相包工、违规平行作业。要落实培训责任,规范培训管理,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和操作技能。要督促煤矿加快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进度,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术素质,让职工清楚地认识作业场所的各种危险源,真正熟悉和了解矿井各种安全、自救设施和设备的作用及其使用方法,保证作业人员及时正确使用避险设施,遇到险情时能够安全避险和撤离。
附件: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
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
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处理情况
一、移交司法机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张爱国,平禹四矿矿长、党委副书记。2010年12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2.司新波,中共党员,平禹四矿总工程师。2010年12月22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30日被逮捕。
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人员
1.李银岭,平禹四矿综采队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2.谢海科,平禹四矿通风科负责人。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3.殷春雷,平禹四矿防突科科长兼抽放队党支部书记。给予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
这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损失惨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反映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真正落实,违法生产行为未得到有效遏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改进和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02•【文号】安委办[2010]24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煤矿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0〕24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10月27日7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大坡煤矿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2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矿恶意隐瞒,且矿方管理人员逃匿,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
该矿为乡镇煤矿,证照齐全,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年,属停产整顿矿井。
发生事故时,井下共有1个回采工作面和2个掘进工作面,当班入井50人。
该矿置停产整顿指令于不顾,也未认真落实探放水规定,在掘进施工中揭穿老空区积水,导致事故发生,透水量约3000立方米。
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该矿拒不执行停产整顿监管监察指令,违法组织生产;二是恶意瞒报事故;三是未认真执行《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3号),带班矿领导未与职工同下同上,没有在井下进行交接班;四是掘进作业前未采取探放水措施;五是该矿在停产整顿期间未认真排查隐患,未制定有效的整改措施。
10月29日11时,四川省达州市万源市赵家河煤矿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
该矿为独立扩建矿井,2007年批准由3万吨扩建至6万吨。
初步调查,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问题:一是该矿为技改矿井,但违法组织生产;二是通风瓦斯管理不到位,掘进工作面无风微风作业,三是隐患排查不到位。
这两起事故都是违法生产造成的,且贵州“10·27”事故故意隐瞒,性质非常恶劣,影响极其严重。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高度重视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部分非法生产的法律后果与煤矿企业安全建设责任
第三部分非法生产的法律后果与煤矿企业安全建设责任大多数重特大煤矿安全事故是由于明确非法生产造成的,其近期许多煤矿安全事故大都发生在基金安煤矿。
因此,严禁煤矿非法组织生产是底线,防范煤矿建设安全事故是重点一、整合关闭煤矿非法组织生产--------以晋煤集团郊南煤矿“6·3”透水事故为例郊南煤矿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南村镇伏头村,核定年生产能力15万吨,核定每班入井人数为44人,为高瓦斯等级矿井。
在兼并重组过程中,郊南煤矿属于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整合关闭矿井,应于2009年前实施关闭,其原有资源整合到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矿井能力90万吨/年),而山西晋煤集团泽州天安东沟煤业有限公司则由晋煤集团与泽州县泽鑫公司合资组建。
郊南煤矿原矿主在未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情况下,擅自组织生产,于2010年6月3日凌晨5时许,在非法生产过程中触碰到老窑采空区积水导致透水事故。
当班井下86人,事故发生后75人安全升井,11人被困井下,经过全力抢救,7人获救,4人死亡。
6月4日,天安公司郊南煤矿事故现场,救援工人正在安装抽水管道。
6月14日2时45分,晋煤集团郊南煤矿6·3透水事故救援现场传出令人振奋的消息,一名被困井下长达262个小时的矿工被成功救出,创造了生命的奇迹。
关于晋城市泽州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批复(部分)晋煤重组办发(2009) 39号晋城市人民政府、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你们《关于晋城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总体方案的报告》(晋市政〔2009〕21号)、《关于在晋城地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的报告》(晋煤集办字[2009]630号)、《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有限公司参与晋城市资源整合情况的报告》(晋煤销项目字[2009]203号)收悉。
晋城市泽州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方案》已于2009年7月17日经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审查通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7.02•【文号】安委办明电[2011]28号•【施行日期】2011.07.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两起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1〕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近期,广东省和江苏省各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共造成22人死亡和失踪、6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损失。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6月17日凌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沙南村浮莲岗水道广州市港安船舶清污有限公司码头,一艘船号为“南大油22”的油船在进行清污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11人死亡和失踪(其中7人死亡、4人失踪)、1人受伤。
据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清污作业人员违规操作。
6月19日,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钱桥镇钱桥街道的一座办公楼在装修施工时发生坍塌,造成11人死亡、5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该办公楼装修施工没有办理相关手续,承包者及施工人员没有相关资质。
以上两起事故暴露出部分地区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依然存在、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相关规章制度不健全、违规作业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一、继续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地和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和5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全国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专项行动视频会议精神,深化“打非”专项行动。
要强化地方特别是县、乡两级的“打非”责任,确保“打非”工作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强化执法责任和措施,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1.28•【文号】•【施行日期】2021.0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5年来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情况的通报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督促事故整改措施有效落实,坚决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防止重蹈覆辙,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排部署,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组织12个评估工作组,于2020年8月至9月,集中1个月时间,组织开展了2015年至2019年发生的特别重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工作。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回头看”工作由应急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务院国资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原国家煤矿安监局等13个部门派员参加,首次邀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员参加评估工作。
各“回头看”工作组把推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作为重要任务,紧紧围绕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这一中心任务,先后赴天津、内蒙古、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12个省(区、市)开展工作。
听取了当地政府及部门汇报,核查了文件资料,实地检查了部分企业。
以函询方式,请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应急部、海关总署、国家能源局等部门报告了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各工作组报告形成后,于9月下旬至10月上旬,分专题召开论证会,研究讨论了各评估报告稿,听取了各部门和专家意见。
总体看,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高度重视事故调查报告落实工作,对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健全完善政策措施,推动解决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问题,工作成效明显。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已更名)•【公布日期】2010.05.23•【文号】安监总煤调[2010]82号•【施行日期】2010.05.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两起违法生产煤矿重大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煤调〔2010〕82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5月中旬,全国发生两起因违法组织生产导致的煤矿重大事故,分别是:5月13日21时40分,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远洋煤矿发生一起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21人死亡、5人受伤。
该矿属技改整合矿井,由原三合、龙场、普安联营3个煤矿整合而成,技改整合后设计生产能力15万吨/年。
事故发生前,技改工程尚未竣工。
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该矿在原龙场煤矿非技改区域老系统内非法组织生产,以掘代采,放炮引发煤与瓦斯突出,造成作业人员窒息死亡。
事故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及时启动问责程序,已责令有关地方政府按程序给予普定县分管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事故发生地猫洞乡乡长停职检查,县安全监管局局长、煤炭局局长、猫洞乡副乡长撤职的处分。
当地公安机关已控制该矿矿长、生产副矿长等人,冻结了该矿银行账户,正在采取措施追捕该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2名逃匿者。
经初步核查,该起事故暴露出以下主要问题:一是非法组织生产。
该矿采取欺骗手段,向县煤炭局申请在原龙场煤矿副井(技改保留井筒)内进行排水及清理巷道,但实际在井下老系统内布置了8个作业点,非法组织生产,事故发生前已非法出煤3000余吨。
二是瓦斯治理措施不落实。
该矿未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未安装矿井瓦斯监控系统;在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的情况下,擅自在具有突出危险性的M0煤层进行采掘作业。
安委办宣布失效的安全生产文件目录(2011年)
安委办〔2011〕34号
2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陕西省西安市玄武路凯玄大厦工地“9·10”重大附着式脚手架坠落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5号
3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浦东新区“9·1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36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3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安全社区建设的通知
安委办〔2011〕19号
1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几起较大瓦斯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20号
1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公寓大楼“11·1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22号
19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中平能化集团平禹煤电公司四矿“10·16”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 理结果的通报
1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中央企业煤矿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11号
1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云南省曲靖市宣威市海岱镇杨梅山煤矿“4·15”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13号
1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2011年一季度全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11〕14号
13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国民煤业公司“3·31”特别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调查处理结 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7号
序号
文件标题
发文字号
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松河乡金银煤矿“3·12”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报
安委办〔2011〕8号
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吉林贵州两起瓦斯事故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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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txt懂得放手的人找到轻松,懂得遗忘的人找到自由,懂得关怀的人找到幸福!女人的聪明在于能欣赏男人的聪明。
生活是灯,工作是油,若要灯亮,就要加油!相爱时,飞到天边都觉得踏实,因为有你的牵挂;分手后,坐在家里都觉得失重,因为没有了方向。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两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
安委办〔201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中央企业:
2010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3月28日,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发生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近日,国务院批复同意了对以上2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已按规定向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中央企业印发了事故结案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事故查处结案后,要及时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现将2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一、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32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853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骆驼山煤矿属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150万吨/年,事故发生时正在施工二、三期工程。
该矿设计单位为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辽宁诚信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诚信监理公司),施工单位为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建设集团)第五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五建公司)第一工程处(以下简称中煤五建一处)和河南郑州矿山建设公司。
2009年1月和7月,中煤五建一处在未经乌海能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民营企业陕西榆林宏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榆林宏泰公司)。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骆驼山煤矿16号煤层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遇煤层下方隐伏陷落柱,在承压水和采动应力作用下,诱发该掘进工作面底板底鼓,承压水突破有限隔水带形成集中过水通道,导致奥陶系灰岩水从煤层底板涌出。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探放水措施不完善,防治水工作不到位;应急处置不当,贻误撤人时机;违法分包工程,施工组织混乱;现场施工管理不到位,技术力量薄弱;建设、施工等单位未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制度,施工人员对隐患识别能力差、安全风险意识淡薄;内蒙古乌海市属地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乌海市煤炭局对骆驼山煤矿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问题监管不到位;内蒙古煤矿安监局乌海监察分局对骆驼山煤矿探放水措施不完善等问题执法监察有漏洞。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29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其中,4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5名企业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详见附件1)。
同时,责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神华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由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乌海能源公司处以300万元罚款,对中煤五建公司处以200万元罚款;由内蒙古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辽宁诚信监理公司处以25万元罚款。
二、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
经查,该起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共造成38人死亡、11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
(一)事故煤矿基本情况。
王家岭矿为基建矿井,设计生产能力600万吨/年。
该矿所在区域小窑开采历史悠久,事故发生前该矿井田内及相邻共有小煤矿18个。
该矿由中煤能源集团和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合资(各占50%股份)组建的华晋焦煤公司开发建设。
发生事故的王家岭矿碟子沟项目井巷工程由中煤能源集团下属的中煤建设集团第一建设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一建公司)第六十三工程处(以下简称中煤一建六十三处)施工,北京康迪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迪监理公司)负责监理,中煤西安设计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
中国煤炭科工集团西安研究院电法勘探研究所承担井巷探测项目。
(二)事故原因。
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20101回风巷掘进工作面附近小煤窑老空区积水情况未探明,且在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采取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等果断措施,掘进作业导致老空区积水透出,造成+583.168m标高以下巷道被淹和人员伤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是:地质勘探程度不够,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未查明老窑采空区位置和范围、积水情况;水患排查治理不力,发现透水征兆后未采取有效措施;施工组织不合理,赶工期、抢进度;未对职工进行全员安全培训,部分新到矿职工未经培训就安排上岗作业,部分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
(三)对事故有关责任人依法依纪进行了严肃处理。
按照有关规定,对39名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其中,9名涉嫌犯罪的事故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0名企业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详见附件2)。
同时,责成山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作出深刻书面检查,中煤能源集团向国务院国资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依法对华晋焦煤公司处以225万元罚款,对中煤一建公司处以210万元罚款。
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这2起煤矿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都发生在基建矿井,都是透水事故,损失惨重,教训深刻,影响恶劣,充分暴露出事故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严重问题,反映出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措施在一些地方和企业没有得到真正落实。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这2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一)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要认真贯彻落实张德江副总理在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
特别是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0〕106号)的要求,切实抓好年初岁末的安全生产工作,为今年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打好基础。
(二)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管理。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0〕 709号)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煤矿建设安全工作负总责;项目建设单位必须落实法定代表人建设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全面负起安全管理职责,严禁压缩工期和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施工;项目施工单位要对煤矿建设施工负建设安全主体责任,并严格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转包工程和挂靠施工资质;项目监理单位要对煤矿安全施工承担监理责任,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审查安全技术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要立即督促进行整改;项目设计单位要对其设计负责。
(三)切实加强防治水工作。
煤矿企业和煤矿建设施工单位要认真贯彻《煤矿防治水规定》,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落实 "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措施。
建立健全水害预测预报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不断促进矿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存在水患的煤矿企业,要采用适合本矿井的物探、钻探等先进适用技术,查明矿区水文地质情况,特别是本矿区范围内及相邻煤矿的废弃老窑情况,准确掌握矿井水患情况。
采掘工作面物探不能代替钻探,必须进行打钻探放水。
探放水要制定专门措施,由专业人员使用专用探放水钻机进行施工,保证探放水钻孔布孔科学合理并保证一定的超前距离,探放水钻孔必须打穿老空水体;探放水时,要撤出探放水点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发现有透水预兆时,必须立即撤出受威胁区域的所有人员。
要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水患消除后方可继续施工作业。
(四)全面提升煤矿安全保障能力。
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明确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的目标、任务、措施及进度安排。
要建立投入保障制度,加大安全投入,从人、财、物等各方面保证建设进度,强力推进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要根据矿井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急救援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储备足够的抢险排水设备和材料;处置方案应包括发生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应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附件:
1.神华集团乌海能源公司骆驼山煤矿"3·1"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2.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矿"3·28"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有关责任人处理情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