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文物局
南通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策略研究
南通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发展策略研究作者:周超来源:《美与时代·上》2023年第11期摘要:南通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丰富,涵盖传统技艺、传统舞蹈、传统民俗、传统音乐、传统戏剧等多种形式,是大运河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人们在运河沿线世代相传保留下来的珍贵财产。
在发展运河非遗的同时,应注意结合运河文化创作新产品,有针对性地打造新文创,并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完成数据信息,同时还要有意识地培养传承人与专业队伍,从而拓展南通江海文化底蕴,推动运河非遗发展。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运河文化;发展策略基金项目:本文系南通市科技计划项目“AR技术下南通运河文化的数字化叙事设计研究”(JCZ21025)阶段性研究成果。
一、相关背景及目的2014年6月22日,中国大运河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作为中国古代建造的伟大工程,共有65个遗产点和31段河段,全长约1794公里,流经22个城市,在江苏境内流经徐州、淮安、扬州、镇江、常州、无锡、苏州等地。
南通运河作为京杭大运河的支线,由扬州延伸至南通沿海地区,包含通吕运河、通扬运河、新北运河、九圩港河等河道,是以大运河江苏段规划范围内通扬运河与串场河为主干河道的运河水系,连接如皋、如东、海门、启东与通州各地。
随着社会对大运河文化建设的重视,运河周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广泛关注。
主要是指分布在运河沿线范围内世代相传与人们生活生产密切相关的各种实践、表演、知识体系、技能等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2020年7月,国家文物局、国家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提出要将大运河沿线与其历史文化价值存在直接关联的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列为主要规划对象。
2021年5月,江苏省文物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布了《江苏省大运河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计划》,将文化遗产分为大运河核心物质文化遗产、大运河关联物质文化遗产与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规划了全省592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强调了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推进了大运河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序发展。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9.12.26•【文号】文物督发〔2019〕25号•【施行日期】2019.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发布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并对办案单位予以表扬的通知文物督发〔2019〕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物局,天津市、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近年来,全国文物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坚持依法行政,坚决查处文物违法案件,涌现出一批文物行政执法先进典型。
根据各地推荐的文物行政执法案例,国家文物局决定将其中14个具有示范作用的典型案例作为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发布,供各地在工作中参考,同时将典型案例和办案单位通报省级人民政府予以表扬。
全国文物行政部门、执法机构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文物保护利用和安全管理的决策部署,以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为榜样,切实严格执法、敢于动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严肃查处文物违法行为,履行文物安全和执法责任。
各地要充分发挥指导性案例的示范和警示作用,提高文物依法行政水平,加强文物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文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2.各省(区、市)推荐文物行政执法案例数量汇总国家文物局2019年12月26日附件1第三批全国文物行政执法指导性案例一、某水土保持工作站、某水务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擅自在北京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戒台寺保护范围内挖掘作业案办案单位:北京市文物局执法机构:北京市文物局【关键词】两次责令停工加大处罚力度行政责任追究信用惩戒【要旨】当事人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市政工程建设,办案单位严格执法,严肃追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违法责任,加大处罚和惩戒力度,有效遏制此类法人违法案件高发态势。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法规类别】职位职称
【发文字号】苏政发[2013]8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7.10
【实施日期】2013.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江建平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苏政发〔2013〕84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经研究决定:
任命江建平同志为省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免去其省财政厅副厅长职务;
任命李明耀同志为省政府副秘书长,免去其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任命戚锡生同志为省民政厅副厅长;
任命张光东同志为省司法厅副厅长;
任命李建同志为省财政厅副厅长,免去其省财政厅副巡视员职务;
任命张水芳同志为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兼);
任命龚良同志为省文化厅副厅长,免去其省文物局局长、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任命孙轶同志为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任命黄运海同志为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6.09•【字号】苏政办发[2006]43号•【施行日期】2006.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6〕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智慧与文明的结晶,是十分珍贵的文化资源。
保护和利用好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
江苏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拥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多年来省委省政府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良好成效。
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和问题。
一些依靠口授和行为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失传,有的传统技艺濒临消亡,不少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破坏或流失,随意滥用和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现象时有发生。
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指导方针,贯彻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明确职责、形成合力,长远规划、分步实施,点面结合、讲求实效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使我省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传承和发扬,为建设文化大省、实现“两个率先”作出贡献。
二○○六年六月九日江苏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为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江苏省文化厅、省司法厅关于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意见-苏文办[2015]9号
江苏省文化厅、省司法厅关于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意见正文:---------------------------------------------------------------------------------------------------------------------------------------------------- 江苏省文化厅省司法厅关于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意见苏文办[2015]9号各市、县(市、区)文广新局、司法局,厅直属各单位,厅机关(省文物局)各处室: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实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意见》,以及省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文化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在法治文化建设,尤其是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中的主力军作用,现就我省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繁荣行动”的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要求“推动法治文化作品创作,着力打造一大批思想性、艺术性和观赏性有机统一、深受群众喜爱的法治文化精品力作”,从宏观层面强调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必要性,从微观层面指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具体路径,为全省文化系统和司法行政系统指明了工作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社会主义法治植入各种文化表现形态,用优秀的法治文化作品、高效的法治文化服务,推动法治理念、法治精神在全社会的树立与传播,使法治作为一种现代文明的生活形态和价值观念深入人心,实现“文化”层面的法治与“制度”层面的法治之间的渗透融合对接,是创造具有浓郁江苏特色、体现当代法治建设方向的社会主义文化的现实需要,也是深化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客观需要。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4]92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4.09.08
【实施日期】2004.09.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物局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4]92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江苏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本规定中有关行政许可的职能,在正式履行授权之前,暂由省文化厅承担。
二00四年九月八日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全面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组建江苏省文物局,为省文化厅管理的副厅级事业局,与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班子,受省政府委托,履行全省文物保护
的行政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物事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规划、措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二)指导、协调全省文物的管理、保护、抢救、发掘、研究、出境、宣传等业务工作;承担省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行使全省范围内文物行政执法的主体资格,督促检查地方各级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查处涉及文物的案件,提出文物保护方面的专业意见。
(四)审核、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以及《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88号)、《中央对地方公共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0〕156号)、《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2〕270 号)、《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省与市县共同财权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苏政办发〔2019〕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统筹中央对地方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对地方公共图书馆、美术馆、文化馆(站)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全省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支持和引导市县落实国家和江苏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有关标准,促进全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保障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与江苏省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江苏省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江苏省体育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相衔接,共同支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各方面项目。
在资金分配上,避免重复安排和资源浪费。
第四条补助资金的年度预算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公共文化发展有关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财力情况核定。
设区市、县(市)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公共文化领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落实支出责任,保障本行政区域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经费。
第五条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分级负责、注重绩效的原则。
有关名人纪念馆管理与发展的探讨
江苏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多元,且兼具南北色彩,自古以来,江苏籍以及在江苏学习、生活的名人众多,后人为了纪念他们所设立的纪念馆主要分布在南京、苏州、无锡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体现了独特的区域文化优势和特征。
2009年度、2010年度全省博物馆年检数据表明,江苏各级各类名人纪念馆和具有纪念馆性质的陈列馆、艺术馆有40余座,此外,还有一些文化、文物系统外管理的名人纪念馆没有参与博物馆年检,或者由于法人结构不健全而未被公布。
名人纪念馆已成为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已经存在的各类名人纪念馆,由于尚无统一的类型划分标准,从实践看,可以初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类构成:1、新建名人纪念馆。
如南京的求雨山名人纪念馆,由1992-2004年建成的林散之纪念馆、萧娴纪念馆、高二适纪念馆、胡小石纪念馆组成,系统展示“金陵四老”各时期的书画代表作。
2、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挂牌设立纪念馆。
如常熟的翁同纪念馆,设立在翁同度过青少年时期的翁氏故居内。
翁氏故居是目前常熟地区保存最完好的明清古建筑群,主厅衣堂被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名人故居与名人纪念馆并存。
如常州的瞿秋白纪念馆,上世纪80年代,纪念馆设立在原为瞿氏家族祭奉祖宗的祠堂———瞿秋白故居内,瞿秋白故居后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上世纪90年代,纪念馆新馆前者如连云港的李汝珍纪念馆,后者如无锡的顾毓秀纪念馆。
四是按照展示内容划分,主要由两类构成:以纪念为主和以展示为主,前者重点展示名人的生平事迹,如常州的张太雷纪念馆;后者重点展示名人的专业造诣,如“扬州八怪”纪念馆。
此外,还有一部分单位,如徐州的李可染艺术馆、宜兴的尹瘦石艺术馆,虽然没有冠以纪念馆的名称,但也具有一定的纪念馆性质。
二、名人纪念馆管理中的困惑和政策性建议(一)名人纪念馆审核设立程序有待完备1、关于“名人”的概念界定问题目前对于“名人”的概念没有权威性界央、国务院特许,不得再新建个人纪念馆和设立个人故居”。
江苏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江苏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正文:---------------------------------------------------------------------------------------------------------------------------------------------------- 江苏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1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委〔2009〕252号),设立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将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核)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四)增加协调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政策和法规草案以及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职责;增加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五)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起草文化艺术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拟订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四)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指导省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15•【字号】苏政办发[2007]86号•【施行日期】2007.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86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省建设厅、省文物局《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十五日关于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意见(省建设厅省文物局2007年7月)我省历史街区数量众多,文化遗存丰富。
近年来,各地在城市建设和改造中,注重保护和修复历史街区,维护其完整性和原有风貌。
但少数地方对历史街区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规划管理不力、缺乏科学论证、改造方法不当等问题。
为切实加强历史街区保护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历史街区的文化遗存比较集中,其独特的历史信息和风貌特色,是城市特色内涵的重要体现,是创造与建设现代特色城市的基础。
科学保护、合理利用历史街区,对于继承和弘扬优秀历史文化遗产、保存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塑造城市文化特色、促进文化大省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充分认识历史街区保护工作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保护与利用、继承与发展以及经济效益和文化效益、现实经济条件和保护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统筹规划、有效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切实有效地保护历史街区,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与历史文化传统的有机衔接。
二、加快编制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是历史街区保护的重要依据。
各地要按照城乡规划全覆盖的要求,加快编制历史街区保护规划。
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确保规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
中共江苏省文化厅党组关于省文化厅领导分工调整情况的通知(2017)
中共江苏省文化厅党组关于省文化厅领导分工调整情况的通
知(2017)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文化厅
【发布日期】2017.09.13
【实施日期】2017.09.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江苏省文化厅党组关于省文化厅领导分工调整情况的通知
各设区市文广新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文广新局,厅机关各处室、省文物局、厅直属各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经厅党组研究并报省委同意,现将省文化厅领导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厅党组书记、厅长徐耀新同志主持省文化厅全面工作,兼管厅人事处、省文化艺术研究院、江苏艺术基金管理中心。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文物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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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公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的通知
文化部关于公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6.24•【文号】文市函[2011]1000号•【施行日期】2011.06.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文化部关于公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的通知(文市函〔2011〕10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西藏自治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为贯彻落实文化部《全国文化系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和《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规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文化部决定聘任沈睿等131名同志为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现予公布。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和综合执法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师资人员的培养和锻炼工作,不断提高师资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
各位入选师资库的同志要加强学习、认真履职,高质量完成培训任务。
师资库实行动态管理,我部将适时对师资库名单予以增补和调整。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附件: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库人员名单文化部庹祖海文化市场司XXX 文化市场司李晓勇文化市场司XXX 文化市场司李蕊文化市场司李建伟文化市场司国家广电总局鲍金虎政策法规司周宝林电影管理局刘少栋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彭文胜国际司新闻出版总署周慧琳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于慈珂政策法规司王松反非法和违禁出版物司北京市沈睿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杜鹏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周长亮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杨金山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刘国华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天津市张全发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张刚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国永福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牛敬业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王亦兵天津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河北省俞龙河北省承德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孙明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杨大勇河北省保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山西省冀保胜山西省文化厅司永锋山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张晓荣山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孙刚山西省太原市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内蒙古自治区贾翼飞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张曙茹内蒙古自治区文化稽查队李印民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文化市场稽查队辽宁省张玉忠辽宁省文化厅宫长平辽宁省文化厅杨跃山辽宁省沈阳市文化市场执法总队何双乐辽宁省大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庞立臣辽宁省丹东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吉林省辛彦举吉林省文化厅李帅吉林省文化厅沈鉴吉林省长春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霍岩吉林省梅河口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郭政吉林省梅河口市文化市场执法大队黑龙江省钟光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王敬东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黄松黑龙江省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刘殿国黑龙江省大庆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李冰黑龙江省双鸭山市文化市场稽查队上海市钱炯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陈同峰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诸烨鸣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李欣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万赟上海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江苏省魏友苏江苏省文化厅张农江苏省文物局尤荣喜江苏省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俞瑾江苏省南京市文化综合执法总队徐静江苏省常州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刘红升江苏省宿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浙江省金忠鑫浙江省杭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曹剑浙江省宁波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黄镇浙江省湖州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安徽省汪年安徽省文化厅胡敏安徽省文化厅刁觉班安徽省文化厅戚玉生安徽省合肥市文化市场稽查大队金强安徽省巢湖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福建省陈晶晶福建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柯锦辉福建省三明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胡木贵福建省宁德市文化市场稽查队江西省曹友文江西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唐文正江西省南昌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方夏云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县文化新闻出版局付俊峰江西省抚州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山东省侯俊翔山东省文化市场稽查队杜荣华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尹崑山东省青岛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局董焕芹山东省泰安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包汉雪山东省临沂市文化市场管理执法局河南省贾鲁玉河南省文化厅曹宝卫河南省文化厅李亮河南省开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侯少波河南省濮阳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刘守军河南省鹤壁市文化综合执法支队湖北省许扶亚湖北省文化厅XXX 湖北省文化厅陈鹰湖北省武汉市文化文物稽查支队郭妮莎湖北省荆州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夏建国湖北省黄冈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湖南省周新湖南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许可湖南省岳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李楠国湖南省衡阳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广东省阳明华广东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局卢博仪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张奇志广东省广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总队蒙旭广东省深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海南省杨济铭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曾伯林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符萍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广西壮族自治区何伟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厅关辉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稽查总队韦依甬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文化稽查支队郭民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文化稽查支队重庆市刘晖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黄麟渝重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陈祖平重庆市南川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四川省王龙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熊越四川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俞天喜四川省广元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蒋勇四川省绵阳市文化新闻出版局贵州省刘宇松贵州省文化厅韩豫黔贵州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余立勤贵州省文化市场稽查总队吴波贵州省贵阳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云南省马云祥云南省玉溪市文化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陕西省李亚光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程原力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楚源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武毅陕西省西安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张凡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魏晓波陕西省咸阳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甘肃省路克新甘肃省文化市场稽查队宁夏回族自治区付满玉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刘建民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张彬宁夏回族自治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李树青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文化旅游局侯晓燕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文化体育广电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汤太志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稽查总队朱延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稽查总队阿里甫·亚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稽查总队莫立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市场稽查总队。
博物馆申请经费请示范文
博物馆申请经费请示范文博物馆,又叫博物院,是汇集、保藏、陈列和研究代表自然和人类文化遗产的实物,并对那些有科学性、史性或者艺术价值的物品为公众提供知识、教育和欣赏的文化教育机构、建筑物、地点或者社会公共机构。
下文是小编收集的关于博物馆申请经费的请示范文,仅供参考!博物馆申请经费请示范文一江苏省文物局、江苏省财政厅:位于我市梁溪区大窑路的窑群遗址为明清时期的砖瓦窑遗址,是中国古代砖瓦的重要原产地之一,XX年被列为无锡市文化博物馆,2016年5月,被国务院核定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今年7月1日至3日,无锡连续强降雨,因传统窑洞顶部均没有防水设施,窑群遗址博物馆园内的刘里窑被大量雨水渗入泥土,导致窑砖裂隙扩大,发生严重崩塌;园内陈大窑受雨水浸润、冲刷,出现裂缝,窑体整体倾斜,出现严重安全隐患。
为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窑群遗址博物馆已经闭馆至今,两座受损砖窑无法对外开放。
目前,窑群遗址博物馆正在组织专家设计修缮加固方案,计划进行环境整治、清理松散窑体、拆除膨胀墙面、修复窑体窑顶及上窑石阶等保护修缮工程,工程概算预计约为230万元,待修缮方案报批获准后,将尽快组织开展抢修施工。
现恳请省财政厅、省文物局给予抢修专项经费补助资金100万元,由梁溪区负责落实抢修工作。
当否,请批示。
无锡市文化遗产局无锡市财政局0**年10月25日博物馆申请经费请示范文二市政府:016年月1日,国际轮滑联合会在其总部---意大利首都罗马授予南京“世界轮滑之都”称号,南京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获得该荣誉称号的城市。
国际轮联主席阿拉库4月14日在与市领导会谈及新闻发布会上多次提及建立世界轮滑博物馆的意义。
首座世界轮滑博物馆地点确定在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内,力求呈现传播奥林匹克精神与推广轮滑运动的完美结合,将极大丰富南京奥林匹克博物馆的展陈内容,为南京打造“世界轮滑之都”增添独特的人文风采,成为世界轮滑运动专业人士和爱好者们的精神家园和交流平台。
有关名人纪念馆管理与发展的探讨
有关名人纪念馆管理与发展的探讨作者:邢致远来源:《文物春秋》 2012年第3期邢致远(江苏省文物局,江苏南京 210005)一、江苏名人纪念馆的发展现状江苏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文化多元,且兼具南北色彩,自古以来,江苏籍以及在江苏学习、生活的名人众多,后人为了纪念他们所设立的纪念馆主要分布在南京、苏州、无锡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体现了独特的区域文化优势和特征。
2009年度、2010年度全省博物馆年检数据表明,江苏各级各类名人纪念馆和具有纪念馆性质的陈列馆、艺术馆有40余座,此外,还有一些文化、文物系统外管理的名人纪念馆没有参与博物馆年检,或者由于法人结构不健全而未被公布。
名人纪念馆已成为江苏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已经存在的各类名人纪念馆,由于尚无统一的类型划分标准,从实践看,可以初步划分为以下四种类型:一是按照场馆建设情况划分,主要由三类构成:1、新建名人纪念馆。
如南京的求雨山名人纪念馆,由1992-2004年建成的林散之纪念馆、萧娴纪念馆、高二适纪念馆、胡小石纪念馆组成,系统展示“金陵四老”各时期的书画代表作。
2、依托文物保护单位或历史建筑挂牌设立纪念馆。
如常熟的翁同龠纪念馆,设立在翁同龠度过青少年时期的翁氏故居内。
翁氏故居是目前常熟地区保存最完好的明清古建筑群,主厅綵衣堂被公布为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3、名人故居与名人纪念馆并存。
如常州的瞿秋白纪念馆,上世纪80年代,纪念馆设立在原为瞿氏家族祭奉祖宗的祠堂——瞿秋白故居内,瞿秋白故居后被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上世纪90年代,纪念馆新馆比邻而建。
故居和纪念馆本体建筑相对独立,内部有通道连为一体,两个单位一套行政管理班子。
二是按照所纪念的名人划分,主要由三类构成:1、对民族、国家发展产生过重大影响的人物,如孙中山、周恩来等;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做出重要贡献的国内外知名人物,如郑和、鲁迅等;中国四大古典名著的作者中有三位出生在江苏。
展会开幕式嘉宾致辞两分钟
展会开幕式嘉宾致辞两分钟展会开幕式嘉宾致辞两分钟(篇1)各位领导,同志们:今天上午,“花鸟逸趣——常州博物馆馆藏花鸟画精品展”在这里隆重开展,我代表扬州市人民政府对此表示热烈的祝贺!常博馆精品画展是度江苏省馆藏文物系列巡回展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72件(套)花鸟画精品,系首次来扬展出,将集中展示了清代画坛著名的“常州画派”、“扬州八怪”和晚清至民国时期“海上画派”等名家的花鸟画作品。
这样高品位的展览,对热爱古代书画艺术的书画界、收藏界人士和有兴趣的市民朋友,是一次近距离欣赏精品的机会,也是一次开阔眼界、感知名家的过程。
近年来,在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的统一部署下,江苏省馆藏文物系列巡回展在全省各市顺利举行。
我市各博物馆积极挖掘整合馆藏文物资源,精心策划制作了具有浓郁地域文化特色的精美展览,参加省里的巡展活动,不仅充分展示了扬州悠久的历史文化,而且为广大观众奉献了丰盛的文化大餐。
在去年扬州博物馆、仪征博物馆与南京博物院联合举办“月是故乡明——仪征出土文物精品展”,成功入选江苏省七个巡展项目的基础上,今年,扬州博物馆、仪征博物馆设计制作的“雕版印刷展”、“明镜照古今——仪征馆藏古代铜镜特展”,又先后入选度全省十个巡展项目。
在向外送展的同时,我们先后引进了“大汉王朝——徐州汉画像石艺术展”,“奢华的艺术——江阴博物馆馆藏金银器展”,“青莹之韵—南京六朝青瓷展”,都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进一步发挥了博物馆高品位文化服务阵地的重要作用。
最后,我衷心预祝此次常博馆精品画展在扬州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大家!展会开幕式嘉宾致辞两分钟(篇2)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企业以及到来的每个朋友,大家上午好!时值全椒首届房地产交易会在这里即将拉开帷幕,我代表腾讯房产全椒站,全椒求实传播对本次盛会的隆重举行表示热烈的祝贺!向关心、支持房地产业发展的社会各界和辛勤工作在一线的全县房管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全椒县是一座漂亮的城市,近些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椒的城市建设与治理工作立足于高起点、高标准、高效能,经济实力和城市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全椒的房地产行业得了迅猛的发展。
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我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扶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有关要求,结合我省文化旅游和文物事业发展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江苏省文化旅游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江苏省文化文物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采用项目补助、以奖代补、贷款贴息等支持方式。
第四条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遵循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保障重点、绩效优先的原则,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管。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五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共同负责管理。
省、设区市、县(市)财政、文化和旅游(文物)行政部门按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一)省财政厅职责:组织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和监督,参与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对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拟订的资金分配方案提出意见建议;会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做好专项资金的下达;组织指导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职责: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参与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省财政厅制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及专项资金使用的有关文件;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组织有关项目的实施;落实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年度项目执行和实施完成情况;收回省直项目承担单位未按规定使用和闲置沉淀的专项资金;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9.22•【字号】苏政办发[2000]116号•【施行日期】2000.09.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苏政办发[2000]116号)各市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00年9月22日江苏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江苏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9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发[2000]16号),保留省文化厅(省文物局与其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省政府主管全省文化艺术事业的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将市、县设立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的审批管理职能,交给省辖市人民政府。
2.将市、县电影放映经营审批管理职能,交给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划入的职能1.将原省广播电视厅承担的音像制品的进口管理,以及批发、零售、出租、放映管理职能交给省文化厅。
2.承担国家文物局下放的审批文物商店的有关工作。
二、主要职责根据以上职能调整,省文化厅(省文物局)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工作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和文物事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文化、文物管理体制改革。
(三)管理全省文化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归口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
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
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附件:江苏省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办法第⼀章总则第⼆章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第三章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第四章考古经费预算定额计算第五章考古发掘特殊项⽬经费预算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做好历史⽂化遗存保护与抢救,科学编制考古经费预算,保证基本建设与考古⼯作顺利进⾏,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以及国家⽂物局、国家计委、财政部1990年颁发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经费预算定额管理办法》(90⽂物字第2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江苏省范围内⽂物考古单位为科学研究和基本建设⼯程及其他需要⽽进⾏的考古调查、勘探和考古发掘经费预算编制⼯作,为建设单位编制投资预算提供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取费范围涉及⼀般考古调查、区域系统考古调查,普通考古勘探、重点考古勘探,考古发掘、考古现场保护,考古资料整理、成果论证、报告出版等⽅⾯。
第四条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经费预算由考古发掘单位编制。
因科学研究需要的考古经费可向⽂化⽂物⾏政部门申请;基本建设⼯程考古经费由建设单位提供;其他考古经费视具体情况确定经费来源。
第五条从事基本建设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的单位须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保护协议前,将考古经费预算报省级⽂物⾏政部门审核。
省级⽂物⾏政部门须在7个⼯作⽇内对考古经费预算提出意见。
考古⼯作结束后,由省⽂物局组织相关部门进⾏审核。
第⼆章考古调查、勘探经费预算第六条考古调查指为了解地⾯、地下、⽔下的古代⽂化遗存⽽进⾏的查阅⽂献、实地踏勘、采集标本,并做出⽂字、绘图、摄影记录,提出勘探或考古发掘计划等⼯作。
考古调查分为⼀般调查和区域系统调查。
考古调查经费预算内容主要有:调查⼈员的交通费、住宿费、补助费、普通⼯⼈费、技术⼯⼈费、⽂具及⼯具损耗费、设备更新折旧费、⽂物包装运输费、资料整理费及不可预见费。
⼀般调查经费按每平⽅公⾥5000-10000元编列;区域系统调查经费按每平⽅公⾥20000-30000元编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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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江苏省文物局
苏文物法〔2008〕11号
关于表彰全省文化行政处罚
案卷评比获奖单位的决定
各市、县文化(文物)局:
为了进一步推进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规范文化行政处罚行为,提高文化行政执法水平,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联合组织开展了2008年度文化行政处罚案卷评比活动。
此次评比,全省共上报文化行政处罚案卷232份,经过初评、预评和终评三个阶段的层层筛选。
案件卷宗预评阶段,各省辖市指派1名业务骨干参与;案件卷宗终评阶段,省文化厅、省文物局邀请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省高院等单位11名专家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选送案卷进行集中评审,共评出先进集体奖3名,优秀案卷奖一等奖14个,二等奖22个,三等奖29个。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推动全省文化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开展,省文化厅、省文物局决定对获奖案卷的选送单位和获得先
进集体奖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不骄不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学习,敢于执法,善于执法。
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全面履行法律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切实贯彻落实省编办、省文化厅、省文物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在文化体制改革中加强文化遗产保护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的新思路、新方法,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为全面推进我省文化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全省文化行政处罚案卷评比先进集体奖及优秀案卷奖获奖名单》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文化行政执法评比决定
抄送:文化部,国家文物局
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法制办、省级机关法宣办
江苏省文物局综合管理处2008年12月24日印发
全省文化行政处罚案卷评比
先进集体奖及优秀案卷奖获奖名单
一、先进集体奖(排名不分先后)
徐州市文化局
淮安市文广新局
镇江市文化局
二、优秀案卷奖(排名不分先后)
一等奖:
序号卷宗号办案机关
1 2008年宁建文市(网)罚字第002号南京市建邺区文化局
2 徐文物[2008]案字第002号徐州市文化局
3 2008年度(网)字第15号徐州市文化局
4 新文行罚字2007年度第001号新沂市文体局
5 2008年度常文罚字第042-48号常州市文广新局
6 2008年度苏文市音罚字第001号苏州市文广新局
7 2008年度海文市罚字第35号海门市文化局
8 2006年度淮文行罚[2006]第016号淮安市文广新局
9 2007年度浦文行罚[2007]字37号淮安市清浦区文化局
10 2008年度盐文罚字第007号盐城市文化局
11 2007年度苏邮文物罚告字第01号高邮市文物局
12 2008年度镇文市罚字第06号镇江市文化局
13 2007年度镇文市罚字第13号镇江市文化局
14 2007年度宿文物字第03号宿迁市文广新局
序号卷宗号办案机关
1 2007年度(江宁)文物决字第001号南京市江宁区文化局
2 2008年度澄文罚字第009号江阴市文化局
3 2008年度徐文市罚字第030号徐州市文化局
4 2008年度常文广新罚字第016号常州市文广新局
5 2007年度常文广新罚字第070号常州市文广新局
6 苏文物罚字[2006]第1号苏州市文物局
7 2008年度张文广市罚字第16号张家港市文广局
8 通文市罚字(2008)第29号南通市文化局
9 海文市罚字(2008)第20号海安县文化局
10 2008年度连文罚字第4号连云港市文化局
11 2008年度楚文物罚字[2008]第1号淮安市楚州区文化局
12 2008年度楚文罚字[2008]第139号淮安市楚州区文化局
13 2008年度盐文罚字第030号盐城市文化局
14 2008年度(扬)文物罚字第001号扬州市文物局
15 2008年度仪文罚字第014号仪征市文化局
16 2007年度苏邮文市罚字第26号高邮市文化局
17 (丹)文物字2007年度第001号丹阳市文化局
18 2007年度丹文市罚字第026号丹阳市文化局
19 2007年度(句)文市罚字第009号句容市文体局
20 2007年度苏兴文市字第80号兴化市文化局
21 2006年度宿文物字第03号宿迁市文广新局
22 2008年度宿文广新罚字第87号宿迁市文广新局
序号卷宗号办案机关
1 2008年度宁白文市网罚字第002号南京市白下区文化局
2 关文2007年第01号南京市下关区文化局
3 2008年度澄文罚字第013号江阴市文化局
4 2008年度(音)字第19号徐州市文化局
5 2008年度邳文市罚字第026号邳州市文体局
6 2008年度常文广新罚字第017号常州市文广新局
7 2008年度常文广新罚字第073号常州市文广新局
8 2008年度常文广新罚字第083号常州市文广新局
9 2008年度苏文市音罚字第009号苏州市文广新局
10 2007年度昆文广罚(演)字第1号昆山市文广局
11 通文市罚字(2008)第1号南通市文化局
12 2008年度通崇文罚字第15号南通市崇川区文化局
13 2008年度苏通通文市罚字第005号通州市文化局
14 2008年度连文罚字第15号连云港市文化局
15 2008年度连文罚字第16号连云港市文化局
16 2008年度东文罚字第03号东海县文化局
17 2008年度淮文行罚[2008]第010号淮安市文广新局
18 2007年度淮文行罚[2007]第038号淮安市文广新局
19 2008年度建文市罚字第38号建湖县文化局
20 2008年度(扬)文罚字第003 扬州市文化局
21 2008年度镇文市罚字第10号镇江市文化局
22 (润)文物字[2006]1号镇江市润州区文化局
23 2008年度文物京字第2号镇江市京口区文化局
24 2007年度徒文体罚字第5号镇江市丹徒区文体局
25 2007年度泰文罚字第26号泰州市文化局
26 泰文物字[2006]年度第1号泰兴市文化局
27 2008年度宿文广新罚字第52号宿迁市文广新局
28 2008年度宿文广新罚字第63号宿迁市文广新局
29 2008年度洪广文罚字第155号泗洪县广电文化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