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坚持研究型学部的学术发展导向,促进研究生综合素质提高,依据《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西校〔2013〕348号)、《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的通知》(西校〔2014〕583号)和《关于印发<西南大学研究生单项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西校〔2014〕584号)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教育学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教育学部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综合测评。
第三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优评奖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研究生综合测评组织机构和原则第四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工作由教育学部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
第五条研究生各专业班级成立学生测评小组,由专业班、团支部的主要学生干部、学生代表5-7人组成,各专业班级学生测评小组在辅导员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每年9月中旬原则上以专业班为单位集中进行。
综合测评成绩缺失者不能参评奖学金或评选优秀。
第七条研究生综合测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测评工作。
第三章研究生综合测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研究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测评、课程成绩、学术创新成果和社会实践四部分组成,其中德育占15%,课程成绩占20%,学术创新成果占50%,社会实践占15%。
第九条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德、法纪表现、文明行为、心理素质。
(一)德育测评内容研究生德育测评由专业班级测评小组依据导师推荐意见和研究生现实表现评分。
各项目除了表现非常优秀外,原则上不得评满分。
(二)惩处减分对德育测评不符合规定者给予扣分,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累积扣分。
综合考评细则(西大)
学生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实施细则(2010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 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 248号)和《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 249号),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实践,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西南大学学生手册》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为西南大学外国语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学生综合考评结果作为学院评定奖学金,评选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和推荐就业等的基本依据。
第四条: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每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及评优评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学院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班主任)组成。
第六条:各班成立由班、团主要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考评小组,学生考评小组一般由7人组成,其中班、团干部3人,学生代表4人。
学生代表由各班同学推荐产生,须有广泛代表性,如男女比例、寝室分布等。
各学生考评小组应在辅导员(班主任)指导下,在充分学习校、院有关文件的基础上开展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学业成绩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八条: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20分。
学生考评小组对本班每位同学在政治信念、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方面以满分20分进行评分(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德育考评时,考评小组成员不对自己评分),所有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值。
考评完毕后,由计分员收齐所有评分表上交辅导员(班主任)处备查。
学生在年度内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在上述评分结果的基础上,按学校文件规定给予扣分。
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专业培养方案-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
数学与应用数学(免费师范)专业培养方案一、专业简介本专业主要培养优秀的数学教师与研究人才。
毕业生多数在各省市有相当影响的中学任教,成长为区域教学骨干或者教育管理干部,部分在大学、科研院所工作,培育出一批知名教授和管理人才。
本专业师资雄厚,知名教授长期从事一线教学,重视培养学生数学修养,强化教师素质修炼和技能训练。
由国家级教学名师引领,是教育部特色专业,有数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及博士后科研流动站,是全国最早招收数学教育方向博士的单位之一,与重点中学建有稳定的教育实践合作,与基础教育名师有长期合作。
本专业在全国尤其在西部享有盛誉,其教育改革与人才培养成果被评为第六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社会对优秀数学教师及数学应用人才的需求在任何时代都长盛不衰,本专业就业率一直名列学校前列。
大批杰出校友不仅为优秀人才的创新实践能力培养提供了支持,也为学生就业带来了机遇与优势,就业前景乐观。
二、培养目标及培养要求培养目标: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深厚人文底蕴、扎实专业知识,富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1)掌握数学科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具有较高的科学素养和较强的创新意识,能够运用数学知识,借助计算机解决实际问题。
(2)掌握现代教育的基本理论与技能,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的数学、数学教育以及其他领域知识思考、理解中小学数学教育实践,能够胜任基础教育数学教师工作。
培养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受到严格的数学思维训练,具有较扎实的数学基础。
(3)具有应用数学知识建立数学模型、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掌握基本的教育理论和教学方法,具有基本的教育管理能力、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5)了解数学及其相关学科发展的新成果、新动态,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和一定的人文社会科学素养。
(6)熟练掌握常用的数学软件,能够使用信息技术辅助数学教育。
(7)有较强的数学语言表达能力,具有一定的数学教育论文科研能力。
数学院综合测评方案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学年综合测评方案(修订)根据《烟台大学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结合数学学院学生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凡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每学年必须参加综合测评,测评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评定各类奖学金的主要依据,也作为毕业时向用人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综合测评遵循客观、民主、公开的原则,综合测评的标准和测评结果公示,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三方面组成,所占比例各占%70、%20、%10。
即:综合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20体育成绩%10⨯一、 德育成绩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奖罚分值+附加成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是大学生思想品德的基本条件,凡反对四项基本原则,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德育测评成绩按零分计。
德育成绩低于60分的同学,取消参评各类奖项的资格。
(一)思想品德行为评估成绩1、 学生思想品德评估成绩由班级评分委员会(班委成员、团委成员、各寝室舍长)为同学打分,其他同学自愿现场监督。
思想品德评估内容见下表(1) 学风学德(10分)学习目的明确,在学习方面都有严谨的态度。
(2) 集体观念(20分)集体活动参与情况,参与态度及参与意识(包括平时的政治学习及各种政治活动等)。
(3) 团结友爱(20分)对同学团结、关心、友爱、诚实、正直、互帮互助、互让互谅。
(4) 行为端正(15分)1)在公共场所(如教室、食堂等)和待人接物方面的文明礼貌行为。
2)对一切公共设施、公共财物的爱护情况。
(5) 劳动卫生(10分)1)对集体组织的各种劳动的表现情况 2)个人宿舍卫生打扫与保持情况(6) 实践态度(10分)积极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社会实践、教学实践、生产实践、生产实习。
(7) 组织纪律(15分)1)学习上课纪律、请销假制度、考场纪律表现情况 2)维护公共场所有关规定和校园管理制度(二)德育奖罚分1. 在舍己救人、保卫国家集体财产安全,与违法犯罪行为及坏人坏事做斗争等方面有突出贡献者,经有关方面批准可加1-20分。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
大学学生学年综合测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育质量,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及考评工作,使对学生的综合评估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德育、智育、文体三个方面的表现。
综合测评的成绩是学生评优、享受奖学金及学院向用人单位择优推荐毕业生就业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综合测评分由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和文体测评分三个单项之和构成。
构成比例是:综合测评总成绩=德育成绩x25%+智育成绩x65%+文体成绩X 10%第四条各班级按学生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定名次。
各学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
第二章德育测评第五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构成。
第六条思想品德表现的基本分为70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均先得到此分,再在此基础上进行加分和扣分。
第七条德育测评加分的有以下七项。
(一)担任校三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8分、6分、3分。
担任院系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委员分别给予6分、4分、2分。
担任班级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分别给予4分、2分。
(注:班长和团支书加4分,其他加2分)。
担任学生党支部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对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分别给予5分、3分。
心理健康教育协会学生干部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酌情加分(另见条例)。
(二)凡有为集体服务、热心公益事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为学校争得荣誉者,酌情加分。
其中受院系通报表彰奖励者加3分;受其他县处级通报表彰奖励者加5分;受学校或市(厅)级表彰奖励者加10分;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者加15分。
(三)获各类国家级优秀个人、省优秀个人、市优秀个人、校优秀个人、院系优秀个人称号的,分别加15分、10分、8分、5分、3分。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工作管理规定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管理规定一、毕业论文(设计)的目的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是本科学生开始从事科学研究和教学设计的初步尝试。
它以培养学生综合应用所学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独立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为重要目标,是对学生科研能力、综合素质的全面检验。
二、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1.选题的时间和程序毕业论文(设计)选题工作应在第七学期的第5周前进行,指导教师确定选题题目,学院组织评审确认,审查通过后向学生公布。
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特长确定选题。
指导教师和毕业论文(设计)题目确定后,学院于第7周前将《西南大学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汇总表》送教务处实习实训科备案。
2.选题要求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可分为:“工程设计”、“软件开发”、“产品开发”、“科学实验”、“专题研究”、“艺术作品”等类型。
对各类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要求是:(1)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体现综合训练的基本要求。
(2)尽可能面向经济建设、面向社会,与生产、科研、教改和实验室建设等实际相结合,此类题目的比例应达到或超过80%。
(3)题目要有一定的工作量、难度适当,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够完成。
(4)尽可能结合学生的特长和就业需要。
(5)理工科专业应严格控制综述论文的比例。
(6)艺术类学生可根据专业特点完成高质量的艺术作品、毕业汇报演出等。
3.开题程序学生确定选题后,可以查阅文献,制定研究方案,进行前期准备,然后向指导教师申请开题,经指导教师认可、论证同意后,方能进行毕业论文(设计)的实施阶段。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1.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其中高级职称教师比例应高于50%),且近三年内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论文。
初级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单独指导毕业论文(设计)。
2.为确保质量,应控制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具体人数由各学院根据情况规定。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各年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党支部成员、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第七条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九条德育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学生自评5分、学生考评小组评15分、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
(一)德育考评的内容1.政治态度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③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2.思想品德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③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西南大学文件
西南大学文件西校〔2016〕421号关于修订并印发《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的通知各单位:《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已修订完成,并于2016年6月8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2016年7月4日西南大学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学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创新能力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成绩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的内容和标准第七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八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1.基本分80分,由学生自评10分,学生考评小组评30分,辅导员评40分。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学院(部)认定后,可奖励加分,奖励分累计不超过20分:(1)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且课程考核成绩85分以上或优秀者;(2)积极参加学校、学院(部)组织的重大活动;(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4)有见义勇为、抢险救灾、救死扶伤等突出表现者;(5)学院(部)认为可奖励加分的其他情形。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第一条辅导员是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辅导员工作考核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监督、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辅导员工作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分年级学生评议、任课教师评议、学院考核三个方面,其中学生评议占40%,任课教师评议占20%,学院考核占40%分,满分l00分。
第四条学生评议每学期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负责在辅导员分管的学生范围内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进行抽查测评。
被抽中的学生按照《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学生评议表》对辅导员进行评分,然后取平均分值,折合为百分比,计入总成绩。
第五条任课教师评议每学期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组织,从辅导员所带班中任选一个班随机选择三位任课教师,由该任课教师依据《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辅导员工作测评任课教师评议表》对所任教班级的辅导员进行评议。
第六条学院考核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辅导员考核办法严格进行考核,并将每学年的考核结果备案,作为绩效津贴发放、评优评奖和职称晋级的参考依据。
第七条考核等级辅导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考核综合分达到90分以上者为优秀;达到80分至90分以下者为良好;达到60分至80分以下者为合格;评分低于60分,或者辅导员所带班级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1.所带年级学生旷课、迟到早退、不认真听讲现象严重,任课教师反映强烈的;2.所带年级学生考试舞弊现象严重,每学期考试有5人次违纪作弊;年级学生考试不及格达到人次;3.所带年级学生未经允许在外住宿、酗酒打架达到5人次的;4.学生发生突发事件没有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进行处理的;5.学生出现重大违纪事件,不配合、不处理、不上报的;6.因管理不到位,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如学生集体罢课、群殴等现象的;7.不服从学校、学院工作安排,不及时向学生传达有关精神,对违纪学生纵容、包庇或听之任之的;8. 分管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被学校有关部门批评的。
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
西南大学本科课程成绩评定与管理办法西校〔2010〕453 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生学习成绩管理,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有效,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本科课程是指本科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
第三条本校在籍本科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考核,考核结果记入学生成绩记载表,并归入本人档案,成绩合格者可获得相应学分。
第二章成绩评定第四条成绩评定(一)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类型.考试采用百分制评分,考查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评分(优秀记为 A、良好记为 B、中等记为 C、及格记为 D、不及格记为 E)。
百分制与五级分制的换算:90~100 分为优秀;80~89 分为良好;70~79 分为中等;60~69 分为及格;60 分以下为不及格。
五级分制在绩点计算时均转换为百分制,转换时成绩均以中值转换。
(二)课程考核成绩由平时考核成绩和课终考核成绩两大部分构成,具体比例按教学大纲执行。
(三)对于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验教学的课程,其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成绩的百分比,原则上根据学时数折算。
(四)任课教师应在开课初向学生公布课程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各门课程的总评成绩应呈正态分布. (五)为便于信息化管理,凡缓考、缺考(旷考)、违纪,在该课成绩记载表“总评成绩” 栏记为“0”分,并在“考试状态”栏分别注明“缓考"、“缺考(旷考)"、“违纪”字样。
(六)课程缓考成绩和重修重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不记平时成绩,但课程有实验成绩的可以记实验成绩;补考成绩以实际考核得分登录补考栏,成绩合格的均按“60”分统计。
(七)免修课程不计平时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为准,按程序报教务处确认、备案. (八)学生被推荐代表学校参加校级以上比赛等重大活动,与所修课程考核时间发生冲突时,可以申请课程缓考或免考,获准免考的课程成绩,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认定和登录。
数学与统计学院__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
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测评暂行办法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提高素质、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和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机制,保障评先表优和奖助学金发放的公正性,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内容学生综合测评包括智育测评和德育测评两方面。
其中,智育占70%,德育占30%(注:综合测评成绩、智育成绩、德育成绩均采用百分制)。
智育测评内容包括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成绩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成绩。
德育测评内容包括思想品质、专业技能、文艺体育、考勤纪律、劳动卫生等日常学生表现情况的考核成绩。
二、测评分数计算方法综合分=考试课成绩×70%+德育测评分数×30%。
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A. 个人学习成绩总分=∑单科分×课时B. 70⨯=班级学习成绩最高分个人学习成绩总分个人学习成绩量化分 素质测评成绩的计算方法:个人素质测评总分=∑(思想品质积分、专业技能积分、文艺体育积分、考勤纪律积分、劳动卫生积分)6⨯=测评最高分思想品质班级个人测评总分思想品质个人测评量化积分思想品质个人 6⨯=测评最高分专业技能班级个人测评总分专业技能个人测评量化积分专业技能个人 6⨯=测评最高分文艺体育班级个人测评总分文艺体育个人测评量化积分文艺体育个人 6⨯=测评最高分考勤纪律班级个人测评总分考勤纪律个人测评量化积分考勤纪律个人6⨯=测评最高分劳动卫生班级个人测评总分劳动卫生个人测评量化积分劳动卫生个人三、综合测评结果的使用(一)综合测评成绩作为三好学生、奖助学金评选的依据。
(二)本学年有考试不及格者、受到纪律处分者,取消其评优资格。
(三)本规定未尽事项参考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四)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西南大学毕业成绩考核标准及绩点计算方法
西南大学毕业成绩考核标准及绩点计算方法西南大学毕业成绩考核标准及绩点计算方法西南大学西南大学毕业成绩考核标准及绩点计算方法一、课程考核(一)学生必须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相应的学分。
考核成绩和学分应同时记载,并归入学生档案。
(二)学生成绩的记载采取百分制或A、B、C、D、E(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制进行记载。
(三)课程首次考试成绩不及格,可以参加一次补考。
其中,通识教育选修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不组织补考。
如补考不及格,必修课程必须重修,选修课程可重选重修,也可改选其他课程,实践教学环节课程应跟班重修。
每门课程重修次数以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四)补考课程成绩合格后记为60分或D(及格),改选课程和重修课程以实际考核成绩记载。
二、学分与绩点(一)理论课程和实验课程原则上每18个学时计1个学分,其中体育课每36学时记1个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原则上每周计1个学分。
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
学生通过参加科研活动、学科竞赛和各类社会文化科技实践活动小仙独家整理、、、O(?_?)O~西南大学等取得相应成绩者,可获得一定的创新实践学分,也可按学校规定替代相应的课程学分。
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参见《西南大学本科学生创新实践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
(二)采用绩点评估方法评估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以平均学分绩点综合评价学生的学习质量。
方法如下:系如下:百分制绩点数(续)百分制绩点数 75-77 72-74 69-71 67-68 65-66 63-64 61-62 60 五级制考核与百分制成绩的对应关系:2(学分绩点、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点。
以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为该生该时期内的平均学分绩点。
即:学分绩点=某课程学分×该课程考核后所得的绩点小仙独家整理、、、O(?_?)O~西南大学平均学分绩点=学生所得全部课程的学分绩点之和?该生同期修读的学分总数,即 :平均学分绩点=?(课程绩点X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平均学分绩点作为衡量学生学习质量的重要指标,可每学期计算一次。
PISA测试中多阶段自适应测验的实施及启示
PISA测试中多阶段自适应测验的实施及启示*孙小坚1,2宋乃庆1,2辛涛3[通讯作者](1.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重庆400715;2.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西南大学分中心,重庆400715;3.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875)摘要: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rogram for International Student Assessment,PISA)于2018年开始引入多阶段自适应测验(Multistage Adaptive Test,MSAT)技术,来测量学生的阅读素养水平。
在此背景下,文章首先阐释了MSAT 的核心概念,随后介绍了MSAT的实施过程,最后在综合考虑MSAT设计、实施和结果反馈等的基础上,总结出MSAT对我国教育质量监测的启示,即收集多模态交互数据、因地制宜地使用不同测验方式、综合使用多种题目类型以及增加可修改答案的功能等。
文章旨在帮助教育工作者加深对MSAT的了解和认识,以促进MSAT 技术在教育质量监测中的应用。
关键词:国际学生评估项目;多阶段自适应测验;MSAT技术;教育质量监测【中图分类号】G40-057 【文献标识码】A 【论文编号】1009—8097(2021)06—0072—07 【DOI】10.3969/j.issn.1009-8097.2021.06.009国际学生评估项目(PISA)旨在通过对义务教育末期的15岁学生所掌握的知识和技能进行测试,以了解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学生是否具备成为未来公民的潜质[1],同时也为各国家和地区教育教学的改进提供强有力的证据支持[2][3]。
因此,PISA日益成为全球范围内进行教育治理的重要推动力量[4]。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2018年PISA引入多阶段自适应测验(MSAT)技术[5],以对学生的阅读素养水平进行适应性测量。
MSAT技术基于相应的算法,选择难度与学生当前能力水平相匹配的题目进行测试。
西南大学数统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计分标准2017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各类奖学金综合评定记分标准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全日制研究生基本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综合评定的内容包括申请人当学年(指上年的9月1日至当年的8月31日)四个方面情况:课程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情况;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
综合考核采用百分制的计算方法,按如下公式进行计分评定。
博士生研究生:综合评定成绩= A2*80% + A3*10% + A4*10% (课程学习成绩不评)硕士研究生:第二学年:综合评定成绩= A1*30% + A2*40% + A3*10% + A4*20%第三学年:综合评定成绩= A2*70% + A3*10% + A4*20%A1 ——当学年课程成绩平均分数,满分为100分;A2 ——当学年科研成果积分,满分为100分。
A3 ——当学年参加学术、科技活动情况,满分为100分。
A4 ——上一学年参加各类比赛、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表现情况,满分为100分。
第一条:计分标准(一)A1课程标准平均分数当学年课程成绩包括两门平台课、政治、英语课。
免修英语的同学英语成绩按修读英语班级最高分算。
统计学专业平台课:应用数理统计、统计模型与数据分析;其他专业平台课:现代分析、抽象代数。
(二)A2科研成果积分(同一成果只计算最高分值,不累计)1.论文类(公开刊物必须有国内统一刊号,内刊应有内刊号)CSSCI来源期刊(2008-2009年)》为准。
(3)硕士生发表的国外SCI论文接收也算分,但必须提交接收证明,其他期刊必须正式出版见刊。
(4)第二作者只统计导师排名第一的论文,非导师排名第一,不统计分数。
2.著作、教材类3.课题类4、科研获奖类5、科研获奖类中的“国家级”、“省部级”指政府奖,所有学会论文奖均按校级论文相应等级获奖计算;校、院组织的征文类获奖以校级科研获奖类计算,不作为社会活动类获奖加分,排名第四或第五必须要有证书证明;6.课题类成果需提供课题申报书、课题结题书或课题成果文本等相关材料,在材料中需有申请人员信息,并需有项目负责人证明材料;7.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并宣读报告或者论文被会议收录:省市级:1分国家级:1.5分国际:3分(必须出具相关原始材料证明,否则不予承认。
2018-2019学年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18-2019学年数学科学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基础知识厚、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国际视野、社会责任感和健全人格的拔尖创新人才,引导和激励大学生全面发展,以适应新时期对人才培养的需要,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教政〔1995〕11号)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等文件精神,和《电子科技大学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结合数学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有利于大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和适应国家、社会要求为导向,着重测评大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学业成绩、身心素质、创新与实践能力,彰显大学生的个性和特长。
第三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教育、教学等环节中形成的一般素质。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创新活动、科技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表现出的创新性、实践性及创造性的素质。
第四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本着定性评价和定量测评相结合、过程评价与结果测评相结合、记录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采用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和辅导员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班级为单位进行,一般于每学年9月~10月实施。
转专业学生和提前毕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在上一年度主要学习和生活的班级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第六条数学科学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批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制度及实施办法;审核数学科学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定期检查与听取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汇报。
组长: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副组长: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第七条数学科学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数学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审核数学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结果。
组长:数学科学学院党委书记副组长:数学科学学院党委副书记成员:教师代表(班主任代表、本科教学关键岗位聘任教师等)、辅导员、学生代表等。
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工作
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工作园艺园林学院综合考评资料汇编二○一五年九月目录关于做好2015年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 (1)西南大学2014-2015学年学生综合考评园艺园林学院实施办法 (4)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先进班集体、文明寝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标兵评选实施细则 (17)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学生个人单项奖评选实施细则 (27)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31)西南大学园艺园林学院“天开园林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26)园艺园林学院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各年级各班:为进一步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请各班级根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西南大学学生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办法》(西校〔2007〕248号)、《西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西校〔2007〕249号)文件精神和学校《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的通知》,结合各年级各班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好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各年级各班要成立学生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小组,专项开展此项工作,并指派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收集、审查和汇总工作,务必做到认真仔细、及时准确。
此次国家和校级各类奖学金均以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为基础。
2.综合考评和评优评奖工作务必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生考评成绩和评优结果要在学生中及时公示,杜绝一切弄虚作假和违规操作现象发生,避免在学生中造成负面影响。
各年级综合考评名额分配表见附件。
3.社会工作方面,学校各级学生组织成员加分值为0-3分,可根据去年学校补充规定的加分情况作参考,具体如下(其余情况不变):5.凡参加勤工助学获得固定收入或补助的不加分。
6.相关比赛获奖,参照《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07〕247号)第十一条及学院实施办法执行。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重庆交通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第五条操行分(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二)操行加分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安庆师范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的具体情况,以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实现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院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按照其测评学年的德、智、体、能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量化测评。
第三条遵循学业为主、全面发展和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择优评定、规范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综合测评包括四个方面,总分合成满分为100分。
其中德育素质测评占15%,智育素质测评占60%,身体素质测评占10%,能力素质测评占15%。
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得分高者在前面;总成绩相同者,智育成绩高者,排名在前。
第五条每年9月份开学的前两周完成上一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学生加分项目时间范围为上一学年的9月份至当年的8月份。
第二章测评程序第六条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书记和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测评小组,指导全院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
各班成立由班委和寝室代表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其中班委不超过2/3,研究小组成员本人综合测评成绩时,当事人回避,若对研究结果有异议,可向综合测评小组提出申诉。
第七条每学年开学初由学生个人如实填写《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个人学年总结》和《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学生综合评价表》。
第八条综合测评小组对学生个人填写的学年总结和评价表进行审核,按要求赋分。
第九条将审核过的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填入《数学与计算科学学院综合素质测评赋分表》。
第十条辅导员老师将班级综合素质测评赋分表在班级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天。
第十一条辅导员老师将班级公示无异的综合测评结果报学院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并将测评结果在院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二条学生对最终测评结果无异议后,辅导员老师及时将测评结果录入学工系统,学院将综合测评送交学生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西南大学数学与统计学院学生综合考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评对象为我院在学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重要依据,综合考评表装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四条综合考评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五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考评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组成。
各年级成立考评小组,由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党支部成员、班、团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考评小组须在年级辅导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六条综合考评每学年进行一次,由辅导员组织实施,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中旬集中进行。
第七条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切实做好考评工作。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计分标准第八条综合考评成绩由德育考评、课堂学习效果和拓展性素质评价三部分组成,总分120分,其中德育考评30分、课堂学习效果70分、拓展性素质评价20分。
第九条德育考评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品德、文明行为、法纪观念、心理素质五个方面。
德育考评满分30分,其中学生自评5分、学生考评小组评15分、辅导员(班主任)评10分。
(一)德育考评的内容1.政治态度①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②努力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水平;③树立远大理想和坚定信念;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安全稳定。
2.思想品德①顾全大局,关心集体,能正确处理个人、集体与社会的关系;②有积极的人生态度,学习勤奋刻苦,目的明确,奋发向上;③注重提高个人品德修养,明礼诚信,勤俭自强;④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互助友爱。
3.文明行为①行为得体,举止文明,谈吐文雅;②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学习、生活环境干净整洁;③爱护公共财物,保护公共设施,爱护花草树木,珍惜教学科研设备,尊重他人劳动成果。
4.法纪观念①自觉学法守法,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②维护公共秩序,遵守校纪校规,维护课堂秩序;③遵守宿舍管理规定,按时归宿就寝,维护正常的作息时间秩序。
5.心理素质①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②具有良好的心理调适和承受挫折能力;③能够正确处理人际关系。
(二)德育考评的扣分1.惩处扣分:对有违纪行为或者不文明行为的学生给予扣分,规则如下:违反课堂学习纪律根据情节轻重扣分,无故迟到早退每次扣0.1分,无故旷课每次扣0.5分。
注:①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②对于一学年内违纪多次者,惩处扣分累加记入,但最多扣完为零分。
2.集体受通报批评处理:所在集体的班干部区分责任按任职加分值相对应给予扣分,其它学生均扣0.5分。
3.在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寝室卫生较差,寝室成员每人扣0.5-1分/次。
4.违反学校学生宿舍寝室管理有关规定,根据情节轻重,扣0.5-1分/次。
5.学生有无故不参加集体组织的活动或者影响正常教学秩序行为者,扣0.5-1分/次。
注:各级通报、处分的年限以相应各级组织处理决定发文之日为准。
第十条课堂学习效果课堂学习(70分)课堂学习包括专业课、公共课两部分(不包括任选课和二专业课程)。
注:计算公式:课堂学习效果=本学年各科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后乘以70%。
第十一条拓展性素质评价拓展性素质评价包括文艺竞赛、体育竞赛、社会工作、学术科技和专业技能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满分为20分。
(一)文艺竞赛1.在国家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3.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4.个人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比赛中获奖,一等奖加0.2分,二等奖加0.15分,三等奖加0.1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6. 团体获奖加分:(1)在校级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入围加0.05分。
(2)在院级文化、艺术的比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7分,三等奖加0.04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取最高分,非同一文化、艺术的演出、展览、竞赛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附:参加学院迎新晚会、毕业晚会等重要文艺活动的参演人员加0.05分(二)体育竞赛1.在国家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2.在省市级体育竞赛中获奖的,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3.参加学校组织的运动会和比赛,获得第一名加1分,第二名加0.5分,第三名加0.3分,入围(纪念、鼓励)奖可酌情加分。
4.个人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奖,一等奖加0.15分,二等奖加0.1分,三等奖加0.05分。
5.若评奖是名次,按第1名视为一等奖,第2、3、4名视为二等奖,第5、6、7、8名视为三等奖。
6. 团体获奖加分:(1)在校级体育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分,三等奖加0.1分,入围加0.05分。
(2)在院级体育竞赛中获奖,团体成员: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7分,三等奖加0.04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取最高分,非同一体育竞赛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注:对于学生体育、文艺活动的级别,有文件明确规定的以文件为准,没有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的,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三)社会工作社会工作加分细则注:同一学年任多项职务,取最高评价分。
1.集体荣誉加分(如在学年综合测评之前,班级团体或个人被学院级别以上通报批评、处分,撤销集体荣誉加分)(1)先进班集体(团支部)校级班长、团支部书记0.5分班、支委0.3分成员0.1分市级班长、团支部书记0.8分班、支委0.4分成员0.2分国家级班长、团支部书记1.5分班、支委1分成员0.6分(2)文明寝室校级室长0.3分成员0.1分市级室长0.4分成员0.2分由学校某部门和学院评出的文明寝室,(一等奖:室长加0.2分,成员0.1分,二等奖:室长加0.1分,成员0.05分,三等奖:室长加0.05分,成员0.02分)(3)举办团日活动并获校级奖励的班级,主要负责学生(限三人以内)分别加0.3分,其他学生加0.1分。
2.个人荣誉加分(1)寒暑假“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小分队正队长加0.1分,副队长加0.05分,被评为社会实践活动先进个人、先进小分队的正副队长可再加分,校级为0.25分,市级为0.5分。
其他大学生假期社会实践活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要求,酌情加分。
(2)教育实习小分队正队长加0.1分,副队长加0.05分,校级优秀实习生为0.25分,市级为0.5分。
(3)获市级单项奖加0.5分、校级优秀团干加0.2分、校级优秀团员加0.2分,校级三好学生加0.2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加0.2分,其他校级单项奖加0.1分。
院级优秀团员加0.1、优秀干事加0.1分、党校优秀学员加0.1分、团校优秀学员加0.1分、军训优秀学员加0.1分。
以上各项多次得分者,同一项目取最高评价分,非同一项目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分。
(四)学术科技1.参加全国大学生“挑战杯”、“东芝杯”比赛,获一等奖加7分,二等奖加5分,三等奖加4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挑战杯”比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三等奖加0.5分。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
(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2.参加美国数学建模、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参加省市数学建模、电子科技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5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三等奖加0.1分。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3. 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获一等奖加3分;二等奖加2分;三等奖加1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数学、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1分;二等奖加0.7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三等奖加0.1分。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3分。
(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4.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2分;二等奖加1分;三等奖加0.5分;参加省市大学生数学、英语竞赛,获一等奖加0.5分;二等奖加0.3分;三等奖加0.2分;参加校级预赛获一等奖加0.3分;二等奖加0.2;三等奖加0.1分。
同一成果分别参加全国和省市比赛获奖,取最高分;不同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2分。
(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5. 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加7分,获得国家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加2分;有通过省级以上专业机构鉴定的科研成果,可加1-3分;对于有重大学术水平、科技含量或应用前景的科研成果,可加3-6分。
同一发明或成果取最高分,不同发明或成果可累积加分,但加分累计不得超过7分。
(团体获奖每人折半加分)6.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第一作者加7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5分;在国内核心期刊(核心文章鉴定参考西南大学人事处最新中文核心期刊目录)发表学术文章: 第一作者加4分,第二作者加2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1分;其他期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第一作者加1分,第二作者加0.5分,第三及后序作者加0.3分。
核心期刊以上论文可累积加分,加分累计不超过7分。
其他期刊论文不能累计,只认定最高水平1篇,即加分上限为1分。
是否学术论文由院学术委员会鉴定。
7.在《人民日报》《求是》等国家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7分;在《中国青年报》《中国教育报》《重庆日报》等部省级报刊上发表理论文章加4分;其他报刊(具有国家正式刊号)上发表理论文章加0.5-1分。
(非理论文章分值减半;2000字以下减半;合作成果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