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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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评办法
根据省局《2017年度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考评办法》和《2017年徐州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点》,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完善现有基层基础工作体系,提升统计基层基础建设规范化水平,结合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现状,制定本考评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县(市)区统计局(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二、考评时限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110分)
(一)重点目标考评(50分):
1、保持县级统计局规范化管理全面合格水平(3分),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创建省级年度示范单位(7分);
2、巩固乡镇街道统计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抽检比例不低于30%(10分),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
3、全面完成对省级以上开发区统计规范化管理指导验收,抽检合格率达到100%(3分);
4、对联网直报单位统计规范化指导合格面不低于95%(7分);
5、村(居)统计规范化建设合格面不低于50%(10分)。
6、全面完成首席统计员设置工作(5分),以镇级单位数为计量单位,全部完成得5分,41%-99%用系数计算得分,低于40%的不得分;
7、以县(市)区为单位,全面完成虚拟调查队申报组建任务(5分);
(二)工作环节考评(50分)
1、按时报送本单位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要点、计划、考评办法、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材料(1—3分);
2、按要求完成乡镇统计基础建设台账更新,报送数据文件(1—3分);
3、按要求组织推荐基层基础建设4个单项成果,每种不少于5件(1—15分);
4、县级年度合格、示范材料申报及时,材料规范、质量高(1—4分);
5、企业规范化指导验收表及合格单位名册材料及时报送,并符要求(1—5分);
6、及时报送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相关工作信息,全年不少于10篇(1—5分);
7、能对县级、乡镇(街道)、开发园区和企业统计规范化管理进行整改、巩固、提高的分类指导,有具体措施和活动安排(1—5 分);
8、对乡镇(街道、园区)统计规范化“回头看”活动有具体方案,建立工作记录台账(1—3分);
9、在全省性示范交流活动中有项目展示,保持争先创优工作形象(1—3分);
10、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有关基础建设的制度规范(例如统计组织领导、保证政府统计独立性、调查对象单位权利义务落实、从业资格、新上岗人员指导期、强化部门统计管理、民间统计组织行为规范等)有具体措施和进展(1—4分)。
(三)工作创新创优考评(10分)
在基层统计管理、“六位一体”统计规范化建设、巩固规范化建设成果、建立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落实《江苏省统计条例》相关制度、统计文化建设、宣传和关心基层统计等方面有创新举措,可复制可推广;信息、分析被国家、省网、省级以上刊物采用的。
四、奖项设置
对县级统计局年度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工作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各地完成工作及打分情况,考评结果等级的数量设置为:优秀2-3名、良好3-4名。
(一)各地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计分标准进行自测自评(自测自评表另发);计分标准中所涉及的反映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的材料(以发文日期或上报时间为准),应按照顺序装订成册后上报市局。工作总结、工作信息以及年度自测自评表等材料,应通过腾
讯通及时上报电子文件。
(二)市局依据各地的自测自评情况和上报的材料以及相关行政记录等进行评比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分别评出年度统计双基工作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单位,由市局办公室统一发文表彰。
本办法由市局政法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