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
2011年吉林林业大事记
2011年吉林林业大事记1月21日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在省宾馆召开。
2月17日吉林省林业厅中心机房改造项目通过验收,标志着符合国家标准的省级林业中心机房正式投入运行。
3月1日《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正式实施。
这标志着我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从此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管理轨道。
3月2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编制省级和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30号)。
3月9日至15日省政协副主席赵吉光带领视察组,对十年绿美规划完成情况及第二个十年绿美规划启动情况进行了视察。
3月15日在国务院召开的全国森林防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国家森防指副总指挥、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孙扎根宣读全国绿化委员会、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下发的《关于通报表扬吉林省森林防火工作的决定》,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亲自为我省颁发奖牌,副省长王守臣代表吉林省政府作典型经验介绍。
3月28日省委、省政府召开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总结表彰暨第二个十年绿化美化吉林大地活动动员大会。
会议由秘书长房俐主持,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印红致词,副省长王守臣宣读表彰决定,省长王儒林讲话,省委书记孙政才出席会议。
会上,省政府与各市(州)政府和相关部门签订了责任状。
4月12日省绿化办组织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及长春市五大班子和省内百名厅长、百名企业家同时在长春市雕塑公园集体参加义务植树活动。
4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做好美国白蛾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吉政办明电…2011‟41号)。
4月25日吉林省林业厅13楼视频会议中心改造完成,正式启动了全省林业视频会议系统,该系统具备分别与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全省林业系统召开视频会议的多项功能。
5月3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及加强采伐限额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吉政明电 (201)1‟3号)。
5月19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同意建立吉林柳河国家级苗木交易市场的复函》(林场发…2011‟124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01•【字号】吉政办发[2009]26号•【施行日期】2009.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2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三月一日吉林省林业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5号),设立吉林省林业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全省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职责。
加强全省湿地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的职责。
(三)加强组织指导全省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全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林业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全省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省造林绿化工作。
制定全省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省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规划实施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规划实施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
•【字号】吉政办函[2009]132号
•【施行日期】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森林资源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
工程规划实施工作推进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9〕132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省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规划实施各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中部黑土地保护治理工程规划实施工作推进组。
现将推进组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长:
王守臣副省长
副组长:
李福升省政府副秘书长
张宝田省政府副秘书长
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
闻国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伟汉省科技厅副厅长
贾晓东省监察厅副厅长
邹继宏省财政厅副厅长
田玉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邹世夫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监察专员王国才省环保厅厅长
褚民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丁海发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
宿政省水利厅厅长
任克军省农委主任
张德新省林业厅厅长
李成姬省审计厅副厅长
秦元明省气象局局长
雒鹏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主任
岳德荣省农业科学院院长。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
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0.04.19
•【字号】吉政办函[2010]45号
•【施行日期】2010.04.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非常设机构的通
知
(吉政办函[2010]4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按照《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政府对非常设机构进行了清理,现将保留和撤销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予以公布。
其中,保留的非常设机构部门和成员有变化的,请非常设机构办公室履行调整手续,不再重新发文。
附件:1.保留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2.撤销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二○一○年四月十九日附件1
保留的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名单
附件2。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3.19•【字号】吉政函〔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函〔2021〕25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2021年3月19日吉林省2021-2025年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各地政府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依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巩固提升生态环境优势,有效推进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切实筑牢环境安全底线,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努力推进新时代吉林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推动结构调整和高质量发展为主线,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支撑,以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生态环境产品为宗旨,不断优化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各地政府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责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到2025年美丽吉林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十四五”时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如期实现。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强化各地政府主体责任。
各级政府是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实施主体,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健全完善职责明确、目标明晰、内容具体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实施体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世行贷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世行贷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11.22
•【字号】吉政办函[2011]163号
•【施行日期】2011.11.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世行贷款农产品质量
安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1〕16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根据人员变动情况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调整吉林省世行贷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目领导小组成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守臣副省长
副组长:刘延春省政府副秘书长
罗亦非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雒鹏飞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主任
成员:张伟汉省科技厅副厅长
王振省财政厅副巡视员
孙铁省环保厅副厅长
车黎明省水利厅副厅长
柳涛省农委副主任
张义省卫生厅副厅长
李继武省质监局副局长
贾中原省畜牧局副局长
赵晓君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梁代良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主任梁代良兼任。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非法征占用湿地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非法征占用湿地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林业厅•【公布日期】2018.04.04•【字号】吉林湿〔2018〕144号•【施行日期】2018.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做好非法征占用湿地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吉林湿〔2018〕144号各市(州) 林业(管)局,各县(市、区)林业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林业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林业局,吉林森工集团,各国有林业局、森林经营局,各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的实施意见》(吉办发〔2017〕90号)文件精神,严格湿地总量管控和用途监管,请各地认真做好所辖区域湿地保护,扎实做好各项管理工作,组织对非法征占用湿地情况开展排查,全面提升湿地保护与管理水平。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非法征占用湿地问题排查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湿地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和战略资源,是野生动物栖息繁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物质基础,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空间载体。
我省当前湿地资源环境约束矛盾还十分突出,特别是湿地保护与利用的矛盾尤为突出,生态环境压力越来越大,违法占用、毁坏湿地现象时有发生,在中央环保督查期间也收到群众关于破坏湿地的举报投诉。
因此,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湿地保护,通过对非法占用湿地问题进行排查,加强案件查处力度,从而有效促进湿地恢复。
这不仅是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任务的需要,也是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存美丽吉林的一项重要任务。
各地、各级林业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详细制定工作方案,组织精干队伍,认真做好非法征占用湿地问题全面排查工作。
二、排查范围及内容(一)排查范围:各辖区内所有纳入全国第二次湿地资源档案的湿地。
重点排查林业系统内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国家湿地公园。
(二)排查内容:1.擅自围垦、填埋、占用湿地或者改变湿地用途;2.非法采砂、取土、采挖泥炭;3.放牧、烧荒、砍伐林木、采集国家或者省重点保护的湿地植物;4.向湿地及周边区域排放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倾倒固体废弃物;5.猎捕、毒杀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捡拾、收受鸟卵;6.私建、滥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7.破坏湿地保护监测设施及场地;8.其他破坏湿地的行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吉政办发〔2015〕64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6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部分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及各专题组、功能组负责人名单通知如下:一、协调小组组长:高广滨副省长副组长:刘喜杰省政府秘书长成员:苏衡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彪省政府副秘书长杨凯省政府副秘书长尹怀省编办主任刘川省法制办主任二、协调小组专题组(一)行政审批改革组。
组长:尹怀省编办主任(二)投资审批改革组。
组长:安桂武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副组长:彭永林省工业信息化厅厅长周力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石国祥省环保厅厅长秦福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厅长(三)职业资格改革组。
组长:曹宇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厅长副组长:王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四)收费清理改革组。
组长:刘长龙省财政厅厅长副组长:孙德华省物价局局长彭永林省工业信息化厅厅长郑国君省民政厅厅长(五)商事制度改革组。
组长:常明省工商局局长副组长:李洪慈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宏省质监局副局长易凯省国税局副局长王立东省地方税务局副局长张学华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副主任XXX 省公安厅副厅长单文省社保局副局长(六)教科文卫体改革组。
组长:杨凯省政府副秘书长副组长:张伯军省教育厅厅长李建华省科技厅厅长马少红省文化厅厅长张义省卫生计生委主任许云鹏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局长王成胜省体育局局长(七)优化政府服务改革组。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吉林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中部,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生态系统。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生态环境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实现可持续发展,保护好吉林省的生态环境,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至关重要。
一、吉林省生态环境现状吉林省的生态环境具有多样性,包括森林、草原、湿地、河流和湖泊等。
其中,东部山区是重要的森林生态系统,是松花江、鸭绿江等河流的发源地;中部平原是粮食主产区,同时也面临着土壤污染和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西部草原和湿地生态系统较为脆弱,容易受到干旱和人类活动的影响。
目前,吉林省生态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1、大气污染:部分城市空气质量有待改善,尤其是在冬季采暖期,雾霾天气时有发生。
2、水污染:一些河流和湖泊存在不同程度的污染,部分地区水资源短缺。
3、土壤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和工业污染导致部分土壤质量下降。
4、生态系统破坏:森林砍伐、草原退化、湿地萎缩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短期目标(1-3 年):1、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主要城市 PM25 年均浓度持续下降。
2、重点河流和湖泊水质稳定达标,消除劣Ⅴ类水体。
3、土壤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提高。
中期目标(3-5 年):1、生态系统功能逐步恢复,森林覆盖率稳定提高,草原生态得到改善。
2、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监管体系,提高环境治理能力。
长期目标(5-10 年):1、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好转,建成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吉林。
2、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生态经济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1、优化能源结构,减少煤炭消费,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例。
2、加强工业废气治理,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和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3、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燃油质量。
(二)强化水污染治理1、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2、推进河流和湖泊生态修复,加强水生态保护。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吉林省,这片广袤的土地,拥有着丰富的自然资源和独特的生态系统。
然而,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增长,生态环境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了守护这片美丽的家园,实现可持续发展,制定科学合理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至关重要。
一、现状与问题吉林省的生态环境现状既有优势,也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优势方面,吉林省拥有广袤的森林资源,是我国重要的森林生态屏障。
长白山等山脉不仅风景秀丽,还为众多珍稀动植物提供了栖息之所。
此外,松花江、图们江、鸭绿江等水系贯穿全境,水资源丰富。
但同时,也面临着不少问题。
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加快,导致大气污染、水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
部分地区的森林资源遭到过度开发,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受到影响。
农业面源污染也不容忽视,化肥、农药的不合理使用对土壤和水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污染。
二、规划目标针对上述现状和问题,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总体目标是: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显著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让人民群众在优美的生态环境中生产生活。
具体目标包括:大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稳步提高;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主要河流和湖泊的水质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森林覆盖率稳步增长,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增强。
三、主要任务(一)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废气治理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的脱硫、脱硝、除尘改造。
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控制,推广新能源汽车,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
加强城市扬尘治理,严格控制建筑工地、道路扬尘等。
(二)推进水污染治理加强工业废水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处理能力和排放标准。
加强河流、湖泊的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生态修复工程,恢复水生态系统功能。
(三)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广绿色农业生产方式,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量。
2021年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总结范文(精选4篇)
2021年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总结范文(精选4篇)开展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总结120__年世界湿地日为认真贯彻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__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大对湿地保护的宣传,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对湿地重要意义的认识,提高广大群众保护湿地的意识,我局紧紧围绕“湿地与农业”这一主题,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保护湿地和生物多样性重要意义的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对保护湿地及其生态环境的意识。
现将开展湿地日宣传情况总结如下:一、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我局充分利用“世界湿地宣传日”的有利契机,以《关于开展20__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指针,我局成立了由局长梁建松同志担任组长,由办公室、法制宣传科、科研监测科等科室同志为成员的工作小组,对全局的湿地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以不同形式,同兴隆一小、报社、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联合进行了广泛的湿地宣传,重点宣传湿地类型、功能、效益、法规及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形成了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提高了全民湿地保护的自觉性,在全社会引起了较好的反响。
“世界湿地日活动”期间盘锦日报、辽河晚报共计报道4次,络宣传7次。
二、真抓实干,做湿地卫士20__年1月,世界湿地日即将来临之际,我局针对南小河黑嘴鸥繁殖地区域内碱蓬草的高度和密度、水位的高低等影响今年黑嘴鸥繁殖筑巢的具体问题,对南小河黑嘴鸥繁殖地进行人工管理。
一是在繁殖地周边修筑隔离沟渠蓄水,建立生态隔离带,减少了人畜干扰;修建闸门控制繁殖地水位和水环境,抑制碱蓬植被过度生长;二是人工管理碱蓬植被,对于水难以控制的碱蓬植被,利用机械车辆拖倒高棵植被(植被平均高度超过90厘米,密度达到9300株/平方米),以满足黑嘴鸥繁殖需要,20__年1月管理植被面积1000余亩。
通过我们人工管理,及时控制繁殖地内水位和翅碱蓬植被,满足黑嘴鸥需要,营造适宜繁殖的环境,为世界湿地日献礼。
三、双台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荣膺位列10大“魅力湿地”第一,是对盘锦湿地保护最大的褒奖在20__年央视组织评选“你心中最美湿地”活动,我局通过加大媒体宣传、准备影像文字资料、接待央视采访、组织络投票等多种方式积极参加此次评选活动。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7修改)
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7修改)【法规类别】自然保护【发文字号】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3号【发布部门】吉林省人大(含常委会)【发布日期】2017.09.29【实施日期】2017.09.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2010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29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的决定》修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湿地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基本功能,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湿地保护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湿地,是指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适宜喜湿野生动植物生存,具有调节周边环境功能并经过认定的地域。
湿地分为沼泽、湖泊、河流、水库、塘坝等类型。
本条例所称重要湿地,是指被《国际湿地公约》或者《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列入重要湿地名录的本省境内的湿地以及经过省专家委员会认定的本省重要湿地。
第四条湿地保护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是湿地保护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
湿地保护实行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保护管理体制。
水利部门负责河流、水库、塘坝的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畜牧、气象等各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分别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湿地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湿地保护和利用的科学研究,积极推广湿地保护和利用的先进技术。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湿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公民的保护意识,对在湿地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吉政办函[2013]6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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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政办函〔2013〕6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进行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隋忠诚副省长
副组长:刘延春省政府副秘书长
兰宏良省林业厅厅长
成员:闻国志省发展改革委巡视员
高志国省工业信息化厅副厅长
周仁杰省财政厅总会计师
田玉山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王相民省环保厅副厅长
赵四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车黎明省水利厅副厅长
于文波省农委副主任
乔恒省林业厅副厅长
赵旭东省法制办副主任
李南钟省畜牧局副局长
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厅副厅长乔恒兼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5月8日
——结束——。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7.15•【字号】吉政办函〔2020〕92号•【施行日期】2020.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的通知吉政办函〔2020〕9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支持梅河口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草地贪夜蛾等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相应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
现将成立的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情况通知如下:一、吉林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景俊海省长副组长:吴靖平副省长成员由省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志厚,省政府副秘书长吴胜丰及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吉林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安桂武兼任。
二、吉林省支持梅河口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领导小组组长:吴靖平副省长副组长:吴胜丰省政府副秘书长安桂武省发展改革委主任王爱明通化市委常委、梅河口市委书记成员由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吉林省支持梅河口市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安桂武兼任。
三、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组长:李悦副省长副组长:李继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凤春省农业农村厅厅长谢忠岩省财政厅厅长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张永林兼任。
四、吉林省农业植物重大有害生物应急防控指挥部总指挥:李悦副省长副总指挥:李继东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凤春省农业农村厅厅长成员由中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分管负责同志和省军区保障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22•【字号】吉政办发[2004]71号•【施行日期】2004.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吉政办发[2004]71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精神,切实加强我省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湿地保护的重要意义湿地是极其重要而又特殊的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的生态功能,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是构成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
因此,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局出发,正确认识湿地在国家及我省生态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要从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要求出发,全面认识湿地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价值。
要着眼于国家发展战略全局,按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正确认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抓紧抓好。
二、深入宣传教育,强化全社会保护意识湿地保护是社会性很强的公益事业,涉及社会各个方面,必须依靠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全省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大对湿地保护工作的宣传力度,要有计划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全社会的湿地保护意识。
要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宣传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及相关湿地保护知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湿地、保护湿地的良好氛围。
三、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种破坏湿地的行为全省各级政府一定要从维护经济社会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各种破坏湿地的行为。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06•【字号】吉政办函[2009]22号•【施行日期】2009.02.06•【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09]2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全面加强我省百镇建设工程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动实施,根据《省直非常设机构设置和管理办法》(吉厅字[2004 ]10号)有关规定,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百镇建设工程领导小组。
具体组成人员如下:组长:韩长斌省长常务副组长:竺延风省委常委、副省长副组长:房俐省委常委、省委秘书长王祖继副省长王守臣副省长成员:王化文省长助理省财政厅厅长李耀民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姜凤国省委宣传部副部长李福开省政府副秘书长慕海平省政府副秘书长张宝田省政府副秘书长刘长龙省政府副秘书长李福春省发展改革委主任姜有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厅长卢连大省教育厅厅长韩英俊省公安厅副厅长张晶省民政厅厅长骆德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刘保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王国才省环境保护厅厅长柳青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树森省交通运输厅厅长张德新省水利厅厅长臧忠生省农委主任刘延春省林业厅厅长王甫轶省商务厅厅长林君省文化厅厅长隋殿军省卫生厅厅长于洪才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冯晨省广电局局长冯晓波省供销社主任刘洪滨国家开发银行吉林省分行行长张羡崇省电力公司总经理何志福省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潘中玉省投资(集团)公司总经理于顺明东北中小企业再担保公司总经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百镇建设工程的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福春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闻国志兼任。
二〇〇九年二月六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5.05•【字号】吉政办函[2011]56号•【施行日期】2011.05.0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的通知(吉政办函〔2011〕56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王守臣副省长副组长:刘延春省政府副秘书长宿政省水利厅厅长任克军省农委主任闻国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孙玉刚省财政厅副厅长岳景君省水务投资集团董事长成员:邹世夫省国土资源厅土地监察专员XXX 省水利厅副厅长于文波省农委副主任叶青省气象局副局长雒鹏飞省农发办主任孙德华省扶贫办主任成洪省农机局局长丁召团中储粮吉林省分公司总经理马士军省农电公司董事长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研究制定项目工作方案和实施意见,组织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做好项目工作的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工作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总结推广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水利厅厅长宿政兼任,副主任由省水利厅副厅长XXX兼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中西部旱区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管理。
中西部旱区旱田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再另行发文。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8.03.26
•【字号】吉政办函〔2018〕48号
•【施行日期】2018.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
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48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政府决定成立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 李悦副省长
副组长: 金喜双省政府副秘书长
于强省农委主任
成员: 田富英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赵辉省科技厅副厅长
周仁杰省财政厅巡视员
台培青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张旗威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
张和省水利厅副厅长
夏季省农委副主任
王伟省林业厅副厅长
柴冠省畜牧局副局长
吉林省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农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农委主任于强兼任。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3月26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
【法规类别】人事调配
【发文字号】吉政办函[2013]75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3.05.22
【实施日期】2013.05.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推进领导
小组更名及组成人员调整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3]75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农业部《关于支持黑龙江省、吉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实施“节水增粮行动”的意见》(财农〔2011〕502号)精神,结合我省开展节水增粮行动的实际需要,省政府决定将“吉林省中西部旱区发展旱田高效节水灌溉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更名为“吉林省节水增粮行动领导小组”,并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工作变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
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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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
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吉政办函[2008]136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8.11
【实施日期】2008.08.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吉政办函〔2008〕136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鉴于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已变动,省政府决定对吉林省湿地保护管理协调领导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组长:
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