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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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
>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扶贫救灾救济
【发布部门】中共吉林省委员会吉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4.09
【实施日期】2014.04.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和人民政府,长白山开发区,扩权强县试点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厅、委和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
《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4月9日
吉林省贯彻落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三次全会精神,推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的落实,切实做好我省扶贫开发工作,促进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推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深化改革,着力创新扶贫开发工作机制
改革创新是推动扶贫开发的动力。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扶贫开发工作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着力消除体制机制障碍,汇聚各方力量,全面推进我省扶贫开发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扶贫开发全程精准工作机制。
完善建档立卡。
在我省现有工作基础上,按照国家新出台的办法,以县为单位完善规模控制、精准识别、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扶贫对象识别机制。
实行靶向锁定。
由“大水漫灌”向“定向滴灌”转变,逐村逐户落实帮扶措施,针对不同帮扶对象落实扶持项目和帮扶措施,实现过程精准。
建立效果评价制度。
探索建立扶贫项目评估与绩效评估相结合的效果评价制度,完善考核办法,使扶贫对象真正受益,推进效果精准。
强化制度衔接。
坚持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努力实现促进发展与保障“兜底”的无缝对接,确保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是改进贫困县考核机制。
根据国家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贫困县具体考核评价办法。
由主要考核地区生产总值向主要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转变,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把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和减少贫困人口数量作为主要指标,引导贫困地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工
作重点放在扶贫开发上。
研究探索建立重点县退出机制。
三是改革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逐步增加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
把资金分配与工作考核、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探索以奖代补等竞争性分配办法,增强资金使用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积极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参与扶贫开发的有效办法,有条件的县(市)可以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先行试点。
简化资金拨付流程,项目审批权限原则上下放到市(州)、县(市)。
加强资金监管,强化地方责任,省级政府主要负责资金和项目监管,市(州)、县(市)级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好扶贫项目,整合资源解决本地扶贫突出问题。
各级人大常委会要加强对资金审计结果的监督,管好用好资金。
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积极发挥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作用,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惩处力度。
逐步引入社会力量,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是健全干部驻村帮扶机制。
建立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制度。
整合现有各方帮村力量,对列入省规划的贫困村,派驻帮扶工作队。
完善驻村帮扶工作机制。
明确驻村帮扶工作职责,量化工作任务。
驻村工作队要积极协助基层组织贯彻落实有关政策,协调落实扶贫工作任务,发挥牵线搭桥、引资引智、参与管理、共商良策等作用,帮助指导贫困村、贫困户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