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管理规定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一、目的和适用范围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暂行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医疗机构内的医师外出会诊行为。
二、会诊方式和程序医师外出会诊分为同城会诊和异地会诊两种方式。
1.同城会诊同城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师之间进行会诊,会诊需符合以下程序:–主治医师申请会诊,提出会诊目的和需要会诊的科室及医师。
–会诊科室接收申请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会诊,并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会诊科室安排与会医师,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
–会诊完成后,会诊医师出具会诊意见,并由会诊科室主管医师签署。
–会诊意见及时归档,并通知主治医师。
2.异地会诊异地会诊是指医疗机构内的医师与外地医疗机构的医师进行会诊,会诊需符合以下程序:–主治医师申请会诊,提出会诊目的和需要会诊的外地医疗机构及医师。
–会诊科室接收申请后,根据情况决定是否需要会诊,并与外地医疗机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和地点。
–会诊科室安排与会医师,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
–会诊完成后,会诊医师出具会诊意见,并由会诊科室主管医师签署。
–会诊意见及时归档,并通知主治医师和外地医疗机构。
三、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责任1.会诊医师责任–会诊医师应认真履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准确、科学可靠。
–会诊医师应遵守医疗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会诊,并按规定出具会诊意见。
–会诊医师应尊重医疗机构的行政管理,服从会诊科室的安排,确保会诊的顺利进行。
–会诊医师应对患者隐私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患者信息。
–会诊医师应保持专业技术水平,定期参加学术研讨会,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2.主治医师责任–主治医师应认真申请会诊,明确会诊目的和需要会诊的科室及医师。
–主治医师应留意会诊意见,及时纠正自身错误,提升自身诊疗水平。
–主治医师应及时与会诊科室沟通,了解会诊情况,并根据会诊意见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主治医师应将会诊意见及时告知患者及家属,并作出解释和指导。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5篇)
医疗会诊管理制度一、总则医疗会诊是指为了对病情进行评估和处理而邀请专家进行讨论的一种医学实践方式。
为了规范医疗会诊的流程和管理,提高会诊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医疗会诊管理制度。
二、会诊的目的1. 提高病患的治愈率和生存率,降低病死率;2. 提高医疗水平,促进医学进步;3. 提高医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团队协作能力;4. 提高医疗机构的综合实力和医疗服务质量。
三、会诊的范围1. 对疑难病、危重病、罕见病等需要多学科协作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2. 对特殊科室无法处理的疾病进行诊断和治疗;3. 对手术和治疗方案选择等重大决策进行讨论。
四、会诊的流程1. 提出会诊申请:由病患的院外医生或本院医生提出会诊申请,需提供病患的相关病史和检查资料。
2. 审核会诊申请:由医疗机构的会诊管理人员审核会诊申请,确认会诊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3. 组织会诊组:根据病情的严重程度和需要的专业知识,由医疗机构确定会诊组成员,并进行通知。
4. 进行会诊讨论:会诊组成员按照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会诊讨论,对病情和治疗方案进行评估和讨论。
5. 会诊报告编写:会诊组根据讨论结果,撰写会诊报告,包括病史摘要、病情评估和治疗建议等内容。
6. 会诊报告的反馈和落实:会诊报告应及时反馈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并根据报告的建议,进行相应的治疗或手术。
7. 会诊报告的归档和保存:会诊报告应归档并保存一定的时间,供后续参考和查阅。
五、会诊组的职责和要求1. 会诊组应由相关专科的专家组成,具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和专业知识。
2. 会诊组成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遵守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
3. 会诊组成员应按时参加会诊讨论,并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
4. 会诊组成员应保护医疗机构和病患的隐私信息,严禁泄露病患的病史和检查资料。
5. 会诊组成员应加强学习和交流,提高专业水平和团队协作能力。
六、会诊管理人员的职责和要求1. 会诊管理人员应负责会诊申请的审核和组织工作,保证会诊的顺利进行。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一、目的和范围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医院内部会诊的程序和管理,确保会诊质量和效率,提高患者的医疗服务质量和满意度。
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的各类会诊工作。
二、会诊的定义和分类1. 会诊是指医生之间就患者诊疗方案、诊断结果或治疗计划等进行讨论、交流和决策的过程。
2. 会诊可分为学术会诊、病例会诊和手术会诊等不同类型。
三、会诊的程序1. 申请会诊:患者或医生可通过书面申请、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会诊科室申请会诊,并提供相关病历资料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资料。
2. 安排会诊:会诊科室在收到申请后,根据患者病情的紧急程度和会诊科室的工作安排,安排会诊时间和地点,并通知相关医生。
3. 进行会诊:会诊科室通常由一名主诊医生和一至多名会诊专家组成,根据病情和需求开展讨论和决策,制定诊疗方案或手术计划等。
4. 会诊报告:会诊科室在会诊结束后,及时编写会诊报告,记录会诊的目的、过程、讨论结果和决策等内容,并及时送达给申请会诊的医生和患者。
5. 会诊回复:申请会诊的医生在收到会诊报告后,根据报告内容进行诊疗计划的调整或手术安排,并向会诊科室回复有关情况。
四、会诊管理的责任和职责1. 申请会诊的责任和职责:患者或医生申请会诊时应提供真实、完整的病历资料和影像学检查结果等,并配合会诊科室的工作安排和要求。
2. 会诊科室的责任和职责:会诊科室负责安排和组织会诊工作,确保会诊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会诊报告的编写和传达,并协调各参与会诊的医生。
3. 主诊医生的责任和职责:主诊医生在会诊中负责患者病情的介绍和讨论,提供患者的诊疗方案和治疗计划等,并向患者解释会诊结果。
4. 会诊专家的责任和职责:会诊专家根据病情和自身专长,提供诊疗建议和专业意见,并协助主诊医生做出决策。
五、会诊质量管理1. 质量评估:定期对会诊报告进行评估,包括报告的准确性、清晰性和完整性等方面的评估,并及时反馈给相关参与会诊的人员。
2. 效率评估:定期对会诊流程和工作效率进行评估,包括会诊的等待时间和处理时间等方面的评估,并及时改进。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三)加强与患者及家属的沟通,提高患者满意度;
(四)定期对会诊纠纷案例进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预防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
第十二章:会诊信息反馈与持续改进
第三十九条医院应建立会诊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会诊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会诊质量。
第四十条会诊信息反馈的途径:
第十一章:会诊纠纷处理
第三十五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会诊纠纷处理机制,公正、公平、及时地处理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纠纷。
第三十六条会诊纠纷的类型:
(一)会诊意见分歧导致的医疗纠纷;
(二)会诊过程中出现的医疗过失;
(三)患者或家属对会诊结果不满引起的纠纷;
(四)其他与会诊相关的纠纷。
第三十七条会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医院会诊管理,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我院与外院之间进行的各类会诊活动。
第三条会诊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患者利益优先,确保患者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诊断和治疗;
第十八条会诊费用的构成:
(一)会诊专家的劳务费;
(二)会诊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材料费;
(三)会诊涉及的通讯、交通等费用。
第十九条会诊费用的管理规定:
(一)会诊费用应由财务部门统一收取,不得由会诊医师个人收取;
(二)会诊费用应在患者或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收取;
(三)会诊费用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院医务部门。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医师外出会诊和邀请会诊管理规定
第七条医师外出会诊期间,应确保所在医疗机构的诊疗工作不受影响,并按时返回。
第三章:邀请会诊
第八条邀请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患者病情需要,向其他医疗机构提出会诊请求,并邀请相应专业医师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第九条邀请会诊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患者病情需要;
(二)邀请会诊医疗机构与外出会诊医疗机构有明确的合作关系;
第二十七条医疗机构应鼓励会诊医师参与学术交流、培训等活动,提高会诊专业水平。
第七章:会诊信息管理
第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会诊信息管理,确保会诊信息的准确、完整、及时。
第二十九条会诊信息管理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信息记录;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信息共享;
(三)会诊结束后,会诊结果的归档和保管。
第六十一条国际会诊合作应遵循国际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尊重患者权益。
第六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加强与国际会诊合作方的沟通,促进医疗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交流。
第十六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六十四条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第六十五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参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章:会诊费用及结算
第四十四条在会诊争议处理过程中,双方医疗机构应继续履行会诊协议,确保患者诊疗不受影响。
第十一章:会诊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档案管理制度,确保会诊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四十六条会诊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诊申请、审批、反馈等流程的相关资料;
(二)会诊过程中的病历资料、诊疗方案等;
第五十条患者及其家属有权对会诊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可向医疗机构或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
医院会诊制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严格规范医院会诊制度管理,明确会诊的程序和责任,促进医疗质量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卫生部门的规定以及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所有会诊活动,所有会诊医生和相应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医院领导应当加强对本制度的宣传和实施,确保全体医务人员了解并严格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任务是保证会诊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规范性,保障会诊医生权益,提高医疗质量。
第五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由医院相关领导担任。
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由医务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
第六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由医院相关部门负责。
第二章会诊程序第七条医院会诊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申请单应当包括会诊要求、患者基本情况、病情资料等相关信息。
(二)会诊医生根据申请单进行患者病情评估,拟定会诊方案。
(三)会诊医生按照拟定方案,完成会诊工作。
(四)会诊医生书写会诊意见,将意见及时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八条患者经医生开出会诊申请单后,应当按照医院规定的程序到相应的科室就诊,由相关医生进行诊断和治疗。
第三章会诊责任第九条会诊医生应当遵守医德医风,认真负责地进行会诊工作,确保会诊意见的准确性。
第十条会诊医生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及时完成会诊工作,将会诊意见书写清楚明了,报告给会诊申请者。
第十一条会诊申请者应当按照医院相关规定提供病情资料和相关信息,配合会诊医生进行会诊工作。
第四章会诊管理第十二条医院会诊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会诊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十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申请单和会诊意见书写模板,规范会诊申请和会诊意见的内容和格式。
第十四条医院应当建立完善的会诊医生管理档案,记录会诊医生的职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会诊工作情况等信息。
第十五条医院应当定期对会诊工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会诊医生进行奖惩和激励。
第十六条医院应当建立会诊工作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会诊工作的信息化采集、处理和共享。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
医院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医院会诊是指多个专科医生共同讨论病情、制定诊疗方案,为患者提供更准确、综合的诊疗意见的一种医疗方式。
医院会诊的管理规定与流程对于提高医疗质量、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医院会诊的管理规定与流程。
一、医院会诊管理规定1.会诊组织架构(1)设置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2)设立会诊委员会,由医院高层管理人员领导,参与会诊工作的专家、学术带头人等组成,负责会诊工作的决策和指导。
2.会诊申请和安排(1)会诊由主治医师或经相关科室评估后认为有需要的医生发起。
(2)会诊申请包括病情摘要、影像资料、实验室检查结果等。
(3)会诊申请提交会诊管理部门,由该部门根据临床需要和会诊专家的科室安排会诊时间和地点。
3.会诊专家选择(1)会诊专家由会诊管理部门根据相关专业领域的需要,按照一定的轮岗制度选派。
(2)会诊专家应具备相关领域的丰富经验和较高的学术地位。
(3)会诊专家应当熟悉会诊操作规程,能够准确评估病情并提供科学、可行的诊疗建议。
4.会诊报告撰写和反馈(1)会诊结束后,会诊专家应及时撰写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评估、诊断意见和治疗建议等。
(2)会诊报告由会诊管理部门审核并上报相关科室和医生。
(3)会诊报告应当在指定时限内反馈给会诊申请者,确保诊疗能够进行。
5.会诊效果评估(1)会诊结束后,应对会诊效果进行评估,以确定会诊的实际效益。
(2)会诊效果评估内容包括病情的变化、治疗方案的执行等。
6.会诊管理部门的职责(1)负责会诊工作的组织、监督和评估,确保会诊能够按照规定流程进行。
(2)收集会诊申请和报告,进行整理和归档。
(3)对涉及会诊工作的医生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会诊工作的质量。
(4)协助医院领导层进行会诊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二、医院会诊流程1.会诊申请患者主治医师认为需要会诊时,向会诊管理部门提交会诊申请,会诊申请中需包含患者基本信息、病情描述、影像资料等。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_医院会诊管理制度条例医院会诊管理制度篇1一、门诊病人会诊应遵循“首诊负责制”原则,首诊医生完成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书写较详细的门诊病历和初步诊断后,提出会诊要求。
应邀科室的会诊医生在复习病史及有关检查资料后,提出会诊意见,完成对病员的诊疗和处理。
严禁推委病人。
二、住院病人的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复杂病例,怀疑病人病情与其它专科疾病有关,均应及时申请会诊,并按要求填写会诊单。
内容包括患者病情及目前诊疗情况医学|教育网整理,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等。
2、科内会诊:由主诊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3、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上级医师同意、签字后送出。
应邀医师应在48小时内完成,并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作专科检查且一般情况许可的病人,可由工作人员陪同至该专科会诊。
如系点名会诊,邀请人应事先与受邀请医师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4、急会诊:会诊单上应注明“急”和申请会诊具体时间。
紧急情况下,可口头或电话通知。
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通知10分钟内到达会诊地点医学|教育网整理。
指定医师不在时,由该科在岗的高年资医师立即前往,同时向科主任汇报。
会诊中如遇诊疗难题,应逐级向上汇报以便及时解决。
5、院内大会诊:疑难病例或病情危重、复杂涉及多个学科,可申请全院大会诊。
由主诊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并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人员等。
会诊一般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或其指定的人员主持,院质控室相关专家参加,重大会诊由医务处参加并主持,必要时请院长参加或主持。
会诊内容应在病程录中有记录。
三、院间会诊制度1、邀请外院会诊:凡本院一时难以诊治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家属要求外院会诊的病例,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同意后,医务处审批登记加盖公章,必要时报分管院长批准。
医务处负责与有关单位联系,发出会诊邀请,确定会诊时间、地点,也可在审批后由科室直接与有关专家取得联系。
邀请会诊前,经治医师应向患方讲明会诊方式、人员、时间、费用等,并在医患沟通记录上专门记录、签字医学|教育网整理。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会诊是指医疗机构或医疗团队邀请专业医生为患者提供诊疗建议和意见的过程。
为了规范和管理会诊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各级医疗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会诊管理规定。
本文将就关于会诊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探讨。
一、会诊的定义和要求会诊是医疗机构为了提供更全面、准确的诊疗服务,邀请专家进行咨询和治疗意见的一种形式。
会诊应当符合以下要求:1. 会诊应由业务范围内的专家进行,确保专业性和权威性;2. 会诊应基于医疗机构或医生的需求和患者的实际情况;3. 会诊结果应针对患者的病情提出具体的诊疗建议和意见;4. 会诊应及时完成,确保患者能够获得及时的医疗服务。
二、会诊的组织和流程会诊的组织和流程应由医疗机构或医疗团队负责安排和管理。
具体流程如下:1. 会诊申请:医疗机构或医生向邀请专家发起会诊申请,提供患者的病史、检查结果等相关资料;2. 会诊确认:邀请专家确认接受会诊请求,并与医疗机构或医生沟通确认会诊时间和方式;3. 会诊进行:邀请专家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相应的诊疗和咨询,并提供书面的诊疗报告和意见;4. 会诊反馈:邀请专家将会诊报告和意见反馈给医疗机构或医生,供其参考和执行;5. 会诊总结: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对会诊结果进行整理和总结,并将结果及时告知患者和其他相关医务人员。
三、会诊的注意事项在进行会诊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 保护患者隐私:医疗机构和医生应妥善保护患者的个人信息和隐私,确保会诊过程的安全和保密;2. 尊重专家意见:医疗机构或医生应尊重邀请专家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并及时执行;3. 存档管理:医疗机构应对会诊结果进行存档管理,保留相关资料和报告,便于日后参考和追溯;4. 交流与协作:医疗机构和医生应与邀请专家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提高会诊质量和效果;5. 完善会诊制度:医疗机构应不断完善会诊制度,加强会诊管理与评估,提高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四、会诊的效果评价为了评估会诊的效果,医疗机构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 定期评估:医疗机构可以建立会诊效果评估的定期制度,对会诊的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和反馈;2. 患者满意度调查:医疗机构可以主动向患者征求会诊的满意度反馈,了解患者的实际需求和意见;3. 专家评价:医疗机构可以邀请邀请专家对会诊过程和结果进行评价和建议,以不断改进和提升会诊质量;4. 数据分析: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对会诊数据的分析,评估会诊效果,并与其他机构进行比对和学习。
会诊工作管理规定
会诊工作管理规定第四条 临床科室之间、临床与医技之间会诊应遵循下列规定:(一)平诊会诊被邀请科室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急诊会诊必须随请随到或接到申请单应在10分钟内到达。
(二)会诊医师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聘用资格,节假日、双休日、夜间急会诊可由当班医师完成。
(三)邀请会诊医师或当班医师应陪同被邀请会诊医师进行会诊,并负责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诊疗方案。
(四)被邀请会诊医师应在会诊记录单中详细记录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
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病例,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提出具体诊疗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
第五条 门诊专科之间会诊,首诊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邀请专科会诊,导诊或亲自带患者到相应专科进行会诊。
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签全名。
第六条 多专业会诊应遵循下列规定:(一)确需多个专业会诊的病例,首先应在专业科室内进行疑难危重病例讨论(急救病例除外),然后由科室负责人向医务科申请,同时将病例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科,医务科按照邀请会诊科室提请要求确定会诊时间及协调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
(二)多专业会诊由医务科负责主持,邀请会诊科室主任及有关人员应按时参加。
经治医师负责报告病历并认真做好会诊记录,邀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第七条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遵循下列规定:(一)根据日常业务往来,各科室应向医务科申请备案外院专家有关信息,作为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包括手术)的首选信息。
(二)确需邀请外院专家会诊的病例,至少应在专业科室内进行病例讨论,同时,经治医师应向患者及其家属说明会诊目的和费用等情况,并填写“白银市第一人民医院会诊邀请函”,征得患者及家属同意,经科主任批准,报医务科审批后方可联系外院专家会诊。
(三)根据被邀请外院专家所在医院的管理要求,医务科可协助邀请会诊科室联系被邀请医院,并传真书面会诊邀请函。
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专家和配合会诊等准备工作。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医师外出会诊行为,确保医疗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定义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第三条管理原则医师外出会诊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安全、有效的原则,尊重患者意愿,保护患者权益,确保医疗安全。
第四条医师外出会诊条件1. 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
2. 医师应当取得所在医疗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3.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第五条医师外出会诊程序1. 医师应当向所在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会诊的原因、时间、地点、患者情况等。
2. 所在医疗机构应当对医师的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应当予以批准,并告知相关规定。
3. 医师在获得批准后,应当将会诊信息告知患者及其家属,并征得他们的同意。
4. 医师在外出会诊前,应当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确保医疗安全。
第六条医师外出会诊职责1. 医师在外出会诊时,应当遵守医疗规范和诊疗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2. 医师应当亲自参与会诊,不得由他人代替。
3. 医师应当及时签署会诊意见,并将其告知患者及其家属。
4. 医师应当将会诊情况报告所在医疗机构,并按照规定进行记录和归档。
第七条违规处理1. 医师未经所在医疗机构批准,擅自外出会诊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 医师在外出会诊中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钱物的,由所在医疗机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3. 医师在外出会诊中违反规定,造成患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附则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
医师外出会诊管理医师外出会诊是指医师经医院及所在科室批准,在不影响我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的患者开展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外出会诊医师应遵守《医师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卫生部令第42号)》以及《协和医院医师外出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依法行医,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1、外出会诊资质要求外出会诊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职称。
未点名的由医务办公室或科主任根据具体情况选派会诊医师;直接点名邀请某医师的,原则上安排该医师前往,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未办理执业注册手续及一年内发生医疗事故或多起医疗投诉的医师,不得外出会诊。
2、外出会诊流程2.1工作时间:医务办公室收到二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向我院发出加盖公章的书面会诊邀请函,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与相关科室负责人联系选派医师,在医务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前往。
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2.2非工作时间:如遇节假日或其他紧急情况,由医院总值班人员联系科室主任或医疗主任,在保证院内医疗秩序和安全的基础上,可选派医师前往。
原则上值班医师不得外出会诊。
会诊医师第一时间在OA系统“办事大厅-医疗流程”中,填写《协和医院医师外出会诊备案申请表》,经科室、医务办公室审批,完成线上备案申请流程后方可外出会诊。
3、外出会诊注意事项3.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亲自诊查患者,完成相应的会诊工作,并按照规定书写医疗文书。
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不同专业的疾病或难以胜任会诊工作,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
会诊结束后,医师应当在回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负责人,有特殊情况报告医务办公室。
3.2诊疗质量与安全: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该患者尽可能转回我院诊治。
4、相关处罚情形(1)医师未经批准,工作时间私自外出会诊,视作脱岗,由此发生的交通意外和医疗纠纷等由医师本人承担责任;(2)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会诊费以外的其它报酬,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将依法依规处理;(3)医师外出会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有关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五条处理;(4)医师在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处理。
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
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一、会诊管理规定:1.会诊发起:-主治医生或其他专科医生根据病情需要发起会诊,并向患者解释会诊的必要性和意义。
-发起会诊的医生需提供详细的患者病情资料,包括病史、检查结果、以往诊断等。
2.会诊对象:-会诊对象应为相关专业领域的医生,有丰富的经验和知识。
-会诊对象可以是本院其他科室的医生,也可以是外院专家。
3.会诊方式:-对于复杂疑难病例,可以邀请多位专家进行集体讨论。
4.会诊报告:-会诊结束后,会诊医生需及时撰写会诊报告,包括对病情的解析、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并发送给发起会诊的医生。
5.会诊讨论与记录:-对于复杂病例,可以组织会诊讨论会,邀请多名专家参与讨论,并记录会诊意见和处理方案。
-会诊讨论记录需保存在医疗机构内部档案,供后续参考。
二、会诊管理流程:1.会诊申请:-患者就诊于其中一科室后,该科室医生发现需要会诊时,填写会诊申请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和病情描述,并向会诊科室递交。
-会诊科室接收到会诊申请单后,对患者的病情进行评估,判断是否需要会诊。
-如果需要会诊,会诊科室将会诊申请单转交给相关专科。
3.会诊派遣:-相关专科接收到会诊申请单后,安排具有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医生进行会诊。
4.会诊进行:-如果病情复杂,可以组织会诊讨论会,集体讨论并形成会诊意见。
5.会诊报告:-会诊医生完成会诊后,撰写会诊报告,包括病情概述、诊断意见、治疗建议等,并发送给发起会诊的医生。
6.会诊回复与沟通:-发起会诊的医生收到会诊报告后,根据会诊意见进行调整诊疗方案,并及时与会诊医生进行沟通,以了解会诊细节和处理方式。
7.会诊结果记录:-会诊结果应及时记录在患者病历中,包括会诊报告、处理方案和后续跟进措施。
8.会诊评估与反馈:-医疗机构应对会诊过程进行评估,包括会诊质量、时效性等方面的评估。
-对于会诊不满意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会诊医生进行改进。
以上就是会诊管理规定与流程的简要介绍。
会诊作为一种医疗服务模式,对于提高诊断和治疗质量,加强专业交流和合作具有重要意义。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七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一、医疗会诊包括。
院内会诊和院外会诊,院内会诊分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大会诊、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等。
二、科间会诊。
患者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需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由主管医师提出,主治医师同意,填写会诊单,写明会诊要求和目的,送交被邀请科室。
应邀科室应在____小时内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进行会诊。
会诊时主管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
会诊后要填写会诊记录。
三、急会诊。
因患者病情紧急、急需其他专业协助诊疗时能够电话或书面形式通知相关科室急会诊,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在____分钟内到位。
会诊医师在签署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四、院内大会诊。
凡遇到下列状况,应及时申请院内大会诊;危重疑难病例需要有关科室协助诊治;患者病情危急需要及时抢救;重大手术前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相关专业;以专业基础性疾病收入院后经诊断有其他专业状况或合并症;家属或患者有会诊要求,需要转科治疗等。
五、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出现以下状况时,科室应申请____院内多学科综合诊疗会诊。
(一)临床诊断困难(一般入院后超过____天不能确诊)或疗效不满意的疑难、危重病例;(二)申请会诊超过____个专业的病例;(三)出现严重并发症的病例;(四)已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投诉或可能出现纠纷的病例。
六、院外会诊。
邀请外院医师会诊或派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一)外院医师会诊。
因疑难病例或家属要求邀请院外专家来院会诊,务必有科主任提出书面申请《院外专家会诊邀请函》上报医务部,邀请函资料包括简要病史、查体、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会诊目的和要求等状况,医务部审核同意后与受邀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安排相关会诊事宜,由科主任主持会诊,必要时医务部或分管院长参加,主管医师作好详细会诊记录,院外专家签字确认。
(二)外出会诊。
按照____部《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卫生部_会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会诊工作,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第三条会诊是指医疗机构之间,或医疗机构与医务人员之间,为了明确诊断、制定治疗方案或提高医疗质量,就患者病情进行的交流和协作。
第四条会诊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患者利益优先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四)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
第二章会诊组织与管理第五条卫生部负责全国会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会诊工作的相关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六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会诊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会诊管理制度,明确会诊工作的职责分工,加强会诊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设立会诊管理部门,负责会诊工作的日常管理,包括:(一)制定会诊工作流程;(二)组织会诊专家;(三)审核会诊申请;(四)跟踪会诊结果;(五)收集和反馈会诊信息。
第九条会诊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二)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临床经验;(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会诊专家库,定期对专家进行评估和更新。
第三章会诊申请与审核第十一条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会诊申请。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接到会诊申请后,应进行以下审核:(一)确认患者病情是否符合会诊条件;(二)审核会诊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三)评估会诊必要性。
第十三条审核通过后,医疗机构应向会诊专家发出会诊邀请。
第四章会诊实施与跟踪第十四条会诊专家接到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回复是否接受邀请。
第十五条会诊专家接受邀请后,应按照会诊工作流程进行会诊。
第十六条会诊专家应认真查阅患者病历,全面了解患者病情,提出诊断意见和治疗方案。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跟踪会诊结果,及时将会诊意见反馈给患者及其家属。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
会诊及转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医院会诊及转诊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医疗质量和效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院各科室之间的会诊和患者的转诊工作。
第三条会诊是指通过专家之间的讨论、研究和沟通,共同解决患者的诊疗问题;转诊是指患者在一科室诊断治疗后,需要转至其他科室连续接受相应的诊疗。
第四条全院医务人员必需遵守本制度,确保会诊和转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会诊管理第五条各科室负责人要定期组织本科室专家会议,研究多而杂疑难病例的诊治方案。
第六条需要会诊的患者,由主治医师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会诊申请,并注明会诊的目的和需求。
第七条本科室负责人收到会诊申请后,要及时组织专家会诊,确定会诊时间和地方,并将相关会诊信息通知各参会专家。
第八条会诊时,各参会专家应依照会诊目的和需求,做出专业推断,并提出诊疗建议和看法。
第九条会诊结果由主持会诊的本科室负责人记录,并及时将会诊结论书面反馈给申请会诊的主治医师。
第十条假如无法在本院内解决患者问题,会诊结果应注明是否需要转诊至其他医疗机构。
第十一条对于疑难多而杂的病例或需要多学科合作的患者,可组织多学科会诊,并由会诊组负责人协调各专业人员的工作。
第十二条会诊过程中,专家要保护患者隐私,并严格遵守医德和法律的规定,不得泄露患者的个人隐私信息。
第十三条会诊中的费用由申请会诊的科室承当。
第三章转诊管理第十四条转诊申请应由主治医师向本科室负责人提出,申请内容包含患者基本情况、诊断结果、转诊需求和目的。
第十五条本科室负责人收到转诊申请后,应评估患者的病情和需求,决议是否进行转诊。
第十六条如需转诊,本科室负责人应与接诊科室负责人沟通并达成全都,确定转诊时间和方式。
第十七条转诊过程中,应将患者病历、诊断结果、检查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并转交给接诊科室。
第十八条接诊科室应做好转诊患者的接待工作,及时与转诊科室沟通,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
第十九条接诊科室应依据患者的病情,订立合理的诊疗方案,并及时反馈给转诊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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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管理规定
院内会诊
一、科内会诊:危重或疑难病例,不能及时明确诊断或治疗效果不佳者,由医疗组带组医生提出,科主任组织科内会诊,认真分析,充分讨论,及时确诊,制定有效诊疗方案。
二、科间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科室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报本科室主任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三、全院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进行全院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报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四、会诊申请签发:科间会诊申请单由经治治疗组质控医师签字,全院会诊申请单由经治科室主任签字,由经治科室医务人员送达拟邀请科室。
双方医务人员在邀请科室会诊登记本上签字确认送达时间。
五、会诊医师资质:科间会诊由总住院医生以上人员承担,
全院会诊由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承担:如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应立即请示本专业上级医师会诊,力争达到会诊目的。
六、邀请会诊科室的准备:
(一)确定会诊时间,提前一天将会诊申请单和病历摘要(急会诊除外)送到拟邀科室;
(二)填写会诊病历,写明会诊目的及要求:
(三)专家会诊时,必须派知情医师简述病情并陪同专家检查病人;
(四)管床医生做好会诊前准备,包括病历、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并做好会诊记录。
七、会诊程序
(一)会诊主持:科内会诊由经治组质控医师主持;全院会诊由邀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处派人参加,特殊情况由医务处主持。
(二)会诊流程:
1、管床医师报告病史、上级医师补充
2、会诊医师追问病史,检查病人;
3、会诊医师发表会诊意见;
4、主持人总结会诊专家意见。
八、会诊到达时间:
(一)急会诊:应邀人员必须10分钟内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会诊。
(二)一般会诊:应邀人员应在24小时内完成。
邀请外院专家会诊
一、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要求外院专家会诊的,经治科室应当向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说明会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或其授权委托人同意后,由经治科室科主任提出,书面报医务处批准;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
二、经医务处审批同意的会诊邀请,由邀请科室确定会诊时间,医务处或邀请会诊科室向被邀请医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医务处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三、拟邀请的专家必须具备副高以上专业职称,在本专业有一定的影响或知名度。
四、会诊主持:一般由医务处主持,特殊情况由分管副院长或院长主持。
五、请外院专家的会诊费、手术费、往返路费、住宿费等均由患者承担。
患者将前述费用交医院财务,由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规定支付专家。
医师外出会诊
一、本规定所称医师外出会诊是指我院医师经医务处批准,为其他医疗机构特定
的患者进行执业范围内的诊疗活动。
医师外出会诊必须经我院医
务处批准,不得擅自外出会诊。
二、邀请我院医师会诊的医疗机构应是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
三、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需向我院发出书面会诊邀请函,内容包括拟邀请医师或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称、会诊的目的、理由、时间、地点、交通安排和费用等情况,加盖邀请医疗机构公章,并附会诊患者病历摘要。
除紧急会诊外,不接受电话邀请会诊。
四、邀请会诊的医疗机构持邀请函和病历摘要,经我院医务处审批同意,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在财务缴纳会诊管理费后,医务处通知相应科室主任,科室主任根据会诊要求及目的安排医师。
外出会诊医师在医务处领取《会诊情况反馈表》前往。
五、外出会诊必须是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医师返院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将会诊情况向医务处及科主任汇报,并将会诊邀请函、病历摘要、邀请会诊医疗机构签字盖章的《会诊情况反馈表》交医务处存档。
六、在会诊过程中发生的意外情况(包括路途中人身安全、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由邀请医院负责解决,我院协助处理。
七、为保障医疗安全,手术科室外出会诊,除因病情危重不能转院、必须就地手术者外,原则上外出会诊医师不参与院外手术,应将病人转入我院治疗,必要时通知医院急救呼叫配合接转患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