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海军坚决打击日本侵渔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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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海军坚决打击日本侵渔行为
一
近年来,中国周边地区的渔业纠纷不断。
实际上,早在20世纪四五十年代,这种纠纷就在东海海域不断发生,当时主要涉及的是日本渔船。
日本侵渔由来已久。
甲午战争之后,随着中国海权的逐渐丧失,日本渔民开始肆无忌惮地进入中国渔场实施捕捞作业,而中国渔民的旧式木帆船竞争不过日本的铁壳渔轮,大多生存艰难。
1945年抗战胜利后,日本侵略者被赶出中国,曾横行于中国渔场的日本渔轮也一并被驱逐了出去,盟军一度下令日本渔民只能在日本领海内捕鱼。
二战结束后,美军进驻日本。
日本作为战败国,主权被美国政府操纵。
由于日本民生凋敝,粮食紧张,1946年初,驻日盟军总司令麦克阿瑟向中国提出,希望允许日本每年派遣40艘渔船到中国、琉球群岛和朝鲜水域捕鱼。
2月27日,鉴于“亚洲的食品匮乏问题”,国民党政府批准了这一请求,同时也提出日本船只不得进入北纬29°至32°之间,东经123°以西地区,或中国海岸线12海里内捕鱼。
但是日本的一些渔民经常无视双方协定,私自进入中国海域违法捕捞。
特别是由于美国暗地里怂恿,这一时期日本先后4次组织大批渔船非法入侵中国东海、黄海,肆意扩展渔区,严重侵犯
了中国海洋权益。
由于当时中国正处于内战时期,无暇分力对外,只能听之任之。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重新调整了对东亚的战略部署,在海上对新中国采取了“半月形包围圈”的策略,日本再次充当棋子。
当时,日本受美国指使,坚持与中国为敌的政策,乘人民海军处于新建,力量还不能完全控制海区的时候,利用大量的渔轮,在其所谓监视船直接掩护下,入侵中国沿海进行捕捞。
同时,趁机为美军和台湾方面搜集沿海气象、水文及军事情报,充当帮凶,致使中方渔民不敢出海生产,大大影响了中方渔民生活。
这一时期,日轮侵渔的主要海区是吕泗、长江口、嵊泗列岛、舟山群岛及渔山列岛等渔场。
时间上一般随着沿海鱼汛的变化而变化,尤其以每年11月至翌年5月的冬、春汛
期最为猖狂。
其侵渔活动发展的规律是:侵占渔区,压缩中方渔民生产。
往往聚集几十条甚至数百条渔船,采取突然袭击的方式闯入中方渔场,损坏中方渔民网具,使用武器袭击中方渔船,中方渔民防不胜防,遭受严重损失。
伪装侵渔,有的是武装船只伪装成渔船,强行靠帮中方渔船进行特务侦探活动,探听军事行动,窃取军事秘密,散播反动宣传画、美人画等,有的甚至向中方护渔舰艇射击。
二
为了保护领海主权,保障中国渔民在历年习惯渔区作业,
中国政府决定对来犯的日本渔船予以打击。
根据上级指示,新成立不久的人民海军――华东海军沿海舰艇部队在负责
巡逻剿匪、解放岛屿作战的同时,对于前来进犯的日本渔轮进行了坚决有力的打击。
日本渔轮一般都是两两成双,其中一艘有无线电可以与外界联系,无武装。
日本渔轮被发现后立即逃跑,非用火力不能阻击。
万不得已时,则一轮停车,另一轮背向逃去。
即使被捕获,日本渔轮一般表现也很老实,不做抵抗,曾被中方捕获过的船员,则举手扬帽表示欢迎。
1950年12月29日,上海水产公司的4艘渔轮在嵊泗列岛以东至海礁(又名童岛,位于嵊山东18海里)东北30余海里海面捕鱼时,发现日本“日邦丸3号”“日邦丸5号”2艘渔轮在中方渔区放网捕鱼,当即向人民海军嵊泗海防团报告请求掩护。
海防团马团长立即率8艘渔轮于8时30分,自嵊山出发分三路前往截捕。
航行10多海里时发现正在捕鱼的日本渔轮,当即以全速追赶接近,2艘渔轮来不及逃脱被捕。
这时,海防团又接到水产公司的另外4艘渔轮报称:以东海面还有2艘日籍渔轮,正在放网捕鱼。
海防团当即继续东进,经2小时航行后,发现日本渔轮。
日本渔轮见中方追击后立即逃窜。
海防团对其发射7发三七战防炮弹,日轮被迫受捕。
经查明系“大寿丸3号”“大寿丸5号”。
至此,共捕获日籍渔轮4艘、收发报机4部、船员41名、鱼货2400
箱约6万公斤。
经请示华东军政委员会,从捕获的4艘渔轮中抽出1艘带全部船员,送交上海市公安部门审查处理,审查教育后释放,其余3艘渔轮和物品则予以没收。
1951年2月9日,中方对侵渔日轮采取了联合行动。
下午3时,水产公司13艘渔轮,公安部队3艘艇,人民海军巡防大队4艘巡逻艇先后到达陈钱山锚地。
10日6时前后到达包围圈时,在包围圈边缘地带发现了日本渔轮。
一分队发现3艘捕获2艘,二分队发现5艘捕获2艘,三分队发现4艘捕获1艘,“南昌”舰发现2艘捕获2艘。
此次行动,中方共发现14艘日本渔轮,捕获7艘,包围圈内没有发现侵渔日轮。
2月17日8时,华东军区海军嵊泗海防团二营获悉浪岗山附近有美式登陆艇2艘、渔轮2艘、机帆船3艘,立即派快艇2艘、小型登陆艇4艘前往侦察。
在向浪岗山行进中,发现有几艘船远去,同时在浪岗山3海里以外尚有船只停泊,逼近时发现是日本渔轮。
日本渔轮见中方逼近立即逃窜。
海防团立即追捕,14时将其捕获。
检查发现这批渔轮均属大洋渔业株式会社所有,船上并无航海日志,却藏有一张军事部署图,形迹十分可疑,于是予以拘捕。
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后,没收了其中的3艘渔轮,1艘及人员交公安部门审查后释放。
4月14日,华东军区海军专门下发通令,表彰嵊泗海防团。
三
1951年9月21日,鉴于日本渔轮经常侵入大沙渔场,破坏中国渔业生产,并为美方搜集情报,华东海军决定组织水雷大队、吴淞水警区、连云港巡防大队,配合苏北军区、华东公安部及水产公司的武装机帆船、渔轮,结合海上剿匪,对苏北海区进行了一次搜捕侵渔日轮的行动。
1952年2月上旬,大批日本渔轮在海上保安厅监护船掩护下入侵嵊泗渔场,猖狂破坏。
华东海军“南昌”舰及嵊泗巡逻大队奉命出击,配合华东公安部、水产公司展开围捕。
9日、10日共捕获日本渔轮7艘。
7月12日,4艘日本渔轮潜入中国东海长涂岛与衢山之间,抵近海军基地和设防岛屿进行侦察活动,华东军区海军派遣舰艇予以追击,悉数拘捕。
12月13日,华东军区海军淞沪基地巡逻艇大队226、213号巡逻艇,在吕泗港东北执行巡逻护渔任务期间,于13时发现侵入中国领海的一艘100吨左右的日本武装渔轮。
两艇立即前往查明,在相距500米时,226艇以旗语和信号弹联络,未见回答,随即鸣枪警告。
日轮未予理睬,并加速向东北逃窜。
当巡逻艇追至相距400米时,两艇相继开火,日轮进行还击。
在两艇火力压制下,日轮被击伤,在水面上漂转。
正当两艇逐渐逼近
日轮准备将其捕获时,日轮突然转舵朝226艇撞击过来,226艇随即躲开。
日轮以全部火器向226艇猛烈射击,226艇被击中,伤亡7人,机枪也被打坏。
213艇立即以火力支援,日轮转移火力朝213艇猛烈射击,213艇柴油桶中弹起火,艇上7人受伤。
日轮乘机向东逃去。
226、213艇因人员伤亡较大、火器故障,无法追击,日轮侥幸逃脱。
1953年3月,华东军区海军接渔民报告,大批日本渔轮连日侵入南韭山岛附近渔场进行破坏。
3月22日,第六舰队“南昌”“广州”“沈阳”3艘军舰在副司令员冯尚贤率领下,协同舟山基地“瑞金”“淮阴”护卫舰及护卫艇5艘,采取夜间行动,拂晓推进,以速战速决的战术手段,捕歼、拘押8艘侵渔日轮。
“淮阴”舰在追捕中被日轮撞伤。
据日本船员供称,日本渔轮侵渔时有监护船巡逻保障,各船船长、报务员,负有为美、日方面侦察、搜集中国沿海潮汐、气象、岛屿地形资料等任务。
从日轮航海日志中获知,该批船只曾先后多次入侵中国海域,甚至窜入长江口及花鸟山一带海区。
经总参谋部批准,将该批船只悉数没收。
1954年1月28日,华东军区海军嵊泗巡逻艇大队2艘炮艇,在东福山海面护渔巡逻。
9点43分行驶至兄弟屿海面时,发现日本渔轮2艘,即命其停车受检。
日轮欲逃脱,2艘炮艇立即开炮拦阻,将其捕获,抓获船员23人。
登船检查,发现电台刚刚工作完,所配密码本及海图、航行日志等
已被焚烧。
据船员招供,他们以捕鱼为掩护,主要是搜集中国军事情报。
1954年1月28日及3月18日、4月29日,华东军区海军前后三次拘捕了侵渔日轮8艘。
后据华东军政委员会转告,报请周恩来批准,于11月1日全部释放。
四
朝鲜停战后,鉴于国际形势变化和日本侵渔活动有所减少,同时照顾日本广大渔民的实际困难,争取日本人民,促进两国关系发展,中方停止了捕捉没收船只的办法。
中国渔业协会和日本渔业协会在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原则下,就东海、黄海的渔业问题举行谈判。
1954年4月15日,双方签订了关于东海、黄海渔业关系协定,将日本渔轮限制在禁渔线外。
1957年6月,人民海军组织舰艇拘捕侵入禁渔线以西的日本渔轮,先后在浙东近海拘捕日本渔轮16艘、船员194名,全部移交上海市公安局处理。
1961年,温州水警区2艘巡逻艇在台山列岛以东10海里海区巡逻护渔时,发现7艘日本下关港大洋渔业公司渔船侵入中国领海捕鱼,当即前往驱赶。
“大洋丸33号”动作缓慢,拖延离去。
当中方巡逻艇接近其50米时,发现该船船员在舱口向中方照相。
中方巡逻艇当即令其停车抛锚受检。
在事实面前,该船船长承认错误并写了悔过书,交出了胶卷,
后被驱逐出中国领海。
1963年12月13日至1964年1月3日,日本侵渔活动日渐嚣张,有的故意在中方渔轮航线上拖网作业,有的在中方渔船群中横冲直撞,有的侵入禁渔区最远达16海里,有的伪装进行侦察活动。
主要特点是夜进昼出,发现中方舰艇即走,待中方舰艇离开后又返回,个别的甚至驱而不走,多采取集体作业。
为此,人民海军采取了积极驱赶行动,仅20天时间,“瑞金”“广州”“柳州”“金州”等舰艇在护渔中于海礁、浪岗山、东福山、花鸟山等海区,共驱逐日轮7批64艘。
1965年全年驱逐侵入中方领海线和禁渔区的日本渔轮达198次。
据统计,1950年12月至1965年12月,东海舰队(包括华东军区海军)在舟山和长江口附近领海中,先后驱离从事侵渔和不法活动日本渔轮317艘,拘捕侵渔的日本渔轮48艘、船员578名。
根据中央军委和政务院(国务院)的规定,对拘捕船只,经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央军委批准,没收改装军用21艘,释放9艘。
船员全部交地方政府审查后遣返。
后来,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和中日关系正常化,日本渔民侵渔现象逐步减少,人民海军的打击侵渔也趋于缓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