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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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导报2015年第15期
作者简介:杨光(1988-),男,籍贯:陕西省榆林市;学历:研究生研究方向: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专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浅析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陕西省延安大学政法学院,陕西
延安
611300)

要:在市场经济发展的背景下,我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显得日益突出,为了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我国实行了
相关的住房保障制度,廉租房制度就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其次通过借鉴发达国家廉租房制度的经验,对我国廉租房制度提出相应的改进对策,从而更好地完善我国的廉租房制度,发挥廉租房制度的功能。

关键词:廉租房;制度;对策一、廉租房制度的涵义
“廉租房”,又名公共住宅(public housing),顾名思义就是廉价出租的房屋。

它不以赢利性为目的,是由国家自筹资金建设的具有齐全设备,适当规格,拥有一定保障性的租住用房。

廉租房制度是住房体系的保障制度,国家以租金略减、住房租赁、实物廉租住房等方式向无力购买住房的困难家庭和需要其他保障的特殊家庭而提供的一种最低住房保障制度1。

二、我国廉租房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是重要的住房保障制度之一,在十几年的发展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制约在廉租房的开发和运作中仍然面临着很多问题,不能很好的发挥的廉租房制度的功能。

主要表现在:
(一)资金来源单一。

我国廉租房资金来源渠道包括几个部分: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财政预算;直管公房出售或出租收入;社会捐赠等。

实际过程中,公房和社会捐赠少之又少,公积金也作用不明显,主要靠财政预算的方式则无疑显得资金来源渠道单一。

廉租房建设属于公益性建设,对于政府来讲是基本没有经济收益的,政府只投资无收益的买单方式无疑给政府带来了很大的财政压力。

总体来说我国每年都面临着廉租房建设资金的缺位,特别是对于一些经济水平落后的地方政府来说,廉租房建设更是面临资金困难,致使廉租房建设无法正常开工,廉租房发展相当缓慢。

(二)保障范围过窄。

我国廉租房制度的主要对象是城镇最低收入者以及特殊保障群体。

而实际中在较高的房价水平下,中低收入者的很大一部分也都面临着住房困难。

最低收入者有制度保障,高收入群体有金钱支撑,而中低收入者往往最容易被忽视,他们的权利往往最得不到保障。

人数众多的刚毕业工作的大学生群体、城市中的农民工群体,他们虽然是常住在城市中的,但是在现有城市户籍制度下是排除在廉租房保障范围之内的,也无法享受到这项福利。

(三)相关法律滞后。

现有廉租房制度主要依据2004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2007年颁布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管理办法》等部门规章以及2010的住建部通知。

这些办法、通知相对层次较低,执行力也不
高。

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在没有法律的权威保障的背景下,廉租房制度运行中各个环节部分缺乏相关法律的监督,这方面的法律也应当是完善法律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供需矛盾突出。

我国城镇中达到廉租房申请条件的人数众多,还包括潜在的需求对象。

而从廉租房的供给来看,政府是单一的供给主体;从房源上看,原有的公房数量有限,而新建廉租房却受时间、资金、规划的影响,迟迟赶不上需求,供需矛盾突出。

同时随着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升,新的城镇居民人数的上升,供需矛盾将不断加剧。

三、发达国家廉租房制度借鉴
国外发达国家廉租房制度相对中国起步较早,发展较为成熟,借鉴并吸收国外优秀的经验,有利于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

在此主要介绍三种典型的廉租房制度模式,分别是美国、法国与日本。

(一)美国廉租房制度。

美国是世界上廉租房制度较为完备的国家之一,至今已形成了一套包括廉租房资格审查、清退、补贴、资金管理、融资等方面的制度体系,运转灵活高效。

美国《住房法》规定,“政府必须为低收入者提供较低租金住房,其租金一般不到私有住房租金的一半”。

家庭收入为居住地的中等收入80%以下者均可申请租金补贴,通过资格审查的低收入申请者每月只需拿出其全部收入的30%支付各项费用,即可享受廉租房,其余由政府补贴。

美国的住房补贴采取直接补贴的方式,补贴比例随着补贴对象家庭收入状况呈现出差异性,以最大限度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资金方面,美国财政支持约占25%,采用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鼓励私人机构提供贷款的方式,充分发挥金融工具的作用确保资金充足。

(二)法国廉租房制度。

法国采取中央补贴和地方管理双层次住房保障模式。

法国“廉租房”在建造过程主要有中央政府提供补贴,但建成后由各地方政府下属的“廉租房管理办公室”管理。

地方办公室一方面严格控制房源,大部分“廉租房”只租不卖;另一方面对社会公开“廉租房”出租情况,接受大众的监督。

法国购置房屋的贷款难求,利率高、财产税也高,很多人不买房,拿着政府补助住进“廉租房”后,就不再搬出,据统计全国约有1/4的人住在廉租房里,廉租房分布在全国各地,没有专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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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沈颖.荔枝酒中主要风味成分的研究[D].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3.[2]边金勇,许喜林,杨国欣,李科.荔枝发酵酒的研究[J].酿酒科技, 2006,05:80-81+88.
区划。

法国完全由政府定价,租金固定。

针对低收入群体,政府采取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相结合的补贴方式,一方面,政府会出资建造部分房屋供社会最低收入者居住;另一方面,也会直接提供住房补贴以满足低收入者居住需求。

(三)日本廉租房制度。

日本采取公营住房保障模式。

日本政府遵循“保低放高”的原则,采取政策性调节措施,它要照顾的对象首先不是低收入者,而是单身母亲、残障人士和老年人的需要。

对于人口众多房子更加紧张的日本来说,优先保障这些生活肯定艰难的人很有必要。

为使老百姓都能住上与自己经济条件相适应的住房,各级政府建造并管理向低收入家庭出租住宅,由东京都政府管理的叫都营住宅,由县政府管理的叫县营住宅,由区政府管理的叫区营住宅,由市政府管理的就叫市营住宅。

日本有超过220万公共“廉租房”,占全部住宅的4.7%。

一个很显著的供应特点是,在像东京、大阪、名古屋这样的一二线城市中,集中了全日本50%以上的廉租房。

(四)制度借鉴。

可以看出,上述发达国家在廉租房制度方面确实有着独到的方面,廉租房制度发展也更为成熟。

我国在廉租房制度的发展过程中应该借鉴其中的优点,具体来说美国最大的优点在于廉租房制度制定实施过程中法律的保证,美国通过《住房法》、《国民住宅法》等对廉租房有清楚的法律规定,我国应该加快廉租房法律法规的制定。

同时美国资金筹措的方式也值得学习,我国在确保财政支持的前提下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体制的作用,运用各种金融工具拓宽资金渠道,保证资金的充足。

法国的优点在于高效透明的管理机制,建立专门的廉租房管理部门以提高廉租房的管理效率在我国也是相当必要的。

扩大廉租房的供给数量特别是一二线城市的供给数量,保障廉租房的房屋质量,优先照顾特殊群体是我们应该向日本借鉴的地方。

四、完善我国廉租房制度的建议
我国廉租房制度由于发展时间短,机制尚不完善,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着不少的问题。

我们应该通过有效的方法解决廉租房制度所面临的问题,更好地发展我国的廉租房制度,使我国的廉租房制度更加科学有效。

(一)强化政府主导职能,体现政府主体地位。

政府必须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住房保障问题,不能只看到高房价带来的经济利益,还要看到高房价带来的社会问题。

不仅要把住房建设作为经济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更要把它作为民生政策的重要方面。

政府作为社会管理者和政策决策者,应该统筹兼顾、着眼大局,不能以经济建设作为单一的施政标准,也应该考虑到人民生活的苦乐。

政府作为廉租房制度制定和实施的主体,应该科学完善廉租房制度的结构,在将廉租房建设作为考核标准的同时应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实际的发展规划,不断扩大
廉租房的供给数量,按时完成廉租房的建设任务,促进廉租房制度的建设。

(二)确保财政资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是廉租房制度实施的动力,资金不足严重制约着廉租房制度的实施。

财政方面,国家规定各地要拿出土地出让净收益的5%用于廉租房建设的筹措资金是资金的基础,也是资金的主要来源。

而实际中却远远达不到这一要求,因此这部分财政资金必须得到保障。

在确保基础资金的基础下,更应该做大廉租房制度资金这块蛋糕。

不仅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而且要充分发挥市场金融工具的的功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房地产企业捐赠、发行廉租房建设债券、福利彩票收益按比例抽取等方式可以纳入进一步实践的范围,拓宽资金来源渠道,解决资金来源不足的问题。

(三)合理控制准入机制,建立健全退出机制。

对于廉租房制度的准入机制,在准入资格上要细化明确;范围上根据条件逐步扩大廉租房制度的覆盖范围;审查上要做到严格细致,采取公示接受举报的方式实现公平透明,避免审查中的不良现象,使真正的困难群体优先享受保障;同时有必要建立统一的信用账户,实现管理的网络化。

在退出方面,改变只进不出的状况,对于已经不符合条件的廉租户经审查后将其退出廉租房制度的保障范围,实现廉租户的流动,将新的需要保障的对象纳入廉租房制度保障的体系,使有限的廉租房资源得到最优利用。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发挥法律权威作用。

相比发达国家的廉租房制度法律化运作,我国廉租房制度面临的问题之一就是相关法律法规的缺位。

没有法律的保障下,廉租房制度的各个环节包括资金筹措、管理、运用,廉租房的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廉租房的建设与管理等工作都存在执行力不足,缺乏法律监督。

因此呼吁适合我国针对廉租房的法律法规应该尽快出台,发挥法律的权威作用,为廉租房制度的实施提供法律保障。

(五)设置专门管理机构,优化房屋配套设施。

相比较发达国家完善健全的管理机制,我国在廉租房制度实施过程中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与单位,因此建议政府设置专门的廉租房管理机构,提高管理的效率。

同时相关管理部门应该真正彻底让利于民,使廉租房租金以及物业管理费居高不下,廉租房不“廉”的现象得到扭转。

另一方面,在廉租房规划建设时就及时解决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不配套、不到位的问题,以保证廉租房的“福利连贯性”,使廉租房真正“廉租”与“宜居”起来。

参考文献:
[1]杨继瑞.《和谐社会廉租房制度重构的思考与对策》高校理论战线[J]2007,5
[2]陈小春,杨鹏.《廉租房制度的国际比较》财经研究,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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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廉租房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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