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系统总结笔记(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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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

刑法学笔记第一章概述一.刑法:规定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刑法典广义:刑法典、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本质属性:阶级性二.刑法基本原则1.罪刑法定原则(1)内容:犯罪、刑罚事先由法律明文规定→法定化犯罪行为、犯罪后果实体性规定→实体化刑罚条文表述清晰确切→明确化(2)立法表现(3)司法表现:依据法律条文定罪量刑不得以司法解释代替刑事立法2.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1)内容:公民平等享受权利、履行义务合法权益平等保护,违法追究不允许特权(2)立法表现(3)司法表现:定罪平等量刑平等行刑平等3.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重罪重判,轻罪轻判。

三.刑法解释1.立法解释:立法机关,全国人大及常委会→有权解释2.司法解释:司法机关,最高法、最高检→有权解释3.学理解释:学术→无权解释四.刑法效力范围1.空间效力(1)原则属地原则:地域(不论本国人、外国人)属人~:人国籍(本国人不论在国内、国外)保护~:侵害对象为本国公民(国内、国外;本国人、外国人)普遍管辖~:国际社会共同利益(2)我国刑法:属地原则为主,属人、保护、普遍管辖为补充(3)对地效力A.地域:领陆、领水、领空、船舶或航空器B.特别规定:外交特权、豁免权→外交解决自治地方允许变通不在港澳适用C.行为地兼结果地:“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在国内”就适用D.领域外犯罪可追究,已受外国刑罚处罚→免除或减轻处罚(4)对人效力中国公民外国人领域内除特别规定外都适用除外交特权、豁免权外都适用领域外普通公民: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不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军人→追究法定最高刑3年以下→不追究外国已受处罚→免除或减轻处罚犯罪地法律不受罚→不适用2.时间效力(1)生效:批准或公布日(2)失效:;立法机关废止;自然失效3.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判决尚未确定的行为是否适用。

(1)原则:从旧→新刑法对以前不适用从新→新刑法对以前适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不适用,但旧法为罪,新法不为罪则从新从新兼从轻→原则适用,但旧法不为罪,新法为罪则从旧(2)我国刑法原则:施行前已判决→判决继续有效施行前不为犯罪→从旧(不溯及)当时为犯罪,现在不为犯罪→从新(溯及)当时、现在皆为犯罪,当时轻→从旧(不溯及)、从轻(溯及)第二章犯罪犯罪的基本特征:1.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刑事违法性3.应受刑法惩罚性一.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一、基本原则•法无规定不罚,罪刑法定•守法是每一个公民的责任•罪犯的人权必须保障二、犯罪及其后果1. 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行为•犯罪主体•犯罪客观性和主观性•犯罪法定性2. 犯罪的后果•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三、犯罪与其心理因素1. 犯罪的心理因素•恶意•过失•故意2. 犯罪的心理损害•精神损害•社会损害•法律损害四、特定犯罪类型1. 故意伤害罪•基本构成要件•重大伤害的认定•轻伤的认定2. 虐待罪•家庭成员的认定•对被虐待人的保护3. 危害公共安全罪•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认定•防控和打击措施的应对4. 贪污罪•消极贪污和积极贪污的认定•偷盗罪与贪污罪的区别5. 组织领导犯罪罪•组织犯罪的特征和危害•处理组织犯罪的策略五、犯罪的量刑1. 量刑的基本原则•制裁和教育相结合•分类和的量刑制度•偏重法治与人情2. 具体的量刑措施•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缓刑和假释•罚金、没收财产和罚金和工作以上为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的相关笔记,希望这份笔记对读者有所帮助。

六、刑事诉讼程序1. 刑事诉讼的基本流程•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上诉或再审2. 参与刑事诉讼的各方•公诉机关•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民事诉讼参与人3. 刑事诉讼中相关的权利保障•人权保障•合法权益保障•法律权利保障七、罪犯的刑期执行1. 刑期的执行方式•假释•缓刑•保外就医•强制医疗•控制和监视居住2. 罪犯的收容与管束•狱政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罪犯的伙食、住宿和医疗保障•严禁虐待、折磨罪犯的规定3. 罪犯的社会复员和再教育•社会复员的重要性及实施方式•罪犯的再教育方式及其原则八、刑事政策及其改革1. 刑事政策的演变•光抑以养•折中主义•以人为本2. 刑事政策的改革重点•强化司法公平•提高司法质量•着力预防犯罪九、法律知识普及1. 法律知识普及的重要性•加强法律意识•规范社会行为•增强法治信仰2. 法律知识普及的途径•学校和培训机构•普法宣传活动•新媒体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以上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读书笔记的全部内容,希望本文能够帮助到您。

刑法总论部分笔记

刑法总论部分笔记

1.刑法的概念和性质2.刑法的根据和任务3.刑法的体系和解释4.刑法的基本原则的概念和意义5.刑法的效力范围和有关原则6.犯罪概念和特征7.犯罪概念VS 犯罪构成8.犯罪构成概念和特征9.犯罪客体概念10.犯罪客体分类11.犯罪对象概念和特征12.犯罪对象和犯罪客体的联系和区别13.犯罪客观方面概念和特征和意义14.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概念和具体表现15.犯罪客观方面VS 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16.危害行为概念、特征、地位17.作为概念和实施方式18.不作为概念、表现形式、义务来源、分类19.作为VS 不作为20.持有概念和意义21.危害结果概念、特征、分类、地位22.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23.刑法因果关系VS 刑事责任24.犯罪主体概念、要件25.刑事责任能力概念、分类(程度)、相关因素26.辨认能力VS 控制能力27.刑事责任年龄概念、划分28.犯罪主体的特殊身份概念、类型、意义、刑事处遇29.单位犯罪概念、特征、处罚原则30.犯罪主观方面概念、意义31.犯罪故意概念、构成、类型32.认识因素VS 意志因素33.直接故意VS 间接故意34.故意VS 过失35.犯罪过失概念、类型36.过于自信的过失和疏忽大意的过失37.过于自信的过失VS 疏忽大意的过失38.不可抗力事件、意外事件、期待可能性问题、严格责任问题39.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概念40.犯罪目的VS 犯罪动机41.认识错误概念、分类42.法律认识错误、事实认识错误概念、表现43.正当行为概念、分类、意义44.正当防卫概念、意义、条件45.防卫过当46.紧急避险概念、意义、条件47.避险过当48.紧急避险VS 正当防卫49.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概念、分类、特征、意义、存在范围50.犯罪既遂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1.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举动犯52.犯罪预备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3.犯罪未遂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4.犯罪中止形态概念、特征、类型、处罚原则55.共同犯罪概念、要件、认定56.共同犯罪的形式概念、划分57.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58.罪数形态概念、意义、学说、类型59.继续犯概念、要件、VS 状态犯、即成犯、接续犯60.想象竞合犯概念、要件、VS 法规竞合61.结果加重犯概念、要件62.结合犯概念、要件63.集合犯概念、要件、种类64.连续犯概念、要件65.牵连犯概念、要件66.吸收犯概念、要件67.实质数罪、想象数罪68.异种数罪、同种数罪69.并罚数罪、非并罚数罪70.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刑法笔记第一至三章

刑法笔记第一至三章

3、虐待案(刑法260第一款);4、侵占案(刑法270条)。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234第一款);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245);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252);4、重婚案(刑法258);5、遗弃案(刑法261);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规定的,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人身、民主、财产权利)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对上列八项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第三章犯罪构成犯罪构成的概念、一般要件和分类1、概念:法律规定的、决定行为是犯罪的、若干要件的总和。

2、一般要件:(1)犯罪客体;(2)犯罪客观方面;(3)犯罪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构成分类:(1)基本的犯罪构成和修正的犯罪构成。

属于根据基本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既遂犯;②实行犯或共犯中的实行犯。

属于根据修正的犯罪构成定罪的:①未完成罪(预备犯、中止犯、未遂犯);②共同犯罪中的帮助犯、教唆犯和共谋者。

(2)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

属于法条知识,能够辨认即可。

例如: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基本犯;“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属于故意杀人罪的减轻犯。

再如:第234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
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是一个庞大的主题,涵盖了刑法学的许多重要概念和原则。

以下是一些关键主题和概念的笔记:
1. 犯罪论:犯罪论是刑法学中的核心部分,主要研究犯罪的构成要件和犯罪的分类。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犯罪的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和客体等方面的知识。

2. 刑罚论:刑罚论是关于刑罚的规定和适用的一门学科。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刑罚的种类、刑罚的裁量、刑罚的执行等方面的知识。

3. 罪刑各论:罪刑各论是关于各种具体犯罪的刑法规定和司法解释的学科。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各种常见犯罪的构成要件、法律后果等方面的知识,例如杀人罪、盗窃罪、抢劫罪等。

4. 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刑事责任的原则、刑事责任的追究等方面的知识。

5. 正当化事由:正当化事由是某些特定情况下,行为人可以依法免除或减轻其刑事责任的理由。

在这一部分,你需要重点掌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方面的知识。

以上是一些关键主题和概念的笔记,但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的内容非常广泛和深入,需要你进行深入学习和理解。

建议你通过阅读相关教材、参考书籍和司法解释等途径,加深对刑法学下册各论笔记的理解和掌握。

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刑法复习笔记 (个人总结版)

插本刑法复习重点刑法总论名词解释1、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狭义的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典。

2、刑法学:是指研究刑法以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法的科学。

3、刑法体系:是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修订后的刑法分为总则、分则和附则。

4、刑法的基本原则:指贯穿全部的刑法规范,具有指导和制约全部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意义,并体现我国刑事法制的精神规则。

5、罪刑法定原则:什么是犯罪、各种犯罪的构成条件是什么、有哪些刑种、各个刑种如何适用以及各种具体量刑幅度如何等,均由刑法加以规定。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6、适用法律人人平等原则:对任何人犯罪,不论犯罪人的家庭出身、社会地位、职业性质、财产情况、政治面貌、才能业绩如何,都应追究刑事责任,一律平等适用刑法,依法定罪、量刑和行刑,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7、刑法空间效力:《刑法》适用的空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和对什么人有效力。

属地管辖——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包括实行行为和预备行为,希望发生之地,可能发生之地)有一项发生在中华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属人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但是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保护管辖——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按照本法规定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普遍管辖——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笔记整理
刑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犯罪责任、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下面将根据这些方面对刑法学的主要内容进行整理。

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是犯罪的基本要素,包括主观方面的故意、过失以及客观方面的行为、结果等要素。

刑法学对于每种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都有具体的规定,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是有杀人故意,实施杀人行为等。

二、犯罪责任
犯罪责任是指犯罪人对其犯罪行为所承担的法律后果。

刑法学界普遍认为,必须具备刑法上的三个要件,即犯罪的主观能力、刑法上的主观要件以及犯罪人的过失才能构成犯罪责任。

三、刑罚的种类和适用
刑罚是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一种手段,刑法学主要规定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原则。

刑罚的种类包括主要刑罚和附加刑罚,主要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附加刑罚包括罚金、没收财产等。

刑法学还规定了刑罚的适用原则,如量刑原则、温和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等。

以上是刑法学的一些主要内容,刑法学的研究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刑法学的发展也在不断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例如对于网络犯罪、恐怖主义等新型犯罪形式的研究,为刑法的完善和刑罚的适用提供了理论基础。

《刑法总论》笔记精华汇总

《刑法总论》笔记精华汇总

《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本章重点问题】1.刑法的概念2.刑法的渊源3.刑法的法律性质4.刑法的体系5.刑法解释的效力和方法一、刑法的概念1. 定义: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2.渊源: (1)刑法典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79年7月1日制定,1997年3月14日修订(2)单行刑法:对刑法典某一方面的修改和补充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1999年后刑法修改以“修正案”方式进行:99、01、01、03、05、06、09、11(3) 附属刑法:其他部门法中的刑法条文例如:《商标法》第40条: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可以并处罚款外,对直接责任人员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森林法》第34条:盗伐林木据为己有,数额巨大的,依照刑法第152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213条: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刑法的性质1、规定内容的特定性2、制裁手段的严厉性3、法益保护的广泛性4、其他法律的保障性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2、刑法体系刑法体系是指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

刑法典由总则、分则和附则三个部分组成。

刑法典第一编为总则,共五章,分别为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犯罪,刑罚,刑罚的具体运用,其他规定;第二编为分则,共十章,分别规定了十类犯罪。

编、章、节、条、款、项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

刑法知识点总结笔记第一章总则一、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刑法是国家法律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任务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遵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保护国家的经济利益,保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安全。

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事实性原则、法定刑原则、罪刑相应原则、最后的状况原则、法律适用原则等。

在刑法适用中,应当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的认定标准、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刑法的适用范围是指刑法的规定适用于哪些领域,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刑法的规定可以适用。

刑法适用范围的确定,涉及犯罪法益的保护、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刑法的适用条件等内容。

二、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包括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刑法的适用条件、刑法的适用程序等。

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刑法的适用条件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条件,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内容。

刑法的适用程序是指刑法规定的认定犯罪的程序,包括对犯罪行为的认定、对犯罪嫌疑人的逮捕、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对犯罪嫌疑人的起诉、对犯罪嫌疑人的判决等程序。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保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秩序,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防止和惩治犯罪行为。

刑法责任的基本要求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的具体体现,是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刑事责任、刑法责任的制度,是刑法实践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罪一、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犯罪行为的构成要素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结果、因果关系等要素,构成了一种犯罪行为。

其中,行为是指犯罪人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结果是指犯罪行为产生的影响;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与其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关联。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

刑法背诵知识点总结归纳一、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所规定的条文中所包含的原则和规则,它们是刑法立法的根本依据。

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定性原则:刑法规定不得以法外的方式设定罪名和处罚,任何对罪名和罪刑的规定都必须以法律为准绳。

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刑法规定了每一种罪名和相应的刑罚,刑法对于犯罪行为和处罚的规定必须是具体明确的,不得有任意裁量的空间。

3. 禁止双重罚责原则:在刑法上,一个人不能因同一行为受到两次刑事处罚,这是刑法对对罪刑法定原则的一个补充和具体化。

4. 法律适用优势原则:法律在规范犯罪行为和处罚的过程中,具有绝对的优势地位,其他的规范或者规则不得与刑法相抵触。

5. 最后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刑法适用方面,必须以最后适用的法律为依据,也就是说,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必须以最后颁布的法律为准绳。

二、刑法的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刑法规定了多种犯罪类型,主要包括刑法总则、财产犯罪、侵权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等等,每种犯罪类型都有其相对应的构成要件。

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和因果关系等。

1. 主体:主体是指犯罪行为的实施者,主要包括了犯罪的主体类型和主体要件。

2. 客体:客体是指犯罪行为的直接对象,主要包括了犯罪的客体类型和客体要件。

3. 行为:行为是指犯罪行为的具体动作,主要包括了犯罪的行为类型和行为要件。

4. 结果:结果是指犯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主要包括了犯罪的结果类型和结果要件。

5. 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犯罪行为和其造成的后果之间的关联,主要包括了犯罪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在刑法知识学习中,犯罪类型和构成要件的理解和掌握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涉及了对犯罪行为的认识和判断,只有充分了解这些知识点,才能更好地理解刑法的规范和对犯罪行为进行处罚。

三、刑法的刑事责任年龄和免责刑法对于刑事责任的认定和免责有着具体的规定和安排,主要包括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免责三个方面。

刑法总论,笔记

刑法总论,笔记

刑法总论+笔记司法考试刑法笔记刑法总论第一章刑法概说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和体系一、刑法的概念与分类刑法的概念刑法是以国家名义颁布的、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主要是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979年7月1日中国第一部刑法典通过(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1997年3月完成对刑法典的修订,形成新的刑法典。

此后,立法机关多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典进行修改,其中既有新类型犯罪的增加,也有构成要件的修改和法定刑的调整。

通过修正案(截至2009年2月底共有七个刑法修正案)在刑法典中增加条文时,在相关的条文后采取第**条之一、之二的编号方式。

刑法的分类狭义刑法——刑法典广义刑法——刑法典单行刑法(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某一事项的法律。

)附属刑法(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行规范。

)普通刑法(刑法典)特别刑法(单行刑法、附属刑法)注意:普通特别同触犯,特别优于普通;特别特别相触犯,新法优于旧法。

二、刑法的性质与机能刑法的性质刑法的特有属性:1)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2)刑法保护的法益相当广泛;3)刑罚的强制方法严格于其他部门法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4)刑法具有补充性;5)刑法是其他法律的保障法。

刑法的任务——保护法益保护的主要方法——禁止和惩罚侵犯法益的犯罪行为刑法的机能刑法的机能:1)行为规制机能;2)法益保护机能:3)人权保障机能。

三、刑法的体系与解释刑法的体系广义的刑法体系——刑法的渊源及其相互关系狭义的刑法体系——刑法典的组成和结构——总则(5章)、分则(10章)、附则刑法的解释刑法解释按效力分为:1)立法解释,即立法机关在刑法施行过程中对发生歧义的规范所作的解释,具有与法律同等的效力;2)司法解释,最高法和最高检就审判和检察工作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3)学理解释,即未经授权的各机关、学术组织、个人做的刑法解释,无效力,但具参考价值。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

刑法知识点总结框架图一、刑法基础理论(一)刑法的基本原理1. 法治原则2. 罪刑法定原则3. 罪责刑相适应原则4. 依法办事原则(二)犯罪与刑罚1. 犯罪的构成2. 犯罪与非法行为的关系3. 刑罚的种类与适用4. 刑罚执行的方式(三)犯罪的主体1. 犯罪的主体2. 犯罪构成的主体条件3. 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二、犯罪既遂与犯罪未遂(一)犯罪既遂1. 犯罪既遂的构成2. 犯罪既遂的刑罚(二)犯罪未遂1. 犯罪未遂的构成2. 犯罪未遂的处罚(三)犯罪中止1. 犯罪中止的构成三、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一)故意犯罪1. 故意犯罪的构成2. 故意犯罪的形式(二)过失犯罪1. 过失犯罪的构成2. 过失犯罪的形式(三)故意与过失的区别四、共同犯罪(一)从犯1. 从犯的构成2. 从犯的处罚(二)共同犯罪1. 共同犯罪的构成2. 共同犯罪的处罚五、法定刑与自由刑(一)法定刑1. 法定刑的种类2. 法定刑的适用(二)自由刑1. 自由刑的种类2. 自由刑的刑罚形式六、刑罚执行(一)刑罚的执行2. 刑事执行的程序(二)刑罚的变更1. 刑罚的变更原则2. 刑罚的变更程序七、免除刑事责任和减轻刑事责任(一)免除刑事责任1. 免除刑事责任的种类2. 免除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二)减轻刑事责任1. 减轻刑事责任的种类2. 减轻刑事责任的适用条件八、刑法的适用和解释(一)刑法的适用原则1. 刑法适用的一般原则2. 刑法适用的特殊原则(二)刑法的解释1. 刑法解释的种类2. 刑法解释的适用范围九、特定犯罪及其处理(一)危害国家安全罪1.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处罚(二)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1.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构成2. 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处罚(三)危害公共安全罪1.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构成2.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处罚十、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一)未成年人犯罪的构成1. 未成年人犯罪的界定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1. 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与矫正2. 未成年人犯罪的特殊处罚十一、对特殊人群犯罪的处理(一)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理1.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鉴定2. 精神障碍者犯罪的处罚(二)累犯犯罪的处理1. 累犯犯罪的认定2. 累犯犯罪的处罚以上所述是刑法的知识点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刑法总则笔记

刑法总则笔记
复杂共犯,除实行犯,还有教唆犯或帮助犯。
4.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和刑事责任:
(1)主犯:
①集团犯罪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者——按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整体责任。
②集团犯罪中其他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其所组织、指挥、参与的全部罪行负刑事责任。
③聚众性犯罪的首要分子。
(2)从犯:
①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
(2)总则规定:
①刑事责任年龄,
②刑事责任能力,
③主观罪过:意外事件、不可抗力,
④是否属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
(3)分则规定:主体,主观,客体,客观(对象、情节)。
三.犯罪构成
1.客体:
(1)分类:
①直接客体:简单、复杂;
②同类客体:分则;
③一般客体:社会主义社会关系。
(2)客体与对象:
①客体决定犯罪性质,
II.行为具有造成某一结果发生的具体危害为既遂——危险犯,如危害公共安全罪。
III.只要犯罪行为进展到一定程度即为既遂——行为犯(行为与结果密不可分),如伪证罪、诬告陷害罪、非法拘禁罪、脱逃罪、强奸罪、贩卖毒品罪、“持有型”犯罪的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持有假币、非法持有毒品、窝赃。
③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既遂。
③教唆犯的刑事责任:
I.对于教唆犯,应按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处罚,一般为主犯。
II.被教唆人没有犯被教唆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III.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从重处罚。
5.共犯与犯罪形态:
(1)在简单共犯即共同实行犯罪的场合,一人使犯罪既遂的,共犯整体即遂。
(2)在复杂共犯的场合,整个共同犯罪的过程从属于实行犯的进程。
②一些只有发生特定的结果才处罚的犯罪,如故意伤害罪,

司法考试刑法系列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系列笔记

司法考试刑法系列笔记导言:司法考试中,刑法是一个重要的考点,掌握好刑法的相关知识对于考生来说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刑法基本原理、各类罪名和其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案例分析等方面,为大家提供一些有关刑法的笔记。

希望这些笔记对大家备考司法考试有所帮助。

第一章刑法基本原理1.1 刑法的基本任务刑法的基本任务是通过刑事制裁,保护国家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利等。

1.2 刑法的立法原则1.2.1 人民主权原则刑法应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以人民的立场出发,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2.2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指罪行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规定,不得有逆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2.3 罪刑相适应原则罪行与刑罚应相适应,即犯罪行为的轻重应与刑罚的轻重相对应。

1.2.4 最大限度保护公民权利原则刑法立法应最大限度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平等和公正。

第二章各类罪名和其构成要件2.1 故意犯罪2.1.1 故意杀人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死亡后果。

案例分析:某甲因与乙起争执,持刀将乙捅伤致死,构成故意杀人罪。

2.1.2 故意伤害罪构成要件:主观故意、客观行为、伤害后果。

案例分析:某甲因与乙纠纷不断,持棍棒将乙打伤,构成故意伤害罪。

2.2 过失犯罪2.2.1 过失杀人罪构成要件:过失、违法行为、死亡后果。

案例分析:某甲驾驶车辆时因违章行驶导致撞到行人致其死亡,构成过失杀人罪。

2.2.2 过失伤害罪构成要件:过失、违法行为、伤害后果。

案例分析:某甲因醉酒驾驶车辆与乙相撞,导致乙受伤,构成过失伤害罪。

第三章相关案例分析3.1 盗窃案例分析案例:某甲趁乙不备之际,将乙的手机偷走。

分析: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罪是指盗窃别人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在该案例中,某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违法程度较高。

3.2 抢劫案例分析案例:某甲持刀将乙抢劫,并夺走其现金。

分析:抢劫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手段,非法侵占公私财物的行为。

刑法考点重点学习笔记,超经典总结分析

刑法考点重点学习笔记,超经典总结分析

专题一刑法概说考点提要重点与难点二、刑法解释的方法与原则1、刑法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方法分为文理解释与论理解释两大类。

(1)文理解释,是指根据刑法用语的文义及通常使用方式来阐明刑法意义的解释方法。

文理解释是一种基本的但并非简单的解释方法。

(2)论理解释,是指参酌刑法产生的原因、理由、。

沿革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立法精神,阐明刑法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论理解释主要包括扩大解释、缩小解释、当然解释、反对解释、补正解释、体系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目的论解释等方法。

2、刑法解释的原则(1) 文理解释优先,如果文理解释的结论不合理或产生多种结论,则必须使用论理解释。

(2)任何解释方法所得的结论都不能违背罪刑法定原则,如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四、刑法的空间效力四种管辖原则的适用顺序应该是:属地管辖原则→属人管辖原则→保护管辖原则→普遍管辖原则,且不可重叠适用,因为它们之间是相互排斥的。

在适用时:首先,看地点,本国内——属地管辖原则;如果是外国,则:看主体,中国人——属人管辖原则;如果是外国人,则:看利益,我方利益——保护管辖原则;如果是非我方利益,则:是其他国家利益(包含国际共同利益)——普遍管辖原则。

五、刑法的溯及力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它生效前未经审判、判决未确定或未裁定的行为是否具追溯适用效力,如果具有适用效力,则是有溯及力,否则就是没有溯及力。

罪刑法定原则禁止不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但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溯及既往。

专题二犯罪概说考点提要重点与难点一、隔隙犯与非隔隙犯隔隙犯是指在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的、场所的间隔的犯罪。

其中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时间间隔的犯罪称为隔时犯;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场所间隔的犯罪称为隔地犯。

实行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没有时间、场所间隔的犯罪,则是非隔隙犯。

二、基本犯、加重犯与减轻犯基本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不具有法定加重或者减轻情节的犯罪。

加重犯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以基本犯为基础规定了加重情节与较重法定刑的犯罪,其中又可以分为结果加重犯与情节加重犯。

刑法总论总结笔记

刑法总论总结笔记

刑法总论总结笔记(一)2009年05月01日星期五00:38 A.M.刑法学知识体系的基本构架行为(人)———————→责任↓ ↓触犯刑法的行为(人)———→刑事责任↓ ↓原则与范围——→犯罪(人)———————→刑罚—————→罪刑具体规范↙↓ ↖↙↘↖犯罪构成* 犯罪形态正当行为静态动态追诉时效(阻却犯罪成立)(刑种)(刑罚适用)(阻却刑罚适用)↙↓ ↖↙↘未完成共同罪数量刑行刑形态形态形态犯罪构成*↙↓ ↓ ↘客体主体客观方面主观方面↙↘↙ ↓ ↖自然人单位故意过失意外事件↙↘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绪论学科发展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罚》“刑法学之父”概念及研究对象研究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一门学科研究方法1.根本方法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2.具体方法分析方法:分析法律(阶级分析,定量分析,定性分析,逻辑分析)比较方法:占有丰富资料基础上的比较历史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综合方法四.学科体系1.刑法总论犯罪论:概述,基本原则,效力范围,犯罪概念,犯罪构成……刑罚论2.刑法各论以中国刑法为蓝本刑法总论第一章概述第一节概念和性质一.概念1.规定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部门法2.广义和狭义之分(1)狭义:刑法典(2)广义:除狭义的刑法典外,还包括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①单行刑法指的是最高立法机关在某一个或几个方面修改,补充刑法典的刑法规范②附属刑法指的是在其他刑事法律当中涉及犯罪,刑罚和刑事责任的条款3.刑法修正案:对刑法典的某些条款进行修正补充后,未破坏刑法典统一性,并且直接纳入刑法典二.性质1.阶级性质:刑法属于历史范畴,其性质由国家的性质决定2.法律性质:特点有二——调整的社会关系更为广泛:①其他法律部门的保护法和后盾②调整方法不同(刑罚)严厉性更强第二节刑法的创制和发展一.创制1.高铭暄《新中国刑法的孕育与诞生》2.1979年,第一部刑法典颁布,遵循“宜粗不宜细”的指导思想二.全面发展1997年第三节刑法的制定根据刑法典第一条一.法律根据:宪法——具体要求1.刑法必须依据宪法的精神和原则来制定,修改和补充2.刑法的规定及其解释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失去效力3.刑法的规定必须是宪法规定的具体化和法律化4.刑事立法必须根据宪法所规定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进行二.实践根据:既不能凭主观臆断,也不能照搬前人或外国现成的东西第四节刑法的任务(机能,作用)刑法典第二条一.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统一:前者是手段,后者是目的1.保护国家根本政治制度(首要任务)2.保护国家经济制度3.保护公民权利,人身权利和其他权利4.维护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二.保障机能与保护机能的统一1.保障机能: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保障犯罪的人不受法外刑2.保护机能:对犯罪人给予刑罚的目的在于保护社会免受犯罪侵害第五节刑法体系一.则:总则,分则和附则(编)二.章,节,条,款,项,段(前段,中段,后段;前段,后段)三.但书:补充前段;前段的例外;对前段的限制四.附则:刑法典第四百五十二条试行日期;界定该刑法典与之前单行刑法的关系第六节刑法解释一.概念和意义对刑法规范的含义进行阐释;刑法规定具有抽象性;法律稳定性二.分类和类型1.按效力划分为立法,司法和学理解释(1)立法解释: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通常包括三种情况①在刑法中用条文对有关刑法术语所作的解释②在法律的起草说明或者修订说明中所作的解释③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发生歧义的规定所作的解释(2)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3)学理解释: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专家学者作出,但无法律效力2.从解释方法的角度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1)文理解释(2)论理解释:当然解释(正意解释和反意解释);历史解释;扩张解释;限制解释第二章刑法基本原则第一节概念的界定及意义一.概念的界定1.概念:刑法基本原则问题是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中一个具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学法笔记一、刑法是啥?可不是闹着玩的!刑法啊,就像咱们社会的紧箍咒,专门用来约束那些调皮捣蛋、做坏事的家伙。

比如说,有人偷了邻居家的东西,这就触犯了刑法里关于盗窃罪的规定。

你想啊,人家辛辛苦苦攒的钱买的东西,就被这么不声不响地拿走了,多让人气愤!这就好比是在一个游戏里,大家都遵守规则,突然有个人作弊,破坏了整个游戏的公平性,那能行不?肯定不行啊。

所以刑法就是要把这种破坏公平、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给管住。

二、犯罪的构成要件得搞清楚犯罪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定的,得符合好多条件呢。

这就像是做菜,少了一种调料,那菜的味道就不对了。

比如说故意杀人罪,首先得有杀人的故意,不能是不小心碰了一下人就说是杀人。

就像我有个朋友,他和别人吵架,推了对方一下,结果对方摔倒磕破了头。

这虽然是他的错,但绝不是故意杀人,因为他没有那个杀人的心思。

而且还得有杀人的行为,光想不做那也不能算犯罪。

这就好比你想中彩票,天天在那想啊想,可你没去买,那肯定中不了奖,也不会有什么违法的事儿。

三、刑法中的从轻和从重处罚有时候啊,同样的犯罪,处罚却不一样。

这就很有趣了。

从轻处罚就像是给犯错误的人一个机会,让他知道自己错了,还能改正。

比如说一个小偷,他是因为家里实在太穷了,饿了好几天才去偷了一块面包。

这种情况下,法官可能就会从轻处罚他,因为他有值得同情的地方。

这就好比你在学校里,一个同学不小心弄坏了你的文具,他马上跟你道歉,而且他也是因为不小心,你可能就不会太责怪他了。

而从重处罚呢,那就是那些犯的错特别恶劣的。

像那种故意杀害很多人的罪犯,简直就是恶魔,必须从重处罚,让他们为自己的罪行付出沉重的代价。

这就像在一个团队里,有个人老是破坏团队的团结,而且还做了特别坏的事,大家肯定都不会轻易原谅他,要重重地惩罚他。

四、正当防卫是个好东西正当防卫啊,这可是咱们保护自己的法宝。

你想想,如果有人突然拿着刀要伤害你,你难道就只能乖乖地被砍吗?当然不!这时候你就可以正当防卫。

刑法知识点总结粉笔

刑法知识点总结粉笔

刑法知识点总结粉笔1. 刑法的基本概念刑法是国家制定的,规定犯罪的分子,确定犯罪之法律规则的总称。

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所作出的法律规定,针对犯罪行为作出的规范和处罚的法律制度。

刑法是国家监督和惩治犯罪行为的法律。

2. 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包括法律的适用与禁止恶法,犯罪与刑罚之限制,童心与宽规自由之保护,罪与刑之必然关系,同性行为与附带制裁之结合,危害程度与医疗救护之调和,加行则与赦免之励行,共性犯罪与特殊犯罪之法律处理等。

3. 刑法的适用范围刑法覆盖范围广泛,包括了危险驾驶、遗弃、侵犯知识产权、冒领国家有专有或冒领者、制造和传播虚假广告等方面。

刑法不仅涉及到个人利益,更关乎到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

4. 刑法的构成刑法一般是由罪和刑两部分构成。

罪是指触犯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主体、客体、行为、结果、要件等几个要素。

罪是构成一个犯罪的条件之一,是指犯罪的具体内容,是以资金的利用作为基础而犯罪的行为。

刑是指犯罪行为所应受到的处罚或制裁。

5. 刑法的目的刑法的目的是通过对犯罪行为的规范和制裁,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个人和社会的安全、财产和其他权益,维护人类社会的正义和公平。

6. 刑法的分类刑法根据其目的和性质的不同,可分为民法和刑法两大类。

刑法又可分为一般刑法和特殊刑法。

一般刑法指的是适用于所有人的普遍适用刑法,特殊刑法则是适用于特殊人群或特殊情况的刑法。

7. 刑法的实施程序刑法的实施程序主要有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审判和执行等环节。

其中,法院是刑法实施的主要执行机构,负责审判犯罪案件和进行判决。

8. 刑法的修订和完善刑法是国家的法律,需要根据社会实践和发展的需要进行不断修订和完善,以适应社会的需要和法治进程的要求。

9. 刑法的适用原则刑法适用于人民,依照法律规定从根本上规定了行为,规范了社会,限制了行为,保护了社会利益。

刑法是一种国家权力的明文规定和限制。

刑法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因此,其适用原则也需要更加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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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国家安全罪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分裂国家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煽动分裂国家罪:是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

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是指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是指境内外机构、组织或者个人资助境内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行为。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人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的行为。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因公,例如出差,滞留境外长期不归属于在境外叛逃)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是指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行为。

资敌罪:是指战时供给敌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敌的行为。

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方法类(危险犯,只要对公共安全有具体的危险就够成既遂)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决水罪:是指故意破坏水利设施,制造水患,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爆炸罪:是指故意引发爆炸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公用设施类(危险犯,关键:设施、工具正在使用。

如果行为人盗窃尚未安装完毕或者废弃的,就只构成盗窃罪,但如果盗窃的是运行中的,则属于盗窃罪与下边4个的想象竞合,应该从一重处罚。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交通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轨道、桥梁、隧道、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志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破坏电力设备罪:是指故意破坏电力设备,足以造成或已经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是指故意破坏正在使用中的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事故类犯罪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主体不特定,自信过失)(1)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2)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交通肇事致人重伤后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为逃避法律责任而逃逸,导致被害人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3)因逃逸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生产、作业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1)犯罪主体可以是任何单位。

本罪是业务过失。

(2)不用再定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是指铁路职工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铁路运营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生产设施、条件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直接负责人员,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消防责任事故罪:是指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不报、瞒报安全事故罪:是指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不报或者瞒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1)与防火、爆炸等危险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别如果危害了公共安全,则应该以放火、爆炸等罪定性,如果没有危害公共安全,则以故意杀人罪定性。

如果故意杀人后又实施防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则应以数罪并罚。

只要出现人的死亡,都属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

(2)1.从一重罪论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故意将被害人杀死=故意杀人罪2. 转化犯,应该以故意杀人罪论处: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死亡。

3.教唆自杀、帮助自杀,足以导致当事人自杀的,成立故意杀人罪。

4.相约自杀的,除各自实施自杀行为而不能追究自杀未遂者刑事责任外,均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5. 强奸、暴力干涉婚姻自由、非法拘禁,引起被害人自杀的,应以强奸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非法拘禁罪定罪,将引起他人自杀作为从重情节。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1)同时伤害造成被害人重伤,不知何人所为,各行为人分别追究故意伤害未遂的刑事责任(2)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伤害被害人的,以拐卖妇女、儿童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3)故意伤害他人后又非法拘禁的,数罪并罚。

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1)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强奸罪定罪处罚。

(2)强奸导致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作为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3)拐卖妇女+强奸=拐卖妇女罪强奸+强迫卖淫=强迫卖淫罪(4)强奸过程中故意或过失杀死被害人的,以强奸罪一罪处罚。

强奸过后又杀死或伤害被害人的,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5)利用迷信奸淫妇女的,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非法拘禁罪:是指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强奸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包含的非法拘禁行为,不另定非法拘禁罪。

(2)非法拘禁(过失)致人重伤、死亡的,是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

(3)非法拘禁+劫取财物=抢劫罪(4)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与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

(5)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6)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的,应定非法拘禁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1)行为人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应该以抢劫罪定性。

(2)绑架+强奸=绑架罪和强奸罪数罪并罚(3)绑架后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同时触犯绑架罪和抢劫罪,应择一重罪定罪处罚。

(4)因绑架行为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仍以绑架罪论处,并处死刑。

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1)行为犯,不以实际出卖为必要,只要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就属于既遂。

事后将妇女、儿童送回家的不能成立犯罪中止。

(2)以勒索财物为目的,诱拐妇女、儿童的,是绑架罪。

(3)拐卖妇女时又强迫、诱骗被拐卖妇女卖淫,应当定拐卖妇女罪,并从重处罚。

(4)在拐卖妇女、儿童的过程中,故意杀害被害人的,以故意杀人罪和拐卖妇女、儿童罪并罚。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方法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

(不告不理,致使被害人死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结果加重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法律婚姻+法律婚姻/事实婚姻)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的行为。

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致他人重伤的行为。

因抢夺过失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应以过失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侵犯财产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令被害人不能(不知、不敢)抗拒的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1)为了索取合法债务而使用暴力的,不成立抢劫罪。

(2)劫取财物或造成轻伤结果之一的,就可以成立抢劫罪的既遂,无论他人拥有之物是否合法。

(3)抢劫过程中故意或过失致人死亡的,直接抢劫罪一罪处罚。

先杀死被害人然后临时起意取材或者抢劫,以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

(先抢后杀的定抢劫罪,先杀后抢的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4)持假枪抢劫不属于持枪抢劫的法定加重情节。

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不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趁人不备)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携带凶器抢夺的,利用机动车辆抢夺的,都以抢夺罪定罪处罚。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1)对象包括有体物,无体物和违禁品。

(2)数额较大:RMB500到2000元;多次盗窃:1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盗窃”3次以上(3)既遂标准:被害人丧失了对自己财物的控制(不管行为人是否控制了该财物)(4)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以盗窃罪和所实施的其他犯罪实行数罪并罚。

(5)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邮件而窃取财物的,以盗窃罪从重处罚。

(6)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区别关键在于被害人是否知情。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四个阶段:欺骗行为、陷入认识错误、做出处分、取得财产。

(2)以赌博形式骗取财物不属于诈骗,应以赌博罪论处。

(3)与盗窃罪最大的区别在于被骗人是否基于行为人的欺骗行为而“自愿”交付财产。

如果有则成立诈骗,否则则可能成立盗窃。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合法持有的他人遗忘物、埋藏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1)分为保管物侵占和脱离物(遗忘物,遗失物,埋藏物)侵占。

(2)只要行为人非法将他人财物占为己有,就可以成立侵占。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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