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系统照度检测和功率密度值记录表
照明功率表
5
4
2
1
100
泵房
5
4
2
1
100
冷冻房
8
7
3.5
3
150
压缩机房
8
7
3.5
3
150
锅炉房、煤气站的操作层
6
5
2.5
2
100
仓库
大件库(如钢柸、钢材、大成品、气瓶)
3
3
1.5
1
50
一般件库
5
4
2
1
100
精细件库(如工具、小零件)
8
7
3.5
3
200
车辆加油站
6
5
2.5
2
100
2机、电工业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现行值
目标值
一般商店营业厅
12
10
5
4
300
高档商店营业厅
19
16
8
7
500
一般超市营业厅
13
11
5.5
5
300
高档超市营业厅
20
17
8
7
500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传统照明功率密度(W/m2)
LED照明功率密度(W/m2)
对应照度值(lx)
现行值
目标值
现行值
17
8
7
500
精细线圈
27
24
11
10
750
线圈浇注
12
11
5
4
300
焊接
一般
8
(整理)照明功率密度值
表8.2.2部分场所照明标准值房间和场所参考平面及其高度水平照度标准值(lx)UGRRa艺术专业的美术教室桌面7501990健身教室地面300 2280网络中心0.75m水平面500 19 80计算机教室、电子阅览室0.75m水平面500 19 80 会堂观众厅0.75m水平面200 22 80 学生宿舍0.75m水平面150 -- 80 学生活动室0.75m水平面200 22 806.1 照明功率密度值6.1.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宜大于表6.1.1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干表6.1.2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3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子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4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4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5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5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子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劝塞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6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干表6.1.6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子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6.1.7 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大于表6.1.7的规定。
当房间或场所的照度值高于或低于本表规定的对应照度值时,其照明功率密度值应按比例提高或折减。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2 术语3 一般规定3。
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
1.1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3。
1。
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值
一般
15
14
300
精细
25
23
500
酸洗、腐蚀、清洗
15
14
300
抛光
一般装饰性
13
12
300
精细
20
15
500
复合材料加工、铺叠、装饰
19
17
500
机电修理
一般
8
7
200
精密
12
11
300
3 电子工业
电子元器件
20
18
500
电子零部件
20
18
500
电子材料
12
10
300
酸、碱、药液及粉配制
14
18
15
500
多媒体教室
11
9
300
表6.1.7工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2)
对应照度值
(lx)
现行值
目标值
1 通用房间或场所
试验室
一般
11
9
300
精细
18
15
500
检验
一般
11
9
300
精细
27
23
750
计室、测量室
18
15
500
变、配电站
配电装置室
8
7
200
变压器室
5
4
100
电源设备室、发电机室
8
7
200
控制室
一般控制室
11
9
300
主控制室
18
15
500
电话站、网络中心、计算机站
照度标准值和功率密度表
办公、会议室 贵宾室、接待室 运动员用房、裁判用房、检录区 扩声机房、计算机房、通信机房、 建筑设备监控机房、消防系统机房 、综合安防机房等弱电机房及照明 控制室 记者席 新闻发布厅 主席台 门厅 观众休息厅(开敞式) 观众休息厅(房间) 走廊、流动区域、楼梯间 平台(有顶) 浴室、卫生间、更衣室 室外楼梯、平台 变电站 制冷机房 风机房、空调机房、泵房、锅炉房 医务室 停车场 室外广场
序号 类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考平面及其高度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0.75m水平面 工作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0.75m水平面 地面 地面
Ra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80 60 80 80 60 60 60 80 60 60
水平照度标准 LPD值(W/m2) UGR 值(lx) 300 9 19 500 15 19 300 9 22 500 300 500 200 100 200 100 75 150 20 200 150 100 500 50 20 15 9 15 9 5 9 4 3.5 6 1.5 8 6 4 15 2.5 1.5 19 22 22 22 25 25 19 — —
不同场所照明功率密度值
7
6
200 300 50 300
房间或场所 治疗室、诊室 化验室 手术室 候诊室、挂号室 病房 护士站 药房 重症监护室 表6 学校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教室、阅览室 实验室 美术教室 多媒体教室
现行值 11 18 30 8 6 11 9 17 9
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750 200 100 300 500 300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目标值 11 9 11 9 18 15 11 9
对应照度值/Lx 300 300 500 300
注:1、房间或场所的室形指数值等于或小于1时,本表的照明功率密度值可增加20%; 2、在照度值不变的情况下,若选用LED灯具目标值可再降低50%。
表1 居住建筑每户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起居室 卧 室 餐 厅 厨 房 卫生间 表2 办公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普通办公室 高档办公室、设计室 会议室 营业厅 文件整理、复印、发行室 档案室 表3 商业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一般商业营业厅 高档商业营业厅 一般超市营业厅 高档超市营业厅 表4 旅馆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客房 中餐厅 多功能厅 客房层走廊 门厅 表5 医院建筑照明功率密度值 房间或场所 照明功率密度(W/m2) 对应照度值/Lx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目标值 15 13 13 11 18 15 5 4 15 13 对应照度值/Lx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目标值 12 10 19 16 13 11 20 17 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500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目标值 11 9 18 15 11 9 13 11 11 9 8 7 对应照度值/Lx 300 500 300 300 300 200 照明功率密度(W/m2) 现行值 目标值 对应照度值/Lx 100 75 150 100 100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明功率密度表及照度要求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照明设计标准Standard for lighting design of buildingsGB 50034-2004前言本标准系在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和《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92的基础上,总结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照明经验,通过普查和重点实测调查,并参考了国内外建筑照明标准和照明节能标准经修订、合并而成。
其中照明节能部分是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和资源综合利用司组织主编单位完成的。
本标准由总则、术语、一般规定、照明数量和质量、照明标准值、照明节能、照明配电及控制、照明管理与监督共八章和二个附录组成。
主要规定了居住、公共和工业建筑的照明标准值、照明质量和照明功率密度。
2 术语3 一般规定3.1 照明方式和照明种类3.1.1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方式:1 工作场所通常应设置一般照明;2 同一场所内的不同区域有不同照度要求时,应采用分区一般照明;3 对于部分作业面照度要求较高,只采用一般照明不合理的场所,宜采用混合照明;4 在一个工作场所内不应只采用局部照明。
3.1.2 按下列要求确定照明种类:1 工作场所均应设置正常照明2 工作场所下列情况应设置应急照明;1)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正常工作或活动继续进行的场所,应设置备用照明;2)正常照明因故障熄灭后,需确保人员安全疏散的出口和通道,应设置疏散照明。
3 大面积场所宜设置值班照明。
4 有警戒任务的场所,应根据警戒范围的要求设置警卫照明。
5 有危及航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上,应根据航行要求设置障碍照明。
4 照明数量和质量4.1 照度4.1.1 照度标准值应按0.5、1、3、5、10、15、20、30、50、75、100、150、200、300、500、750、1000、1500、2000、3000、5 0001x分级。
4.1.2 本标准规定的照度值均为作业面或参考平面上的维持平均照度值。
照度、照明功率密度计算法
照度(Eav)、照明功率密度(LPD)简易计算法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胥正详T8,T5,荧光灯管技术参数见表1。
表1 荧光灯管技术参数2.镇流器气体放电灯的镇流器主要分两大类,电感镇流器和电子镇流器,电感式镇流器包括普通型和节能型。
荧光灯用的交流镇流器包括可控式电子镇流器和应急照明用交流/直流电子镇流器。
直管荧光灯镇流器的选用:依GB50034-2004《建筑照明设计标准》规定:“直管荧光灯应配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电感镇流器”。
不应选用普通电感镇流器。
应采取有效措施限制小于25W(包括T8、T5灯管和紧凑型荧光灯)镇流器的谐波含量。
25W 以下灯管的谐波限制非常宽松,在建筑物内大量应用,将导致严重的波形畸变,中性线电流过大以及功率因数降低的不良后果。
节能型电感镇流器的应用:通过优化铁芯材料和改进工艺等措施,降低自身功耗,一般可降低20%~50%,灯具总的功率之和可降5%~10%。
灯具补偿:由于电感镇流器自然功率因数低,要考虑单灯末端补偿措施。
包括单灯补偿或线路集中补偿等方式。
荧光灯镇流器性能对比表23.照度计算:照明设计时,应逐个房间或场所按使用条件确定照度标准,选择光源、灯具、镇流器类型、规格、计算平均照度,使之符合规定的照度标准值,并使计算照度偏差不超过±10%的规定。
最常用,也是最基本的利用系统法计算平均照度计算公式如下:Eav = N·φ·U·K(1)AN =Eav·A(2) φ·U·K式中:Eav —工作面上的平均照度(Lx);φ—光源光通量(Lm);N —光源数量;U —利用系数,其值见厂商样本资料,一般取0.4~0.6;也可参照民用建筑不同功能房间和常用灯具对应的值(利用系数),见表3;K —灯具的维护系数,其值见《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04,表4.1.6;A —房间面积(m2)。
表3 民用建筑不同功能房间和常用灯具对应的值(利用系数)注:“—”表示该场所不宜采用对应灯具或采用难以满足功能密度值规定节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