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
关于明确农业生产者生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明确农业生产者生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增值税范围的通知【标 签】免征增值税范围,农业生产者,农业初级产品【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文 号】沪税政一﹝1994﹞73号【发文日期】1994-05-20【实施时间】1994-05-20【 有效性 】全文失效【税 种】增值税废止内容和依据: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沪财法[1996]2号)的规定,本文自1996年04月09日起全文废止。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沪财法[2004]107号)的规定,本文全文自2004年12月29日起废止失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农业产品征免税问题明确如下: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上述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农业产品,是指初级农业产品。
二、初级农业产品,包括: (一)烟叶 烟叶,是以各种烟草的叶片经过加工制成的产品,因加工方法不同,又分为晒烟叶、晾烟叶和烤烟叶。
晒烟叶是指利用太阳能露天晒制的烟叶;晾烟叶是指在晾房内自然干燥而成的烟叶;烤烟叶(复烤烟叶除外)是指在烤房内烘烤成的烟叶。
(二)毛茶 毛茶,是指从茶树上采摘下来的鲜叶和嫩芽(即茶青),经吹干、揉拌、发酵、烘干等工序初制的茶。
(三)食用菌 食用菌,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食用菌,包括鲜货、干货以及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连续进行简单保鲜、烘干、包装的鲜货和干货。
(四)瓜、果、蔬菜 瓜、果、蔬菜,是指自然生长和人工培植的瓜、果、蔬菜,包括农业生产者利用自己种植、采摘的产品进行连续简单加工的瓜、果干品和腌渍品(以瓜、果、蔬菜为原料的蜜饯除外)。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7.09.08•【文号】财法字[1997]44号•【施行日期】1997.09.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财法字〔1997〕44号1997年9月8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为了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财税改革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和1993年五次清理的基础上,对建国以来至1995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并逐一作出了鉴定。
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已明令废止的财政规章339件;因规章的调整对象消失或者规章本身的适用期已过,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419件。
现将这两部分共758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各有关部门。
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附件一:废止的财政规章目录目录(一)综合类(二)预算管理类(三)国家债务类(四)税收类(五)工业交通财务类(六)商贸金融财务类(七)行政事业财务类(八)农业财务类(九)农业综合开发类(十)社会保障财务类(十一)外汇外事财务类(十二)世界银行类(十三)基本建设财务类(十四)会计管理类(十五)注册会计师管理类(十六)财政监督类(一)综合类1.关于基层税务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工资发放标准的通知(1986年10月9日财政部发出)2.请抓紧解决肉价补贴执行中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3.关于明确工会预算外资金范围的复函(1988年1月27日财政部发出)4.关于国营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13日财政部发出)5.对关于要求明确财政“专户储存”资金是否计息以及如何计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出)6.关于批准船检收费使用专用票据的复函(1991年10月15日财政部发出)7.关于住房制度改革中财政税收政策的若干规定(1992年6月11日财政部发布)8.关于中央企业住房基金划转、核定有关财务问题的通知(1992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9.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实施办法(1994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10.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1995年1月18日财政部发布)11.关于中央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解缴和使用问题的通知(1995年3月17日财政部发出)12.关于国有住房出售收入收缴管理若干问题的解释(1995年6月14日财政部发出)13.关于中央在京单位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上交财政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二)预算管理类14.关于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结余”会计帐务处理办法的暂行规定(1980年11月10日财政部发布)15.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通知(1982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出)16.关于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罚款收入和支出财务处理规定的补充通知(1982年10月14日财政部发出)17.关于“耕地占用税”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规定(1987年4月29日财政部发布)18.关于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和预算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1988年7月26日财政部发出)19.关于改变“印花税”预算级次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20.关于重申中央四个部门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必须严格执行“三七”比例分成的通知(1989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21.对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局规费收入结余是否上缴的请示》的复函(1990年4月9日财政部发出)22.关于加强公检法部门罚没收入管理和保证办案经费的通知(1990年8月13日财政部发出)23.社会集团购买力核算范围暂行规定(1990年10月1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财政部发布)24.关于海上石油勘探开发企业发展陆上业务、进行石油制品生产缴纳“工商统一税”、“所得税”及“矿区使用费”的有关预算管理规定的通知(1991年7月25日财政部发出)25.关于严格执行出口产品退税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的通知(1991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出)26.关于社会集团购买力支出控制指标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1991年12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27.关于调整专项控制商品品目的通知(1991年12月1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领导小组发出)28.关于外地驻浦东、海南、深圳地区集团单位购买几种主要专控商品指标单列试点的通知(1993年4月21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29.关于调整社会集团购买力指令性指标和指导性指标管理范围的通知(1993年4月28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30.关于对部分专项控制商品委托审批权的通知(1993年5月26日全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发出)31.关于取消购买轿车控购审批的通知(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出)(三)国家债务类32.关于对倒卖国库券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处的规定(1987年7月17日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3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办法(试行)(1993年6月21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债一级自营商资格标准及确认实施细则(试行)(1993年7月22日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35.地方财政部门销毁国债券办法(1993年8月6日财政部发布)36.关于提高特种定向债券手续费率的通知(1995年9月15日财政部发出)(四)税收类37.关于对外国籍轮船运输收入的征税规定(1974年6月21日财政部发布)38.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39.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1年6月8日财政部发出)40.关于对外籍轮船运输收入征收所得税的通知(1982年2月26日财政部发出)41.关于对专利权、专有技术收入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2年5月8日财政部发出)42.关于外国银行从我国取得的存款、贷款利息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2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出)43.关于对外商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征收工商统一税和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3年7月5日财政部发出)44.关于外商委托我国公司企业代销、寄售商品或设立维修服务站代销零配件征税问题的通知(1983年10月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4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6.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7.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8.中华人民共和国盐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49.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28日财政部发布)50.产品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1.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2.营业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4年9月30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5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实施细则(1984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54.酒类产品税征税办法(1985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55.关于对国营对外承包公司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3月11日财政部发出)56.关于对进出口产品征、退产品税或增值税的具体规定(1985年4月17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发出)57.对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征收工商统一税、企业所得税的暂行规定(1985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58.关于深圳经济特区内资企业征税问题的暂行规定(1985年5月15日财政部发布)59.盐税稽征管理试行办法(1985年7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60.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5年7月22日财政部发布)61.关于外国公司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服务纳税问题的补充规定(1985年9月4日财政部发布)62.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5年9月12日财政部发布)63.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施行细则(1985年9月18日财政部发布)64.关于对国营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批发业务恢复征收营业税的通知(1985年9月27日财政部发出)65.集体企业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1985年10月26日财政部发布)66.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办法(1985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布)67.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实施细则(1985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68.关于对商品批发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5年12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69.关于对预算外全民所有制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补充规定(1985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70.烟类产品税征税办法(1986年1月25日财政部发布)71.对节约能源管理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72.关于合营企业和外国企业不得以其人民币收入代替外币收入缴纳税款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17日财政部、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73.关于征收国营企业奖金税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21日财政部发出)74.关于促进横向经济联合若干税收问题的暂行办法(1986年3月29日财政部发布)75.关于城镇集体企业奖金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6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76.关于对科学技术研究机构收入征税的暂行规定(1986年4月1日财政部发布)77.关于国营企业奖金税有关几个问题的通知(1986年4月3日财政部发出)78.关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的若干政策规定(1986年4月18日财政部发布)79.关于对预算外企业和经营单位征收国营企业所得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1986年5月23日财政部发布)80.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的收入和所得纳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6年7月10日财政部发出)81.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出)82.关于贯彻《国务院批转国家体改委、商业部等单位关于1986年商业体制改革几个问题报告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8月28日财政部发出)83.关于征收银行、保险系统奖金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3日财政部发出)84.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征免工商统一税问题的补充通知(1986年10月11日财政部发出)85.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国内企业再合营如何征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0日财政部发出)86.关于从事开采海洋石油资源企业的亏损结转、资产折旧以及费用摊销年限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7日财政部发出)87.关于石油工业服务性业务适用工商统一税税目税率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28日财政部发出)88.关于对农垦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0月31日财政部发出)89.关于对电力工业企业减免产品税归还贷款的通知(1986年11月15日财政部、水电部发出)90.关于对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的企业如何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1.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权限问题的通知(1986年11月19日财政部发出)9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收入调节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6年12月10日财政部发布)93.关于对国营华侨农(林)场、工厂收购应税农林牧水产品纳税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出)94.关于个人收入调节税若干政策规定(1986年12月13日财政部发布)95.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征所得税若干成本、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1986年12月3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6.关于认真执行《贯彻国务院〈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规定〉中税收优惠条款的实施办法》的通知(1987年1月23日财政部发出)97.关于征收奖金税、工资调节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7年2月17日财政部发出)98.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所得税若干政策业务问题的通知(1987年2月22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99.关于对文物商店征收有关税费的通知(1987年3月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00.关于国营企业用税后留利进行生产性投资增加的利润减征所得税问题的规定(1987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布)101.关于改进对工业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委托加工产品征税规定的通知(1987年3月2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02.关于对不分配利润的联营企业就地征收所得税的通知(1987年6月2日财政部发出)103.关于《对深圳、珠海、汕头、厦门经济特区内联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补充规定(198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布)104.关于改进新建、扩建啤酒项目以产品税归还贷款规定的通知(1987年6月19日财政部发出)105.关于卷烟产品税若干问题的通知(1987年7月3日财政部发出)106.关于对农村信用社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的通知(198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出)107.关于对工会系统有偿技术服务机构的所得征免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出)108.关于固定业户临时外出销售商品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1987年11月25日财政部发出)109.关于乡镇企业年终一次性分配工资、薪金和个人承包、转包、承租收入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出)110.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施行细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通知(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11.关于对无醇啤酒、啤乐产品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1988年5月1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12.关于重申用平价原油生产的超产成品油征免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5月25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出)113.关于沿海经济开放区鼓励外商投资减征、免征企业所得税和工商统一税的暂行规定(198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114.关于城镇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契税问题的通知(1988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出)115.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1988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布)116.关于个人认购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不能给予减免征收个人收入调节税照顾的通知(1992年7月13日财政部发出)117.关于临时调整鱼粉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的通知(1992年7月30日财政部发出)118.关于做好农林特产税征收工作的通知(1993年3月10日财政部发出)119.关于东北、内蒙古国有林区原木农业特产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3月31日财政部发出)120.关于东北电力集团公司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4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1.关于国家物资储备局系统缴纳增值税、所得税的通知(1994年10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2.关于国有农业、农垦、农牧、渔业、水利、气象等企业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1月1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3.关于新华社系统所属企业和经营单位缴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4年12月1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124.关于国有华侨农场征收所得税问题的通知(1995年1月14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五)工业交通财务类125.关于实行大修理贷款的通知(1962年9月29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出)126.国营企业利润交库办法(1972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127.小型技术措施贷款暂行办法(1975年5月14日国家计委、财政部发布)128.关于计提职工福利基金等所根据的工资总额的范围问题的通知(1978年12月18日财政部发出)129.关于改进国营企业提取企业基金办法的通知(1979年10月17日财政部发出)130.关于国营工交企业实行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的若干规定(1981年12月26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布)131.关于国营企业财政驻厂员工作的暂行规定(1982年12月17日财政部发布)132.国营工交企业第二步利改税财务处理暂行规定(1984年9月29日财政部发布)133.关于对部分行业和部门所属国营工业企业实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的通知(1986年5月3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发出)134.关于工交企业交纳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1986年8月28日财政部发布)135.对黑龙江省《关于罚款收入和罚款支出财务处理意见的请示》的复函(1987年1月16日财政部发出)136.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1987年1月20日财政部发布)137.关于同意邮电通信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分类折旧的复函(1987年1月29日财政部发出)138.关于机电设备招标公司招标业务中若干费用开支问题的复函(1987年3月9日财政部发出)139.关于国营企业或企业集团归还技术开发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问题的函(1987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140.关于(87)财工字第32号文件中“减免税收期限”的起讫时间如何掌握的复函(1987年5月14日财政部发出)141.关于核定邮电企业留利中三项基金比例的复函(1987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出)142.关于大型合成氨设备折旧年限问题的复函(1987年5月21日财政部发出)14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方投资者分得利润分配和管理的暂行办法(1987年6月3日财政部、国家经委、对外经济贸易部发布)144.关于同意邮电勘察设计单位部分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复函(1987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145.关于邮电企业应用企业留利归还贷款问题的复函(1987年8月11日财政部发出)146.关于国营企业推广应用电子计算机工作中的若干财务问题的规定(1987年9月8日财政部发布)147.关于国营企业开发新产品减免的产品税(增值税全部留给企业用于技术开发的通知(1987年10月24日财政部发出)148.关于同意调整民航飞机、发动机大修理费用定额标准的复函(1987年11月18日财政部发出)149.关于如何处理赶工速调费的复函(1988年1月13日财政部发出)150.关于对上海市审计局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等问题的复函(1988年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51.关于企业“绿化费用”和“劳动保险费”开支问题的复函(1988年2月5日财政部发出)152.关于交通部所属沿海、内河货轮船员从事职责外劳务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复函(1988年5月3日财政部发出)153.关于国营企业到国外开展“四技”所得人民币收入财务处理的复函(1988年5月6日财政部发出)154.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1988年5月7日财政部发布)155.关于不同意企业从成本中提取“酬劳金”的复函(1988年5月27日财政部发出)156.国营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周转金有偿使用暂行办法(1988年6月3日财政部发布)157.关于中央工业企业提取技术开发费审批问题的通知(1988年9月8日财政部发出)158.电力建设资金征收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1988年9月26日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发布)159.关于国营企业缴纳印花税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1988年9月30日财政部发出)160.放开和提高卷烟、酒价格后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1988年10月8日财政部发出)161.关于从国外买进旧船其折旧年限如何确定的复函(1988年11月2日财政部发出)162.关于对民航运输企业向旅客收取延伸服务劳务手续费处理意见的复函(1988年11月4日财政部发出)163.关于同意改变邮电通信企业低值易耗品核算办法的复函(1988年11月23日财政部发出)164.集体企业因调价引起原有库存价值变动财务处理的规定(1988年12月5日财政部发布)165.关于国营企业土地复垦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89年3月18日财政部发出)166.关于国营企业参照执行财政部颁发的《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的规定》的通知(1989年5月6日财政部发出)167.关于增加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几项工作任务(工业交通部分)的通知(1989年7月3日财政部发出)168.关于国营企业兼并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1989年8月26日财政部发布)169.关于进口物资实行代理价后国营企业库存物资发生的价差财务处理的通知(1989年10月21日财政部发出)170.关于民航企业医疗机构费用开支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出)171.关于国营企业购买小汽车缴纳横向配套发展基金等费用列支问题的通知(1990年1月19日财政部发出)172.关于平价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0年4月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出)173.关于民用燃料和东北照明电提价后中央企业职工补贴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0年12月14日财政部发出)174.关于企业家属委员会经费如何列支问题的复函(1991年2月27日财政部发出)175.关于解决履行国家指令性计划产品合同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1991年3月12日财政部发出)176.关于原油提价收入财务处理和提高原油储量有偿使用费提取标准的通知(1991年3月13日财政部、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发出)177.中央企业财政驻厂员处工作范围(工业交通部分)的具体规定(1991年4月8日财政部发布)178.关于国营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财务问题的规定(1991年4月19日财政部、建设部发布)179.国内联营企业若干财务问题解答(1991年4月26日财政部发出)180.关于加息不能进成本的复函(1991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出)181.加强铁路建设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1991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布)182.军工科研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1991年6月29日财政部发布)183.关于部分大中型骨干企业补充流动资金问题的通知(1991年9月23日财政部、国务院生产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发出)184.关于修订《加强铁路建设基金管理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1991年12月19日财政部发出)185.关于提高国营企业职工福利基金提取比例调整职工福利基金和职工教育经费计提基数的通知(1992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出)18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1992年6月24日财政部发布)187.关于试点企业集团若干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92年8月3日财政部发布)188.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管理暂行办法(1994年9月7日财政部发布)(六)商贸金融财务类189.关于国营商业企业商品“三包”资金管理的补充规定(1986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190.关于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分享保险收入试行办法的通知(1986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出)191.关于商贸金融企业缴纳、返还教育费附加的财务处理规定(1986年11月6日财政部发布)192.关于地方不得自行减免大中型商业企业调节税的通知(1986年11月21日财政部发出)193.关于外运公司加快载货汽车折旧期限的复函(1986年12月15日财政部发出)194.关于实行粮食购、销、调拨财务包干的规定(1987年4月8日财政部发出)195.关于国营大中型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1987年9月21日财政部发布)196.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办法(1988年4月12日财政部发布)197.全民所有制商业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有关财务问题的补充规定(1988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198.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年12月4日财政部发出)199.商贸企业业务发展周转金管理的补充规定(1989年5月3日财政部发布)200.关于对国营饮食服务企业和商办粮办工业企业征收的所得税不再返还企业和主管部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9年6月28日财政部发出)201.关于传真机、电传机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规定的通知(1989年9月26日财政部发出)202.关于贯彻《国营商贸金融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1989年11月17日财政部发出)203.关于商业部直属国营公司财务管理及利润分配等问题的复函(1989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出)204.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1990年12月27日财政部发布)205.关于贯彻《国营商业企业成本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199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出)206.关于规范外贸企业利润分配制度的暂行规定(1993年7月15日财政部发布)(七)行政事业财务类207.关于修订机要交通员押运途中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86年1月24日财政部发出)。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5.05.13•【字号】•【施行日期】200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试行《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为进一步提高纳税信用等级评定质量和分类管理水平,市局制定了新的《上海市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正确认识试行《暂行办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自2000年9月1日本市率先在全国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办法以来,我们不断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对建立和维护税收秩序产生了积极的现实意义。
但是,经分析和总结本市近几年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市局认为还存在一些亟需改进和完善的问题:一是现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手段相对落后,仍以人海战术、人工评定为主,没有设计开发专门的、系统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软件,没有充分利用计算机采集到的海量信息进行自动的、客观的评定,使评定工作仍带有一定的主观片面性和随意性,导致评定结果的可信度和公正性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二是纳税信用等级评定举措对纳税人的示范和警示作用尚未充分体现。
三是纳税人和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的重视度有逐年递减的趋势,与信用问题越来越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相背。
四是办法本身有些评定指标需要进行适当调整。
据此,市局制定了新的《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重点以提高评定质量为核心,利用计算机作为评定的基本手段,切实体现评定手段、方法的先进性和科学性、评定程序的规范性和操作性、评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权威性;确立以纳税人缴纳税收是否依法“及时、足额、正确”为重点评定指标,以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记录为依据,公正、客观地评判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状况,不断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遵从度和自觉性;着力解决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和评定指标体系的适用性和平衡性,充分体现公平、合理和规范。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1997.12.15•【字号】沪财法[1997]11号•【施行日期】1997.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正文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通知(沪财法[1997]11号1997年12月15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我局曾于1990年至1996年七次发出通知,对上海解放以来到1995年底前颁发的2887件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并停止执行(详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8、9、10、11、12、14册的附录部分)。
前段时间我们又对1996年底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中有我局补充意见的有关财税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
其中应予废止的有64件;自行失效的有62件。
现将此批废止和失效的财税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望转知所属。
特此通知。
附件一:废止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一)预算管理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1市财政局重申区、县土地管理机构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的通知沪财预(88)67号1988.8.82市财政局、市高级法院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加强诉讼费用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沪财预(89)70号(89)沪高法行30号1989.11.113市财政局关于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集中储存的若干规定沪财综(86)42号1986.10.94市财政局关于制发《上海市财政部门预算外资金总会计制度的通知》沪财综(87)39号1987.9.165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对当前预算外资金管理工作的几点要求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综(87)45号1987.11.10.6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对中央事业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实行财政专户储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综(88)4号1988.3.2(二)商业、集体企业财务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7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制度的几项规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沪财企二(82)79号1982.10.48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市府财贸办《关于商业设施基金管理使用试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企二(86)30号1986.4.19市财政局关于缓和新建住宅小区居民购物难的若干扶持措施的通知沪财企二(86)74号1986.7.2310市财政局关于继续放开国营小型商业企业的若干财务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沪财企二(86)75号1986.8.1911市财政局关于国营小型和老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实行租赁经营中有关财务税收方面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沪财企业二(87)33号1987.6.1212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全民所有制小型商业企业拍卖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沪财企业二(87)39号1987.5.613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商业企业间实行租赁经营的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暂行规定沪财企业二(88)41号1988.6.1614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本市副食品零售行业改革的若干财税问题的通知沪财企业二(88)73号1988.9.815市财政局关于贯彻执行市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商业管理体制分权明责的意见》若干财务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财企业二(88)95号1988.11.216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市府财贸办《关于加强商业发展基金管理的通知》的通知沪财企业二(88)128号1988.12.1717市财政局关于对策性亏损性亏损补贴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沪财企业二(90)56号1990.7.518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支持搞活市属大中型商业企业的若干财税措施的通知沪财企业二(91)25号1991.4.1319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增强区、县属商业大中型企业活力的若干财税收措施的通知沪财企业二(91)26号1991.4.1320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郊县基层供销社所属新建、改扩建村级综合服务站有关财务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沪财企业二(91)49号1991.6.421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商业企业深化改革若干财税收措施的通知沪财企业二(92)19号1992.3.2022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关于国营小型和老集体商业、饮食、服务业租赁经营中的若干财税收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二(86)202号1986.12.3123市税务局关于私营企业财务管理问题的若干补充规定沪税政四(90)39号1990.10.30(三)行政事业财务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24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行政事业单位“预算包干”经费结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财行(80)156号 1980.12.525市财政局关于颁发《上海市文教科学卫生事业单位、行政机关“预算包干”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行(88)120号 1988.10.2826市财政局关于明确移交本市安置的军队退伍干部有关费用负担问题的批复沪财行(91)11号1991.1.29(四)农业财务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27市财政局关于区、县土地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列入区、县财政预算的通知沪财农(88)3号1988.1.428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财政支农周转金占用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农(92)3号1992.1.2529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乡镇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贷款实行财政贴息的通知沪财农(95)21号1995.4.3(五)会计管理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30市税务局关于检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财务会计处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税政四(94)17号1994.6.3(六)税收管理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31市地税局关于明确对各期货交易所收取风险基金的税收征收问题的通知沪地税一(96)23号1996.5.3032市国税局关于制发《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税四(95)6号 1995.3.1133市税务局关于划定本市个体经营征税适用的地区级差的通知沪国税四(95)7号 1995.3.1134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确定本市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部分经营行业(项目)月基数定额的通知沪国税四(95)8号 1995.3.1135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私营企业月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地税四(95)7号 1996.3.736市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个体工商户月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沪税地(96)8号1996.3.737市税务局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违章处理的补充规定沪税地(89)141号 1989.12.2038市税务局关于加强私房出租税收征管问题的通知沪税地(91)52号1991.7.1939市税务局关于转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上海市统一发票管理实施办法)部分条款的批复》的通知沪税稽(91)59号1991.7.640市税务局关于改进税务服装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税稽(87)116号 1987.12.1441市税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税务服装制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税稽(88)79号1988.12.2(七)流转额课税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42市国税局关于调整华东电管局直属新安江、富春江发电厂发电环节增值税定额征收标准的通知沪国税流(95)18号 1995.1.7营业税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43市税务局关于房产经营中营业税征收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一(94)63号 1994.4.23(八)所得额课税类集体企业所得税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44市财政局关于对本市各区饲料收集站经营其他业务收入征收所得税的通知沪财企二(87)112号1987.12.1745市财政局关于本市企业单位入股交通银行上海分行分得的红利应按规定纳税的通知沪财企二(87)132号1990.12.2146市地税局关于对退管系统的特困退休职工补助费用在税前列支的通知沪财企二(87)112号1996.10.17(九)税收计会统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47市税务局关于代售代征税单位丢失一类税收票证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沪税政三(89)25号 1989.10.1348市税务局关于纳税单位(人)丢失已税印花税收讫专用证的处理规定的通知沪税政三(90)1号1990.2.549市税务局关于印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纳税凭证的通知沪税政三(91)25号 1991.9.1050市税务局关于本市启动新版税收票证有关规定的通知沪税政三(94)9号1994.2.23(十)农业税征收管理类契税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51市财政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沪财农(85)82号1985.9.2152市财政局关于沪财预(1985)第82号契税征管处理意见的补充规定沪财农(85)111号 1985.12.1353市财政局关于国内人员购买商品房、“集资”建房等征收契税的通知沪财农(92)15号1992.9.1954市财政局关于以房产作投资,作股转让及“三资”企业征收契税的规定沪财农(92)16号1992.9.1955市财政局关于契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农(93)5号1993.3.1356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屋估价标准后契税征收及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的通知沪财农(93)46号1993.7.857市财政局关于各区契税征收经费提取标准的通知沪财农(95)110号 1995.12.1658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中有关契税征收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财农(96)97号1996.10.5(十一)财产、行为类房产税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59市税务局关于对新划入市区地域农民出租给拆迁户和大年龄结婚的居住用房暂缓征收房地产税的通知沪税政三(85)119号1985.9.2060市税务局关于加强对私人房产税征收管理的意见沪税政二(87)221号 1987.12.1261市税务局关于锦江、衡山两联营公司征收房地产税和土地使用税问题的通知沪税政二(88)79号1988.8.19(十二)涉外税收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62市税务局关于重申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作各方分得营业收入应各自负担工商统一税问题的通知沪税外(89)173号1989.7.2663市税务局关于对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沪设立分支机构及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税收管的暂行规定沪税外(92)78号1992.6.1064市税务局关于对在本市新设立的外资(合资)金融机构给予定期减免工商统一税的通知沪税外(93)37号1993.2.26附件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一)预算管理类序号颁发机关文件名称发文号、日期1市财政局关于赌博罚款问题的复函沪财预(81)35号1981.4.72市财政局关于治安联防大对自行车管理费和违章罚款情况反映的函复沪财预(81)73号1981.7.313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清理财政有偿使用资金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预(95)33号1995.11.8 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通知(沪财法[1997]11号1997年12月15日)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我局曾于1990年至1996年七次发出通知,对上海解放以来到1995年底前颁发的2887件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并停止执行(详见《企业财税法规选编》第8、9、10、11、12、14册的附录部分)。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发文字号】沪财发[2018]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财政局【发布日期】2018.03.21【实施日期】2018.03.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第十八批)的通知(沪财发〔2018〕3号)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的要求,我局对2017年6月30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等单位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上级文件并有补充意见的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的66件,全文失效的54件。
现将废止和失效的文件目录予以公布,请转知所属各单位及有关部门。
附件:1.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2.全文失效的文件目录。
上海市财政局2018年3月21日附件1:全文废止的文件目录1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综〔2000〕28号2市财政局市房地局关于本市房地产登记费收缴分配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4〕45号3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印发《大型商业连锁经营企业财力分配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12〕81号4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上海分行关于使用“预算拨款凭证”的通知沪财预〔1989〕30号5市财政局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监缴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01〕91号6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0〕76号7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1〕43号8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教〔2011〕44号9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外〔2002〕31号10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的通知沪财外经〔2002〕56号12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环保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排污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预〔2003〕89号沪价费〔2003〕77号13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法〔2007〕44号14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1〕124号15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上海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沪财税〔2011〕131号16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4〕51号17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沪财税〔2014〕7号18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沪财税〔2011〕114号19 市财政局 市劳改局市武警总队 关于驻劳改、劳教单位武警部队营房、营具等有关经费问题的补充通知沪财农〔1988〕134号20 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本市会议、市内出差误餐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沪财行〔1995〕6号21 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关于上海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埠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沪财行〔1996〕4号22市财政局 市外事办 市监察局 市审计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财行〔2009〕10号23 市财政局 关于下发《上海市合同制消防员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沪财行〔2013〕8号24市财政局 市机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14号25 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务员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行〔2014〕35号26 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流程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沪财库〔2008〕48号27 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财库〔2008〕49号28 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沪财库〔2009〕19号29 市财政局 关于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沪财库〔2009〕44号30 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沪财库〔2011〕4号31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2〕30号32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协议采购网上供货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2〕1号33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采〔2013〕11号34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2〕24号35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沪财库〔2012〕26号财政部、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监察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关于本市房地产登记费收缴分配办法的通知关于使用“预算拨款凭证”的通知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监缴管理的通知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用汇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征收标准等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调整上海市娱乐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关于本市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继续实行劳动所得定额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关于调整本市会议、市内出差误餐伙食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关于调整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款项支付流程及相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企业产品和服务的通知关于政府采购委托代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规范政府采购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的通知【标 签】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地税地﹝1996﹞45号【发文日期】1996-08-07【实施时间】1996-01-01【 有效性 】全文废止【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废止内容和依据: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三批)的通知》(沪财法[2006]53号)的规定,本文自2006年07月26日起全文废止。
对监狱、劳教企业征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的规定已经到期。
近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内称: 一、对监狱、劳教单位警戒围墙内的生产经营用地,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对监狱、劳教单位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经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计经委)批准列入计划的固定资产投资,除国家限制发展的项目投资,监狱、劳教局机关办公设施和职工宿舍、监狱、劳教单位所建非干警用办公设施和家属宿舍的建设投资,以及非监狱、劳教场所的生产经营性投资外,在1997年12月31日以前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本通知从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有关规定与本通知有抵触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一九九六年八月七日关联知识: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7.11.19•【字号】•【施行日期】2007.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现将《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7号)转知你们。
各单位应统一思想,组织学习,并结合《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沪国税征〔2007〕33号)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做好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应及时向市局反映。
市局印发的《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地税四〔1997〕19号)和《关于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实行分类建账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沪国税四〔1998〕7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OO七年十一月十九日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17号《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12月7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五日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 促进个体工商户加强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批转国家税务总局加强个体私营经济税收征管强化查账征收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从事生产、经营并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设置、使用和保管账簿及凭证,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核算。
税务机关应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已有建账成果,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建立健全账簿,正确进行核算,如实申报纳税。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教育
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3.06.26
•【字号】沪税地[1993]79号
•【施行日期】1993.04.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税收征管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提高本市城市
教育费附加征收率的通知
(沪税地[1993]79号)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文件有关精神,经市领导同意:从1993年4月1日起,本市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的计征率由原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款的2%提高为3%,提高计征率后,征收范围、办法及使用管理规定,仍按原办法不变。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税务局
一九九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1.24•【字号】沪财税[2011]115号•【施行日期】2011.1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沪财税[2011]115号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市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的有关精神,进一步促进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我国信息化建设,现将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
(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
二、软件产品界定及分类本通知所称软件产品,是指信息处理程序及相关文档和数据。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区迁移企业财税分配政策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区迁移企业财税分配政策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5.01.21•【字号】沪财预〔2015〕8号•【施行日期】2015.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区迁移企业财税分配政策通知沪财预〔2015〕8号各区县财政局,各区县税务局,自贸区税务分局:为加快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建设,进一步完善企业跨区迁移财税分配政策,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的政策效应,经市政府批准,现就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区迁移企业财税分配政策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总体原则完善自贸试验区跨区迁移企业的财税分配机制,遵循以下原则:一是保持体制稳定。
自贸试验区财税分配政策应在市与区县分税制财政体制框架下实施,并与自贸试验区改革试验期相衔接。
二是兼顾各方利益。
自贸试验区财税分配政策既要有利于支持自贸试验区发展,扩大政策效应,也要兼顾其他各区县利益,为鼓励企业有序、规范流动创造良好政策环境。
三是便于实际操作。
自贸试验区财税分配政策应聚焦政策效应,便于实施,具有可操作性。
二、政策内容2014-2016年,对自贸试验区成立后企业税收征管关系由浦东新区以外其他区县迁移至自贸试验区内的(即指自贸试验区跨区迁移企业),市级财政于次年通过市与区县财力结算,将企业缴纳的年度区县级税收收入全额由自贸试验区(浦东新区)返还给相应的迁出区县。
对跨区迁移企业经批准享受国家或市级相关政策,需由区县财政安排资金的,相应资金由迁出区县承担。
在具体操作中,由浦东新区先予垫付,市级财政审核后通过市与区县财力结算将相关资金由迁出区县返还给浦东新区。
企业的迁移时间以迁出区县税务部门注销迁移文书终审日为准。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撤销市财税四分局、五分局建制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撤销市财税四分局、五分局建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2004.10.25
•【字号】
•【施行日期】2004.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撤销市财税四分局、五分局建制的通知
市财税四分局、五分局:
根据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知(沪编[2004]15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复(国税函[2004]1073号),撤销上海市财政局第四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四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四分局和上海市财政局第五分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第五分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第五分局建制。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使用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使用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0.11.03•【字号】•【施行日期】200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使用工会经费拨款专用收据意见的通知现将《关于统一全国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的通知》[财综字(1999)186号]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票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总工办发(1999)41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一、关于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的管理机关。
市财政局和市总工会是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管理的主管机关。
市总工会为一级收据管理单位,具体实行对市以下各级工会收据的发放、核算、稽查工作。
二、关于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票据管理的具体要求(一)各收费单位要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每半年向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报告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年度终了后一个月内,向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编报收据使用年报表,加强对票据购领、使用的管理。
(二)县以上工会已开具的收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
个别因用量大存放五年却有困难的,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保管期满需要销毁的收据,由各区、县、局(产业)工会负责统一汇总登记造册报市总工会同意,再由市总工会集中上报全国总工会同意,并经财政部收费票据监管中心审核批准后销毁。
(三)收费单位合并、改组、撤销,应将用过的收据存根办好交接、妥善保存;对结余未用的收据要清点列册,无偿缴回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监督处理。
三、关于工会经费缴拨款专用票据的实施日期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从2001年1月1日起,各级工会组织收到工会经费时,必须全部开具由财政部、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发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时本市各级工会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经费审查的重要凭证,应明确责任,加强管理。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标 签】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公布规范性文件目录【颁布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文 号】沪国税法﹝2010﹞28号【发文日期】2010-08-05【实施时间】2010-08-05【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第26号令)及有关文件的要求,我局在以前年度清理的基础上,对2008年12月31日之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以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上级文件并附加补充意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应予全文废止或失效的75件,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22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1.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2.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一O年八月五日 附件1: 全文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综合税收类 序号 颁发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1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落实本市促进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意见 沪国税法﹝2003﹞4号 2003.03.24 (二)流转税课税类 序号 颁发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2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必须严格按规定履行代扣代缴委托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156号 1994.11.25 3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收取的会员费、席位费和资格保证金等应征营业税的通知 沪税外﹝1995﹞110号 1995.10.31 4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保险企业代扣代缴分保险业务营业税计提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16号 1997.03.11 5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保险业提高营业税税率后代扣代缴营业税计提手续费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7﹞67号 1997.07.24 6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金融企业外汇转贷中发生掉期业务营业税处理问题的批复 沪税外﹝1999﹞2号 1999.01.17 7 市地税局 市财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不征收营业税的收费(基金)项目名单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8﹞47号 1998.04.21 8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展览业营业税若干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99号 2000.11.29 9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境外企业通过网络对境内使用的软件系统进行远程维护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流﹝2001﹞35号 2001.02.09 10 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业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2000﹞90号 2000.11.09 11 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本市农村信用合作社逾期贷款利息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流﹝2001﹞31号 2001.02.08 12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业以外汇折合人民币计算营业额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6﹞35号 1996.08.02 13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向境内转让无形资产取得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及本市贯彻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税外﹝1998﹞36号1998.04.16 14 市地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贷款利息收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流﹝2001﹞212号 2001.11.16 15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税证明遗失刊登遗失声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5﹞42号 2005.06.16 16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机动车辆税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5﹞54号 2005.08.03 17 市国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存货报废、毁损等处理中进项税额的处理意见 沪税政一﹝1994﹞166号 1994.12.05 18 市国税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稽﹝1994﹞81号 1994.05.25 19 市国税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转知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通知 沪税政一﹝1993﹞285号 1993.12.03 20 市国税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补充通知 沪税政一﹝1994﹞33号 1994.02.16 21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品混凝土实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0﹞34号 2000.03.21 22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32号 2002.04.26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23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2﹞33号 2002.04.12 24 市国税局 关于旧货和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 沪国税流﹝2002﹞39号2002.04.2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二甲醚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 25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60号 2008.07.15 26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汶川地震受灾严重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8﹞71号 2008.08.20 27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的特定货物销售行为征收率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1998﹞172号 1998.10.21 28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59号 1994.04.15 29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政一﹝1994﹞70号 1994.04.26 (三)所得税课税类 序号 颁发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30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等10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47号 2007.10.11 31 市税务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局关于从事能源、交通建设项目外商投资企业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沪税外﹝1993﹞112号 1993.06.05 32 市税务局 关于对市私营企业协会组织的向社会公益事业捐款免征所得税的批复 沪税政四﹝1994﹞15号 1994.05.17 33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关于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所一﹝2004﹞251号 2005.01.06 34 市地税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适用地方所得税税率问题的答复 沪税外﹝1995﹞106号1995.10.17 35 市地税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问题的税务处理意见 沪税外﹝1995﹞137号 1995.12.26 36 市地税局 关于向上海市慈善基金会的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所一﹝2005﹞180号 2005.12.29 37 市国税局 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事项操作规程》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5﹞117号 2005.11.24 38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不同税率地区分设生产场地应如何计征企业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外﹝1998﹞41号 1998.05.06 39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规程(一)》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50号 2007.02.12 40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事项规程(二)》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51号 2007.02.12 41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下发2006年度上海市内资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及变更情况的通知 沪地税所一﹝2007﹞22号 2007.02.12 42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等21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68号 2007.11.21 43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上海市徐汇区教育基金会等9家单位接受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问题的通知 沪国税所一﹝2007﹞280号 2007.12.20 44 市税务局 关于新所得税法公布施行前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适用税率问题的通知沪税外﹝1991﹞151号 1991.12.13 45 市税务局 关于对股份制(B股)企业比照执行外商投资企业税收法规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税外﹝1992﹞106号 1992.07.18 46 市税务局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向有关部门支付管理费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994﹞3号 1994.01.17 47 市财政局 市地税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计提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税务处理的补充规定 沪税外﹝2000﹞36号 2000.04.05 48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 沪税外﹝1995﹞34号1995.04.03 49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境外会计公司在上海从事审计等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如何征税问题的批复 沪税外﹝1998﹞13号 1998.02.16 50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向外籍个人和企业提供完税证明和中国居民身份证明的通知》的通知 沪税所二﹝2001﹞17号 2001.05.10 51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对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出具税务凭证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沪税外﹝2001﹞33号 2001.03.29 52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房地产经营若干税收问题的处理意见沪税外﹝1995﹞98号 1995.09.14 53 市地税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的“两类”型企业如何实施税收优惠问题的批复 沪税外﹝1996﹞67号 1996.08.27 (四)财产行为税类 序号 颁发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54 市地税局 关于金山县和石化地区合并建区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8﹞29号 1998.03.30 55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租房产的租金收入停止征收房产税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6﹞42号 1996.07.18 56 市地税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接受中方投入的房屋建筑物如何确定城市房地产税起征日期的批复 沪税外﹝1998﹞78号 1998.07.17 57 市地税局市经委 关于加强二手车交易环节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管的通知沪地税地﹝2006﹞84号 2006.11.08 58 市税务局 关于征收房产税几个问题的补充规定 沪税政二﹝1987﹞147号1987.07.23 59 市税务局 关于贯彻施行印花税的通知 沪税政二﹝1988﹞165号 1988.10.22 60 市税务局 关于更改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征收日期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989﹞221号 1989.11.18 61 市税务局 关于征收房产税有关计税价格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沪税政二﹝1987﹞38号 1987.03.04 62 市税务局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房产税几项优惠规定的通知 沪税外﹝1987﹞89号 1987.04.08 63 市税务局 关于对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及外商独立经营企业征收房产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沪税外﹝1987﹞186号 1987.07.13 64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新建住宅区暂由房产开发公司经租的住宅有关征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89﹞122号 1989.11.24 65 市税务局 关于汇总缴纳印花税违章处理的补充规定 沪税地﹝1989﹞141号1989.12.20 66 市税务局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征收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 沪税地﹝1990﹞54号 1990.08.20 67 市税务局 关于部分地区、单位和个人适用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91﹞41号 1991.05.02 68 市财政局市地税局 关于进一步搞好房地产租赁市场的税收处理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7﹞27号 1997.06.18 69 市财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交易印花税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地﹝2000﹞81号 2001.01.14 (五) 出口退税类 序号 颁发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70 市国税局 关于出口退税2004年度清算和2005年度日常申报有关事宜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5﹞11号 2005.02.24 71 市国税局 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评估业务操作提示(试行)》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7﹞31号 2007.08.14 72 市国税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恢复使用增值税税收专用缴款书管理的通知》以及本市补充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退﹝1996﹞23号 1996.03.12 73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4﹞68号 2004.12.28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74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44号 2006.09.15 75 市国税局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商投资项目采购国产设备退税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55号 2006.11.13 附件2: 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流转税课税类 序号 颁发机关 文件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废止失效条款 1 市地税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重新明确举办各类展览会、展销会取得的组办等收入有关营业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 沪地税一﹝1995﹞40号 1995.09.04 第三条。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06.12.31•【字号】•【施行日期】2006.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局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和编制的通知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关于上海市财政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清理工作意见的批复》(沪编[2006]9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6]226号),我局保留如下11个事业单位: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税收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上海市财政税务信息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上海市财政税务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中心;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部门资金收付中心);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
撤销上海市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其职能与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职能合并。
上述事业单位的编制作相应调整,编制总数调整为946名。
其中机关服务中心编制为483名。
请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特此通知。
附件: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一览表┌────┬────────────────────────────┬──────┐│序号│单位名称│人员编制│├────┼────────────────────────────┼──────┤│ 1│上海市财政科学研究所(上海市税收科学研究所)上海市国家│45│││税务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2│上海市财政税务信息中心│3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 3│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15││├────────────────────────────┤│││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4│上海市财政税务干部教育中心│170││├────────────────────────────┤│││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干部教育中心││├────┼────────────────────────────┼──────┤│ 5│上海市注册会计师服务中心│35│├────┼────────────────────────────┼──────┤│ 6│上海市政府采购中心│50│├────┼────────────────────────────┼──────┤│ 7│上海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票据管理中心│35│├────┼────────────────────────────┼──────┤│ 8│上海市国库收付中心(上海市部门资金收付中心)│30│├────┼────────────────────────────┼──────┤│ 9│上海市农业综合开发评审中心│10│├────┼────────────────────────────┼──────┤│ 10│上海市财务会计管理中心│40│├────┼────────────────────────────┼──────┤│ 11│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机关服务中心│483│├────┴────────────────────────────┼──────┤│合计│946│└─────────────────────────────────┴──────┘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二00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公布日期】2019.08.13
•【字号】沪财发〔2019〕5号
•【施行日期】2019.09.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耕地占用税
正文
关于本市耕地占用税有关适用税额标准的通知
沪财发〔2019〕5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各区税务局,市财政监督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第三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第四条、第五条和第十二条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经市政府提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本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标准为:崇明区每平方米33元,其他各区每平方米46元。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适用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上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实施。
上海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2019年8月13日。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财税分局税收户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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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各财税分局税收
户管范围的通知
【标 签】调整,财税分局,税收户管范围
【颁布单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税稽﹝2001﹞46号
【发文日期】2001-05-23
【实施时间】2001-05-2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征收管理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根据市局机构改革的实施步骤,经研究,决定对各财税分局的部分税收户管进行调整,总的原则是“内外合一、征退合一、强化财政职能”。
调整后各财税分局征管范围如下:
一、市财税一分局主要征管范围:冶金、有色金属、大电器、其他重工、军工。
负责管理个人所得税退税中心工作。
二、市财税二分局主要征管范围:仪表、电讯、计算机、纺织、民航、交通。
负责管理税务登记中心工作。
三、市财税三分局主要征管范围:化工、高化、医药、烟草。
负责各区、县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四、市财税四分局主要征管范围:内外贸、金融、证券、保险。
负责各财税分局企业的出口退税工作。
五、市财税五分局主要征管范围:石化股份、石化、建筑安装(石化区内)、其他企业。
六、市财税六分局主要征管范围:建筑、公用、大文化、咨询、邮电、通讯、旅游、劳改、农垦。
七、市财税七分局主要征管范围:汽车、船舶、航空、航天、建材、物资及外国、外地企业办事处、分支机构。
八、市财税八分局主要征管范围:轻工、电力、海洋石油。
二○○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法规类别】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沪地税二[1999]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1999.01.25
【实施日期】1999.01.25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四批)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2月21日实施日期:2007年12月21日)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福利彩票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沪地税二[1999]6号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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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公布日期】1998.07.08
•【字号】
•【施行日期】1998.07.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正文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浦东新区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浦东新区财政局:
为切实加强税收征管,经研究,现对我局沪地税地[1998]42号文对浦东新区征收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作如下补充规定,请遵照执行。
浦东新区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除原属黄埔、南市、杨浦地区以及川沙镇、杨思镇、高桥镇和高桥工业区之外,对浦东新区在城区建设中新开发建设的内环线以内的地区应列入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开征范围。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一九九八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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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标 签】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废止和失效,文件目录
【颁布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文 号】沪财法﹝1996﹞4号
【发文日期】1996-12-12
【实施时间】1996-12-12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法规工作的要求,我局曾于1990年至1995年六次发出通知,对上海解放以来到1994年底前颁发的2809件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公布废止、失效并停止执行(详见《企业对税法规选编》第8、9、10、11、12、14册的附录部分)。
最近我们又
对1995年底前由我局自行颁发的和由我局为主与有关委、办、局联合颁发的以及转发、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有我局补充意见的有关财税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清理。
其中应予废止的有42件;自行失效的36件。
现将此批废止和失效的财税规范性文件目录共78件予以公布。
望转知所属各单位。
附件:
废止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1995年底之前)
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1995年底之前)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