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题)下列关于我国宪法的说法,正确的是:A.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得成为其他法律制定的依据B. 宪法序言中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C. 宪法修改的程序与普通法律相同D. 宪法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答案示例:D)...(后续题目略)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错选、多选、少选均不得分,共20题)下列哪些情形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A.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B.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C.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D.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答案示例:A, B, C)...(后续题目略)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题)简述刑事诉讼中回避制度的意义。
(答案要点可能包括:确保案件公正处理,消除当事人疑虑,维护司法权威等。
)简述合同无效的情形。
(答案要点可能包括: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四、案例分析题(每题15分,共2题)案例一:张某因琐事与邻居李某发生争执,后张某持刀将李某砍伤。
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请分析本案的诉讼程序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
案例二: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供应一批货物,并约定了交货时间和地点。
后甲公司因生产问题未能按时交货,乙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请分析本案中的合同违约责任及可能的救济方式。
五、论述题(每题20分,共1题)论述法治国家建设中,加强公民法律意识的重要性及具体途径。
(答案应包含对加强公民法律意识重要性的阐述,如促进社会稳定、维护公平正义、提高司法效率等,并提出具体途径,如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司法透明度等。
中国十大最难考的证书排行
中国十大最难考的证书排行1、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是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一种(其他有土木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等)。
是电气工程领域唯一(好像是)的注册证书,一般的考试对象是从事电气设计的工程师们。
2、国家司法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分为四张试卷,每张试卷分值为150分,四卷总分为600分。
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查范围广、知识量大。
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评卷,监考严度和保密程度比高考有过之而无不及。
司考考试想要通过A证,全国的通过率只有6%,需要准备的东西数不胜数,各种法条,各类的司法解释。
考试的题也是非常的变态,不光有单选题、多选题还有不定项的题,司考的第四卷全是主观题。
可以说司法考试是一场考验勇气、毅力甚至的体力的考试。
3、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是依法取得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在一个建筑设计单位内执行注册建筑师业务的人员。
每年都有数以万计的考生融入到考一级注册建筑师的大军中,但真正通过考试的却寥寥无几。
还有比一级注册建筑师还难考的试? 学霸在这个考试面前几乎会神功失效的,因为要画图!而且要速度,而且还要有准确的方案能力和技巧,多少同时考过一注结构师,监理工程师,岩土工程师的“变态”考试狂,栽在了方案设计这个槛上。
4、同声传译同声传译(AIIC) 国际会议口译员协会(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Conference Interpreters ,简称 AIIC ),是会议口译这一专门职业惟一的全球性专业协会, AIIC 的会员身份被广泛认为是会议口译员的最高专业认证。
目前,全球 AIIC 传译人数合计不过 2600 多名会员。
其中北京14名,上海12名。
5、金融分析师有“全球金融第一考”之称的CFA证书是证券投资与管理界的一种职业资格认证,是由美国投资管理与研究协会(AIMR)于1963年设立的,是目前全球规模最大的职业考试,也是全美重量级财务金融机构分析从业人员必备的证书。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2_真题-无答案(239)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2(总分54,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仅法具有强制力,其他规范不具有强制力B. 根据马克思主义法学原理,法律在本质上是社会共同体意志的体现C. 立法者只是在表述法律,而不是在创造法律D. 古代,缇萦上书皇帝废除肉刑说明,法律有时也是被统治阶级将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结果2. 下列关于法律关系的说法中,错误的是哪一项?( )A. 法律关系是体现意志性的特种社会关系B. 保护性法律关系是法的实现的非正常形式C. 横向法律关系中,法律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权利和义务的内容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D. 调整性法律关系是第一性法律关系,也是从法律关系3. 法律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
关于法律的普遍性这一特征,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法律效力范围与国家权力范围相一致B. 近代以来,法的普遍性也表现为普遍平等对待性,即要求平等地对待一切人C. 法的普遍性反对任何的区分对待D. 法律对于华侨权利保护的特别规定并未违反法律的普遍性特征4. 公法和私法的划分来自于古罗马著名法学家乌尔比安,这一分类标准对于确立执法、司法活动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下列关于公法和私法的论述,不正确的是哪项?( )A. 宪法、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强制法都是公法B. 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和公司法都是私法C. 公法的行为准则是“法不禁止皆自由”,私法的行为准则是“法不禁止皆不得为”D. 土地拆迁主要涉及公法调整的范畴5. 我国2007年开始实施的《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1995年开始实行的《担保法》第41条规定:“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司法考试试卷一考试内容
司法考试试卷一考试内容
司法考试试卷一是中国司法部主管的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中的一部分,主要测试法学专业的知识和法律职业素养。
试卷一主要包括两个科目:《法律知识与能力》和《民法、刑法基础知识》。
以下是对这两个科目的主要考试内容的概述:
1. 法律知识与能力
(1)宪法
宪法的基本原理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宪法法院的职能和权限
(2)行政法
行政法的基本理论
行政行为的法律规范
行政法律责任和救济
(3)刑法
刑法基本原理
犯罪与刑事责任
刑法特别规定
(4)民商法
民法基本原理
合同法、物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商法相关知识
(5)诉讼法与仲裁法
诉讼程序的法律规定
仲裁法基本理论和实务规定
2. 民法、刑法基础知识
(1)民法基础知识
民法总则和义务法规定
物权法相关规定
合同法基本规定
婚姻法、继承法基本规定
(2)刑法基础知识
刑法总则规定
犯罪和刑事责任的基本概念
刑法各章节的基本规定
考试形式
试卷一主要以主观题为主,考生需要对法律知识有深刻理解,并能够运用法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
考试形式包括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要求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和法律运用能力。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一般性的概述,具体的考试内容和要求可能会因考试年份和地区而略有不同。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应仔细研读最新的考纲和相关教材,以确保覆盖考试的全部内容。
司法考试与法律职业考试的重要性与意义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司法考试的重要性 • 法律职业考试的意义 • 两者之间的关系与差异 • 备考策略与建议 • 总结与展望
01
CATALOGUE
引言
目的和背景
01
选拔合格法律人才
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考试是选拔合格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通过考试可
提高复习效率的技巧分享
制定合理的学习计
划
根据考试时间和个人实际情况, 制定详细的学习计划,合理分配 时间,确保每天的学习任务能够 按时完成。
高效记忆方法
运用联想记忆、图表记忆等技巧 ,提高记忆效率。同时,定期回 顾和复习已学内容,巩固记忆效 果。
模拟考试与真题训
练
参加模拟考试,熟悉考试流程和 题型,找出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 针对性复习。多做历年真题,掌 握考试命题规律和答题技巧。
法律职业考试的意义
法律职业素养的衡量
专业知识水平
法律职业考试要求考生掌握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法律理论、 法律条文和案例分析等,是评价法律人才专业素养的重要指标。
法律思维能力
通过考试可以检验考生是否具备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如逻辑推理、法律分析、法律解释等思维能力。
法律职业道德
考试不仅要求考生具备专业知识,还要求其遵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如诚信、保密、勤勉尽责等。
05
CATALOGUE
备考策略与建议
针对不同考试的备考方法
司法考试备考
注重法律基础知识的系统学习,强化案例分析能力和法律文 书写作能力。多做真题模拟,关注考试动态和政策变化。
法律职业考试备考
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基础上,深入了解所报考职业领域的法律 法规和实务操作。积累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提升实际操作 能力。
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科目
司法考试时间安排及考试科目司法考试包括现行法律规定、法律职业道德等内容。
司法考试一年考一次,考试时间在每年的9月份。
每次考四科,一共考两天。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
一、司法考试时间司法考试在每年九月份的第三个周六日举行客观题考核,11月左右进行主观题考核,每年一次,全国统一时间考试。
司法考试每年的时间安排基本如下:1、在每年4月的中下旬左右发布司法考试大纲。
2、在每年6月初发布报名信息;6月中旬开始进行网上预报名。
3、在每年9月的第三个周末考试。
4、年法考考试时间客观题考试时间9月16日、17日;法考主观题考试时间10月15日。
5、笔试时间:国家司法考试笔试分为两次,即每年的6月和12月,通常在一个周末进行,具体的日期会提前公布。
笔试科目包括基础学科、业务科目和试卷三,共计10门考试科目。
试卷一:9月16日9:00—12: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6日14:30—17:30,考试时间180分钟。
6、口试时间:对于考试通过笔试,需要参加面试。
面试的时间一般在笔试成绩公布后一段时间内,会提前公布面试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省份的考试时间可能会略有不同,具体时间可以参照国家司法考试网站或各省司法考试网站的公告为准。
二、司法考试各科目考试内容1、客观题:考试共两卷,分为试卷一、试卷二,每张试卷100道试题,分值为150分,其中单项选择题50题、每题1分,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共50题、每题2分,两张试卷总分为300分。
2、试卷一:法治思想、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律史、国际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3、试卷二:民法、知识产权法、商法、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民事诉讼法。
4、主观题考试为一卷,包括案例分析题、法律文书题、论述题等题型,分值为180分。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及万能模板举例
司法考试论述题万能模板及万能模板举例上了一天的陈璐琼的“论述题”辅导班,第一次对卷四的内容有了这么清楚地认识,第一次对卷四的内容有了这么清楚地认识,陈老陈老师的课生动有趣,师的课生动有趣,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原本令我们最头痛最担心的卷四简答题和论述题,经过他的讲解后,经过他的讲解后,经过他的讲解后,突然突然变得如此简单,变得如此简单,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只要肯花功夫去背,去记,卷四要拿去记,卷四要拿100分以上根本没问题。
因为陈璐琼老师认为“论述题其实只是一个填空题”,他有能够应付卷四论述题的万能模板,他有能够应付卷四论述题的万能模板,各科都有,各科都有,各科都有,比比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模板”——模板一:模板一:【定概念】【定概念】+【说联系】+【抄材料】+【喊口号】,模板二:【定概念】+【析案例】+【抄评论】+【喊口号】。
“行政法论述题的万能模板”——【定事实】+【站立场】+【析概念】+【说理由一】+【说理由二】+【说理由三】+【再强调】+【做评论】。
“刑法案例万能模板”以及“法理学万能模板”。
以前从没听说过“陈璐琼”这老师,这老师,今天认识了,今天认识了,今天认识了,真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原来卷四的真是对他佩服得五体投地,原来卷四的内容也能如此简单,只要把陈老师的模板记下了。
背熟了,卷四真的很容易,不论什么题,只要把这些模板记住了,把题往里套,这卷四100分以上随便得,个别题目甚至拿满分都没问题。
根据陈老师的意思,满分25的论述题,拿18、9分是算少的,我们的目标是满分25分。
呵呵!分。
呵呵!据陈老师预测,2010年卷四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所要考察的内容是“三个统一”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关系,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以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本质属性、必然要求、重要作本质属性、必然要求、重要作用和基本内涵。
略论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略论我国法学教育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在意识理念、培养目标与模式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的矛盾和问题,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应当正确理解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之间的关系,优化法学教育结构,从坚持走多样化发展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创新。
【关键词】法学教育;法律职业;改革【中图分类号】G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9646(2009)04-0043-0321世纪是中国走向法治并真正实现法治理想的世纪,民主法治已成为社会发展不可阻挡的主旋律。
法治目标的实现既需要法治的“硬件”——法律制度的完善与更新,更需要“软件”——法治精神理念的培育与塑造。
这一切既是法学教育发展面临的挑战,也是法学教育发展的新机遇。
知识经济时代的法学教育,应当在传授传统法学知识的基础上,结合法学教育的自身特色,加强对获取高新科技知识的能力以及创造性运用高科技知识能力的培养。
立足国内,放眼世界,顺应全球化趋势和法学教育国际化的走向,充分利用信息时代所赋予的宝贵资源,拓宽研究领域,及时更新教育内容及方式,不断变革和优化教育模式,以培养具有知识面宽广、富有创新精神、符合时代需求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1中国法学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法学教育获得了令世界瞩目的发展。
多途径、多形式、多层次的法学教育为社会各界,特别是为政法机关、政府部门及相关部门输送了大量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有力的推动了我国的法治进程。
但也应当看到,法学教育走到今天,其所面临的问题坚持走多样化发展也越来越多,由此带来的各种弊端也日益凸显。
11教育理念滞后、培养类型单一。
法学教育到底是素质教育还是职业教育,这两种教育追求的内容和方式是不同的。
如果是素质教育,首先应当教会学生做人的道理;其次是教会他们学会学习,换言之,教给他们法学专业的学习方法。
众所周知,方法比知识更重要,“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
学会做人和学会学习是素质教育里最基本的两个问题,但是这两个基本问题在职业教育里面的定位是不一样的。
关于司法考试分值
关于国家司考一、司考战略司法考试共600分满分,你需要的只是及格分数,而不是满分。
前三张试卷全部为客观题,尤其多选、不定项为胜负的关键。
前三张试卷的分数一定要达到300分以上,因为试卷四中,我相信谁也不敢说肯定能达到100分,用前三张卷的分数来弥补试卷四的不足,想在3个月时间里大幅度提高试卷四的分数是很难的。
二、选购材料1、教材要买一套。
2、学习资料重点购买民法、刑法方面的,别的可以少买。
(民法、刑法方面的辅导书,个人推荐李建伟的民法62讲和阮齐林的刑法课堂笔记,仅供参考。
)3、练习资料真题练习要占大头。
5、对于新修改的法律,要买增补版来解决。
新增法规的出题往往呈表面化,难度偏低,但这方面的真题找不到。
6、法条买《重点法条解读》即可。
三、试卷中各科分值(注:根据历年真题毛估的,仅供参考。
)卷一法理20分宪法20分法史12分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12分以下几项属三国:每年约占50分国际公法14分国际私法16分(这几年调低)国际经济法20分以下几项属经济法:约占40分反不正当竞争法3分审计法3分银行法6分证券法3分消法、产品法3分税法2分房产法5分环境法2分劳动法3分试卷二刑法85分刑诉 80分以下几项属行政法:约占35分行政法(基础知识) 4分行政处罚法4分行政诉讼法15分国家赔偿法7分行政许可法5分试卷三以下几项属民法:约占90分,加上与其有联系的共150分左右,当然与其他科目有重复。
民法通则及民通意见 28分合同法 35分担保法 12分婚姻法3分继承法3分著作权法5分商标法5分专利法5分以下几项属商法:约占50分破产法1分票据法3分保险法3分海商法3分外商独资企业法3分中外合资企业法1分个人独资企业法2分合伙企法法2分公司法 30分民事诉讼法 80分仲裁法 10分试卷四论述题50分(其他略)(分值极少的有)环境法婚姻法继承法破产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劳动法税法行政监察法审计法合伙企法法三资法四、复习时间表第一阶段,800个小时以上从法条间的联系中去把握法条和考点,更多的是掌握法条,精确地记忆。
我通过司法考试的战略战术:立体学与逆向答
研究 重要性 和必要 性 的认识 明显 提高 。二是检 察理 论研 究 队伍初 步形成 。三是 检察 理论 研究机 制 和制度 逐步建 立 。据统 计 , 2 省级 院 、 0 有 7个 2 6个分州 市 院 、 8 4 3个县
品 。六是 正确认识 和处 理 自身与 外部 的关 系 , 坚持 立 足 朱孝清强调指 出, 检察理论研 究工作要正确认识和 处
理 六个关 系
自身 , 内外 结合 , 相融合 。 孝 清副 检察 长最后 还提 出 互 朱 了落实上 述任 务 的五项措 施 。
今 天我 回头看看 ,我深 深地 相信 司法界 ,无论 就立 法 的层面 而言 ,或者 就工 作 的环境 而言 ,它有 着 自成 系 统 的规律 ,每 一个 立法 的存在 ,都 表现 了 司法者们 和这 个 社会 环境 的互动 。这就 是我对 第七 届全 国检察 理论 研 究年会 的会议 印象 。
区院建 立 了年 会制 。四是检 察理 论研究 工作 成效 初见 。 对 20 检察 理论 研 究工 作 的任 务 ,朱 孝 清 明确 06年
提 出三个 目标 ,即思想 认识 进一 步统 一 。工作 措施进 一 步强 化 , 研究 成效进 一 步提高 。为 了完成上 述任务 , 朱孝
清 强调 , 须在具 体工 作 中正确认 识 与处理 好 以下 六个 必
第七届 检察 理论研 究年 会最 大 的收获 ,也是 每一个 中 国检 察官最 需要 了解 的是 : 高人 民检 察院副 检察 长 最
朱孝 清在会 议 上强 调 :“ 检察 理 论研 究要 坚持 在 长远 规 划指 导下 , 点研究 现实 中 的紧迫 问题 , 重 为此 要做 到紧 贴 党和 国家工作 大局 ,紧贴检 察工 作主题 和重 点 ,紧贴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1_真题-无答案(794)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模拟试卷1(总分56,考试时间90分钟)1. 单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1.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其关键是要抓住:( )A. 完善立法解释制度B. 重点领域立法C. 提高立法质量D. 设立备案审查制度2. 下列哪一措施有助于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A. 实行司法监督制度,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B.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C. 加强法律文书释法说理,建立生效法律文书统一上网和公开查询制度D. 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3.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认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依法治国,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 )A. 依法治国要求将法律作为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B.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改革开放后逐渐形成的C. 依法治国要求行政执法应当合法、高效、合理、公平D. 依法治国的根本目的是约束公民滥用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稳定4.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不正确?( )A. 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B. 要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C. 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D. 绝不借鉴西方法治理念和模式5. 近年来,聂树斌案等一系列重大冤案的曝光,对司法公正提出了严峻考验。
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下列关于司法公正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哪一项?( )A.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唯一防线B. 坚持司法公正,就是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综合权衡各方利益诉求,使人民群众在所有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C. 司法高效要求合理配置司法资源,不断完善司法程序,司法机关在必要的时候根据具体情况可适当改变法定司法程序D. 司法权威要求司法权独立行使,社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涉司法机关在具体案件上的检察权和审判权,但全国人大和党委组织除外6. 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是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
法考的资格条件
法考的资格条件一、报名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年龄要求:21周岁以上,法学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及其他规定条件的人员年龄要求相应降低,具体要求参照当年司法部公布的有关政策;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能够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司法考试的有关规定;4.在过去8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5.身体健康,符合司法部公布的有关健康标准。
二、学历要求1.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已取得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资格;3.已参加国家公务员考试面试并进入体检环节;4.中央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法律职业单位工作满2年。
三、工作经历和培训1.在法律职业单位工作满2年,并取得该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2.申请司法鉴定考试的考生,需具备该领域专业技术职称或实际工作经验满3年;3.参加司法考试前,需要完成司法培训课程,并获得培训机构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
四、其他要求1.考生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务员纪律规定,不得参与组织、参加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罢工等活动,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2.考生需熟悉法律、法规、制度,掌握有关基础知识、基本理论、重要案例、实务经验和国际法律情况的相关内容;3.了解并熟悉司法部公布的有关政策和考试规则,认真做好报考及考试过程中的相关事项。
1.法律知识储备2.实践经验3.反复练习通过反复练习,可以巩固知识、增强记忆、提高应试能力。
考生可以通过大量阅读、笔记、练习题等方式,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记忆,提高对问题的解决能力和应对能力,并在答题技巧和应对方法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练习。
4.审题认真作为法律职业人员,在处理法律案件时审题认真是必不可少的一点。
同样地,在法考时,在答题前需要仔细阅读题目,认真理解题意,明确要求。
反复审题可以帮助考生避免因理解不清导致偏差答题,提高答题准确度。
5.备考计划规划考生在准备法考时,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备考计划,合理分配好学习时间和内容,制定出针对性学习的目标和策略,从而提高学习效率和复习效果,确保能够更好地应对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_0.doc
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略论论国家司法考试制度一、建立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背景、建立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法律依据和意义、论证、颁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鉴于上述情况,法律界一直呼吁建立全国统一司法考试制度。
多年来,实际部门也一直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希望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1月xx日通过的《第一审法官+检察官法》修订草案中的一些成员也提出了建立统一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建议。
当法官、检察官法送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时,相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有鉴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随着中国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和国家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社会各方已经就建立这一制度达成共识,目前世界上许多家庭已经实行了统一的司法考试制度。
在中国建立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有鉴于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后,准备采纳这一建议。
大约有几个人通过了考试,通过率大约为10%。
关于许多在考试中违反规则的人分别被警告、取消单个科目的分数、取消这个分数和两年内不允许参考。
目前,司法部已向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发出通知,要求其按规定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到目前为止,国家司法考试在xx的组织和实施已经结束。
下一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做好法律职业资格的审批和证书的收缴发放工作。
客观而现实地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是一次顺利的成功。
四、未来中国司法考试制度改革和发展需要考虑的几个问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一项处于起步阶段的全新制度。
确实有一个持续发展和逐步改进的过程,需要我们继续深入研究、探索和设计。
一是要认真研究法律职业对人才的需求,做法官、检察官和从事法律职业,在法律信仰、意识、法律知识、专业素质、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职业道德水平、个人素质等方面需要什么资格。
在何种程度上它们应该通过考试来反映和测试。
二是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国家司法考试的各项规章制度。
司法考试考试规则
司法考试考试规则
1. 报名条件: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司法考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符合学历要求(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品行良好。
2. 考试科目:司法考试共分为四卷,前三卷为客观题,最后一卷为主观题。
具体包括:试卷一:综合知识。
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法制史、宪法、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律职业道德与职业责任;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
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
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试卷四:案例分析。
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
3. 考试方式: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时间为每年9月份的一个周末。
4. 考试纪律:应试人员应当遵守考场规则,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在考试过程中,禁止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电子设备等物品。
5. 成绩查询与复核:考试结束后,司法部会在官方网站上公布考试成绩。
应试人员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成绩复核。
重者恒重——精选推荐
“重者恒重,变不离宗”意味着不仅要策略性的舍弃,还要合理安排各学科的复习时间。
在600分的司考中,其考查了14个法学主干学科的内容,但实际上这些学科的地位并不是一样的,其分值分布也远不是平均的。
首先,在这14个主干学科中,以民法(90~100分)、刑法(80~85分)、刑诉(65-70分)、民诉及仲裁(65-70分)计,这4门学科大概就占了总分值的50%强。
所以如果这四门学科掌握得好,通过司考应是掌中之事。
在复习中务必以这4门学科为核心,狠下功夫掌握。
其次,行政诉讼法(20~25分)、公司法(24分左右)、宪法(15分左右)、合伙企业法(5~8分)、国家赔偿法(8分左右)等几个部门法也很重要。
第三,对于法理、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法制史等占12~18分左右的学科,其内容较为庞杂,且无法条支持,也应投入相当精力复习教材中的重点内容。
第四,对于其他的分值分布较少的部门法,应主要掌握其重点法条即可,一般不投入过多的复习时间与精力。
政法大学出版出版《司考通系列》(1.前期(考前3个月以前)的复习应以法条和教材为主。
具体而言,对于法理、法制史、国际公法等无法条支持的学科,当然只能以教材为复习对象。
而宪法、行政法、刑法、民法、国际私法等几个学科的前半部分(总则部分)也有一些法学理论需要掌握,所以也需参考教材,但对于其他学科部分,应偏重于以法条为主。
现行国家司法考试的“教材”也好,“辅导用书”也罢,“应试指导”也罢,统统都属注释法学著作。
注释法学著作的最大特点即在于它以解释现行立法规定为己任,所以如果考生法学功底较好,直接理解法条没问题,那么对于司考范围内的绝大多数学科的复习而言,抛开教材直接复习法条并无什么不妥。
2.中期(考前1~3个月)应以法条和试题为主要对象,二者的大致时间之比可为5∶3,其余时间放在教材的复习上。
试题主要指历届真题。
对于广大司考朋友而言,一定要将作答、理解、消化并能举一反三地运用最近几年的司考真题放在战略的高度加以重视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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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共同的法律知识水准、共同的法律素质 、 同的法律信仰的法律职业队伍 ,维护法律的权威和统一 共 业的更紧密衔接 ,也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
国家统~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对于提高我 国法学教育 的进一步发展 ,促进法学教育与法律职
( 四)国家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加具体的操作性规定。
建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是全面实施党 中央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 义法治国家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 ,
是社会的进步 ,法制的进步,是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作为法律职业的统一准入制 度,作 为保障司法公正 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关系到 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选择方式的变革 ,关系到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化 、同业化和精英化 ,有利于全同提 高包括法 官、检察官和律师在内的法律职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标 准,为建设高素质的司法 队伍和律师队伍 提供了重要 的制度保障。
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主要内容
( 一)考试的性质和效力
从国家司法考试本身的性质和特点来看 ,国家司法考试 是一种法律职业 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检察官
和从事律师职业必须而且只能从获得资格证书者中择优选用。但通过考试者只是取得从事法律职业的资格,
的司法考试制度, 在我国建立这一制度的条件已经具备。 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准备进一步征求意见后
* 司法部司法考试司司长 , 本文是作者在参加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 的 “ 日 中 司法改革 国际学术研讨会”上的 发言稿基础上整理而成。
—-— — —
15 — 2 - — — —
这个实施办法是我 国举办首次国家司法考试 的基本工作规范 ,考虑到国家 司法考试是 一项 新的制 度,
需要不断的发展和逐步完善 ,所以,该 《 实施办法》确定为试行 ,待经过步修改固定下来 。当然 ,在组织实施的过程 中,根据遇到的问题和情况 ,对该 办法确定 的原则又作了更
立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议。法官、检察官法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时, 有关部门也提出了同样的建议。
针对此 ,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法工委在经过认真研究 后认 为,随着我 国政治经 济形势 的发展和国家
司法改革进程的不断推进 ,社会各方面对建立这一制度 已形成共识 ,且 当前世界上许 多国家均 已实施统一
实施 。
至此,我 国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正式建立 ,法官法和检察官法 的有关规定正是这一制度的法律依
据
根据法定法和检察官法的规定 ,司法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 民检察院制 定的 《 国家 司法考试实 施办法 ( 试行) 》于 20 年 1月 3 01 0 1日、1月 1日通过 中央电视台、各报纸正式向社会公开 : 1 《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 试行) 》共 7 ,2 章 2条。分为总则 、考试 、考试组织 、报名条件 、资格授予 、
从更深的层次看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与实施 ,对 于推动我国司法改革 ,对 于建立科学 、合
理、 而又符合中国国 情的司法制度也将产生不可低估的影响: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考试制度的建立本身就是
一
次改革 ,这次改革对下一步的改革具有重要的影响。可 以说 ,国家统 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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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家 22 第5 学 O年 期 O
[ 法学教育]
国家司法考试 制度略论
杜 国兴
一
、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意义
律职业引导机制 ,尽量 向司法考试靠拢。我们在确定考试 内容 、科 目时充分考虑 了这一因素。第二点 是国 家司法考试作为一种资格考试 ,必须与法律职业 相衔 。要 为司法部门 、律师行业提供后备人 才 ,必须考虑
用人部 门的实际需求 ,要从职业准人的角度出发,全面考察应试人员 的法学理论 知识 ,对现行法律法规的
( )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前的法官、检察官选任制度和律师资格取得制度 一 1法官 、检察官 的选任制度 . 15 9 年前,中国没有对设立通过考试途径选任检察 官、法官 的制度。法官 、检察官可由法院 、检察院 9 直接提名报同级人大任命 。 15 《 9 年 法官法》 《 9 、 检察官法》通过并实施 ,根据两法 的规定 ,两院系统开始分别建立起初任法官 、 初任检察官考试制度 ,即规定通过考试 者方 能提请人大任命为法官 、检察官 。法院系统 1 5 97 99 9 、19、19 9
( )考试的次数和科 目 二
在 当时设计考试具体方式时 ,曾有一些人建议实行两次考试。但 由于首次 国家司法考试 的筹备时间紧 迫 ,从 20 年开始 即每年举行两次考试的条件尚不成熟 因此 ,在实施办法中仍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 02
行一次一至于以后是否采取两次考试做法 ,还需要再研究论证 。
对F 考试 的内容和科 目,在设计时主要基于两点考虑。一点是国家司法考试和法学教育 的关系 ,法学
教育要适应国家司法考试的要求 ,但国家司法考试 也不能脱离法学教育的实际状况 j从 目前的情况看 ,法 学院校的本科教学主要是依据教育部确定的十四门核心课程 .这是高等法学教育 的基本要求 .是法学 专业 毕业生必修的程 ,也是法学院校教学评估的基本指标 国家统一 司法考试制度建立后 ,法学教 育界对国家 司法考试十分重视 ,纷纷研讨 司法考试对法学教育 的影响。开始考虑改革 、调整专 业和课程设 置,建立法
举行一次考试 ,至 2O 年共举行 1 次考试 ,通过人数达 1 万人左右。 O0 1 8 上述三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应试人员范围、科 目 置、试卷组成等方 面都有较大区别。 设 在应试人员范 围方 面,律师考试主要面向社会 ,符合规定条件 的人员均可报名 ;而法院、检察院的任 职考试主要面向本系统人员 ,非法院、检察院系统的人员不得参加 。
试是三张卷, 试题形式既包括选择、 判断、 改错形式的客观题, 也包括简答、材料分析、 案例分析、 文书
写作等主观题 。比较而言 ,后两者的主观题 比前者 占的比重大 、形式多。
( 二)统一司法考试 制度的提出、论证、出台
针对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统一的上述情况 ,法学界一直呼吁能够建立 国家统一 的司法考试制度 ,法律 职业的实际部 门多年来也一直向有关部 门提出建议 ,希望统一法律职业资格 。 20 年 7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1 次会议初审法官 、检察官法的修改草案 ,部分委员又提出了建 00 6
前述第 4 项关于报名参加 国家司法考试的学历、专业 条件 ,根据法官法第九条 、检察官法第十条 、律 师法第六条有关法官 、检察官任职和取得律师资格的规定 ,应 为:第一 ,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
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 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 知识 ;第二 ,经 司法部依照最 高人 民法院 、最高 人民检察院 、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 、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 历条件的原则 意见审核确定 , 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 ,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 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 专科
采纳这一建议。 ( 三)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制度的建立
2 1 6 0日, 0 年 月3 0 九届全国人大第 2 次会议再次审议法官法、 2 检察官法。经过论通过的两个法律分
别增加一项规定 ,即:国家对初任法官 、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实行统一的司法制度 ,国务院司法行 政部门会 同最高人 民法 院、最高人民检察 院共同制定司法 考试实施办法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 机关部门负责
责任和附则。“ 总则”一章主要规定了制定 《 办法 的宗 旨、依据 ,国家司法考试 的性质 、效力 ,考试原则 及组织实施和协调机构 “ 考试”一章主要对 国家 司法 考试 的时间、内容、科 目、方式 、考试 的办法 、方
式、范围及评卷事项作了较 为原则 的规定 。“ 考试组织”一章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和地方司法行政机关 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 、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报名条件”一章规定了报考国家司法考试所应具备的各 项必备条件和要求。“ 资格授予”一章规定 了每年度司法考试通过数额和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公布和资格授 予等主要 内容。“ 责任”一章就应试人员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行为的处理种类以及对应的违纪处理事项作 了原则规定 。“ 附则”一章主要规定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 、本办法的解释和生效等问题
在考试科目 方面, 律师考试的内容与范围最广, 几乎涵盖了法学的所有学科。法官考试比律师考试科
目要少 ,不包括国际法 、国际私法。检察官考试面较窄 ,主要 限于刑事法律 ,民事法律 和经济法律相对较
少。
在试卷与试题形式方面 ,律师考试是 四张试卷 ,试题主要是选择题和案例分析 ;法官考试 和检察官考
理解和掌握 ,以及 从事法律职业 的素质和能力等。基于此 、首次司法考试参照教育部法学专业 l 4门主f课 程的标准和要求 ,本着测试法学基本理论和法律事务相结合的原则确定了国家司法考试的具体科 目。
( 三)报名的条件
《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 ( ) 试行 》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 ,可 以报名参加 国家 司法考试:1具有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有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宪法》 ,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 具有 完全民事行 为能 . 力; . 4 符合法官法 、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 、专业条件 ;5 品行 良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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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了准人条件 ,能否实际从事法律职业 ,还需要具备各种相关法律规定的其他一些条件 ,取得资格仅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