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交通肇事罪中几个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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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交通肇事罪的几个问题

浅论交通肇事罪的几个问题
L g l y t m n o it e a S se A d S c y e
21 0 D年 9月 ( ) 中
{占 } 缸金 ; J I
浅 论 交 通 肇 事 罪 的 几 个 问 题
蔡 凌轩
摘 要 19 年新刑 法第 13 97 3 条对 旧刑 法 13 交通肇 事罪进 行 了完善 , 如何认 定 ‘ 逸致人 死亡” 仍然是 学界 与实 1条 但是 【 逃 ,
个 量刑 幅度“ 处七年 以上有期 徒刑” 然而 , 新刑法 实施 后, 于如 着重保 护 的价值取 向。 对 交通肇 事后, 之将肇 事者绳之 以法 , 害 较 被
肇事 何 理解和 掌握“ 因逃逸致 人死亡 ” 这一情 节, 为了理论 和实 践中 人 更关注肇 事者对 自己的赔偿 。在交 通肇事 罪中, 者逃避 的 成
被害人 家属 , 否就可 以认 定为没有 逃逸 ?另外 , 是 赔偿 义务说 认
对于 交通肇 事后 “ 逃逸” 界定 , 的 学界大 体有这 样几种 观 点:
为“ 逃逸” 是逃 避对 被害人 的赔偿义 务, 有用 民事 责任替代刑事 责
1 . 法律 追究说 。认 为“ 逃避 逃逸 ” 是指“ 行为人 明知 自己的行为造 任 的嫌疑 ,虽 然现 实生活的 义务和救助 的义 务 。 因此, 交 争 论的 焦点 。2 0 年 l 月 l 00 1 5日最高 人 民法 院颁 布的 《 关于 审 是对 被害人 应尽 的义 务,
逃 , 应 “ 理 交通肇 事刑 事案件 具体应 用法律若 干 问题 的解 释》( 以下 简称 通肇事 后“ 逸” 指肇事 者逃避对 被 害人 赔偿义 务;逃逸 致人 中的 “ 逃逸 ”应指 肇事者逃 避对 被害人 的赔偿义 务和救 助 , 《 解释》对于“ ) 因逃逸 致人死亡 ” 的界定 以及相 关情 节 的认定 问题 死亡 ” 作 了解释 , 但是该 解释本 身也 引起 了争议 。此 外 , 交通肇 事罪 自 首 等 问题 也众 说纷纭 。因此 , 者想 就交通 肇事罪 的几 个疑难 问 笔 题谈 谈 自己的看 法 。

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增多原因的分析

对交通肇事犯罪案件增多原因的分析
损 失 的数 额 ,起 点 在 6万 元 至 1 元 之 间 的 。三 是 因交 通 肇 事 逃 逸 致 0万
2、无证 驾车 。在 交通肇 事案 件 中,无证 驾驶 占有相 当高的 比 例。随着 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 的提高,农用 车、三 轮车、摩托 车等机动车辆急剧增多,无证驾驶、不经培训、考 核、便匆匆上路,这 些人对驾驶技术一知半解 ,对交通法规 一无所知 ,路面 经验极度欠缺 , 遇 紧 急情 况 ,就 手 忙脚 乱 ,难 以应 付 ,最 终 导 致事 故 发生 。 3、疲 劳 驾车 。司机 每天 驾车持 续时 间过长 ,或 者从事 其他 体 力劳动消耗过大或 睡眠不足,在行车 中困倦瞌 睡、四肢无 ,不能及时 发现和准确 处理路面交通情况 ,极易发生事故 。
法 制 探 讨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对 交 通 肇 事 犯 罪 案 件 增 多 原 因的 分 析
闫 晶 木
( 集贤县人 民检察 院 双鸭 山 集贤 1 5 0 9 0) 5
[ 要] 摘 随着交通运 输事业 的迅速 发展 ,交通 肇事案件亦 大幅上 升。交通肇事 犯罪成为 一种多发 性犯罪 ,已经在一 定程 度上影响 了人 民 群众 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文拟对 近年 交通肇事 案件频发 现象进行 成因分析 ,并提 出一些相关值 得思考 的问题 。同时为避 免交通肇事 的发 生所 提 出几 方面 的预防 对策 。道路 交通 与 社会 生活 中的每个 人息 息相 关,交 通肇 事的发 生和 预防 , 已成 为社 会生 活实 际 问题 的一个 重要方面 。
【 关键 词] 交通 运 输 肇 事 犯 罪 中图分类号 :D 9 文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号:1 0 - 1 x( 0 ) 8 0 9 - 2 9 9 2 1 2 - 2 2 0 0 4 0

论交通肇事罪——几个争议问题的阐述

论交通肇事罪——几个争议问题的阐述

的问题。因为交通肇事一旦发生 , 行为人实际上 已经侵 害了正 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 4 明知是无牌 证或者已 常的交通秩序与安全 , 事后 的逃逸行 为所针对 的显然不再是交 报废 的机 动车辆而驾驶 的; 5 严重超载 驾驶的; 6 为逃避法 () () 通运输秩序与安全 , 而是针对生命个体 。在这种情况下, 既然逃 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 的。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 是指具有下列情 逸行为 已经成为定罪的情节之 ~, 法律也 明确将这 种现 场救助 形之一: 1死亡 2人 以上或者重伤 5人 以上 , () 负故全部或者主 作为一种义 务, 于这种义务所产 生的利好结果在所不 问。 对
经 济 与法
论 交通肇 事 罪
几个 争议 问题 的 阐述
夏 琛
( 华东政法大学, 上海 2 0 4 ) 0 02
【 摘
要】在 过去 一年 中, 国发生 了多起 重大高危 驾驶 致多人 死伤的案件 , 全 引起 了司法界的 高度重视 , 引起 了全 国广泛关
注, 交通肇 事罪也成为刑法学界一时之 间关注的热点。由于相类似的案件 出现 了不相 同的定性 , 更使得人们对一些 交通肇事罪中 基 本问题的认定 出现 了困惑和偏差 。试图对 交通肇事 中的一些基本 问题 , 透过交通肇 事罪的基 本构成理论 , 予以简要 分析 。 【 关键词l 交通肇 事; 成要件; 构 高危驾驶
续性 以及个体的不特 定性 ,容易把侵害结果要素过分扩大 , 实 际上就产生了对交通 肇事罪侵害公共 安全本质理解 的偏差 。因 此, 强调交通肇事客体的公共性 , 是十分合理的。
二、 交通 肇 事 罪 的客 观 方 面
失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笔者不 同意这样 的观点。虽然非机动 交通肇事罪在客观方面表现 为, 行为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 车本身的危 害性 肯定不如机动车大 , 公共 安全 并不直接取决 但 法规 , 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 , 致人重伤 , 死亡或者使 公私 财产 于 交通 工 具 本 身 。刑 法 强 调 针 对 行 为 判 断 一 个 人 的犯 罪 与否 ,

交通肇事后的法律责任分析

交通肇事后的法律责任分析

交通肇事后的法律责任分析现实⽣活中,交通肇事情形时有发⽣,那么,交通肇事后的法律责任有什么呢?接下来,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后的法律责任分析1、⾏政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九条和第⼀百零⼀条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百元以上⼆千元以下罚款并处15⽇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发⽣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推定逃逸⼈承担全部责任,即除⾮有相反证据外,事故的全部损失和相应的赔偿责任都由逃逸者承担。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依据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有关规定,交通肇事逃逸的,对第三⼈造成的损失,保险⼈不予赔付,其他商业保险也是如此。

3、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和《最⾼⼈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法律若⼲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发⽣交通事故未逃逸的,在对事故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致⼀⼈以上死亡或三⼈以上重伤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在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情况下只要造成⼀⼈以上重伤即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构成交通肇事罪后⼜有逃逸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构成交通肇事罪后因逃逸致⼈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法得到救助⽽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以故意杀⼈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交通肇事后的法律责任”问题进⾏的解答,您如果需要更多的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关于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分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分析
L g l y t m dS ce y e a S se An o i t
{占 l 缸金 ; l J
己1年 月 上 口D 5 ( )
买 于变 肇 事 署 千问题 析
张 旭
摘 要 随 着十 九世 纪 末二十世 纪初 , 类发 明汽 车 、 人 火车、 电车等 交通 工具 以来 , 大地便 利 了人 们之 间的 交流 , 极 促进 了经 济的 飞速发展 , 是一 个 负面的影响却 是 非常重 大的 , 就是 因 交通 事故造成 的人 员伤亡数 目呈逐 年上 升的趋 势 , 但 那 已经成为 除战争 以外 导致 人 员伤 亡的第二 大原 因。 关键 词 交通肇 事 罪 构 成要件
中 图分类 号 : 9 0 D 2. 5

逃 逸情 形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0 909 (000.7.2 10-522 1)50 3 0
以交通 肇事罪 属于危 害 公共安 全 的犯 罪 。
( ) 罪 的 主 观 方 面 三 犯

导 语
随着 改革开 放 的进 一 步深 入 , 外交流 日益频 繁 , 济发 展 对 经
运 输人 员和 非交通 运输 人 员。 先是交通 运输人 员 , 首 此类 人员成 规 , 交通运 输过 程 中违 反交 通运 输法规 , 在 是承 担刑事 责任 的基 为交通 肇事 主 体无 可争议 , 此类 人 员部包括哪 些 昵 ?火车 、 汽 础 , 反之则 不承担 刑事 责任 。 反交通 运输 管理 法规具 体体现 在 违 车、 电车 、 只 、 船 航空 器 、 地铁 等交通 工具 上的 驾驶人 员 自然 包括 无证 驾驶 、 酒后 驾驶 、 故意超 载驾驶 等 , 都包 括违 反了交通正常进
日新 月异 , 交通 运输 业 日益发达 , 为我 国实现 现代 化 的强 国提 了

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对交通肇事罪几个问题的探讨
维普资讯
第 2 2卷 第 1期
Vl . 2 No 1 d 2 .
广 西
梧 州 师 范 高 等 专 科
J ZHa【 EAa- I 0姗 ,T I ̄ E
学 校 学 报
E OF C J A ANGXI
20 0 6年 3月
M a .0 6 r2 o
元 以上的。
档次是一般 交通肇事 罪 , 处三 年 以下有 期徒 刑 或
[ 收稿 日期】0 5 O 2 2 0 一l 一 O [ 作者简 介】 胡贤斐(9 8 , 瑶族 , 西蒙山县人 , 16 一) 男, 广 讲师。主要研 究方 向: 中国法学。

3 — 2
维普资讯
J OURNAL OF
对 交通肇 罪 几个 问题 的 探 讨 事
胡贤斐
( 贺州学院 人事处 , 广西 贺州 5 20 ) 4 8 0
[ 摘
要] 交通 肇事是一种常见犯 罪, 刑法将交通肇事 罪划分为三个量刑 档次 , 立法上 的粗糙 导致 了 这种
刑 法理论界 的长期争论和 困惑。“ 遮逸” 遮逸致人玛亡” 当以肇事 者构成 交通肇事 罪为前提 , 和“ 应 是交通肇事
( ) 二 死亡 三人以上 , 负事故 同等责任的 ;
( ) 三 造成 公共财 产 或者他 人 财产 直接 损失 , 负
而轻信能够避免 , 以致发生严重后果 的行 为。
《 刑法》 为交通 肇事 罪划 分 了三个 量刑 档次 。 第

事故全部 或者 主要 责任 , 能力 赔偿 数额 在三 十万 无
产遭 受重 大损 失的行为 ,最高人 民法院关 于审理交 《 通肇 事刑事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 问题 的解释》 以 (

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之分析

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之分析

2006年第5期(总第56期)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ournal of Heil ongjiang Adm inistrative Cadre I nstitute of PoliticsA nd LawNo .5 2006(Sum No .56)交通肇事罪的若干问题之分析张平寿(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检察院,浙江象山315700) [摘 要]交通肇事犯罪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我国刑法条文及相关司法解释虽对其作了较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然而对其的处理仍然存在着诸多争议。

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逃逸行为应属定罪情节还是加重情节;逃逸行为与责任认定;肇事后逃逸的情形下可否成立自首等问题都值得理论界思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立法。

[关键词]交通肇事;法定刑;逃逸;自首 [中图分类号]DF6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7966(2006)05-0059-03 [收稿日期]63 [作者简介]张平寿(),男,安徽芜湖人,检察员。

所谓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作为司法实践中一种常见高发的犯罪类型,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极为重大的损失。

我国现行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成立和法定刑均作了明确规定,近年来最高人民法院也就交通肇事犯罪作出了专门的司法解释,进一步细化了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设置,从而有效解决了司法实践中处理交通肇事案件中所遇到的一些疑难和争议问题。

然而在对交通肇事犯罪的冷静思索中,我们却仍不免要时常面对诸多疑惑,如该罪法定刑设置是否科学,逃逸行为责任认定以及逃逸与自首的关系等,笔者试将就此类问题进行阐述。

一、交通肇事罪法定刑的设置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实际上属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范畴,其与后者应是一种特殊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

因而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实际同时符合交通肇事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只不过因刑法将其作为过失致人死亡的一种特别方式单独以交通肇事罪予以规定,故对其适用交通肇事罪罪名;如若刑法并未规定交通肇事罪名,对其适用过失致人死亡罪法条一样也可以达到定罪处罚的目的。

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中的过失和故意问题

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中的过失和故意问题

交通肇事罪刑事案件中的过失和故意问题交通肇事罪是指因过失或故意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明确区分是否存在过失或故意行为,并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相应的法律认定和判罚。

本文将就交通肇事罪中的过失和故意问题进行探讨。

一、过失问题过失行为是指交通肇事行为属于无意识的,即犯罪人并无故意造成损害的主观意图。

在过失行为中,包括一般过失和重大过失两种情况。

1. 一般过失一般过失是指犯罪人由于疏忽、不小心或违反交通规则等原因,导致交通事故发生,但并无故意造成损害。

对于一般过失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交通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交通违法行为,如是否超速、闯红灯等。

(2)交通环境:是否有其他特殊情况,如突发状况、不可预见的事故发生等。

(3)交通技术:驾驶人的技术水平和驾驶能力是否达到标准。

(4)警示和预防措施:犯罪人是否采取了必要的警示和预防措施,如使用灯光、示意他人等。

在判定一般过失时应综合以上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并对犯罪人的过失程度进行评定。

2. 重大过失重大过失是指犯罪人在交通肇事过程中,明知存在危险情况,但冒险驾驶或违反交通规则,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过失行为意味着犯罪人对事故后果具有预见性,但仍故意置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于不顾。

对于重大过失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违反交通规则:犯罪人是否明显违反交通规则,如酒驾、超速等。

(2)危险驾驶:犯罪人是否存在危险驾驶行为,如追逐竞驶、逆行等。

(3)预见后果:犯罪人是否预见到可能发生的交通事故后果。

(4)严重后果:犯罪行为是否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重大过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更高,其刑事责任也更重。

二、故意问题故意是指犯罪人具有主观故意,明知可能导致交通事故并造成损害,仍然故意实施的行为。

对于故意行为的认定,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 故意行为的表现:犯罪人是否刻意采取措施实施交通肇事,如蓄意冲撞他人等。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探索——基于对一个案例的分析

交通肇事罪若干问题探索——基于对一个案例的分析
发生两人 当场死 亡 的结 果 , 全 是 由于 受 害 人 自己酒 完 收稿 日期 :0 8—1 20 0—2 4 责 任编 辑 : 银松 何
作者 简介 : 关振 海 , 中国人 民大学 法 学院刑 法学博 士研 究生。 男,
・ --— —Βιβλιοθήκη 7 4 ・— ・ —二是交 通肇 事 行 政 责 任 与 刑 事 责 任 的 区别 与 衔 接 何 在 ?三是如 何理解 《 法 》 1 3条 规 定 的 “ 通 运输 刑 第 3 交


案 例
后 驾车且 高速行 驶 所致 。《 路 交通事 故处 理办法》 道 第 1 9条 规定 : “一 方 当事 人 的违 章 行 为 造 成 交 通 事 故 的, 有违章 行 为 的一 方 应 当负全 部责 任 , 他方不 负交 其 通事 故责 任 。 因此 , ” 王某 的行 为 与 受 害人 死 亡 的结 果 没 有刑法 上 因果关 系 , 不应 负 交通事 故责 任 。 第 二种 意见认 为 , 王某 构 成交 通肇事 罪 , 应该 适用
基 于对 一个 案例 的 分析
关 振 海
( 国人 民大 学 , 北 京 1 0 7 ) 中 0 8 2
摘 要 : 交通肇 事 罪是 行 政犯 罪 , 必须 以行 为违反 行政 法律 、 承担 行政 责任 为 前提 。行 为人 构成 交 通肇 事罪除 了承担 行政 责任 外 , 需要 具备 其他条 件 。执 法部 门在 适 用刑 法第 1 3条 “ 还 3 交通运输 肇事后 逃选 ” 定 时 , 规 必须 注 意交通 事故 责任 认 定的“ 逸” 逃 与刑 法意 义 的“ 逸 ” 两 种本 质 不 同的行 为 , 时 逃 是 同
肇事 后逃逸 ” ? ( ) 立交通 肇 事 罪 以行 政 违 法 、 担 行 政 责 任 一 成 承 为前 提 《 刑法》 1 3条规 定 “ 第 3 违反 交通 运输 管 理法 规 , 因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几个问题

浅析交通肇事罪的几个问题
载驾驶 的: ) 6 为逃避法律 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刑。 本罪的特 征如下 : ”
() 1 本罪的主体是指除航空人员 、 铁路 人员 以外的从 事交通 运输 的 人 员及其他人 员。航空人 员与铁路 职工违 反规章制度 、 造成重 大飞行事 故或者铁路运营安全事故 的 , 成立重大飞行事故罪或铁路运营 安全事故
3关 于 交通 肇 事之 后 的逃 逸 问题
根据这《 刑法》 规定及 有关 司法 解释 的规定 , 交通 肇事逃逸 是指行
罪; 公路 、 上运输人 员以及 其他相 关人 员造成公 路、 上交通 事故 , 水 水 成
立本罪 。航空人 员与铁路职 工以外 的人员 造成 重 大飞行事 故或 者铁路 运营安全事故 的, 也成 立本 罪。另 外对 于驾驶 非机 动车辆 如马车 、 农用 拖拉机 、 自行车 、 三轮车等在公路或 者城市道路上违章肇事 , 造成严 重后
致人 ~人重伤 , 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 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 以交
通肇事 罪处 罚 :) 1 酒后 、 吸食 毒品后 驾驶机 动车辆 的; ) 驾驶 资格 驾 2无
驶机动车辆 的 ;) 3 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安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 而驾驶 的; ) 4 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 的机动车辆 而驾驶的 ; ) 5 严重超
果的 , 能否按照交通肇事罪论处 , 需要从 交通肇 事罪具 有危 害交通公 共
安全的本质属性这一点来把握 。驾驶 非机动车 辆一般 情况下 由于 其本 身性能所限是不足以危害公共 安全 的, 但并不 是绝对 不可能 的 , 当非 如 机动车辆 被用来从事交通活动及 非机动车 辆的 用途被纳 入与机 动车 辆
用途相同的情况下 . 或者非机动车辆的驾驶与正在进行 的有关交通运 输

典型法律案例分析文章(3篇)

典型法律案例分析文章(3篇)

第1篇摘要:本文以张某交通肇事案为例,从法律角度对案件进行分析,探讨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刑事责任以及相关法律问题。

通过对案件的剖析,旨在提高人们对交通肇事罪的认识,强化交通安全意识。

一、案件背景2019年10月,张某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夜间行驶过程中,因疲劳驾驶导致车辆失控,与前方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李某重伤,车辆损坏。

事故发生后,张某逃逸。

后经公安机关侦查,张某被抓获归案。

二、案件分析1. 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案中,张某的行为符合以下构成要件:(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张某在夜间疲劳驾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2)发生重大事故。

张某的行为导致李某重伤,符合重大事故的标准。

(3)因果关系。

张某的违法行为与李某的重伤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2. 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责任如下:(1)犯交通肇事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张某因疲劳驾驶导致李某重伤,负事故主要责任,符合上述刑事责任的规定。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张某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 相关法律问题(1)逃逸问题。

张某在事故发生后逃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肇事逃逸的,从重处罚。

因此,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张某的逃逸行为。

(2)民事责任。

张某的行为给李某造成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张某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三、结论张某交通肇事案是一起典型的交通肇事案件。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1. 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应当引起人们的重视。

论交通肇事罪论文.doc123

论交通肇事罪论文.doc123

论交通肇事罪内容摘要本人从交通肇事罪的性质、定义上开始阐述。

主要从交通肇事罪研究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

在实际工作操作中存在的不统一性进行改过。

对解决实际工作问题和确认罪行罪名上有主要的实际意义。

文章分别从五个方面进行了论述,一是犯罪构成的要件从主体到主观方面,又从客观方面到客体。

二是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认定就是肇事是否构成肇事罪,如构成肇事罪应受到处罚。

三是对肇事人因逃跑后给受害人带来的痛苦和伤害。

四是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就是交通肇事罪与一般犯罪的区别,在法律上使用的程序和刑罚也不一样。

五是为预防肇事罪发生所提出的八个方面的建议,为了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利益损失,再此提供了很好的预防对策。

总之,道路交通与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人息息相关,交通肇事的发生和预防,解决社会生活实际问题的一个重要方面。

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是解决司法实践中具体问题的主要依据近几年来,随着交通运输事业的日益发达,车辆增多,公路里程加长,全国各地交通肇事案件接连不断的上升,交通肇事犯罪已经成为一种多发性犯罪,它严重的影响了人民群众生活和生命财产的安全,成为社会安定的一大隐患。

刑法修订及最到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出台后,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的认定和处罚城市了认识上的不够统一,并且出现了许许多多急需解决的问题,本文按照从司法实务的需要出发,来针对交通肇事罪的构成以及交通肇事罪有关的问题作一简单讨论,以期对司法实践有所裨益。

一、犯罪构成要件(一)主体本罪的主体一般包括从事交通运输和非交通运输人员。

交通事故案件具有复杂性、多样性的鉴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是十分细致,看是否违反地区性交通管理规定,命令和城建、路政管理部门等等在交通事故中有非交通运输人员肇事、如非司机开车撞死行人或翻车造成死亡,又如骑车人违反交通法规将行人撞死,也认定其构成交通肇事罪,也按交通运输人员交通肇事罪的规定处罚。

主要包括四类人员:①直接操纵各种交通运输工具的人员,如驾驶员。

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罪的“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及意义我国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交通肇事罪也成为了重点打击的犯罪之一。

在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而致人死亡的情况越来越多,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影响力和典型性。

本研究意在深入分析交通肇事罪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问题,梳理相关法律问题,寻求合理的法律解决方案,强化交通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二、研究目的1.深入了解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法律法规;2.剖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和背后的社会问题;3.探讨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解释和适用问题;4.提出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以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1.对交通肇事罪的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述与分析,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2.收集与分析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和相关背景信息,分析逃逸的原因和背后的社会问题;3.针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解释和适用问题进行分析,包括法律解释的适用性、理论依据等;4.提出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包括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完善交通监管、强化法律责任等;5.采用文献分析法、案例分析法、比较研究法等研究方法,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问题进行深入挖掘与探究。

四、预期成果1.对于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深入理解和掌握;2.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案例和社会问题的深入分析,具有一定的社会研究价值与实际指导意义;3.对交通肇事罪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司法解释和适用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提供了相关法律适用建议;4.提出完善交通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以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几个法律问题的浅析

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几个法律问题的浅析

关于对《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个法律问题的浅析论⽂摘要: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享有或⾏使⼀定权利或资格的刑罚的总称。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了剥夺⼀些司机驾驶车辆的权利,有⼀定的预防交通犯罪的意义,但也出现了新的问题。

肇事后逃逸终⾝禁驾,但还有⼀些原因导致肇事司机逃逸,给交通肇事的处理带来困难。

所以,在对交通肇事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问题上我们⼀⽅⾯要使它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使它⽤与合适的⼈群;另⼀⽅⾯要使它的弊端最⼩化。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六条确⽴了新的归责原则体系,但它在实践中也存在⼀些问题,存在有⼀定的法律冲突。

关键词:资格刑禁⽌从业肇事逃逸归责原则法律冲突《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4年5⽉1⽇正式实施到现在已将近⼀年了,它在交通管理、预防交通事故、保障交通安全、处理交通事故等⽅⾯所起的重要作⽤是有⽬共睹的,但是,由于它较之旧的交通安全法规,出现了不少新措施、新原则,所以也引起了⼀些新的争论和见解。

下⾯我谈谈我个⼈对它的⼀些问题的浅显观点。

⼀、剥夺资格权的问题1、资格与资格刑资格有两种意思:⼀、为获得某⼀特殊权利⽽必须具备的先决条件;⼆、从事某种活动时间长短所形成的⾝份。

在这⾥我们就是说前⼀种。

要在道路上驾驶车辆,我们就必须具备驾驶车辆的先决条件,驾驶的资格。

⽽这⼀先决条件在全世界都⼀样,那就是我们要有⾃⼰合法的驾驶证。

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资格刑是⼀个理论上的概念。

它包括了某⼀刑种的共性,这类的刑罚⽅法是以剥夺犯罪⼈的⼀定权利或资格为内容的。

资格刑,是指剥夺犯罪⼈享有或⾏使⼀定权利或资格的刑罚的总称。

在《资格刑研究》中关于资格刑⽴法是这样说的:“⼀般认为,对从事特种职业者,如医⽣、律师、司机等在职业上之犯罪,剥夺继续其职业资格,可以避免在职业上再犯同类之犯罪。

交通肇事罪相关问题分析

交通肇事罪相关问题分析
的造成 重大 事故 , 进而 侵害 不特 定多 数人 的生命 、 健康 和重 大公 罪将孙 伟 铭绳之 以法 。这个 案件 将 交通 肇事 罪和 以危险 方法 危
私 财产 安全 , 对法 律 所保 护的 交通运 输安 全造 成 了危害 。 害公共 安全罪 进行 了准确 的区分 , 这对 今后 的司法 实践起 到 了很 交通 肇 事罪与 一般 交通事故 相 比, 行为人 都是违 反 了交 通运 好的借 鉴作 用 。 输 管理 法规 , 二者 的区别 主要 是危 害后果 的严 重程 度不 同 。 交通 肇 事罪危 害后 果 的定罪 处罚要考 虑两个 条件 : 一是 关于责任 大小
面均 相 同, 在客 观方 面也 存在 许 多重合 之处 。 分两 罪须从 以下 予处 罚 。 以, 如有行 为人 违反 交通 运输 法规 但 是并 没有造 成 区 所 假 法定 程度 的后 果 , 只能够 给 予行政 处 罚 。所 以, 定 结果 的犯 就 法 两个 方面 分析 :
起 的事 故 , 应 查清双 方过 失 的情况 , 则 对交通 运输 人 员从轻 或者 法》 13 中关于“ 通 肇事后逃 逸 ” 因逃 逸 致人死 亡” 第 3条 交 及“ 的争 减轻 处罚 ” 。二是 关于 危害后 果 的 问题 , 刑 法》 13条 明确规 议 , 《 第 3 即便 在相 关 的司法解释 中对这 两者 的理解 与应 用做 出 了解 释 定, 必须 发生 重大 交通事 故, 造成 他人 重伤 、 亡或 者使公私 财产 规定 , 仍然 存 在着认 识上 的极 大分 歧 , 对在 司法 实践 中准 确 死 但 这 遭 受重 大损 失的法 定严 重后 果, 并且 《 高法 解释》 2条具体 量化 的认 定 交通肇 事 后逃逸 行 为 的惩处 会带 来很 大 的 困扰 。在认 识 第 了交 通肇 事罪 负 刑事 责任 实害 结 果的起 刑 点标准 。一 般交 通事 上 的极大 分歧 的根源 在 于 《 刑法 》 的第 13条对 交通 肇事 后逃 逸 3 故虽然 也违 反 了交通 运 输方面 的规章 制度 , 但是其 违章行 为所造 行为 的规定存 在一 定的不 科学 性, 以应 当对交通 肇事 后逃逸 行 所 成的危 害后 果没有 达到 交通肇事 罪法 定要求 的严重 程度 , 不具有 为在 刑法 中独 立犯 罪化 。

浅析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几个问题

浅析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几个问题

浅析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几个问题作者:化来源:《学理论·中》2014年第01期摘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交通肇事仅造成财产损失的情况下,有能力赔偿不入罪,无能力赔偿则入罪,是否超越了解释权限?交通肇事后逃逸被上升为本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否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交通肇事后逃逸的目的是为逃避法律追究是否合理?行为人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对上述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有助于对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理解。

关键词:交通肇事单纯造成财产损失;交通肇事后逃逸;因逃逸致人死亡中图分类号:D92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4)02-0095-02一、交通肇事的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只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无能力赔偿在30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此规定有超越解释权限之嫌,却又有其进步的意义。

(一)司法解释的这项规定存在的两个问题1.这项司法解释似超越了解释权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第2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造成公私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此项规定,交通肇事单纯造成财产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有能力赔偿的或者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下的,就不构成犯罪。

但是依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交通肇事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便构成交通肇事罪,并没有说造成损失赔偿后便不构成犯罪。

最高院的此项司法解释有超越司法权限之嫌。

2.将此项司法解释理解为刑法中的易科制度将该条解释理解为刑罚上财产刑与自由刑的易科制度。

通过隐蔽的司法解释来探路易科制度在中国社会上的影响。

在我国刑法上,案件中只造成财产的损失,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很少见。

对于某些轻微的犯罪,财产刑与自由刑易科可能会收到极好的效果。

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2000字

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2000字

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2000字交通肇事罪案例分析案情简介何先生的朋友3月25日晚日在深圳酒驾逃逸致一人当即死亡,一重伤。

成都马成律师团量刑分析1、如果受害人是因罪犯的逃逸行为才最终遇害的,那么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罪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条文,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最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获刑。

2、如果罪犯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重伤后逃逸的,那么根据《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何先生朋友的违规行为属于“交通运输肇事后才逃逸”,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犯罪人违反管理体制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意外事故,并在交通运输肇事后才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法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出现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与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事故责任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为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政策法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于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治罪处斩处罚。

第二条交通肇事兼具突显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一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奥波切茨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五百万元在六百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异常情况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处死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大客车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臵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上路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逃入事故现场的。

论论有关交通肇事罪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论论有关交通肇事罪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论论有关交通肇事罪法律适用的几个问题
李泉;朱建波
【期刊名称】《行政与法》
【年(卷),期】1997(000)002
【摘要】近几年来,随着现代化交通运输事业的迅速发展,各种机动运输工具日趋增多,交通肇事案件也呈现大幅度上升趋势.因此,根据新修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认真研究一下交通肇事罪认定的有关问题,对预防和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保护交通运输的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页数】3页(P34-36)
【作者】李泉;朱建波
【作者单位】吉林省镇赉县人民法院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924.3
【相关文献】
1.交通肇事罪中的几个问题探讨——以司法实践为视角 [J], 刘家琛;孙锋
2.浅析交通肇事罪司法解释的几个问题 [J], 化赟
3.浅议交通肇事罪"逃逸"之法律适用 [J], 张艳军
4.浅析交通肇事罪的几个问题 [J], 杨涛
5.关于交通肇事罪的几个问题——以最高院的意见、解释、评析为切入点 [J], 韩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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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罪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

交通肇事罪问题研究的开题报告一、选题的背景和意义交通肇事罪是指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由于驾驶技术不当、过失或违反交通规则等,对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或对他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或死亡的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

随着社会的发展,交通事故越来越多,交通肇事罪的案件也日益增多,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

因此,对交通肇事罪进行深入研究,有利于完善法律制度,提高司法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和犯罪行为的发生,维护社会正义和人民群众的安全利益。

二、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本研究旨在探讨交通肇事罪问题,分析其成因和影响,总结案例实践和司法经验,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和完善的法律制度,从而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定和司法公正。

具体目标如下:1. 探究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定义和成因,分析其在社会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意义。

2. 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件的特点和现状,探讨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3. 综合案例实践和司法经验,探讨交通肇事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和问题。

4. 提出完善法律制度和治理措施,减少交通肇事罪的发生。

三、研究的内容和方法本研究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探究:1. 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定义和成因分析。

主要研究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法律依据、成因和发展趋势等。

2. 交通肇事罪案件的特点和现状。

主要从案件数量、类型、地域和伤害程度等方面进行分析,并探讨其对社会和经济的影响。

3. 交通肇事罪的司法适用标准和问题。

主要研究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和对策等。

4. 完善法律制度和治理措施。

主要从立法、监管、教育、宣传和救助等方面提出治理交通肇事罪的措施和建议。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研究、案例分析、问卷调查、访谈和统计分析等。

通过对相关文献的调查和分析,案例和实践的研究,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收集和分析交通肇事罪案件的数据和信息,总结经验和提出建议。

同时,运用统计学分析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

四、预期成果本研究预计取得以下成果:1. 深入理解交通肇事罪的定义、成因和发展趋势,掌握立法、司法和实践的相关问题,提出有效的治理措施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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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 了人 们 的广 泛关注 , : 如 孙伟铭 醉驾案 、 景全 案、 黎 胡斌飙车 案 这种地 域 限制 作为区分此 与 彼罪的标 准。 等。 我国交 通事 故如 此 多发, 其原 因不仅包括 驾驶员安 全意识 淡 五、 关于 《 刑法》 中对 交通肇 事罪法 定刑规定 的问题 薄, 恶劣天 气, 车辆数 量大幅度增 J 等, J 也包括在交通 肇事 的立 法 u
释》 以下简称 《 释》 第 2 ( 解 ) 条第 3 款却 规定: … …无能 力赔偿 数 法规 的而仍然为之 , “ 尤其 对于无照 驾驶 的行为 , 后驾驶 , 酒 醉酒驾 额 在 3 万元 以上 的。 这样 的规 定让人觉 得匪夷所 思 , 0 ” 这相 当于 驶 等行为 其行为 危险性非 常大 ,主观恶 性十分 深。对于这 些行 以一个人 的支付 能力来决定其是 否应当承担刑 事责任 , 显然 将 为 , 很 刑法 应J 大处罚力度 , 犯 人及 其他人 以警 示, J u 给 以达到刑法 支付能 力不同的 交通 肇事者置于 不同的地位 , 此规 定有违 公平 原 预 防犯罪 的 目的 。再考虑其 他相类 似的 过失性犯 罪的刑 罚,如
则。
《 刑法》 15 第 1 条过 失以危险 方法危害 公共 安全罪 , 23条过失 第 3
致人死亡罪 等罪名的起 点刑 均为三年 以 上七年 以下有 期徒刑, 而 刑法》 13 的规 定 显然量 刑过轻 , 第 3条 而且 在司法实践 中大量地 交通 肇事罪 是典型的过 失犯 , 《 而 解释》 5 第 条第 2 款却规 《 导致肇 事者对此 有恃 无恐, 一犯 再犯 。 从而笔者认 为 , 定 了交通 肇事罪 中的 “ 共犯” 。在我 国的刑法理论 中共 同过失 犯 适 用缓刑 ,
方面所 存在 的问题 。

《 刑法》 13 第 3 条规 定 了交通 肇事 的法 定刑 的起点 为三年
以下有 期徒刑或 者拘役 。 对于这 上规 定是否合理 , 根据刑法 的罪

关于将“ 无能 力赔偿额 ” 为定罪标 准的 问题 作
刑法定原则 , 在分析罪重 轻和刑事责任 大小时 , “ 不仅要看 犯罪
《 刑法》 l3 第 3 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 , “ 因而发生 重 的客观社会危 害性, 而且要 结合考虑行 为人 的主观恶性和人 身危 大事故 , 致人 重伤死亡 或使 公私财产遭 受重大损 失的 , 三年 以 处 险性, 把握罪 行和犯 罪各方面 因素综合体现 的社会危害性程度 。 ” 下有期徒 刑或者拘 役 ……” 这 里所指 的“ 。 重大公 私财产损 失” 应 所 以我 们应该首 先探讨 一下交通 肇事 罪的社 会危害性 。交通肇 当是造 成 的直接 经济财 产损 失, 2 0 年 l 月 2 日施 行的《 而 00 1 1 最 事 罪中的犯 罪人所侵 犯的是 不特 定 的多数人 的生命权 , 财产权 。 高人 民法 院关于 审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 件具体应 用若干 问题 的解 在主 观恶性上 , 交通 肇事者 明知 自己的行为是违 反交通运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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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01 0年 5月 ( )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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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 交通肇事罪中几十问题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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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现代 社会 , 运输 业的发展给 人们带 来便利 的同 时, 交通 交通 事故的 多发也 给人们 的生命 财产带 来 了重 大损 失。 交 通 事故 多发原 因之 一 在于法律 法规的 不完善。本文 通过对 交通肇 事罪立 法 中的 几个问题 的分析 , 出立 法中的 不足 , 而 指 从 完善 交通 肇事 罪的立 法。 关键词 交通肇 事罪 立 法缺 陷 法律 法规 中图分类 号: 90 D 2. 5 文献 标识码 : A 文 章编号 :0909 ( 1) ・8-I J0—522 00 04O 0 5
却 大损失 。0 0 0 月 O 21 年 1 9曰公安 部交通管理 局通报 ,09年, 20 全 样 的规定使得交通肇 事者实施相 同的肇事 行为, 因为该行为发 承担不 同的罪责 , 显然 对当事 国共 发生道路交通事 故 2 85 起, 3 3 l 造成 6 79 75 人死亡 ,7 15 2 52 人 生 的地点不 同而触犯不 同的 稚名 , 受 伤, 直接财产 损 失 9l ,亿元 。并且其 中有许 多恶性肇 事案 件引 人是 不公 乎的。所 以笔者认为 不应 当以 “ 公共 交通管理 的范围”
二、 关于 交通肇事 罪“ 共犯 ” 的问题
罪 是不成 立共犯 的。 对此 , 司法解 释制 定者 认为 : 鉴于《 “ 刑法》 第
在 立法中有 必要提 高交通肇 事 的法定刑 , 逃逸” 酒后驾驶 对“ ,
六 、 论 结
13条将这 种 故意实 施的 行为规 定为交通 肇事 罪』 重处 罚的情 等 恶性行 为J 以严 厉的处 罚。 3 J u J u 节 , 且在肇事后逃 逸的 问题上 , 而 肇事人主观上 是 故意 的, 他人 其 指 使其逃逸 , 有共 同的故意 , 且逃逸行 为与被害 人死亡 具有 具 而 通过 以上分 析, 我们可 以发现交通肇 事 在立法方面仍有 ~
《 解释》 8 第 条将 交通肇 事罪 的范 围局 限于“ 公共交通 管理 的
近 年来随着 经济 的发展 , 工业 的进步 , 交通运 输行业 也呈现
出 了蓬 勃的 生机 。在 现代 交通运输 业给人 们的生 产生活 带来 极 范 围内” 笔者认为此 项规定有 违平 等原则 。《 释》 8 , 解 第 条规 定 大便利 的同时 交通管理 范围外 ……构成 犯罪的 , 分别依刑 法第一百三 第一百三 十五条 , 第二 百三十三 条等规 定定罪处罚 。 这 ” 国交通事 故的发生 率一直 居高不 下, 人们的生 命、 给 财产造 成重 十 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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