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讲英美法系法律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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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英美法系

司法考试外国法制史:英美法系

⼀、英国法 (⼀)英国法的渊源 1.普通法。

普通法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从法源的意义来看,普通法是指由普通法院创⽴并发展起来的⼀套法律规则。

“遵循先例”是普通法最基本的原则,指⼀个法院先前的判决对以后相应法律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拘束⼒。

普通法最重要、影响的特征是“程序先于权利”。

2.衡平法。

(1)现代意义上的衡平法指的是英美法渊源中独⽴于普通法的另⼀种形式的判例法,它通过⼤法官法院,即衡平法院的审判活动,以法官的“良⼼”和“正义”为基础发展起来。

其程序简便、灵活,法官判案有很⼤的⾃由裁量权,因此,衡平法被称为“⼤法官的脚”,可⼤可⼩,具有很⼤的伸缩性。

(2)普通法与衡平法的区别和联系: ①衡平法与普通法⼀样采取遵循先例原则; ②衡平法以“公平”和“正义”为基础,诉讼程序⽐较简单; ③衡平法是⼀种“补偿性”制度,但是,当它与普通法发⽣冲突时,衡平法优先。

3. 制定法。

英国制定法在法律渊源中的重要性不如普通法和衡平法两种判例法,但其效⼒和地位很⾼,可对判例法进⾏整理、修改,现代⼀些重要的法律部门如社会⽴法是在制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制定法的种类有:欧洲联盟法、国会⽴法、委托⽴法。

其中国会⽴法是英国近现代最重要的制定法,被称作“基本⽴法”。

(三)英国的司法制度 1.英国的法院组织 (1)英国长期存在普通法院和衡平法院两⼤法院系统,19世纪后期司法改⾰取消了两⼤法院系统的区别,统⼀了法院组织体系。

(2)现⾏的英国法院组织从层次上可分为⾼级法院(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法院)、低级法院; (3)从审理案件的性质上分民事法院、刑事法院。

其中上议院由⼤法官、前任⼤法官和法律贵族组成,是实际上的法院,但可上诉到上议院的案件极少;法院名为“”,却并⾮民刑案件的审级,它包括上诉法院、⾼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

2. 陪审制度 英国是现代陪审制度的发源地。

这种制度在英国历被长期作为⼀种民主的象征⼴泛运⽤。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 海洋法系

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海洋法系是世界上三种主要的法律体系,它们分别代表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传统和发展方向。

本文将从各个方面对这三种法律体系进行介绍和比较,以便更好地了解它们的特点和差异。

一、大陆法系大陆法系是指源于罗马法的法律体系,它主要存在于欧洲大陆及其殖民地国家,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等。

大陆法系的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法典主义: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中以法典为主要来源,例如法国的《民法典》、德国的《民法典》等。

这种法典主义的特点使得大陆法系的法律具有系统性和规范性。

2. 羁绊法院:在大陆法系中,司法机关主要是法官,他们在审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裁量权,法官的判决对于案件的解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法官在审判中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得到充分保障。

3. 法学思想:大陆法系的法学思想主要包括自然法学派和历史法学派,它们分别强调法律的固有理性和法律的历史渊源。

二、英美法系英美法系源于英国,主要存在于英国、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和地区。

与大陆法系相比,英美法系有其独特的特点:1. 共同法:英美法系的法律体系主要以判例法为主,即法院的判例成为司法实践的重要依据,而不是像大陆法系那样以法典为主。

2. 陪审团制度: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制度是一项重要的司法制度,被告和原告双方都可以要求陪审团作出判决,而不是依赖法官的裁定。

3. 法学思想:英美法系的法学思想不同于大陆法系,它主要包括实证主义法学思想和法律现实主义思想,强调法律实践和社会现实的通联。

三、海洋法系海洋法系是指源于海商法的法律体系,它主要存在于北欧国家和地区,如瑞典、挪威、丹麦等。

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相比,海洋法系也有其独特的特点:1. 海商法主导:海洋法系的法律主要以海商法为主,它涉及到海运、海港、海员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2. 合同自由:在海洋法系中,合同自由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原则,它强调合同双方的平等地位和自由意志,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受到法律的保护。

3. 法院和仲裁机制:海洋法系的司法机构主要是仲裁机构,仲裁员在处理案件时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专业性,能够更好地适应海洋法务的需求。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行政法异同 (1)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行政法异同 (1)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行政法异同不同:1、法律渊源:大陆法系为制定法;英美法系为判例法。

2、法典编纂:大陆法系均有成文法典;英美法系则多为单行法规、判例法。

3、法律结构和法律传统:大陆法系把法分为公法(宪法、刑法和行政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英美法系则把法分为普通法(制定法)和衡平法(判例法)。

4、适用传统:大陆法系中先确定事实后再去遵循法的规则;英美法系则多参照以往的判例。

即大陆法系是由一般到个别;英美法系则由个别到一般。

5、诉讼程序:大陆法系强调职权主义,法官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英美法系则强调当事人主义,法官处于消极、中立的位置,值得注意的是,日本虽为大陆法系国家,却在诉讼程序上与英美相似。

6、职业教育传统:大陆法系国家中先学法规;而英美法系中先学案例。

行政法的性质:自律法与控权法。

行政法的地位:独立的部门法与作为宪法组成部分的行政法行政法的形式:判例法与成文法行政法学的研究重心大陆法系的行政法学是以行政行为为核心的。

在英美法系国家,行政法学中虽有行政行为的概念,却没有相应的理论。

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主体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权限,基于法律、法规及行政的目的和精神,针对具体的行政法律关系,自由选择而作出的公正而合理的行政决定的权力。

在行政审判实践中,对如何认识行政自由裁量权、如何制约行政自由裁量权及如何加强和完善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司法审查等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关系构成了行政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关系;第二类是行政法制监督关系;第三类是行政救济关系;第四类是内部行政关系。

行政:为实现国家的目的,运用制定政策,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管理,命令,监督,制裁等方式执行国家法律和权利。

(积极与消极,给付与规制,负担与受益,权利与非权力。

)行政法律关系:基于行政法律规范的确认和调整而在行政关系当事人之间形成的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教材]法系-英美法系的形成发展特点

[教材]法系-英美法系的形成发展特点

法系-英美法系的形成发展特点英美法系:一、英美法系的概念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的体系。

普通法是与衡平法、教会法、习惯法和制定法相对应的概念,由于其中的普通法对整个法律制度的影响最大,所以,英美法系又称为普通法系。

美国的法律源于英国传统,但从19世纪后期开始独立发展,已经对世界的法律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英美法系的分布范围主要包括英国(苏格兰除外)、美国(路易丝安那州除外)、加拿大(魁北克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巴基斯坦、新加坡、南非等国和中国的香港。

英国法传统的传播主要是通过殖民扩展实现的。

二、英美法系的沿革(一)英国法的历史沿革1、普通法的形成(1)盎格如-撒克逊法:英国从公元5世纪到1066年由盎格如-撒克逊人控制,当时实行的法律多为习惯法,对英国法律的影响很小。

(2)普通法的起源:1066年诺曼公爵征服英国后,为了巩固自己的统治,实行土地分封制度和中央集权制度。

其中御前会议就是中央集权统治的重要机构。

这个机构是由国王亲信、主教和贵族参加的议事机构。

主要协助国王处理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方面的事务,后来,处理司法事务的机构逐渐独立出来,到亨利三世时期,御前会议已经建立了三个王室高等法院,分别为财务法院、普通诉讼法院和王座法院,处理直接涉及王室利益的重大案件。

由于诺曼人以前没有自己的法律,因此,他们的法律就是通过这些法院的判决形成的,即判例法。

这些判决对地方法院的判决具有约束力。

随着王室法院管辖范围和影响的扩大。

其判例对全国的法律就形成了重大的影响。

王室法院的判例法就是适用于英国的普通法。

主要是针对各地的习惯法来讲的。

在王室法院出现之后的时间里,存在着王室法院和地方法院、教会法院并存的局面。

地方法院(包括郡法院和白户法院)主要适用习惯法,教会法院主要适用教会法,主要管辖婚姻、家庭、继承、通奸。

三者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

而王室法院通过发布诉讼开始令的方式来扩大自己的影响。

英美法系的基本原理

英美法系的基本原理

04
英美法系的法律适用
司法审判的原则
遵循先例原则
英美法系中,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即先例。先例对下级法 院具有约束力,有助于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陪审团制度
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陪审员由普通公民组成,负责对案件事 实进行认定。这一制度体现了民众参与司法的精神,有助于增强司法公信力。
演绎推理
从一般到个别的推理过程,根据已知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推导出具体案件的判决结果。这种推理方法强调法律原则或 规则的适用性和普遍性。
类比推理
将当前案件与先前类似案件进行比较,根据先例中的法律原则或规则,推断出当前案件的判决结果。这 种推理方法体现了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原则的精神。
05
英美法系的法律教育与研究
02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
普通法
判例法
普通法是以判例为基础的法律体 系,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会遵循先 例原则,即以前类似案件的判决 结果对当前案件具有约束力。
法官造法
在普通法体系中,法官不仅适用 法律,还在一定程度上创造法律 。他们通过解释和适用判例来发 展法律规则。
制定法
成文法
制定法是由立法机关制定的成文法规 ,具有明确的条款和规定。在英美法 系中,制定法与普通法并存,相互补 充。
管辖区,各地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逐渐形成了一套统一的法律原则。
02
17-18世纪的变革
17-18世纪,英国进行了资产阶级革命和产业革命,社会结构和经济关
系发生了深刻变化,普通法也随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03
19世纪以来的传播与发展
19世纪以后,随着英国的殖民扩张和国际贸易的发展,英美法系逐渐传

ppt1英美法系概述

ppt1英美法系概述

职业教育注重处理案件 的实际能力
在律师和法官的职业教 育方面突出法学理论
倾向于当事人主义
倾向于职权主义
法官在确定事实之后,首先考 虑的是以往类似案件的判例, 将本案与判例加以比较,从中 找到本案的法律规则或原则
法官在确定事实以后首先 考虑制定法的规定,而且 十分重视法律解释,以求 制定法的完整性和适用性
资产阶级革命后英国法的变化。 这次革命使英国法古老的封建法制有所触动。
现 两 ••• 立 选 社••代次法 举 会国内英世程 制 立会阁法序 进立成国界和简 一法为法大科化 步最权战的技, 完高得发后立委 善行到法托 ,政强展,加立 基机化英。强法本关,国大确。确的增立立了国“普议际遍会地、主位秘权密发”、原生平则了等,很、制公大定正法的的地变选位化举提,制高度。与此 相 • 欧•适盟普应法通成法,为的法英平律国衡制法法的在度重内也要容发渊上生源得了到充深实刻,的并变被赋化予。资产阶级的含义。
犯罪构成理论,强调严格以制定法为依据,将行为人和行 为带入犯罪构成体系中进行衡量,得出是否构成犯罪的结论。
构成要件 符合性
违法性
有责性
定罪
英美法的犯罪构成理论
陪审团裁断
陪审团可以独立 做出被告人有罪 或无罪的裁断, 只有做出有罪裁 断时,法官才适 用刑法。
法官自由裁量权
法官通过习惯法 否定制定法
严格限制上诉权
上海大学人文社科通识课程 英美法经典案例解读
法学院 芦雪峰
什么是法?
•法 • 古文写作“灋”(会意。从“水”,表示法律、法度公平
如水的表面;从“廌”(zhì),即解廌,神话传说中的一种 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它能用角去 触理曲的人。在古代人们将它作为断案的工具,每当办案 时出现多个嫌疑人的时候,人们通常把它放出来,它如果 用犄角顶谁,谁就有罪 。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

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比较一、引言在当今世界,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推理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本文将就这两种法系进行比较,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的异同,为法律研究和应用提供参考。

二、法律体系的差异英美法系,也称为普通法系,其法律体系主要基于英国中世纪的普通法。

这种法律体系的特点是,其发展主要依靠法官在具体案件的判决中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判例。

这些判例被视为法律的一部分,并被用来解释和执行法律。

相比之下,大陆法系则更注重制定成文的法律规则和原则,这些规则和原则通常由立法机构制定并通过宪法、法律和法规等形式来实施。

三、法律原则的差异在英美法系中,法律原则的主要来源是普通法和先前的判例。

这些原则通常基于公平、正义和合理的原则,并在具体的案件中得到解释和应用。

而在大陆法系中,法律原则通常是由立法机构制定的,并且通常更注重社会公平和正义,同时也会考虑到本国历史、文化和经济状况等因素。

四、法律推理的差异英美法系的法律推理通常基于“遵循先例”的原则,这意味着法院在审理新案件时,会参考以前的判例来解释和执行法律。

而在大陆法系中,法律推理通常基于成文的法律规则和原则,法官在审理案件时通常会运用演绎、归纳和类比等逻辑推理方法来解释和应用法律。

五、法律制度的差异在英美法系中,陪审团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陪审团负责审理具体案件并作出判决,这有助于确保司法公正和公众的参与感。

而在大陆法系中,法官负责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这有助于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一致性。

此外,英美法系通常更注重商业法和合同法等实用法律领域,而大陆法系则更注重刑法、民法和行政法等基础领域。

六、结论总的来说,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法律体系、法律原则、法律推理以及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显著的差异。

然而,这些差异并不意味着它们不能相互借鉴和学习。

事实上,许多国家的法律体系在借鉴了其他法系的优势的同时,也结合了自己的国情和需要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英法美法律基本制度

英法美法律基本制度

看电影谈法律——英美法的基本制度及其启示作者:王智斌文章来源:法律博客阅读次数:2413 更新时间:2010-9-18 10:44:36 下午好!很高兴今天有机会跟大家分享我所热爱的两项事物:电影和法律。

在座的各位或许不是一个法律爱好者,但很可能是个电影迷。

我们都知道用不同的视角看电影,会发现不同的问题,引发不同的思考。

让我们先来看一部影片的片段,开场是法庭对一起强奸案的审理。

(注:播放《夜魔侠》片段,涉嫌强奸罪的被告当庭撒谎,说是原告自愿。

当晚,担任原告律师的主人公在酒吧将被告“灭”了。

)大家看到了,坏人在法庭上逃脱了惩罚,结果在庭外被主人公就地正法。

是不是很过瘾。

这部影片叫做《夜魔侠》。

类似的热门影片还有《蝙蝠侠》、《蜘蛛侠》、《钢铁侠》。

在这些片子中有什么相同点。

对了,他们的主人公都像超人一样,会飞;都充满了正义感,嫉恶如仇,专门干惩恶扬善、除奸铲恶的事。

在我看来,它们暗藏着一个共同问题:就是用私人执法的方式来伸张正义究竟是对还是错?我们说,法治社会和现代社会的含义之一,就是打击犯罪、伸张正义这个买卖是国家垄断了的。

但私人执法的正当性在人类社会中,是一个与爱情一样永恒的主题,但与爱情不同的是,它一直充满了争议。

对这一问题,相信大家对此问题都有自己的看法,在此就不深入了。

今天我想跟大家聊的一个主题是:为什么英美国电影中的法庭戏更精彩?为什么选这个题目,有两个理由:一是因为我们平时所看的法律题材的电影大多是英美国家的,特别是好莱坞的,相比国内的影视剧,我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观感,他们的法庭戏就是精彩绝伦,扣人心弦;二是英美法是与我国法律制度差异最大的制度。

我们往往只有在更好地了解、理解别人之后,才能更好地认识自己。

同样,了解英美的法律制度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的法律制度。

围绕这一主题,我准备与大家一起聊以下4个问题:1 、判例法是如何运作的?2、陪审团是怎么一回事?3、对抗制审判是如何进行的?4、辩诉交易是什么意思?在简单介绍英美法的这几项基本法律制度的同时,我会结合我国的法律传统、文化传统、制度运作成本等因素,提出一些借鉴和移植相关法律制度的的看法。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法律制度区分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现今世界最关键两大法系, 中国在推进法治化进程中有必需借鉴两大法系优良之处, 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 是承袭古罗马法传统, 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样式而建立起来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 其最关键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 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系统综合首尾一贯成文法汇编。

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 关键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其她部分国家。

如: 欧洲大陆上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很多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一般法系或判例法系, 是承袭英国中世纪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法律制度。

传统英美法系, 判例法占主导地位, 近几十年来, 英美法系国家也制订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补充, 但仍受判例法制约。

现在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 除英美两国, 其它关键是英联邦国家, 如: 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域。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法,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但因为她们形成历史条件不一样,二者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法上又存在着很大区分。

二者关键区分包含以下多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一样所谓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形式意义上渊源,即法律规范创制方法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 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订法方法存在, 它法律渊源包含立法机构制订多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多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与国际条约, 但不包含判例。

英美法系法律渊源既包含多种制订法, 也包含判例, 而且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相关键地位。

第二、立法技术不一样在立法技术上,大陆法系国家沿袭罗马法传统,重视法典编纂,大多采使用方法典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包含规范做系统要求,法典成为法律关键形式,如制订民法典、刑法典、诉讼法典等;而英美法系国家即使也有成文立法,但通常不倾向于制订系统性强成文法典而是制订单行法规, 由法官从以前判例中概括出能够适适用于本案法律规则。

英美法系的内容(一)

英美法系的内容(一)

英美法系的内容(一)英美法系的内容英美法系的概述•英美法系是指英国法系和美国法系,也被称为普通法系。

•源自英国的普通法是英美法系的基石,美国在独立后从英国继承了普通法制度。

•英美法系在世界范围内有广泛的影响力,并被许多国家采用。

英美法系的特点1.普通法的发展:–相对于大陆法系(欧洲大陆的法律体系),英美法系更加注重判例法的运用。

–判例法强调先例和类比,借鉴之前的判决结果来解决类似的法律问题。

–判例法的发展带来了法律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2.书面宪法的存在:–英美法系的另一重要特点是书面宪法的存在。

–宪法规定了政府的架构和权力范围,并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

–宪法被视为最高法律,对其他法律具有约束力。

3.由法官领导的司法制度:–在英美法系中,法官在裁决案件时具有重要的角色。

–法官负责解释和适用法律,并对判例法进行发展和调整。

–司法独立是维护法治的关键,法官必须独立于政府和其他利益集团。

4.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英美法系注重培养律师和法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法学院提供深入的法律教育,培养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能力。

–法律职业拥有一系列的专业组织和规范,以维护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

英美法系的影响•英美法系对其他国家的法律体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许多前英属殖民地和其他国家都采用了英美法系的部分或全部制度。

•英美法系的国际影响力也体现在国际商法和国际仲裁等领域。

结语英美法系作为普通法系中的两大体系,在法学领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其判例法的运用和书面宪法的存在为法律体系带来了灵活性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机制。

同时,英美法系也对其他国家的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进一步促进了国际法律的发展与合作。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概念目前,世界各国沿用的法律体系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大陆法系( civil law )和英美法系( mon law )。

01.什么是大陆法系?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又称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

该法典是各部门成文法律的系统和一致的汇编。

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有成文法,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和其他受其影响的国家。

如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许多拉美和亚洲国家。

02.什么是英美法系?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英国继承中世纪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在传统的英美法系中,判例法占主导地位。

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的成文法来补充判例法,但仍然受到判例法的限制。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的法律属于英美法系。

除英美外,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英国、美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03.两者的主要区别是?no.1法律渊源不同大陆法系是成文法体系,其法律以成文法的形式存在,即成文法。

其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和我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

英美法系的法律渊源既包括成文法,也包括判例法,判例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no.2法律结构不同大陆法系继承了古罗马法的传统,习惯于以法典的形式对某一法律部门所涉及的规范作出统一而系统的规定,构成了法律体系结构的主干。

英美法系习惯于以单行法的形式对某一类法律问题作出专门规定,因此其法律体系在结构上主要以单行法和判例法为基础。

no.3法律渊源不同法官的权限不同。

大陆法系强调法官只能运用成文法的规定来审理案件,其对成文法的解释受到成文法本身的严格限制。

所以,法官只能适用法律,不能创造法律。

英美法合同分类(一)

英美法合同分类(一)

英美法合同分类(一)英美法合同分类概述英美法合同是指在英国和美国法系下成立的合同,由于英美法系的共同背景和相似性,合同的分类在这两个国家中基本上是相似的。

1. 分类方法•书面合同:当事人通过书面形式达成的合同,可以是通过书面文件或合同书签署的方式。

书面合同通常提供明确的条款和规定,便于双方确切了解各自权利和义务。

•口头合同:当事人口头进行的协商和达成的合同,口头合同在英美法系下几乎与书面合同同等有效。

不过,由于口头合同容易发生争议,所以在实践中建议以书面形式记录合同条款。

2. 运输合同•海上运输合同:指运输货物或旅客的合同,适用于海洋航运。

海上运输合同通常以海运提单或船票作为主要文件,具体规定了承运人、货物、运费、出发地和目的地等内容。

•陆上运输合同:指在陆地上进行运输的合同,适用于陆地运输方式,例如公路运输合同、铁路运输合同等。

•空运合同:指通过航空运输货物或旅客的合同。

空运合同通常由航空公司与托运人签订,明确规定了航班、起飞地点、目的地、运费等事项。

3. 雇佣合同•劳动合同:指雇主与劳动者之间订立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独立承包合同:指承包商与委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承包商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独立承担工作任务,通常是以项目或服务为基础的。

•代理合同:指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达成的合同,代理人代表委托人执行特定的法律行为或商业交易。

4. 购买合同•销售合同:指买卖双方就产品或服务进行订立的合同,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质量、数量、价格、交付方式等事项。

•供应合同:指供应商与买方签订的合同,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和要求提供所需的产品或服务。

•分销合同:指制造商与经销商之间许可制造商将产品销售给经销商,并由经销商负责销售的合同。

5. 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指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达成的房屋租赁协议,规定了租金、租期、使用条件、租赁期限等事项。

•设备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并收取租金的合同,明确规定了设备的使用权、租金、维护义务等内容。

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

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

根据英美法系的传统对法的基本分类一、概述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法律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和行为准则,其分类也变得愈发丰富和多样化。

在英美法系中,对法律的基本分类可谓历史悠久,传承久远。

本文将从法律的起源、发展历程以及实际应用等方面,对英美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进行探讨和分析。

二、英美法系对法的基本分类1. 积极法和消极法在英美法系中,法律可分为积极法和消极法两大类别。

积极法指的是直接规定人们可以做些什么,即明确规定一定的行为规范和行为要求。

而消极法则是直接规定人们不可以做些什么,即明确规定一定的行为禁止和行为限制。

积极法强调社会成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和义务,如签署合同、支付税款等等;消极法则强调社会成员不能够违反的行为规范和义务,如禁止盗窃、禁止妨害他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等。

积极法和消极法的结合,为法律的全面规范提供了重要基础。

2. 公法和私法公法和私法是英美法系中的另一种基本分类方式。

公法主要涉及国家与公民之间、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对国家治理和权力分配的规范。

其中包括宪法、行政法、刑法等。

私法则主要涉及私人之间的关系,是法律对私人财产、合同、家庭关系等民事事务的规范。

其中包括民法、商法等。

3. 法典法和习惯法法典法是英美法系中另一种基本分类方式,是指通过立法机关制定成文法律,法律条文明确、具体,适用面广。

法典法在法律的规范和适用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

而习惯法则是经长期实践形成的、未经立法机关明文规定而成为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在英美法系中,习惯法同样具有重要地位。

4. 常法和陋习常法即是法院先例法,指的是通过审判实践逐步形成的案例法律规则。

法官在处理案件时依据相关先例判案,逐步形成了丰富的案例法律规则。

英美法系中法官判案先例法的权威性十分高。

陋习则是指不经意赖以久远的旧习俗和行为规范,它并非正式的法律规范,但在一定范围内具有一定的约束力。

三、结语在英美法系中,法律的基本分类对法律规范和适用具有重要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

2020司法考试《一卷》法制史考点:英美法系的形成与特点(一)英美法系的形成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系、英国法系或判例法系,是以英国普通法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世界性法律体系,与大陆法系并称当今世界两大法系。

它是伴随着英国的对外殖民扩张而逐渐形成的。

到19世纪,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日不落帝国”时,英美法系也最终形成了。

(二)英美法系的特点1. 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各国受英国法的影响,法律渊源一般都分为普通法、衡平法和制定法。

其中判例法的地位都很高。

2. 以日耳曼法为历史渊源。

普通法系的核心——英国法,是在较为纯粹的日耳曼法——盎格鲁·撒克逊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

3. 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

判例法是在法官的长期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本身具有立法的意义,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4. 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法官和律师在适用法律时,通过对存有于大量判例中的法律原则实行抽象概括、归纳比较,然后才将其最适当地使用到具体案件中去。

5. 不严格划分公法和私法。

(三)美国法的特点和历史地位1. 美国法的特点:(1)其一,以判例法为主要表现形式。

在判例实践中实行“遵循先例”原则,在审判风格上采用归纳的推理方式,强调程序的重要性。

(2)其二,法律体系庞杂。

联邦和各州自成法律体系,美国联邦和各州都有独立的立法机关和司法系统。

(3)其三,封建因素较少。

这是因为北美大陆原本就不存有封建制度,在引入英国法时对其中明显的封建因素没有采用。

(4)其四,浓厚的种族歧视色彩。

2. 美国法的历史地位。

(1)美国创造了对宪法产生深刻影响的近代宪政思想和制度,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资产阶级成文宪法,奠定了资产阶级宪法的基本格局,并对整个近代时期的宪法实践发生了深刻影响。

(2)创造了立法和司法的双轨制。

这种体制及其运作为中央和地方关系的协调提供了经验。

(3)美国刑法率先创造了缓刑制度,并将教育观点和人道主义观点引入刑法的改革。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

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论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的区别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是现今世界最主要的两大法系,我国在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有必要借鉴两大法系的优良之处,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大陆法系又称罗马法系、民法法系、法典法系或罗马日尔曼法系,是承袭古罗马法的传统,仿照《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的样式而建立起来的法律制度。

大陆法系又称为成文法,其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以法典为第一法律渊源,法典是各部门法典的系统的综合的首尾一贯的成文法汇编。

世界上大约有70个国家法律属成文法系,主要分布在欧洲大陆及受其影响的其他一些国家。

如:欧洲大陆上的法、德、意、荷兰、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瑞士等国和拉丁美洲、亚洲的许多国家。

英美法系又称英国法系、普通法系或判例法系,是承袭英国中世纪的法律传统而发展起来的法律制度。

传统的英美法系,判例法占主导地位,近几十年来,英美法系国家也制定了大量成文法以作为对判例法的补充,但仍受判例法的制约。

目前世界上大约有26个国家法律属英美法系,除英美两国,其余主要是英联邦国家,如:英、美、澳大利亚、新西兰、香港等国家和地区。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法,二者在经济基础、阶级本质、总的指导思想等方面是一致的,但由于他们形成的历史条件不同,二者在法律形式和法律运行方式上又存在着很大的区别。

两者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不同所谓法律渊源通常是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如宪法、法律、法规、判例、习惯等。

大陆法系是成文法系,其法律以成文法即制定法的方式存在,它的法律渊源包括立法机构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文件、行政机关颁布的各种行政法规以及本国参加的国际条约,但不包括判例。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四讲英美法系

世界主要法律体系 第四讲英美法系

• 普通法法系的法典和大陆法系的法典具有区别: 1、普通法系的法典在体系上和结构上缺乏系统性 和逻辑性,许多条文前后重复甚至矛盾,大都不 过是对以前制定法的汇编。 2、在普通法法系国家,一个法典的颁布,并不意 味着该领域存在的法律失去效力。在大陆法系国 家,新法颁布意味着以前同类法律自然失去效力。 3、在普通法法系,法典的适用受到法官解释的限 制,只有法官加以适用,它们才是真正的法律。 由于传统,法官们经常把法典置于一旁,而依照 判例法处理案件。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必须忠 实地恪守法典规定。
第四讲 普通法法系法系与普通法 • “普通法”一词具有不同含义: • 1、在广义上,指12世纪以后通行于英格兰的法律,它是在中央集权 下形成的,由国王领导下的国家法院统一加以适用,区别于英格兰领 主法院适用的习惯法,也区别于适用于特殊阶层和行业的商人法。 • 2、在狭义上,指12世纪以后由英格兰皇家法院所创立、适用和加以 发展的判例法。从表现形式上和产生途径上,它区别于来自立法机构 的制定法。 • 3、从比较法的角度,泛指以英格兰法为基础,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 的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相对于以制定法特别是编纂法典为特征的 民法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 普通法法系是一个以英格兰普通法为基础而形成的世界性法律体系, 是当代世界法系之一;美国法在其中占有重要地位,故又称英美法系。
二、普通法法系的主要特点
• (一)以英国为中心、英国普通法为基础 • 普通法法系在形成和发展过程中,是以英国为中 心向世界各地输出的,在传播方式上呈放射式。 • 在普通法系,英国普通法是基础,英语是普通法 传播的媒介和工具,英联邦是加强成员国之间的 联系和维持统一的纽带。20世纪特别是二战以来, 美国在世界的重要地位,使其与英国法成为普通 法法系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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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就刑法的基本原则而论,普通法法系和民法 法系之间并无重大差别。如罪刑法定、法律不 溯及既往、对刑法应作狭义解释、不应类推等。 新的罪行仅能由议会通过法律制定等.
四、主要法律部门概述:刑法
5.英国普通法传统上,犯罪分为叛国罪、重罪 和轻罪。1967年新的《刑法法》(Criminal Law Act),废除了重罪和轻罪之分。改为应逮 捕之罪和非逮捕之罪。 美国刑法中,犯罪仍分为重罪和轻罪。
四、主要法律部门概述:行政法
5.英美两国都没有系统的行政法制定法。美国: 1946年联邦《行政程序法》(Administrative Procedure Act) 各州依此为范本制定各州的 行政程序法。
四、主要法律部门概述:刑法
1.英国刑法在历史上主要为由判例法体现的普 通法,但自19世纪60年代起制定了许多刑事立 法。在20世纪,特别在二战后,对刑法进行了 很多重要改革,又制定了不少新的刑事立法。 1957年《杀人法》、1968年和1978年的《盗 窃法》还有新修改的《刑事司法法》、《刑法 法》等。但有很多罪行仍仅仅由普通法所调整。
三、主要法律部门概述:宪法
1.英国:不成文宪法制度 2.美国:成文宪法制度
四、主要法律部门概述:行政法
1.与民法法系相比,普通法法系国家的行政法 不但出现时间较晚,其完善程度也差。主要是 因为普通法法系国家并无公法和私法之分、行 政法院和普通法院之分的传统。
2.随着国家权力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干预日益 增加,英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已设立约两千 个不同类型的行政法庭administrative tribunals, 负责审理公民和行政机关或供应公司之间就社 会救济、社会保险等领域中的争端。
四、主要法律部门概述:行政法
3.在美国联邦一级自1887年设立洲际商业委员 会以来,设立了很多兼有立法、行政和司法三 种职能的独立管制机构,迄今已有120多个。
4.与民法法系不同,普通法法系国家的普通法 院对行政权力可实行不同程度的控制。 英国:法院向被告发出令状。 美国:(1)制定法规定,由普通法法院对行政部 门裁决进行审查;(2)由法院发出令状.
一、概述
3.差别的原因
(3)普通法系在传统上重判例法并反对法典编纂。判例法 制度往往偏重实用和实践经验,而忽视抽象的概括和 理论探讨。法典编纂则要求对法律进行精确的分类, 要求概括性、系统性和逻辑性。
(4)在普通法的历史发展中,起主要推动作用的是法官和 律师,而不是学院派的法学家,他们所关心的主要是 具体案件的微观问题,而不是法律分类这样的宏观问 题。
Hale Waihona Puke 二、普通法法系与公、私法之分
1.普通法法系没有公、私法之分。 原因: 历史上英国法是在罗马法之外独立地发展起来
的,是在中世纪英国特有的普通法的基础上发 展的。从普通法开始出现时,王室法院就垄断 了中央的司法权。王室法院所审理的案件以及 它通过判例所创造的普通法都被认为是有关王 室利益的,因而也就谈不到有公私法之分。 英国没有像欧洲大陆国家那样划分开普通法院 和行政法院,这也不利于公私法之分。
四、主要法律部门概述:刑法
2.美国刑法在历史上主要来自英国的普通法, 但现在却以刑事立法(制定法)为基础,且日 益向编纂法典方向发展。英美两国最大的区别 是,英国刑法,除苏格兰外,是统一的,美国 则存在着联邦刑法与州刑法之分以及各州刑法 之分所带来的矛盾。
四、主要法律部门概述:刑法
3.在美国的刑法中,联邦刑法固然占相当地位, 但主要还是属于州法律范围。自60年代以来, 各州以1962年美国法学研究所提出的《模范刑 法典》为范本制定了本州的刑法典。它们虽大 体相同,但也有很多甚至极为重要的区别。
一、概述
1.在法律分类上,和大陆法系相同之处 都有国内法和国际法、成文法和习惯法、实体法
和程序法之分。 2.和大陆法系不同之处
普通法系有普通法和衡平法之分。公法和私法的分 类是不存在的,但在学术上是存在的。
普通法法系的法律分类,既不明确,而且法学家一 般也不重视法律分类和构造法律体系问题,他们重 实用而缺乏系统性、逻辑性。
一、概述
3.差别的原因 不同的历史条件造成了这种差别。 (1)在民法法系的发展中,法学家起了主要的推动作用,
他们对法律分类问题都进行了研究。民法法系强调制 定法和法典编纂,也有利于法律分类的研究。 (2)普通法强调令状、诉讼形式、因而英国部门法的分 类已开始就是以中世纪的诉讼形式的划分为基础自发 地形成的,而这种诉讼形式的划分本身就缺乏系统性 和逻辑性。
二、普通法法系与公、私法之分
2.在普通法法系各国学术界,特别在进入20世 纪以来,主要为了理论上、逻辑上的原因,日 益倾向公私法之分。
3.在学术界,对划分公私法的标准,也想民法 法系国家学者一样,存在着不同的见解。
4.一般认为,宪法、行政法和刑法属于公法, 私法是比较分散的,有合同法、家庭法、财产 法、民事侵权行为法、代理法、公司法和合伙 法、流通票据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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