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业干部在安置期间应注意的七件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
退役军人安置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07.29•【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施行日期】2024.09.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优抚安置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现公布《退役军人安置条例》,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国务院总理李强2024年7月29日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退役军官安置方式第三章退役军士和义务兵安置方式第一节逐月领取退役金第二节自主就业第三节安排工作第四节退休与供养第四章移交接收第一节安置计划第二节安置地第三节交接第五章家属安置第六章教育培训第七章就业创业扶持第八章待遇保障第九章社会保险第十章法律责任第十一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妥善安置退役军人,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退役军人,是指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第三条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
国家关心、优待退役军人,保障退役军人依法享有相应的权益。
全社会应当尊重、优待退役军人,支持退役军人安置工作。
第四条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应当公开、公平、公正,军地协同推进。
第五条对退役的军官,国家采取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军士,国家采取逐月领取退役金、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对退役的义务兵,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供养等方式妥善安置。
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必知的七个自主择业问题
2014年军队转业干部必知的七个自主择业问题关键词:军转张为臻军转公选军转政策计划安置军转干部军转自主择业军转论坛一、选择自主择业应参考的问题军转干部在选择安置方式时,应重点参考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军转干部自身的情况。
包括年龄、学历、专长、家庭、身体等诸多方面的状况。
看自身条件适合哪种安置方式。
二是安置地的总体状况。
包括当地的经济形势,人才需求状况,地方政府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情况。
看客观条件允许选择哪种安置方式。
三是先期转业干部的安置和目前的工作、生活状况。
看哪种安置方式最为合适。
情况明才能做到决心大,才能正确地选择好安置方式。
二、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与在部队退休干部的比较军转干部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与军队干部退休有一些相同之处。
首先,部分退休干部办理退休手续后由部队继续管理只是暂时的,按规定这部分退休干部都要分批向地方民政部门移交。
因此,退休干部和自主择业转业干部交由地方管理的性质是一样的。
第二,随着医疗制度的改革,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退休干部的医疗都要实行社会统筹,也就是"医疗保险",从医疗角度来看,两者没有任何差别。
第三,实行住房制度改革后,将来退休干部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住房待遇上也没有什么不同。
自主择业转业干部在与退休干部的不同之处有以下五点:第一,从定位上有所不同,上级文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定位:"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而退休干部则定位为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
第二,从经济收入上看,通过计算,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待遇还略高于退休干部。
具体计算公式为:(自主择业的安家费、转业费和退役一次性补助费-退休的一次性经费)-(月退休生活费-月退役金)*(干部平均寿命-现年龄)*12个月。
可见选择自主择业在经济上并不吃亏。
第三,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通过自身努力还可以重新考入公务员队伍和参加地方的领导岗位应聘等。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军官是国家的守护者,他们付出了艰苦的努力和牺牲,为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有一些军官因为各种原因需要转业,他们需要有一个良好的安置政策来确保他们的生活和职业的顺利过渡。
下面是关于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一些规定。
首先,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核心原则是公平和公正。
无论军官的军衔、军龄和专业背景如何,都应当享有同等的待遇和机会。
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旨在确保转业军官能够在民生方面获得适当的帮助和照顾,并在职业发展方面有所突破。
政策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按照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转业安置工作。
其次,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了一系列的安置方式和就业渠道。
转业军官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不同的安置方式,包括就业安置、创业安置、培训进修等。
在获取就业机会方面,政策鼓励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优先吸纳转业军官,并提供适合的职位和薪酬待遇。
对于表现特别突出的转业军官,政策还规定了一些奖励措施,如提供住房、补贴费用等。
第三,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关注军官的职业发展。
政策规定了转业军官可以参加各种培训项目和进修课程,以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和能力水平。
政府还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和奖励,鼓励转业军官创办企业或投资创业。
政策还鼓励转业军官参与社区服务、志愿者活动等,为社会做出贡献。
第四,军官转业安置政策关注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
政府对于转业军官提供社会保险和医疗保障,确保他们在退役后能够获得适当的养老金和医疗待遇。
政策还鼓励军官参加各类养老保险计划,以增加养老金的数额。
最后,军官转业安置政策规定了必要的法律保护措施。
政策明确规定了军官转业时享受的权益和福利,并强调对于违反军官转业安置政策的单位和个人会采取法律措施进行处理,以确保军官合法权益的维护。
综上所述,军官转业安置政策是保障军官权益和顺利转业的重要保障机制。
政策规定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了多种安置方式和就业渠道,关注军官的职业发展和退役军人的养老保障。
做好做实转业干部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
做好做实转业干部应把握以下三个方面对于军人,转业是人生的一个新的转折点,是事业的一次新的选择。
转业意味着阵地的转移、岗位的转换,同时也是对心理素质的考验。
在此期间,转业干部面临诸多矛盾和困难,特别是在心理预测与现实情况出现较大反差时,容易造成心理上的焦虑和紧张。
此时,最需要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
如何化解矛盾、消除焦虑、振奋精神、树立信心,使广大转业干部坦然面对机遇和挑战,各级军转安置部门和广大军转工作者,要做到以下三点:一要知全局,用政策成人之美。
做军转工作要站在大局上思考问题、要从细节上抓好具体工作。
军转干部对网络论坛传言的疑惑,对考试、考核以及功绩制分配的忧心,对面临抉择时的苦恼,这等等的一切都不同程度地影响着转业干部的心理。
加之大部分军转干部在待安置期间闲暇时间较多,思考问题的时间增多,如果思虑过度,容易产生负面的情绪和心理反应。
作为军转安置部门和军转工作者一定要着眼安置大局,让广大转业干部感受到党和国家政策的温暖,正确引导他们排解和摆脱不良情绪的影响。
要以解决好、处理好转业干部所面临的问题为己任,时时处处事事为他们着想,多一分宽容,多一点爱心,主动作为,想方设法地成就转业干部的好事,这不仅是成人之美,更是为党分忧,为社会稳定作贡献。
绝对不能利用自己手中的一点小权利给转业干部设置各种障碍,或者横眉冷对,横挑鼻子竖挑眼,在转业干部人生的十字路口使他们偏离方向,这不仅是失职,也是失责,更是失德。
二要懂本行,用政策坚持原则。
人们常说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
对于转业干部来说,转业安置工作就是人生大事,就是敏感问题。
在现实社会各种环境和因素的影响下,有的转业干部想方设法拉关系,走门路,宁信关系不信组织;有的为了提高自己的评分,通过歪门邪道搞不正当竞争;有的无理取闹,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等等。
因此,各级军转工作者就必须懂本行,用政策坚持原则,不能一味地做“老好人”,总是怕这怕哪,瞻前顾后,对个别转业干部提出的无理要求,不敢说重话,对一些错误的思想和行为见怪不怪,不但不批评、不抵制,甚至随声附和,随波逐流,对他们存在的问题,不敢明确指出,捂着掖着,你好我好大家都好,就是问题解决不了。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
军转干部转业安置安置地点关乎军转干部未来工作、生活。
选择安置地点,首先要了解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其次要清楚自身具备的安置去向条件,在政策范围内做出慎重选择。
根据现行的军转干部安置去向有关政策进行整理。
一、回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一)回本人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二)回配偶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
(三)回父母原籍、入伍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安置。
对“长期”的要求,北京、河北等省市明确为10年。
二、投靠配偶安置(一)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军队转业干部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随军前户口所在地,一般指首次随军前配偶的常住户口所在地,主要是配偶婚前长期生活、工作并有常住户口的地点。
(二)配偶随军取得的常住户口所在地。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落户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转业当年的3月31日;4、对上述以外的城市,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前配偶随军取得当地常住户口即可。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还规定,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和因战因公致残的,可以不受随军配偶的落户时间限制,只要在转业当年3月31日之前配偶随军落户,就可以在以上城市安置。
所有的落户时间均以户口本登记时间为准。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转业安置经验及体会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转业安置经验及体会关键词:军转 张为臻 军转安置 军转干部 安置经验 军转论坛1.军转安置要早作打算未雨绸缪,军转安置要早作打算,军转安置关系到军转干部后半生,直接关乎到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家庭的变化,对待这个事情上需要做足够细致的准备工作。
首先,集思广益,广纳贤言,多接触地方的人,了解地方的事情。
确切一点就是多去接触对地方了解的人,如果能接触到在军转安置上可以有所帮助的朋友当然最好;另外也要了解各个单位怎么样,工作性质、发展、福利如何等等,这样方便我们找准努力的方向和切入点。
这个方面其实在确定转业前就应该开始,甚至只要确定自己不能长留部队就要开始着手。
准备统一的笔试、专业的笔试、面试、简历制作等等,尽最大的努力提升自己能力,达到用人单位的标准,抓好军转机会。
提示:这里特别要强调一点,在地方上关系很重要,但不是全部。
各单位其实也需要做事情的人,甚至部分领导需要新人,原因很多,部分原因是领导想干点工作、想要出点成绩。
2.充分地分析个人的实际情况。
必须要充分地分析个人在转业安置上的综合能量。
分析确定有哪些单位你有意愿去,你可以去,你有能力去,去了以后对个人有发展。
这里我所指的发展其实很宽泛,主要取决于个人意向和喜好,比如是选择福利待遇还是仕途或者别的发展机遇等等。
3.正确合理地设定个人期望值。
除非有不寻常的背景和关系,否则不要抱太高的期望,平常心很重要,当然个人的后路和备用方案必须要明晰,强调这点更不代表过程中个人不去努力。
临到转业的年纪了,有一点应该要清楚,那就是很多事情只靠个人努力是不够的,运气也很重要,新年要到了,在这里也祝愿大家新年运气好,都安置到如意的单位。
4.要及时、充分了解安置地军转安置的制度、程序、进展等情况。
地方安置工作开始后会编制当年的安置单位名录和相应的安置指标。
关于安置指标这里有个情况要跟大家说明,之所以要制定安置指标,部分原因在于地方安置压力大,不愿意接收军转干部。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规定中发[2001]3号一、总的原则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二、安置地点1.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配偶已随军的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2)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3)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4)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3.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4.军队转业干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1)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关于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12〕1号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坚持把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认真落实各项政策规定,不断探索改进安置办法,保证了军转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推动了军转安置工作的改革发展。
随着国家和军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现就进一步改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创新办法、规范程序、强化监督,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安置工作机制,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确保军转安置任务和政策落实。
——健全运行机制,促进安置工作公开透明。
改进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各个环节的工作,使安置工作信息更加公开,程序更为规范。
——加强管理监督,确保安置任务和政策有效落实。
明确工作责任,强化监督制约,有效防止和纠正移交安置工作中的不正之风,使安置计划得到全面执行,各项政策规定落实到位,组织协调更加有力。
——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安置制度建设。
适应国家和军队各项改革特别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创新,建立健全制度完善、措施配套、保障有力的政策制度体系,不断推进中国特色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统筹兼顾、通盘考虑,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纳入干部队伍和人才队伍建设整体规划。
——坚持公平公正、规范有序,不断提高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坚持注重德才、注重实绩,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与其服役期间表现和贡献挂钩。
——坚持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努力使军队转业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营职干部转业新规定
营职干部转业新规定营职干部转业新规定为了更好地解决军队营职干部的转业问题,提高转业干部的安置质量和水平,我部特制定了新的规定。
一、转业干部需经过合理安置根据干部个人的实际情况和特长,我们将采取不同的方式对转业干部进行合理安置,包括派出干部专门组进行市场调查,与各企事业单位进行接洽,力争为转业干部提供更多的工作机会和发展空间。
同时,我们还将配备专门的职业指导人员,为转业干部提供职业规划和求职技巧培训。
确保每一位转业干部都能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实现就业目标。
二、优先考虑安置军内工作对于有志于继续在军队系统工作的转业干部,我们将优先考虑他们的期望,并结合实际情况,为他们提供更多的军内工作机会。
我们将邀请各部队和单位主动派出人员,与转业干部深入沟通,了解他们的工作意愿和能力,力争将其优秀干部留在军队内部,为军队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三、建立转业干部信息库为方便对干部信息的管理和查询,我们将建立转业干部信息数据库。
通过采集干部的个人资料、专业背景、工作经历等信息,实现对转业干部的动态管理和全面掌握。
数据库将向各部队和单位开放,提供给他们查阅干部信息的便利渠道,以便更好地选派和安置干部,促进转业干部的合理流动和发展。
四、为转业干部提供培训机会为了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提升干部的竞争力,我们将积极组织培训班,为转业干部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适应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就业技巧、创业指导、心理辅导等。
通过培训,提高转业干部的就业能力和适应能力,为他们找到更好的工作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五、加强转业干部关怀我们将加大对转业干部的关怀力度,建立长效关怀机制。
通过定期走访、电话沟通、网络交流等方式,了解干部的生活和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和新工作环境。
同时,我们将为转业干部提供就业补贴和创业启动资金等资金支持,帮助他们度过转业期的经济难关。
以上就是新的转业干部规定的主要内容,我们相信通过这一新规定的实施,能够更好地解决转业干部的就业难题,帮助他们顺利转变身份,为自己谋取新的发展,为社会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标 签】自主择业,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颁布单位】其他部委【文 号】国转联﹝2001﹞8号【发文日期】2001-08-24【实施时间】2001-08-24【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营业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中发〔2001〕3号)规定,从今年起,将有部分军队转业干部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发〔2001〕3号和国转联〔2001〕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抓紧构建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体系。
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确保他们退役金的核拨与发放、住房补贴与医疗保障、择业指导与就业培训、随调随迁家属安置与子女入学等问题的解决。
要积极探索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及时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办法。
军地之间、部门之间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努力,为推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法的改革作出应有的贡献。
现将《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一、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人事部、总政治部编制,与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同时下达,一经下达,不再变动。
二、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发放问题 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预算,经财政部批准后,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拨,年终进行决算。
其中,第一年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依据总政治部干部部、总后勤部财务部提供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职务等级和经费标准等情况,向财政部有关部门提出预算;以后年度的经费,由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部门和财政部门按照规定标准上报的经费需求计划汇总编制预算。
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最新规定
军队转业干部随军家属安置最新规定关键词:军转公选,张为臻,随军安置,公选考试,制度解读军队转业干部
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解除广大军转干部的后顾之忧,2001年1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印发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工作做出了详细规定,是解决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工作安置的重要保证。
具体来讲,一是业务指导,二是政策支持、三是制度保障,可谓军转干部随军家属工作安置的“三驾马车”。
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工作安排,《暂行办法》主要从以下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一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安置地党委、政府应当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
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
二是对安排到实行合同制、聘任制企业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应当给予2年适应期。
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违约解聘、辞退或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三是军队转业干部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应当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四是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应当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并按照国家和安置地促进就业的有关规定减免税费。
自《暂行办法》实行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军队各级组织和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指示要求和军转安置政策法规,将军转干部随调随迁家属的安置作为重点工作进行统筹部署,妥善解决了广大军转干部的家属工作问题,能
够确保转业干部减轻家庭成员工作安排的压力,使广大军转干部能够安心为国家尽忠,为社会尽力,在新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新的贡献。
干部转业安置方案
干部转业安置方案背景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行各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因此许多干部也选择从政府机关退役,转而到民营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领域发展。
而干部转业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也引发了相应的安置问题。
干部转业的安置工作概括而言便是在公共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完成到岗到位、移到企转移、自主创业或参加培训的安排。
干部转业安置涉及政府、企事业单位、干部本人三方利益联系,需要落实相关政策,规范各方参与的行为,确保转业安置顺利实施。
目标干部转业安置方案的目标是全面贯彻国家人才政策,根据干部个人的条件和单位对人才的需求,为干部提供合适的转业安置方式和服务。
同时,根据不同的转业安置方式和对象,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好相关工作,如培训机制、资金扶持等。
原则1.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让干部感受到国家的关怀和支持;2.依法依规,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制定干部转业安置方案;3.协调与合作,各相关部门之间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确保干部转业安置方案的顺利实施;4.灵活多样,为干部提供多元化的转业安置方式,满足不同的个人需求和单位需求;5.安全至上,保障干部在转业过程中的安全和保障,提供必要的保险和安全措施。
方案1. 到岗到位对于有一定特长和业务能力的干部,可以根据其个人能力和单位需求,安排到岗到位,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可以安排到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需要做好人岗匹配和工资收入等问题。
2. 移到企转移干部可以申请到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领域工作,单位可以提供相关津补贴和薪资待遇。
同时可以建立和企业的信息互通机制,积极开展招聘对接,扩大转业安置的范围和广度。
3. 自主创业根据干部个人技能、特长和市场需求,单位可以为干部提供创业培训、学习的机会,并提供必要的资金扶持和政策支持。
同时可以开通创业孵化平台,为干部提供更便捷的创业途径和服务。
4. 参加培训对于一些需要转行或需要进行再培训的干部,单位可以提供相应的培训机会和培训费用。
干部转业的安置方案
干部转业的安置方案1. 背景介绍干部转业是指干部职务发生变动,从公职离职后需要选择新的职业或者进行再教育和培训的过程。
在干部转业过程中,如何为干部提供良好的安置方案,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介绍干部转业的安置方案,旨在为干部提供全面的支持和帮助。
2. 安置方案2.1 转业辅导在干部离职后,可以为他们提供专业的转业辅导服务。
转业辅导可以包括以下内容:•就业指导:帮助干部了解当前就业市场的情况,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制定求职方案。
•职业规划:帮助干部明确自己的职业目标,规划未来的发展方向。
•简历撰写:指导干部如何撰写一份有吸引力的简历,提高求职成功率。
•面试技巧:培训干部如何面对面试,提高应对面试的能力。
转业辅导可以帮助干部更好地适应新的职业环境,增强他们的就业能力。
2.2 转业培训为了帮助干部快速适应新的职业,可以为他们提供专业的转业培训。
转业培训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技能培训:根据干部的个人情况和求职需求,提供相应的技能培训课程,帮助干部提升职业能力。
•基础知识教育:提供必要的基础知识教育,帮助干部了解新的行业和领域。
•实践训练:安排实践训练环节,让干部能够在实际工作中学以致用,提高工作经验和能力。
转业培训可以提高干部的职业竞争力,增加他们在新的职业中的就业机会。
2.3 求职信息服务为了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可以建立求职信息服务平台,为干部提供及时的求职信息。
求职信息服务可以包括以下内容:•招聘信息发布:收集和发布各行各业的招聘信息,帮助干部了解就业市场的动态。
•人才推荐:根据干部的岗位需求和个人条件,推荐合适的职位。
•招聘会组织:组织各类招聘会,提供更多的面试机会。
求职信息服务可以帮助干部快速找到适合自己的工作,降低就业的难度。
2.4 转业补贴转业补贴是指在干部转业过程中,为他们提供一定的经济补贴。
转业补贴可以包括以下内容:•生活补贴:为干部提供生活费用的补贴,帮助他们过渡到新的职业生活。
劳动合同制干部转业规定
劳动合同制干部转业规定是指对于已经进入劳动市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干部,在转业时应遵循的相关政策和规定。
在我国,劳动合同制干部转业是一项重要的就业政策,旨在保障干部的合法权益,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提高军转干部的就业质量和就业稳定性。
本文将从劳动合同制干部转业的定义、转业条件、转业程序、待遇保障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劳动合同制干部转业的定义劳动合同制干部转业是指已进入劳动市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干部,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根据国家和军队的相关政策,退出军队或武警部队,转入地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就业岗位的过程。
二、转业条件1. 身份条件:必须是已进入劳动市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干部。
2. 年龄条件:一般要求男性在50周岁以下,女性在45周岁以下。
3. 健康状况: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教育培训条件:具备一定的教育培训水平,适应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
5. 遵纪守法条件:在军队或武警部队期间,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军纪处分。
6. 军队组织批准:具备军队组织批准的转业条件。
三、转业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干部向所在单位提出转业申请。
2. 单位推荐:所在单位对申请人员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推荐上报。
3. 军队组织审批:军队或武警部队组织对推荐人员进行审批。
4. 地方接收:经军队组织批准同意转业的干部,由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接收。
5. 就业安置: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干部的身份、学历、专业等因素,为其提供就业岗位,并办理相关手续。
6. 合同解除:干部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与新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四、待遇保障1. 经济待遇:转业干部在地方就业后,享受与同岗位、同工种、同级别的地方工作人员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2. 社会保险: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 住房保障:转业干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政策,享受住房保障待遇。
南通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指南
一、安置工作原则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工作坚持政府指导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推进安置方式的改革,鼓励随调家属自谋职业。
二、安置家属范围凡确定在南通市区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符合随调安置条件的,按本意见进行安置。
三、安置途径和措施1.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本人属工人身份或虽属干部身份但选择自谋职业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安置;属干部身份且选择计划安排的,由人事部门负责安置。
2.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根据安置任务,下达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安置指令性计划,并共同组织专门“双选”市场,由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进入市场进行双向选择。
对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应给予2年适应期。
为鼓励用人单位承担接收任务,凡非财政拨款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并一次性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接收1人由政府给予补助2万元。
3.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要求自谋职业的,在下达指令性安置计划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后,签订选择自谋职业安置协议书,经公证处公证,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
进入“双选”市场后,未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一律按照自谋职业对待,发给一次性安置补偿金。
安置补偿金的标准是:对工人身份的随调家属,以2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2000元,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干部身份的随调家属,以3万元为基数,每一年工龄增加3000元,最高不超过7万元。
4.凡领取安置补偿金的随调家属,政府不再指令性安置就业。
随调家属可以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市区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政策,保留其原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在未找到工作单位前,人事关系可挂靠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
5.对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含ぉ以上的工人身份随调家属,经本人申请可实行保养安置,由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代缴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每月按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直至办理退休。
6.按照本意见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随调家属所需的自谋职业安置补偿金、保养安置经费、用人单位接收随调家属补助以及公证费、保养人员事务代理挂靠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设立专项帐户,专款专用,由财政部门预拨,劳动部门核支,年底按实结算。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公布日期】1989.07.31•【文号】国发[1989]52号•【施行日期】1989.07.31•【效力等级】军事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军官转业安置正文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等三部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89)52号1989年7月3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同意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总政治部、人事部《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置工作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各大单位要作出总结,分别报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和总政治部。
附:关于做好一九八九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国务院、中央军委:一九八八年全国共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七万五千余名,在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军队和地方各级组织积极努力,克服困难,较顺利地完成了安置任务。
一九八九年全军(含武警)有三万九千余名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随调随迁家属二万余名。
这是军队实行现役军官服役条例、军官军衔条例、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后的第一批转业干部。
为了适应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保持部队稳定,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促进军队建设和地方经济建设,经同有关部门协商,这批转业干部的安置工作原则上仍执行现行的政策规定,现对几个主要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这批转业干部的安置原则,根据中央关于控制大城市人口增长的精神,仍由转业干部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置。
对少数服役时间较长、职务较高、为部队建设作出特殊贡献,以及确有实际困难需要跨省安置的,各地应予以适当照顾。
在分配去向上主要充实和加强各行各业的基层。
各地可根据工作需要和转业干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分配。
军转安置过程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
军转安置过程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一、以事业为重每年都将有数万名军队干部服从部队建设大局转业到地方,面临新职业的选择。
这是人生的一个路口,也是一次不可多得的机遇。
据了解,多数转业干部填报择业意向时仍未走出误区,始终把目光盯住党政机关、公安、政法等"热门"单位。
是这些干部的知识结构、专业特长、整体素质都适合在这些部门和行业工作吗?答案是明摆着的--未必。
那么,为什么有些同志明明不适合在这些部门和行业工作,还要去挤这座独木桥呢?其原因有四:一是单位实惠;二是稳定安逸;三是名声好听;四是盲目从众。
应当承认,不同部门、不同行业、不同岗位在物质分配、生活待遇上是有差距的。
但是,从根本上说,参与社会物质分配的成分是劳动量、知识水平和资金投入。
自己没有优势,没有本钱,企图坐享其成或者长期"低投入高产出"是不可能的。
"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这种稳定和清闲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变化的。
一方面,稳定和清闲便没有竞争,没有激励,便泯灭进取精神。
再者,国家人事制度、劳动制度改革,就是要引入竞争机制、激励机制,打破这种稳定和安逸。
说到底,择业还是要以事业为重。
古语曰:"丈夫无所耻,所耻在无成"。
何况我们的转业干部绝大多数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的共产党员,是党和军队培养多年的骨干,更应该为成就一番事业不惜追求,不断搏击。
单纯的求安逸、图实惠不是共产党员的性格,也不是从铁流雄狮中走出的转业干部的胸襟。
也许你的岗位是组织上指令性安排的,即组织上为你选择的。
也许安排的工作你并不喜欢,并不熟悉,并不内行。
但要看到,这在情况下是难免的,甚至是必要的。
在正常情况下,组织上的安排就是事业的需要。
组织的责任就是知人善任。
组织把你放在这个岗位,就说明这个岗位比较适合于你,相信你能在这个岗位上发挥作用、创造价值。
转业干部从军营步入社会,从国防战线来到经济战线,不可能人人专业对口,个人爱好相近。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转业干部档案是地方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接收、考核、分配和使用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
因此拟转业的干部应注意安置地点、安置方式、家属是否随调、本人基本情况、安置地有关政策、考试考核等相关情况,以免因一些重要的资料没有能够入档,给转业干部本人带来重大损失。
转业干部档案是地方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接收、考核、分配和使用转业干部的重要依据。
相关部门在整理档案期间,一般拟转业的干部都放长假回家了,不注意自己的档案材料是否齐全,以至于一些重要的资料没有能够入档,给转业干部本人带来了损失。
以下七点是要转业的干部注意的。
1、选准安置地点。
首先应根据转业干部安置政策,确定自己安置符合到哪些省的市或县;其次要考虑个人、家庭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既符合现行政策规定,又符合自己家庭实际的安置点。
如不回原籍安置,想到配偶或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驻户口所在地安置的,查看一下是否符合安置政策规定,并征求好家人意见。
2、选好安置方式。
对既符合自主择业、又符合计划分配安置的转业干部,要把这两种安置方式政策学深记牢,并把个人和家庭情况分析透,在慎重考虑、权衡得失后,选择一种适合自己的安置方式。
3、弄清家属是否随调。
配偶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企业的合同制工人,需要随爱人转业跨县安置的,可以办理随调;配偶在爱人转业安置同一市区或本县的,不办理随调或随迁;随调配偶档案材料中的录用、招工以及合同制工人的审批、转正、调级、合同书、入党(团)、院校培训、近期体检表等主要材料要齐全。
4、核实本人基本情况。
转业干部个人档案中的军官任免报告表情况和立功受奖、学历、科技成果奖,在边远艰苦地区(海岛)以及从事飞行或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证明等材料,是构成量化赋分的主要要素。
这些情况,个人要主动与本级干部部门核实,防止漏缺,造成档案缺件,给自己找工作造成影响。
5、了解安置地有关政策。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要主动向自己转业所去的省直单位、市或县的安置部门,了解当年接收分配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各个阶段的时间安排和工作程序,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是要参加考试考核的,要主动问清考试时间、内容范围、条件要求等,积极做好应考准备。
6、参加考试考核。
计划分配的转业干部,要按接收地安置部门考试考核的有关要求,按时参加笔试;对军转部门考核量化赋分结果(档案分)要认真进行核对,发现与自己掌握的情
况不一致或有疑问的,要及时向本级干部部门反映,通过部队组织与地方军转部门进行核实。
7.一定要知道自己的军人身份证号码表在哪,没有的赶紧补,在档案里的要拿出一份,因为落户是要交到派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