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第一部分 概述
一、垄断 1、概念
经营者在市场运行过程中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 竞争进行实质性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 状态. 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主要类型 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违法的经营者集中
2、垄断的分类
〔1〕依据垄断者占有市场的情况,分为:
独占垄断:市场上只有一家企业,对生产、价格实 行排他性控制.
• 〔2〕差别待遇
• 优势企业凭借支配地位,在提供相同产品或 服务时,对条件相同的不同交易对象在价格 或其它交易条件上实行相异待遇.
• 原告XX百姓超市是一家由十几个企业下岗员工自 己筹集资金成立的小型超市,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被告XX天天食品是一家主要从事糯米食品生产与 加工的企业.由于该企业独特的生产工艺以及严格 的质量管理,产品口味相当宜人,深受消费者的青睐, 其产品不仅畅销国内各大市场,还出口到美国、澳 大利亚、德国等国家,是当地副食品加工的龙头企 业,也是当地纳税大户.原告在其经营第一年年度货 物清点中发现,其在该年度中仅仅销售出被告产品 人民币2万余元,这与他们刚开始决定被告商品上 架时的预料大相径庭,也与正常的市场消费水平不 吻合.
• 莫萨托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向喷瑞公 司的董事长表明,除非提高价格,否则将 取消喷瑞公司的分销商资格.在被取消 资格后,喷瑞公司的董事长与莫萨托公 司的一位高级经理进行会谈,经理表达 了对喷瑞公司销售价格的不满.
• 喷瑞公司起诉,声称莫萨托公司与它的 分销商共谋固定产品的转售价格,并为 了巩固其共谋协议而总之了喷瑞公司 的分销资格,违反谢尔曼法第一条.法庭 认定价格共谋协议存在,适用本身违法 原则.
• 前提:确定平均变动成本
AKZO案
• 控诉人ESC一开始生产的有机过氧化物只 提供在粉末工业上,但在1979年时决定涉足 德国的塑胶制造上, AKZO知道后便威胁其 退出,但ESC未予理会,于是AKZO向ESC的 客户提供比AKZO对其本身的一般客户还低 的价格,ECS就据此控诉AKZO的价格低于 平均变动成本,且其目的就是打算将ESC消 灭在市场中.
2024版年度反垄断法课件
反垄断法课件•引言•反垄断法概述•反垄断法的基本制度•反垄断法实施机制•反垄断法案例分析•企业反垄断合规管理•总结与展望引言01目的和背景目的介绍反垄断法的产生背景、目的和意义,帮助学生了解反垄断法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垄断行为逐渐显现,严重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各国纷纷出台反垄断法律法规。
反垄断法通过打击垄断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保护市场竞争促进经济发展维护消费者权益反垄断法鼓励企业创新、竞争,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反垄断法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益,提高消费者福利。
030201反垄断法的重要性课程内容和结构课程内容本课程将全面介绍反垄断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制度和案例,包括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集中、行政垄断等方面的内容。
课程结构本课程将按照“总-分-总”的结构进行安排,先介绍反垄断法的总体框架和基本原则,然后分别阐述各个具体制度,最后进行总结和案例分析。
同时,课程将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通过案例分析和讨论,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反垄断法的实际应用。
反垄断法概述02反垄断法的定义和性质定义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法律制度。
性质反垄断法属于经济法范畴,具有公法性质,是国家干预经济的重要法律手段。
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和原则立法宗旨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提高经济运行效率,保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原则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等,这些原则体现了反垄断法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取向。
反垄断法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适用范围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包括经营者之间、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之间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实施的垄断行为。
对象主要针对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达成垄断协议、进行不正当价格行为等垄断行为的经营者。
经济法概论 第九章 反垄断法
1
经营者实施垄断协议的法律责任
2
宽恕政策
3
规定了组织帮助行为的法律责任
4
行业协会的责任承担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行为规制
第三节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制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依据
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1
2
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二、横向垄断协议行为
1 2
固定或变更商品价格 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 4 5
分割销售市场或者采购市场
限制获取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新产品 联合抵制交易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三、纵向垄断协议行为
1
固定转售价格协议
2
限定最低转售价格协议
第二节 垄断协议行为规制
关键概念
反垄断法 垄断协议行为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行为 滥 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引导案例
某街道办事处召集新啤集团的一名厂家代表和卢云啤酒有限责任公司的3名 经销商,对铁路局夜市的啤酒销售权进行招标,最后新啤集团以4万元竞价成交。 而后,该办事处与新啤集团签订了经销合同,双方约定新啤集团为该街道办事处 管辖的铁路局夜市瓶装及生啤的唯一经销商,该街道办事处全权负责及保护新啤 集团产品的展示及新啤集团生啤桶,确保新啤集团以外的任何啤酒产品不得进入 夜市、其他啤酒厂家不在夜市做促销活动以及其他厂家的经销商不得进入夜市进 行促销活动。合同签订后,办事处随即通知夜市内的所有经营户,只能经销新啤 集团的啤酒,不得销售其他品牌的啤酒,否则将采取相应措施。
第四节 经营者集中规制行为
经济法课件008——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特征: 反垄断法的特征:
• •
1.规制的是控制市场的行为 反垄断法所规范的主要是市场主体谋求或滥用市场优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势或特权的控制市场的“垄断行为”。 2.规制的是一切对市场竞争设置障碍的主体行为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 这里的主体的行为,一般是指企业、企业的联合组织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 以及行政部门的垄断行为。它们都损害了统一市场形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成和资源的有效配置。 3.反垄断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的总和 反垄断法实际上是包含了众多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范的综合体,其中特别包含了众多的行政法规。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 的垄断。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地方和部门保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护主义就是典型行政垄断。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 的垄断经营。这些行业如果实行竞争经营,则可能导致社会资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源的浪费或市场秩序的混乱。
(2)辛迪加
•
•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通过 辛迪加,是指由处于同一生产阶段的多个独立企业,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签订共同销售产品和采购原材料的协议而建立的经济联盟。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辛迪加的成员虽在生产、财务、法律上仍保持着独立性,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 但在购销方面已失去独立性,由辛迪加组织统一对外,限制以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至取消同类企业间的市场竞争。
• 19世纪中叶以后,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19世纪中叶以后 自由资本主义逐渐向垄断资本主义过渡, 世纪中叶以后,
经济法-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课件
•
②维持转售价格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3. 限制竞争协议的法律认定
• (1)限制竞争协议的构成要件:
• ①主体的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是 在同一经济层次中的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横 向限制竞争),或者具有供销关系的企业(纵 向限制竞争)。
• ②具有限制竞争的共同目的。
• ③实施了限制竞争的行为。这是从客观 方面认定限制竞争行为的条件。
• (2)不当低价销售的特征:
•
①行为主体只能是处于卖方地位的经营者。
•
②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并具有排挤竞争对手的目
的。
•
③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
行为。
•
④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正常竞争秩序。
• (3)不当低价销售与国际贸易中的倾销的比较: • ①存在的领域不同。 • ②认定的标准不同。 • ③适用的法律和处理的方式不同。 • 2.不当低价销售的适用例外: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
• (2)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是指企业在市场中对交易价格和 交易条件处于独立决策而无须考虑其他经营者,并足以影响 市场竞争的地位。
• (3)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企业的行为性质认定:根据行为主义 理论,企业获得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反法律;只有当特 定的企业滥用这种市场优势地位时,法律才对其加以限制或 者禁止。
潢,造成混淆 • (3)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
他人的商品 • (4)伪造或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
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 3. 欺骗性交易行为的法律规制:欺骗性交易行为都受《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三 不当低价销售及其法律规制
• 1. 不当低价销售概述
• (1)不当低价销售的定义:不当低价销售也称为不正当 亏本销售、掠夺性定价或不当贱卖,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 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 行为。
第八章 第三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经济法课件二(非法学)
自由职业者(律师、医生、会计师、教师等) 。 C、对某些特定行为:对外贸易、中小企业联合 。 D、国家垄断:如专营、专卖、国有企业的垄断 (如国有独资公司) 2020/10(/130 )知识产权垄断
五、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 执法机关--(二)执法机关
第三节 反垄断法
• Monopoly And Anti-Monopoly Law • (一)垄断概述 • 1、概念 • 2、分类 • (二)反垄断法概述 • 1、概念 • 2、性质
2020/10/10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 (一)垄断概述
• 1、概念: • (1)经济学 • (2)法学:把握: • A、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 • B、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权力 • C、垄断限制和排挤了竞争 • D、是一种违法和具有危害性的经济行为
性公司垄断经营、国家指定专营和行业 垄断
2020/10/10
五、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 执法机关
• (一)适用除外制度 • (二)执法机关
2020/10/10
五、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 执法机关--(一)适用除外
反垄断法的“网开一面” 也称豁免或例外(Exception) 1、概念和意义: 2、除外的种类: (1)自然垄断 (2)政策性垄断 (3)知识产权垄断
2020/10/10
五、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 执法机关--(一)适用除外
2、除外的种类: (1)自然垄断:交通运输(铁路、公路、
航空、港口)、电信、电力、石油、天 然气、供热、供水、邮政等
2020/10/10
五、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与 执法机关--(一)适用除外
(2)政策性垄断: A、对某些同国计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如银行
反垄断法(PPT)
经济法专业:宁立志(教授)
2007年8月30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反垄断法的出台是我国社 会经济生活和法制建设中一件具有深远意义的大事。
一、我国为什么要制定《反垄断法》
(一)含反垄断内容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 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集中。
(3)经营者集中事先申报的例外
我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可以不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一)参与集中的一个经营者拥有其他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 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资产的;(母子公司合并) (二)参与集中的每个经营者百分之五十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或者 资产被同一个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拥有的。(子公司间的合并)”
2、经营者集中的申报制度
(1)事前申报制度:是指要求当事人在实施集中前事先向执法当局申报的制度。 (2)事后申报制度:是指要求当事人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向反垄断机构报备的制度。
3、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
(1)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首先,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全球范围内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额超过100亿 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上一会计年度的营 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其次,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额超过20亿元人 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中国境内上一会计年度的营业额 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 第三,授权国务院可以对银行、保险以及其他特殊行业、领域经营者集中的 申报标准另行规定。 第四,设计了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调整机制。
反垄断法律制度ppt课件(2024)
反垄断法定义与目的
反垄断法定义
反垄断法是一部旨在维护市场竞争秩 序,防止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 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 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
反垄断法目的
通过消除或减少垄断行为,促进市场 公平竞争,鼓励创新和提高效率,确 保消费者能够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多样 化的商品和服务。
2024/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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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2024/1/30
滥用行政权力的行为
包括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妨碍 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等。
对滥用行政权力行为的规制
反垄断法明确禁止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 力排除、限制竞争。同时,还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救济途径。
借鉴欧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成功经验,完 善我国反垄断立法体系,提高法律的科学 性和可操作性。
加强反垄断执法机构建设,提高执法人员 的专业素质和执法水平,确保反垄断法得 到有效实施。
推动国际合作
注重消费者权益保护
积极参与国际反垄断合作与交流,借鉴国 际先进经验和做法,提高我国在国际反垄 断领域的地位和影响力。
CHAPTER
22
反垄断法律制度实施现状
立法体系
我国已建立起以《反垄断法》为核心,包括相关法规、规章和指南在内的反垄断法律制
度体系。
执法机构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包括查处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等。
2024/1/30
调查措施
采取询问、查询、查封、 扣押等措施,确保调查顺 利进行。
经济法-第三章-反垄断法PPT课件
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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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规制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为
• 何为市场支配地位? • 何为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 • 哪些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2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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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市场支配地位 1.概念
• 市场支配地位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 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 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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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表现
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
• 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 • 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 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 的经营者进行交易;
• 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 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属于前款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不适用本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
的,经营者还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 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
2020/3/28
• 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 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 围。
202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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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 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 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
• 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
(二)纵向垄断协议 指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垄断协议。包 括固定转售价和限制转售最低价。
《反垄断法专题》课件
反垄断法的实施机构
1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负责制定和执行国家的反垄断法政策,监督市场竞争秩序,打击垄断行为。
2 各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本地区的市场竞争秩序,查处垄断行为并维护公平竞争 环境。
3 司法机关
法院作为审判机构,负责处理各类反垄断法纠纷,对违法垄断行为进行判决和赔偿裁决。
反垄断法限制企业滥用其市场支配地位,例如不合理的定价、拒绝交易、排斥竞争等。
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
违反反垄断法的企业可能面临 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事赔偿
受到垄断行为影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的企业和消 费者有权要求垄断企业进行经 济赔偿,并恢复市场的公平竞 争秩序。
刑事责任
涉嫌严重的垄断行为可能触犯 刑法,垄断企业和相关责任人 将受到刑事追究和法律的严厉 制裁。
2 反垄断法的未来发展
随着经济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发展,反垄断法也需要不断演进和完善,以适应新的垄断 行为。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反垄断法促进了经济的创新和发展,为所有企业提供公平的机会, 推动市场的有效运行。
反垄断法的适用对象
1 垄断企业
反垄断法适用于市场占有份额过大、排除竞争、阻碍市场自由竞争的企业。
2 垄断协议
反垄断法禁止企业达成垄断协议或限制竞争的行为,如价格垄断、区域性独占。
3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反垄断法专题》PPT课件
什么是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制度,通过规范垄断行为 的发生和滥用来促进经济发展。
反垄断法的作用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法的主要作用是保护市场中所有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防止垄断行为扭曲市场价格和 竞争机制。
第十一章 反不正当竞争法与反垄断法 《经济法》PPT课件
混淆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虚假宣传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1.1反不正当竞争法
不当有奖销售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
诋毁商誉行为
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协议垄断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经营者集中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
11.2反垄断法
垄断行为的表现形式
垄断行为的法律责任
1.对协议垄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行业协会违反《反垄断法》规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登记。 2.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3.对实施经营者集中的处罚经营者违反《反垄断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5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处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向有关上级机关提出依法处理的建议。
《反垄断法》学习课件
从经营者集中的实现途径来看,还可以分 为合并型集中、持股型集中,以及协议型 集中。
合并型集中是一个经营者完全获得其他经营者 的财产的合并,包括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 情况。
持股型合并是指经营者通过持有其他经营者的 有表决权的股份而形成的一种合并。
协议型合并是指经营者通过与其他经营者达成 协议,来控制或影响其他经营者的一种集中。 协议型合并的典型形式包括康采恩或企业集团改革开放的发展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而逐步发展起 来的。
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 下简称《反垄断法》)的通过,对反垄断 法制建设的发展无疑是很大的促进,在中 国反垄断制度的发展历程中具有里程碑意 义。
一、对垄断的一般认识
垄断,通常是指排除或限制竞争的行为或状态。 即经营者单独或者联合地采取经济的或者非经济 的手段,在特定市场实行排他性控制,从而排除 或者限制竞争的状态或行为。
2.进一步审查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的,应
当自决定之日起9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是否禁止经 营者集中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经营者。作出禁止经 营者集中的决定,应当说明理由。审查期间,经营 者不得实施集中。 3.延期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经书面 通知经营者,可以延长审查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 60日:(1)经营者同意延长审查期限的;(2)经 营者提交的文件、资料不准确,需要进一步核实的 ;(3)经营者申报后有关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经营者 可以实施集中。
从表现形式上看,经济性垄断较为典型的 组织形式包括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 康采恩等。
2.好的垄断和坏的垄断
从价值判断上看,垄断可以分为好的垄断 和坏的垄断。
反垄断法并非反对一切垄断。对那些好的 垄断,即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垄断, 反垄断法是予以肯定评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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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垄断的特征
1、垄断结果——削弱竞争的活力和效力;
2、垄断的支撑——根据某种共同利益而联合起来 的社会力量
3、垄断的手段——对市场的操纵和独占
4、垄断的本质——具有违法性和危害性的经济行 为。
二、我国反垄断立法目的和禁止的垄断行为
(一)立法目的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 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 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三)垄断协议议不会 严重限制 相关市场 的竞争, 并且能够 使消费者 分享由此 产生的利 益。
(一)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
(二)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 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
(三)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 (四)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五)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
★ 法律性质:反垄断法是强制法
二、垄断协议的种类 价格卡特尔 数量卡特尔
横向垄断协议 地域卡特尔 非法技术卡特尔 联合抵制交易
纵向垄断协议
三、横向垄断协议
(一)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1、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 2、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 3、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 4、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
(二)反垄断法规定禁止的垄断行为(确立 了三大反经济垄断法律制度)
1、垄断协议 2、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3、经营者集中 4、行政垄断
三、反垄断行政机构及其职责
国务院设立反垄断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 反垄断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1)研究拟订有关竞争政策; (2)组织调查、评估市场总体竞争状况,发布评估报 告; (3)制定、发布反垄断指南; (4)协调反垄断行政执法工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节 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一、概念和特征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在相关市场中占支配地位的企
业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实施垄断行为。这种行为无需 真正导致了垄断后果的形成,而只需有滥用市场支配 地位的行为即可。 1. 主体特定性:必须认定相关市场、市场支配地位 2. 行为本身的反竞争性:行为与主体特定性结合而发 生反竞争的效果
(六)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 (七)法律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行业协会的禁止规范
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 事法律禁止的垄断行为。
方便面案
2006年12月26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北京召开一届八次峰 会,研究棕榈油和面粉涨价引起的企业成本增加问题。会 议商定,高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5元以上)、中价面 (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上)和低价面(当时价格每包1元以 下)涨价的时间和实施步骤。
2、相关市场:反垄断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 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 争的禁止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
3、垄断协议:反垄断法所称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 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4、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所称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 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 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 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国家发改委认定:方便面中国分会多次组织、策划、 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 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 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 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 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 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 法权益。此外,方便面中国分会在被调查过程中, 没有提供完整的会议纪要文本;接受调查后,通 过媒体发表不实言论,否认串通涨价事实。
第二节 对垄断协议的法律规制
一、垄断协议的含义
1. 垄断协议: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其他 协同行为
2. 垄断协议与民法中的合同的区别 ★表现形式:垄断协议还可以包括诸如行业协会 或企业协会的决议、决定或其他协同行为
★ 订立方式: 垄断协议无需当事人的明示和积极 的方式订立
★ 规制的法律:垄断协议为公法或者至少是社会 法所规制,而非私法
三、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
具有法定情形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新产品; 5、联合抵制交易; 6、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纵向垄断协议:通过限定交易相对人转售的交易条件 实现的垄断 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以下垄断协议: 1、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 2、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 3、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因素
(1)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 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 市场的能力;
(3)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 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6)与认定该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有关的其 他因素。
国务院规定的承担反垄断执法职责的机构 (以下统称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依照 反垄断法规定,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国 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 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应的 机构,依照反垄断法规定负责有关反垄断 执法工作。
四、几个概念
1、经营者:反垄断法所称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 经营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2007年4月21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在杭州召开一届九次峰会, 再次研究方便面调价日程。会议明确了调价幅度和调价时 间,高价面从每包1.5元直接涨到1.7元,计划6月1日全 行业统一上调。
2007年7月5日,方便面中国分会又一次在北京召开价格协 调会议,部分企业决定从7月26日起全面提价。7月23日, 该会负责人接受媒体采访,公布了涨价消息,社会反响强 烈。 有关企业按照以上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6月起,相 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