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法的原则--对产品市场的认定(PPT 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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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总论》课件
垄断的类型
垄断的类型包括单一经营者垄断、复合垄断、 自然垄断、地理垄断等多种形式。
反垄断的概念
反垄断是指通过竞争法,采取种种手段,打破 垄断、防止垄断、调整垄断、限制极端市场高 度垄断行为,实现市场公平竞争。
反垄断的手段
反垄断的手段主要包括反垄断调查、反垄断处 罚、竞争限制调查和竞争限制禁止等多种措施。
3
市场监管的作用
市场监管部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同时,能够对市场行为进行监督、调查和处罚。
4
市场监管的种类
市场监管的种类包括价格监管、质量监管、商标监管、反垄断监管等多种形式。
垄断与反垄断
垄断的概念
垄断是指市场中某一企业或一小部分企业通过 不正当手段或自然垄断形成的市场竞争状况, 导致其他竞争者无法进入市场并获得合理利益。
竞争法将走向更加成熟、国际化和法制化的发展趋势,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和维系市场秩 序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作用和意义
竞争法能保障市场公平竞争、防止垄断,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发展。
竞争法的基本原则
市场主导原则
市场主导原则是指经济活动和市场行为应当在法律 规定的框架内自由进行,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政 府应当尽可能地减少对市场的干预。
公平竞争原则
公平竞争原则是指市场主体应当在公平、公正的竞 争条件下进行经济活动,禁止滥用市场优势地位套 取非法利益并保护其他竞争者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总论》
欢迎来到本课程,我们将一起深入了解竞争法,探寻其历史和意义,并从实 践案例中探讨竞争法的发展趋势。
竞争法概述
定义
竞争法是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公平竞争、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的一门法律。
历史演进
竞争法的历史可以追溯到公元前五世纪的古希腊。从18世纪的美国《谢曼法》到现代的 《反垄断法》,竞争法得到了不断的完善和发展。
第13章竞争法
合行为等控制市场,排斥或限制竞争,各种形式的垄断协议或垄断组织(托 拉斯、卡特尔、辛迪加、康采恩等)是设置市场壁垒,阻碍他人进入市场的 通常表现形式,因而,垄断常表现为一种合同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形式 多种多样,常表现为一种侵权行为。 • 第四,从行为的救济和制裁看,反垄断法自其诞生之初就强调国家或 行政机关的主动干预,而无论大陆法国家还是英美法国家,对不正当竞争行 为主要采取私法救济,国家对其采取不告不理的态度。不正当竞争行为相对 于垄断行为来说,前者主要是侵害私人的利益,因而主要是通过私人诉讼来 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而后者主要侵害的是公共利益,常通过行政程序来制 止垄断行为,甚至用刑罚来惩罚严重垄断行为。 • 第五,从法理的正义性及其具体规定的变化看,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身 违法性是永恒的,在人类法律哲学和道德规范中永远也不会有正名的时侯。 而垄断等一些限制竞争行为的违法性是会反复的,体现的是国家在产业政策 上的变化。这就决定了反垄断法律制度是相对多变,需要经常修正的,而且 这样的修正并非只增不改,常常会改变原本违法的一些行为的性质,对它们 放宽限制。
第七,从性质上看,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维护自由竞 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 要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的的合法权益。反垄断立法与执法 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 限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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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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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竞争法
•具体包括: •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2.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装潢。 • 3.盗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七,从性质上看,反垄断法属于公法范畴,主要维护自由竞 争的市场结构和公平竞争的机制,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私法范畴,主 要维护商业伦理道德和保护经营者的的合法权益。反垄断立法与执法 具有宏观特点和政策性,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与执法则属于微观领域, 限于经营者或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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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竞争法
•第一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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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章竞争法
•具体包括: • 1.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 • 2.仿冒知名商品名称或特有的包装装潢。 • 3.盗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 • 4.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第八章竞争法ppt课件全
我国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 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 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差异,但基本 内容一般较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判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复杂多样,以及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不断出现其他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列举出来,只是列举了各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普遍予以禁止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制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 征。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年12 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该法不仅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二、反垄断法的主要制度
各国反垄断法的立法体例及其形式有较大的差异,但基本 内容一般较为相似,我国法律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垄断协议
滥用市场支 配地位
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列举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 判断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法律依据。但是,由于在现实经济生活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复杂多样,以及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变化还会不断出现其他 形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不可能将所有 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全部列举出来,只是列举了各国《反不正 当竞争法》中普遍予以禁止的、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我 国现实经济生活中表现突出、危害严重、迫切需要制止的不 正当竞争行为。
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不正当竞争行为 是指经营者违反市场交易的基本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合法 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如下特 征。 (一)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体具有经营性 (二) 不正当竞争行为具有违法性 (三) 不正当竞争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 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概念及其特征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 ❖ 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宗旨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在维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 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反对不正当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年12 月1日起施行。在该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该法的立法宗旨是 :“为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 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即该法不仅保护经营者之间的合法权益,也保护消费者 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课件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通过规范企业行为,防止和限制垄断行为,确保市场参与者能够 公平、自由地竞争。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推动国家经济的持续增长。
保护消费者权益
确保消费者能够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防止企业 通过不正当手段损害消费者利益。
02
竞争法的主体
详细描述
不正当竞争案例分析主要涉及企业采取的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优势的行为,如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侵犯商业秘密等。这些行为会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THANKS
感谢观看
执法机构还负责宣传竞争法, 提高公众对竞争法的认识和理 解,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透 明。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
执法机构的监督机制通常包括内部监 督和外部监督两个方面。
外部监督是指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 、社会团体等对执法机构的执法行为 进行监督和评价。
内部监督是指执法机构内部设立的监 察、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执法机构的 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
消费者
01
02
03
消费者的定义
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 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 接受服务的自然人。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安全权、知情 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获得赔偿权等基本权利 。
消费者的保护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采取 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 权益,防止和制止不正当 竞争行为。
政府
政府的职责
政府应当制定和执行竞争政策, 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
竞争法课件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主体 • 竞争法的客体 • 竞争法的制度 • 竞争法的执法机构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市场竞争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2、垄断者之所以能形成垄断势力凭借的是经济优势或行政
权力。
3、垄断限制和排斥了竞争。
(二)反垄断法的任务
1、禁止卡特尔
2、控制合并
3、监督垄断者
4、反行政垄断
(三)外国反垄断法的发展
(四)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
1、有效竞争原则
2、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并存
3、结构规制原则和行为规制原则的并存
5
二、反垄断法规制的垄断形式
事制裁相结合。
(三)竞争法的体系
1、反垄断实体法
2、反不正当竞争实体法
3、竞争管理体制法
4、竞争法程序规范
(四)竞争法的执法机关
三种模式:一是美国、日本为代表的准司法机关性质的专门执法部
门,如美国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二是设立行政机关专门实施竞争法,
德国、法国、英国;三是司法机关执行竞争法,为行政机关依法行
使职权提供司法支持。
我国:竞争执法的职权授权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
专利管理、商标管理部门、卫生、贸易等管理部门。
4
第二节 反垄断法律制度
一、垄断与反垄断法概述
(一)垄断的概念及特征
特征:1、形成垄断的主要方式是独占或有组织的联合行动。常见
的垄断形式或组织有卡特尔、辛迪加、托拉斯和康采恩。
(二)竞争法的立法模式
1、竞争立法体例上的差异
三种:一是分立式,如德国、日本;二是合立式,如匈牙利、台湾;
三是综合式,美国
3
2、竞争立法侧重点的差异
发达国家着重规范垄断行为,经济欠发达国家则着重规范不正当竞
争行为。
各国竞争法立法模式的同一性表现为:一是反不正当竞争与反垄断
法相结合;二是在追究法律责任上,都将经济制裁与行政制裁、刑
竞争法课件(反不正当竞争、反垄断)
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在反垄断法中明确规定的 不适用垄断禁止法律的垄断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合法垄断的范围和种类有:
(1)特定的经济部门的垄断。(公用企业、烟 草专卖)
(2)知识产权领域。 (3)对外贸易领域。(中国南车、中国北车合
并)
公用企业是指涉及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包括供水、 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行 业的经营者。
这是我国首次向境外企业垄断开出罚单,此次反 垄断调查释放了中国政府加强市场监管的强烈信号, 以及确保公平交易市撤境的决心。
乳品企业垄断处罚
反垄断部门2013年3月接到乳粉企业涉嫌价格纵向 垄断的举报后,便着手开始调查。从5月份开始,发改 委价监局共派出26个调查小组,300多人次陆续到相关 企业正式调查。被调查的包括合生元、雅培、恒天然、 惠氏、贝因美等。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 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 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 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 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 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自2006年12月开始,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 反映上述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据介绍, 2001年至2006年期间,这6家涉案企业在中国台湾地区、 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 晶面板市场信息;在中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 案企业依据“晶体会议”协商价格或互相交换的信息, 操纵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非法垄断,即反垄断法所禁止的垄断,它是 指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通过合谋 性协议、安排和协同行动,或者通过滥用经济 优势地位,排斥或控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活动, 在某一生产领域或流通领域实质上限制竞争的 行为。
第十五章竞争法2
l (3)兼并方面 l 对于加强市场优势的兼并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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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竞争法2
l 英国: l 主要以1973年《公平贸易法》、1976年《限制性商业
行为法》为核心的系列单行法组成。 l 限制的行为: l 垄断情势:一家公司或一项行动的两家公司以阻碍或
限制竞争的方式,提供或购买占市场25%的商品或服 务,就可能存在垄断情势。 l 限制性商业行为:对价格、条件、数量、人员或领域 的限制性行为。 l 日本: l 日本反垄断法最早于1947年4月颁布,全称为《关于禁 止私营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经多次修改, 现行的反垄断法是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版本。 l 另外还有与之配套的法律:《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由此建立了一 个相对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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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竞争法2
l 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
l 1、假冒或仿冒行为
l
假冒它人注册商标;冒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
似名称、装璜;擅自使作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在商品
上伪造或冒用他人企业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的质量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取得非法利润;合同可能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合同可 能影响市场流通。 l (2)滥用优势方面 l 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上占有优势,在市场上 没有竞争者。
l 滥用优势的行为:为实现非法目的的一致的行;通过 威胁或向他人许诺给予有利的条件以引诱他人做出非 法行为;胁迫其它企业,要求在货物或其它商业服务 的买卖中加入限制性条件;优势企业或其它企业设置 障碍进行歧视性交易;利用优势引诱他人给予优惠条 件;用市场力量造成竞争者的障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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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竞争法2
l 英国: l 主要以1973年《公平贸易法》、1976年《限制性商业
行为法》为核心的系列单行法组成。 l 限制的行为: l 垄断情势:一家公司或一项行动的两家公司以阻碍或
限制竞争的方式,提供或购买占市场25%的商品或服 务,就可能存在垄断情势。 l 限制性商业行为:对价格、条件、数量、人员或领域 的限制性行为。 l 日本: l 日本反垄断法最早于1947年4月颁布,全称为《关于禁 止私营垄断及确保公平交易的法律》。经多次修改, 现行的反垄断法是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修订版本。 l 另外还有与之配套的法律:《防止不正当竞争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由此建立了一 个相对完善的反垄断法律体系。
当竞争法》的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利益,扰
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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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竞争法2
l 一般不正当竞争行为:
l 1、假冒或仿冒行为
l
假冒它人注册商标;冒用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或近
似名称、装璜;擅自使作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在商品
上伪造或冒用他人企业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伪造产地,
对商品的质量作出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行为。
取得非法利润;合同可能有限制竞争的效果;合同可 能影响市场流通。 l (2)滥用优势方面 l 具有优势地位的企业,在市场上占有优势,在市场上 没有竞争者。
l 滥用优势的行为:为实现非法目的的一致的行;通过 威胁或向他人许诺给予有利的条件以引诱他人做出非 法行为;胁迫其它企业,要求在货物或其它商业服务 的买卖中加入限制性条件;优势企业或其它企业设置 障碍进行歧视性交易;利用优势引诱他人给予优惠条 件;用市场力量造成竞争者的障碍等。
第六章 竞争法 《经济法》PPT课件
四、经营者集中
•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类型 • 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或通过收购其他经营者的股份
或者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通过委托经营、联 营等方式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或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 经营者的业务或人事。 • (二)经营者集中申报与审查制度 • 1.申报义务人 • 2.申报标准 • 3.申报时间 • 4.申报资料 • 5.初步审查 • 6.第二阶段审查 • (三)经营者集中申报豁免制度 • (四)违法实施集中的法律责任
六、反垄断执法机构
• 我国的反垄断行政执法分为中央和地方两 级机构。在我国反垄断法颁布后的初期阶 段,将有国家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总局、国家发改委三家机构分头执行反垄 断法。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 要,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第三节 反垄断法
• 一、反垄断法的概念及其立法目的 • 反垄断法就是规制垄断行为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
•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预防和制止垄断行 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 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 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二、垄断协议及其法律规制
• (一)垄断协议的概念和类型 • 垄断协议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经营者(包括行业协会等经营者团
• 2.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法律责任
(五)商业贿赂
• 1.商业贿赂的概念与构成 • 构成商业贿赂有三个要件:(1)行为人采用了财物或者
其它手段实施了贿赂;(2)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为目的; (3)行贿人是经营者。 • 帐外暗中,是指未在依法设立的反映其生产经营活动或者 行政事业经费收支的财务帐上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 如实记载,包括不记入财务帐、转入其他财务帐或者做假 帐等。 • 回扣,是指经营者销售商品时在帐外暗中以现金、实物或 者其他方式退给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一定比例的商品价款。 • 折扣,即商品购销中的让利,是指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 以明示并如实入帐的方式给予对方的价格优惠,包括支付 价款时对价款总额按一定比例即时予以扣除和支付价款总 额后再按一定比例予以退还两种形式。 • 2.商业贿赂的法律责任
竞争法学PPT课件
合法原则
要求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进行竞争。
竞争法的主要目标
保护消费者权益
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 防止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 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消费
者的生活水平。
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障市场 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 健康发展,提高国家的经济实力。
中国联通反垄断案
中国联通反垄断案概述
中国联通在通信市场上被指控利用其市场优势进行不公平竞争, 限制了市场竞争和创新。
中国联通的反垄断诉讼
中国政府对联通进行了反垄断调查,发现联通存在价格歧视、拒绝 交易和搭售等行为。
判决结果
中国联通被处以罚款,并要求其停止不公平竞争行为。此案件对于 促进中国通信市场的竞争和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互联网对竞争法的挑战
01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变化
互联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变革,使得竞争法面临新的挑战,如数据垄断、
平台竞争等。
02
跨境竞争问题
互联网的跨国特性使得竞争问题跨越国界,需要各国竞争法加强合作与
协调。
03
创新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平衡
如何在鼓励互联网创新的同时,保护消费者权益,是竞争法面临的重要
挑战。
竞争法学ppt课件
contents
目录
• 竞争法概述 • 竞争法的历史发展 • 竞争法的基本内容 • 竞争法的实践应用 • 竞争法的挑战与对策 • 竞争法的案例分析
01
竞争法概述
竞争法的定义
竞争法是调整市场竞争关系和竞争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通过规范市场主体的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 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竞争法课件
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法
一、不正当竞争行为概述 1、定义:不正当竞争行为指经营者为了争夺 市场竞争优势,违反公认的商业习俗和道 德,采用欺诈、混淆等经营手段排挤或破坏 竞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并损害其他经营 者和消费者利益的竞争行为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 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1993年12月1日实施的《反不正 当竞争法》规定的定义
其他部分地区,其包装袋设计正面采用流杯池亭 阁、山、树呈左高右低排列的莉色挖空剪影艺术表 现形式,并配以左上角约色“万州”牌注册商标及 右 上角红色“味精”二字,从而构成正面总体形象; 背 面由绿色单线组成长方形,周边内配以产品配料成 分、产品标准代号、保存方法等绿色文字说明。四 川飞亚企业公司认为万县市酿造厂销售的“万州” 牌 味精所用包装、装潢与“飞马”牌味精相近似,属 不 正当竞争行为,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直接明确规定该 法规制的对象是“经营者”,即以盈利为目 的、从事商品的生产、销售或提供服务的法 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行为违法性 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竞争原则的 规定或者该法列举的禁止不正当竞争的具 体规定 (3)行为危害性 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 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 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 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 经营信息。”
(2)商业秘密的基本特征 A.秘密性/非公开性 B.管理性 C.经济性 D.实用性
(3)侵犯商业秘密的形式 A.以不正当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 指出于竞争目的,以各种非正当手段获取他 人商业秘密的行为。——“获取”行为本身 的违法性 ☺不正当手段的认定
竞争法ppt课件
(三)价格歧视行为
(四)企业兼并行为
(五)其他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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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判断违法行为的两项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是指某些反竞争的行为其本身 就是违法的,不需要再通过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和 判断。
“合理原则”是指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 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 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之后,才能 做出判断;只有在企业存在谋求垄断的意图,并通 过不属于“工业发展的正常方法”实现了目的,造 成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才构成违 法行为;否则就是合理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类型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竞争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采取综合法律手段,适用多种法律责任形式, 以对应复杂多变的反竞争行为
(二)处罚形式既有单罚制又有双罚制
(三)对受害人的损失既有填平原则又有溢出原则
26
第一节 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一、竞争法体系的概念
竞争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有竞争法
3
第三编 限制竞争行为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行政性垄断行为 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 搭售行为 低价销售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
第一章 竞争法背景知识介绍
第一节 竞争与市场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与政府及世界贸易组 织
5
第二章 竞争法概述
第一节 象 第二节 第三节
35
第四节 欧盟竞争法 一、欧盟竞争法的渊源 二、欧盟竞争法中反竞争行为的共同构成要 件 三、欧盟竞争法规定的反竞争行为
主要规定了三种反竞争行为,它们是限制 竞争协议与经营行为、合并与获得控制行为、 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四)企业兼并行为
(五)其他反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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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三、关于判断违法行为的两项原则
“本身违法原则”是指某些反竞争的行为其本身 就是违法的,不需要再通过对其他因素加以考虑和 判断。
“合理原则”是指某些对竞争的限制比较模糊的 行为是否构成违法行为;必须在慎重考察企业行为 的意图、行为方式以及行为后果等因素之后,才能 做出判断;只有在企业存在谋求垄断的意图,并通 过不属于“工业发展的正常方法”实现了目的,造 成对竞争的实质性限制的情况下,其行为才构成违 法行为;否则就是合理行为。
二、法律责任的类型
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三、竞争法律责任的特点
(一)采取综合法律手段,适用多种法律责任形式, 以对应复杂多变的反竞争行为
(二)处罚形式既有单罚制又有双罚制
(三)对受害人的损失既有填平原则又有溢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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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竞争法的体系结构
一、竞争法体系的概念
竞争法体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标准对所有竞争法
3
第三编 限制竞争行为
第十一章 第十二章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第十五章 第十六章
限制竞争行为概述 行政性垄断行为 公用企业滥用独占地位行为 搭售行为 低价销售行为 串通招标、投标行为
4
第一章 竞争法背景知识介绍
第一节 竞争与市场 第二节 市场竞争与政府及世界贸易组 织
5
第二章 竞争法概述
第一节 象 第二节 第三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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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欧盟竞争法 一、欧盟竞争法的渊源 二、欧盟竞争法中反竞争行为的共同构成要 件 三、欧盟竞争法规定的反竞争行为
主要规定了三种反竞争行为,它们是限制 竞争协议与经营行为、合并与获得控制行为、 滥用优势地位行为
竞争法的原则--对产品市场的认定(PPT 30页)
该合并可能造成的影响
•联合的本质及目的
主要因素:被关 闭市场的大小
是否在该 市场实质 性限制竞争或 形成垄断
•行业集中趋势
•中小经营者保护
结论
鞋行业深受行业内连续多起纵向联合 的影响:如果不抑制,极有可能“实质性 限制竞争”
购并的横向影响
横向联合:生产产品或销售产品或提
供服务的行业内,同行企业间的联合
对 竞
争
的
影
响
联合的本质 及其规模
判断其合法性的决定因素
1
联合各方的规模和数目
是吸收还是 排斥其他竞 争对手
4
2
对市场内既存 是否在联合
竞争的影响
各方中分配 市场份额
是否订立价格同盟
3
相关市场的界定
•产品市场
–…
男、女、童鞋 (详见购并的 纵向影响部分)
•地理市场
–…
1)符合行业现实 2)具有重要经济意义
争议点
1
该并购是否违反<克莱顿法>第七条修正案?
2
如何确定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
•相关法条 《克莱顿法》第七条修正案
从事商业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收购同一行业同一 地区内的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的股票或其他股权资产, 前提是此收购可能实质性限制竞争或形产品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 产品制造商 制造商
↙ 产品经销商
相关市场
产品市场(相关行业) 地理市场(相关市场)
竞争者所占有的市场份额
意义
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大小和市场集中度高低成反向关系
产品市场(相关行业):
(1)
相互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所形成的市场
A产品需求数量的变动 需求交叉弹性 : B产品价格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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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共体部长理事会关于控制企业之间合并行为的4064/89号法规》
相关产品市场——需求替代性和供给替代性
相关地理市场 地域性分销中有关产品的市场份额;地域性分销中有关产品的价格; 主要供应商的居住地;运输方式;产品的进出口贸易情况; 市场进入障碍;消费者的喜好;运输成本;分销系统;产品的变化; 将来法律修改的风险
购并的横向影响
横向联合:生产产品或销售产品或提 供服务的行业内,同行企业间的联合
联合的本质 及其规模
判断其合法性的决定因素
1
联合各方的规模和数目
是吸收还是 排斥其他竞 争对手
4
2
对市场内既存 是否在联合
竞争的影响
各方中分配 市场份额
是否订立价格同盟
3
相关市场的界定
•产品市场
–…
男、女、童鞋 (详见购并的 纵向影响部分)
“谢尔曼法要保护的是竞争,而不是竞争者。但我们也不 能忽视国会通过保护小企业来促进竞争的意愿。国会理解 ,维持分散的企业和市场,有时会导致成本和价格上升。 在权衡利弊时,我们必须防止集中。”
延伸
国家政策对反垄断法适用的影响
布朗鞋业案的历史背景
美国第二、三次企业兼并浪潮
授课教师:黄勇 教授
第一小组:龚德义 王发鹏 王轩 周钇君 李梅 袁金瑞 兰旋 何元杰 谢伟辉 2009年3月13日
美国最高法院
布朗鞋业公司诉美国
BROWN SHOE CO. v.
UNITED STATES
布朗
生产:全美第4, 总产量4%
销售:全美第3 拥有1230家店
金奈
生产:全美第12, 总产量0.5%
购并的纵向影响
纵向关系:产品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关系 产品制造商 制造商
↙ 产品经销商
相关市场
产品市场(相关行业) 地理市场(相关市场)
竞争者所占有的市场份额
意义
相关市场
相关市场大小和市场集中度高低成反向关系
产品市场(相关行业):
(1)
相互有竞争关系的产品所形成的市场
A产品需求数量的变动 需求交叉弹性 : B产品价格变化
第二十七条 审查经营者集中,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
力; (二)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三)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技术进步的影响; (四)经营者集中对消费者和其他有关经营者的影响; (五)经营者集中对国民经济发展的影响; (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为应当考虑的影响市场竞争的其他
争格局
法官不同意见
1 相关行业
整个鞋行业
2 相关市场
全美国
3 实质性限制竞争
同时损害生产者间和零售商间的竞争
地区法院无需考察本案购并的“横向”影响, 已经有充足的理由认定该购并违法。
反垄断
核心问题
市场支配地位
前提
相关市场界定
•产品
相国反垄断法》
第十二条 …本法所称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 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 围和地域范围。
•地理市场
–…
1)符合行业现实 2)具有重要经济意义
本案法官:人口超过10,000人的城市及 布朗和金奈各自拥有或控股的零售鞋店所在地
1)包括了城市中心及城郊的鞋店 2)排除了对竞争影响不大的鞋店
横向影响
加速了既存的 行业集中趋势
控制市场 份额增加可能导 致寡头垄断的出现
诞生全国性大型 连锁店,影响竞
产品市场的外部界线由产品用途的合理可 互换性或该产品及其替代品需求的交叉 弹性决定
(2)
•1 独立小市场
•7 特定的卖主 •6 价格灵敏度小 •5 特定的价格
界定子
产品市场 的因素
•2 产品的特殊性 •3 特殊设备要求 •4 特定的顾客
(3) 对产品市场的认定
男鞋
法院
女鞋
童鞋
价格/质量 | 年龄/性别 上诉人
因素。
SSNIP (small but significant and non-transitory
increase in price)界定法也被称为“假定的垄断者测 试”,即先假定存在着一个垄断的供给者,设想该供给者 将其所供给产品的价格提高5%,如果这种情况下一年之内 有足够多的消费者转向其他产品(地域)市场,那么该垄 断者就不能从涨价中获利,原先作为分析起点的产品(地 域)市场就应当扩大到消费者拟转向的目标市场。这个测 试过程要一直持续到最后出现某一产品(地域)市场,在 这个产品(地域)市场上企业可以通过涨价实现盈利。在 测试的每一阶段那些被认定为“最好的替代品”和“地理 区域”都被纳入到相关市场中来,直到在一定地域内形成 一个产品集合,这一定地域和产品集合就是竞争分析所要 界定的相关市场。
• 法律经济学家的关注焦点:
在允许价格歧视的前提下,垄断是否还会导 致社会净损失的(deadweight loss)
反垄断关注的问题:
——合并是否会掩盖或促成勾结 ——如何界定市场 ——如何判定垄断 ——是否出现提价或减产 ——是否应该保护本来应该失败的竞争者
“臭名昭著的布朗鞋业案”
法官禁止合并,理由不是预测合并会导致产品提价, 而是预计会降价,从而伤害那些效生产率低的工厂
销售:全美第8 总销售额1.2%
兼并后
布朗7.2%零售鞋店和2.3%零售店铺,跃居全美第二。 (法院根据数据资料推断)
争议点
1
该并购是否违反<克莱顿法>第七条修正案?
2
如何确定相关产品市场和相关地理市场?
•相关法条 《克莱顿法》第七条修正案
从事商业的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收购同一行业同一 地区内的另一家企业全部或部分的股票或其他股权资产, 前提是此收购可能实质性限制竞争或形成垄断。
相关时间市场
•
产品的使用期限
•
产品的生产周期
•
产品的季节性
•
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
为什么要禁止合并?——法律经济学的反对意见
• “受价者”(price-taker)与“觅价者”(priceseacher)
反垄断政策三段论
• 企业合并会减少竞争者数量,提高自身市场份额 。
• 垄断必然导致高价和减产 • 垄断价格与垄断利益最大化
地理市场:产品销售范围或提供服务的范围 (产品市场的范围大小)
全美
该合并可能造成的影响
•联合的本质及目的
主要因素:被关 闭市场的大小
是否在该 市场实质 性限制竞争或 形成垄断
•行业集中趋势
•中小经营者保护
结论
鞋行业深受行业内连续多起纵向联合 的影响:如果不抑制,极有可能“实质性 限制竞争”
对竞争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