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某与刘某恢复原状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自我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2022年-2023年法律职业资格之法律职业客观题二
自我检测试卷A卷附答案
单选题(共45题)
1、法国A公司在英国依照其法律全额投资注册设立B公司,B公司主要营业地在中国,B公司在我国从事经营活动中与丙公司发生纠纷,并被诉到我国法院。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法国法律
B.该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适用英国法律
C.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适用法国法律和英国法律
D.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可适用英国法或中国法
【答案】D
2、李某为其子投保了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期限5年,保费已一次缴清。两年后其子因抢劫罪被判处死刑并已执行。李某要求保险公司履行赔付义务。对此,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
A.依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
B.根据李某已付保费,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予以退还
C.可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返还保险费
D.可以解除合同,但应全额返还保险费
【答案】B
3、以下案件中,确定当事人正确的是:()
A.甲雇乙为自己的果园挖渠灌溉,乙不慎将邻近的丙家菜地的蓄水池挖开,丙以甲和乙为共同被告诉至法院
B.乙报社刊登甲投稿的照片1幅,丙以照片侵犯自己肖像权为由,以乙报社为被告,诉至法院
C.甲公司因乙国企欠款久拖不还而诉至法院,二审期间,乙企业未经清算即被上级主管部门撤销,法院将该上级主管部门列为共同被告
D.丁未同自己所在的甲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即接受乙公司的聘请,甲公司起诉丁,法院追加乙公司为共同被告
【答案】B
4、甲在某酒店就餐,邻座乙、丙因喝酒发生争吵,继而动手打斗,酒店保安见状未出面制止。乙拿起酒瓶向丙砸去,丙躲闪,结果甲头部被砸伤。甲的医疗费应当由谁承担?
刘某、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陈某某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7.25
【案件字号】(2022)粤01民终4649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徐俏伶黄咏梅黄文劲
【审理法官】徐俏伶黄咏梅黄文劲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刘某;陈某某;王某某;黄某某
【当事人】刘某陈某某王某某黄某某
【当事人-个人】刘某陈某某王某某黄某某
【代理律师/律所】胡邺兴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张雪苹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黄永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罗嗣音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胡邺兴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张雪苹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黄永梅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罗嗣音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胡邺兴张雪苹黄永梅罗嗣音
【代理律所】广东宏安信律师事务所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广东佰卓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本院观点】第三人主张第三人与被告之间存在另外两个法律关系:一是民间借贷关系,二是理财顾问关系。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撤销代理合同合同约定第三人证据交换自认关联性合法性质证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第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的范围进行,本院对二审争议的焦点问题为评析如下: 1.关于黄某某与陈某某、王某某之间是否存在借贷法律关系的问题。首先,对于《借款合同》(合同编号:DH20180831001),无论是一审中黄某某举证或是二审中刘某的举证,两人均不能提供该份合同的原件,陈某某、王某某对该证据的三性不予确认。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因其举证不足,一审不予支持刘某、黄某某该节主张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刘某上诉主张认为陈某某、王某某支付给黄某某的还款中包含这一部分借款的意见,因缺乏证据佐证,本院不予支持。 2.关于黄某某与陈某某、王某某之间是否存在财务顾问服务法律关系的问题。首先,黃子豪主张其作为财务服务顾问收取中介费用,其所提交的财务顾问合同上只有陈某某、王某某的签名,并无其本人的签名,且合同缺乏主要条款,各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约定不明,一审不予确认黄某某与陈某某、王某某之间成立金融服务中介法律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其次,在本案一、二审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均陈述称黄某某介绍陈某某、王某某与刘某认识,并牵线双方的借贷。结合本案的证据,可以认定本案借贷资金由刘某提供,黄某某在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实际上就是一个通道或者是工具的作用,并未有证据佐证黄某某提供了符合金融中介业务或符合金融理财增值服务等商业内容。退一步分析,即使黄某某与刘某、陈某某、王某某之间金融中介服务法律关系成立,其与刘某共同应收取的利息总和亦不得超过
民事诉讼法案例分析
五、(本题22分)案情:肖某是甲公司的一名职员,在2006年12月17日出差时不慎摔伤,住院治疗两个多月,花费医疗费若干。甲公司认为,肖某伤后留下残疾已不适合从事原岗位的工作,于2007年4月9日解除了与肖某的劳动合同。因与公司协商无果,肖某最终于2007年11月27日向甲公司所在地的某省A市B区法院起诉,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安排其工作、支付其住院期间的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期间公司减发的工资、公司2006年三季度优秀员工奖奖金等共计3.6万元。B区法院受理了此案。之后,肖某向与其同住一小区的B区法院法官赵某进行咨询。赵某对案件谈了几点意见,同时为肖某推荐律师李某作为其诉讼代理人,并向肖某提供了本案承办法官刘某的手机号码。肖某的律师李某联系了承办法官刘某。刘某在居住的小区花园,听取了李某对案件的法律观点,并表示其一定会依法审理此案。两天后,肖某来到法院找刘某说明案件的其他情况,刘某在法院的谈话室接待了肖某,并让书记员对他们的谈话内容进行了记录。10 本案经审理,一审判决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支付相关费用;肖某以各项费用判决数额偏低为由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时,由于一名合议庭成员突发急病住院,法院安排法官周某临时代替其参加庭审。在二审审理中,肖某提出了先予执行的申请。2008年5月12日,二审法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该判决由原合议庭成员署名。履行期届满后,甲公司未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甲公司则向法院申请再审。问题: 1.纠纷发生后,肖某与甲公司可以通过哪些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纠纷? 2.诉讼中,肖某与甲公司分别应当对本案哪些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二审中,肖某依法可以对哪些请求事项申请先予执行?对该申请应当由哪个法院审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该裁定应当由哪个法院执行? 4.若执行中甲公司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与金钱相关的执行措施?对甲公司及其负责人可以采取哪些强制措施? 5.根据案情,甲公司可以根据何种理由申请再审?可以向何法院申请再审?甲公司申请再审时,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如何处理?
2022年-2023年政法干警 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题库附答案(基础题)
2022年-2023年政法干警公安之公安基础知识题库
附答案(基础题)
单选题(共30题)
1、( ),就是要注意策略,讲究工作方法,不打无准备之仗,不打无把握之仗。
A.稳
B.准
C.狠
D.备
【答案】 A
2、公安行政复议,是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由受理的公安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决定的活动。
A.公民
B.法人
C.其他组织
D.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答案】 D
3、2016年,甲(男,20岁)、乙(女,19岁)、丙(男,17岁),三人在××省B市因为抢劫银行被抓获。三人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了银行工作人员丁。三人都是××省A市人,在被抓之前,三人常在本市和其他地区共同作案。
A.共同犯罪是指三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B.五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C.对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D.对于教唆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答案】 C
4、《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赔偿以( )为主要方式。能够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的,予以返还财产或者恢复原状。
A.支付赔偿金
B.原物返还
C.恢复原状
D.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答案】 A
5、加强教育训练的正规化建设,要规范训练组织,各级()是训练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规划、组织、指导、管理训练工作。
A.公安人事部门
B.公安督察部门
C.公安秘书部门
D.公安政工部门
【答案】 D
6、人民警察对违法嫌疑人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管制刀具、武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立即采取的措施是()。
A.收缴
B.追缴
C.没收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模拟25
民事诉讼法学自考题模拟25
(总分:100.00,做题时间:90分钟)
一、单项选择题(总题数:25,分数:25.00)
1.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法律文书中不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的是
______
(分数:1.00)
A.刘某亲笔书写的借赵某5万元的借条,并且已到期√
B.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承认外国法院判决效力的裁定书
C.法院制作的具有给付内容的民事判决书
D.公证机关依法赋予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解析:[考点]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据的种类
[解析]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根据有:(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书、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裁定。(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因此,选项B、C、D是可以的。
2.上级法院对申诉案件复查,决定对生效法律文书暂缓执行,其期限一般不得超过______
(分数:1.00)
A.6个月
B.3个月√
C.2个月
D.1个月
解析:[考点] 暂缓执行
[解析]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暂缓执行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
3.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以后______
(分数:1.00)
A.原执行根据失去约束力
张某、刘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某、刘某等侵权责任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2.06.20
【案件字号】(2021)宁05民终147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董瑶王某谈雪
【审理法官】董瑶王某谈雪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张某1;刘某;张某2;中卫泰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张某1刘某张某2中卫泰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当事人-个人】张某1刘某张某2
【当事人-公司】中卫泰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代理律师/律所】康某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段某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王某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康某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段某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王某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康某段某王某
【代理律所】宁夏辅德(中卫)律师事务所宁夏鸣钟律师事务所宁夏天盛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宜昌茁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中卫泰合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观点】本案中张某1各项主张的基础系其享有涉案50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对此,张某1虽提供了土地承包营权证书,但兴仁镇兴仁村在本案审理中,明确表示张某1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取得不合法,要求撤销,并就此事宜向兴仁镇人民政府报告,兴仁镇人民政府亦向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致函提请撤销对该土地的确权登记,兴仁镇兴仁村村委会作为张某1主张权利的土地所有权人,其对涉案土地的发包情况应清楚明确,张某1取得涉案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系兴仁镇兴仁村委会出具证明后所取得,本案中不应简单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认定涉案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结合各方持有的证据及本院调查情况,应该认定涉案土地权属不清,张某1认为其享有承包经营权。
申请再审的文书如何写
申请再审的⽂书如何写
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当检察院进⾏监督考察的时候,有时候会认为⼈民法院的裁定或者是审理有错误的时候,是会提出抗诉的,对于抗诉的提出,如果是⼀审,那就会进⾏⼆审,如果已经是⼆审,就会进⾏相应的再审。那么申请再审的⽂书如何写,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申请再审的⽂书如何写
再审申请⼈:XX,住xxx,邮寄地址: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再审申请⼈:赵某,男,汉族,xx村X号,邮寄地址:xx。联系电话:
再审申请⼈:刘某,⼥,汉族,xx。联系电话:
被申请⼈(原⼀审原告、⼆审上诉⼈):XX公司,住所地:xx,邮寄地址:xx。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刘某,总经理。
再审申请⼈XX、赵某、刘某与被申请⼈xXX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xx省xx市中级⼈民法院作出的(xx)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向xx省⾼院提出再审申请。
再审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省xx市中级⼈民法院作出的(xx)青民四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贵院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依法⽀持申请⼈不予⽀付被申请⼈借款本⾦296000元及利息2040元(已计算⾄2012年10⽉8⽇,此后⾄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的利息按xx银⾏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的请求。
3、请求贵院判决⼀审、⼆审、再审的费⽤由被申请⼈承担。再审事实与理由:
依据《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条第⼆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第四项: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第五项: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书⾯申请⼈民法院调查收集,⼈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特申请再审。
刘某、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刘某某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07.10
【案件字号】(2020)湘01民终767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易颖欧旭辉李芳
【审理法官】易颖欧旭辉李芳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刘某;刘伟奇;赵小红;徐钦海;曾杨富;曾凡忠;杨红玉;唐琦;唐汇桂;廖本伏;易黄宇;黄江春;易晓芳;邹某;邹海军;罗惠;李元豪;李吉平;刘艳蓉;李某;吴建清;李红辉
【当事人】刘某刘伟奇赵小红徐钦海曾杨富曾凡忠杨红玉唐琦唐汇桂廖本伏易黄宇黄江春易晓芳邹某邹海军罗惠李元豪李吉平刘艳蓉李某吴建清李红辉
【当事人-个人】刘某刘伟奇赵小红徐钦海曾杨富曾凡忠杨红玉唐琦唐汇桂廖本伏易黄宇黄江春易晓芳邹某邹海军罗惠李元豪李吉平刘艳蓉李某吴建清李红辉
【代理律师/律所】金隽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律所】金隽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
【代理律师】金隽
【代理律所】湖南金顺达律师事务所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原告】刘伟奇;赵小红
【被告】徐钦海;曾杨富;曾凡忠;杨红玉;唐琦;唐汇桂;廖本伏;易黄宇;黄江春;易晓芳;邹海军;罗惠;李元豪
【本院观点】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刘某是否构成共同侵权;后续治疗费、交通费认定问题。本院(2018)湘01刑终1238号生效刑事裁定书已认定曾杨富纠集刘某等人帮忙打架。本院(2018)湘01刑终1238号生效刑事裁定书已认定曾杨富等人对徐钦海的斗殴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故刘某、刘伟奇、赵小红认为徐钦海负相应责任的上诉主张,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民事诉讼法典型案例
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1.公开审判制度。
[案情]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乙及丙公司。起诉状中称,被告乙原是其营销部经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在丙公司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乙利用其在甲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将甲公司的销售与进货渠道几乎全部提供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因而损失严重,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
[问题]人民法院能否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答案与分析]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小结]《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案例2.合议制度。
94考试法律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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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于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刘某、于某1离婚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案由】民事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离婚纠纷
【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理法院】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结日期】2020.12.03
【案件字号】(2020)辽09民终1328号
【审理程序】二审
【审理法官】杨晓光朱有明苑明珠
【审理法官】杨晓光朱有明苑明珠
【文书类型】判决书
【当事人】刘某;于某1
【当事人】刘某于某1
【当事人-个人】刘某于某1
【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
【字号名称】民终字
【本院观点】上诉人刘某主张与被上诉人夫妻感情“恩爱有加",但事实上2107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一直未有改善,且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充分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他异性暧昧关系,可见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对双方及子女均不利。
【权责关键词】合同反证质证诉讼请求简易程序维持原判
【指导案例标记】0
【指导案例排序】0
【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原审认定事实属实。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刘某主张与被上诉人夫妻感情“恩爱有加",但事实上2107年经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关系一直未有改善,且上诉人提供的证据能充分证明被上诉人与其他异性暧昧关系,可见双方之间夫妻感情已经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对双方及子女均不利。特别是婚生子于小鸥,被上诉人于2016年做亲子鉴定非亲生关系,一审诉讼中,由于上诉人李某某不配合,造成鉴定机构予以退鉴,原审法院依法推定被上诉人与婚生子于小鸥不存在亲子关系,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称原审超过法定的审理期限一节,因诉讼中被上诉人曾某某鉴定与于小鸥之间的亲子关系,依照法律规定鉴定期间不计入审限。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人之上诉主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一百六十九条、第一百七十条一款(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民事诉讼法典型案例
民事诉讼法案例
案例1.公开审判制度。
[案情]原告甲公司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乙及丙公司。起诉状中称,被告乙原是其营销部经理,被丙公司高薪挖去,在丙公司负责市场推销工作。乙利用其在甲公司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将甲公司的销售与进货渠道几乎全部提供给了丙公司,甲公司因而损失严重,请求乙和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申请不公开审理,保护商业秘密。
[问题]人民法院能否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答案与分析]公开审判是审判民事案件的基本制度,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一般应公开审判,应当选期公布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以便群众旁听,记者采访和报道。但是涉及国家秘密或隐私的案件,不能公开审理。此外法律还规定,离婚案件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本案中甲公司的销售及进货渠道,对甲公司的经营有重大关系,一旦公开,很可能使其损失进一步扩大。因此甲公司认为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申请不公开审理是合情合理的,也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同意原告不公开审理的要求。
[小结]《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4条规定:商业秘密,主要是指技术秘密、商业情报及信息等,如生产工艺、配方、贸易联系、购销渠道等当事人不愿公开的工商业秘密。
案例2.合议制度。
全国2018年10月自学考试00243民事诉讼法学试题答案
全国2018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民事诉讼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3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5小题,每小题1分,共25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从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来看,其属于(D)1-67
A.公法B.私法
C.部门法D.程序法
2.甲公司诉乙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乙公司为了拖延诉讼,在明知受诉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情况下,向法院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乙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哪一原则?(C)2-80
A.平等原则B.处分原则
C.诚实信用原则D.辩论原则
3.以下关于合议制度适用的表述,正确的是(A)3-86
A.再审案件一律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B.二审法院裁定发回重审的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重大疑难案件时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
D.中级以上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必须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4.以下关于反诉的表述,正确的是(A)4-96
A.反诉只能由被告提出B.反诉只能由原告提出
C.原告与被告均可以提出反诉D.案外入提出的诉为反诉
5.申请人对法院作出的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C)14-265
A.提起上诉B.申请再审
C.申请复议D.提出舞议
6.以下关于诉权的表述,不正确的是(B)4-97
A.诉权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种权利
B.诉权是原告享有的一种权利
C.诉权作为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一种基本权能
D.诉权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
7.林某出售伪劣奶粉,被消费者起诉,林某应诉答辩后突然失踪。对此法院应当(C)6-137
A.中止诉讼B.终结诉讼
C.缺席判决D.延期审理
[兰州大学]《民事诉讼法学》21春平时作业1[61536]
《民事诉讼法学》21春平时作业1
一、单选题
1.在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村民刘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村村民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刘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刘某的申诉,刘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张某、刘某和选举委员会的代表都必须参加诉讼
B.法院应该驳回刘某的起诉,因刘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只能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法院对选民资格案件做出的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不得对此提起上诉
答案:B
2.民事诉讼中的上诉状应写明的内容有()。
A.上诉请求和理由
B.上诉法院的名称
C.原审法院的名称
D.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答案:A
3.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
A.可以提出上诉
B.不得提出上诉,但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C.不得申请复议
D.如果当事人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应当停止裁定的执行。
答案:C
4.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诉讼代表人制度,是由于()。
A.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
B.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
C.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D.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答案:A
5.现行民事诉讼法规定,()不能作证。
A.未成年人
B.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C.生理有缺陷的人
D.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答案:D
6.林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决与方某离婚。法院经审查后认为两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因而判决不予离婚。根据上述情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林某以有新情况、新理由为由,在判决生效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真题解析——案例分析
202X-202X年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历年试题解析——
主观题
〔202X年〕
六、〔此题20分〕
案情:赵文、赵武、赵军系亲兄弟,其父赵祖斌于202X年1月去世,除了留有一个元代青花瓷盘外,没有其他遗产。该青花瓷盘在赵军手中,赵文、赵武要求将该瓷盘变卖,变卖款由兄弟三人平均分配。赵军不同意。202X年3月,赵文、赵武到某省甲县法院〔赵军居住地和该瓷盘所在地〕起诉赵军,要求分割父亲赵祖斌的遗产。经甲县法院调解,赵文、赵武与赵军达成调解协议:赵祖斌留下的青花瓷盘归赵军全部,赵军分别向赵文、赵武支付人民币20万元。该款项分2期支付:202X年6月各支付5万元、202X年9月各支付15万元。
但至202X年10月,赵军未向赵文、赵武支付上述款项。赵文、赵武于202X年10月向甲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法院调查,赵军可供执行的款项有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折价为8万元,其它赵军手中还有一把名家制作的紫砂壶,市场价值大约5万元。赵军声称其父亲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被卖了,所得款项50万元做生意亏掉了。法院全力调查也未发觉赵军还有其他的款项和财产。法院将赵军的上述款项冻结,扣押了赵军可供执行的财产和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
202X年11月,赵文、赵武与赵军拟达成执行和解协议:202X年12月30日之前,赵军将其在银行的存款10万元支付给赵文,将可供执行财产折价8万元与价值5万元的紫砂壶交付给赵武。赵军欠赵文、赵武的剩余债务予以免除。
此时,出现了以下情况:①赵军的朋友李有福向甲县法院汇报,声称赵军手中的那把紫砂壶是自己借给赵军的,紫砂壶的全部权是自己的。②赵祖斌的朋友张益友向甲县法院声称,赵祖斌留下的那个元代青花瓷盘是他让赵祖斌保存的,全部权是自己的。自己是在一周之前〔202X 年11月1日〕才了解赵祖斌已经去世以及赵文、赵武与赵军进行诉讼的事。③赵军的同事钱进军向甲县法院声称,赵军欠其5万元。同时,钱进军还向法院出示了公证机构制作的债权文书执行证书,该债权文书所记载的钱进军对赵军享有的债权是5万元,债权到期日是202X年9月30日。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4试题与答案
国家开放大学-民事诉讼法形考任务4试题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题目1
不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0.00分
对于调解制度,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选择一项:
A.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以任何理由申请再审
B.当事人对生效的调解书不能提出上诉
C.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必须遵循自愿、合法的原则
D.调解既可适用于一审程序,也可适用于二审及再审程序
题目2
正确
获得2.00分中的2.00分
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是()。
选择一项:
A.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审判组织一律采用独任制
B.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仍应严格划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两个步骤
C.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必须一次开庭和当庭宣判
D.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为简单民事案件
题目3
正确
1997年6月,刘某与张某离婚,法院判决2岁的儿子由刘某抚养,张某每月给付200元抚养费。2005年8月,刘某觉得每月200元的抚养费根本无法维持儿子的基本生活与学习,在与张某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某应当通过怎样的程序加以解决?()
选择一项:
A.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要求增加抚养费
B.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裁决,要求增加抚养费
C.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
D.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增加抚养费
题目4
正确
关于反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选择一项:
A.丙诉丁交付货物,丁聘请了律师,并出具了仅写明“全权委托”字样的授权委托书,庭审中丁的律师可以
代替丁提出反诉
B.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乙提出反诉后,甲自觉理亏而撤回了本诉,法院则应当将反诉终结审理
C.戊诉己借款纠纷案,己在庭审中对戊提出人身损害赔偿的反请求,法院对此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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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勉民初字第01074号
原告:方某某,女,生于1955年2月1日,汉族,农民,.委托代理人:张超,勉县城区法律事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刘某,男,生于1962年6月19日,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贾志勇,勉县“148”法律服务所法律服务工作者。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某某与被告刘某恢复原状纠纷一案中,原告方某某于2015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自愿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方某某撤回对被告刘某的起诉,自愿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方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方某某负担。
审判员孙涌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书记员文英强文章来源:/falvwenshu/minshianjian/100452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