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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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引

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引

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引

背景

山西省为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省内科技水平,

特设立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拟资助优秀项目,促进山西省科技发展。本文档旨在为有兴趣申请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详细指南。

项目类型

本项目主题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

物医药等技术领域。具体项目可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

申请资格

1.具有合法注册的山西省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2.具有山西省常住户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和团体。

3.其他与该项目相关人士或单位。

申请流程

1.下载官方网站上的申请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

2.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可

在官方网站获取)。

3.等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会通过邮箱通知。

申请材料

1.项目说明书: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预期成果

及经济效益等信息。

2.研究团队简介:介绍研究团队的组成、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研究成

果等信息。

3.支持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申请要求

1.申请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国家或山西省的科技

发展战略和需求。

2.项目申请人应有较好的科研实力和条件,拥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设施和

相关经验。

3.申请项目应严格按照官方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供真实可信的申请

材料。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全程参与申报过程,并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

目研究。

资金支持

本项目对获得资助的项目,提供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具体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经费预算进行核定。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吕政办发〔2020〕42号

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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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中小企业是经济发展的生力军,是创新驱动的主体力量。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四为四高两同步”的思路要求,牢固树立“创新为上”的发展理念,推动我市中小企业增强技术创新能力和走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开创转型创新和高质量发展新局面,现就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力度

1.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135”培育计划。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制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标准,实施1年50户、3年100户、5年200户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计划,努力在中小企业中培养一批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型“隐形冠军”、在行业中创新能力强的“瞪羚”,全力打造科技创新中小企业梯队培育体系。

2.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培育工程。根据“个转企、企上规”的工作要求,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制定科技型初创企业标准,对投资200万元以上且实缴资本达100万元以上的,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发展前景广的中小企业,经科技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认定为科技型初创企业的,市财政在市级中小微企业发展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3]4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忻政发[2013]4号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正文:

---------------------------------------------------------------------------------------------------------------------------------------------------- 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

(忻政发〔20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办:

为加快全市民营经济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3号)和《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转型发展”的总体思路,建立“目标分解到县市区、任务落实到企业、责任明确到法人、服务细化到部门”的推进机制,按照“一矿一厂、一企一业”的具体要求,推动全市民营资源型企业加快建设新型产业项目或非资源型产品项目(以下简称转型项目)。从2013年开始,确保每个民营资源型企业的转型项目在3年内开工建设,5年内投产见效,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完成转型任务。

(二)设计生产能力10万吨及以上的铁精矿粉企业,参股煤矿的民营企业或参股人,年发运能力50万吨及以上的煤炭运销企业,是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的主体。鼓励扶持民营企业新上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转型项目。

(三)按照市委“3581”发展战略和忻州市“十二五”规划部署,转型项目的投资方向为:新型煤化工、新型材料、电力、现代装备制造、绿色农牧产品加工、特色文化旅游、现代物流产业以及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项目。其中,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的转型项目必须属于国家发改委最新颁布的《产业结构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

兴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6.07.13

•【字号】晋政发〔2016〕41号

•【施行日期】2016.07.1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发展规划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的通知

晋政发〔2016〕41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3日山西省“十三五”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

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我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重塑区域经济增长引擎的必然选择;是做好非煤产业这篇大文章,破解“一煤独大”资源型经济困局,着力推进转型发展的题中之义;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和发展创新型经济,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战略抉择。

根据国家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及《山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为加快培育和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煤层气、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现代煤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特编制本规划。规划是指导“十三五”时期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编制各个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规划的重要依据。

一、规划基础和面临形势

(一)发展现状。

“十二五”以来,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项部署,通过实施“512”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等重点工程,充分发挥创业投资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产业规模逐步扩大,产业聚集效应初步显现,产业技术水平稳步提高,产业总体实力不断增强,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对于全省经济结构优化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9.09.14

•【字号】晋政办发[2009]153号

•【施行日期】2009.09.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5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省商务厅承担的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四)增加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试论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试论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山西科技 文章编号 : l O O 4 — 6 4 2 9 ( 2 0 1 4 ) 0 2 — 0 0 1 3 — 0 2
S H A N X I S C I E N C E A N D T E C H N 0 L 0 G Y
2 0 1 4 年
第2 9 卷
第2 期
收稿 日期: 2 0 1 3 — 0 9 — 2 4
试论 山西省 民营科 技企 业 的发展
段 泽 伟
( 大同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山西大 同, 0 3 7 0 0 8 ) 摘 要: 分析 了山西省 民营科技 企业 的现状 , 对 山西省 民营科 技企 业今后 的发展提 出
了相 关 建议 。 关键词 : 民 营科 技 企 业 ; 企业发展 ; 山 西 省
3 山西 省 民营科 技企 业可 持续 发展 的建 议
首 先 ,优化宏观环境 ,为 民营科技 企业 营造 良好 的发展 空 间。一是充分履行政府 的职能 , 为民营科技企业 的发展创 造 良好 金 融环境 , 建立 风险资 金的退 出机 制 , 发展产权交 易市场 , 建立 各种担保 机构 , 为其提供灵 活有效的融资手段 ; 二是制定和加大 人才 培养战 略 , 建 立健全人 才 的评估 、 流动 、 激励 、 约束机制 , 鼓 励 国际人才交 流 , 同时做好 知识 产权 的保 护 , 保 障民营科技企业

太原市孵化器认定办法文件

太原市孵化器认定办法文件

太原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促进其又好又快发展,按照《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并发[2007]1号)精神,根据科技部《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和《山西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现代服务业中从事技术服务的新兴产业,是由单位或者个人,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其宗旨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第三条为提高孵化器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鼓励在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制药、新型能源、生态环保等领域建立专业孵化器。

第四条太原市科学技术局委托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市级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

第二章认定和管理

第五条申报市级孵化器认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际运营2年以上;

2、孵化器应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建立,运营方向明确,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经营状况良好,能够向市科技局上报年度统计数据;

3、领导班子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团队具有较高的管理水

平和经营能力,其中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职工总数的60%以上的;

4、孵化器内民营科技型企业应占入孵企业总数的80%以上;

5、孵化器自主支配场地中入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占2/3以上;孵化器累计毕业企业数占入孵企业20%以上;

6、孵化器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自身拥有不少于100万的种子资金或孵化专用资金,并与相应的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合作业务关系。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2023.11.30

•【字号】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8号

•【施行日期】2024.01.01

•【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十八号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已由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3年11月3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11月30日

山西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

(2023年11月30日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激发民营经济活力和创造力,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完善服务、市场调节、依法规范、公平竞争、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发展促进政策措施,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将民营经济发展促进工作指标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主管部门,负责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对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政策、措施的落实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以及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民营经济发展促进相关工作。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

展的实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18.12.26

•【字号】晋建市字〔2018〕347号

•【施行日期】2018.12.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

正文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支持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晋建市字〔2018〕34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为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帮扶民营建筑业企业补足短板,解决经营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减轻企业经营负担,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推动全省建筑行业整体水平提升,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骆惠宁书记在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充分认识民营企业在我省建筑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充分认识推动民营建筑业企业发展对促进我省建筑业提质增效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解放思想、直面问题、精准施策、强化领导,推动民营建筑业在我省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进程中实现大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

1.保障民营建筑业企业平等地位。开展建筑市场隐性障碍清理专项行动,除法律规定和国家决定保留的审批事项外,全面排查全省住建领域在行政审批、市场准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对民营建筑业企业设置的不平等前置条件。各级住建部门不得变相设置不合理准入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参加工程项目投标,做到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文件,并向社会公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

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4.03.28

•【字号】晋政办发〔2024〕13号

•【施行日期】2024.03.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

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24〕13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经营主体深化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

1.深入推动“个转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健全“个转企”培育机制,优化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后续配套措施。建设“个转企一次办”模式试点,降低转换成本。(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

2.稳步拓展“小升规”。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完善全省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范围,实施重点帮扶、精准服务、专业指导。开展常态化入企服务,助企达产升规。到2024年底,力争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600户。(责任单位:省民营经济发展局)

加快山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加快山西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思路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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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论 ■
在对 全 省科 技 企业 孵化 器 的建 设 与发 展情 况 的调 查 显示 ,多 年来 ,山 西促 进孵 化 器发 展 的氛 围尚未 形
成 .政策环境也不理想 ,全省科技创新创业孵化服务体系的形成速度十分缓慢 。除山西省创业 中心外 ,山 西较早成立的孵化器还有太原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 中心 、长治高新 区创业 中心和晋中经济区创业中心等 3 家 .但其工作并不活跃 ,功能也 十分缺乏。只是在近两三年 ,各市科技局才刚刚开始有所动作。 调查发现 ,太原市科技局近年来十分重视科技创新创业环境建设和企业孵化器建设工作 ,制定了 《 太
J一 1 0 3—
●威论坛
出到 2 1 年年底孵化器覆盖各县市区的规划 目标 ;北京市孵化器数量已经超过 8 家 ,上海等许多省市孵 00 0 化器数量均达 5 家以上。这些地 区的孵化器通过培育大批高成长性科技企业 ,促进 了传统产业的技术升 0
级 .推 动 了 区域 经 济结 构调 整和 发展 方式 的转 变 。经 过实 际调 研发 现 ,山西孵 化器 发 展 和建设 的数量 及 质
助 。以科技 创 业促 进 大学 生 就业 。 目前 ,太 原 市利用 企 业 闲置场 地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科 技研 发资 金 改建 挂牌 并 补贴 房 租
的孵化器达到 1 家 ,其中科伟通 、三益 、科景 、科仪和太原市杏花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物流大厦等 5 0 家孵化器在 20 年被认定为市级孵化器 ,这些企业可优先享受场地补助 、人孵企业创业种子资金等优惠 。 08 山西科伟通科技企业孵化器是太原市首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该孵化器总面积 1 0 2 46 ,企业采取政 0m 府引导 、企业化运作管理模式 ,在孵企业 8 家 ,累计毕业企业 3 家。截至 20 年底 ,累计为社会提供就 2 5 08 。 业岗位 3 0 0多个 。吸纳专业技术人员 1 0 余名、大专 以上学历 80 0 0 0 2 人、中级 以上职称 40 ;累计实现 8人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心关于"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上水平、惠民生'的战略部署,充分发挥科技在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中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力量,促进我省经济平稳较快进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重要性

科学技术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是推动经济社会进展的根本动力。当前,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平稳较快进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把科技支撑作用摆在了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我省必需紧紧抓住这一重要机遇,依靠科技进步,加强科技创新,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大力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加速转变进展方式,实现全省经济社会由资源依靠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为抵挡国际金融危机冲击、解决经济运行深层次冲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进展供应重要保障。

二、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基本思路和主要原则

(一)基本思路

根据中心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战略部署,着眼于转型进展、平安进展、和谐进展,将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作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确保经济平稳较快进展的主要方向,加快实施科技攻关与重大产业技术

研发专项,加快产学研自主创新联盟建设,不断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集成创新和自主创新,支撑重点产业振兴,增加产业持续进展力量。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自主创新和引进汲取相结合。把自主创新作为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的立足点,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紧紧瞄准行业高端,集聚优势条件重点攻坚,努力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化关键瓶颈的持续突破。同时,将引进、消化、汲取作为增加自主创新力量的重要手段,连续加大引进力度,进一步提高自主创新的起点,提升国际化水平。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

施意见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22.12.08

•【字号】晋政办发〔2022〕97号

•【施行日期】2022.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市场秩序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

晋政办发〔2022〕9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住经济大盘、扩大有效投资、发展民营经济系列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堵点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落实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持续打造“三无三可”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促进民间投资扩规模、优结构、提质效。狠抓市场主体倍增“48条”、稳增长“46条”、工业“70条”、服务业“61条”等一揽子惠企政策的落地耦合显效,持续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和投资信心,留住雄厚的本地民间资本,吸引新兴的外来资本。压实各级各部门工作责任,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每年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力争到“十四五”末占比超过58%。

二、支持政策

(一)公平执行“非禁即入”

1.严格执行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准入条件,不得以规范性文件、会议纪要、招标采购公告等方式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建立隐性壁垒台账并集中清理。

山西省民营企业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山西省民营企业人才评价与激励机制

努力 的员T就会感觉不公平 ,往往会通过减少 A已的付 f使 此 I ; 公式 同到平衡状 态。所以 , 这样的人 才评价纯粹是 在白白耗费企
业 的资源 , 激发不 了员工的积极性 , 浪 费了企业的人 力 、 既 义 物
力和财力 。 1 激 励不 足 . 4
人员不同岗位 、 同T作特征采州不同 的评价方法 , 不 从而未反映 计之友 ,09 1 )3 5 2 0 ( 下 :- . [ ] 上海 国家会计学院. 0 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考试 3 2 8 0
位提升 , 不择手段 , 至违背道德 , 甚 不惜损害别人 的利益 , 下方百 计想达到 A己的 目的 。所 以 , 某种意义上来说 , 从 单纯地朋“ 业 绩” 这一项指标来对员T进行人才评价 , 往会造成某些员T 的 往
1 山西 省 民营 企 业人才评 价机 制存在 的 问题
长期 以来 , 由于受传统文化的影响 和其他各种 素的制约 ,
问题 , 分析 了这 些问题存在 的主要 原因 , 出 了完善 山西省民营企业人 才评价 与激励 提 机制的对策。
关 键 词 : 营企 业 ; 才 评 价 ; 才激 励 民 人 人
中图 分 类 号 : 265 F7.
文 献 标识 码 : A
从我 国不断完善市场经 济体制的实践 和加人世贸组织 以来 的整体情况看 . 不论是 国有企业还是 民营企业 , 都必须尽快转换 经营理念 , 全面了解 、 熟悉和掌握 国际惯例及通J 准则 , } } { 建立全 新 的适应 国际市场竞争的经营管理机制 ,积极参与 国际竞争 以 谋求 自身的发展。 而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的关键是人才的竞争 。 此, 本文试图通 过对 山两 民营企业人才评价 和激励机 制的分 析 , 提m有关 山两 民营企业 人才评 价与 人才激励 的一些 意 见和 建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精)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晋发[2013]16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有力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现就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总体要求

1.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以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中的支撑引领作用,紧紧围绕实现高碳资源低碳发展,黑色煤炭绿色发展、资源型产业循环发展等提供科技支撑,加快创新型山西建设。

2. 主要原则。坚持科技引领、创新驱动,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发挥政府在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引导作用,突出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加强市场的导向作用,强化产学研用紧密结合,促进各类创新主体协同创新。

3. 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全省创新体系。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比例、科技进步贡献率和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全国平均水平,自主创新能力大幅提高,

煤炭与煤层气绿色高效开采及清洁高效利用关键技术与装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创新型山西建设取得成效。

“十二五”时期的主要目标:全社会研发经费占地区生产总值2.2%,大中型企业平均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提高到1.5%,行业领军企业逐步实现研发投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重点做好2019年贯彻落实国发42号文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重点做好2019年贯彻落实国发42号文件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重点做好2019年贯彻落实国发42号文件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3.26

•【字号】晋政办发〔2019〕21号

•【施行日期】2019.03.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突出重点做好2019年贯彻落实国

发42号文件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19〕21号各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2017年9月以来,我省围绕“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三大发展目标,坚持改革引领,聚焦产业转型,突出生态优先,加强协调联动,不断完善细化体制机制和政策举措,全面推动《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42号,以下简称国发42号文)政策落实落地。截至目前,我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意见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提出的74项任务、234条推进举措,已基本完成55项任务、206条推进举措,经济转型发展迈出扎实步伐。为确

保完成国发42号文提出的2020年主要目标,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9年贯彻落实国发42号文和《行动计划》重点任务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之以恒,加快已出台改革方案落地见效

国发42号文出台后,各市、各部门深刻领会文件精神,紧扣“六大任务”,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及时起草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先后出台了400多个体制性制度性文件,构建起推动转型发展体制政策的“四梁八柱”。2019年要继续对已出台的改革文件下大力气狠抓落实,跟踪问效,全面推动实施,力争取得更多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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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晋科管发[2000]2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0

【实施日期】200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晋科管发[2000]20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第一条为落实《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规范民营科技企业行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条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对地市审批认定的民营科技企

业备案;负责统一印制和颁发《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第四条县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地(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并报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民营科技企业的,由开发区负责初审,开发区所在地(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审批。原由省、地市科技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科技企业也由属地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

第六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范围:

1、凡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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