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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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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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各市经信委、各行业办,省有关单位: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省级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技术中心发展,省经信委参照《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16]937号)的相关内容,制订了《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和《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

现将工作指南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有企业、行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体系同时废止。

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2、山西省行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山西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7年5月23日附件1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指南(试行)为进一步加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规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和评价,引导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发展,根据《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2008年第219号政府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制订本指南。

申请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需根据《管理办法》和当年发布的申报通知要求,参照本指南编制申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申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见附件2);定量数据表及相关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已认定的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需参加每两年一次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参照本指南编制评价材料(编写格式要求见附件1)。

评价材料内容应包括:《山西省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总结》(见附件4);定量数据表及附表(见附件3),建筑企业、食品企业除通用附表外,还需填写建筑行业、食品行业专项附表。

企业负责申请、评价材料内容和相关附件的真实、合法性,并承担因材料不实、不合法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引

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引

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指引背景山西省为推进高新技术领域的发展,加强创新能力建设,提升省内科技水平,特设立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拟资助优秀项目,促进山西省科技发展。

本文档旨在为有兴趣申请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提供详细指南。

项目类型本项目主题涉及高新技术领域,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技术领域。

具体项目可通过官方网站获取更多信息。

申请资格1.具有合法注册的山西省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2.具有山西省常住户籍的个人,包括自然人和团体。

3.其他与该项目相关人士或单位。

申请流程1.下载官方网站上的申请表格,并填写相关信息。

2.将填写完成的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可在官方网站获取)。

3.等待审核结果,审核结果会通过邮箱通知。

申请材料1.项目说明书:包括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案、预期成果及经济效益等信息。

2.研究团队简介:介绍研究团队的组成、学术背景、研究经历、研究成果等信息。

3.支持文件: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个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申请要求1.申请项目应具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符合国家或山西省的科技发展战略和需求。

2.项目申请人应有较好的科研实力和条件,拥有良好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相关经验。

3.申请项目应严格按照官方要求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供真实可信的申请材料。

4.项目负责人应当全程参与申报过程,并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开展项目研究。

资金支持本项目对获得资助的项目,提供不同程度的资金支持。

具体资金额度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经费预算进行核定。

本文档提供了山西重点研发计划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流程,希望对有意向申请该项目的单位或个人有所帮助。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前往官方网站查询相关信息,或者通过官方邮箱与项目管理方联系。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4•【字号】晋政办发[2009]153号•【施行日期】2009.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5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9〕13号),设立山西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正厅级建制,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国务院及省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逐步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省商务厅承担的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组职责划入省科技厅知识产权局。

(四)增加省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科技动员工作。

(五)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六)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职责,推进全省创新体系建设。

(七)承担国家科技管理部门有关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等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组织实施国家关于科技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科技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技发展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省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开展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

太原市科学技术经费投入和管理条例
因不可抗力致使科技项目难以完成或者失败的,应将有关证明材料上报,由项目下达单位和有关的财政、审计、金融部门共同研究已投入经费的处理办法。
第三十四条 企事业单位建立的技术开发基金应当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接受科技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三十五条 科技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挪用、克扣、截留、骗取科技经费。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市、县(市、区)国家机关及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以财政拨款为引导、企事业单位投入为主体、银行贷款为支撑、其他科技投入为补充的科技经费投入体系,使科技投入同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全市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民生产总值的1%以上,到2000年达到2%以上,以后再逐步提高。
第二十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并逐步扩大科技进步基金。
科技进步基金主要来源是:上级政府专项拨款;本级部分科技三项费用专项拨款;单位和个人捐赠的资金;科技进步基金有偿使用的回收部分。
第三章 科技经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确定科技投入的重点,协调有关部门配置科技经费,保证经费及时到位。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具体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施行。
地方性法规(类别)
Y(采用标识)
1应当逐步增加农业科技投入。各级农业发展基金用于农业科技的研究、试验、示范和推广的经费应当不低于30%。
第十一条 市属科研单位筹建重点实验室、中间试验基地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市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试论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试论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的发展

家 的创业 和发展 ; 三是 培育社会 中介服务体系 , 社 会中介组织可
以为民营科 技企业提供产前产 出一 系列 服务 ,有效降低企业运
行 和交易成 本 , 解 决其后顾 之忧 ; 四是 建设 民营科技 企业园 区 ,
2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西 省 民营科 技 企业 面 临的 困境
第一 , 对 民营科技企业 的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具体体现在以 下几 方面 :一是大部分 民营科技 企业 用于研发 的资金达不 到高
新技 术企业认定标准 , 从而享受不到相关税 收优惠政 策 ; 二 是民
形成科技产业集 群地 , 充分发挥 产业 集群 和信息共享优势 , 培育 各具地方产业特色的 民营科技产业 园区。 其次 ,引导鼓励 民营科技企业参与 山西省产 业结构调整和 升级 , 为其提供更广 阔的发展空间 。一是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参与 国有企业和传统产业 的改造 , 通过资产重组 , 实现先进 科技和 旧 有资源 的完美结合 , 扩展 民营科技企业 的发展 空间 ; 二 是鼓励 民 营科技企业投身 山西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以农 产品精深 加工为 主 , 延长农 副产业链 条 , 实现农业科 技产业化 ; 三是 拓展 民营科技企业第 三产业 的空间 , 依靠科技进 步 , 发挥技 术优势和
第 四, 各地 的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很 不均衡 。省城太原是政治
1 山西 省 民营科 技企 业 的发展
山西 省 民营科技 企业 所从 事 的行 业涉 及农 、 林、 牧、 渔、 矿 业、 食 品加 工 、 烟草 加工 、 化工 、 生物 制品 、 新 型材料 、 金属 冶炼 、
文化 中心 , 民营科技企业起步早 , 实力雄厚 , 发展态 势 良好 ; 晋南 地区企业在近年来发展迅 速 , 如晋 中、 运城 、 长治名 列前茅 ; 晋 北 地区的 民营科技企业则起 步较 晚 , 不论是实力还是 发展形势 , 都 相 对较为落后 。造成这种局 面的原 因 , 是历史 与现 实 、 社会 与经 济 多重 因素相互交叉作用 的结果 , 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得到解决 。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 4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 4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5〕45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9号),加快我省科技服务业发展,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培育新兴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的顶层设计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推进科技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2015〕12号),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完善政策环境,发挥政府引导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实现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为推进“六大发展”、促进富民强省提供重要保障。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基本形成覆盖科技创新全链条的科技服务体系,服务科技创新能力大幅增强,科技服务市场化水平明显提升。

全省科技服务机构超过500家,培育50家省级示范服务机构,打造5家功能强大、面向全省域的知名品牌服务机构;在山西科技创新城建成科技创新资源、创业孵化、科技金融三大科技服务平台等旗舰基础设施;在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率先建成“线下”众创空间和“线上”服务云平台,形成全省域企业孵化服务的中枢和窗口;在各市级中心城市布局一批综合性和专业类孵化器,基本形成以企业孵化为核心的全省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建设全省科技研发资源、大型仪器设备、公共检验检测等科技资源数据库,建成统一开放的共享网络管理平台;在全省建立1-2个机构集中、功能完善、特色鲜明的国家级科技服务业区域试点;借力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和物联网,形成科技服务新模式和新业态。

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山西想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就必须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规范,要申报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下面来看看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第一、核心知识产权认定条件: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第二、高新技术领域认定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包括: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第三、人力资源构成认定条件: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第四、研发费用投入认定条件: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A.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B.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C.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第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第六、指标评测认定条件: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以上就是山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相关内容,符合相关条件即可满足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需要代办山西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可以联系汇桔网。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第一条为落实《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规范民营科技企业行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条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对地市审批认定的民营科技企业备案;负责统一印制和颁发《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第四条县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地(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并报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民营科技企业的,由开发区负责初审,开发区所在地(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审批。

原由省、地市科技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科技企业也由属地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

第六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范围:1、凡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2、民营科技企业包括集体经济、股份制经济、股份合作制经济、私营经济的科技企业和国有企业、事业等组织创办的国有民营科技企业。

第七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条件:1、经工商行政部门注册登记且成立一年以上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研机构;2、有明确的科技开发经营方向和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政策及其发展方向,符合山西省科技发展战略布局;3、企业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0%以上,企业负责人是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4、技术性收入和科技成果产业化产品的销售额占年总营业额的50%以上或技术性收入占年总营业额的20%以上;5、用于研究开发的经费占年销售额的3%以上;6、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经济技术法律、法规,有明确的企业章程,有规范的技术管理和财务管理制度,能按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7、产权关系明晰。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科发〔2022〕31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科发〔2022〕31号

山西省科学技术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22〕31号

【期刊名称】《山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22()5
【摘要】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总页数】6页(P66-71)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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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国家税务局山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2.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省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21]38号)
3.山西省科学技术
厅等5部门印发关于“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名单核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晋科发[2021]99号)4.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引(试行)的通知晋科发〔2022〕30号5.山西省文物局等5部门关于印发文物全科人才免费定向培养实施办法的通知晋文物发〔20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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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正文:---------------------------------------------------------------------------------------------------------------------------------------------------- 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年12月24日)为了贯彻落实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全面实施“科教兴晋”战略,进一步提高山西经济的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特作如下决定。

一、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是山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抉择1、充分认识加强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和战略意义。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

”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核心是全面落实邓小平同志关于“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重要思想,从体制、机制、政策等各方面,促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

加强技术创新,就是要使企业应用创新的知识和新技术、新工艺,采用新的生产方式和经营管理模式,提高产品质量,开发生产新的产品,提供新的服务,占据市场并实现市场价值。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就是要从体制改革入手,激活现有科技资源,加强面向市场的研究开发,大力推广、应用高新技术和适用技术,使科技成果迅速而有效地转化为富有市场竞争力的商品;改造传统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通过技术创新带动新兴产业的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的科学技术有了长足发展,科技体制改革取得明显成效,经济增长质量和综合实力都有了明显的增强。

但从总体上看,我省的经济增长依然没有摆脱以消耗能源、消耗资源为主的传统经济模式,产业结构单一畸重,科技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能力还十分薄弱,高新技术产业化程度相对较低,影响和制约着我省经济的发展。

因此,深入贯彻全国技术创新大会精神,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有利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省经济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不断提高我省经济发展的质量和综合竞争实力,这是从根本上解决经济发展面临的深层次问题,实现山西经济跨越式发展的必然抉择。

金博K6系列-医疗器械管理软件《宝芝林》6.3操作说明书

金博K6系列-医疗器械管理软件《宝芝林》6.3操作说明书

金博K6系列—医疗器械管理软件《宝芝林》操作说明书广州金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2018.11前言广州金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十几年来一直专注于医药行业管理信息化,成功地为国内5万多家医药企业提供了信息化管理的解决方案,由此成为国内最具实力的医药管理软件公司之一。

我公司开发的智能化医药管理软件也由此成为医药行业管理软件的领导品牌。

公司总部设在华南地区的IT中心――广州市天河软件园,下设政务软件事业部、医药软件事业部、市场渠道部、大客户部、系统实施部、售后服务部、客户服务部、产品研发部、项目开发部、软件测试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财务部。

公司技术力量雄厚,拥有数十名软件开发工程师和管理咨询顾问。

公司现有员工150多人,在全国范围内从事金博软件销售与售后服务的人员有近1000人,销售网络已遍布全国,目前我公司已在全国各地设立了十几个技术服务中心,此外还有近百家代理机构,代理商遍布各省市。

作为中国资深的医药行业管理软件公司、全国最知名的医药管理软件提供商之一、广州金博长期以来致力于医药行业管理软件的研发,我公司研发的软件为医药行业信息化管理提供了全面的解决方案。

非常感谢您使用金博软件,本操作说明书可以帮助您快速了解金博医疗器械管理软件·K6系列产品,主要包含的内容有:系统概述产品安装创建账套公共操作初始化入门帮助业务流程说明报表管理系统维护目录第一章系统概述 (8)第一节系统介绍 (8)第二节功能模块 (9)第三节软件操作主流程介绍 (9)第二章产品安装 (10)第一节系统环境要求 (10)第二节产品安装步骤 (11)数据库安装 (11)金博软件安装 (15)第三章创建帐套及传输配置 (20)第一节创建账套数据库 (20)第二节系统初始化设置 (24)第四章公共操作 (37)第一节系统界面介绍 (37)第二节信息界面按钮功能介绍 (39)按钮功能介绍 (39)信息界面显示列设置 (40)第三节单据界面按钮及快捷键功能介绍 (41)按钮功能介绍 (41)快捷键功能介绍 (43)表体列显示设置 (44)第五章初始化入门帮助 (45)第一节基本信息维护及用户权限设置 (45)审批部门及岗位设置 (45)用户及权限管理 (50)器械信息维护 (62)供商信息 (75)客户信息 (79)厂家信息 (83)仓库信息 (84)类别信息 (85)区域信息 (87)结算方式信息 (88)冷库箱信息 (88)其他辅助信息 (88)其它 (92)第二节审批管理 (104)审批流程设置 (105)流程审批管理 (114)第三节期初建账 (115)期初库存 (116)第六章业务流程说明 (117)第一节进货管理 (118)采购订单 (118)采购收货 (120)验收入库 (125)采购退货 (128)数据报表查询 (130)第二节销售管理 (131)模块功能 (131)销售订单 (131)出库复核 (132)使用出库 (135)销售退回申请 (137)销售退回 (140)销售退回验收 (142)前台收银 (143)POS单据查看 (154)第三节促销管理 (154)模块介绍 (154)促销设置 (155)经营类别促销 (159)超额奖励 (161)AB促销 (163)组合促销 (165)组合超量促销 (167)量大从优促销 (169)高买低赠促销 (170)数据报表查询 (170)第四节往来账管理 (171)模块介绍 (171)进货预付 (172)进货付款 (172)应付帐本 (177)销售预收 (177)应收帐本 (180)往来帐报表 (181)第五节库存管理 (182)模块介绍 (182)库存调拨 (182)其它入库 (183)其它出库 (184)库存账本 (185)数据报表查询 (187)第六节疑问器械管理 (187)模块介绍 (187)疑问器械控制 (187)疑问器械查询 (189)第七节盘点管理 (190)模块介绍 (190)业务流程 (190)开始盘点 (191)点仓单 (196)漏盘统计 (199)漏盘点仓 (201)盘点单 (202)盘点准备 (206)数据报表查询 (207)第八节发票管理 (207)模块介绍 (207)进货收发票 (208)销售开发票 (210)数据报表查询 (212)第九节借货管理 (213)模块介绍 (213)客户借出 (213)借出归还 (214)公司借入 (216)借入归还 (217)第十节辅助管理 (219)模块介绍 (219)广东省药监接口 (219)修改申请单 (219)权限修改申请单 (222)订单作废 (225)第十一节综合查询 (227)模块介绍 (227)经理查询报表 (227)各期库存报表 (228)各期应付报表 (229)器械流向查询 (230)数据报警管理 (232)第十二节GSP管理 (233)模块介绍 (233)首营品种审批表 (233)首营企业审批表 (236)不合格品管理 (238)养护检查管理 (245)GSP文件管理 (257)器械不良反应报告表 (257)库房温湿度记录 (258)人员资料管理 (260)设备管理 (260)器械召回 (261)系统修改日志 (262)运输记录 (262)质量管理 (265)数据报表查询 (265)第七章系统维护 (266)第一节系统管理 (266)系统功能 (267)系统设置 (272)POS相关设置 (277)数据维护 (280)操作员更改登录密码 (288)第二节账套备份与恢复 (289)账套备份 (289)账套恢复 (292)第三节证照类别效期控制 (294)第四节多GMP证照 (297)基本信息设置 (297)单据操作 (299)第一章系统概述第一节系统介绍金博K6系列—医疗器械管理软件《宝芝林》【以下简称:《金博.宝芝林》器械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2014第58号》开发的;包括首营、采购、收货、验收、贮存、检查、销售、出库、复核、应收应付、发票、运输等各经营环节的质量控制功能,能对各经营环节进行判断、控制,确保各项质量控制功能的实时和有效;提供全程的批号、灭菌批号、序列号、有效期控制、预警、注册证号(者备案凭证编号)、生产企业等,同时对供货者、购货者以及购销医疗器械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控制;同时具有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功能,有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功能,防止过期医疗器械销售;货品可进行先进先出成本核算,可按批号(序列号)发货,可按批号(序列号)对品种流转进行跟踪回溯,对效期品种按任意时间区段做近效期、过效期查询生成效期报表,对客户的价格跟踪了如指掌;严格的应收帐款控制,防止超额发货,降低企业风险。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

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李亚东填表时间:2016年3月11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1 -4-QT-0001-01校车使用许可审查与安全管理1.校车使用许可的审查【行政法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7号)第十五条:“学校或者校车服务提供者申请取得校车使用许可,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证明其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材料。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分别送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征求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意见。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回复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报本级人民政府。

本级人民政府决定批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1 -4-QT-0001-02校车使用许可审查与安全管理2.校车安全管理【部门规章】《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17号)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企事业单位学教管理股无无常用县级行使保留21页行政权力事项分表(其他权利类)单位:黎城县教育局负责人:李亚东填表时间:2016年3月11日序号职权代码类型权力名称子项实施依据实施对象承办机构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前置条件行使情况行使层次部门意见及理由备注2 -4-QT-0002对民办学校进行日常及年度监督检查【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3.28•【字号】晋政办发〔2024〕13号•【施行日期】2024.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市场规范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1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3月28日山西省2024年经营主体深化年行动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论述和对山西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开展经营主体深化年活动的安排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发展质量1.深入推动“个转企”。

建立“个转企”培育库,进一步激发个体工商户“转企”意愿。

健全“个转企”培育机制,优化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完善后续配套措施。

建设“个转企一次办”模式试点,降低转换成本。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人行山西省分行)2.稳步拓展“小升规”。

推动中小微工业企业上规升级,建立完善全省规下工业企业基础信息库,动态更新“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库。

优先将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纳入“小升规”重点企业培育范围,实施重点帮扶、精准服务、专业指导。

开展常态化入企服务,助企达产升规。

到2024年底,力争全省规上工业企业净增600户。

(责任单位:省民营经济发展局)3.持续推进“规改股”。

重点突出发展势头良好的“四上”企业,加大培育帮助力度,指导企业规范提升,引导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成长性好的企业,加快规范化股份制改造。

开展股改专题培训会。

帮助完成股改的企业对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推动企业强化管理、提质增效。

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

科技型企业的认定条件在科技日新月异的今天,创新成为企业发展的核心驱动力。

那么,究竟什么样的企业能够获得科技型企业认定呢?下面为大家科普一下认定条件。

一、成立年限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或营业执照。

二、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1.所指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科技型企业。

3.科技型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科技型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在申请科技型企业及科技型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三、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及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四、科研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值。

1.科技人员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

在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草案)

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草案)

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相关活动。

本条例所称民营经济,是指除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和外资独资、外资控股之外的经济形式,其主体为依法在本省注册成立或者在本省开展投资、经营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等各类民营经济组织。

第三条【基本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应当坚持市场调节、政策引导、公平对待、完善服务、保障权益的原则。

第四条【政府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民营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协调机制,解决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第五条【部门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营经济主管部门负责民营经济发展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第六条【经费保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步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于支持本行政区域民营经济发展、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第七条【社团职责】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协同做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开展促进民营经济组织发展的各项服务活动。

第八条【媒体职责】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应当积极宣传民营经济发展以及民营企业创业创新典型、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营造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社会舆论环境。

第九条【民营经济组织职责】民营经济组织应当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依法纳税、履行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二章保障促进第十条【准入条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6.07•【字号】晋政办发[2004]43号•【施行日期】200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4]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六月七日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改组为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保留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牌子),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直属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全部职能。

(二)原省经贸委承担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晋发改财金发[2006]77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山西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发改财金发[2006]771号)各市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等十部委联合颁布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第39号令,以下简称《办法》,附件六)已于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

该《办法》规定,国家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备案管理,管理部门分国务院管理部门和省级管理部门两级。

由此,省政府已确定省发改委为我省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管理部门(晋政办函[2005]148号),负责受理在山西省境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的备案申请,日常工作由省发改委财政金融处承担。

凡根据《办法》规定、完成备案程序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享受政策扶持。

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了《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程序等问题进一步作了明确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部委《办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精神,切实做好我省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程序凡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设立并具备《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均可按以下程序申请备案。

(一)创业投资企业向省发改委提交《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一式三份,格式见附件一),并填写相关登记表格(一式三份,格式见附表一至五),同时提交电子文本:1、《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2、《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3、《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4、《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5、《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山西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山西

瞪羚企业认定标准山西
山西省瞪羚企业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高成长性:企业需在近三年内实现收入和利润的快速增长,且增长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 创新性:企业应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且在产品或服务上有明显创新。

3. 竞争力:企业在其细分市场中应具有一定竞争优势,产品或服务得到市场认可。

4. 资质要求:企业需符合山西省关于瞪羚企业的相关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规模、研发投入、员工素质等方面的标准。

5. 产业领域:企业需符合山西省的产业发展方向,具备较好的发展前景和潜力。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会根据山西省的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因此,企业如需了解最新的认定标准,应参考山西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官方文件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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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晋科管发[2000]20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发布日期】2000
【实施日期】200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
(晋科管发[2000]20号山西省科学技术厅)
第一条为落实《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规范民营科技企业行为,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办法适用于山西省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的资格认定工作。

第三条省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办法的实施;对地市审批认定的民营科技企
业备案;负责统一印制和颁发《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证书》。

第四条县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初审;地(市)级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审批,并报省级科技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在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注册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属于民营科技企业的,由开发区负责初审,开发区所在地(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认定的审批。

原由省、地市科技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民营科技企业也由属地县区科技行政部门初审。

第六条山西省民营科技企业认定范围:
1、凡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设立的,按照自筹资金、自愿组合、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原则,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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