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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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学习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学习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特殊管理药品是指一些具有一定毒性、副作用或者具有滥用风险的药品,需要进行特殊管理的药品。

这些药品通常包括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等。

为了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减少药品滥用和误用的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和分类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强药理作用、毒性较大、用药前需要特别审查、特殊监管的药品。

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特殊管理药品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 麻醉药品:主要用于麻醉手术或者缓解剧痛,包括吗啡、哌替啶等。

2. 精神药品:主要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情绪障碍,包括氯胺酮、氯硝西泮等。

3. 毒性药品:具有较大毒性,容易导致中毒,包括阿托品、氟哌沙星等。

4. 危险药品:易引起意外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药品,包括硝酸甘油、氯雷他定等。

二、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使用,保障患者用药安全,减少滥用和误用的风险,需要建立健全的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特殊管理药品的分类:根据药品的性质和用途,对特殊管理药品进行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类别药品的管理要求。

2. 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和配送: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采购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特殊管理药品的配送需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3. 特殊管理药品的保存和储存:特殊管理药品需存放在指定的药房或者专用的药柜中,具有防盗、防潮、防火等功能,同时需定期巡查和维护。

4. 特殊管理药品的领用和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领用需经过审批和核准,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医护人员操作,严格按照药品的说明书进行使用。

5. 特殊管理药品的监测和检测: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监测和检测制度,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测和药效监测,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6. 特殊管理药品的信息管理:建立特殊管理药品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和归档药品的进出库信息、领用信息、使用信息等,做到信息化管理。

急救药品管理规范

急救药品管理规范
10、洛贝林:剂量3mg /支 用法:皮下肌注、静滴 用 途:用于中枢性呼吸衰竭,CO中毒。

常自律 自觉养成严谨的工作作风及良好的工作 习惯,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药品管理制度
1、建立药柜的药品存放、使用、限额、 定 期检查的规范制度,存放麻醉、精神类药 品的管理和登记制度,符合法规要求。 2、严格执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 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及药品类易制 毒化学品等特殊药品的使用管理制度。
急救药品的作用


1、肾上腺素:剂量1mg/支 用法:皮下、肌注、 静滴、心内注射。 作用:兴奋心脏,舒张血管, 升高血压,扩张支气管。 用途:心脏骤停、过 敏性休克首选,支喘急性发作;与局麻药合用, 使作用延长、毒性减低。 2、去甲肾上腺素:剂量2mg/支 用法:静滴 作用:收缩血管,兴奋心脏,升高血压 用途: 神经性休克早期
急救车药品基本配置目录



11.呋塞米(速尿)针 20mg/2m1/支×5支 12.利多卡因针 l00mg/5ml/支x 5支 13.5%碳酸氢钠注射液 250ml/瓶×1瓶(或l Oml /支×1 O支) 14.10%葡萄糖酸钙针 1ml/支×5支 15.50%葡萄糖针 20ml/支×5支 16.20%甘露醇注射液 250ml/瓶×1瓶 17.硝酸甘油片剂 0.5mg/片×1 0片 18.5%葡萄糖注射液 250ml/瓶×1瓶(配好网套) l9.0.9%氯化钠注射液 250ml/瓶×1瓶(配好网 套)
急救药品的作用


5、阿托品:剂量:0.5mg/支 用法:皮下、静 注 作用:抑制腺体分泌、散瞳、升眼压、解痉、 解救有机磷中毒、心率快、 扩张血管 用途: 麻醉前给药,缓解胃肠道痉挛,缓慢性心律失 常及抢救中毒休克。 6、地塞米松:剂量:5mg/支 用法:肌注、静 注、静滴 作用:抗炎,抗过敏,抗毒,抗休克 作用 用途:过敏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输血输 液反应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特殊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特殊药品的定义特殊药品是指治疗罕见病、慢性病等需求相对较少但疗效重要的药品,具有疗效确切、用途明确的特点。

第四条特殊药品的调查研究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对其产品进行调查研究,确保其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第五条特殊药品的生产生产特殊药品的企业应当具有相关生产资质,严格按照国家药品质量管理规范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的质量。

第六条特殊药品的流通特殊药品的流通应当依法进行,严格按照批准文号进行销售,不得私自销售或变相销售。

第七条特殊药品的配送特殊药品的配送应当由有资质的配送企业进行,确保产品的安全性,不得私自配送或变相配送。

第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当按照医师的处方进行,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和医嘱进行使用,不得擅自增减剂量或更换药品。

第九条特殊药品的监测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应当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药品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

第十条特殊药品的储存特殊药品的储存应当符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不得过期使用或受潮霉变。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回收特殊药品的回收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保废弃药品的安全处理,不得私自处理或倒卖。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处置特殊药品的处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不得任意焚烧或倾倒,确保环境和公共安全。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监督检查,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处罚对违反本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附则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XX机构所有,如有修改,应当经XX机构批准。

以上为特殊药品管理规章制度,凡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以确保特殊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养护_OK

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养护_OK
(2)毒药化学药制剂品种
亚砷酸注射液(主要成分为三氧化二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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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放射性药品分类
1.按核素分类
(1)放射性核素本身即是药物的 主要组成部分:如131I、125 I等
(2)利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药物
2I试验
(2)用于治疗:90Sr治疗皮肤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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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麻醉药品(narcotics)
指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 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即成瘾性)的药 品、药用原植物或者物质,包括天然、半合成、 合成的阿片类、可卡因、大麻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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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药品(psychotropic substances)
指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者抑制, 具有依赖性潜力,不合理使用或者滥用可以产生 药物依赖性的药品或者物质,包括兴奋剂、致幻 剂、镇静催眠剂等 。
岗位职责 项目 负责集成项目软、硬件产品与网络设备的安 实施 装、调试及使用培训、售前技术支持。
售后 负责项目及相关技术问题的跟踪和解决,售 运维 后设备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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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总结
项目运维
东毛隧道
语音电话 人员定位基站 隧道监控 停车场
银青高速
无线网桥 视频监控
项目实施
银青路基五标 项目全面实施 (IP设置) 贵州独平高速 项目全面实施 (监控室机柜布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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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毒性药品(toxic drug)
是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简称,系指毒性剧烈,治疗 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致人中毒或死亡的 药品。
如毒性西药品种:阿托品、洋地黄毒苷、三氧化 二砷等;毒性中药品种:生附子、生巴豆、生马钱 子、砒霜、水银、雄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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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放射性药品(radiopharmaceuticals)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水平,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涉及特殊管理药品的所有工作。

三、定义1. 特殊管理药品:指具有较高毒性、危害性或易滥用性的药物,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需进行严格的管理和使用。

2. 特殊管理药品清单:指国家、省、市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名录。

3. 麻醉药品:指用于局部或全身麻醉的药品。

4. 精神药品:指用于治疗精神疾病或调节情绪的药品。

5. 放射性药品:指用于医学放射学和核医学诊断和治疗的药品。

四、管理要求1. 药品采购:医疗机构应按照规定程序,从具有合法经营资质、获得相关药品批准文号的合法药品供应商处采购特殊管理药品,不得擅自从外部渠道采购或使用。

2. 药品入库:医疗机构应建立特殊管理药品入库登记制度,对药品进行统一编号、贴标、封存,并按规定存放和保管。

3. 药品处方:医务人员在开具特殊管理药品处方时,应当满足以下条件:(1)对患者进行充分的医学诊断和评估;(2)严格按照规定的特殊管理药品清单选用药品;(3)遵循相关的适应症、用法、用量、疗程、禁忌和注意事项等规定。

4. 药品发放:医务人员发放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当核对患者身份信息、处方信息和药品信息,确保发放正确。

患者只能领取自己的药品,不得代领或转售。

5. 药品使用:医务人员在使用特殊管理药品时,应当认真阅读相关说明书和标签,严格遵守药物使用的适应症、禁忌症、剂量和用法用量等规定,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和副作用。

6. 药品报告: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特殊管理药品使用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医疗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相关信息,对发生的不良反应,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并对患者进行有效治疗和跟踪观察。

五、处罚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将被依法追究责任,处理情节严重者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刑事责任。

六、实施细则本管理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解释和实施,适用于医疗机构内所有工作人员。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

特殊药品的管理规定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保证医疗机构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使用行为,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在临床过程中使用的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凭《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从指定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按需做好购进计划,合理调配库存。

第四条对购进的特殊管理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验,验收至最小单元包装,并认真做好购进验收记录。

第五条特殊管理药品的外包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印有规定的标志。

第六条医疗机构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并建立储存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专用账册。

专用账册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第七条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在出库、配发时,实行双人核对制度,并做好出库复核记录。

第八条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符合规定。

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签署姓名,并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拒绝发药。

第九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凭具有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调配、发放使用,并严格限定剂量,毒性中药饮片不得单剂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凭加盖本医疗机构公章的医师处方限量调配、发放,调配及复核人员均应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并按规定将处方留存备查。

麻醉药品处方至少保存3年,精神药品处方至少保存2年。

第十一条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并列表上报卫生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处理。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本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本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范本一、概述特殊药品是指那些具有较高危险性、独特疗效或受特殊管理的药品,其储存、管理和使用应该遵循一定的制度和规则。

本制度旨在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合规性,加强对特殊药品的管理和监控,保障患者用药的安全和有效。

二、储存制度1.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

2.特殊药品应储存在指定的药库或特殊药品专用储藏设施中。

3.储藏设施应满足以下条件:a) 环境温度恒定,且符合特殊药品的储存要求。

b) 设有合适的温湿度监测仪器,能够随时监测环境温湿度。

c) 设有适当的通风设备,确保储藏区域的空气流通。

d) 设有合适的灭火设备,以防止火灾发生。

4.特殊药品应按照类别、批号等信息进行分类储存,避免混淆和错用。

5.特殊药品的储存期限应根据药品的性质和有效期进行定期检查和更新。

三、管理制度1.特殊药品的管理应由专人负责,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2.特殊药品的管理人员应定期接受相关培训,以提高其管理水平和专业能力。

3.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制度和流程,并进行书面化记录。

4.特殊药品的管理应采用严格的监控和审计机制,确保相关记录的真实性和可追溯性。

5.特殊药品的管理应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以提高管理效率和数据安全性。

四、使用制度1.特殊药品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嘱和适应证进行,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说明。

2.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实施双人确认制度,确保用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3.特殊药品的使用应按照规定的剂量和使用频率进行,禁止擅自增加或改变用药剂量。

4.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及时监测疗效和不良反应,有问题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5.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建立用药档案,包括患者的相关信息、用药情况和疗效评估等内容。

五、监督制度1.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应接受定期的内部和外部审计,确保制度的执行和合规性。

2.特殊药品的监督应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模版

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制度模版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适用于本单位的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工作。

二、术语和定义1. 特殊药品:指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烟花爆竹等需特殊管理、使用和储存的药品。

2. 特殊药品库:指专门用于储存特殊药品的仓库或库房。

3. 特殊药品管理员:指负责特殊药品的储存、管理和使用的专职人员。

4. 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指符合特殊药品在储存过程中应满足的环境条件和储存要求。

三、储存管理1. 特殊药品库的建设和管理1.1 特殊药品库应设立在通风良好、光线充足、温湿度适宜的地方,远离易燃易爆品、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

1.2 特殊药品库应设立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设施,审慎选择并安装监控和报警系统。

1.3 特殊药品库的温湿度应符合特殊药品的要求,并有定期检测和记录的制度。

1.4 特殊药品库应划分不同区域进行存储,各类特殊药品应按照不同的要求进行分类存放。

2. 特殊药品的储存2.1 特殊药品的储存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确保及时消耗近期采购的物品。

2.2 特殊药品应按照其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存放,如需要低温等特殊环境条件的,应有相应的设备和设施。

2.3 特殊药品的包装应完好且标明药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不得使用已过期的特殊药品。

2.4 特殊药品的储存区域应干净整洁,不得放置杂物、食品等不相关物品。

四、管理监控1. 特殊药品的进出库管理1.1 特殊药品的进出库应备案并填写进出库记录,记录应包括药品名称、规格、批号、出入库数量等信息。

1.2 特殊药品的进出库应由特殊药品管理员进行严格的审核和记录。

1.3 特殊药品的进出库记录应保存至少两年以上,方便日后的追溯和核查。

2. 特殊药品使用管理2.1 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遵循医疗专业的要求和程序,严格按照医嘱和处方进行使用。

2.2 特殊药品的使用记录应详细、准确,包括患者姓名、药品名称、用量、用法、疗效等信息。

特殊药品储存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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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使用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药品生产企业, 其关键生产岗位、储存场所应当设置电视监 控设施,安装报警装置并与公安机关联网。
• 4.制剂室应设专用保险柜存放小包装麻黄碱, 指派专人管理,做到帐务相符,实行双人双 锁管理,入库应当双人验收,出库应当双人 复核。
• 5.设全院统一的警示标示。
• 6.储存方法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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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物
• 1.高危药品应单独存放,不得与 其他药品混合存放。
• 2.高危药品应有醒目标识,并全 院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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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制度
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区 济宁市市中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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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包括:
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二、放射性药品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四、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五、高浓度电解质、化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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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1.药库应设置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专用 库,专库必须配备保险柜,门、窗有防 盗设施,并安装报警装置。实行专库和 专柜双人双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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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放射性药品
1.放射性药品应存放于指定的 活性实验室内,并有安全防护措 施。
2.设全院统一的警示标示。 3.储存方法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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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医疗用毒性药品
• 1.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专帐登记,逐 方销存,定期检查销存情况。
• 2.药房中药饮片装斗前要做好质量复核, 不得错斗、串斗,防止混药。饮片斗前要 写正名正字。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制度1、目的:加强对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防止发生流失。

2、依据《药品管理法》 (2019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药品流通管理办法》 (局令第26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食药监药化监【2016】160号)、《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粤食药监局药通(2018)23号和<<关于将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体剂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公告》(2015年第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3、适用范围:特殊管理药品的购进、储存、陈列、销售和消毁的管理。

4、责任: 质量管理人员、药品采购人员、保管养护员、营业员对本制度负责。

5、内容:5.1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要求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国家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零售药店可经营的特殊管理药品包括二类精神药品、毒性中药品种、麻醉中药品种、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制剂及国家规定按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其它品种。

5.2单体零售药店除胰岛素外其他特殊药品均不得经营。

(药监部门不建议药店经营)5.3购进特殊管理的药品除严格执行《药品购进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从省级(含)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批发企业购进。

5.4质量管理员应当准确掌握特殊药品的管理要求,对销售特殊药品的人员上岗前需接受相应的培训,使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并每年接受不少于10学时的特殊药品管理业务培训,同时监督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及本制度的实施。

5.5采购特殊药品需从具有相应特殊药品经营资格的批发企业中购买,禁止使用现金进行交易,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6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验收除严格按照《药品入库验收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有关规定:5.6.1特殊管理药品必须由两人进行验收,并验收至最小包装。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

特殊药品储存、管理、使用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确保特殊药品在储存、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制度,建立科学的操作流程。

一、储存制度1. 温度控制特殊药品在储存过程中需要保持适宜的温度,以避免药物成分的降解或者活性的丧失。

储存环境的温度应根据药品的特性做出选择,合理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

同时,储存药品的区域应设有温度检测仪器,定期进行温度的监测和记录。

2. 湿度控制湿度是一个重要的储存因素,过高或过低的湿度都会对特殊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

因此,储存区域应保持适宜的湿度水平,在湿度较高的地区可以配备除湿设备,确保药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

3. 光线控制光线也是一个影响特殊药品质量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在储存过程中应尽量避免阳光直射。

储存区域应设有合适的遮光设备或采取其他适当的措施,保持光线暗淡,防止特殊药品受到光线的照射。

4. 药品分类特殊药品应按照其特性和储存要求进行分类和分区。

根据药品的储存条件和特殊性要求,合理划分储存区域。

在每个储存区域内,应设置标识和提醒,确保特殊药品被正确储存。

同时,在储存药品之间要避免混放,以免产生交叉污染。

二、管理制度1. 药品登记特殊药品的管理应建立药品登记制度,对每批次的药品进行必要的记录,包括进货日期、有效期、供应商、数量等信息。

登记表应详细记录特殊药品的流向,以便追溯和跟踪,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

2. 进货检验特殊药品的进货应进行严格的检验。

检验包括药品的标签信息、外观质量、包装完整性等方面。

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特殊药品,应及时退回或报废。

3. 有效期管理特殊药品的有效期管理非常重要,必须确保药品在有效期内使用,避免过期药品的使用。

要建立有效的有效期管理制度,包括定期检查特殊药品的有效期,并及时处理即将过期或已经过期的药品。

4. 质量控制特殊药品的质量控制是管理的核心任务之一。

要严格执行药品质量控制标准,建立药品质量跟踪制度,定期进行质量监测和抽样检查。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模板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特殊管理药品是指对其销售、使用、储存等方面有特殊要求的药品,主要包括管制药品、仿制药品和进口药品。

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保证药品安全和合理使用,制定本制度。

二、责任机构和职责1. 特殊管理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和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特殊管理药品的准入标准和管理规定;- 审核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许可申请;- 监督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开展特殊管理药品的监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宣传特殊管理药品的知识和安全使用方法,提供咨询和技术支持。

2. 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各自职责,配合特殊管理药品管理部门开展工作。

三、特殊管理药品的准入管理1. 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活动需持有相关许可证件,未取得许可证件的不得从事相关活动。

2. 特殊管理药品的准入标准包括但不限于:- 药品品质标准:特殊管理药品的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生产、流通、使用管理要求: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 安全性评价: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性应通过科学评价;- 禁止或限制使用药品的准入条件。

3. 申请特殊管理药品许可证应提交相关资料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 药品生产单位资质证明;- 药品质量控制文件;- 药品临床试验报告;- 药品安全性评价报告;- 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的管理制度。

四、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管理1. 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必须符合相关药品生产管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生产设备设施符合要求,设备设施保持良好状态;- 采用符合药品生产要求的原辅材料;- 生产过程符合质量管理规范,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 药品生产记录真实可靠,确保溯源可查。

2. 特殊管理药品的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但不限于:- 设立质量管理部门,明确质量管理职责;- 制定并执行质量管理制度,确保质量管理要求得到落实;- 定期开展质量风险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建立健全不良反应和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及时报告和处理不良事件。

特殊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特殊药品的管理,保障特殊药品的使用安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特殊药品是指对人体具有一定疗效,但同时伴随着一定风险和副作用的药品。

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肿瘤药品、免疫抑制药品、生物制剂等。

第三条特殊药品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特殊药品在合理期限内使用,保证患者使用特殊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特殊药品管理的原则是科学合理、严格规范、依法管理、安全有效。

第五条特殊药品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医疗伦理、医疗准则和患者权益保护的原则。

第六条特殊药品管理应实行“专人专管、专库专用、专门配送”的原则,确保特殊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第七条医院应建立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特殊药品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特殊药品管理应强化信息化管理手段,确保特殊药品的溯源追踪。

第九条特殊药品管理应实行精细化管理,确保患者的用药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特殊药品的采购和储存第十条特殊药品的采购应根据临床需要进行合理采购,保证供应量充足且质量可靠。

第十一条特殊药品的采购程序应明确,经过审批并有相应的采购合同。

第十二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符合药品储存条件要求,确保药品的质量不受影响。

第十三条特殊药品的储存应进行分类分区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性。

第十四条特殊药品的储存条件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药品质量。

第三章特殊药品的配送和使用第十五条特殊药品的配送应由专人专车进行,确保药品的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特殊药品的配送过程应记录好相关信息,确保药品的追溯性。

第十七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通过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确认,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第十八条特殊药品的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患者进行观察和记录,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第十九条特殊药品的使用应定期进行质量评估和效果监测,确保用药效果。

第四章特殊药品的管理与监督第二十条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召开会议,对特殊药品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

第二十一条医院特殊药品管理委员会应定期对特殊药品的采购、储存、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麻精、高危药品等)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麻精、高危药品等)

毒性药品:如砒霜、氰 化物等
放射性药品:如碘131、铯-137等
生物制品:如疫苗、血 液制品等
易制毒化学品:如麻黄 碱、伪麻黄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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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规定
麻精药品的管理规定
麻精药品的定义:指含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成分的药品
麻精药品的分类: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两类
麻精药品的管理:实行严格的管理措施包括生产、销售、使用等环节 麻精药品的处方:必须由具有处方权的医生开具并按照规定剂量使 用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物品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特殊管理药品的依法吊销许可证件或撤销批准文件
01
特殊管理药品的安全使用和防范措 施
安全使用要求
严格遵循 药品说明 书和医嘱 使用
确保药品 储存条件 符合要求
避免与其 他药物混 合使用
定期检查 药品有效 期和包装 完整性
妥善处理 过期或废 弃药品
加强药品 使用教育 和培训
防范措施
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安全使用 加强药品的储存和运输管理防止药品变质或丢失 提高医护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药品的正确使用 加强药品的监管和检查防止药品滥用或误用
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具有特殊毒性、易制毒、易成瘾等特性的药品 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的处方、销售、使用和储存管理 处方管理: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生开具处方 销售管理: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药店销售 使用管理:必须在具有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使用 储存管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储存和保管防止被盗、丢失或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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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的管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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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存放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依照《药品管理法》及相应管理办法,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1、购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除放射性药品可由核医学科按有关规定进行采购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由药剂科负责。

特殊药品的采购和保管应由专人负责。

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做到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帐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并做好记录。

2、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应存放在安装有防盗门窗的专门仓库的保险柜内,严防丢失。

药房和临床科室急救备用的少量基数药品,应存放在加锁或加密的铁柜内,并指派专人保管。

医疗用毒性药品要划定仓库或仓位,专柜加锁并专人保管,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杂。

3、特殊药品均应使用专用处方,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精神药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两年备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记录和旧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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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麻精、高危药品等)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麻精、高危药品等)

宜昌人福药业公司
8 吗啡栓(20mgx6粒/盒)
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羟考酮注射液(1ml:10mg/支)
HAMOL LIMITED
10 盐酸吗啡片(5mg/片)
青海制药
11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杜冷丁](2ml:0.1g/支) 宜昌人福药业公司
第十四页,共七十八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guǎnlǐ)
(ma fēi)注射液、硫酸吗啡(ma fēi)缓释片(美施康定)、可待因片、枸橼酸芬太尼注射 液、注射用盐酸舒芬太尼等。

盐酸哌替啶注射液
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
硫酸(liú suān)吗啡缓释
枸橼酸舒芬太尼注射液
第十三页,共七十八页。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管理(guǎnlǐ)

武汉市第三(dì sān)医院麻醉药品目录
7 布托菲诺注射液
8 咪达唑仑针(力月西)
9 咪达唑仑注射液(瑞太)
10 咪达唑仑注射液(瑞太)
11 注射用苯巴比妥钠
12 地西泮注射液(安定)
规格
100mg*10片/盒 100mg*10片/盒 100mg 2ml/支
3mgx7片/盒 1mg/片
5mg 1ml/支 1ml 30mg
2ml/支 2mg 2ml/支 10mg 5ml/支
依赖性
第五页,共七十八页。
精神药品定义(dìngyì)
• 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能使之兴奋或抑制 , (yìzhì) 连续使用能产生精神依赖性的药品
• 精神药品目录132种(2007年版)
第一类53种 氯胺酮、哌醋甲酯、γ-羟丁酸钠、三唑仑

第二类79种 曲马多、氨酚氢可酮等

第七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第七章 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

第七章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20分)主要内容第一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第二节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第三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第四节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管理第五节兴奋剂的管理第五节疫苗的管理【国家实行特殊管理的药品范畴】1、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毒麻精放)2、预防性生物制品(疫苗)的流通3、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含可待因复方口服液、复方地芬诺酯片、复方甘草片等)注1: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一定的特殊管理)注2:兴奋剂药品,依其品种不同实施不同层次的管理第1节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一、概述(一)麻/精药品的界定和专有标志1、界定: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精神药品分为第一类精神药品和第二类精神药品。

2、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定义:是指未作为药品生产和使用,具有成瘾性或者成瘾潜力且易被滥用的物质。

新规定: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按照药用类和非药用类分类列管。

非药用类麻/精药品发现医药用途,调整列入药品目录的。

3、麻/精药品的专有标志(二)麻/精药品的管理部门、职责1、国务院药监部门——负责全国麻/精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会同]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实施监督管理。

省级药监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麻/精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2、公安部门——负责对造成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精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行为进行查处。

3、卫生部门——负责医疗机构内麻/精药品的使用管理。

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目录麻/精药品目录——由国务院药监部门 [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我国生产使用的麻醉药品(27种)和精神药品(第一类7种;第二类29种)1.麻醉药品品种淑芬因贵妃签订影片合同2.第一类精神药品品种(7种)马吲哚丁丙诺啡三唑仑司可巴比妥哌醋甲酯氯胺酮γ-羟丁酸【口诀】马丁三思派氯酸第二类精神药品有29个品种:应用分析A、曲马多B、氯胺酮C、麦角胺D、罂粟壳1、按麻醉药品管理的是2、按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是3、按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的是【答案】DBA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生产1、生产总量控制——国家先确定需求总量,然后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的种植、麻/精药品的生产实行总量控制。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行为,加强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根据《药品管理法》以及特殊管理药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定义:特殊管理药品是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放射性药品。

《药品管理法》及其相关管理法规要求对此类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2、特殊管理药品的储存与保管2.1麻醉药品:2.1.1麻醉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库 (或专柜)保管,可与第一类精神药品储存放于同一专库(柜)内。

2.1.2麻醉药品必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库内应安装有安全报警,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等。

2.1.3按照具体品种的性质决定贮藏条件,麻醉药品的大部分品种,特别是针剂,易遇光变质,应采取有效的避光、遮光措施。

2.1.4建立麻醉药品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如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市卫生局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1.5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双人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2.1.6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并做好销毁记录.建立档案,记录内容应包括销毁日期、时间、地点、药品的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规格、方法等,销毁执行人员及销毁监督人员均应签名或盖章。

2.2精神药品:2.2.1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实行专柜保管,双人双锁保管,库内需有安全措施,如报警器、监控器:但可与麻醉药品存放同一专库(柜)内。

2.2.2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建立收支专帐、专人登记、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若发现差错问题,应立即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2.2.3由于破损、变质、过期失效而不可供药用的品种,应清点登记,单独妥善保管,经管理小组负责人审核,列表上报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

2.2.4卫生局医政管理部门指派专人和医院特殊管理药品使用管理小组人员现场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并由监销人员签字,存档备查,不得随意处理。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药品管理制度为强化特殊管理药品的管理和使用,有效地控制特殊管理药品的采购、储存、使用行为,确保依法管理和使用,根据《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特殊管理药品:指除普通药品以外,分别规定有特殊管理办法的医疗用诊断或治疗药品,包括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及放射性药品等四大类。

二、特殊药品的进货与使用1.医疗用毒性药品:①购进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严格按照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下达的计划进行,不得随意扩大品种或增加数量,超计划采购;②医疗用毒性药品必须从具有该类具体品种生产、经营资格的生产医院或经营单位购进;③该类药品的使用须按国家规定和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计划进行;④该类药品的进货与使用必须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2.麻醉药品:①从事麻醉药品的购进与使用,必须经卫生局审核批准,取得《麻醉药品购用印鉴卡》,否则不得从事麻醉药品的购进使用活动:②购进麻醉药品,必须在省特殊药品监控网上,从指定的经营单位采购。

③麻醉药品的购进与使用,应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3.精神药品:①购进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应凭卫生部门核发的《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在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

②第一类精神药品制剂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

③购进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必须从具有该类具体品种的经营资格的单位购进;使用第二类精神药品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规定。

④验收购进与使用精神药品,应按规定做好相关记录,存档备查。

(三)特殊药品的验收1.医疗用毒性药品:①一般可根据出厂检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进行验收,双人开箱,双人收货,双人签字,并做好验收记录;②外观检查验收可从药品包装外表查验,不得随意拆开容器;③医疗用毒性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2.麻醉药品:①成批进货时,在原包装箱外包装完好的前提下应双人开箱查验、双人签字入库,并做好入库质量验收记录:②麻醉药品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3.精神药品:①第一类精神药品的验收同麻醉药品,即应坚持双人开箱验收,清点,双人签字入库制度;第二类精神药品的验收与保管同普通药品,验收合格后可储存在普通药品库内;②精神药品的外包装必须印有规定的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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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教案课题:特殊管理药品的保管授课人:吴鹏飞教学目标:1、掌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的概念及其生产、经营、使用的管理要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可适当补充);2、熟悉我国生产的麻醉、精神药品品种,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存储、运输管理规定;3、了解放射性药品、易制毒化学品、兴奋剂、生物制品批签发的管理规定。

教学重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保管范围和保管要点。

教学难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的保管要点。

教学方法:讲授法、案例分析法、启发引导法、小组讨论法、合作探究法复习:组织学生复习上一次教学重点新课导入:2006年9月5日,毕业于一著名大学的化学工程师黎戊贤与有着多年制药经验的制药工程师谭锦畴,因伙同另外5名被告人共同制造大量毒品摇头丸,在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法庭审理。

据检察机关指控,该案件涉及摇头丸粉末1300公斤、摇头丸片剂240万粒。

黎戊贤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学生思考问题:1、什么是特殊管理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的定义与分类2、为什么要对这些药品实行特殊管理?–——特殊管理药品的特殊性3、“特殊管理药品”管理的“特殊” 之处在哪?–——麻、精、毒、放药品管理的具体内容引出相关法律依据:2005年8月3日国务院发布《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麻醉药品管理办法》、《精神药品管理办法》作废。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易制毒药品,实行特殊管理。

各级医疗单位使用特殊药品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有关法令、法规严格管理。

热身活动:下列哪些药品属于特殊管理药品?(让学生判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戒毒药品、毒性药品、生物制品、放射性药品特殊管理药品的“特点”麻醉药品:具有依赖性潜力的药品,滥用或不合理使用易产生身体依赖性和精神依赖性,能成瘾癖;精神药品:作用于中枢精神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具有依赖性潜力,滥用或不合理使用能产生药物依赖性的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接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放射性药品:具有放射性。

提问学生:为什么特殊管理?如果管理与使用不当,会造成严重的人身、环境及社会危害。

因此需对这些药品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进行严格的管理。

新课讲授:一、麻醉药品的管理由于历史上中国人民深受麻醉毒品的危害,所以建国以来的数十年向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一直实行特殊管理办法,以正确发挥防病治病的作用。

早在1950年11月,经政务院批准,卫生部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对麻醉药品的品种范围、生产、供应和使用规定由卫生部设立或专门机构负责,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自种植、制造和贩卖。

以后又作了多次修改和补充规定。

1963年5月,卫生部会同公安部、化工部、商业部、财政部发出加强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了1950年条例的内容。

1978年9月,国务院又重新订颁布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在颁发的通知中指出,麻醉药品具有双重性,用之得当,可治疗疾病,减轻病人痛苦;用之不当,就会成为瘾癖,起毒害作用。

这不仅在国内,而且在国际斗争中也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

卫生部制订了《麻醉药品管理条例细则》并于1979年2月公布实行。

为了进一步落实《药品管理法》中有关麻醉药品管理的规定,国务院于1987年11月28日又发布《麻醉药品管理办法》。

(一)麻醉药品的概念麻醉药品是指连续使用后易产生身体依赖性,能成瘾癖的药品。

例如临床上常用于镇痛的吗啡、度冷丁等。

麻醉药品也称为成瘾性的毒性药品。

麻醉剂包括全身麻醉药如麻醉乙醚,以及局部麻醉药如普鲁卡因等,它们与药事管理的麻醉药品不同,它们虽有麻醉作用,但不成瘾。

(二)麻醉药品的保管范围根据我国《麻醉药品管理办法》规定,麻醉药品包括:阿片类、吗啡类、盐酸乙基吗啡类、可待因类、福尔可定类、可卡因类、全阿片素类(潘托邦类)、大麻类和合成药类。

具体品种如下。

阿片类:阿片、阿片片、阿片粉、复方桔梗散、复方桔梗片、阿片酊吗啡类:吗啡、盐酸码啡、盐酸吗啡注射液、盐酸吗啡阿托品注射液、盐酸吗啡片、盐酸乙基吗啡类、盐酸乙基吗啡、盐酸乙基吗啡片、盐酸乙基吗啡注射可待因类:可待因、磷酸可待因、磷酸可待因片注射液、磷酸可待因片、磷酸可待因糖浆、福尔可定、福尔可定片可卡因类:可卡因、盐酸可卡因、盐酸可卡因注射液合成麻醉药类:度冷丁、度冷丁注射液、度冷丁片、安侬痛(安那度尔)、安侬痛注射液、枸橼酸芬太尼注射液、美散痛注射液、美散痛片、盐酸二氢埃托啡、盐酸二氢埃托啡片、罂粟壳以上几类麻醉药品是我国目前生产、供应使用的品种。

(三)麻醉药品的保管要点1、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原植物的种植或药品的生产单位必须经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农牧渔业部,国家医药管理局)批准,按计划种植或生产;对成品、半成品、罂粟壳及种子等,种植或生产单位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自行销售和使用。

2、麻醉药品的供应麻醉药品经营点必须经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审核批准,按规定限量供应给批准的使用单位。

罂粟壳可供医疗单位或指定的经营单位凭医生处方(盖医疗单位公章)配方使用,不得零售。

3、麻醉药品的使用具备手术或有一定医疗技术条件的医疗单位,经地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批准供应级别后,发给购用印鉴卡,每季限量定点供应。

使用麻醉药品的医务人员必须具有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并经考核能正确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药品每张处方注射剂不得超过二日常用量,片剂、酊剂、糖浆剂等不超过三日常用量,连续使用不得超过七天。

禁止非法使用、贮存、转让或借用麻醉药品。

医疗单位要有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账册、专用处方、专册登记。

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经诊断确需使用麻醉药品止痛的危重病人,可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发给《麻醉药品专用卡》,患者凭专用卡到指定的医疗单位按规定开方配药。

二、精神药品的管理1988年以前,我国将精神药品纳入医疗毒药、限制性剧药进行管理,并于1979年,卫生部和国家医药管理局联合下达了《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精神药品的管理,国务院于1988年12月27日正式发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共8章28条,内容包括总则,精神药品的生产、供应、运输、使用、进出口、罚则和附则。

60年代初我国曾发生去氧麻醉黄素事件,使四、五个省、市自治区几十万至百万人成瘾,严重者不能劳动,影响生产,当时周恩来总理亲自过问,并由中央监委会同当地监委进行了处理,采取了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坚决措施,才解决了这一问题。

1964年卫生部颁发了《管理毒药、限制性剧药暂行规定》,将苯丙胺,巴比妥、去氧麻黄毒等列入管理范围。

1979年卫生部下达的《医疗用毒药、限制性剧药管理规定》中,又进一步将安眠酮、安钠咖易产生依赖性的中枢神经抑制药、兴奋药列入管理范围。

1986年卫生部、国家医药管理局下发了《关于安钠咖、强痛定、氨酚待因片、复方樟脑等精神药品的暂行管理办法》,1988正式颁布《精神药品管理办法》。

(一)精神药品的概念精神药品是指直接作用于中枢神经系统,使之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产生依赖性的药品。

精神药品在临床中多用来治疗或改善异常的精神活动,使紊乱的思维、情绪和行为转归常态。

依据精神药品使人产生的依赖性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程度,将其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所谓药物依赖性,世界卫生组织和专家委员会在1969年所下的定义为:“药物依赖性是药物与机体相互作用所造成的精神状态和身体状态,表现为一种强迫性要求连续或定期用药的行为和其他反应,目的是要去感受它的精神效应,有时也是为了避免由于停药所引起的不适。

可以发生或不发生耐药性。

同一个人可以对一种以上药物产生依赖性。

”(二)精神药品的保管范围将我国目前生产的品种列出如下。

第一类:安眠酮、哌醋甲酯、利他林、司可巴比妥、安钠咖、咖啡因、强痛定、复方樟脑酊第二类:异戊巴比妥、格鲁米特(导眠能)、戊巴比妥、巴比妥、氯氮卓(利眠宁)、氯硝西泮、安定、艾司唑仑、溴西泮、氟西泮、甲丙氨酯、眠尔通苯巴比妥氨酚待因(三)精神药品保管要点1、精神药品生产由卫生部和医药管理局指定药厂,按下达的计划生产。

原料及其制剂按国家计划调拨,生产单位不得自行销售。

2、精神药品供应第一类精神药品只限供应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单位使用。

第二类精神药品可供各医疗单位使用,医药门市可凭处方零售。

3、精神药品使用除特殊需要外,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三日常用量,第二类精神药的处方,每次不超过七日常用量。

处方留存两年备查。

精神药品的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应建立精神药品收支帐目,按季度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医疗单位购买的精神药品只准在本单位使用,不得转售。

三、医疗用毒药品管理(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概念医疗用毒性药品(以下简称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死亡的药品。

如三氧化二砷、士的宁等。

药物和毒物之间并没有严格的界限。

任何药物的效应和它所有的制剂浓度都有直接关系,用量大,药物的血药浓度高,则效应相对增强,超过剂量就会出现毒性,这是种效应性毒性,系属药品不良反应的监察范围,不属于法定毒性药品的管理范围,在管理上应予区别。

(二)医疗用毒性药品保管范围毒性中药品种:按卫生部规定,毒性中药管理品种有27种:砒石(红砒、白砒)、砒霜、水银、生白附子、生附子、生川乌、生草乌、斑蝥、青娘子、生马钱子、生巴豆、生半夏、生南星、生狼毒、藤黄、生甘遂、洋金花、闹洋花、生千金子、生天仙子、蟾酥、雪上一支蒿、轻粉、红粉、白降丹、雄黄。

毒性西药品种:按卫生部规定,毒性中药管理的品种有9种:去乙酰毛花甙丙、洋地黄毒甙、士的宁、阿托品、三氧化二砷、氢溴酸后马托品、毛果芸香碱、水杨酸毒扁豆碱、升汞。

(三)毒性药品保管要点1、毒性药品的供应由各级医药管理部门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负责;配方用药由国营药店,医疗单位负责。

其他单位或个人均不得从事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和配方业务。

2、毒性药品的使用调配按医嘱要求,并由调配人员及具有药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复核人员签名盖章后方可发出。

对处方未注明“生用”的毒性中药,应当付炮制品。

如发现处方有疑问时,须经原处方医生重新审定后再行调配。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2日极量,处方保存二年备查。

3、毒性药品的保管毒性中药应专人、专柜、加锁、建册、并记载收入、使用、消耗情况。

严禁与一般中药混杂放置。

四、放射性药品管理(一)放射性药品的概念放射性药品是指用于临床诊断或者治疗的放射性核素制剂或者其标记药物。

放射性药品与一般药品或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毒性药品不同之处,在于它含有放射性同位素,能释放射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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