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合集下载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以规范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工作。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是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导医疗机构组织的对住院医师进行系统化培训和考核,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能力和综合素质。

第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目标是培养住院医师成为合格的专科医师,并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第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内容包括临床技能培训、文化知识培训、科研学术培训、医学伦理培训等。

第五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具体要求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制定并发布,医疗机构应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第二章培训机构

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第七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教学设施和师资力量,并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和教学大纲。

第八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注重实践教学和实际操作,提供充足的临床实践机会。

第九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采用分层培训的方式,保证培训的连续性和系统性。

第三章培训计划

第十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的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确定培训的时间安排和培训的阶段。

第十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包括基础知识培训、专业知识培训、实践操作培训等内容。

第十三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计划应当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培训方案和培训要求。

第四章师资力量

第十四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构应当配备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经验的专家和高级职称医师担任培训师资。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制度

为加强我院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规范、公平、有效,制定本管理规定。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我院各培训基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

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以培训过程考核为重点。结业考核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一、培训过程考核

是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轮转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和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分为培训日常管理和出科考核。

1、培训日常管理

(1)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工作日的安排:工作日每年为240天,因事假、病假及其它事由耽搁的工作日,须在次年内补足。

(2)请假1天以下(含1天)由本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和科室主任签字后生效,并登记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上;1天以上,一周以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后交培训基地签字后生效

并存档;一周以上者,由个人提出申请,带教医师和培训专科主任批准签字,报培训基地签字,报学校备案。

(3)为了保证临床实践时间,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外,全年各类休假累计不超过15天。

(4)年度假期安排根据科室情况仅能在本年内予以安排。未经各部门同意私自离开培训专科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5天以上者视情节终止培训。

2、培训出科考核

(1)根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培训学员轮转完一个科室后,应由该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小组(高年资主治医师、副高职以上医师、科主任三人以上)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要求,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进行出科考核,并做好记录。考核须真实,不得走过场,一旦发现虚假作弊,成绩全部无效。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本(2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本(2篇)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范本

一、引言

住院医师是医院中非常重要的一群人,其工作涉及到患者的生命安全和健康。为了保证住院医师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能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是非常必要的。本办法旨在明确住院医师的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管理和考核评价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以推动住院医师培训的科学化、规范化和高效化。

二、培训内容

1. 临床技能培训

住院医师需要在培训期间掌握一定的临床技能,包括但不限于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及一些常规操作技能(如心电图、胸部X光片解读等)。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应该积极参与临床技能操作和实践,不断提高自己的技能水平。

2. 专业知识培训

住院医师需要在培训期间扎实掌握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和临床专业知识。这包括但不限于解剖学、病理学、生理学、药理学、微生物学等基础学科的知识,以及各临床学科的学科特点和疾病诊治的基本原则等。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应该通过听课、自学等方式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水平。

3. 人文素质培养

住院医师需要具备一定的人文素质,包括良好的沟通能力、合作能力、职业道德和责任心等。培训期间,各培训机构应该通过举办讲座、座谈会等形式,加强对住院医师人文素质的培养和引导。

三、培训要求

1. 学习时间要求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习时间一般为3年,其中包括1年的基础培训和2年的临床培训。在培训期间,住院医师应该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中,积极参与各种培训活动。

2. 出科考核要求

住院医师需要在培训期满后通过出科考核,获得相应的进阶资格。出科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理论考试、临床操作能力考核等,通过出科考核的住院医师将获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及学分管理标准

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及学分管理标准

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及学分管理标准

医院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我省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办法采取学分累计制和终末综合考核相结合,本科毕业生最低累计500学分,专科毕业生最低累计700学分。具体细则如下:

一、考核内容、办法及学分比例

(一)实行定性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级,考核内容如下:1、热爱本职工作、有事业心、工作认真负责、服务态度好。2、遵纪守法,遵守医院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严格劳动纪律、服从组织分配。3、遵守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不收受红包,不开搭车药。4、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团结互助,积极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每年考核1次,本人先按以上内容写出年终总结,由主管培训的科室主任负责考核,写出考核意见,做出评定,记入本人业务考核档案。

(二)临床实践:本科毕业400学分,专科毕业570学分。1、临床实践时间:本科毕业学分达到150分(30学分/年5年),专科毕业学分达到210分(30学分/年7年)。凡参加临床工作,每年实际出勤满248个工作日,可获得满学30学分。除法定假日及规定脱产学习(每周不超过两个半天)外,其他原因的脱产临床工作时间累计天数,以5天为1学分计算,予以扣除,由主管培训的科室主任负责,每年考核1次,并授予学分。2、临床能力:本科毕业生达到250学分,专科毕业达到360学分。由市地卫生局或培训基地,成立由主治医师、主任(副主任)医师参加的考核小组,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制定靠个方案和考核标准,每年考核1次,授予学分。考核项目及学分比例如下:(1)病历、医嘱和处方书写能力(10学分/年),要求随即抽查被考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期间培训对象需要参加的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采取全省统一考核,其余考核由各基地具体负责并组织完成。考核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第二章考核的类型与方式

第四条考核类型: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

(一)过程考核。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日常考核、出科考核、年度考核,内容涉及医德医风、临床职业素养、出勤情况、临床实践能力、培训指标完成情

况和参加业务学习情况等方面。培训基地应当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的规定,严格过程考核。

日常考核和出科考核主要由培训轮转科室负责,以考查培训对象在该科室或专业组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出科考核原则上应当在培训对象出科前完成,并由专业基地审核其真实性和有效性。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社区基地培训阶段可按照专业组轮转考核要求执行。年度考核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应当在培训对象完成每一年度培训后进行。过程考核结果需及时记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手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为切实完成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住培”)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专硕”)的培养目标,明确并规范各种考核,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对象

1.在我院参加培训的所有住培医师,即本院住培医师(2014 年及以后新入职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简称“单位人”)、社会化招收住培医师(简称“社会人”)、省派委培住培医师(简称“委培”)及我院招收的专硕。

二、考核类型与方式

1.日常登记:由住培医师完成,记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综合管理平台,导师出科前审核。

2.出科考核:住培医师每轮转完一个科室,由各专业基地对住培医师进行理论考核,由轮转科室对住培医师进行临床基本技能操作考核。住培秘书将考核结果记录到《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教学秘书登记本》。

3.年度考核:住培前两年每年一次。由住培基地组织考核。

4.结业考核:培训结束后参加省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结业考核。

三、考核资格的审查

1.住培医师参加各项考核前由专业基地申报,教务科负责资格审查。

2.住培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2.1 缺勤时间超过本科室或专业组轮转规定时间的1/3 以上;

2.2 医德医风不良。详见《海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医师管理细则》。

3.住培医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年度考核资格:

3.1 本年度内住培医师连续缺勤 2 周或累计缺勤 4 周以上;

3.2 出科考核 2 次及以上不合格;

3.3 医德医风不良;

3.4 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

____医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培训和考核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管理,有效保障临床医师的专业技能素质,根据国家、____省及____市卫计委关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相关政策及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和考核对象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在我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规培学员(以下简称“学员”)。

二、培训科目设置

我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在内科、外科、儿科、全科医学科专业协同基地开展。根据医院发展实际,其他学科申报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协同基地,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也可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学员选择的培训学科应与其已取得的或将要获得的《医师资格证书》的类别相一致。

三、培训时间依据临床培训经历确定培训年限。本科毕业生培训时间为三年;硕士和博士毕业研究生则根据其已有的临床经历及临床技能测评结果,由各专业基地决定其培训年限。

四、培训内容与要求

1.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以及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等;培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职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人际沟通能力、尊重病人的合法权益、热爱临床医学事业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医生。

2.公需科目: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循证医学、临床思维与人际沟通技巧、重点传染病防治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知识、职业病防治等。

3.专业理论知识:根据国家各培训专业住院医师培训标准细则要求,各专业基地设置相关基础理论课程,帮助学员掌握本学科基本理论,了解新理论新进展,同时了解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科教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办公室)(以下简称“规培办公室”)统一组织通用基础课程(主要为内、外、妇、儿科专业),至少为80 学时/年。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制度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专业知识:住院医师需通过考核,展示其在临床医学领域的知识储

备和理解水平。考核内容应包括医学基础知识、专科领域知识和相关研究

进展。

2.临床技能:住院医师需要展示其临床操作技能和处理临床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应包括病史采集、体格检查、诊断、治疗、手术技能等方面。

3.人文素质:住院医师需要展示其与患者和医疗团队的沟通能力和合

作精神。考核内容应包括与患者的交流、团队协作等方面。

二、考核形式:

1.学术考试:住院医师需要通过学术考试,测试其医学基础知识和专

科领域知识。考试内容应涵盖相关教材和研究进展。

2.技能考核:住院医师需要进行临床技能考核,展示其病史采集、体

格检查、诊断、治疗、手术等操作技能。考核可以通过模拟病人和真实患

者进行。

3.综合评价:除了考试和技能考核外,住院医师还需要进行综合评价,包括日常工作表现、学术研究和医德医风等方面。综合评价可以通过专家

评审和医生自评等方式进行。

三、考核结果:

1.及格:住院医师在各项考核中达到规定标准,通过考核的,可以继

续参与下一阶段的培训。

2.不及格:住院医师在项或多项考核中未达到规定标准的,需要进行补考或重新参加培训。不及格的考核项目应有明确的补救措施。

3.劣币驱逐良币:住院医师考核中存在不公正评价的问题,可能导致优秀医生被淘汰,考核结果应经过公正、透明、客观的评定,避免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

四、改进措施:

1.完善培训计划: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每个阶段的培训目标和内容。确保住院医师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培训任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是指医院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办法。以下为一个参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内容:

一、总则

1. 本办法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住院医师的培训工作,提高住院医师的临床技能和综合素质。

2.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院的住院医师培训工作。

二、培训内容

1. 培训内容包括理论学习、实践操作和病例讨论等。

2. 培训内容应符合住院医师的实际需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更新。

三、培训时间

1. 住院医师的培训时间应根据不同专业和不同年级进行安排。

2. 培训时间应充分考虑住院医师的工作量和工作强度,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和工作时间。

四、培训方法

1. 培训方法包括面授课程、模拟操作训练、实地实习和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

2. 培训方法应根据住院医师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和优化。

五、培训评估

1. 培训过程应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知识掌握程度、技能操作能力和临床表现等方面。

2. 培训评估结果应及时反馈给住院医师,并进行个人指导和辅导。

六、培训记录

1. 培训过程和评估结果应做好记录,包括培训课程、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和培训内容等。

2. 培训记录应作为住院医师绩效考核的依据。

七、培训管理

1. 培训工作由医院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

2. 培训工作应设立专门的培训管理部门,负责培训计划的制定、培训资源的配置和培训效果的监督。

八、法律责任

对不履行培训义务和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是一个简要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和操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

第⼀章总则

第⼀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制定本办法。

第⼆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规定的要求。

执业医师考试频道为⼤家推出【2017年执业医师考试课程!】考⽣可点击以下⼊⼝进⼊免费试听页⾯!⾜不出户就可以边听课边学习,为⼤家的取证梦想助⼒!

第⼆章职责分⼯

第三条培训考核⼯作实⾏分级管理。国务院卫⽣计⽣⾏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计⽣⾏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计⽣⾏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计⽣⾏政部门可指定有关⾏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作。

第五条省级卫⽣计⽣⾏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国务院卫⽣计⽣⾏政部门培训考核⼯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作。根据需要,省级卫⽣计⽣⾏政部门可指定有关⾏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

是指对住院医师进行规范化培训的管理方法。该管理办法旨在加强住院医师的培训质量和水平,提高其医疗技术和人文素养,使其能够胜任临床医疗工作。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培训计划:制定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培训内容和培训时间等。

2. 培训机构:确定住院医师的培训机构,如医院、医学院等。

3. 培训导师:指定具有丰富临床经验和教学能力的医生作为住院医师的导师,负责指导其临床实践和培训进程。

4. 培训评估:建立住院医师的培训评估机制,对其培训过程进行评估,包括临床案例讨论、技术操作考核等。

5. 培训记录: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进行记录,包括每个住院医师的培训计划、培训成绩和学习情况等。

6. 培训证书:对完成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颁发培训证书,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临床能力和素质。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提高住院医师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对于改善医疗服务和保障患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第 1 页共 1 页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考核工作公平公正、科学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三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全国培训考核工作的统筹管理,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培训考核工作的组织管理,培训基地负责过程考核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考核基地负责结业考核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研究确定考核模式,制定考核标准,建立考核题库,规范考务管理,公布考核信息,统筹管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指导监督各省(区、市)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五条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工作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省(区、市)考核实施方案,遴选建设考核基地,组建和培训管理考官队伍,组织实施培训考核,公布本省(区、市)考核结果,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管理监督本辖区的考核工作。根据需要,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指定有关行业组织、单位协助负责相关具体工作。

第六条培训基地的主要职责是:落实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组织结业考核报名,协助申领《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考核基地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遴选认定并报国务院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承担结业考核任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和发布。

第六条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培训基地三级负责制。

第八条卫生部统一指导全国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制定全国考核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结业考核方案;

(三)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四)负责组织对考核工作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考核工作;

(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

(三)制定辖区内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四)认定辖区内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

(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卫生部备案;

(六)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基地职责:

(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

(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核实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3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住院医师培训考核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证考核工作公平、有效,根据《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以下简称培训考核)是评价经过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达到培训标准要求的考核。

第三条培训考核内容依据卫生部发布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确定。

第四条培训考核分为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结业考核方式分为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五条培训考核的具体方案由卫生部制定和发布。

第六条培训结业考核每年举行1次,考试时间由卫生部确定,提前3个月向社会公告。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七条培训考核工作实行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和

培训基地三级负责制。

第八条卫生部统一指导全国培训考核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指导和监督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培训基地的培训考核工作;

(二)制定全国考核工作有关管理办法和结业考核方案;

(三)规范住院医师培训合格证书管理;

(四)负责组织对考核工作的评估和质量监控。

第九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辖区内培训考核工作;

(二)检查、督导培训基地培训考核工作;

(三)制定辖区内培训考核的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四)认定辖区内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点;

(五)审核、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并报卫生部备案;

(六)接受卫生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培训基地职责:

(一)根据培训标准组织在培住院医师的培训过程考核;

(二)负责住院医师结业考核的报名工作,核实考生相关资料和考核信息并上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三)接受卫生部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一条各级考核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承担考核工作机构的检查、指导和监督,严格各项考核工作管理和纪律,保

证考核工作正常进行。

第三章培训过程考核

第十二条培训过程考核是对住院医师培训过程的综合评价,是保证临床医师培训质量的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包括:医德医风、出勤情况、临床实践指标完成情况、临床综合能力、参加业务学习活动等方面。

第十三条培训基地是培训过程考核的组织与实施机构,负责在培住院医师的轮转出科考核、审核《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登记手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按照考核内容对住院医师进行综合评价;填写《培训考核手册》和《培训过程考核汇总表》等。

第十四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培训基地的培训过程考核进行复核。

第十五条培训过程考核要在结业笔试日期公布前1个月完成。

第四章结业考核报考条件和程序

第十六条住院医师报考结业考核的条件:

(一)取得《医师资格证书》;

(二)在培训基地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三)培训过程考核合格。

第十七条报考程序: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住院医师的报考条件进

行审核。对审核合格者,发放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结业笔试准考证》。

(二)对结业笔试合格的住院医师,由考核管理部门签发考试合格证明,并据此参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十八条考生报名后无故不参加结业考核者,取消当年考核资格,次年重新进行报名审核。

第五章结业笔试

第十九条结业笔试是对完成规范化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具备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从事该专科医疗工作的医学专业理论、公共科目理论、临床思维能力和相关人文知识的评价。

第二十条结业笔试由卫生部委托相关机构统一命题、组卷、印制。考务工作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结业笔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二十二条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是检验培训后的住院医师是否具备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从事该专科临床实践能力的综合考核。

第二十三条考核内容和方法的选择原则应以能客观地评价住院医师是否掌握培训标准所要求的临床基本实践能力为原则。

第二十四条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要根据卫生部关于各专

科《住院医师临床实践技能考核方案》的要求,采取多站考核模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机构必须经过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

第二十六条承担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考官须具备的条件:

(一)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具有指导住院医师培训的经历;

(三)经过卫生部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考官培训。

第二十七条临床实践技能考核的合格线由卫生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七章考务工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在卫生部指导下,因地制宜制定本辖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住院医师培训考务工作要建立卫生部、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基地三级信息管理系统。

第八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三十条对结业考核合格的住院医师,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部统一印制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三十一条住院医师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

证书》在全国有效。

第三十二条未通过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者,次年可再次报考;再次参加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以及延期培训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第九章违纪与处理

第三十三条对培训过程考核的内容或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住院医师,2年之内不得报考结业笔试或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第三十四条结业笔试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中出现的违纪问题按照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考务工作管理办法》处理。

第三十五条对未按要求实施培训过程考核的培训基地,给予限期1年整改处理;如无改善,且住院医师投诉较多,将取消其培训基地资格,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该培训基地予以通报批评,并向社会公示。

第三十六条对违反考核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人员,经调查核实后报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