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常见问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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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常见问题汇总
(截至2013年11月3日)
一、政策类
1、我单位是否一定要按要求使用网上服务平台,它具体有什么功能?
答: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是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各用人单位提供网上办理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的平台,主要功能包括:在线招聘、就业备案、用工申报、劳动年审、补贴申请、技能培训及政策咨询等服务。
使用该平台,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规避法律风险,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能,同时,也有利于全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加强业务指导工作,为用人单位提供更快捷、便利的服务。
2、我单位没有上网条件,使用不了网上服务平台,怎么办?
答:如用人单位没有上互联网条件的,填写《用工备案表》电子版,可使用U盘拷贝到当地人社所进行导入;如果没有电脑设备的用人单位,单位劳资负责人须每月到当地人社所通过人社所电脑进行网上用工备案。
3、企业不做用工备案,有何不妥?
答:(1)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要求通过网络、书面等方式如实提供订立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工作时间、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情况和资料。
用人单位违反有关规定,未建立、保存相关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2)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于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就业地公共就业服务
机构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十五日内办理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为劳动者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按未办理登记或者备案人数处以每人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以后有离职员工还要去人社局办手续吗?
答:用人单位通过网上用工备案后,离职员工不用到人社局办理手续。
网上合同备案将于今年11月11日在蓬江、江海两区试行,11月25日起在全市推广。
5、以后还需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吗?
答:计划2014年1月起,江门行政区域内,不需要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如劳动者提出办理要求的,可给予办理。
离开江门就业,需要打证的可以补打。
下一步将开发以社会保障卡作为《就业失业登记证》电子凭证的功能。
6、有哪些就业补贴能通过平台上申请?
答:我们将逐步通过网上服务平台为企业办理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介补贴、见习补贴,请企业留意最新通告和政策。
7、在使用过程中遇到问题,可以找谁咨询?
答:一般问题可以直接同当地人社部门反映,由当地人社部门统一收集和解释。
我局设有统一咨询电话:技术操作咨询(4001836868)、用工申报类(劳动监察分局):3935289,就业备案类(就业管理中心):3871267,就业政策类(就业促进科):3506896。
建议加入Q群:42348192,在线反映问题,互相交流使用平台的经验。
二、用户注册操作
1、我总是打不开注册界面,怎么办?
答:系统采用B/S架构开发,平台需要合适的浏览器支持,建议浏览器IE8.0以上或Google Chrome浏览器。
请用户先查询自己的IE版本,如果是低于IE8.0的,可以通过微软官网自行在线升级。
2、我没有参加培训,如何学习使用平台?
答:用户只需登录首页,首页下方有“帮助文档及视频下载”,可以下载学习。
3、请问用户名是写英文还是中文?
答:都可以作为用户名。
4、注册时只绑定了一个手机号码,现在可以绑定多一个吗?
答:为了确保平台关键数据不易被窃取,对于敏感信息(如员工资料、薪酬资料)访问,系统需要验证本单位绑定的手机号码动态口令。
可以绑定两个手机号码,如果须要变动和增加,由单位写一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送到或传真到所属辖区人社所办理增加、修改。
也可以传真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传真电话:3873737。
5、我在注册时,已按要求填写了单位的全称、工商登记号、法定代表人姓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但是仍然注册不了,什么原因?
答:原因1:可能填错数据,请核准,建议在注册系统时,准备好单位工商登记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件复印件,以便核对清楚。
原因2:工商数据没有及时更新,请贵企业写份证明,加盖单位的公章,送到或传真到所属辖区人社所办理增加、修改,或者传真至市人社局信息中心,传真电话:3873737。
证明内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XXXX,身份证号码是×××××(或其他有效证件,如护照等),请修改”。
6、法定代表人是外籍的,身份证号码栏如何填写?
答:港、澳、台同胞填写回乡证号码,外国人填写护照号码。
7、我公司访问网上服务平台速度很慢,怎么办?
答:造成网上服务平台速度慢的原因:一是本公司网速不佳,在访问网站时受带速限制;二是本公司防火墙设置问题;三是官网网站服务器或连接光纤出故障。
前两个问题,建议用户通过其它网络测一测,如电信3G网络;后一个问题,由我局信息中心做好日常监控和解决。
同时,由于近期系统升级频繁,如遇到不能正常访问,建议耐心等待。
三、用工管理操作
1、“用工管理”及“薪酬管理”中,没带*的,是否可不填?
答:可以。
为规范本单位的工资管理,建议能够填的都填满。
2、“用工管理”模块中,表单是否一定要输入员工手机号码?能否输入固定电话?
答:员工如有手机号码的,建议尽量输入本人手机号码,如果没有,家属的手机电话也可以。
这既可为企业日常联系员工时提供方便,也为日后政府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以及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补贴时,对申领情况进行核实;如确实无法提供的,也可输入其它电话号码。
3、“用工管理”中,员工的现住址能不能不填写,能否填身份证地址?
答:要填写员工的现住址。
否则,可能要承担用工风险。
填写现住址目的是:假如发生上下班途中交通意外,需要确定公司与员工行进路线是否符合要求。
如果没有记录,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建议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员工应如实申报现住址,发生变动时,也要及时申报,否则,发生上下班途中交通意外责任自负。
4、在用工管理,例如员工之前已经通过劳动所进行用工备案,现在录入到
底选网上备案员工?还是参保及原已备案员工?
答:用人单位维护以系统“网上备案员工”数据为准,原来备案的在“参保及原已备案员工”,仅供参考,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网上备案员工”,将旧员工信息导入。
5“用工管理”模版中有关户籍省、市那两项,是否可以由系统根据身份证号前几位自动识别?
答:系统不会自动判断。
据公安机关介绍,目前不能做到对所有身份证号码都可根据前几位自动识别到户籍省、市的。
建议用人单位还是要补充录入,或者等个人信息中心数据资料完善后,由系统【联网核查】自动识别。
6、现在用工备案有几种导入模板?
答:用工备案导入模板有两种,一种是“用工管理”模板,一种是“薪酬管理”模板。
“用工管理”模板用于导入员工花名册资料,再进行在线维护,确保真实反映企业用工情况;“薪酬管理”模板用于导入用人单位每月发放工资情况,以便对用人单位按时发放工资进行监管。
7、员工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意外,工伤认定时,能否以系统登记的现住址作为证据?
答:可以作为证据之一,但是还要参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员工的证人证言及相关书面材料等。
8、单位那些本身之前已经在劳动所备案的员工,但有部分已离职,还须录入系统吗?
答:系统用工管理备案是当前你单位用工人员信息,已离开你单位的人员不用录入系统。
9、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是否需要录入备案?
答:达到退休年龄,用工类型为“退休返聘人员”,无须进入“合同管理”,无须进行合同备案,不给予办理就业备案登记。
但建议还是要签订雇佣合同。
10、员工离职,是不是在“用工管理”直接删除即可?
答:不是,员工离职在“用工管理”中修改合同状态,并进入“合同管理”,补充解除(终止)时间,说明解除(终止)原因,保存后进行合同备案变更记录。
11、“用工管理”模块中,录入错误或重复的员工如何删除?
答:尚未办理用工备案的信息,能在“用工管理”中直接删除。
错误或重复的员工状态变为“已删除”状态。
对已办理备案的信息进行修改,须向人社部门提供有效的凭证,由人社部门进行修改。
12、从外地公司外派至江门公司工作的,但合同是在外地公司签的。
需要为这部分人办理备案吗?
答:不需要。
13、“合同管理”一定要写合同终期吗?
答:除了无固定期限和任务型合同外,其他合同类型都要写。
14、是否要设置部门才能进行操作?
答:是的,要设置部门才能对其他功能进行操作。
首先需要在【员工管理】 【部门管理】里面新增部门。
15、用工管理,导入模版时显示XX行的XX项是必填的,但实际所提示那些行是没有数据的,如提示:
答:原因可能是填表时鼠标点到所提示出错的行,或者不小心键入空格或其它键盘信息造成,表面上没有数据,实际上可能存在空格或其它键盘信息。
解决办法:选中错误提示的那些行,然后右键删除那部分空行。
16、用工管理,导入模板时,提示手机号码格式不对,而格式的确是文本格式。
答:请查看手机号码是否正确,如果正确,查看提示的数据最后是否有空格,有则删除。
或者选中数据后点击的下拉箭头,选择转换为数字。
17、用工管理导入模版在哪里下载。
答:如图:
注意:其他任何涉及到导入功能的,都需要点击导入,进入到导入的页面,在本页面下载模板,按照模板的格式录入数据才能成功导入。
18、已经在劳动所备案的员工,现已离职,在系统内如何处理?
答:已在劳动所办理离职的员工,离职信息已记载省就业失业系统,不须在网上用工备案时再录入。
如果已导入该名员工信息,可在“用工管理”中修改合同状态,如解除、终止等。
19、办理用工管理一定要办理合同管理吗?
答:不一定。
合同管理只对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实习生、劳务派遣工除外)变更员工信息时,系统会自动根据员工
信息变更或新增劳动合同记录。
同时也可手工维护劳动合同信息作变更、终止、续签等操作。
20、为什么在员工信息中,按了“联网核查”后都会出现“没有找到人员信息,请手工填写!”?
答:“联网核查”下阶段会与公安户籍信息和人力资源采集信息整合后做员工信息校验。
如信息匹配成功,系统会自动带出员工基础信息,方便企业减少录入项。
目前企业可暂不用联网核查功能。
21、在原有的员工资料上,能否只导入新增加人员的资料?这样会不会影响原有的数据?
答:只导入新增人员数据不会影响以往数据。
如需要更新覆盖已有员工资料,在导入模板时选择更新模式。
以往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离职的员工不用导进系统。
22、系统新升级版11.11为何要将户口性质、户口地址、文化程度列入必填项?
答:从11.11版本开始,系统经过升级可全面实现网上用工备案功能,可网上办理《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电子记录)。
户口性质、户口地址、文化程度是《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记载的重要内容之一,如果不填写,就没法生成《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完整数据,请用人单位不断补充完善员工资料。
四、合同管理操作
1、如公司有员工续签合同,如何导入资料?
答:方法一,就用原导入的那份数据,改一下合同状态,再用更新模式导入。
方法二,进入“用工管理”,更改员工合同状态为“续签”,进入“合同
管理”修改后保存。
系统将原合同变为历史,生成续签合同,保存后进行合同备案记录。
2、非本单位合同工,如录用了实习生和退休返聘人员是否需要进行合同管理。
答:如果非《劳动合同法》规定必须建立劳动关系的员工,如实习生、退休返聘人员、劳务派遣工(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无须进行“合同管理”,即无须办理网上合同备案。
但建议用人单位还是要依据有关规定,签订实习合同或雇佣合同。
3、如果员工劳动合同至法定终止条件出现,如何填报呢?
答:有固定期限的员工,合同终期需要填写终止日期,系统会预警固定期限合同即将到期的员工。
如果合同到期,用人单位续签的,“用工管理”,更改员工合同状态为“续签”,进入“合同管理”修改后保存。
系统将原合同变为历史,生成续签合同,保存后进行合同备案记录。
如果是“终止”的,员工离职时在“用工管理”中修改合同状态,并进入“合同管理”,补充解除(终止)时间,说明解除(终止)原因,保存后进行合同备案变更记录。
4、“合同管理”都要区分哪些新签?哪些续签吗?
答:第一次签的是新签。
第二次及以后的是续签。
续签后的合同变为历史存储。
用人单位需要注意续签2次,下次要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5、员工离职如何处理?
答:员工离职在“用工管理”中修改合同状态为终止或解除,并进入“合同管理”,补充解除(终止)时间,说明解除(终止)原因,保存后进行合同备案变更记录。
6、员工自己辞职,合同状态应该填写“终止”还是“解除”呢?
答:员工离职在“用工管理”中修改合同状态为解除,并进入“合同管理”,补充解除(终止)时间,说明解除(终止)原因:“劳动者单方解除”,保存后进行合同备案变更记录。
7、终止和续签的那些,如何操作?能否不操作“用工管理”,直接在“合同管理”那操作?
答:如对目前已导入系统的员工进行合同终止或续签的,请到合同管理菜单找到对应的合同后操作终止或续签即可。
如没导入系统的,则需在员工管理菜单新增或导入员工信息,此时合同记录会自动生成。
8、系统新升级版11.11如何进行劳动合同变更备案?
答:从11.11版开始,系统正式实现劳动合同变更备案工作,凡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即用工类型为“合同工”的,均需进行合同管理,并在线提交备案。
依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合同管理”中添加劳动合同中必备要素,包括合同状态、合同期限、合同类型、约定月收入、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作地址等。
有关要素补充完善后,提交备案。
由劳动所工作人员审查后,返回备案审查状态。
9、合同管理中“六种状态”如何维护?
进入合同管理,根据当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最新状态,选择“新签、续签、终止、中止、解除、变更”。
“新签”是劳动合同首次签订状态;“续签”是劳动合同依法续签,续签次数超过2次,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终止”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中止”是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其情况可以是:用人单位和劳
动者协商一致的、劳动者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因不可抗力致使劳动合同暂时无法履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仍具备履行条件的,劳动合同继续履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协商解除(单位原因或个人原因)、法定解除(劳动合同法第38、39、40条规定)和约定解除三种。
“变更”是指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尚未履行完毕之前,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对劳动合同内容作部分修改、补充或者删减的法律行为。
“变更”操作时,应注意填写好变更日期和变更内容。
五、薪酬管理操作
1、“薪酬管理”是不是每个月都要申报的?
答:是的,按月度申报。
2、请问在“薪酬管理”中,原有9月工资数据的基础上,再导入10月份的工资数据,是用什么导入模式吗?
答:添加模式。
如果是同一月份的,会采取更新模式,对原数据进行更新覆盖;如是不同月份就会新生成添加新记录。
3、假如现在是10月,这个月发的是8月的工资,怎么处理“薪酬管理”?
答:可以在10月填报8月份的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周期”选择“隔月”。
4、我们公司上班时间固定是每天7.5小时,薪酬那边的计薪办法里面的选项只有:计件、计时、综合工时、不定时、其他这几项,我不知道该怎么选。
答:这个选“计时”。
计时:是按时计薪。
计额:按劳动定额计薪。
综合
工时及不定时需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批文件。
5、是不是“薪资管理”也不用每月都填写?
答:每月都写,发工资后及进时申报备案。
6、薪酬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按五天工作制计算的吗?
答: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劳动报酬。
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不包括下列各项: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薪酬管理”中,正常上班时间工资包含了“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不包含加班工资。
7、薪资改变,要大量改动,要怎么改?
答:进入“薪酬管理”菜单选择更新模式重新导入。
六、用工申报操作
1、人员及单位信息没变动也要每月用工申报吗?
答:没有变动也要每月用工申报。
用人单位按要求定期做好用工申报工作是日常劳动监察工作的需要,请各用人单位积极配合。
2、没有按要求办理网上申报有什么后果?
答:劳动监察机构将依据劳动监察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3、是不是当月申报上个月的用工情况?
答:对。
原则上每月1至15日申报,新上线的用人单位可以灵活处理。
4、下个月没有增员或减员,“用工管理”是否不用导入了
答:是的。
只需做“薪酬管理”和“用工申报”。
5、申报通过后出现“打印使用证明”,需要打印出来吗?
答:暂时不需要,该证明主要用于办理人社部门某些业务,如财政性补贴申请等会用到,请用人单位根据有关业务需求提供。
6、系统新升级版11.11如何进行网上用工情况申报?
答:新版本11.11不强制要求对用人单位网上用工情况申报表进行审查,统一采用系统校验后,由用人单位核对后进行提交备案。
属地劳动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备案抽查,并将抽查意见反馈用人单位。
7、网上用工情况申报表校验主要规则有哪些?
答:
(1)校验申报表“从业人员总数”,从业人员总数应当大于员工花名册中员工数量,否则提示“贵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应大于或等于员工花名册人数!”
(2)校验申报表“使用劳务派遣人数”>0,但劳务派遣单位为空,提示“贵单位使用了劳务派遣人员,请在劳务派遣单位中补填劳务派遣公司名称!”
(3)校验申报表“订立合同人数”,取值员工花名册中合同工人数减去合同管理有效合同的员工数量,等于“未订立合同人数”。
如果申报表“未订立合同人数”>0,提示“贵单位存在从业人员未签订劳动合同问题,请注意用工违法风险!”
(4)校验申报表“是否有内部规章制度”,如果“否”,则提示“贵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如果已建立,请在【单位信息】中修改!”
(5)校验申报表“是否有员工名册”,如果“否”,则提示“贵单位
应当建立完整的员工花名册,如果已建立,请在请在【单位信息】中修改!”
(6)校验申报表“实行不定时工时人数”>0或“综合计算工时人数”>0,而“特殊工种有否审批”(注改为:综合工时有否审批)为“否”,提示“贵单位有实行不定时工时或综合工时制度员工,是否已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综合工时?,请注意用工违法风险!”
(7)校验申报表“每月平均加班天数”(注改为:每月平均加班小时数)>36,提示“贵单位员工每月平均加班时间超过36小时,请注意用工违法风险!”
(8)校验申报表参加养老保险人数、或参加工伤保险人数、或参加医疗保险人数、或参加失业保险人数、或参加生育保险人数<从业人员总数*95%,提示“贵单位存在参保率低问题,,请注意用工违法风险!”
(9)校验劳动合同超期预警信息。
查询劳动合同管理表,检索当天日期+30天>合同终止期的员工,提示“贵单位有员工合同即将到期,请注意办理劳动合同续签手续”。
(10)校验申报表“最低月工资”<1130,以及查询薪酬管理表,如存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1130,提示“贵单位有员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请注意用工违法风险!”
七、其它
1、如何查询社保卡是否办好?
答:方法一,在江门市社会保障卡查询网站http://59.37.162.25:8089/CheckProcess.aspx输入身份证号可以查询;方法二,到各银行网点、人社所自助服务终端查询。
此外,有关社会保障卡单位在线申领有关功能我们正在开发,迟些可以使用。
2、员工可以自己去办理社保卡吗?
答:可以,员工个人可以以“个人申领方式”选择社会保障卡代理银行办理社保卡。
但是建议还是通过单位“集中申领”方式,以便用人单位管理,提高办卡速度。
3、工商登记有效期是“长期”怎么填?
答:不填。
系统自动同工商信息数据对碰。
4、浏览器是ie8,但依然显示浏览器版本过低?
答:Internet选项——高级——重置。
5、用工平台招聘信息是跟江门人才网相通的吗?
答:是的,在网上服务平台发布招聘信息也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