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优质】
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范
1. 坚守职业道德:作为一名小学教职公基,应该时刻铭记自己的教育使命,秉持专业精神,恪守职业道德,为学生的成长和发展负责。
2. 尊重学生:尊重每个学生的个体差异,对待学生一视同仁,不歧视、不偏袒。
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
3. 爱岗敬业:对待教育事业,要充满热情和责任心,认真履行自己的教学职责。
持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的教育教学水平。
4. 正直诚信:保持诚实、正直的品格,不以个人利益为重,维护公正和真实,坚决抵制各种不正当行为,维护教育的公信力。
5. 保护学生权益:保障学生的权益,保护学生的隐私,不侵犯学生权益,不进行体罚、骚扰或性侵等不当行为,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
6. 与人为善:与同事、学生及家长建立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互相尊重和理解,共同促进学校的和谐发展。
7. 保守秘密:对学生及其家庭的私密信息要严格保守,不泄露学生的个人隐私,维护数据安全。
8. 不谋私利:拒绝以任何形式收受财物或谋取个人私利,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9. 约束言行:在言行举止上秉持高尚操守,不进行各类有悖道德的行为,不说粗话、恶语,不传播谣言或者不良信息。
10. 不断提升自我:不断学习和提高自身的专业素养和教育实践能力,追求教育教学的卓越,为学生的全面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和机会。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点归纳
教师资格证考试《教育法律法规》重要考
点归纳
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考试中的重要内容之一。
下面将归纳一些《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帮助大家更好地备考。
教育法律法规的概述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和作用
- 中国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和层级结构
- 教育行政法律法规的特点和职能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
- 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和价值导向
-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中的法制精神和法治思维
义务教育的法律法规
- 义务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义务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
-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与评价的相关法规
中小学教育的法律法规
- 中小学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中小学教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 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法律法规要求
高等教育的法律法规
- 高等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高等学校的管理制度和职责
- 高等教育人事管理和学位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职业教育的法律法规
- 职业教育的基本法律地位和特点
- 职业教育的学校管理制度和职业教师资格要求
- 职业教育课程设置、实训实和就业指导的法律法规
以上是《教育法律法规》中的重要考点归纳,希望能为大家的
备考提供一些帮助。
在备考过程中,还应注意查阅最新法规和政策,确保对相关内容有准确的理解。
祝大家考试顺利!。
最新-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 精品
最新-教育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精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教育工作者的职业道德行为,维护教育工作者的形象和尊严,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管理、研究工作的教育工作者。
第三条教育工作者应该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恪守师德、品行端正、具有高尚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心服务学生、知识渊博、业务精通、敬业爱岗。
第四条教育工作者应该把爱岗敬业的精神融入到工作中,努力创造良好教育教学环境,提高教育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第二章师德第五条教育工作者应该遵循家庭美德,积极培养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要求教育工作者用自己的言行言传身教,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惯。
第六条教育工作者要保护自己和同事的荣誉和形象,理解、支持和合作,加强团队精神。
第七条教育工作者应该热爱学生,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安全放心的研究环境,认真对待学生的问题和请求,按照批准的教学计划细心教学。
第三章教学第八条在学校工作期间,教育工作者应该尽全力完成教学任务,不得影响学生的研究效果。
禁止私自离校、请假等行为影响教育教学质量。
第九条教育工作者应该根据性别、年龄、兴趣、特长、知识水平等因材施教,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教育手段,开展多种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十条教育工作者应该在教学过程中重视学生的创造性和实践性,注重启发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建立有意义的知识体系。
第四章管理第十一条教育工作者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组织和协调,维护集体权利和义务。
遵守教育法律法规及学校规定,履行各项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教育工作者应该尊重严格执行学校的组织管理,取得教育工作必要的资格认证,提高自己的管理素养和能力。
第十三条教育工作者应该深入了解教学改革和教育发展的前沿动态,积极融入和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发展,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五章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十四条教育工作者应该享有平等、尊重、关注和保护的权益,有权维护自己和同事的合法权益。
原创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记忆口诀
原创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记忆口诀职业道德是教师职业的灵魂,是教师行为的准绳。
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就必须牢记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
为了方便记忆和理解,我整理出了一个口诀,希望能对广大教师同仁有所帮助。
准则一:合法规范法律法规要仔细看,行为合法才有章。
教师要守法律,懂规则不犯忙。
作为一名教师,我们首先要明白教育法律法规对我们的约束和要求。
只有合法行为才能得到保障,才能为学生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
因此,我们要做到知法、守法、遵规。
准则二:尊重学生学生是花儿要娇宠,尊重他们心里藏。
不轻视、不歧视,帮助他们成长强。
作为教师,我们要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个体差异,理解他们的需要和情感。
不论学生的背景、能力或表现如何,我们要给予他们同等尊重,并努力帮助他们成长和发展。
准则三:保护隐私学生隐私和脸部要保护,教育数据要严密掌握。
不泄露、不传播,保护他们的尊严和平安。
教师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学生的隐私信息和教育数据。
我们要时刻保持对这些信息的保密意识,不泄露、不传播学生的隐私,确保他们的尊严和平安。
准则四:公正评价评价学生要公正,客观真实才是标准。
区别待遇、不偏袒,公平对待每个学员。
在评价学生时,我们要做到公正、客观、真实。
不能因为个人喜好或偏见而对学生做出不公平的评价。
每个学生都应该得到公平的对待和机会。
准则五:勤勉教学教学工作要勤勉,刻苦努力加班赶。
培养学生、提供优质,为教育事业贡献光芒。
作为教师,我们的工作不仅仅是上课教学,还包括课后备课、批改作业等辅助工作。
我们要勤勉工作,投入时间和精力,努力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
只有我们的努力和付出,才能为教育事业贡献光芒。
准则六:职业素养教师要有道德操守,做好自身修养工作。
诚实守信、公正诚实,以身作则树榜样。
作为教师,我们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职业操守。
我们应该诚实守信,公正诚实地对待工作和学生。
只有我们以身作则,树立起良好的榜样,才能培养出真正有道德修养的学生。
以上就是我整理的原创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记忆口诀。
教师招聘法律法规30条
1、申请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至少应该达到二级乙等。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3、学习不得使未成年人在危及人身安全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否则就是侵犯了学生的身心健康权。
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解读教师资格。
5、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
6、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7、确定“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教育工作方针的是《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助的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9、《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提出“坚持能力为重”是指“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教育学生学会知识技能,学会动手动脑,学会生存生活,学会做人做事”“促进学生主动适应社会,开创美好未来”。
10、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主要举措有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办学资源,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享。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受教育者应当履行的义务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1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学校有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选用未经审核的教科书和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13、关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应遵循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14、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
小学教职公基本职业道德规
1. 忠诚公职,服从职责。
小学教师应当忠诚于国家和人民,恪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工作纪律,服从上级指挥,忠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
2. 勤勉敬业,关心学生。
小学教师应当尽职尽责,认真备课讲课,关心学生的学习和成长,积极引导学生积极向上,注重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
3. 诚实守信,廉洁奉公。
小学教职工应当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得伪造、掩盖、篡改、串改教育工作相关的信息和资料。
教职工应当廉洁奉公,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4. 严守保密,维护学生隐私。
小学教职工应当严守学生的隐私,不泄露学生的个人信息和家庭情况,不以任何形式侵犯学生的权利和尊严。
5. 尊重学生,平等对待。
小学教职工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和权利,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不歧视、不虐待、不体罚学生,以平等、公正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学生。
6. 和谐同事,团结协作。
小学教职工应当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互相尊重、理解、支持,主动协助他人,共同促进学校的发展。
7. 养成良好的职业修养。
小学教职工应当自觉养成良好的职业习惯和职业修养,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不断学习和进修,不断完善自身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
8.个人品德端正。
小学教职工应当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和良好的行为习惯,言行举止风清气正,不参与违法活动和不良行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榜样。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十不行为 及必查30条doc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一、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
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爱岗敬业。
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
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
不得敷衍塞责。
三、关爱学生。
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
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
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
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四、教书育人。
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
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
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五、为人师表。
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
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
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重家长。
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六、终身学习。
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
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潍坊市中小学教师“十不”行为规范一、不参加邪教组织和迷信活动;二、不带手机、寻呼机进课堂,严禁酒后上课,不在教室内吸烟,不误课拖堂;三、不穿奇装异服、戴奇特饰品、浓妆艳抹、留怪发型;四、不说脏话、粗话;五、不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六、不讽刺、挖苦、歧视残疾、弱智和后进学生,不得擅自将学生停课;七、不得私自向学生收费和摊派读物及学习用品;八、不得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礼品;九、不训斥、责难和恫吓学生家长;十、不托学生家长为自己和他人办私事,不得借用学生家长的车辆。
师德投诉必查内容30条1.语言不文明,讽刺、挖苦、辱骂学生,侮辱学生人格,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指使或教唆学生体罚学生的;3.违背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用错误言行区分学生,严重挫伤学生自尊心的;4.育人导师制中,由于方法不当导致所负责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违法犯罪等恶性事件的;5.对学生实施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私自办班或在社会培训机构兼职的;6.向学生推荐培训机构,与培训机构合伙谋取私利,或为培训组织者招生提供便利的;7.无教学方案上课,或备课不认真、不完成教学任务的;8.无故不上课,或对学生作业有布置而无批改,严重不负责任耽误学生学业的;9.给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或将学生罚站、赶出教室思过的;10.擅自停课、随意放假,或将有过错学生撵回家,擅自剥夺学生校学习和参加活动权利的;11.公开排列学生成绩名次及按成绩排座次的;12.工作日期间不请假外出,无故迟到早退的;13.工作日午间饮酒,课堂内吸烟、使用通讯工具的;14.工作时间上网聊天、看视频、打扑克、玩游戏、炒股及其它与教学无关的网上浏览的;15.以各种形式或巧立名目向学生乱收费的;16.要求或变相要求学生家长为教师办私事的;17.向学生或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接受学生及家长宴请、礼品或有其他谋利行为的;18.擅自向学生、家长推销书籍报刊、教辅资料或其它商品的;19.在给学生调位、安排学生干部、评先推优等过程中借机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的;20.在组织活动过程中,强行要求学生统一,增加学生家长经济负担的;21.非因教育子女需要,要求家长到校,或以电话、飞信等方式为难学生家长的;22.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师生关系等有违社会公德行为,或参与赌博、色情活动的;23.传播、灌输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言论、思想,参与社会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组织或活动的;24.在考核、评优、晋级中,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25.故意散布有损学生、家长、同事及学校名誉言论的;2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用不负责任的方式消极拒绝工作安排的;27.在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或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闹事或寻衅滋事的;28.蓄意挑拨、煽动或组织教职工无理上访或越级上访的;29.对处于困境的学生不积极施救,致使学生身心受到伤害的;30.玩忽职守,造成较大责任事故的。
(最新)《教育法律法规及职业道德规范》必记30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7.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1.第十一条【学历要求】(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2.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职业道德
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
记忆口诀:
3爱2人1终身。
记忆口诀:
关爱教为终。
2、德育方法
说服教育法、榜样示范法、锻炼法、陶冶法、品德评价法。
记忆口诀:
淘宝在唯品会上讲段(锻)子,这给奇葩说起到了榜样作用。
3、教学方法:
a.语言性教学方法:讲授法、谈话法、读书指导法;
b.直观性教学方法:演示法、参观法;
c.实践性教学方法:练习法、实验法、实习法;
d.研究性教学方法:讨论法、发现法。
记忆口诀:
动嘴(语言)、眼(直观)、手(实践)、脑(研究)。
动嘴:教授在讲坛(谈)读书;动眼:眼馋(参);动手:2次实战演练;动脑:武王思考如何讨伐(发)纣。
书生德育工作三十条的内容
书生德育工作三十条的内容
1. 尊敬师长,言行文明。
2. 珍爱生命,远离暴力。
3. 诚实守信,言行一致。
4. 爱护公共财物,讲究节约。
5. 尊重他人,团结友爱。
6. 勤俭节约,遵纪守法。
7. 热爱劳动,勤奋学习。
8. 注重卫生,培养良好生活习惯。
9. 关爱弱势群体,乐于助人。
10.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11. 珍惜时间,合理安排生活。
12. 崇尚科学,抵制迷信。
13. 保护环境,绿色出行。
14. 弘扬民族精神,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念。
15. 尊重个性,反对歧视。
16. 崇尚美德,远离低俗。
17. 珍爱和平,抵制暴力。
18. 健康第一,远离毒品。
19. 热爱家庭,孝敬父母。
20. 崇尚公平,反对不正之风。
21. 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团结。
22. 尊重劳动,尊重劳动者。
23. 珍爱生态,保护自然资源。
24. 崇尚真善美,抵制丑恶。
25. 崇尚科学,抵制愚昧。
26. 珍爱和平,反对战争。
27. 珍惜生命,拒绝自残自杀。
28. 珍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
29. 尊重法律,维护法制。
30. 崇尚理想,追求真理。
这些条款涵盖了学生在学习和生活中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
和道德准则,旨在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希望这些规范能够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导向,促进校园和谐稳定。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常考考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评价和认定教师专业化水平的重要证书,对于一名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学能力的提升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教师资格证的考试中,教育法律法规是必考的一部分,对于备考者来说,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常考考点是非常关键的。
本文将对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见的教育法律法规考点进行总结,以便备考者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复习。
一、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教师从业的基本规范,是教师必须遵循的道德准则。
在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常考的职业道德规范包括:教师职业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教育伦理规范的基本内容。
备考者需要了解和掌握这些规范的核心要点,以便在考试中进行准确的答题。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教育法、中小学教育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这些法律法规的名称、内容和主要条款,同时要掌握其与教师职业发展、学校管理、教育教学等方面的关联。
三、教育管理法律法规教育管理法律法规是指对于教育行政机关、学校管理者、教师等在教育管理过程中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教育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管理的基本制度、学校管理者的职责和权力等方面。
四、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教育教学法律法规是指对于教育教学活动中各方面的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教育教学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权益保护、课程设置、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规定。
五、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是针对学校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
备考者需要了解学校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校安全责任制、学校安全设施和器材的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六、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是针对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文件。
备考者需要了解国家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教育改革目标、教育发展规划、教育改革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七、测评与考试制度的法律法规测评与考试制度的法律法规是针对学生评价和考试的相关法律法规。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总结教师资格证是教师行业中的重要资格认证,它要求教师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了解。
在教育领域,法律法规是教师必须要掌握的基本素养之一。
本文将总结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助您更好地备考。
一、国家教育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规定了教育的基本任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以及教育的经费投入和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
- 强调了义务教育和优质教育的重要性,明确了教育质量的标准和责任。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确立了民办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保障了民办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
- 强调了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质量的保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教师资格的取得和管理。
- 强调了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对违反师德的行为做出了惩戒措施。
二、教育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1. 教育公平原则- 提倡公平机会,保障每个公民接受教育的权利。
- 禁止以贫富、性别、民族、残疾等因素进行歧视和限制。
2. 教育管理原则- 建立健全的教育管理制度,确保教育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 加强教育资源的统筹配置和监督管理。
3. 教育改革原则- 推动教育创新和发展,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 促进教育与社会经济发展相协调,适应时代变革的需求。
三、教育法律法规的具体内容1. 教育管理- 学校管理制度与课程管理- 教师队伍和教职工管理- 学生管理和校园安全2. 教育质量和评估- 教育质量标准与评价体系- 教育资源配置和使用- 教育信息化和技术应用3. 教育经费和投入- 教育经费保障和管理- 教育资助和奖助政策- 对外教育交流与合作四、教育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1.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国家、地方和学校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职能划分- 教育行政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和权限2. 教育法律法规的监督和追责- 教育违法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教育监督机构的监督职责和权力- 教育法律责任和法律保护机制综上所述,教育法律法规是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的重要内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知识点
教育法律法规常考的37个知识点1.班主任由学校从班级任课教师中选聘。
聘期由学校确定,担任一个班级的班主任时间一般应连续1学年以上。
2.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的一半计入教师基本工作量。
各地要合理安排班主任的课时工作量,确保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
3.班主任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有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的权利。
4.《教育法》是我国的教育基本法,在教育法律法规纵向层次中处于顶层,它具有最高效力。
5.教育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基础,国家保障教育事业优先发展。
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7.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
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8.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9.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
10.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秩序或者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11.明知校舍或者教育教学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造成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
教师资格证的教育法律法规重点知识点教师资格证是衡量一名教师是否具备合格教师的标准之一。
在申请教师资格证时,教育法律法规是一个重要的考核要点。
掌握教育法律法规的知识对于教师的教育教学工作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教师资格证中教育法律法规的重点知识点。
一、教育法教育法是指规范和管理教育事业的法律法规体系。
教师应了解我国的教育法律法规,熟悉教育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
重点知识点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该法规定了国家对教育事业的任务和义务,教育的目标和任务,教育的内容和方法,家庭对教育的义务和国家对家庭教育的保障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该法规定了民办教育的管理和监督等事项,规定了国家对民办学校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对义务教育的保障和监督制度,规定了义务教育的基本要求和义务教育实施的责任主体等内容。
二、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教育事业管理中的具体规定和规范。
教师应了解我国教育管理的基本法规,以便合法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重点知识点包括: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该法规定了教师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行为准则,教师的职称评定和培训等内容。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校卫生法》:该法规定了学校卫生的管理和维护,规定了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健康教育的内容等。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生资助法》:该法规定了国家对学生资助的政策和保障措施,规定了学生资助的申请和管理办法等。
三、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教育管理规章制度是指教育管理机关发布的具体规定和制度。
教师应了解教育管理规章制度,遵守教育管理制度,保障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重点知识点包括:1. 教师招聘考试和聘用制度:教师招聘考试的程序和要求,教师聘用的条件和程序。
2. 教师培训制度:教师培训的内容和方式,教师培训的计划和管理等。
3. 教师职称评定制度:教师职称评定的条件和程序,教师职称的级别和管理等。
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导言:教育是社会进步的重要保障和基石。
教师作为教育行业的中坚力量,他们的职业道德对于培养学生良好品德、塑造良好社会风貌具有重要影响。
为了规范教育行业,构建良好的教育生态环境,以下是教育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爱岗敬业教师是社会的灵魂工程师,肩负着培养人才、传播知识的重责大任。
教师应具备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不仅在教学中尽职尽责,还应持续学习,提高自身素养和专业水平。
教师应当重视自身形象建设,言行举止要合乎社会公德和职业规范,以身作则,为学生树立正确榜样。
小节一:尊重学生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和个性差异,不歧视、不侮辱学生。
教师在与学生相处时,要坚持公正和公平原则,不偏袒、不刻意打压学生。
教师要关注每个学生的成长发展,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力和综合能力,为学生的未来奠定良好的基础。
小节二:诚实守信教师应当具备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
教师要坦诚待人,不撒谎、不隐瞒事实真相,不故意误导学生。
教师要言行一致,言出必行,做到信守承诺,不轻易背弃自己的承诺。
教师要与学生和家长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和反馈,增强师生、家校之间的互信。
小节三:保护学生权益教师是学生的保护者和指导者。
教师应当尽职尽责,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虐待、不歧视、不侵犯学生隐私。
教师要尽力防范和遏制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为学生创造安全和谐的学习环境。
教师要倾听学生的心声,耐心倾听学生的困惑和烦恼,给予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第二节:勤勉教学教学是教师工作的核心内容,是培养学生能力和素质的重要途径。
教师应当以勤勉教学为基本要求,不断提高自身的教学水平和能力。
小节一:精心备课教师应该具备科学备课的能力。
教师要针对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教学计划,科学选择教材和教学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动力。
教师要关注教材和知识的更新,不断拓宽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
小节二:严谨评估教学评估是教师了解学生学习情况和教学效果的重要手段。
人民教师的教育法规与职业道德教育
人民教师的教育法规与职业道德教育教育是一项伟大的事业,而教师更是这项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作为人民教师,除了需要具备扎实的教育理论知识和教学技能,还需要遵守教育法规,并始终恪守职业道德,在培养学生的同时,塑造自身的品格。
本文将从教育法规和职业道德两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教育法规教育法规是指在教育领域中制定的法律和法规,旨在规范教师的行为,保障教育事业的正常运行。
作为人民教师,必须熟知并遵守以下教育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是中国教育事业的基本法律,明确规定了教育的目标、原则和体制等内容。
教师应当根据教育法的要求,积极投身教育事业,为学生的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条件。
2. 学校章程学校章程是学校内部管理的基本依据,规定了学校的组织结构、教学活动的开展方式等。
教师应当严格遵守学校章程,认真履行教学任务,提高教学质量。
3. 教师行为准则教师行为准则是对教师职业行为的规范性要求,涵盖了教师的职业操守、工作纪律等方面。
教师应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底线,言行举止得体、文明,以身作则,成为学生的榜样。
二、职业道德教育职业道德教育是指通过教育手段培养教师具备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道德修养的过程。
在教职员工队伍建设中,职业道德教育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1. 建立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建设机制,加强教育教学管控,规范教师的行为规范和职业道德要求。
通过评优评奖等方式,激励教师做出积极向上的贡献。
2. 强化师德师风教育学校应该加强对教师的师德师风教育,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教师培训、讲座和研讨会等活动,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意识和道德素养。
3. 倡导诚信教育作为人民教师,应该注重培养学生的诚信意识和道德品质。
在日常教学中,教师要倡导诚实、守信的学风,引导学生明辨是非,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4. 重视情感教育教师在与学生相处的过程中,应该注重情感教育,为学生提供温暖的情感支持和关怀。
教师要倾听学生的心声,解决学生的困扰,引导他们健康、快乐地成长。
2018教师行为规范30条
明德幼儿园教师行为规范30条及考核分1、入园必须下车(开车的落窗)与门卫和其他值班人员打招呼。
(3 分)2、凡进入幼儿园必须讲普通话,和幼儿、家长有礼貌问好。
(7分)3、按要求合理穿园服:教师上班期间必须穿园服,不穿短裤、背心。
不穿高跟鞋、拖鞋。
(3分)4、不留长指甲、不染有色指甲,不佩戴戒指手链,不梳披肩发,不在幼儿面前化妆。
男教师不蓄长须长发,不吸烟。
(3分)5、不大声喧哗,不疾言厉色,不在幼儿面前谈论家庭琐事,不议论他人。
(3分)6、教师上课期间不准接待来访者(特殊情况外),不接打电话,不玩手机,家长电话课后回访,信息午休时统一回复。
(3分)7、值班教师每30分钟巡回检查幼儿盖被情况,观察服药幼儿体温、脸色。
值班期间教师必须面对幼儿面对监控,不玩手机。
(3分)8除吃水果、教师就餐时间外,不在幼儿面前吃东西。
(3分)9、上班期间,教师不得依靠在窗台、门框、桌子上。
(6分)10、不用手机、电脑(中午值班可以用电脑)在教室内办公。
(6分)11、幼儿室内活动时,教室内至少有两位教师组织幼儿,不得出现幼儿混乱时,老师在一旁置之不理。
(3分)12、廉洁奉公,不吃请,不受礼,不将公物归为已有。
(3分)13、遵守园内各项规章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
(3分)14、不做私事,不串岗聊天。
(3分)15、不使用幼儿任何物品(被褥、水碗、毛巾、盆等)。
(3分)16、教师间要团结,不得出现背后议论他人,争吵、辱骂行为。
17、教师应时刻提醒自己:不能体罚幼儿。
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充分尊重每一个幼儿。
(3分)如发现体罚及变相体罚现象直接按照明德实验学校安全处理办法处理。
18、教师临时外出写好请假条,回来后要告知领导。
(3分)19、因个人原因需要调换早晚班的,要在前一天商量好,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3分)20、教师分饭时,不要将勺子经过幼儿的头顶。
(3分)21、幼儿摔倒在地,教师应鼓励幼儿自己爬起来,并关心地问:摔疼了吗?及时检查有无伤。
教育法律规章制度等口诀
教育法律规章制度等口诀学校管理要依法,
教师维权保正当。
学生须遵校规定,
互动尊重别人才。
教师要爱岗敬业,
承担教育责任重。
收费须合理公正,
学术不得欺诈减。
学生权益要保护,
安全第一要牢记。
校园暴力要制止,
教育和谐要争取。
学校设施要安全,
化学品要妥善存。
食品饮水要检查,
健康饮食要向前。
教育经费要保障,
合理分配要公开。
学校收费要规范,
助学金要及时发。
教师培训要完善,
终身学习要不断。
教科研究要加强,
课程改革要创新。
学生素质要培养,德智体美励志。
爱国爱校要传承,社会责任要承担。
教育规章要严明,学校管理要规范。
遵守法律法规,办学理念要坚定。
教学过程要公正,评价标准要科学。
教学质量要提高,人才培养要出众。
教育改革要积极,制度建设要完善。
为了国家未来,教育事业再发展。
教育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
教育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教育法规与职业道德知识点一、教育法规1.教育法规的概念:教育法规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或其授权的行政机关制定的,旨在调整国家教育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规的渊源:教育法规的渊源主要包括宪法、教育法律、教育行政法规、地方性教育法规、教育规章等。
3.教育法律关系: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社会各种教育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
4.教育法律责任:教育法律责任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法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
5.教育法律救济:教育法律救济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依法定程序和途径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二、职业道德1.职业道德的概念:职业道德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的总和。
2.职业道德的原则:职业道德的原则包括忠诚、公正、廉洁、服务、责任等。
3.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包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
4.职业道德修养:职业道德修养是指人们在职业生活中通过自我教育和自我锻炼,自觉地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素质的过程。
5.职业道德评价:职业道德评价是指人们或组织对他人或组织的职业行为和道德品质进行善恶评判,表明褒贬态度的一种道德认识和情感体验的活动。
三、教育法规与职业道德的关系1.教育法规是职业道德的底线:教育法规作为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教育行业提供了基本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是教育工作者必须遵守的法律底线。
2.职业道德是教育法规的延伸:职业道德是教育工作者在职业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它不仅包括法律所规定的底线行为,还包括更高层次的道德要求,如敬业精神、服务精神等。
3.教育法规与职业道德的互动:一方面,教育法规的制定和实施需要考虑职业道德的因素,确保法律的规定符合道德要求;另一方面,职业道德的推广和落实也需要借助教育法规的力量,促进职业行为的规范化和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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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地位:教育的根本大法,在我国教育法规体系中处于“母法”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第八条【教育与国家利益】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3.第九条【公民的教育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4.第十四条【管理体制】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5.第十七条【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6.第十九条【义务教育】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
7.第二十七条【办学条件】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合格的教师;
(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8.第三十七条【受教育者的平等权】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2.第七条【管理体制】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3.第十一条【入学年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4.第二十条【未成年犯的义务教育】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5.第二十二条【均衡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不得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
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6.第三十条【教师资格及职称】国家建立统一的义务教育教师职务制度。
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第十一条【学历要求】
(一)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
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第十三条【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第十四条【资格限制】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
4.第十七条【教师聘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
《教师资格条例》
1.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五十二条【对非法出版、出售、传播不健康出版物的处罚】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出版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出版物的,由出版行政部门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
1.工作方针: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育人为本作为教育工作的根本要求,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学校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改革创新作为教育发展的强大动力,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关键是机会公平,基本要求是保障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权利,重点是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扶持困难群体,根本措施是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把提高质量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2.战略目标: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协调发展,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互沟通,职前教育和职后教育有效衔接。
3.战略主题: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教育改革发展的战略主题,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爱国守法”——教师职业的基本要求。
2.“爱岗敬业”——教师职业的本质要求。
3.“关爱学生”——师德的灵魂。
4.“教书育人”——教师天职。
5.“为人师表”——教师职业的内在要求。
6.“终身学习”——教师专业发展的不竭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