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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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构编制
【发文字号】宝政办发[2010]107号
【发布部门】宝鸡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2.24
【实施日期】2010.12.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
通知
(宝政办发〔2010〕10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县政府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宝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宝鸡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9号),设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原市工业交通办公室、原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市乡镇企业局)和原市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具体包括:全市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制定;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贯彻国家、省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稀土行业发展的职责。

(三)划出的职责
1、将“协调解决全市工业口经济运行中的主要问题”、“调节工业经济正常运行”、“负责煤、电、油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及铁路运输力的综合协调和重要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节”以及“石化、电力、煤炭等能源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将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将成品油流通市场的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推进高新技术与传统工业改造结合,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促进工业由大变强,加快百亿大企业大集团建设步伐。

2、加强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维护社会稳定,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行业、县域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编制全市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工业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市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解决新型工业化进程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信息化的发展规划,推进工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协调落实宝鸡市大企业大集团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项重大决定和负责处理日常协调督办工作。

(三)监测分析全市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提出全市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的意见;负责全市技术改造项目的投资管理。

(五)贯彻国家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的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以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组织实施有关国家、省、市政府科技重大项目,推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全市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发展。

(六)承担全市振兴装备制造业组织协调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的规划、政策,依托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协调有关重大专项的实施,推进重大技
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七)拟订并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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