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号市建委执法检查通知附件一2011081616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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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4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445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建发〔2011〕44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外省市驻京建管处、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肃查处当前我市建筑市场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市和区县建筑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城市建设和建筑业健康发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具体工作。

附件: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北京市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专项治理行动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中央以及本市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以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为核心,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主线,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严肃查处当前建筑市场中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加强市和区县两级主管部门建筑市场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为今后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奠定基础,维护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秩序,促进首都城市建设和建筑业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市和区县两级主管部门行政执法不断加强;市场各方主体依法建设、诚信经营的意识得到提高,市场行为更加规范;不执行法定建设程序,违法开工等问题得到基本扭转;当前比较突出的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发生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故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单位及人员依法受到惩处;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力度明显加大;诚信体系等建筑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公开平等、竞争有序、诚实守信的建筑市场环境逐步形成。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的通报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上级部门的安排部署,我单位于去年十月开始了对第四季度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经过几个月的认真工作,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检查范围本次综合执法检查范围涵盖全市所有在建、竣工建筑工程项目,着重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1.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人员证件等资质合法性检查2. 工程质量标准符合性抽查3. 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检查4.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检查5. 建筑材料、设备使用合规性检查6. 现场环境保护措施执行情况检查7. 重大事故隐患排查三、检查结果经过全面细致的检查,发现了一些问题和隐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别施工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资质手续,存在违规从事建筑施工的情况。

2. 部分工程质量标准不符合要求,存在建筑结构、主体设备安装等方面的质量问题。

3. 有的建筑工地在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缺乏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4. 个别项目管理人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相关制度落实不彻底的情况。

5. 存在一些项目使用建筑材料、设备违规情况,存在安全隐患。

6. 个别工地环境保护措施不到位,未能有效保护周边环境。

四、整改督导对于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我们已经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要求相关单位限期整改,并将进行整改督导,确保整改措施到位有效。

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建筑工程市场秩序。

五、下一步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提升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为城市安全稳定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再次感谢各相关单位和人员在本次执法检查中的配合和支持,希望大家继续密切合作,共同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取得更大成绩。

特此通报。

XX年XX月XX日XX市建设局尊敬的各位领导、同事:针对上述通报的检查结果和下一步工作安排,我们将继续加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管和执法检查工作,以进一步推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的提升,为城市的安全稳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杭建工发〔2011〕255号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局、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为进一步促进建设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安全意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提高杭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面做好迎接建设部大检查工作。

经委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和建筑市场监管执法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在建建设工程二、检查内容(一)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主要内容1、落实国家、省、市等有关文件情况。

主要是:贯彻落实关于转发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30号)、转发省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领域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0号)、关于开展建设系统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29号)、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19号)、关于发布《杭州市住宅工程常见质量缺陷防治措施100条(试行)》的通知(杭建工发〔2010〕337号)、转发省建管局《关于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杭建工通知〔2011〕3号)、关于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督查的通知(杭建工〔2011〕10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57号)、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45号)、关于开展预拌混凝土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23号)、关于印发《杭州市2011年度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106号)、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高处坠落事故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78号)、关于做好夏季台汛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6号)、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投资类项目工程民工宿舍安装空调事宜的通知(杭建工发〔2011〕237号)、建设工地创建文明城市情况及建设工地预防灾害性天气情况等。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二0二一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二0二一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

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二0二一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公布日期】2021.03.17•【字号】沈建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二0二一年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检查方案》的通知各区(开发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整治我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方案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二、检查内容(一)建设单位方面:是否按照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是否存在重大设计变更未重新进行施工审查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或肢解发包工程情况;施工总承包、监理合同是否签订;是否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和监理费用;是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履约担保;是否存在拖欠工程款行为。

(二)施工总承包(分包)单位方面: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行为;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及社保关系,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等行为;是否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行了履约担保;分包单位与农民工建立劳务合同关系,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是否建立“一金三制”制度,是否落实实名制管理工作。

(三)监理单位方面: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按合同约定配备管理人员;项目总监及人员在岗履职情况,与监理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关系,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等行为,是否存在未履行监理职责或履职尽责不力行为。

(四)勘察设计单位方面:是否存在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是否存在出借资质、挂靠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违规“挂证”等行为,是否存在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9年3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9年3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9年3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4.04•【字号】京建发〔2019〕154号•【施行日期】2019.04.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2019年3月建设工程安全质量市级执法抽查情况的通报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北京城市安全隐患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18年-2020年)》(京政办发〔2018〕3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建办质〔2019〕18号)等文件要求,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安全质量责任意识,按照2019年安全生产、质量管理及安全质量监督执法工作要点,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于2019年3月组织开展了以深基坑工程为主的专项执法抽查,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建筑节能专项综合执法抽查,双随机专项执法抽查,差别化监管工程专项执法抽查,冬奥会工程专项执法抽查,北京城市副中心工程专项执法抽查,全国“两会”服务保障专项执法抽查,空气重污染橙色预警专项执法抽查及市政工程专项执法抽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市级执法抽查总体情况2019年3月,共抽查房建工程143项,总建筑面积783.73万平方米,上述抽查涉及保障房工程31项,建筑面积311.83万平方米。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13起,拟按一般程序行政处罚进行立案查处19起。

共抽查市政工程2项,总造价7.2亿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简易程序行政处罚1起。

依据本市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动态监管的规定,对在3月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应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记分处理。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住建(建工)局,各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1〕222号),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市场监管,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通知要求,我委定于6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主要内容1、检查范围: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其中住宅工程主要检查保障性安居工程。

2、检查内容:主体行为方面: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工程质量方面: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施工质量;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及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执行情况。

建筑节能方面:检查工程建设各方主体执行建筑节能设计、安装和检测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法规的情况。

安全生产方面:重点检查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情况;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和扬尘污染综合整治工作情况。

建筑市场方面:重点检查建设单位是否依法招投标、办理施工许可、工程合同备案等情况;检查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资质证书承揽业务,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资质挂靠及拖欠工程款等行为。

二、检查方式、时间和人员安排检查方式:主要采取企业(项目部)自查、区级抽查、市级督查的方式进行。

时间安排:2011年5月15日—5月30为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区县主管部门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6月10日为全市巡查督查阶段。

人员组织:此次全市大检查由我委朱家祥副主任负责,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牵头组织;检查小组由市住建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科研设计处;市建工质监站、建工安全站、市建管处、市审图中心和市墙革节能办抽派人员及专家组成,分设3—4个巡查小组。

大建委发〔2010〕284号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的通知

大建委发〔2010〕284号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的通知

大建委发〔2010〕284号关于开展2010年建设工程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落实7月19日全省建设领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领域秩序,增强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质量安全意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市建委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本次检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辽宁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

二、检查范围大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装修改造工程。

三、检查方式本次检查主要采取在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毯式检查基础上,市建委听取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并进行集中检查和抽查的方式,即市建委负责对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其它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检查;市建委对其它各区、市、县的在建工程进行抽查,抽查数量不少于4项。

四、检查重点(一)责任主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情况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执行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依法应招标项目是否履行招投标程序;施工图设计及审查情况;责任主体资质及相关人员资格情况;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等。

(二)工程质量方面工程现场施工质量情况;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和监理档案资料情况等。

(三)工程安全生产方面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管理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使用管理情况;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防护用品使用等。

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对全市建筑施工企业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京政办发〔2016〕51号)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管理规定》(京人社监发〔2017〕162号)规定,确保实现本年度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研究决定,自9月1日至11月15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联合执法检查。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一、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联合执法检查的组织领导,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委将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见附件1),对各区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并对部分在施工程项目和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抽查。

二、检查范围和检查重点(一)检查范围2017年在施工程建设项目(二)检查重点1.2016年以来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建筑施工企业,或因拖欠工资引发过极端(群体性)讨薪突发事件的建筑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2.《关于对近期工程建设领域不良信用企业和个人的情况通报》(京人社监发〔2017〕138号)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及在施项目;3.2017年存在欠薪隐患的建筑施工项目及建筑施工企业;4.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三、检查内容和检查方式(一)检查内容人力社保部门主要检查内容:1.建设单位履行工程款过程结算及支付情况;2.总承包企业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建立及报备情况;3.总承包企业人工费(劳务费)按月足额支付情况,劳务企业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4.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5.农民工考勤及门禁记录情况;6.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表和考勤表公示情况;7.遵守工时规定情况;8.工伤保险费缴纳情况;9.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

行业主管部门主要检查内容:1.劳务管理保障体系建立和运行情况;2.劳务分包合同订立、备案和履行情况;3.劳务管理基础资料留存情况。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本市打击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本市打击建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本市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材工业管理
【发文字号】沪建建管[2016]89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10.18
【实施日期】2016.10.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6年下半年本市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
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沪建建管〔2016〕890号)
各区建设管理委(建设交通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14]545号)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关于本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沪建管联[2014]945 号)要求,为做好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的收官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定于11月中上旬,对全市各区、特定区域管委会及有关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区域单位”)管辖范围内在建的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开展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专项执法检查,具体
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安排
本次检查由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统一组织,委建筑市场监管处牵头负责,委稽查办、委质量安全监管处、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查中心等部门和单位协同参与。

检查共分成5个组,组长分别由委建筑市场监管处、委稽查办、市安质监总站、市市场管理总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相关负责同志担任,组员从全市建筑市场执法专家库及行业内专家中产生。

各检查组由组长指定1名。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1]10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
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10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贯彻建设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等文件规定,强化我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起重机械伤害事故,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4月初至11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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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关于监理企业检查的通知:市建发[2008]195号

市建委关于监理企业检查的通知:市建发[2008]195号

通知各监理处、项目部:近期,市建委通报了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对西安市辖区内的建设监理企业专项检查结果。

公司在监项目在此次专项检查中未受到表扬,也未被通报批评,这说明我们的一些工作还未做到位,还需要提高。

为了从本次检查中汲取经验,不断提高我们的监理服务水平,现将这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予以转发。

望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学习。

办公室二00八年八月二十六日市建委关于监理企业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市建发〔2008〕195号各区县建设局、四区两基地规划建设局,各监理公司、有关建设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监理水平,我委从四月中旬至六月中旬对西安市辖区内的建设监理企业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的基本情况这次检查采取查、看、访的方式,主要是对企业现有的资质及注册人员进行核实,对所监理项目进行现场监理资料的检查。

共计检查监理企业40家,查验注册人员国家监理工程师523人,省监理工程师712人,检查项目92个单项工程,面积192.9万平方米,工程总造价43.9亿元。

二、予以通报表扬的单位此次检查中发现以下监理单位运作规范、现场资料齐全、人员在岗、履行职责现予以通报表扬:陕西同大铁道建设监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兵器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陕西华茂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西安众和市政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西安科信市政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陕西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陕西秦军国防工业工程建设监理所;中国轻工业西安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三、予以通报批评的单位此次检查中发现以下监理单位存在总监未在本公司注册、监理规划、细则、日志、月报、建筑材料报验审批单等资料编写签字不规范或根本就无签字等问题,现予以通报批评:陕西翔达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岚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陕西翔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陕西华源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陕西秦力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咨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深圳现代建设监理公司。

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高大脚手架和高支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开展高大脚手架和高支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开展高大脚手架和高支模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各相关单位:市住房城乡建委近日印发《关于开展2012年度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京建安〔2012〕135号),自2012年4月9日至5月31日,开展2012年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专项检查。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进场的承重扣件,是否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进场复验,有无复验报告;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方案的编制及审核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专家论证情况;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情况;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实体搭设情况等。

为了切实做好施工现场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集团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通知精神,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1、各施工现场必须做好对进场的承重用扣件按规定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的进场复验(复验检测报告、外观质量检验等)工作,并与供货单位签订有关安全质量协议书。

2、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其它相关标准、规范中有关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安全管理的内容编制好专项方案,并依据集团相关要求和规定,严格对专项方案进行审批;凡符合专家论证条件的专项方案,必须认真组织好专家论证工作。

3、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前应按规定认真做好针对作业的环境与条件;架体的基础处理、各种杆件的设置、整体性与稳定性措施、安全防护设施以及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等内容的安全技术交底;使用前应按规定由项目负责人组织好施工单位和项目两级技术人员、项目安全、质量、施工人员、监理单位的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做好验收工作,并做好相应的工作记录。

4、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搭设过程中,应有负责人现场旁站监督,确保符合方案规定。

5、从即日起,各单位要按照集团通知要求,认真组织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专项检查工作,确保高大脚手架和高大模板支撑体系的使用安全。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

关于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厦建工〔2011〕44号发布机构: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2011-05-23 ]各区建设局,局机关相关处室,局属相关事业单位,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规范建筑市场行为,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和住房城乡建设厅的统一部署,我局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和内容(一)检查范围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五大战役工程作为检查重点。

(二)检查内容1、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的通知》(建质〔2009〕291号)、《关于贯彻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建质〔2010〕15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使用钢筋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1〕26号)等文件的情况,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情况,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处理情况等。

(2)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国家工程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3)工程实体质量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抗震设防情况、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质量。

(4)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重点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脚手架、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建筑起重机械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论证及执行情况。

2、建筑市场检查内容(1)贯彻落实《建筑法》、《招投标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的情况,规范和整顿建筑市场秩序的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
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工程监理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4]22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25
【实施日期】2014.06.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京建发〔2014〕22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东城、西城区住房城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建质质函[2014]4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做好迎接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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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关于对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将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查的通知如下:
一、督查目的
督查旨在全面排查全市范围内建筑领域存在的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科学化。

二、督查时间
督查将于****年**月**日开始,持续**天。

三、督查内容
1. 对全市范围内的建筑工地进行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施工工程的防护设施、安全通道的畅通情况和相关资料的完备性。

2.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抽查,重点关注消防设施的可用性和应急预案的完备性。

3. 检查建筑施工现场的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确保施工操作人员具备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四、督查要求
1. 各有关单位应积极配合督查工作,确保检查人员能够顺利进入施工现场,并提供相关验收、核查材料。

2. 建筑施工企业要主动配合检查人员的工作,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如有问题要如实反馈,协助整改。

3. 督查期间,要做好工作记录,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理上报,由专业部门进行跟踪督导。

4.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内部协调,确保督查工作的顺利进行,不得影响正常的建筑施工进度和工作安排。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特此通知。

全市建筑安全生产督查组
日期:****年**月**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用特种劳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用特种劳动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1]318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06.29
【实施日期】2011.06.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专项检查
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318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和《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7〕255号)等有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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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武建[2004]237号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武建[2004]237号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正文:---------------------------------------------------------------------------------------------------------------------------------------------------- 武汉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行政执法工作检查的通知(武建[2004]237号)委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建管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根据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检查行政执法机关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的通知》(武常办文[2004]39号)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经研究,定于10月20日--27日对委属各委托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一)执行《武汉市执法责任制工作条例》、实施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情况,完善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建立健全追错机制、完善追错程序、明确追错责任工作情况;(二)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情况;(三)行政执法通用目标和专用目标执行情况。

二、检查对象招标办、质监站、造价站、市场站、安全站、商混站、墙改办、市政质监站、市城建档案馆、设计审查办、东湖开发区建管站、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土地建设局。

三、方法步骤(一)听取各单位负责人汇报(汇报材料围绕检查内容准备);(二)查阅有关资料;(三)现场检查和随机问考;(四)组织明查暗访;(五)检查组综合评定后,进行讲评。

四、检查组成员组长:胡亚波副组长:陈邂馨、张晓秋、贾巾戈五、工作要求(一)各单位对前段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基础上认真总结,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二)各单位“一把手”作为行政执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本单位的自查和迎检工作。

(三)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特别是执法不严,违规执法等,便于今后改进。

20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57号)

20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57号)

关于组织开展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东建质安〔2011〕57号)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为贯彻落实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粤建办质函〔2011〕188号)要求,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落实质量责任,积极贯彻落实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相关要求,确保工程质量,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执法及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实施情况检查。

各施工、监理单位应认真对照通知的有关要求及《东莞市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手册》的各项标准进行自查自纠。

市城建工程管理局,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虎门港、生态园管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对照通知的有关要求进行排查。

我局将对有关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检查依据(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三)《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四)《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五)《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六)国家和省有关工程质量技术规范、标准。

二、检查范围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住宅工程和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检查内容(一)依法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情况。

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加强勘察质量管理工作,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系列文件的情况;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及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情况;组织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和工程质量隐患整改情况以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的有效措施;对工程质量事故及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投诉等问题依法处理情况。

开展建筑市场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通知模板

开展建筑市场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通知模板

开展建筑市场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通知模板5 k j.oM文章来开展建筑市场季度综合执法大检查通知模板各城区(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夯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取得的实质成果,强化市场与现场联动监管,推动我市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健康发展,决定开展季度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全市范围内房屋建筑工程(含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

二、检查对象本次主要检查: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招标代理机构、造价咨询机构、监理单位、检测和施工(装饰)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单位。

三、检查内容1.施工许可条件是否满足及国家、省、市有关施工许可政策的落实情况;2.工程施工许可后,各方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到岗履职情况,相关变更是否合法;3.建筑市场平台信息管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行业统计工作情况;4.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5.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情况:(1)开工证明,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报建手续;(2)擅自开工,是否依法进行查处。

四、检查时间及检查方法本次检查时间为201X年4月13日至28日,检查分为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X月XX日至XX日,为建设各方主体对在建项目开展自查自纠;XX月XX日至XX日,市建委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本市直管责任辖区范围内的在建工程进行排查。

第二阶段:自X月XX日起,市建委联合检查组分别对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建设局辖区范围内在建项目进行督查。

五、组织领导及分工成立市建委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组,XXX同志担任组长,XXX、XXX任副组长,下设三个检查小组:第一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负责检查XXX区和抽查XX县项目自查情况。

第二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负责检查XXX开发区和抽查XXX区、XXX市项目自查情况。

第三小组:组长XXX,成员:XXX、XXX、……。

负责检查XX区、XX物流园项目和抽查XX区项目自查情况。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建发[2011]105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1
【实施日期】20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2011年度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
检查工作的通知
(京建发〔2011〕105号)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建筑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管理,防范和遏制深基坑支护工程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有关规定,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决定自2011年3月28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施工现场深基坑支护工程安全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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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表1
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工程所在区、县(市):杭州市拱墅区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2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1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3-2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检查表
注:检查依据《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4 建筑节能及通病防治施工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情况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工程建设文明施工情况检查表
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表7建筑市场行为检查用表
被检查人签字:检查组成员签字:检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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