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原因探究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探讨
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探讨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仔细探讨其成因及解决方法,以期能够取得良好的效果。
一、城市房屋拆迁的成因城市房屋拆迁的成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城市规划的不合理性城市规划的不合理性是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主要成因之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人口急剧增长,城市规划也需要不断调整完善。
但是,在实际的规划过程中,政府部门往往没有充分考虑到市民的居住需求,而是将重点放在了经济发展上。
这就导致了城市规划的不合理性,很多城市中的住宅区与商业区的比例不协调,许多人居住的区域就变成了商业区、工业区、绿地等,市民在这些区域的居住条件往往十分恶劣,不得不迫不得已搬迁。
2.城市更新需求城市更新是城市化发展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导致城市房屋拆迁的原因之一。
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住宅的功能、建筑结构等方面就会变得逐渐陈旧,而这些住宅往往位于城市中心或核心区域。
为了满足城市更新的需要,政府部门通常会对这些住宅进行拆迁重建或改造,以加快城市化发展的进程。
这也就导致了一些市民的居住条件被不断削弱,需要重新搬迁。
3.市政工程的建设需要市政工程的建设需要也是导致城市房屋拆迁的一个原因。
城市中的市政设施不断升级完善,比如地下管道、网络通信设施、道路等,因此,一些住宅可能会遭遇被拆迁的命运。
在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通常会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对一些居民进行拆迁,以便进行市政工程的建设工作。
二、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应该如何缓解?城市房屋拆迁问题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市民等多方共同努力。
下面是几个应对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方面:1、重视社会舆论社会舆论反映了民意,政府部门应该重视民意的表达。
在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政府部门应该积极与市民沟通,提前公开相关政策,让市民有足够的准备时间,并尽可能地减少市民的经济损失。
2、多元化解决方案在进行城市房屋拆迁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需要制定多元化的解决方案。
房屋拆迁中矛盾的成因与解决
城市房屋拆迁中矛盾的成因与解决房屋拆迁,是指拆除用地范围内的原有建筑物,清理地上、地下障碍物,并将原有使用者或生产设施迁至异地或安排在其他地方临时过渡,待有关工程建成后再将其迁回原地安置的一系列工作。
一、房屋拆迁的补偿形式(一)货币补偿形式货币补偿是指拆迁人将被拆除房屋的价值,以货币结算方式补偿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
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除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货币补偿是主要补偿形式。
其原因:一是货币补偿操作简单,且一次性了断,不会产生延长过渡期限、被拆迁人或使用人不能及时回迁等后续问题;二是货币补偿更方便被拆迁人选择住房,不受地点等方面的限制;三是避免因安置用房质量不好而使拆迁双方产生矛盾;四是更好地体现新《条例》的立法思想,即有条件实行货币补偿的,尽可能实行货币补偿。
(二)房屋产权调换形式房屋产权调换是指拆迁人用自己建造或购买的产权房屋与被拆迁人房屋进行调换产权,并按拆迁房屋的评估价与调换房屋的市场价进行结算调换差价的行为。
也就是说以易地或原地再建的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进行产权交换,被拆迁人拾取了被拆迁房屋的产权,调换之后拥有了调换房屋的产权。
其特点是以实物形态来体现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的补偿。
无论是居住房屋还是非居住房屋均可采用产权调换的方法,但排除了非公益事业房屋的附属物。
差价结算以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实质上是结算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与调换房屋市场价的差价,多退少补。
相当于先由拆迁人对被拆迁人按其房屋的评估价进行补偿,再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购买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
二、城市房屋拆迁产生矛盾的原因(一)补偿不合理造成“钉子户”的局面,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补偿不合理,被拆迁人认为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而拒绝拆迁。
这也是房屋拆迁矛盾的主要原因。
现在房屋拆迁补偿只根据房屋造价补偿,而没有对房屋所占用的土地给与补偿,所以房屋拆迁补偿的价值与房屋实际价值相差很多,这就是房屋拆迁纠纷的主要原因。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成因分析及化解途径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成因分析及化解途径作者:杨晶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32期摘要:导致城市拆迁纠纷的成因是多方面的。
在进行房屋拆迁工作的过程中,有必要从引入市场机制、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制约拆迁许可行政职权和强化对拆迁商拆迁行为的监管,以及通过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理论体系和管理体系来改善城市拆迁工作。
关键词:房屋拆迁纠纷;公共利益;安置补偿中图分类号:TU8 文献标识码:A城市房屋拆迁是地方政府为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的服务之举。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作为近年来的社会热点问题,日益的引起各界的高度关注。
一、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成因1、城镇规划缺乏宏观性有些城市规划不合理,调整频繁,缺乏人口、资源和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期规划,甚至出现随意性的问题。
城镇规划应征求社会各方的意见,实现城市发展利益再分配的公正性,否则会出现居民搬回难,以及各种超出自身经济承载能力的形象工程等现象。
2、制度性障碍我国目前尚没有房屋拆迁的专门法律,也没有征收、征用私有财产的专门法律。
新的《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并依法给与拆迁补偿,并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然而矛盾在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并未对由于公共利益或开发盈利的需要进行拆迁加以区分的前提下,即认可了对公民合法财产的拆迁行为,甚至还规定了“强制拆迁”条款,显然违反了《宪法》、《物权法》中有关保护公民合法房屋所有权的精神。
因此,当新的《物权法》一出台,一下子就成为众多公民抵抗拆迁、维护其权益的有力法律武器,立法上的不足是导致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重要根源。
3、法律制度对“公共利益”界定不明造成征地拆迁利益纠纷不断不论是现行的土地征用立法还是房屋拆迁立法,对于“公共利益”这一实施征地拆迁行为的必要前提都未能给予明确界定,标准的不明晰导致相关立法在征地拆迁实际中缺乏可操作性。
拆迁乱象的根源分析与制度重整
目录
01 一、拆迁乱象的根源 分析
02 二、解决方案
03
三、制度重整的重要 性及具体措施
04 四、总结
05 参考内容
内容摘要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拆迁工作成为了社会的热点话题。然而, 拆迁乱象时有发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影响。本次演示将分析拆迁乱象的根源, 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以及探讨制度重整在拆迁工作中的重要性。
内容摘要
未来研究方向方面,本次演示仅对预重整制度进行了初步的法律经济分析, 未来可以进一步拓展其应用范围和研究深度。例如,可以研究预重整制度在不同 类型企业和不同地区的应用情况、预重整制度与其他类似制度的比较分析以及预 重整制度的国际合作等问题。此外,还可以从其他角度出发,如从心理学、社会 学等角度研究预重整制度对企业和债权人的影响,从而为完善预重整制度和破产 法体系提供更多有益的参考。
3.1现状
其次,审查和实施周期长。美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审查和实施过程通常需要数 年甚至更长时间,这给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带来了较大的不确定性。此外,长期的 审查和实施周期也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和市场对企业的信心下降。
3.1现状
最后,债权人利益保护不足。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利 益冲突,可能会导致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受阻。这不仅会延长整个周期,还可能 给企业带来二次伤害,导致其市场地位和经营能力进一步下降。
第二章:不同类型破产重整制度 的异同
第二章:不同类型破产重整制度的异同
在美国,根据债务人的情况和需求,存在两种不同类型的破产重整制度:传 统破产重整和预包装破产重整。这两种制度在申请流程、债权人保护和实施效果 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
2.1传统破产重整
我国现阶段拆迁纠纷频繁的原因
房地产行政管理论文——————浅析近几年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分析浅析近几年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及应对策略分析【摘要】本文分析了我国现阶段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减少纠纷的应对策略。
【关键词】拆迁;纠纷原因;应对策略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引发的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新农村建设引发的农村集体大规模搬迁,全国掀起大规模的房屋拆迁,虽然国家部委规章对此有过许多明确的拆迁规定,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拆迁的法律、法规制度缺乏,以及在拆迁实践中发生的矛盾纠纷,诸如暴力逼迁、极端对抗、因拆暴富……1近几年拆迁纠纷突出产生的原因分析1.1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开放30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经济的腾飞,以及城乡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新建的建筑设施、公园等如雨后春笋,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大建设的阶段。
建新必然需要破旧,也就是拆迁大面积发生,因此,拆迁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是经济发展的风向标。
1.2违法拆迁由于拆迁双方利益的博弈,追求利益最大化,拆迁人委托的一些拆迁估价部门违反了自己的执业准则,充当了委托人单方利益的代言人,导致违法拆迁层出不穷;1.3法律的不健全我国现阶段对拆迁在立法上,只有一部国务院制定的行政规章——《城镇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至今未制定一部相关的法律,而且,该《条例:》{{}除了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致使集体土地上的拆迁无规可依;在司法上,法院排除了对拆迁作为平等主体民事纠纷的审理,致使大量的拆迁矛盾得不到最终的司法救济。
1.4滥用职权部分地方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
为了达到地方GDP快速增长,政府由社会的管理者变为经营者,违反了公平、公正、合法透明的估价原则有些政府参与拆迁经营,牺牲群众利益,使群众关系,紧张甚至矛盾导致激化。
2我国拆迁制度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2.1制定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的法律规范2.1.1我国现阶段农村拆迁的现状我国现阶段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大规模的新农村建设,成片的村庄搬迁新建;位于城乡接合部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大量地被征收、拆迁进行商业开发。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摘要】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社会问题,当前在拆迁过程中存在着法律法规不完善、赔偿不公平、腐败问题、居民权益受损和城市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种种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拆迁程序;建立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避免引发社会不满;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强化居民权益保护意识,加强维权组织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实现城市与居民共赢。
只有通过多方共同努力,才能在城市房屋拆迁中解决问题,并确保居民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建设得以顺利进行。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对策,法律法规,纠纷,赔偿,社会不满,腐败问题,居民权益,城市规划,建设问题,监管,维权组织,共赢。
1. 引言1.1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和对策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然而在拆迁过程中也常常伴随着一系列问题和纠纷。
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拆迁纠纷频发,拆迁赔偿机制不公平引发社会不满,拆迁过程中存在腐败问题,居民权益受损缺乏有效维护,拆迁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问题也备受关注。
为了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种种问题,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入手。
应加强法律法规建设,规范拆迁程序,保障拆迁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建立公平合理的赔偿机制是解决纠纷的关键,要确保居民得到公正的赔偿;需要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拆迁过程的监管,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强化居民权益保护意识,加强维权组织建设,让居民在拆迁过程中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科学规划城市建设,实现城市与居民共赢,确保拆迁后的城市规划和建设符合公众利益。
通过这些对策的实施,可以有效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的种种问题,推动城市发展向更加健康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2. 正文2.1 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纠纷频发: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而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往往是导致拆迁中纠纷频发的主要原因之一。
在我国,虽然存在着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但是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常常由于法规的不明确和缺乏有效监督,导致了各种纷争的产生。
浅谈城市房屋拆迁矛盾冲突的解决与对策研究
浅谈城市房屋拆迁矛盾冲突的解决与对策研究摘要:在城市迅猛发展的今天,房屋拆迁不可避免。
由于城市规划和国家专项建设工程的需要,必须对城市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实行再分配,从而达到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使土地利用效率最大化。
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导致实践中矛盾冲突不断,更是发生了很多恶性事件,危害到社会的稳定。
本文通过探寻房屋拆迁中的利益主体为逻辑起点,寻找房屋拆迁纠纷产生的原因,努力构建一个相对合理的制度来解决目前的难题,并对冲突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关键词:房屋拆迁补偿矛盾冲突城市规划城市作为人类定居和繁衍生息的地方,是人类寄托梦想和希望之所。
城市化使得土地资源变得稀缺,原有土地功能不能满足城市未来发展的需求,长期处于不断的扩张中。
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对现代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提出了许多的要求,旧城改造便顺势而生。
它历来是城市建设中最复杂、涉及面最广的一项社会工程,是涉及到政府、社会、经济和公众等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工作,面临着许多矛盾和挑战。
近年来,因拆迁而引发的各类矛盾、冲突、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在一些地方还发生了被拆迁人自焚、当事人与政府对峙等极端事件。
如何更好的解决这一问题,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
城市房屋拆迁中政府的利益诉求主要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个人利益三个方面。
经济利益是指政府可以通过拆迁房屋获得的经济收益。
拆迁补偿是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中很重要的内容,关系到拆迁人和被拆迁人双方的经济利益,也是出现矛盾最多的地方。
拆迁补偿的形式包括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
就货币补偿来说,存在着货币补偿价格与购置新房、二手房价格不对等的矛盾。
特别是在老城区居住的大多是收入偏低的家庭。
然而,现有的20%、40%的回迁率并不能真正起到保障社会公平的作用,最后往往还是财产和实力的较量。
在具体的操作上就容易引出不规范行为,发生纠纷。
况且即使被拆迁人愿意并可以回迁,也往往被取消了选择住宅产品的权利,买到一些有问题的住宅。
有的开发商将不受欢迎的东西朝向住宅作为回迁房;一些回迁房不符合建设标准,建筑面积不足,装修质量低劣,回迁房的交付工期因种种即使采用产权调换的方式,如果全部采用原地还建将会失去巨大利润,因此也不可能就地或就近成片修建还建楼,这通常与被拆迁人的诉求对立,拆迁受阻。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对策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对策【摘要】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中的一项必要工作,但在实施过程中会面临诸多挑战。
背景下,现有城市房屋征迁问题突出,出现拆迁制度不健全、拆迁安置难度大等情况。
针对这些问题,应加强政府监管、健全法律保障,确保拆迁过程合法公正。
要健全补偿与安置政策,保障拆迁户的利益。
综合解决方案包括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严格执行,实现城市房屋拆迁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未来,城市房屋拆迁需要发展向着更加人性化和合法化方向努力,建立和谐共赢的拆迁思路,实现拆迁双方利益的平衡,推动城市建设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关键词】城市房屋拆迁,问题,对策,政府监管,法律保障,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综合解决方案,发展趋势,和谐共赢,城市建设。
1. 引言1.1 城市房屋拆迁中的问题与对策在城市化进程中,随着城市规划和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房屋拆迁成为一项不可避免的工作。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到众多利益相关方,往往会引发各种问题和纠纷。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有效的对策措施。
需要加强政府监管和法律保障。
政府应建立健全的拆迁管理机制,明确拆迁程序和标准,加强对拆迁行为的监督和检查。
要加强对拆迁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使各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纠纷和冲突。
在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方面,应该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确保被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对于被拆迁群众,要及时提供合理的补偿和安置方案,保障他们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要积极倡导和实施公平、公正、公开的拆迁政策,确保各方的利益得到平衡。
城市房屋拆迁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企业、居民等各方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只有通过加强监管和保障措施,落实好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以及倡导和谐共赢的拆迁思路,才能有效解决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城市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双赢局面。
2. 正文2.1 城市房屋拆迁的背景与现状城市房屋拆迁是城市发展过程中的重要环节,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城市规划的调整,城市房屋拆迁的频率和规模也在不断增加。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原因探究
【 关键词】 城市建设
拆迁 纠纷 利 益冲突
【 中图 A
[ 文章编号 】6468 ( 0)20 842 17-272 90-04 ) 0
在 改革 开放 后, 城市建 设开始表 现 出 了强 烈的城市 化渴求 。目前 , 我国 的城 市化水 平 已达 4 .%, 39 据
( ) 二 由于社 会 结构 变动 而致使 利益格局 深 刻调整
从法学的角度观察 目前的转型社会 , 利益冲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 私权与私权的冲突、 公权与公权
的冲 突 、 公权与 私权 的冲突 。私 权与私权 的冲突 , 要有一 个公正 的法 院就足 以解 决 。公权 与公权 的冲 只 突虽 然后 果很严 重 。 在 中国这种冲 突并 不可怕 , 但 因为有共 产党 的统一 领导 。公权 与私权 的冲 突才是 当
之间利益的纠缠、 博奕和较量决定了城市拆迁矛盾大小。具体表现为 : 政府利益趋向:、 1公共利益 。 全面变革城市环境与机能应当是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的综合 目标。 因此 房屋拆迁是城市迅猛发展的必然现象, 是不可避 免。通过房屋拆迁, 以实现城市土地和房产资源的优 可 化配置, 改善居住环境。 提高居住水平,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 以完善城市功能、 促进经济发 展 。2经 济利 益 , 、 由于土 地征 、 售之 间的价 差较 大, 些地 方政府 在 “ 营城 市 ” 口号下 , 靠行 政划 拨 一 经 的 依 和低价征地 的办法, 开始盲 目规划拆迁把土地挂牌出让 , 进行商业化的运做 , 目的使规划拆迁土地利益 最大化。牟取高额土地出让金。政府成 了只赚不赔的商人 , 带有商业气息的政府 , 在考虑被拆迁人权益 时当然无法去维护被拆迁人应有的利益 。 、 3 政治利益。 在我国, 政府是城市的规划者, 以城市规划者眼光 看。 只有通过拆迁才能实现其理想规划蓝图。导致政府在拆迁过程 中扮演 了不光采的角色 , 如城市建设 中出现 了大马路 、 大广场、 大绿地等过于场面的标志性建筑物等, 实质则成为城市 的形象工程和城市行 政首长的政绩工程, 背离城市本身的功能要求, 了城市公共财政的负担。可见多重利益趋 向必然影 加剧 响政 府拆 迁决策 与执 行 。 开发商利益趋 向: 在城市房屋拆迁中, 同时存在着另外一种力量 , 这一主体为 了追求 自身的利益实 施房屋拆迁行为。诚然 , 开发商所进行的拆迁活动是符合城市规划、 符合社会经济 的发展步伐 , 因此在 定意义上也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 , 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商人的最大利润仍然是其首要 目的。因此房屋 拆迁 中商人 的个 人利益 和公共 利益便 存在着 事 实上 的冲 突 。
城市房屋拆迁存在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0)03-118-01摘要拆迁工作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和多种法律关系, 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 如果工作不做得充分细致,就会导致矛盾的产生与激化。
本文针对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提高房屋拆迁工作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房屋拆迁问题对策一、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的现状1.补偿标准与房产市场价格存在差距,导致被拆迁人拆后就无房可住2001年年6月6日国务院颁布《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货币补偿的金额要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房屋拆迁的补偿。
但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我国经济逐渐进入新一轮增长周期,导致市场物价飞速上涨,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金根本无法购买到同样地段和同样面积的房屋。
2.依法拆迁时间要求与货币补偿存在脱节拆迁工作是一项社会活动,涉及多种法律关系,具有很强的时间性、政策性和计划性,拆迁工作的每一步都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但有时,一些城市拆迁资金没有到位不能动拆,资金到位以后又硬性规定拆迁时间,从而导致拆迁部门没有时间完成法定审批程序以及公告、拆迁、安置等各项工作。
时间太仓促,拆迁户难以接受,因而使拆迁过程中矛盾激化,情绪对立,造成群体事件,阻碍拆迁进度,酿成拆迁悲剧。
3.相关部门及开发商对困难和问题预计不充分部分拆迁单位人员业务素质相对较低,对拆迁政策认识不彻底,在老百姓心目当中形象不佳;在拆迁过程中,拆迁实施人员工作方法简单,粗暴,被拆迁方“活埋”在屋里者有之,被拆迁方打伤打残乃至打死者有之,因房屋被野蛮强拆卧轨自杀或上调自杀者有之,类似的事情一而再再而三地刺激我们行将麻木的神经,让人觉得无聊无奈乃至无望。
二、城市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1.政府部门的协调机制不完善,协调力度较弱拆迁工作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
城市拆迁阻碍原因分析
浅析城市房屋拆迁阻碍因素摘要:随着中国房地产及相关产业的发展,拆迁利益主体日益多元化,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日益复杂化,房屋拆迁成为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共同的关注焦点,因此引起的冲突也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
本文根据目前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现状深入分析了房屋拆迁的冲突表现和成因,希望能通过正确认识这些原因,从而妥善解决城市拆迁过程中遇到的矛盾。
关键词:城市拆迁利益冲突成因伴随着城市经济的高速发展,我国各地都出现了不同规模的房屋拆迁,这些房屋拆迁带来了城市的发展和美化,也引发了一些本可避免的社会矛盾。
因为拆迁引起的上访和暴力事件屡见不鲜。
“史上最牛钉子户”更是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广大被拆迁人的代言人,也成为被拆迁人,拆迁人和政府冲突的一个缩影。
当前,拆迁矛盾呈上升趋势,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拆迁补偿价格水平市场化程度不高。
随着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市场房价的上涨,政府确定的拆迁补偿标准跟不上市场房价的变化,出现了部分被拆迁群众购房困难的局面。
二是不依法办事。
由于少数拆迁从业人员的行为不规范,甚至出现野蛮拆迁行为,造成了一些拆迁矛盾的激化。
三是社会综合保障滞后。
在拆迁过程中,因拆迁而暴露的教育、医疗、就业等其他方面的社会矛盾,反过来又加剧了拆迁矛盾。
从上述表述可以看出拆迁矛盾的产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拆迁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又涉及财产、产权、就业、就学、就医、房产、土地、建设等多方面,产生和积累的各种矛盾错综复杂,极易引起各种纠纷和利益冲突。
拆迁中涉及的利益冲突包括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政府等。
利益冲突的关键是补偿问题。
这首先是因为,拆迁补偿一般包括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形式,是按国务院第305号令所规定的一种当前法定的补偿形式;其次,被拆迁人因拆迁而产生的损失及相应利益补偿最终反映在拆迁补偿水平上,拆迁补偿是被拆迁人获得损失补偿的最重要内容;再次拆迁人支付拆迁补偿费用是拆迁人房地产开发和城市建设成本中的重要构成内容,是拆迁人节约成本、提高建设或开发效益的重要内容。
征地拆迁矛盾如何产生-怎样解决-
The greatest happiness in life lies not in what you possess, but in the process of pursuing some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征地拆迁矛盾如何产生?怎样解决?成因: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
2、行政行为不规范。
3、政策法规与现实存在滞后现象。
4、部分群众思想观念滞后。
对策:1、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2、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
3、体现以人为本,保障群众利益。
4、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5、优化组合队伍,提供坚强保障。
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矛盾也变得突出,成为一个显著地问题。
防止矛盾的发生和有效的解决措施成为重中之重。
那么,征地拆迁矛盾如何产生?怎样解决?下面就将这两个问题进行解答,大家可以了解一下。
征地拆迁矛盾(一)征地拆迁矛盾产生的原因1、补偿标准不够统一。
存在同一个地段、同一区块因户籍不同,补偿标准不一样。
其次是因个别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打“人情牌”的现象,相同条件的拆迁户补偿标准不一致,面积测算标准不一样,造成群众互相攀比,同时,由于拆迁标准是由政府统一制定,群众普遍反映补偿标准过低,对补偿标准不太认可。
2、行政行为不规范。
一是存在政府拆迁部门过于追求征地拆迁效率而忽视程序的正当性和透明性,当拆迁方和被拆迁人在不能及时达成协议时,拆迁方为赶进度而发生随意表态、“强拆迁”等现象,由此引起被拆迁群众的不满或者上访。
二是有关管理部门全局观念不强,对一些重点户有畏难情绪,不敢管,不想管,使问题久拖不决,引发矛盾。
3、政策法规与现实存在滞后现象。
随着城镇拆迁总量的增大,房地产市场异常活跃,房价节节攀升。
而相应的政策法规却未能依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存在拆迁标准与实际的房地产价格脱节。
当前,群众上访的焦点就是拆迁补偿标准与现有市场物价差距太大,反映政府部门低价征收,高价卖出,导致被拆迁群众因此感觉利益失衡。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源是什么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源是什么当前现实条件下,之所以产生数量惊人、极端化的拆迁纠纷,同全国的城市化大背景密不可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根源,是城市建设规模的急剧扩张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
在拆迁这样涉及综合利益分配和格局调整的重大问题上,制度的科学、完备和法治是这一问题的核心,而拆迁制度本身存在诸多问题,引发了拆迁纠纷的升级和恶化。
二、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处理权限将市政府责成实施行政强拆权、申请法院司法强拆权以及对直管公房的行政裁决权下放给各区政府;对私房和单位自管房的行政裁决权和申请司法强拆权,由市房管局下放给各区房管部门行使;具体组织行政强拆权由市城管执法局下放给各区城管执法局实施。
由此引起的各类应诉工作由各区政府、部门自行负责。
三、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层面规定1994年7月5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颁行,“国家土地使用权依法可出让、划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入股。
”这就以立法的形式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全新的含义:经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
“出让或划拨后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内涵已远远超出了出让或划拨前的范畴,具有了新的特有含义,成为一种新的不动产物权形式。
目前,对“土地使用权”的定义,较确切的如:“从国有土地使用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出让、转让或者经依法批准将划拨土地出让而形成的新的土地使用权。
”另一方面,在国家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依照前款第(一)、(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可以说,土地管理法从法律上为房屋拆迁中的土地使用权人设定了享有补偿的权利,拆迁人在拆迁中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
浅谈城市拆迁安置中纠纷的调解调研报告
浅谈城市拆迁安置中纠纷的调解调研报告城市拆迁安置工作成为城市建设中的难题,已经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
拆迁安置而引发的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被拆迁人家庭矛盾激化为社会矛盾,已成为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隐患,尽管化解这些矛盾纠纷占据了政府部门大量的精力,仍然需要各有关方面继续努力,共同钝化和调解因此而产生的各类纠纷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现就化解被拆迁人家庭内部矛盾,钝化与拆迁人的矛盾纠纷,谈谈个人看法。
一、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的主要矛盾纠纷。
当前,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引发的社会矛盾纠纷主要有: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之间、被拆迁人家庭内部、家族内部等主体之间的矛盾;执法部门和被拆迁人、拆迁人内部矛盾、拆迁人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等矛盾纠纷。
在这些矛盾纠纷中,拆迁人内部矛盾、拆迁人和执法部门以及和上级管理部门之间等矛盾,属于行政管理部门的内部矛盾,在此不作赘说。
化解被拆迁人家庭、家族内部矛盾,处理好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矛盾纠纷,是当前做好拆迁安置工作的重要工作,关系到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
二、被拆迁人家庭内部以及和拆迁人之间矛盾纠纷的分类。
被拆迁人家庭内部以及和拆迁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被拆迁房屋为祖产,需要进行遗产继承;(2)被拆迁房屋为共同产权的,需要分割析产;(3)产权人的产权和居住人的居住权矛盾纠纷;(4)被拆迁房屋补偿款多少的评估计算;(5)被拆迁附属物补偿和计算;(6)留念现有居住区的人文环境,需要放弃现居住条件,变更和转变现有的邻里关系和生活习惯;(7)未来购置房屋的迫切需求和现有经济条件的差距,以及期望有所改善面临的经济困难;等等。
三、城市拆迁安置工作中主要矛盾纠纷产生的原因。
综合分析来看,有被拆迁人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有对政策不了解、不理解、有误解的;有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操作有误、工作不当造成的;有被拆迁人家庭内部矛盾引起的;有被拆迁人为增多房屋补偿进行谈判而采取的双簧策略;也有新闻媒体报道引起的误解等等。
城镇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浅析——拆迁矛盾
本科毕业论文城镇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浅析——拆迁矛盾作者专业指导教师- 1 -内容摘要随着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城市周边农村集体土地大量被征用,城市、农村房屋拆迁数量也不断增加,房屋的拆迁矛盾日趋突出。
就拆迁补偿事宜来说,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因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很难达到统一是导致纠纷不止的重要原因之一。
而拆迁部门的强制甚至是野蛮拆迁则直接导致了一系列的拆迁悲剧。
关键词:土地征用拆迁矛盾拆迁补偿野蛮拆迁目录一、唐福珍事件...................................................................................................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案情简述...................................................................................................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简要分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现行房屋拆迁补偿制度的缺陷..................................................................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完善立法,保障被拆迁人的权益..............................................................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结束语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以审判视角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以审判视角审视城市房屋拆迁中存在的问题-关于常州城市房屋拆迁问题的调查与思考近年来,随着常州特大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房屋拆迁力度的不断加大,因拆迁引发的各类纠纷呈成倍递增趋势,有的甚至还引发了大规模的集体上访,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已成为我市城市建设中的一大焦点和难点问题。
一、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主要问题1、评估工作不能到位,致使被拆迁房屋的面积、价值等评估与实际状况有出入。
一些被拆迁人抵触情绪大,拒绝评估人进场评估,这样评估人就只能依据房产证确定拆迁面积,对面积误差无从确定,同时由于对装修情况也无从进行正确评估,影响了补偿款的正确计算,而拆迁部门如果依据这种不准确的评估报告作出裁决,矛盾就会更加激化。
当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评估单位和评估人员因业务不精通,对有关法律政策的理解不一致,或缺乏工作责任心,工作草率,甚至故意弄虚作假,从而导致评估面积及价值与实际不符,由此引发纠纷。
2、裁决程序存在瑕疵。
一是裁决主体与实际不符。
二是裁决部门将没有送达的评估报告作为裁决依据,这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照规定,对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报告必须送达给被拆迁人,被拆迁人如果有异议还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因此裁决部门不能把没有送达给被拆迁人评估报告作为裁决依据。
三是送达程序不规范。
在审判实践中,遇到很多裁决书都没有送达被拆迁人。
主要原因是由于被拆迁人抵触情绪大,有的拒收裁决书、评估报告,有的公然撕毁裁决书和评估报告,还有的甚至对送达裁决的执法人员采取进行围攻、殴打。
还有一些执法人员图省事,怕麻烦,在可以直接送达的情况下采取邮寄送达,而一旦因被拆迁人拒收而退回时,就一厢情愿地认为已送达。
3、拆迁单位死扣法规条文,对被拆迁房屋性质认定不准确、补偿面积不足。
我市现行的对被拆迁房屋营业性质的认定与省条例不完全一致,认定营业用房的标准比较苛刻,从而导致被拆迁人不接受补偿安置方案,矛盾难以协调。
拆迁人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在遇到诸如破墙开店等改变房屋用途但未办产权证变更手续的,一般都适用《常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市办法”),认定为住宅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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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论坛2009年第2期No.22009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学报
Journal of YiLi Prefecture Communist Party Institute 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原因探究
武丽丽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新疆伊宁835000)
[内容提要]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城市规模迅速膨胀,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极大地改善了城市的面貌,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
但在城市建设急剧变化同时也带来了许多问题和烦恼。
尤其是城市房屋拆迁所引发的一系列城市公共安全问题令人堪忧。
[关键词]城市建设拆迁纠纷利益冲突
[中图分类号]D923·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6287(2009)02-0084-02在改革开放后,城市建设开始表现出了强烈的城市化渴求。
目前,我国的城市化水平已达43.9%,据有关方面预计,今后我国每年将有1200万人成为城市居民。
城市规模快速扩张与城市功能快速提升。
相当部分依赖于对旧城区的拆迁改造与升级。
大规模的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引发了一系列经济社会问题。
各地拆迁纠纷急速增加,围绕拆迁的民怨逐步升温,社会矛盾严重激化,甚至时有恶性事件发生。
从嘉禾案、“最牛钉子户”案等一系列的典型案件中,人们不禁发出疑问:房屋拆迁冲突为何如此激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城市房屋拆迁纠纷的不断增多?
(一)处于弥补历史旧账阶段的深层体制矛盾
计划经济下的利益往往是一元的,即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社会利益高度一致,那时个人没有房屋所有权。
住宅、医疗、教育等各方面的待遇都和单位紧密联系在一起,其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难以凸显,即使出现个别的利益冲突,也是用行政手段一刀切来解决。
由此,拆迁房屋时,政府提出要求----单位同意----个人主动无条件拆迁,遂成为基本模式。
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阶层和个人的利益多元,利益冲突的解决机制也相应多元化,而拆迁又不限公益目的,当政府权力和房地产开发商利益纠结在一起,并且动用行政资源以实现少数人利益时,就必然导致被拆迁人的对抗,进而对政府公信力提出质疑。
(二)由于社会结构变动而致使利益格局深刻调整
从法学的角度观察目前的转型社会,利益冲突可以分为三个层面:私权与私权的冲突、公权与公权的冲突、公权与私权的冲突。
私权与私权的冲突,只要有一个公正的法院就足以解决。
公权与公权的冲突虽然后果很严重,但在中国这种冲突并不可怕,因为有共产党的统一领导。
公权与私权的冲突才是当下中国最重要的冲突,也是最值得关注。
目前我国一个重要的特点就是私权利觉醒了,扩大了,而公权力依然维持着很大的干预和控制力。
在计划体制下控制和管理都相当强大的情况下,私权利很渺小,并不会出现很大的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冲突。
而现在一方面国家干预仍较广泛,一方面公民的权利意识又在不断增强。
这种情况下,一旦公权越界,必然遭遇私权抵制。
甚至在某一时期会有尖锐的冲突。
在法制社会里,如何解决这种冲突,达到权力和权利的平衡与和谐,将直接映射出一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文明程度。
[收稿日期]2009-03-11
[作者简介]武丽丽,女,新疆伊犁州党校行管法学教研室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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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2009 2009年第2期
今天,城市房屋拆迁恰恰是社会转型时期公权和私权的冲突的具体体现,政府、开发商、被拆迁人之间利益的纠缠、博奕和较量决定了城市拆迁矛盾大小。
具体表现为:
政府利益趋向:1、公共利益。
全面变革城市环境与机能应当是城市房屋拆迁改造的综合目标。
因此房屋拆迁是城市迅猛发展的必然现象,是不可避免。
通过房屋拆迁,可以实现城市土地和房产资源的优化配置,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旧城改造步伐,以完善城市功能、促进经济发展。
2、经济利益,由于土地征、售之间的价差较大,一些地方政府在“经营城市”的口号下,依靠行政划拨和低价征地的办法,开始盲目规划拆迁把土地挂牌出让,进行商业化的运做,目的使规划拆迁土地利益最大化。
牟取高额土地出让金。
政府成了只赚不赔的商人,带有商业气息的政府,在考虑被拆迁人权益时当然无法去维护被拆迁人应有的利益。
3、政治利益。
在我国,政府是城市的规划者,以城市规划者眼光看,只有通过拆迁才能实现其理想规划蓝图。
导致政府在拆迁过程中扮演了不光采的角色,如城市建设中出现了大马路、大广场、大绿地等过于场面的标志性建筑物等,实质则成为城市的形象工程和城市行政首长的政绩工程,背离城市本身的功能要求,加剧了城市公共财政的负担。
可见多重利益趋向必然影响政府拆迁决策与执行。
开发商利益趋向:在城市房屋拆迁中,同时存在着另外一种力量,这一主体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实施房屋拆迁行为。
诚然,开发商所进行的拆迁活动是符合城市规划、符合社会经济的发展步伐,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也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商人的最大利润仍然是其首要目的。
因此房屋拆迁中商人的个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便存在着事实上的冲突。
被拆迁人利益:在城市建设的拆迁过程中,被拆迁人的利益趋向相对单一,主要是追求拆迁补偿的最大化,具有一定的私利性。
现实中多数被拆迁人在纠纷冲突中支付了高额成本或失去应得福利,成为“新圈地运动”的牺牲品。
成为真正的利益受损者。
(三)开发商与被拆迁人之间的地位不平等
拆迁矛盾最激烈的莫过于拆迁容易买房难。
拆迁户不愿主动搬迁而最终遭致强制拆迁的主要原因在于:被拆迁主体从拆迁人那里得不到足够的补偿,其再购置能力低。
在房屋拆迁事件中,一方面,如果要满足被拆迁人的购置能力,就需要开发商提高补偿价格,这无疑会导致开发成本上升,进而被开发商转嫁到商品房销售价格中,使得房价进一步攀升;另一方面,如果选择维持或降低补偿额,就会导致被拆迁人事实上的利益受损,从而导致矛盾激化,上访、申诉等群体行为上升,社会冲突加剧。
构成拆迁的两难悖论。
另外,保证拆迁补偿公平合理的前提,是要保证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的法律地位平等。
但开发商为保证拆迁如期完成,根据已有的拆迁安置协议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执行,或者由政府出面强制执行。
在强制执行之后,即使后来被认定是错的,被拆的房屋已不可能再复原。
这揭示出在非常态强制拆迁案件中,看似有许多法规保护弱者权利,但被拆迁户权益反而更容易遭受侵犯的根本原因。
(四)政府角色的错位
政府角色的错位表现在行政权力过度介入,例如在《拆迁条例》中赋予政府的权力很大,监督条款却很少。
具体表现为:管理部门有权决定是否允许拆迁,一旦批准某块地的拆迁。
根据规定,政府部门可以直接干涉拆迁纠纷,并决定拆迁补偿的合理与否。
政府诸如此类的权利,导致政府的行政行为在各环节职权不清,彼此缺乏制约和监督,致使被拆迁人的权利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严重影响了政府公信力。
房屋是普通公民一生努力奋斗而拥有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是生存和发展的根基。
在不断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
要避免和减少房屋拆迁的冲突,必须坚持一个基本原则:对于公民的私有财产,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否则任何人无权剥夺或者限制。
行政机关在对城市房屋拆迁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严格依法行政、合理行政,保证行政权力的正当行使从而规范拆迁人的拆迁行为并提高行政权力的公共性及公信力。
政府应坚持公权与私权平衡、公益与私益兼顾的理念,这是保障人权和建设法治国家的必需,也是我们在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均要坚持的理念。
[责任编辑:沈利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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