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纠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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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一起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纠纷案例

律师分析一起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纠纷案例

【tips】本文由梁志飞老师精心编辑,以无情的目光论事,以慈悲的目光看人!
律师分析一起国际贸易合同争议纠纷案例
案例介绍
我国东北地区某外贸公司某年9月按DAF满洲里条件与某俄罗斯商人签定了一笔矿产品的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的数量为8000吨,可分批装运,交货期限为当年12月底之前.签约后,卖方即开始
备货,安排铁路运输,并于12月30日前将8000吨产品分批发运出去.买方在满洲里接受了货物,经检验发现有短量现象,同时发现有一部分货物实是在次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于是买方向卖方提出异议,指出卖方违反交货期和短交货物,并就此提出索赔.但卖方以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证明自己按时交了货,并以商检证和铁路运单上所载明的数量说明自己是按量交货的,因此拒绝理赔.
律师案例分析
按照DAF条件成合同属于到达合同。

在到达合同下,卖方要在规定的交货期内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运到约定的交货地点,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完成交货义务。

卖方要承担在此之前的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其中包括货物损坏、灭失以及短少的风险。

本案中,合同约定的交货条件是DAF满洲里,说明交货地点在满洲里。

卖方有义务在12月底之前将8000吨货物交到满洲里,而实际上,一部分货物是在次年1月份到达满洲里的,这就违反了合同规定,构成违约。

卖方凭铁路承运人出具的运输单据只是证明自己在12月底之前发运了货物,并不能证明按时完成了交货。

另外,货物在到达满洲里时发现了短少,其风险也应该由卖方承担。

上述分析表明,卖方拒赔是没有道理的。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完整版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 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

案例1 商品质量不符引起的纠纷案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由温州某外贸企业提供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A 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案例分析按CIF贸易术语出口。

卖方按合同的规定装船完毕后取得包括提单在内的全套装运单据。

但是,载货轮船在启航后第二天就触礁沉没,买方闻讯后提出拒收单据,拒付货款。

试问,卖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分析:买方必须收取单据,并支付货款。

因为以CIF术语达成交易,货物风险和费用的划分点在装运港船舷,买方承担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

CIF贸易术语下交货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凭单据交货,买方凭单据付款。

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齐全且正确,卖方无权拒收拒付。

案例分析某公司按CIF London向英国出口一批季节性较强的货物,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前将信用证开到,卖方保证运货船只不得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 TYY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TYYUA16H-TYY-TYYYUA8Q8-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1.我方出口苹果酒一批,国外开来信用证上货物的名称为:“Apple Wine”,于是为了单证一致,所有单据上均用了“Apple Wine”,不料货到国外后被海关扣留罚款,因该批酒的内外包装上均写的是“Cider”字样,结果外商要求我方赔偿其罚款损失——问我方对此有无责任?(1)我方对此承担一定的责任。

按照有关的法律和惯例,对成交商品的描述是构成商品说明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一项基本依据,它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若卖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的品名或说明,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直至拒收货物或撤销合同。

本案例中的“Cider”一词既有苹果酒也有苹果汁的意思,因此货到目的港后海关以货物与品名不符,对该货物扣留罚款我方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2)在贸易实践中如果出现此种情况,我方应在收到信用证后要求改证,即对信用证中的品名进行修改,这样既可以做到单证一致,收款有保障,同时又避免了实际货物与单据上的商品品名不符,从而遭受海关扣留罚款的不利损失。

2. “凤凰”自行车在我国可谓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可在90年代初,“凤凰”自行车参加了意大利米兰的国际自行车展览会。

展览会上,与国外五颜六色、灵巧轻便、多档变速的自行车放在一起,显得品种单调、款式陈旧。

尽管最后“凤凰”自行车只卖到欧美名牌自行车价格的1/10,可仍无人问津。

请分析,“凤凰”为何飞不起来呢?3. 我某出口公司有一批言明为降价品的罐头,英商看货后订货。

但货到英国3个月后,发现罐头变质,英商要求退货。

问:我方是否应该满足英商的退货要求?分析:我方不应退货,因为该笔交易是看货买卖,我方只需保证所交货物为买方看货时确定的商品。

4.我方某外贸公司向某外国公司出口一批货物,双方在签订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等级等品质标准。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实务违约、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案例分析1、我某外贸公司与某外商签订一份出口合同,合同中订有仲裁条款仲裁地点为北京,后来发生交货品质纠纷,外商不愿到北京仲裁,于是在当地法院起诉,当地法院向我外贸公司寄来传票。

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处理?答:(1)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是没有管辖权的,将争议案件退交北京仲裁庭截断。

(2)本案例涉及仲裁协议问题所谓仲裁:是指交易双方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他们之间的纠纷提交给一个双方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判,第三者的裁决对双均有约束力,仲裁协议有形式有:仲裁条款和提交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的作用有:A发生争议,只以仲裁;B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C使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结合本案例,我方与外商的出口合同中明确有以双方自愿为基础的仲裁外商不但不愿遵守,且在当地法院起诉,根据仲裁的作用外商的做法违背了仲裁协议,是无理论依据的,故我方可以将传票退还给外国法院,指出其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坚持将该案件由北京仲裁庭裁断。

2、有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在9月15日以前装船,但在同年8月20日,卖方所在地发生地震,由于卖方存货的仓库距震中较远,因此货物未受到严重损失,仅因交通受到破坏而使货物不能按时运出。

但事后,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买方不同意。

试分析:卖方的主张对否?答:(1)卖方以不可抗力为由通知买方撤销合同的主张是不对的。

(2)本案例涉及不可抗力问题,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故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并不是十分严重,有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另一种是解除合同:即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后果严重,完全排除了继续履行合同的可能性。

外贸业务中常见的问题

外贸业务中常见的问题

外贸业务中常见的问题包括:1.贸易术语问题:贸易术语是外贸业务中的重要概念,但在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对此并不了解。

因此,在选择贸易术语时容易出现错误,导致双方在交易中产生纠纷。

2.信用问题:外贸业务中,信用问题是一个关键因素。

如果对方企业的信用状况不佳,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损失。

因此,在选择合作伙伴时,需要对对方的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估。

3.贸易壁垒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对外贸业务有不同的政策和法规,这些政策和法规可能会对外贸业务产生影响。

因此,在开展外贸业务时,需要对目标市场的贸易壁垒进行了解和分析。

4.物流问题:外贸业务中,物流是一个关键环节。

如果物流出现问题,可能会导致货物延误、损坏或丢失。

因此,在选择物流服务商时,需要对他们的服务质量、价格和信誉等方面进行评估。

5.货币汇率问题:外贸业务中,货币汇率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如果汇率波动较大,可能会导致企业遭受损失。

因此,在开展外贸业务时,需要对货币汇率进行关注和分析。

6.合同问题:外贸业务中,合同是双方合作的基础。

如果合同条款不明确或存在漏洞,可能会导致双方在交易中产生纠纷。

因此,在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审查和协商。

7.售后服务问题:外贸业务中,售后服务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如果售后服务不到位或存在质量问题,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和口碑下降。

因此,在开展外贸业务时,需要对售后服务进行关注和改进。

8.反倾销问题:在一些国家,反倾销是一种常见的贸易保护措施。

如果企业被认定为倾销行为,可能会受到高额的反倾销税等惩罚措施。

因此,在开展外贸业务时,需要对目标市场的反倾销情况进行了解和分析。

9.知识产权问题:在外贸业务中,知识产权是一个重要的问题。

如果企业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或被他人侵犯了自己的知识产权,可能会导致损失和纠纷。

因此,在开展外贸业务时,需要对知识产权问题进行关注和保护。

10.法律法规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对外贸业务有不同的规定和要求。

如果企业违反了当地的法律法规或没有遵守国际条约的规定,可能会导致损失和纠纷。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国贸法律案件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某外贸公司(以下简称“我方”)与某国际供应商(以下简称“对方”)于2019年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我方购买对方的一批货物,总价为100万美元。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货物的质量、数量、交货时间、支付方式等条款。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因货物质量、交货时间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二、案件事实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合同约定,我方要求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我国相关标准。

然而,在货物到港后,经检验发现,部分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具体表现为:部分货物存在尺寸偏差、表面划痕、材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2. 交货时间纠纷合同约定,对方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将货物全部运抵我国港口。

然而,对方实际于2020年1月10日才将货物运抵我国港口。

这导致我方无法按时将货物销售给客户,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三、法律分析1. 货物质量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标的物。

出卖人提供有关标的物质量说明的,交付的标的物应当符合该说明的质量要求。

”本案中,对方提供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已构成违约。

2. 交货时间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履行期限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

当事人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可以随时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本案中,对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已构成违约。

四、案件处理1. 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1)退还部分货款,以弥补我方经济损失;(2)承担我方因对方违约而发生的合理费用;(3)赔偿我方因对方违约而遭受的其他损失。

2. 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国外贸主要问题的分析与解决

中国外贸主要问题的分析与解决

中国外贸主要问题的分析与解决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中国外贸的地位也越来越重要。

然而,与此同时,中国外贸也面临着各种问题。

本文就针对中国外贸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一、贸易逆差问题中国是世界最大的出口国,但同时也是世界最大的进口国。

近年来,由于经济结构调整和国际市场需求的变化,中国外贸出现了逆差。

这给国家经济带来了不小的压力。

解决方案:1、改变出口方式:一直以来,中国的出口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

随着人工成本的上升,这种方式越来越难以维持,应该逐渐转向自主品牌和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

2、开拓新市场: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为美国和欧盟,但随着“一带一路”和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应该加强与东南亚、南亚、非洲和拉美等地的经贸合作,拓宽市场。

3、扩大进口:中国在某些领域资金和技术等方面不足,应该采取开放政策,扩大进口,解决自身发展的瓶颈问题。

二、质量监管问题在外贸中,质量问题一直是困扰中国企业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不仅对企业的品牌形象造成伤害,也损害了国家的形象。

解决方案:1、建立标准化体系:建立严谨的质量标准、检测机制以及产品追溯体系,避免产品质量不合标准,提高整体质量水平。

2、提高管理水平:通过加强管理和监督,严格要求企业的品质控制和质量监管,严格惩治违法企业,助于保护消费者及维护国家的声誉。

3、加强质量宣传:提高国人的质量教育和品牌意识,以此树立质量与品牌的荣誉感,对于消费者提供优质的中国制造产品,推广优秀产品,扩大中国制造的美誉度。

三、贸易争端问题随着中国在全球市场上的地位逐渐提升,其国际贸易纠纷也随之增多,如与美国之间涉及的贸易战。

解决方案:1、尊重规则,维护法律权益:加强对国际贸易法规的了解和研究,营造以法律规则为本,遵守公认的行为准则和规则的贸易环境。

2、提高谈判技巧:提高参与各种谈判的技巧,订立更为合理的贸易协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

3、多元化发展:通过优化贸易结构和经济结构,加强与多个贸易伙伴的贸易合作,减少对特定贸易伙伴的依赖,降低贸易争端的风险。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附答案)

1.要看如果经过协调不成必须经过的法律机构在哪里? 那就是当地的法律为主!如果是美国签合同,在美国起诉就是美国法律,如果是香港公司在香港起诉就是香港法律,但是一般如果合同还没有签字也没有起诉的问题!2.美国公司无这种权利.独家代理是指在指定地区和期限内,委托人给予代理人独家代理某项商品权利的方式.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代理人.委托人在特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专营权.本案中,美国公司经改进后的商品与指定商品仍为同类商品,所以,美国公司应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香港A公司,而无权将该商品的经营权给予A公司以外的另一家公司.3.在寄售方式下,商品寄售前的有关费用应由寄售人(即我方)承担.寄售方式的特点是:①寄售是凭实物进行买卖的现货交易;②寄售是一种先出运后成交的贸易方式;③寄售人与委托人之间属于委托代售关系;④货物出售以前的所有风险,由寄售人承担因而,寄售费用应由我方承担.4.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交易.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是期货交易者在购进(出售)现货的同时,在期货市场上出售(购进)同等数量的期货.卖期保值是指卖期保值者根据现货交易情况下,先在期货市场上卖出期货合同,然后再以多头进行平仓的做法.本案中某食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8月以225美元/公吨的价格收购200公吨小麦,并存入仓库随时准备出售,根据套期保值的基本做法,该公司应做卖期保值才可以避免商品价格变动的风险5.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1.对客户的样品没有做仔细研究,就简单地认为自己可以生产或从其他地方购买,以致确认客户的定单。

2.对于客户特别重要的货物,应该给予重视。

因为客户将样品从国外带到中国交给A公司订做,S公司确认可以生产,最后却没有生产出来,客户当然感到十分失望。

要是换成其他产品不能完成,或许客户会勉强答应不至于取消合同。

3.根据《公约》的规定,一方当事人重大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取消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国际贸易经典案例分析含答案

•案例:某出口公司向外商出售一级大米300吨,成交条件FOB上海.装船时货物经检验符合合同要求,货物出运后,卖方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是航运途中,因海浪过大,大米大半被海水浸泡,品质受到影响.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只能按三级大米价格出售,于是买方要求卖方赔偿差价损失。

问应如何处理这一纠纷卖方不应该赔偿差价损失。

采用FOB 条款,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后,风险和责任在买方。

•案例:我国某内陆出口公司于2000年2月向日本出口30吨甘草膏,每吨40箱共1200箱,每吨售价1800美元,FOB新港,共54000美元,即期信用证,装运期为2月25日之前,货物必须装集装箱。

该出口公司在天津设有办事处,于是在2月上旬便将货物运到天津,由天津办事处负责订箱装船,不料货物在天津存仓后的第二天,仓库午夜着火,抢救不及,1200箱甘草膏全部被焚,办事处立即通知内地公司总部并要求尽快补发30吨。

否则无法按期装船。

结果该出口公司因货源不济,只好要求日商将信用证的效期和装运期各延长15天。

试分析其中缘由。

•该出口公司所在地正处在铁路交通的干线上,外运公司和中远公司在该市都有集装箱中转站,既可接受拼箱托运也可接受整箱托运。

假如当初采用FCA(该市名称)对外成交,出口公司在当地将1200箱交中转站或自装自集后将整箱(集装箱)交中转站,不仅风险转移给买方,而且当地承运人(即中转站)签发的货运单据即可在当地银行办理议付结汇。

该公司自担风险将货物运往天津,再集装箱出口,不仅加大了自身风险,而且推迟结汇。

•案例:我与越南某客商凭样品成交达成一笔出口镰刀的交易。

合同中规定复验有效期为货物到达目的港后的60天。

货物到目的港经越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

但事隔半年,越商来电称:镰刀全部生锈,只能降价出售,越商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的40%赔偿其损失。

我方接电后立即查看我方留存的复样,也发现类似情况•问我方应否同意对方的要求,为什么•不同意,此案例中的买卖是凭买方样品买卖,即由提供样品由买方依样承制。

外贸索赔风险分析报告模板

外贸索赔风险分析报告模板

外贸索赔风险分析报告模板1. 引言本报告旨在对外贸索赔的风险进行分析,以帮助企业评估外贸交易中可能面临的索赔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

通过对外贸索赔风险的全面评估,企业可避免或降低因外贸交易导致的损失。

2. 外贸索赔风险分析2.1 合同风险外贸交易通常需要签订合同,而合同中的条款可能存在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同风险:- 合同条款不明确或有漏洞,导致争议产生。

-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战争等。

-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第三方问题,如政府政策变化导致的限制或禁止进出口。

企业应通过仔细审查合同条款,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保合同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2.2 质量风险外贸交易可能面临产品质量方面的索赔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质量风险:- 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 产品使用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或质量问题。

企业应确保产品质量得到有效控制,并与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以确保供应链质量的稳定和可靠性。

2.3 法律风险外贸交易涉及到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企业可能面临以下法律风险:- 买卖双方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制度不同,导致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

- 外贸交易可能触及到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范畴,存在版权等纠纷的风险。

- 对外贸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变化,企业需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法律规定。

企业应深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并确保外贸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4 付款风险外贸交易中的付款方式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付款风险:- 买卖双方之间的付款方式存在争议。

- 收款方存在信用问题,无法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 付款过程中存在交易欺诈行为。

企业应确保与对方建立可靠的支付渠道和合作银行,并实施合理的付款审核机制,以降低付款风险。

3. 风险管理措施基于以上外贸索赔风险的分析,企业应采取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建立健全的法律团队,及时跟进和解决外贸索赔纠纷。

商务局外贸纠纷处理总结

商务局外贸纠纷处理总结

商务局外贸纠纷处理总结在商务局外贸纠纷处理工作中,我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挑战和问题。

为了总结过去的经验,提高外贸纠纷处理的效率和准确性,本文将对商务局外贸纠纷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外贸纠纷的类型和原因外贸纠纷主要包括合同履行争议、贸易商品质量纠纷、价格纠纷、货款支付问题等。

这些纠纷的发生原因较为复杂,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约定不明确。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对于合同条款的表述不明确,造成后续争议的发生。

2. 贸易商品质量问题。

商品质量问题是外贸纠纷中常见的一种争议,涉及到产品的质量合格性、外观瑕疵、功能性能等方面。

3. 价格纠纷。

价格纠纷主要涉及到买卖双方对于商品价格的认定不一致,导致争议的产生。

4. 交付问题。

交货期延误、货物未按时到达目的地等问题也是外贸纠纷中常见的一种。

二、外贸纠纷处理的原则和步骤在处理外贸纠纷时,我们需要遵循一系列的原则和步骤,以确保纠纷能够得到妥善解决。

1. 公正公平原则。

在处理纠纷时,我们要保持公正公平的立场,不偏袒任何一方,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

2. 协商解决原则。

在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首先要采取协商解决的方式,通过双方的沟通协商来找到共同的解决办法。

3. 合法合规原则。

在处理纠纷时,我们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

纠纷处理的步骤如下:1. 纠纷登记和初步调查。

当接到外贸纠纷的举报或申请时,我们首先要登记纠纷案件并进行初步调查,了解纠纷的性质和原因。

2. 协商解决。

在初步调查的基础上,我们要积极组织协商会议,邀请相关各方进行协商解决,以达成双方的共识。

3. 调解仲裁。

如果协商无法解决纠纷,我们可以引导双方进行调解或者仲裁,以便更加客观公正地解决纠纷。

4. 调查核实。

在进行调解或者仲裁之前,我们要对纠纷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确保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我们的决定。

5. 结案和后续工作。

最后,我们要对纠纷进行结案,并及时进行后续工作,比如撰写处理意见书、解释政策等。

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商务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

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商务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

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商务法律风险与纠纷解决在当今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外贸出口企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各种国际商务法律风险和纠纷。

这些风险和纠纷可能涉及到合同履行、知识产权、国际贸易法规等方面。

因此,为了确保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可持续发展,了解和应对这些法律风险以及掌握相关的纠纷解决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一、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在外贸出口企业的国际商务活动中,合同履行是最为核心的环节之一。

然而,双方对合同条款的理解存在差异、质量问题以及货物运输中的损失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合同履行中的法律风险。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这些风险,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该严谨并详尽地确认各项条款,包括商品规格、数量、价格、付款方式、交货时间、争议解决方式等等。

此外,建立健全的供应链管理体系和完善的售后服务也是降低风险的有效手段。

二、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和全球市场的竞争加剧,知识产权的保护变得尤为重要。

外贸出口企业如果无法保护好自己的知识产权,将可能面临盗版、侵权、仿冒等法律纠纷。

因此,企业应该积极申请专利、商标和版权等知识产权,并保持对市场的监测,以及时发现和应对侵权行为。

此外,与国外律师建立合作关系,了解和遵守相关国际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也是非常重要的。

三、国际贸易法规的法律风险国际贸易法规包括进出口限制、关税、反倾销措施等一系列政策和要求。

在国际贸易中,外贸出口企业必须遵守相关法规,以免面临罚款、货物扣押、贸易补贴取消等法律风险。

为了规避这些风险,企业应该关注目标市场的贸易政策和法规,确保产品合规性,并与合格的贸易专家合作,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四、纠纷解决机制当外贸出口企业遇到法律纠纷时,选择合适的纠纷解决机制对于维护企业的权益至关重要。

常见的纠纷解决机制包括诉讼和仲裁。

诉讼是指通过司法机关进行纠纷解决,但它通常耗时长、成本高。

相比之下,仲裁作为一种更加灵活和高效的解决方法,受到越来越多企业的青睐。

此外,部分企业还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以达到双方和解、合作共赢的目的。

外贸行业中的合同纠纷问题及解决途径

外贸行业中的合同纠纷问题及解决途径

外贸行业中的合同纠纷问题及解决途径一、引言在外贸行业中,合同是商务活动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涉及跨国贸易和多方合作,外贸合同纠纷时有发生。

本文将探讨外贸行业中常见的合同纠纷问题以及有效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二、常见问题1. 合同内容模糊当涉及到跨国贸易时,语言和文化差异导致合同中的术语和条款可能模糊不清。

这给双方带来了理解上的困难和歧义,为潜在的合同纠纷埋下了伏笔。

2. 信任缺失由于参与者之间互不了解,相互之间缺乏信任是导致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买卖双方可能对对方的获益、资信度和履约能力产生怀疑,这进一步加剧了潜在冲突。

3. 履约违约在外贸交易中,买卖双方未能按照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也是经常出现的问题。

例如延迟发货、产品质量不合格、付款违约等,这些问题都可能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

三、解决途径1. 编写明确的合同条款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双方需要编写明确的条款和条件。

这些条款应该涵盖商品描述、交货方式、付款条件、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机制等方面。

同时,在涉及跨国贸易时,建议选择一种通用语言作为合同使用的语言,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多语种版本。

2. 建立信任关系买卖双方应该通过建立互信关系来减少合同纠纷的风险。

这可以通过定期沟通和交流来实现,以便双方能够更好地了解彼此并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此外,参与者还可以利用第三方认证机构对信用进行评估和认证。

3. 寻求专业法律援助当合同发生争议时,寻求专业法律援助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

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评估合同条款,分析证据,并提供法律意见和解释。

如果需要采取法律行动,律师还可以代表当事人处理法律程序。

4. 通过谈判解决争议在合同纠纷中,谈判是解决争议的一种常见方式。

通过双方协商和妥协,可以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避免长期的法律诉讼和高昂的费用开支。

在谈判过程中,公正第三方存在也可提供中立性和客观性来促进和平解决。

四、案例分析以下是一个真实案例:证明合同纠纷问题如何发展并找到最终解决方法的案例。

国贸包装纠纷

国贸包装纠纷
国际贸易中因包装问题引发贸 易纠纷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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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FOB条款中因包装不合格导致货物运输中损坏的买卖 纠纷;
2·货物与包装合同不符的纠纷;
3·货物中性包装、定牌中性包装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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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案例一
中国某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化学 制品公司按照FOB上海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 买卖合同。中国某化工进出口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 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美国加利福尼亚化学制品公 司指派的某香港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 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
• 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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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 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 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 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 (木箱装)。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 B 签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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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 制单结汇完毕。货到目的港。
• 1.卖方忽略C.K.D,造成实际装载 与合同不符,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 2.卖方虽然已经结汇,但买方仍有拒收 货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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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 2002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 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 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 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以在世界 杯期间作为促销手段随饮料销售赠送现场 球迷,合同规定2002年5月20日为最后装运 期,卖方组织生产后于5月25日将货物按质 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议 付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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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真的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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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公司开庆祝会的时候却收到B公司拒收 货物和退还货款的通知。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日益增多。

本文将以一起国际贸易合同纠纷案例为例,分析其案件背景、纠纷原因以及解决方式。

案例背景:国际贸易公司与一家中国外贸公司签订了一份销售合同,合同约定前者向后者提供一批商品,并约定交货日期、数量、质量以及价格等相关条款。

然而,在交付商品时,中国外贸公司发现商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同时交货日期也已超过约定时间。

由此引发了一场涉及商品质量和履约问题的纠纷。

纠纷原因:首先,造成商品质量不符的原因可能是国际贸易公司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了技术问题或者生产设备故障。

另外,商品交付超时的原因可能是国际贸易公司未能按时进行生产或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货。

解决方式:在该案例中,纠纷的解决方案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考虑:1.协商解决:在国际贸易合同纠纷中,协商解决是最常见的方式。

首先,双方可以通过直接沟通,详细了解对方的意见和要求,并寻求妥协方案。

例如,国际贸易公司可以提供赔偿,修复商品质量问题,并给予一定的折扣。

另外,中国外贸公司也可以接受合理的商品质量问题,并延长交付期限等方式来解决纠纷。

2.第三方调解:如果双方无法通过直接协商解决纠纷,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调解或仲裁。

例如,可以委托由专业人员组成的调解小组或仲裁机构来处理纠纷。

这种方式可以提供客观、公正的处理,并尽量避免双方的利益损失。

3.法律诉讼:作为最后的手段,如果双方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纠纷,可以寻求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例如,中国外贸公司可以根据国际贸易合同的条款,在有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国际贸易公司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并要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结论:国际贸易合同纠纷的案件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问题,需要双方充分理解合同条款,并采取适当的解决方式。

在案例中,通过协商解决、第三方调解以及法律诉讼三种方式中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有助于更好地解决国际贸易合同纠纷问题,并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外贸线下订单纠纷案例

外贸线下订单纠纷案例

外贸线下订单纠纷案例
外贸线下订单纠纷案例示例:
今年6月,一家外贸公司向工场订了12万元的货,原本说好交货时先付一半货款,残剩的一个月后结清。

8月底交货后,对方又说只能先付出20%的货款,终极好说歹说拿到了4万元,余款至今未付。

营业员每次都打包票,说公司在市场上订了300多万元的货,都要等老板返来后才能结,不会骗工场这点钱的。

但没想到,上周工场再打翻译电话时,却显现停机,公司也大门紧闭。

拖欠货款在国内贸易恍如已成为屡见不鲜,习以为常。

询问外贸公司信誉时,绝大大都供给商在与国内客户打交道时都晓得货款欠好收,拖欠三个月以上很遍及,合约成为一纸空文。

除了经济危机身分,外贸公司、翻译等也是拖欠货款的间接主导者。

明显已到款,外贸公司却乘隙挪为活动资金,一拖再拖,或从中恶意捣鬼,扣点、压价,被欠货款的运营户对此却一筹莫展。

外贸合同案例纠纷案例分析

外贸合同案例纠纷案例分析

外贸合同案例纠纷案例分析一、案例背景。

有一家中国的玩具制造公司(我们就叫它小玩具有限公司吧),和美国的一家玩具经销商(大玩具集团)签订了一份外贸合同。

合同规定小玩具有限公司要在三个月内,给大玩具集团提供5万套特定款式的智能玩具,每套玩具的价格是20美元,大玩具集团呢,需要在收到货物后的30天内付款。

二、纠纷产生。

1. 交货问题。

小玩具有限公司在三个月期限快到的时候,通知大玩具集团说因为原材料供应商那边出了点状况,有一批关键的电子元件延迟到货,所以只能先交付4万套玩具,剩下的1万套要再推迟一个月才能交货。

大玩具集团就不乐意了,他们原本计划好了在圣诞节前把这5万套玩具都推向市场,现在少了1万套,而且还会打乱他们的营销计划。

他们觉得小玩具有限公司这是违约,按照合同规定应该按时足额交货。

2. 质量争议。

大玩具集团收到那4万套玩具后,在抽检的时候发现有一部分玩具存在智能功能不稳定的情况。

他们就更生气了,觉得小玩具有限公司不仅交货数量不够,质量还不过关。

小玩具有限公司解释说,可能是因为赶工导致部分产品质量出现瑕疵,但他们愿意对有问题的玩具进行换货或者维修。

可是大玩具集团担心这样会进一步影响他们的销售时机,毕竟圣诞节的销售旺季可等不起。

3. 付款扯皮。

大玩具集团因为交货数量不足和质量问题,就拒绝付款了。

他们说要等小玩具有限公司把所有问题解决了,包括补齐1万套玩具并且保证所有玩具质量合格才会付款。

小玩具有限公司则觉得很委屈,他们已经在努力解决问题了,而且按照他们的想法,大玩具集团应该先按照收到的4万套玩具的数量付款,剩下的等后续货物补齐和问题解决后再处理。

三、分析与解决。

1. 关于交货。

从合同的角度看,小玩具有限公司确实存在违约行为。

在国际贸易中,按时足额交货是很重要的义务。

不过呢,原材料供应商的问题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吗?这得看合同里有没有相关的约定。

如果没有,小玩具有限公司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但是如果能够证明这个问题是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的,也许可以减轻一些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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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汇总[案例1]有一份CIF合同在美国订立,由美国商人A出售一批IBM电脑给香港商人B,按CIF香港条件成交。

双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对合同的形式及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发生争议。

请分析解决此项纠纷应适用香港法律还是美国法律?[案例2] 我生产企业向马来西亚客户出口汽车配件,品名为YZ-8303R/L,但生产企业提供了YZ- 8301R/L,两种型号的产品在外型上非常相似,但却用在不同的车型上,因此客户不能接受,要求我方要调换产品或降低价格。

我方考虑到退货相当麻烦,费用很高,因此只好降低价格15%,了结此案子。

[案例3]我某出口公司与德国一家公司签定出口一批农产品的合同。

其中品质规格为: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交货品质以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为最后依据。

但在成交前我方公司曾向对方寄送过样品,合同签定后又电告对方,确认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物装运前由中国商检局品质检验签发品质规格合格证书。

货物运抵德国后,该外国公司提出:虽然有检验证书,但货物品质比样品差,卖方有责任交付与样品一致的货物,因此要求每吨减价6英磅。

我公司以合同中并未规定凭样交货为由不同意减价。

于是,德国公司请该国某检验公司检验,出具了所交货物平均品质比样品差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要求。

我方不服,提出该产品系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但不至于低7%。

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无法证明,最终只好赔付一笔品质差价。

[案例4]1997年10月,香港某商行向内地一企业按FOB条件订购5000吨铸铁井盖,合同总金额为305万美元(约人民币2534.5万元)。

货物由买方提供图样进行生产。

该合同品质条款规定:铸件表面应光洁;铸件不得有裂纹、气孔、砂眼、缩孔、夹渣和其他铸造缺陷。

合同规定(1):订约后10天内卖方须向买方预付约人民币25万元的“反保证金”,交第一批货物后5天内退还保证金。

合同规定(2):货物装运前,卖方应通知买方前往产地抽样检验,并签署质量合格确认书;若质量不符合同要求,买方有权拒收货物;不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否则由终止合同的一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案例5] 我国某公司A向孟加拉国某公司B出口一批货物,合同价值约为USD20000.00,货物为汽车配件,共有10个型号,其中有四个型号要求根据客户样品制造的。

付款方式为,客户先支付定金1000美金,剩余部分30%和70%分别以L/C和T/T 支付(在货物生产完毕通知客户支付)。

客人随即开来信用证,A公司按合同和L/C要求开始生产货物,但发现其中按客人样品要求订做的货物不能完成,由于客人订货的数量比较少,开发该产品十分不合算。

因此打算从其他厂家购进该产品,但遗憾的是,却一直无法找到生产该产品的厂商。

而此时已接近装船期了,其他货物亦相继生产完毕。

A公司只好告诉B公司上述问题。

B公司要求取消所有的货物并退还定金和样品,他的理由是,他要求订做的货物是十分重要的,不能缺少,因 A公司没有按时完成货物,错过他的商业机会。

A公司也感到无可奈何,确实理亏,只好答应客户的要求,承担一切货物积压的损失。

A公司应反省一下,为什么会造成如此被动局面?[案例6] 有一年我国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分最高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合同订立后我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

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

我方拒绝赔偿,并陈述理由说:我批商品在交货时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相符。

但也不至于比样品低7%。

问题:我方失误在哪里?是否可以该商品并非凭样成交为由而不予理赔?[案例7]我出口公司与美商凭样成交一批高级瓷器,复验期为60天,货到国外经美商复验后,未提出任何异议,但事隔一年,买方来电称:瓷器全部出现“釉裂”,只能削处理销售,因此要求我方按成交价赔偿60%,我接电话后立即查看留存的复样,发现其釉下也有裂纹。

问题:我方因如何处理?[案例8]某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出口一批驴肉到日本。

合同规定,该批货物共25吨,装1500箱,每箱净重16.6千克。

如按规定装货,则总重量应为24.9吨,余下100千克可以不再补交。

当货物运抵日本港口后,日本海关人员在抽查该批货物时,发现每箱净重不是16.6千克而是20千克,即每箱多装了3.4千克。

因此该批货物实际装了30吨。

但在所有单据上都注明了24.9吨。

议付货款时也按24.9吨计算,白送5.1吨驴肉给客户。

此外,由于货物单据上的净重与实际重量不符,日本海关还认为我方少报重量有帮助客户逃税的嫌疑,向我方提出意见。

经我方解释,才未予深究。

但多装5.1吨驴肉,不再退还,也不补付货款。

本案说明了什么问题?[案例9] 我某出口公司与匈牙利商人订立了一份出口水果合同,支付方式为货到验收后付款。

但货到经买方验收后发现水果总重量缺少10%,而且每个水果的重量也低于合同规定,匈牙利商人既拒绝付款,也拒绝提货。

后来水果全部腐烂,匈牙利海关向中方收取仓储费和处理水果费用5万美元。

我出口公司陷于被动。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吸取什么教训?[案例10]我国某出口公司向日本出口驴肉一批,合同规定:每箱净重16.6公斤,共1500箱,合24.9吨。

但货抵国外后,经日本海关查验,每箱净重并非16.6公斤而是20公斤,计1500箱,合30吨。

海关认为单货不符,进口商以多报少。

[案例11]某公司定购钢板400M/T,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M/T,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

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M/T;8英尺,80M/T;10英尺,60M/T;12英尺,210M/T,总量末超过420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

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案例12]菲律宾客户与上海某自行车厂洽谈进口“永久牌”自行车10000辆,但要求我方改用“剑”牌商标,并在包装上不得注明“Made In China”字样。

买方为何提出这种要求?[案例13]A出口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CIF合同,合同规定:“番茄酱罐头200箱,每箱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

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

国外买方见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一倍,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

请问,买方有权这么做吗?[案例14]上海出口公司A与香港公司B成交自行车1000台,由A缮制合同一式两份,其中包装条款规定为“Packed in wooden case”(木箱装)。

将此合同寄至B方,然后由 B签回。

B签回的合同上于原包装条款后加“C.K.D.”字样,但未引起A公司注意。

此后,B公司按合同开证、A公司凭信用证规定制单结汇完毕。

货到目的港。

B发现系整台自行车箱装,由于自行车整台进口需多交纳20%进口税。

因此,拒收货物并要求退还货款。

请问,为什么?[案例15] 国内A公司与国外客户B公司在2001年1月份下了1X20'集装箱产品P2(货号934),此1X20'集装箱的934中,客户有二种规格,每一规格有2种不同的包装,卖给两个不同的最终用户,意味着4种不同样式的产品包装。

每种包装的产品100箱,共计400箱。

唛头如下:唛头:STL-953 QTY.: PCS(每箱多少支)ITEM NO. 934 G.W.: KGS(毛重)C/NO.1-?? N.W.: KGS (净重)MADE IN CHINA MEAS.: CMA公司以为工厂会在正唛上按照箱子的流水号来编,因此A公司在下定单时没有注明在正唛的“C/NO.1-” 后按照流水号来编写具体的箱号,结果工厂没有在正唛上按照箱子的流水号来编写,而产品货号又全部一样。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客户无法区分货物。

该客户不得不一箱箱打开包装找货,浪费了客户人工费,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失。

客户提出索赔,A公司相应给予客户赔款。

但是此客户从此断绝了与我们的贸易往来。

[案例16]2002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中国出口商订购T恤衫,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以在世界杯期间作为促销手段随饮料销售赠送现场球迷,合同规定2002年5月20日为最后装运期,我方组织生产后于5月25日将货物按质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

然而货到时由于日本队止步于16强,日方估计到可能的积压损失,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赎单,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将货物运回以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但是在货物途径海关时,海关认为由于“韩日世界杯”字样及英文标识的知识产权为国际足联所持有,而我方外贸公司不能出具真实有效的商业使用权证明文件,因此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扣留并销毁了这一批T恤衫。

请分析海关的处理是否正确。

[案例17]在荷兰某一超级市场上有黄色竹制罐装的茶叶一批,罐的一面刻有中文“中国茶叶”四字,另一面刻有我国古装仕女图,看上去精致美观,颇具民族特点,但国外消费者少有问津。

问其故何在?[案例18]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敦的条件,从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澳大利亚水果罐头。

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

”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

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

[案例19]中国A公司(买方)与澳大利亚B公司(卖方)于某年3月20日订立了5000公斤羊毛的买卖合同,单价为314美元/KG,CFR张家港,规格为型号T56FNF,信用证付款,装运期为当年6月,我公司于5月3I日开出信用证。

7月9日卖方传真我方称,货已装船,但要在香港转船,香港的船名为Safety,预计到达张家港的时间为8月10日。

但直到8月18日Safety轮才到港,我方去办理提货手续时发现船上根本没有合同项下的货物,后经多方查找,才发现合同项下的货物已在7月20日由另一条船运抵张家港。

但此时已造成我方迟报关和迟提货,被海关征收滞报金人民币16000元。

我方向出口方提出索赔。

[案例20]1996年某出口公司,对加拿大魁北克某进口商出口500吨三路核桃仁,合同规定价格为每吨4800加元CIF魁北克,装运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转运并规定货物应于11月30日前到达目的地,否则买方有权拒收,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

加方于9月25日开来信用证。

我方于10月5日装船完毕,但船到加拿大东岸时已是11月25日,此时魁北克已开始结冰。

承运人担心船舶驶往魁北克后出不来,便根据自由转船条款指示船长将货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从该港改装火车运往魁北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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